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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优秀8篇)

作者:MJ笔神 2023年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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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篇一

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的新变化,关溪乡为确保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好前期筹备工作。

为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一方面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乡普查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农业普查办公室。同时,该乡按照1个行政村设立一个农普工作小组、配备2名普查指导员、每100户配备1名普查员的选聘原则,选聘出32名普查指导员、43名普查员。另一方面,该乡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广播、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老洲镇积极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筹备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朱德兴镇长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营造普查氛围。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民生走访、安全生产等进村入户的机会,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相关要求,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府工作群等新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后期普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优化两员选配。召开各村第三次农业普查普查员、指导员选配专题会议,组织人员进行两员摸排。精心挑选一批责任心强、普查经验丰富、会电脑手机操作的镇、村干部担任普查员和指导员。该镇19个村共选出普查员102名、指导员26名。

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农业普查进度按时拨付到位,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日前,该镇正组织镇村普查员和指导员认真学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同时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参加市县组织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县级综合试点培训工作。

黄山新闻网8月17日讯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黟县渔亭镇积极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筹备工作。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广泛宣传,营造普查氛围。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民生走访、安全生产等进村入户的机会,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相关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后期普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精心挑选,优化两员选配。召开各村第三次农业普查普查员、指导员选配专题会议,组织人员进行两员摸排。 精心挑选一批责任心强、普查经验丰富、会电脑手机操作的镇、村干部担任普查员和指导员。该镇6个村共选出普查员18名、指导员7名。

目前,该镇正组织普查员和指导员认真学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下周还将挑选部分业务骨干参加县里组织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县级综合试点培训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篇二

本学期,教导处在市教育局和上级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市 教研室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学校工作意见,以生为本,以实践有效教 学为主题,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加强教师业务素质培 训,努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大常规教学管理力度,全面提高 教学质量,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一、加强教师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理论能指导教育实践,能不断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提 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能有效提高教师的专 业水平。

1、积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各科课程标准和《义务教育法》 ,认真 学习,认真做笔记。领悟新课改精神、新课程理念,转变教师的教育 教学思想。各教研组根据本组实际情况搜集有关教学理论,组织教师 学习,用理论来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

2、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本学期我校开展了多次教研活动。 大大提高了各教师对上课与评 课的认识。在举行的几次教研活动中,从研讨课前的听课、教学准备 到课后的评课及总结上,我们教导处都认真组织,精心筹备,努力把 教研工作做得更好,尽量提高每个老师的教学水平。

(2) 、努力开展教学研讨会。教导处每月组织了一次有针对性的 教学研讨会,由教导处及教研组长主持,就教学中遇到的某些教学难 点的突破展开学习讨论。如:低年级的识字认字教学、二年级的写话的训练、三年级的作文起步、五年级的解方程、六年级的分数百分数 应用题和如何让学生轻松学英语、记单词等,激发教师参与教研的主 体意识和创造热情,鼓励教师合作、交流、共享教研成果。各位老师 畅所欲言,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老师们 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学校领导深入课堂听课,教师互相听课。校长、教导处及 各教研组长以身作则,在全校掀起了听课热潮。大家实实在在地研究 课堂教学微观领域经常面临的问题,发表见解,交流困惑,提高了教 研组的凝聚力和科研能力。

1、抓常规,促进管理更加规范 本学期我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强化教学法规意识,加强课程计 划的执行和管理,做到了“开齐、上足、教好”,同时也促进了学生的 全面发展。 抓备课。备课是上好课的关键,我们把电子备课改为手写备课, 同时要求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恰当地选择教学方 式和方法,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成为大家共同关注和思考的问 题。本学期教导处对各教师的教案检查了四次。每次检查后,教导处 都认真总结,如实反馈,促使教师改正缺点,发扬优点。抓上课。

上课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上好一节课是提高教学质 量的关键。本学期继续加强听课,采用随堂听课制度,促使教师的教 学观念转变,尽可能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学生,提高了课堂效率。 抓作业批改。本学期学校对教师的作业批改进行了新的考评办 法,提高作业批改的要求,加大了激励措施。教导处对各科作业批改 情况抽查了四次,但大多数学生作业书写不规范,书写习惯也不是很 好,作业本不够整洁。而少数任课教师每次的作业布置也不尽人意, 批改不够认真及时,马虎应付;作业量少而简,有的甚至文不对题, 没有布置相应内容的作业。为此,我们针对这些情况,对每一位老师 提出不同的整改要求,并用书面的形式通知老师,下次检查时重点看 改正的情况。不过,大部分教师还是认真的,能够针对学生作业中出 现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让学生辅导改正。 抓课后辅导。要提高教学质量,还要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小学生 爱动、好玩,缺乏自控能力,常在学习上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有的学 生抄袭作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加强课 后辅导,引导学生加强对学习的责任心。

抓教后反思。 《课程标准》要求教师要及时进行教后反思,在反 思的基础上使自己的教学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可见教后反思的 重要性。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教学反思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我校要求教师课后要及时进行反思, 并对反思进行具体要求, 以书面、 小组等形式进行教学反思,达到提高自身教学水平的目的。

三、存在问题及构想

教导处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是一句空口号,它需 要以扎实而创新的日常工作为基础。 在工作中我们也感到一些问题的 存在,如教师的业务提高问题;怎样促使“问题班级”的转化;怎样才 能更好实现分层次递进教学,全面提高学生能力;怎样使集体备课落 到实处等。下学期我们的设想是把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再扎实一些, 创造性更多一些,创新求实,稳步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回首过去, 成绩有所提高, 面对未来, 倍感压力很大, 我们相信, 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大力支持下,面对新形势、 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将进一步树立信心,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勤 奋工作, 讲究实效, 为大井中心小学, 为大井镇的人民谱写教育新篇!

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篇三

(一)一、关于普查范围与分工

(一)消防、边防和警卫是否纳入普查范围?由谁负责普查登记?

答:边防和警卫部队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消防部队属于普查范围,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登记工作。

(二)小饭桌和学生托管中心是否纳入普查范围? 答:不纳入。

(三)军队、武警的医院、幼儿园由谁负责普查?

答:军队、武警所属的医院、幼儿园由军队或武警系统普查机构负责组织普查。

二、关于拍摄证照

(一)不同机构类型的单位需要拍摄哪些证照,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应拍摄的证照:工商、编制或民政等部门发放的证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单位需要拍摄: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法人需要拍摄:编制部门发放的证书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需要拍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团或基金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或《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司法部门发放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证机构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领取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应拍摄的证照:工商或民政部门发放的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工商部门发放的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证书》。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各类证照可拍摄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法人单位原则上要“三证”齐全;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按领取证照的实际情况拍摄,以确保单位真实。

(二)联网直报单位是否需要拍“三证”?

答:登记时对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拍照,目的是核实单位基本信息,确保普查对象真实存在,因此不论是对联网直报还是非联网直报普查对象的证照都要进行拍照。

(三)连锁门店等分支机构只有营业执照副本,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何拍摄证照? 答: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三证”进行拍照留存是三经普方案的统一要求,目的是确保普查对象真实存在。确实有一些连锁门店等产业活动单位证照不全,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有什么证照就拍什么证照。

三、关于单位界定与填报

(一)一户多证的单位如何处理?(领取多个执照或证书的单位)如何普查? 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相同的人员、在相同的场地、从事同种活动,并统一核算的,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同时要对其他单位进行备注。如果能够分别核算收入和支出,则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

(二)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是否可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 答: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不能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如果只有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没有工商、编制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证照,原则上不作为普查对象单独认定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

(三)挂靠的非法人单位如何普查?

答:挂靠在政府机关的非法人单位,视作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挂靠在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单位的非法人单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被挂靠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若挂靠的法人单位倒闭,挂靠单位仍在经营的,应视作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

(四)邮政报刊亭如何普查? 答: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611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律作为个体经营户填报614表。

(五)乡(镇)人大、政协如何普查?

答: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其人员和收支等数据并入乡(镇)政府统一填报普查表。

(六)村委会、居委会如何登记?

答:村委会和居委会作为其他法人单位,填报普查611表。在填村委会、居委会普查表时注意不要将其举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进来,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人民银行的机构类型是什么?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构类型选填“30机关”,省级及以下人民银行机构类型选填“20事业单位”。

(八)停产一年以上、当年关闭企业如何普查?

答: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应填报普查表,其中经济指标免填;“四上”当年关闭的单位,按一套表相关要求填报;“四下”当年关闭的单位,由单位原主管单位负责填报,如无主管单位且无法落实其他填报人,可以免填。

(九)外国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如何填报?

答:外国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其归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000000000”、归属法人单位名称填写其外国法人单位的名称、归属法人单位区划代码填写“000000”。

答:此类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按其上一级视同法人单位填报。

(十一)省级联网直报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省级联网直报单位上报611表。

(十二)联网直报企业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也要用pda采集611表吗? 答:为保证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信息准确无误,方案要求对所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登记。所以不管产业活动单位是否隶属于联网直报企业,是否与联网直报企业在同一地点,只要符合产业活动划分标准,都要单独填611表。

同时,所有多产业法人单位(包括联网直报单位,金融和铁路系统单位)的本部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报611表。

(十三)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底册中的单位找不到或发现新增单位怎么办? 答:对底册有而实际找不到的单位,要进行备注,如消亡、迁出、未找到,具体可按pda提示操作。至于新增单位,pda中有新增单位功能,可根据新增单位的类型追加相应普查表。

(十四)在联网直报企业登记过程中,发现底册信息有错误,怎么办? 答: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定位、单位信息进行核实和证照拍摄是现场登记的三大任务。如果发现联网直报企业单位信息有误,不直接修改,要根据pda提示在规定窗口中对错误指标情况进行说明。

答:普查员在填写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时,单位底册信息已提前导入pda作为普查表的一部分,普查员在现场要对信息进行一一核实。如果相关信息是对的,则跳过,如果是错的,则要现场修改并保存。

(十六)如何理解601表中的“下一级法人单位”?

答:是指法人单位绝对或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在理解时把握两个标准,一是控股,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二是下一级法人,也就是二级法人。

四、关于行业划分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单位的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答: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单位,行业代码填写“8414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二)工商业联合会的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答:工商业联合会属于社团法人,行业代码填写9419其他群众团体。

五、关于个体经营户普查的问题

(一)个体运输户填哪张表?如何采集证照?

答:考虑到个体运输户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方案规定:有挂靠单位的个体运输户,由挂靠单位将这些车辆作为单个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1表),一户一表并按其挂靠单位的地址进行定位;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运输户,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填写《个体运输普查表》(614-3表),并按交管部门所在地址进行定位。

(二)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能否作为企业登记?

答:不可以。不论个体户的规模有多大,只要它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就要作为个体工商户填写相应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三)个体户的从业人员包括户主本人吗? 答: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业主、雇员以及参加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如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包括全部雇主和雇员。

(四)个体户证照必须拍吗?

答:凡是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个体经营户,都要拍摄证照。

(五)抽样调查时发现个体户普查表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人员只负责采集pda中已加载的个体经营户的4个经营指标,不允许修改已加载的个体经营户信息,如果发现前期登记存在指标错填情况,应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六)抽样调查时个体户不存在怎么办? 答:调查时如果个体户找不到,要进行备注,如消亡、迁出、未找到,具体可按pda提示操作。

(七)抽样调查时遇到新增个体户时怎么办?

答: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严格按照pda给定的个体户名单进行,如果遇到新增个体户,也不必调查。

(八)如何对个体运输户进行抽样调查?

答:国家调查队系统根据推送到pda中的个体运输抽样调查表,对抽中普查区内全部有挂靠个体运输户进行调查。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填表? 答:对于联网直报的有关企业,在601表中增设“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如是,追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对于非联网直报相关单位,在611表中增设“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如是,追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

(二)电子商务活动如何普查?

答:为了全面反映电子商务活动情况,将《信息化情况》(609表)的统计范围扩大到“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同时,在《普查通用表》(611表)中项目19后增加“项目20:贵单位2013年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1]?□1是,2否”。

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1表)中第9栏后增加“第10栏: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1是,2否)”。

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工作采取分级、分专业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与现行一套表工作模式一致。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单位、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由普查中心负责,经济指标由相关专业负责。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由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各地要按照上述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专业的工作任务。

(四)普查数据验收截至(止)到什么时间?

答:联网直报普查表数据国家级验收截至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24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24时,其中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24时。

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国家级验收截至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24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24时。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国家级验收截至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24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24时。

省以下各级验收截止时间由省级普查机构确定。

(五)保密单位普查数据如何采集上报?

答:保密单位以纸介质方式采集普查数据,不得定位、拍摄证照;各级普查办逐级汇总后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不得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系统中处理涉密信息。

[1]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服务,是指本单位通过互联网接收商品和服务订单。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通过互联网采购商品和服务,是指本单位通过互联网发出商品和服务订单。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篇四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了关于最新农业普查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20xx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篇五

今年12月起,合肥市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布置会”上得知,本次农普中,合肥还将启用遥感测量、手持智能数据采集“高精尖”设备。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普查,将查清全市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合肥市农业普查办常务副主任曹晓钟介绍,利用普查结果,可以建立信息“一张表”,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建立全国农业生产区域分布可视化展示系统。

据了解,本次农普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将涉及全市约122个乡镇(街道)、1308个村(居)委会、125万农户和7千多个农业经营单位。

本次农普的内容,将涵盖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济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乡村治理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项内容。

在将开展的农业普查工作中,合肥还将启用不少“高精尖”设备。记者从昨日的会上了解到,本次农普将创新调查手段和普查方式,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互联网直接报送、遥感测量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以提升普查在数据采集、报送、汇总、审核等方面的质量和效率。

“从20xx年1月1日也就是元旦后,普查员将佩戴普查证件、手持pad正式入户登记,普查对象要充分做好配合工作,真实、准确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填报农业普查表。”曹晓钟表示,按照本次农普“时间表”,全部普查工作将持续到20xx年年底。

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xx年开始,20xx年全部完成,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11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对1692个乡镇(场)、17065个村民委员会、19.99万个村民小组、923万乡村户、3670.65万乡村人口、1万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

省统计局副局长、省农普办主任韩志生介绍,农业普查是国务院组织实施的,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全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全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此次农业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三农普”的对象为: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所有农业经营单位;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遥感测量、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普查。

我省农业普查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结束。目前,通过从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和社会招聘方式,全省共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25万人。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即将进入决战阶段,河南农业再摸家底。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即将开始,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记者了解到,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以十年或五年一个周期开展农业普查。我国已经开展过两次全国农业普查,分别为1996年和20xx年,今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

此次,我省“三农普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国家粮食安全情况、新型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情况、农业现代化水平、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10个方面。

据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这次农业普查获得的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翔实的“三农”资料信息,从而促进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深化“三农”发展道路研究,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三农”发展。

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篇六

今年12月起,合肥市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布置会”上得知,本次农普中,合肥还将启用遥感测量、手持智能数据采集“高精尖”设备。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普查,将查清全市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合肥市农业普查办常务副主任曹晓钟介绍,利用普查结果,可以建立信息“一张表”,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建立全国农业生产区域分布可视化展示系统。

据了解,本次农普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将涉及全市约122个乡镇(街道)、1308个村(居)委会、125万农户和7千多个农业经营单位。

本次农普的内容,将涵盖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济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乡村治理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项内容。

在将开展的农业普查工作中,合肥还将启用不少“高精尖”设备。记者从昨日的会上了解到,本次农普将创新调查手段和普查方式,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互联网直接报送、遥感测量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以提升普查在数据采集、报送、汇总、审核等方面的质量和效率。

“从20xx年1月1日也就是元旦后,普查员将佩戴普查证件、手持pad正式入户登记,普查对象要充分做好配合工作,真实、准确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填报农业普查表。”曹晓钟表示,按照本次农普“时间表”,全部普查工作将持续到20xx年年底。

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篇七

搞好农业普查,构建和谐农村。

搞好农业普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开展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摸清农村家底,把准农业脉搏,关注农民生计。

农业普查,关注民生,了解民意。

农业普查,了解过去,把握现在,规划未来。

农业普查,盘点农业,服务“三农”。

农业普查,情系三农。

普查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

普查三农真实状况,科学决策发展大计。

齐心协力普查农业,满怀信心建设新农村。

认真搞好农业普查,服务建设和谐新农村。

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简报篇八

1、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2、经济普查 利国利民

3、经济普查连着您我他

4、搞好经济普查 促进经济发展

5、经济普查求真实 把脉国情谋发展

7、搞好普查为大家 发展经济为人民

8、经济普查摸家底 科学规划有依据

9、摸清家底惠百业 普查经济靠大家

10、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12、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13、经济普查知根知底 科学发展有理有据

14、经济普查 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规划明天

15、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16、弄虚作假是违法 我们都来反对它

17、坚决依法查处经济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20、您为经济普查提供真实资料我们履行为您保密义务

21、经济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需要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23、您为国家提供可靠普查资料 国家为您制定科学发展规划

24、经济普查 求真 求实 求准确 把脉经济 利国 利民 利未来

25、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