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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批工作报告 土地报批小组工作总结(优质5篇)

作者:念青松 土地报批工作报告 土地报批小组工作总结(优质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报批工作报告 土地报批小组工作总结篇一

认真学习和实践“”重要思想,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透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树立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一年以来,我在行动上自觉实践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用饱满的热情用心、认真、细致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立足本职工作,做好份内事,为领导分忧,为纳税人解难。严格遵守“四条禁令”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中,团结同志、热爱劳动、不贪污、不受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工作之余认真学习《税收征管法》、《征收岗位实务》、《职业道德修养》、《计算机基础知识》、《税收与会计基础》等,发扬不懂就学、不懂就问的精神,克服重重困难,认真专研。注重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透过不断实践,我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当然,在工作中我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学习力度不够。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应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税收理论知识,着重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及会计方面的学习,以适应工作需要。

总之,短短的一年是我不断成长的一年,也是我对税收事业由熟悉到热爱并愿意为之终生默默奉献的一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加倍努力,克服不足,恪尽职守,为分局工作的整体推进做出应有的贡献!

土地报批工作报告 土地报批小组工作总结篇二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的要求,也是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自身发展的需求,更是搞活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同时也是改变生产关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证明,只要政府积极引导、农村因地制宜、农民自觉参与,土地流转就能“转”出农民的新生活。

一、花溪区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二、土地流转主要形式

1.转包。全区通过转包形式流转土地总面积650余亩,占流转总量的13%。

2.转让。转让这种形式的市场化程度较低,随着农民法律意识和对土地保护意识的提高,我区没有发生以转让形式将土地流转。

3.互换。是土地流转中农民为方便耕作采取最通俗一种方式。目前全区互换流转土地总面积400余亩,占流转总量的8%。4.出租。出租是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流转中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一种土地流转形式。是目前比较规范、也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目前,全区以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总面积约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79%。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种形式在我区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目前全区以入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约为50余亩。

三、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一是中介组织流转型。最典型的是花溪湿地公园用地流转,以租用的方式流转农民土地,涉地农民在得到满意的流转费之后,每年还有百余名劳力在园内打工、或者经营,每年园内农户都有较为丰厚的收入。花溪区湿地公园的土地流转是在以村委作为中介,充分征求全村绝大多数农户的意见,实现了千亩以上的集中连片流转。

二是企业带动型。在区内的一些农业企业,如“常吃常想”有限公司(辣椒制品生产)、贵州中意食品有限公司、金钰铮食品厂等农业企业,为解决生产原料供应问题,在我区范围内大面积租用农民土地发展原材料生产基地,实现了以企业租地反聘农民投工生产的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

三是合作组织入股型。全区目前已注册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0余个。其中,种植类的合作社16个,农户200余户,入股土地50余亩。

四是外县种植能手租地型。主要是外县种植能手有志到农村发展、同时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和农业专业技术,在交通、环境、水源比较好的地方租用农民土地发展特色种植业。

1.土地既是农民的生存资本,以流转等各种不同方式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是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增效捷径。同时也必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应用政策导向、资料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民把土地流转到集中连片的区域,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实行集中开发。同时可吸引本区域内外的农户和企业进行投资实行联合开发。

3、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了农业基础设施,对一些种养殖大户、企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鼓励种养植大户扩大生产,做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并以点带面,带动广大农户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1、在边远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多数是农户自发流转,口头协议多,无具体的合同依据,容易引起土地纠纷。

2、各乡镇引进的企业、业主大户等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格式规范性差,违约责任不具体,发生违约是难以维权。

六、采取的措施

1、建立了花溪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流转中心主要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并相应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流转中心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民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

3、积极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外农民和投资大户兴办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协会,建立运销队伍、农村经纪人队伍等服务实体把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把农业生产与科技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

4、拟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评估机构,对土地收益进行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然后进入市场流通,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花溪区农业局 2011年12月11日

土地报批工作报告 土地报批小组工作总结篇三

20_年以来,在^v^布拖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拉果乡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_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_,认真贯彻__,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顺利的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在今年中,全乡各级开展群众会议6场4100人次,村组以上干部会议12次780人次;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等250余份,落实土地管理协管员36人,地质灾害监管监督员6人,全年地质灾害点实现高度平稳,未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开展土地不定期巡查221次,全乡未发生一起乱占乱耕等现象;继续开展好7500亩基本农田保护;对拉果堰投入资金3万元改造3公里损失严重地段,建立防汛值班人员42人,成立应急队伍50人。

二、主要做法

(一)以提高素质为起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以“”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为契机,组织乡级机关有关部门持久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会议、更新公告栏等形式,利用广播、党员远程教育等媒介,把《土地管理法》作为重点进行宣传。二是利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行政处罚、土地监管动态巡查等典型案例,用生动的教材,告诫企图不轨者悬崖勒马。三是在学校开设农村集体土地法律知识普及课时,实现我乡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教育方式,从根本上、全方位深化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及格局。

(二)加强土地保有监察,继续执行基本农田红线保护。按照县政府批准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同时,健全和完善了土地管理文明公约,着重建立了保护责任制、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农民申请核查制度和保护公示制度,加强土地管理的综合建设,促进各项保护措施动态执行。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控,高度做好监管与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20_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充分建立汛前、汛中、汛后等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协管员,继续开展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积极修复拉果堰部分损毁地段,重新分析避让路线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对全乡目前的3个地质隐患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科学合理的界定乡、村、组、协管员的职责,完善群测群防和应急队伍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将全乡的灾害点分别落实监管领导,下达责任,明确奖惩,健全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健全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制度。在重点时期,提高巡查密度和密次,定期不定期的加大地质灾害点的巡回检查监测。四是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结合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利用群众会议或广播等形式,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建立土地监管长效管理机制,深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巡查责任制,将领导按照行政职权的特点,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副职干部定村、职工定任务,责任到人,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全面的巡回检查,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为中心,继续开展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工作不足和建议

一年来,我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土资源的供求矛盾还会进一步加剧,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越来越大;地势偏僻导致土地审批步伐缓慢;执法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以上缺点,我乡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好来年的工作。

(一)按照基本农田“七有”“五不准”的要求,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

(二)加强国土资源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是各级干部、部分群众和在校小学生等有计划的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做到形式多样,注重效果。

土地报批工作报告 土地报批小组工作总结篇四

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土地流转将是热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是农村土地改革30年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预计该决定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其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尤受关注。

土地流转的方向与形式。

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有(1)农业用地流转为非农业用地;(2)非农业用地流转为农业用地;(3)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4)非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这四种都是在农村土地之间流转,因此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另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这已经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起飞。

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增加,但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不会放松。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能会是:(1)增加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的方式,但对其用途严格限制;(2)严格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3)适当允许非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4)可能不会允许非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流转;(5)农村土地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不大。

此次农村改革的影响将在长期凸现出来。

这次农村改革不仅涉及到土地流转问题,还涉及到粮食问题、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问题等等,这将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年后,最重大的一次农村改革,将会为未来半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基调。一旦《决定》扩展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则会起到土地价格发现的作用,引起农村土地商品化,货币化;长期内将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利于开发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改变我国gdp的结构,国内消费的比重将上升。(本文来源:光大证券)

土地报批工作报告 土地报批小组工作总结篇五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19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19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