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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派驻组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优质5篇)

作者:GZ才子 最新派驻组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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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组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一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派驻组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二

近两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廉洁从政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倡导了勤廉从政的良好风气,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我市在调研中发现,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度落实难、执行不力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对于如何有效的执行制度不够重视,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阁。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执行制度时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就有意回避,因人而异使用不同的制度标准。有的干部则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

(二)制度设置不够科学。有的单位制度很多,但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制度没有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其中有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个别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的制度只是仅仅着眼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制度的不配套等。

(三)制度宣传力度不大。有的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导致广大干部群众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较低,对制度的执行主体缺少监督和约束;一些基层组织的干部,因忙于事务,无暇参加学习培训,对制度规定一知半解,以致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

(四)制度监督缺乏引导。有些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具体的监督保障,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公开、反馈等机制也不健全,使得执行制度更多的依赖于单位(部门)和干部的自觉性。有的对制度的监督检查仅仅是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发现不了问题。

(五)制度失范追究不严。有些制度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标要求,缺乏严格的奖惩机制,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的单位碰到偶尔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时碍于情面,不作严肃处理。

(一)科学设置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出台制度前要深入基层认真调研,集思广益仔细论证,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其次,各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配套和衔接,提高制度之间的统一性和互补性,增强制度执行的合力。再次,要把握好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一方面,一项制度出台后,不能朝令夕改,要能管上一段时间,大的原则和要求不能轻易改动;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制度的局限性,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没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对已经过时、甚至与党和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制度制定的过程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使制度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加强宣传教育,保证制度执行阳光透明。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整体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统筹组织落实。要依托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学习日、党支部活动日和干部培训班等,广泛开展制度学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制度的具体内容,通报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开展生动活泼、易于接受、面对面的宣传活动。要重点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促使他们通晓制度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怎样监督,最大限度扩大制度透明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领导率先垂范,发挥领导干部在提升制度执行力的示范效应。领导干部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倒的首先自己要做倒。一要带头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要以坚强的党性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努力在制度学习上先行一步、学深一些,同时要把制度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个人自学和集中轮训内容,使领导干部做制度的明白人。二要带头执行制度。孔子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上应更加自觉、更加积极,要坚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尊重制度的权威,模范接受制度的约束。三要带头树立良好作风。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敢于打破陈旧的、固有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的束缚,将执行和创造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全过程的刚性监督。一是运用科技手段。各级纪检监察等专门机构要把监督制度执行作为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作风评议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电子政务系统,发挥电子监察的职能优势,切实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确保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二是建立反馈机制。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多方面收集执行制度的信息,特别要注意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督查、新闻媒体、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网络贴议等多种渠道,获取制度执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制度的设计者对制度落实情况时刻心中有数。三是强化科学评估。要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制度发挥作用的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了解、掌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制度本身的缺陷,进而研究制定矫正措施。

(五)严格落实奖惩,正确引导和鼓励按制度办事。首先,要建立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实行问责的制度,明确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真正把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凡具有不研究部署、不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对管辖范围内拒不执行甚至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放纵不管、不制止纠正、不调查处理等行为的,将受到不同形式的问责追究。其次,对认真执行制度、按规矩办事的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示范效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

派驻组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三

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也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临川区各级基层党组织认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方针,坚持在生产、工作一线、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使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有了一定的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党员队伍的状况仍不能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形势需要。为此,加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仍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是党员队伍平均年龄偏大,农村青年党员数量偏少;二是文化程度偏低;三是村委会主任和村小组长党员偏少;四是农村妇女党员比例偏低;五是无党员的空白村小组仍有一定数量;六是存在一些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将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设农村党员队伍缺乏必要的研究和探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重视了抓经济建设,忽视了党的建设;重视了抓党支部班子建设,忽视了党员队伍建设。一些基层党组织只有在整建农村党支部班子、进行村级组织换届时才想到发展党员,缺乏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

2、发展农民党员的程序不够规范。少数基层党组织不能严格按程序办事,有的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上搞个人说了算,有的不经过一年的培养期就直接上报申请入党,有的在培养期内忽视培养教育,有的甚至不经过党支部大会就上报审批入党,从而导致少数乡村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了农民党员的质量。

3、对农民党员疏于教育和管理。少数农村党支部不能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议事制度、学习制度等,放松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忽略党员作用的发挥,村内工作既不向党员通报,更不向他们征求意见,使党员成了挂名党员,久而久之,作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逐渐淡漠,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逐渐失去感召力和号召力。少数村党支部对农民党员管理不力,缺乏必要的监督,使得一些农民党员利用手中的一些权力,以权谋私,欺压群众,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使一些农民丧失了对党的信心。

4、忽视政治思想工作,放松了对青年农民的教育。当前,仍有个别村存在着党员活动无阵地,青年活动无场所,政治学习无资料,思想教育无人抓的现象,放松了对青年农民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农村思想教育出现了“断档”,使一些青年农民思想较混乱,缺乏共产主义理想,认为共产主义遥远,入党吃亏,当党员规矩多、活动多、会议多、不自由、受约束,影响致富。少数青年农民对党认识片面,对党内某些不良现象看不惯,把少数党员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党性观念淡薄、群众观念淡薄等不正常现象,看成是党组织的整体问题,把特殊理解为普遍,逐渐淡化了入党的愿望。

5、一些农村的特殊性也影响到农民党员的发展。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政治觉悟、政治素质偏低,私心杂念偏重,怕发展了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党员后夺了自己的权,因而极力阻挠青年入党。有的村受宗教、家族势力干扰,支部大会通过党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把一部分优秀青年拒之党的“门”外。还有一些贫困村的青年入党积极性不高,认为入党是为了当村干部,而贫困村干部难当又不自由,于是不愿申请入党等等。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正把发展农民党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把做好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要建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落实5条“硬规定”,凡连续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超过村总数15%的,乡镇党委书记要通报批评;超过25%的,乡镇党委书记要诫免;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一律不得评优,并进行通报批评;三年未发展党员的,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诫免;四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调整。要定期督促检查,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对乡镇党委培养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年终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着力搞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规划。2001年,临川区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目标,即力争通过2—3年努力,中,小村每年发展青年农民党员1至2名,大村每年发展青年农民党员2至3名,保证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数量稳中有升。同时,着眼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确定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即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优秀农村青年,乡镇企业中的骨干分子和农村劳动致富带头人,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村后备干部以及农村青年妇女。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做到“四个优先”,即党员数量少的村优先发展,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优先发展,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的村优先发展,小康示范村和后进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3、多措并举,强基固本,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一是推开“1+1”结对培养活动。一方面,要普遍建立培养人、党支部、乡镇党委共同负责的“三级培养教育”制度,明确各级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责任,每个乡镇机关党员、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及农村优秀党员每年至少要交1—2名党外青年农民朋友,经常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另一方面,要拓宽工作视野,把培养的重点放在外出优秀务工青年上、放在有一技之长的优秀乡土人才上、放在退伍军人上、放在村级后备干部上,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是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注意发挥团组织的作用,支持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三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强化培养教育。培养和建立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解决农民党员老化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要坚持先培养后发展和边培养边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乡镇党委都要建立动态的不少于应发展数四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同时,每年要举办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理论、经济、法律、科技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强化入党意识,彻底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注意培养教育,而是“等待上门”的状况。

4、疏通“出口”,纯洁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各乡镇党委、农村街办要在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入口”同时,还要加大疏通农村党员队伍“出口”力度,要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把农村那些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的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清除出去,不断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着力解决少数村党支部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问题。2001年以来,区委把二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都列入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重点管理单位,并实行组织部领导挂点组织员分片联系,加强指导、督查。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研究制定培养发展党员的具体措施。对班子软弱涣散,问题较多,无力抓发展党员工作的村党支部,要先进行整顿,重点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要积极发挥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作用,指导、协助、督促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派驻组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四

近年来,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基本上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其形式而言主要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通过以上活动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议定党内有关重大事项等。总而言之,机关党组织生活已成为机关党的建设及党内活动必不可少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发挥了学习教育主渠道的作用。机关各级党组织始终把以“三会一课”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党内组织生活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途径。通过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学习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了党内民主监督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以民主生活会为载体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从而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增进团结的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既增进了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了上下级关系,又加强了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

三是坚持开展有益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机关党组织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及组织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义务劳动来教育党员和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以党员志愿者的身份积极为社区服务。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如:缅怀先烈活动、联谊活动、歌咏比赛等,对党员进行教育,通过开展这些党员喜闻乐见的,既富有娱乐性又有教育意义的组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1、组织生活形式主义现象较严重,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党内组织生活只满足于时间、次数要求,形式主义现象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传统只是在形式上继承,并没有从实质上突破。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民主气氛不够浓厚,思想放不开,做不到畅所欲言,等待观望的现象比较严重。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影响支持率。由于这“三怕”,造成了过组织生活时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存在着组织随意、管理松散的现象,有的以学习会取而代之。

2、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紧,针对性不强。没有用心去谋划好每一次难得的组织生活,随意性和主观性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组织生活会大多以学习教育为主,注重宣传大政方针,念念文件,读读报纸,然后泛泛提几点要求,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党组织对涉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的问题贴近不紧,针对性不强,对党员关注的热点和核心问题把握不准,释疑解惑的说服力不强,组织生活联系党员主观世界,解决思想问题不够。

3、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创新,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在现有的机关组织生活模式中,大多数以开会形式过组织生活,而且支部所有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大多数是单向的,主要由支部书记或者是组织者以灌输的方式来进行,缺少互动性。组织生活的内容也主要以学习为主,80%的组织生活基本上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由于机关人员流动性少,而且现有党员比例较高,一些机关基本上全员都是党员,因此发展党员、审批事项等在有的党组织生活中已不存在,这些单位的组织生活内容基本上只剩下了学习。随着社会的进步,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获取信息渠道的不断多元,现有单调的组织生活方式已很难满足党员的需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4、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被动应付,缺乏自觉性。有的党员对参加组织生活持无所谓态度,以工作忙等理由推托,表现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意识在逐渐淡化。有的党员反映组织生活形式陈旧单一,内容枯燥无味,没有吸引力,缺乏参与兴趣;有的党员认为组织生活是“一言堂”,缺乏党内民主,参与组织生活是一种“负担”;有的在网络上下载一些文章在会上应付了事。

5、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较少,监督作用缺失。目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的意识不强或是被逐渐淡化,总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参与组织生活,努力游离于组织之外。除了过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则较少参加。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来自上面,来自下面,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党组织生活是一个有效的党内监督途径,尤其对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不能经常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则组织生活的监督功能就很难体现。

以上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有四:

一是对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把《党章》的有关规定置之脑后。认为党员教育管理单靠组织生活解决不了多少问题,开展得好不好关系不大。不能真正从战略和政治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把组织生活等同于一般工作会议,仅停留在执行制度的要求上,可有可无的思想比较严重。还不能从内心深处真正感悟到组织生活对党的组织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组织生活质量的高低对党组织这个机体的生存与发展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等。

二是部分党员对组织生活的认同感存在偏差。更多地把参加组织生活作为义务对待,而不是履行权利。《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这是党员的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通过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可以行使和享受学习权、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造成这种认识偏差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党员权利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总感到是要我过组织生活,而不是我要过组织生活,把参加组织生活当成一种额外负担被动应对;二是一些党组织缺乏党员是党的主体的意识,在组织生活中一味强调义务的多,体现党员权利的少,久而久之,党员的权利意识在以履行义务为主的组织行为中不知不觉被弱化。

三是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思想性不强。有的机关党的组织不注重引导党员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强调党员的先进性,不积极帮助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使组织生活达不到党性锻炼的目的。有的组织生活思想性不强,不能有效解决党员的思想困惑,对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有力的影响,从而制约了组织生活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由于组织生活的原则性较差,怕得罪人的心理在起作用,党内不能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不浓,好人主义之风盛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四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生活的重视不够。其根源在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与机关党组织的关系。在党的组织中,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一名普通党员,都应把自己置于所在党组织的监督之下。由于不能调整自己的角色,对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客观上又存在着公务繁忙的因素,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较少。领导干部不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机关党组织生活的质量。

首先,要对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进行一次再认识,增强主动性。过好党内组织生活,是中国共产党有别于其他任何一个政党的显著特征,是我党的性质及其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党章》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不过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尤其是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过好组织生活作为一件头等大事,在思想认识上要上水平,在工作盘子上要有位置,在具体落实上要有制度。这是确保组织生活不走过场的关键之所在。

其次,要注重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互动性。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途径,党员作为组织生活的主体角色,不只是受教育的客体,还是教育的主体。组织生活的实施只有充分考虑到党员的主体地位,才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在组织生活会的安排上,可以让党员事先参与,对组织生活的形式、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集思广益,共同谋划和设计出生动有效的组织生活形式。这样可以激发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并化作每个党员的自觉行动。在过组织生活的过程中,要突出民主互动性,人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努力营造一种民主和谐的氛围。要变组织生活传统灌输式、说教式为融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为一体的民主互动式,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

第三,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的实际,增强针对性。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党建。组织生活也应牢牢把握这一导向,突出服务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主题。在内容上尽可能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与当前工作重点相衔接,与广大党员的思想现状相协调。但要克服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的倾向。在内容的选择上应当立足时效性和针对性。如: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积极开展以此为主题的实践活动;针对办公室以文秘工作为重点的特点,组织公文写作研讨等。力求通过组织生活这一教育途径,充分调动每个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增强引领性。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因自己是行政领导而忽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要积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员中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机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能因其是行政领导而放弃监督。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和通报制度,同时在安排组织生活时尽可能周密部署,充分考虑领导的工作安排,做到“两不误”,为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要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增强实效性。组织生活的形式单一会影响组织生活的质量,会影响党员的参与热情,选择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可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生动有趣而富有成效。所以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呈现出多样性,对传统的活动形式要有选择地继承,有创新地发展。当前,网络的迅速普及应用,为党的组织生活开辟了新的活动空间,机关党组织可以尝试利用网络开设党建网页,在网上开展党课教育。建立网上党组织生活平台,借助qq聊天工具,开展党组织生活会,由于相互之间不直接面对面,民主评议时大家可以放下思想包袱畅所欲言,这为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总之,过组织生活是手段,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目的。各级党的组织,只有不断地总结和提高,与时俱进地不断创新,切实做好、做实、做强党内组织生活这篇文章,才能为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战略,为闽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和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查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近年来,离退休干部局机关党支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求实创新,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全心全意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了正能量。

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确保“三会一课”常态化。机关党支部紧密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做到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主题党课。每次会议均有专人记录,每次党课均有专人报道。同时,建立“灯下黑”专项整治台账,着力解决政治上不清醒、理论学习不认真、思想上不重视、党的意识不强等“四不”问题,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三会一课”中,局领导班子成员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支部会议和所在党小组会议,带头讲党课,确保了“三会一课”制度的稳步推进。

派驻组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五

目前,一些基层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往往存在主题不鲜明、标题与内容脱节、结构不清晰等问题。有人认为,为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针对性,便于办理机关准确了解人大代表的真实想法和意图,增强办理实效,作为为代表服务的工作机构,应该对存在问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但也有人指出,如果相关工作机构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很有可能会违背代表本意,甚至出现把代表意愿变为人大工作人员意愿的情况。因此,不论建议质量如何,都应如实向有关部门交办。

笔者认为,存在问题的代表建议应该修改,原因有三:

一是提高人大权威的需要。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有权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意见,这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过低,一方面,反映了人大代表的素质低、调研不充分、对选民不负责,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人大及其棠委会组织代表培训太少,致使代表的履职水平不高。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过低,为代表服务的工作机构又不对其进行修改,直接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势必降低人大及其棠委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

二是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对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是为代表服务的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如果对存在问题的建议不进行修改,那么为代表服务的工作机构就不能准确地交给对应的机关、组织办理。不了解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又怎么能掌握好办理的进度和质量?所以,从有利于人大自身工作开展的角度着想,也应该对有问题的代表建议进行修改。

三是增强办理实效的需要。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些地方还规定,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办理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甚至会追究其责任。这些都足见人大及其棠委会对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如果将针对性不强、问题不清的建议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很大程度上会出现办理的针对性差、效果不好,致使代表不满意,这就产生了不必要的误会,同时也耽误办理时限。而将修改好的建议交给办理机关,则便于办理单位准确了解人大代表的真实想法和意图,增强办理实效。

可见,如果发现代表建议存在问题,为代表服务的工作机构要主动与代表取得联系,在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征求代表意见后,对其作一定的修改,以提高建议质量,使建议更加规范、更具针对性。这样,才能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