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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优秀20篇)

作者:FS文字使者

实施方案是指在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注意合理分工和任务的明确,避免任务重叠和责任模糊。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4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衡政发〔〕1号)文件精神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蒸政发〔2016〕4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衡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衡阳县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镇)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属农、林、牧、水等场(所)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县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全县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普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和事后数据质量评估检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宣传发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普查数据质量负责;同时,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本乡镇普查工作经费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待遇的落实。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具体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协同配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划分。按村(居)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村(居)委员会划分为一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乡镇干部、乡镇农口站所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待业)大学生、教师中选任,必须熟悉pda操作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选任和统一调配。

(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居)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以内。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村组成1个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按每1000人配备1名普查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普查员。普查员由村、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调查样方数量以省队相关要求为准,县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4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县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联系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其它事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登记表表式、指标解释及工作细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县农普办负责解释。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

为了及时掌握我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进度工作情况,确保我城区农业普查顺利开展,10月12日至14日三天时间,城区农普办抽调部分人员由农普办副主任黄泽贵同志带队分别深入仙葫经济开发区、南阳镇、刘圩镇、伶俐镇、长塘镇农普办和10个村,对农普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针对此次督查,城区农普办根据工作需要专门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南青农普办字〔2016〕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办和仙葫经济开发区认真开展农业普查前期工作,针对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工作责任等。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督查农业普查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二是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制区域图进展情况;三是“两员”选聘进展情况;四是涉农单位清查摸底进展情况。督查方式有听取汇报,实地抽查1-2个村,交流讨论。

经过此次督查发现,大部分镇、街道办一级农普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但仍然存在部分镇(街道)农普办没能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普工作,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普查机构成立和工作人员充实情况。

各镇、街道办没能按照文件要求设置本级农业普查的独立办公室,联合办公的办公室也没有门牌标志,相应的办公室工作制度仍然缺失,工作人员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得到充实。如仙葫经济开发区普查机构经过再三督督促才于9月29日成立,农普办成员没能得到及时落实;南阳镇、长塘镇农普办工作人员被调用等情况,导致前期工作时间延误,影响了工作进度。

(二)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制普查区图情况。

南阳镇在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制普查区图过程中经验较为丰富,组织有序,考虑问题周到,完成得较好。刘圩镇、伶俐镇在划分普查区和绘图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对文件要求理解不透彻,有些村委没有按照要求划分普查小区,在绘制普查小区中不规范。仙葫开发区和长塘镇由于组织工作上不到位,目前只要1人兼职做农普工作,由于工作人员得不到充实,该项工作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三)“两员”选聘进展情况。

各镇、街道办和仙葫开发区农普办基本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两员”的选聘工作,“两员”中镇干部、包村工作组、美丽广西扶贫工作队、村干部、农村党员中选出优秀队员作为农业普查的指导员和普查员。截止10月17日,青秀区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工作基本完成上报市农普办。

(四)涉农单位清查摸底进展情况。

各镇、街道办和仙葫开发区农普办均能按照文件和时间要求推进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及时沟通和解决。截止10月17日已清查摸底涉农单位200多家。

经过实地督查,督查组还和各级农普办针对前期工作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要求乡镇农普办和普查工作人员要继续做好农普前期宣传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摸清涉农单位,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的摸清家底等。

通过这次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镇对农普工作的认识,挖掘交流了各镇农普办在工作中的亮点做法,同时也及时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做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步骤和方法,有力促进了我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强化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尽快由城区政府召开第三次农业普查动员大会,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从组织上确保农普顺利进行。

2、加快农普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进度。目前,普查员数据采集pda已由自治区采购完成,正在按程序下调到各普查办。城区采购的各级普查办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正在走采购程序中。

3、继续督促镇办、开发区做好区域图绘制等基础工作。

4、认真制定“两员”的培训工作方案,强化培训质量和效果。

5、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多形式多领域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农业普查氛围。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各单位、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区府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精神,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它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

普查范围:莲花湖管委会境内所有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专门成立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委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管委会农普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社区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社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管委会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管委会宣传部门提供情况。要通过社区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三农普”领导小组的安排,华容县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及早汇报,部署到位。

自20xx年下半年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后,县统计局及时启动华容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我县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有关情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勋华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张大宏对农普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县统计局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做好全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开展,县政府将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保障,20xx年1月,我县就把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工作要点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草案)》,并纳入县政府督查事项和乡镇考核目标,做到农业普查与各项工作统筹安排、齐头并进。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及时关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动态,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xx〕4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做到心中有数,并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县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广播、标语、宣传车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方法和内容等,使我县农业普查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本次农业普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机构到位。

根据国家“三农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发〔20xx〕2号),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勋华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等8个单位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司法局等9个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县普查办还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建了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督查组,分工协调处理好“三农普”各项工作。

各乡镇普查机构也已全面组建,目前各村级普查机构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建之中。

四、编制预算,经费到位。

三农普调查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根据县情和本着“三农普”工作需要,以节约为原则,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普经费预算培训会议精神、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借鉴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经验,做细做实做足经费预算,三农普工作经费已经列入年度预算,20xx年华容县农业普查经费已经到位70万元。

各乡镇三农普工作经费按照本乡镇农业人口人均1-1.5元标准确保到位。

五、依照流程,落实到位。

4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张大宏副县长参会后,作出指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将三农普精神落实到位。

县农普办按县长指令,迅速开展工作。

二是自行出台了华容县三农普综合试点方案,准备在注滋口等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四是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后,及时刻制了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两枚公章,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乡镇、村场的调研,初步划分了普查小区,按省局要求采购了一定数量的pda。

印制三农普文件头、宣传简报文件头,印制专用笔记本、专用信笺,购置三农普办公用品;。

六是扎实开展农作物遥感测量工作,严格操作要领,严格定位清查,严格时间节点,切实把遥感测量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做实,为全县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开好了局。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乡辖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15〕47号)《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15〕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乡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资料。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社区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盐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

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扶贫办主任。

xxx乡政府副乡长。

xxx宣传委员、扶贫办副主任。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农普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统计站何思龙负责,农普办成员有:邱香、王安武、严世会、郎卫为、何小红。农普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强化技术运用。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广西农业普查,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普查范围。

(一)普查对象。

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广西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二)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四、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类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五、调查方法和普查时间。

(一)调查方法。

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行政村和乡镇等情况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进行,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1、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普查员使用手持智能终端(pda)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2、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由本级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3、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利用国产自主卫星资源及无人机技术对主要农作物面积按照播种季节进行实地抽样遥感测量和影像数据处理。

(二)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市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年12月10日前(单位清查摸底表在10月31日前)。

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月28日前。

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16年5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六、普查组织与实施。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自治区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自治区、市、县(市、区)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自治区、市、县(市、区)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计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能。

1、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广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的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垦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地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机局、广西农业区划办、广西调查总队、广西军区后勤部、武警广西总队等二十三个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根据国家农普方案,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沟通、督导、宣传、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协调全区新闻媒体和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所需固定资产数据提供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全区财政系统提供与农业普查内容有关的财政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料。

农业厅负责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农业行政记录以及与农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教育厅负责协调提供农业普查对象中所涉及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设施和人员情况以及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提供“两员”人员。

民政厅负责提供乡(镇)、村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及农业社团情况以及本系统所管辖的社会福利单位经营和管理的农用设施、用地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司法厅负责协调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协助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全区农、林、牧、渔业土地规划、使用和流转情况。

水利厅负责协调与渔业和水利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林业厅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按在地统计原则参加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农业普查。负责负责协调全区与林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党委宣传部和广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自治区农垦局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按在地统计原则参加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农业普查。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负责农普所需地图的提供等工作。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与水产畜牧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广西调查总队负责负责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及协调全区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抽样调查资料的提供,并按国务院农普办要求配合自治区农普办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广西军区后勤部成立广西军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租借部队营区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单位和家庭及个人的普查工作。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做好县级、乡(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组织农业普查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参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划分普查区,并指导农业普查小组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以及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并指导普查员做好《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和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4、各村民委员会、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社区)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负责收集本普查区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根据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进行补充,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

(三)宣传动员。

广西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普办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普查整个过程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农业普查机构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分阶段、有重点、有组织地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四)工作保障。

1、普查经费和物资。各级政府应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中期预算规划编制的要求,做好农业普查经费的总预算和相应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确保普查组织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劳动报酬、智能采集数据手持终端设备(即pda)等三大重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普查专项经费开支,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做好各项普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分发和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2、普查人员配备。每个普查区(村、居委)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配备3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以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

3、选聘农业普查人员的待遇。各级农普办要按照《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6]年1号)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足额发放所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

4、依法进行普查。一是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依法独立行使调查的权利。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二是普查对象有接受调查的义务。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并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三是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在普查中受到法律保护。

七、主要工作步骤。

(一)起草文件筹备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各种文件通知,筹备普查经费预算、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部署农业普查开展工作。

(二)组织普查试点工作。

广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全过程,探索农业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累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各个环节的经验,为顺利开展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选聘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普查、抽样调查工作的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担任,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农村居民担任。充分拓宽“两员”选聘的渠道,从县、乡农口系统基层工作人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乡镇干部包村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等方面选聘人员担任农业普查员。

为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建立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备案制度,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两员”选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四)普查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讲授的方式。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市、县师资力量的培训;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县(市、区)、乡镇师资力量的培训;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农业经营单位、农(林)场站等农业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要采取课堂授课与实地试填及实例讲解与做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尽量让“两员”在培训时多提问题,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如何填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

培训结束,经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或者普查员证。

(五)普查区域划分与绘图。

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

按照普查区划分原则,利用有关资料和电子地图划分普查区,打印普查区草图;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实地勘查情况对草图进行手工绘制调整形成普查区图,并按照普查小区的划分原则,手工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审核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的边界重漏、个数、代码、名称和住宅编码后,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地图扫描或拍照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六)清查摸底。

普查登记前,县、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安、工商、税务、涉农部门的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县级上报时间由各市农普办自行决定,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验收。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农业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由乡(镇)、村农业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乡级以上农业普查办公室指定的普查人员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普查员手持pda进行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由本级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市、县普查机构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以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各地的《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在年2月28日前完成。

《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于2017年5月15日前上报。

(八)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样由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及各地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实施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九)数据的汇总、公布、管理和开发。

1、数据汇总。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

2、数据公布。各市、县(区)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自治区农普办审定。各级农普办应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公报、信息等形式公开发布农业普查成果。对外公布本级农业普查公报,须经上一级农业普查机构核准。未经农普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农业普查资料。

3、资料管理。各级农普办应当认真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本级的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所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4、数据开发应用。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组织力量搞好普查资料开发的业务培训、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开发、普查资料的编印出版、普查数据或资料的光盘制作等。各市、县(区)应按照要求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编印,形成系列资料汇编。

八、其他。

(一)普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级农普办要对这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普办。

(二)自治区农普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各项工作细则和有关技术文件。

(三)本方案由自治区农普办负责解释。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各单位、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区府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精神,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它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

普查范围:莲花湖管委会境内所有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专门成立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委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管委会农普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社区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社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管委会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管委会宣传部门提供情况。要通过社区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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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

xx月xx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前期准备工作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谭德利做了专题汇报。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江夏区人民政府于1月28日印发《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夏政〔〕1号),成立了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于203月底前相应成立本级普查领导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74号)的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三是早宣传,早部署。2016年1月27日,江夏区统计局在召开的`整体推进全区村级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传达了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江夏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出重点安排。2016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有关前期准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统计站、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统计科抓紧组建完成街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对普查人员的配备、普查经费的落实、建立完善的普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是印发相关文件。2016年2月18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印发《关于启用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夏农普组〔2016〕1号)、《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夏农普组〔2016〕2号)、《关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夏农普办〔2016〕1号)。2016年2月26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夏农普办〔2016〕2号)。

在听取区农普办前期工作汇报后,谭德利对区农普办积极作为,紧跟国家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工作节奏,有序有效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

按照成农普办及新三农普办下达的通知及文件的精神,方兴镇政府积极地开展农普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所做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方兴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2日印发《新津县方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通知》(新方府发[2016]12号),成立了方兴镇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是落实普查经费问题。按照成农普办于2016年4月1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五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成农普办字[2016]3号)的通知精神,方兴镇党委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方兴镇第14届党委会议,落实方兴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问题。

三是做好普查学习工作。按照成农普办于2016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组织系统学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农普办字[2016]2号)的通知精神,方兴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9日在政府作战室召开“方兴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学习会议”,镇第三次农业普查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集体学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四是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方兴镇政府按照成农普办于2016年4月1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五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成农普办字[2016]3号)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镇政府及下属各村、社区委员会门口拉起“2016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时间:2016年12月31日”的横幅。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乡辖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15〕47号)《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15〕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乡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社区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盐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

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扶贫办主任。

xxx乡政府副乡长。

xxx宣传委员、扶贫办副主任。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农普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统计站何思龙负责,农普办成员有:邱香、王安武、严世会、郎卫为、何小红。农普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强化技术运用。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衡政发〔〕1号)文件精神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蒸政发〔2016〕4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衡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衡阳县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镇)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属农、林、牧、水等场(所)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县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全县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普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和事后数据质量评估检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宣传发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普查数据质量负责;同时,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本乡镇普查工作经费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待遇的落实。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具体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协同配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划分。按村(居)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村(居)委员会划分为一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乡镇干部、乡镇农口站所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待业)大学生、教师中选任,必须熟悉pda操作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选任和统一调配。

(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居)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以内。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村组成1个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按每1000人配备1名普查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普查员。普查员由村、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调查样方数量以省队相关要求为准,县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4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县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联系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其它事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登记表表式、指标解释及工作细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县农普办负责解释。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您好,大伯,我们是镇里负责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人员,想向您了解一下您家基本情况。”1月9日,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农普办主任和农普专干,携带电子采集设备pda深入该镇小寨村村民家中,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门入户登记。会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已于近日全面展开。

此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间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普查指标多达600余项,要求清楚记录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变化等基本情况,涵盖农业用地、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村市场、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等多方面内容。普查范围包括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行政村和乡镇。工作中充分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成果将对查清“三农”新家底、找准“三农”发展短板差距和制定“三农”政策、促进“三农”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会同本次农业普查涉及全县18个乡镇,102902户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户251户,农业单位410户。全县共243个普查区、937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区都分派了1至2名普查指导员。调查对象需提前准备好户籍簿、土地确权证、林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如实提供20xx年生产生活等相关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

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面翔实的科学依据。以下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欢迎阅读!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汪洋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山西省也成立以郭迎光副省长为组长的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20xx年12月成立以董仙桃副市长为组长的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将农业普查列入20xx年重点工作,并写入《政府。

工作报告。

》中。下面我就本次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及我市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向大家汇报如下: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就我市来看,此次普查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30多万农村住户、8万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60个村民委员会和32个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针对各类普查对象设计了6种普查表,共计700多个指标。以普通农村住户普查表为例,调查一户需登记72个指标,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耕地及种植业、农机使用、施肥用药、畜牧养殖、住房、饮用水源、家庭生活条件等多个方面。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需登记填报的内容更丰富,指标更多。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从20xx年6月国务院发文布置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到20xx年普查工作基本结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大约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到20xx年底结束。主要工作包括: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制定普查方案、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20xx年1月到5月。主要工作是: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6月到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质量评估、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

工作总结。

及资料开发阶段,20xx年全年。主要工作是: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五)农业普查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农业普查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协调难度大、工作环节多,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普查也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是普查员选聘难度更大。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并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情况看,此次普查全市需要划分960个普查区、5000多个普查小区。按照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测算,全市需要5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常态化,在一部分农村招聘如此规模的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难度比10年前更大。

二是入户登记难度更大。目前,农村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量外出,空心村、空壳村现象突出,土地经营状况也更为复杂;农民职业多样化、收入多元化,思想状况差异大,也更加注重隐私保护。调查登记中需要能进得了门,找得见人,需要根据居住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逐一分类登记,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访问技巧获取真实的调查数据,与以往相比难度更大。

三是技术手段要求更高。此次普查全面推行遥感测量、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乡村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同时,对普查的技术环境和普查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市农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山西省农普办的总体要求,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政府印发专门文件全面部署。

市政府于20xx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xx]25号),全面部署了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从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等方面对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组建各级普查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董仙桃副市长任组长、市直2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内设5个工作组,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普查机构也在积极组建中。截至目前,全市3个农业县区及开发区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已全部组建完成,各乡镇、村级机构由于换届的原因,正在积极筹备和组建中。

(三)编制预算、落实普查经费。

今年以来,市农普办按照市政府《通知》中对普查经费、设备保障和“两员”劳动报酬等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实际状况,多次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认真编制市级普查经费预算,并向市政府领导就预算情况作了报告和说明。目前我们还在对市级普查经费预算做最后审核工作,先期下达部分经费用于农普试点及各项工作的启动。

(四)制定了《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

根据全省总体部署要求,市农普办印发了《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详细分解了20xx年农业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各县(区)相继出台本县(区)的《农普行动计划》,制定推进任务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细化任务、明确路径、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农普各项工作。

(五)构建和完善工作机制。

市统计局党组定期听取普查工作汇报,对各阶段工作及时梳理、指导、督查。积极构建普查工作机制,建立内设机构例会制度,明确各内设工作组职责,制定农普办工作规则,创办《农普动态》,及时将全市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向山西省农普办、市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主要领导和普查机构进行通报。建立县(区)、乡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指导各县(区)、乡工作。

(六)宣传工作初步展开。

研究制定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初步方案。在办公区开展农业普查广告宣传。在统计内部信息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农业普查宣传滚动标语栏,及时宣传各级普查动态,宣传外市先进做法和经验。启动农普综合试点宣传,联合试点地区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和乡村宣传阵地,采取贴近群众的方式,宣传普查的意义和实施方式,为普查试点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七)市级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和《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阳农普办字[20xx]1号)要求,阳泉市农普办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县乡农普办积极配合,顺利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在此次农普试点工作中,我们成立了以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潘维新局长为组长,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农普办为成员的试点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综合后勤小组、业务指导小组、数据处理小组,并下发了《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阳农普办字[20xx]3号)、《关于成立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领导组的通知》(阳农普办字[20xx]4号)、《关于举办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现场登记及培训会的通知》(阳农普办字[20xx]5号)文件,对试点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试点工作于20xx年7月20日—7月25日在路家村镇进行,对闫家沟村的3个普查小区300多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访问登记。内容包括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等流程,小范围内进行了全程试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大家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解决办法,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各县(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当前,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全面铺开阶段,按照山西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各县(区)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按照《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时间要求,尽快完成乡级机构组建,启动村普查机构组建并按时完成。继续加强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力量,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各级普查办公室,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按照省农普办《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要求,1个普查小区(村民小组)配备一名普查员,一个普查区(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全市约有4407个普查小区,960个普查区,共计约5367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参加农业普查工作。按我市最低日工资为74.5元(阳泉最低月工资1620元/21.75),每人工作30天计算,每个调查员应得到2235元的劳动报酬,全市共计两员报酬费用1199.5万元。按照以往各项普查的贯例,这笔费用由省、市、县共同负担,分摊比例为3:4:3,按照山西省农普办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农普办字[20xx]5号)规定,省级“两员”补贴经费已明确不能到位的情况,鉴于当前我市财政压力很大,各级普查经费落实都面临较大的困难,希望各县区财政部门能加大支持力度,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组织开展市级试点,完善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试点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市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拟于7月中下旬正式开始,7月底前结束。通过试点,验证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查组织模式,同时对各县(区)试点工作统一部署,达到熟悉业务、锻炼队伍、获取经验的目的。

(三)逐步推进宣传工作。

按照山西省农普查办的统一要求,市农普办将会同宣传、广电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当前农普综合试点及下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报道普查重大活动,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12月份将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四)抓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此次普查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面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中,采取综合性措施,将熟悉农村工作、沟通能力强、能够操作pda的人员选聘到普查队伍中来。同时结合普查特点和我市实际,进一步探索上下联动、信息传递直接、现代化手段运用丰富的新型培训模式,突出分类培训,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培训质量。

(五)做好数据处理环境建设。

重点做好移动智能终端设备采购、数据采集系统研发、报送平台搭建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农普办的统一要求,本次农业普查将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进行现场登记,要求每200户农户配备一台,我市共需1500台,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和省给我市配备496台,其余部分要由市、县两级解决,希望各县(区)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配置这些设备。督促县(区)对所属乡镇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环境情况进行摸底,及时调配有关设备,做好数据录入现场环境建设,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本县区、乡镇农业普查工作的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在关键阶段及时组织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普查工作。

应急预案。

充分预估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强对《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的督促检查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分步推进将全省和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农业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山西省和阳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农委、林业、编办、扶贫办、民政、国土、水利、地税、国税、工商等部门负责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行政记录和资料;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相关政策咨询、资料开发和课题研究工作;调查队负责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为了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浮梁县兴田乡组织了全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共40人,于11月1日在乡文化站会议室召开了一期兴田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培训班,为期一天。

会上,首先由乡负责该项工作领导组织学习了《兴田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同时强调培训班学习纪律。其次由授课教师从普查目的、意义、对象及普查相关表格填报等内容进行授课,并对普查工程中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演练。

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认真听课,并对相关疑问进行现场咨询和讨论。通过此次培训为今后全乡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今年12月起,合肥市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布置会”上得知,本次农普中,合肥还将启用遥感测量、手持智能数据采集“高精尖”设备。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普查,将查清全市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合肥市农业普查办常务副主任曹晓钟介绍,利用普查结果,可以建立信息“一张表”,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建立全国农业生产区域分布可视化展示系统。

据了解,本次农普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将涉及全市约122个乡镇(街道)、1308个村(居)委会、125万农户和7千多个农业经营单位。

本次农普的内容,将涵盖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济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乡村治理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项内容。

在将开展的农业普查工作中,合肥还将启用不少“高精尖”设备。记者从昨日的会上了解到,本次农普将创新调查手段和普查方式,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互联网直接报送、遥感测量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以提升普查在数据采集、报送、汇总、审核等方面的质量和效率。

“从20xx年1月1日也就是元旦后,普查员将佩戴普查证件、手持pad正式入户登记,普查对象要充分做好配合工作,真实、准确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填报农业普查表。”曹晓钟表示,按照本次农普“时间表”,全部普查工作将持续到20xx年年底。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

3、普查三农,聚焦三农,情系三农。

5、农业普查,把脉农情,惠及民生。

6、农业普查惠万家,如实填报莫出岔。

7、脱贫致富奔小康,农业普查来帮忙。

8、农业普查利万家,提供信息靠大家。

10、“农”缩中国乡村美,“普”写山水田园歌。

11、农业普查家家参与,农村发展户户得益。

12、农业普查知根知底,农村发展有理有据。

13、如实申报是你的`义务,真实普查是我的责任。

14、数猪数牛数鸡鸭数出农家朝气,计果计菜计田地计出农业根基。

15、可读可耕,编成一部丰收卷;精盘精点,绘出三农富裕图。

16、上联:农业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

下联:把脉经济利国利民利未来;。

横批:建设新农村。

17、上联:查三农实情定强国之策;。

下联:访民生民意兴中华之梦;。

横批:人人有责。

18、上联:访农、问农,尽在三农之事;。

下联:扶民、助民,意在固民之本;。

横批:农普兴国利民。

19、上联:农业普查调查农业农村农民;。

下联:制定政策惠及你家我家他家;。

横批:配合调查。

20、上联:农业农村农民齐发展;。

下联:生产生活生态共进步;。

横批:农普说话。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培训会简报第三次全国农业革命

为进一步提升汇川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10月31号,汇川区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培训会,对来自全区各镇(街)的145名普查业务骨干开展为期两天的农业普查业务知识培训。

会上,培训讲师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等内容作了系统讲解,同时对住户清查摸底表、单位清查摸底表,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等表格填写作了指导说明,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况汇报

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机构,落实人员。为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底,金安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金政秘77号),要求各乡镇街、园区和区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士银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汪家胜为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组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数据处理和后期保障三个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日常工作,六安市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同步启用。

各乡镇、涉农街道也相应的成立了普查领导组和普查办公室,乡镇街普查领导组一般有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乡镇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普查办公室主任由首席统计员担任,配备3—5名工作人员。

2、落实普查经费、场地。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初步安排约200万元,其中60万元工作经费,分三年拨付,20万元pda增购经费,120万两员补贴,目前pda增购经费和20万元的工作经费已经拨付到位,两员补贴已作为20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街农业普查经费按实报实销的方法给予解决,初步预算每个乡镇街需要安排农普工作经费约10万元。同时为保障普查正常开展,区统计局在区政府四楼安排两间约4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普查办公用房,基本能满足需求,各乡镇街也依托乡镇统计站,均落实了普查用房。

3、拟定工作制度和计划,稳步推进普查。按照省市普查办的要去,区普查办拟定的区农普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普查办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责任到人,避免推诿扯皮。同时根据省市农普工作时间安排,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计划有序推进普查工作。

4、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利用农普简报、一封信、宣传车等宣传载体,积极做好农普宣传工作,截止目前为区普查办已印发《农普简报》5期,同时在农普试点期间,发放农普一封信1200份,农普宣传扇1000个,印制宣传横幅60条,出动农普宣传车2辆,同时还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以及各乡镇街党员微信群、工作群宣传农业普查,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5、做好普查试点工作。6月下旬,全省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在我区三十铺镇凤凰村、枣树回民村进行,全省各市及我市各县区、我区部分乡镇普查办主任、业务骨干共计170多人参加试点,试点期间,省普查办对普查方案、流程以及普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详细的讲解,6月25日—7月10日,我区组织18名普查员和4名普查指导员对两村范围内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规模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村、镇表进行了调查,经过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录入上报等阶段工作,共调查普通农户1333户,规模户11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家。7月26日省普查办对我区普查试点数据质量进行质量抽查,对在我区举办的'全省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此次试点非常成功。

二、存在问题。

通过农普试点和前期的工作发现,以下问题将成为制约我区农业普查顺利开展的瓶颈制约因素:

1、经费筹措难。此次农业普查不同于以往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按照省农普办要求,县区财政除了要承担本级工作经费外,还有全额承担“两员”补贴以及增购的pda费用,初步估算我区财政需要拿出200余万元用于农业普查,其中“两员”补贴占到支出的大部分,当前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步伐较快,经费支出大,财政吃紧,经费争取难度较大。

2、普查员选聘难。此次农业普查采用pda调查方式采集数据,对普查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普查员一般要文化程度较高、能熟练操作电子产品,而目前农村年轻人普遍在外务工、求学,留在家中的基本都是老人、孩子和妇女,不能胜任普查员工作,在本次试点,两个试点村就无法选到足够数量的普查员,最后还是由镇普查办协调从该镇其他村选聘,在正式登记时,由于全区各村均要承担普查任务,普查员选聘将成为一个难题。

3、入户调查难。在此次试点中我们发现,农村有相当部分农户在附近的工厂上班,白天家中无人,虽然我们的普查员采用电话提前预约、晚上上门等手段,仍然有很多农户需要普查员多次上门才能完成调查任务,给普查工作造成大量的额外工作,还有部分农户家中青壮年外出务工,家中留守老人和孩子,对普查员询问的问题因理解困难或不了解情况而不能答复,也给普查工作造成困难。

4、普查指标多,上门登记时间长。此次普查试点各类表中设计的指标均较多,例如普查中最常用到的农户普查试点表,共有十一个大类约90个指标,而且部分指标的专业性较强,普查员需要花费时间向农户解释,如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普查员完成一户调查任务大约需要40分钟,去除在路上的时间,每天大约只能调查5—6户,调查时间过长,按250户一个小区,正式调查时,普查员需要约5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调查任务。

三、几点建议。

一是由于此次普查对普查员素质要求比以往要高,普查占用的时间长、任务量大,因此要加大普查经费投入,提高“两员”补贴标准,特别是目前县区财政困难,“两员”补贴费用需要各级共同分担,不能简单地将经费推给县区,要县区自行解决。二是农业普查点多面广,涉及到全区20万农户和部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于基层普查员来时pda是个新鲜事物,需要花时间去熟悉使用方法,耗费精力,建议在正式普查时同时使用pda调查和纸质表调查两种方式,便于基层灵活操作。三是针对此次普查要求普查员素质高、普查员数量大,选聘难的问题,建议市农普办能够以市农普领导组名义,发文鼓励基层政府将近年来新招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以及大学生村官参与到普查中来,充实普查员队伍。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

2.搞好农业普查,摸清三农信息,构建和谐新农村。

3.搞好农业普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4.开展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5.摸清农村家底,把准农业脉搏,关注农民生计。

6.农业普查,关注民生,了解民意。

7.农业普查,了解过去,把握现在,规划未来。

8.农业普查,盘点农业,服务“三农”。

9.农业普查,情系三农。

10.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11.普查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

13.普查三农真实状况,科学决策发展大计。

14.齐心协力普查农业,满怀信心建设新农村。

15.让农业普查家喻户晓,让普查意义深入人心。

16.认真搞好农业普查,服务建设和谐新农村。

19.掌握农业实情关心农民生活共建农村小康。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培训会简报第三次全国农业革命

为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判定、筛选出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根据湘农普办〔2016〕25号文件精神,11月1日上午,大瑶镇农普办政府二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清查摸底业务培训会,镇农普办全体成员及各村、社区普查员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从三方面讲解下阶段的农普工作。一是绘制好各村、社区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地图;二是详细布置落实住户摸底表、农业规模户、农业经营单位和涉农产业经营户的提前登记摸底工作,让各村、社区普查指导员接下来对农业规模户、农业经营单位和涉农产业经营户的经营情况等进行核实;三是对第三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特别是对接下来清查摸底工作会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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