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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向上级征求意见(精选5篇)

作者:LZ文人 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向上级征求意见(精选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向上级征求意见篇一

你好!

家长会:首先,学校的家长会总是有限,一个学期最多也是两三次,而家长更多的是以一种"听"的角色参与;没有机会发言并表达自己的想法,更不用说针对自己的孩子的个性来与老师交流.其次,家长由于工作忙,或者没有机会参加会议,这样导致一学期仅有的几次交流,也只能放弃,根本谈不上相互配合.另外,还存在学生不诚实等问题,如"xxxx"网吧事件的还有很多.真是可叹呀!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更轻意地进行智能互联*家校合作*协同教育

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向上级征求意见篇二

一、户外广告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户外广告管理授权,加强户外广告牌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完好。做好户外广告发布、管理工作。

二、土地看护管理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土地看护区域的管理,确保土地看护区域安全生产,实现看护土地无乱倒垃圾、私搭乱建、卫生脏差现象。

三、上和城小区的管理

结合方案实施要求,抓好上和城小区秩序、消防安全、绿化保洁工作,做好小区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确保上和城小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报告!

西安曲江大明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贵行征求意见函收悉,感谢贵行对我县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自2017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为我县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困扰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行的成立,为县域经济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实体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未来几年,国家将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推进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省市区域布局中,我县处于全省东翼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域,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一些战略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必将得到上级的重视和支持。

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国家对项目论证申报、扩大招商引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毗邻地区和兄弟县区的快速发展,使区域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展望未来,我们进入了一个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速增效的加快发展期。经过历届班子不懈努力,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石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必将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西长凤高速公路、西平铁路建成通车,使我县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县十六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未来五年宏伟蓝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投资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对泾川汇通村镇银行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小额贷款等多个方面给予公开、公正的政策保障。

我们相信,在贵行的支持下,我县将会实现建设山川秀美、富裕小康、文明和谐新泾川的良好开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向上级征求意见篇三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我县征地补偿原则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则上在我县城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发展生产。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项目)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项目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项目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项目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项目收储成本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6、7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合法产权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确认为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生效前建造的房屋。

(三)年1月1日至年8月1日《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生效前建造的房屋,房屋的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等有效原始资料并确系本人居住的。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无产权房屋的安置,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年1月1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村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三层以下(含三层)按建筑面积90%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城区及周边地区以年年初县建设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航拍的影像图及数字化地形图作为依据。

2、年1月1日至年8月12日《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村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建筑面积75%予以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以年年底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航拍的影像图及数字化地形图作为依据。

3、年8月12日至年12月31日建造的无产权房屋原则上不予安置,只给适当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如有特殊情况,各乡镇及开发区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上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4、凡属年1月1日以后未经审批建造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适当予以补贴。

5、航拍图未覆盖区域,房屋建造时间以村、镇调查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具结书作为依据,按上述四款规定执行。

6、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无产权非住宅房屋,可办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县政府确认同意后可按70%给予作价补偿,不予以安置。

(六)商业用房认定及补偿安置。在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质进行补偿安置。但拥有产权和持有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依法纳税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其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面积×60%×(店面区位评估价)确定。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按附件8、9、10、11相关标准执行。凡被征迁的主房只有一层平房的,按确认建筑面积另加300元/m2给予补偿,主房只有两层的按确认建筑面积另加100元/m2给予补偿。

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m2,高层安置房1500元/m2。

2、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500元/m2,高层安置房元/m2,

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m2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元/m2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安置房等面积部分不计层次差价,要收取超面积部分(包括可享受的超面积和安置户要求增加的面积)层次差价,层次差价原则上不得高于50元/m2。多层的层次差价从第4层开始计算;高层的层次从第7层开始计算。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征迁房屋只为一层的,且建筑面积在100 m2以内的,按被征迁主房确认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只为二层的,且建筑面积在200 m2以内的,按被征迁主房确认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只为三层的,按照确认面积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确认的建筑面积1:1作价补偿,即按被征迁房屋确认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授权的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县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授权的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五、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安置房建设为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的,过渡期限为2年;安置房建设为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计算按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封房之日起计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附件13执行,在本标准执行前已实施临时安置补助的,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六、其他说明

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或省、市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向上级征求意见篇四

各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

稿发给你们,请抓紧研读,并请于4月2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报股份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 黛(财务产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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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一年三月 二 日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

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开展经营业绩和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战略发展所处不同时期的新特点,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评价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加强股份公司短板的考核,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和充分发挥业绩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考核评价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评价暂行办法构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年度业绩考核工作职责

第四条 股份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是股份公司业绩考核

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审核股份公司业绩考核办法,审定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和业绩考核结果,对股份公司业绩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工作。

第六条 股份公司财务产权部是股份公司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制定、修改股份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测算、汇总、下达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审核、汇总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年度管理评价考核结果,撰写子公司业绩考核报告,并将考核报告报送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等工作。

合并汇总等工作。

第三章 年度业绩考核构成

第八条 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体系由经营业绩考核子体系和管理评价子体系构成。

经营业绩考核子体系用于考核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是突出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盈利能力、价值创造能力、资产运营能力的指标体系,属于激励性指标体系。

管理评价子体系包括专项管理评价与动态管理评价两部分,该子体系的评价结果主要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其作用是通过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营业绩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属于约束性指标体系。

第四章 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 为组织实施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其中就年度经营业绩工作职责、考核原则及方式、考核指标及计分、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签订程序、奖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 子公司管理评价考核

第十条 为组织实施子公司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评价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二),其中就管理评价工作职责、评价原则及方式、管理评价指标及计分、管理评价程序、管理评价的奖惩与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 年度业绩考核兑现方式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根据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子公司实施年度薪酬的兑现。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子公司负责人年薪总额,其中年薪总额的60%直接兑现,年薪总额的40%由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决定实际兑现比例,实现综合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的直接调控。即:子公司负责人实际兑现年薪=经营业绩考核年薪总额×60%+经营业绩考核年薪总额×40%×(管理评价考核得分/100)。

第十三条 被考核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负责人的考核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进行兑现。对经考核确认其经营业绩上升幅度较大,经营业绩全面协调增长特别显著的子公司,股份公司可酌情另行给予子公司负责人特别奖励。

财务决算数据等资料进行正式考核,依据正式考核结果调整预考核兑现的绩效年薪,多退少补。以子公司负责人任期为结算期,每年度按正式考核计算,将扣除基薪后的年薪的30%作为风险抵押金,留存股份公司,三年期满时,经股份公司审计部对其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审计确认后,再进行结算兑现。在三年结算期内,子公司负责人任期届满的,股份公司根据内部离任审计确认的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提前结算兑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附件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评价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 日

主题词:业绩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

高校工委宣教处:

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

(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

(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二、建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内容:

达到实效。

(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

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学院

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向上级征求意见篇五

1、建议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大力改善生态环境,把造林绿化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相结合。

2、建议进一步抓好林业产业建设,加大对冬枣产业的扶持力度

3、建议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4、建议继续重视林业项目申报落实工作。

5、建议加强林业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知识学习培训。

6、建议进一步抓好机关和基层单位建设,健全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1、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不够深入。

2、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的情况。

3、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群众期盼、掌握群众需求方面做得不够深入扎实。

4、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有所淡化。

5、联系群众还不够广泛,与职工谈心交心较少。

1、工作作风不扎实。

2、理论学习不够。

3、工作方法创新不够。

4、事不关己,事事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

5、对铺张浪费约束不够。

1、学习热情不高,理论水平不高。

2、工作流于形式,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

3、群众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

4、勤政廉政不深,廉洁自律的力度不够。

1、学习不够到位。很少再挤出时间学习新知识、新业务。

2、改革创新的步伐不够大。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超前谋划的意识不够。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积极主动到单位深入了解的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

4、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信念不够牢固,存在攀比心理。

1、落实工作和碰到困难时总是强调客观因素讲的多一些,而把主观因素讲少一些,在工作中思路不够明,办法不够多。

2、在日常工作调研时真正到田间地头还不够多,入寻常百姓家门少之又少。

3、自己学习没有主动性,自觉性不强。

4、在工作中勤俭办事的观念不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