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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专业19篇)

作者:文锋

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而制定有效的改进和提升计划。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月工作总结,他们的写作风格和思考角度可能会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和思考。

药品质量管理总结

在学校各级领导及化学教师的关心、配合下,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某些方面可以说上了一个新台阶,作为实验室的管理员来说,也从思想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的一些方面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努力做到了使管理和教学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了学生诸多方面的素质。现将本学期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我校仪器室主要保存有中学阶段所用到的各种药品(包括危险化学药品)、还有所需要的各种仪器。其中危险化学药品有三十余种。主要分为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毒害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不同种类药品分项存放。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如白磷等)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并存放在保险箱中。化学危险品库的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在节假日期间,对化学危险品严加检查和保管,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在不少方面还存在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器材、资料的进出记录不及时,有时临时借用不记账且不按时归还,这样易造成丢失;

1、对于器材、资料的进出记录不及时现象,加强对器材,药品的使用管理,及时记录借用情况。

2、对于药品的危险程度的认识还有空白,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学习,另一方面在课外给学生介绍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方法。使其充分了解实验的正确操作。规范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3、对与药品防腐、防潮、防尘、防蛀工作,及时与校领导沟通,安置必要的通风设施。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落实安全职责、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和该县gsp认证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近日,通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全县9家批发连锁分支机构和近60家重点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是保证从合法供货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把好购进验收关,绝不让假劣药品进入企业仓库;。

五是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决不超范围经营;。

六是不得经营销售假劣药械;。

十是承诺如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保障公众利益为目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各企业自觉承诺若违反上述“十条”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通江局)。

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20xx年度我院药剂科围绕“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的主题,通过集中和分散的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展开药品质量管理,我们一直强调质量管理不能挂在口头上,要从根本上去严格执行,不断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把守药品医疗质量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要求,特将我院年度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总结汇报。

(一)药品购进制度执行情况。

1、渠道合法:我院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从具有相应药品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药品,保证药品渠道合法、安全。

2、证照齐全:我院购进药品前,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所购药品的批准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4、票据管理:我院购进的药品每批次都索取合法的票据(税票及详细清单)并留存。

(二)验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验收药品:验收药品时,验收员除了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数量、批号、效期、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还要对外观质量和包装进行感官检查;到货药品必须附有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报告单。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每月验收记录,装订成册保存。

2、特殊药品验收:实行保管员和验收员双人验收。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分类存放:药库药品按照药品的属性和功能分别存放。过期、破损等药品放置在返药区。特殊药品均按相关规定存管理,专柜存放,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2、储存条件:均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

3、养护工作:药品养护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每天两次(am9和pm3)观察记录药库室内温度、湿度;每星期检查药品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条件是否合理,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从而保证药品质量。

4、近效期药品管理:我们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每月25日对药品进行盘点,药品效期提前3个月下架,严格杜绝过期药品的存在。药品发放也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三)药品调配、发放制度。

1、调配卫生要求:用于调配药品的药匙、调药板、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完全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1、不良反应监测:药剂科设临床药师四名,负责临床药学查房和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目前临床药师每周查房两次,检查和督促临床医师发现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由临床药师汇总并网络汇报上级药监部门。20xx年1月至11月搜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44例。

2、临床指导:临床药师通过药学信息、定期考试对临床医师进行指导。

(五)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1、药监部门定期组织关于不良反应监测的培训和学习。

2、药监部门在对我等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同时,并给予我们最新的药学信息的指导。

以上为我院药品质量管理的汇报总结,展望20xx年,任重道远,我们相信在州药监相关部门指导下,我院的药品质量管理会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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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护工作:药品养护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每天两次(am9和pm3)观察记录药库室内温度、湿度;每星期检查药品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条件是否合理,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从而保证药品质量。

4、近效期药品管理:我们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每月25日对药品进行盘点,药品效期提前3个月下架,严格杜绝过期药品的存在。药品发放也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三)药品调配、发放制度。

1、调配卫生要求:用于调配药品的药匙、调药板、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完全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1、不良反应监测:药剂科设临床药师四名,负责临床药学查房和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目前临床药师每周查房两次,检查和督促临床医师发现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由临床药师汇总并网络汇报上级药监部门。20xx年1月至11月搜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44例。

2、临床指导:临床药师通过药学信息、定期考试对临床医师进行指导。

(五)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gsp认证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结合“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标准”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性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是本着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0xx年9月由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属于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投资人陈连荣,经济性质为个体。

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49号首层之四,经营面积85平方米,注册资金10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现经营品种全部为3500品种,企业的投建完全按照gsp要求进行。

质量管理机构: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未设有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方面由马泽声负责。

人员配备:现有在职员工5人,企业负责人陈连荣,从事医疗及药品经营行业十几年;质量负责人马泽声,西药师,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临床医疗专业;验收养护员余爱娟,应用药学(现代中药)专业,大专,毕业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营业员王丽妮;营业员梁丽秀。以上人员均取得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上岗证。

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自开业以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管理岗位,现已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表格记录,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养护、销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使药品经营过程中每个环节均在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全体员工按照企业年度培训计划,都经过《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制度等医药等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并建立了员工个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都经过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建立了职工健康档案。

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49号首层之四,药店经营面积85平方米。地面平整,墙面平滑,易打扫清洁。内侧柜台6组,外面柜台6组,中药饮片柜2组。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品种全部都有相应的抽屉隔框盛装,方便称取销售。营业厅内装有空调、冰柜、温湿度记录仪。由于规模较小,所以未设仓库。

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品种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程序》、《首营企业审核程序》、《首营品种审核程序》等,遵循“以质量为前提,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确保在进货时必先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所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所有的记录按规定要求保存。

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药品入库验收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验收记录按规定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内容。由质量负责人按规定建立完整验收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药品按照gsp的分类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品与外用药品分开、药品与非药品分开的基本原则。分别摆放相应的货架或柜台,放置端正、准确。养护员对本药房的药品按《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进行循环养护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包装情况,外观性状、有效期等,对易变质、陈列时间较长,近效期等药品加强养护管理。对近效期6个月的药品及填写“近期药品催销表,”先行销售,超过效期的药品及时撒柜。中药饮片装斗前进行装斗复核,并记录,每月对店内的中药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发现问题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营业员在销售中按照有关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程序执行,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做到不虚假夸大误导用户。能按规定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和拆零药品销售记录,顾客自行选购的非处方药时,本药房给消费者提供正确合理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销售。销售抗生素与抗菌素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

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内设有顾客意见薄、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质量信息、顾客意见及质量投诉,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投诉认真对待详细记录,跟踪了解,件件有交待、桩桩有答复。

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药房销出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发现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天河新城宝家康药店至今没有不合格药品,但从制度上建立了对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的规定,有记录表格,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严防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确保药品的经营质量,企业根据国家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gsp地求结合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化,各岗位的职责及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操作,使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和改进。药品经营流程安全按照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基本上能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进行gsp认证,以便于更好地为药品流通行业奉献全力。

特此上报。

广州天河新城宝家康药业。

20xx年11月4日。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章药品购进与验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购进或调剂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建立档案将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药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

(七)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进口药品,除本规定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加盖供货方原印章。购进生物制品的,还应当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应当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限内,对购进药品、销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药品储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储存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应当符合要求。药品库应与办公、辅助、生活区域分开。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定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药库应当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分区存放,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常温存放的药品温度应控制在0℃-30℃,阴凉存放的药品温度控制在0℃-20℃,冷藏药品存放温度控制在2℃-10℃;药品储存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二十条库房中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二十一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应配备中药斗柜,中药饮片装斗前应作质量复核并记录,不得错斗、串斗。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六章药品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药品应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拆零药品专柜和拆零工具,拆零应符合卫生要求;拆零后的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当及时封存,做好记录,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组织上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储存药品的场所,包括库房,门诊、疗区药房(药柜)以及急救室、手术室、处置室等临时用药场所。

第二十九条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制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药品质量管理总结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解决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街道食安办、经发办、农办、综治办、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食安办报告。

(一)食安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河沥市场监管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村、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等(小作坊)单位、中(小)学、幼托机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大力推进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的落实,重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报备工作的督导与管理,确保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安办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办事处设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动态、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信息报送工作。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街道“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街道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药品质量管理员工作总结

医疗卫生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以较低廉的费用为病人提供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近几年来,我院和其它市级综合性医院一样,成为了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形成了独有的中医医疗卫生工作体系,在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术和培养中医药人才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在2004年,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收费、降低医疗费用为落脚点,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院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4.36%,门诊量同比增加12.18%,住院病人同比增加5.41%,剔除工作量增加因素后,同比增加4.85%,而每个门诊病人费用为108.78元,为我市市级9家医院的最低。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提高医疗质量是管理医院根本目的。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医疗水平的高低、医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和发展。2004年,我院在“医疗质量服务年”活动的基础上,把减少医疗质量缺陷,及时排查、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事故争议,杜绝医疗事故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我院严把医疗质量关,各科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坚持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疑难病人会诊、重危病人及术前术后讨论制度。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医疗活动中的动态分析,做好各种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针对当前患者对医疗知情权要求的提高,完善各项告知制度。加强质控管理,住院病历书写实施了《**市中医病历书写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通过近一年的运行,我院住院病历的书写在全市中医系统住院病历质控检查中,总分为全市第二位,前十名优胜病历中我院占三位,前二名均为我院医务人员。

(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以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服务流程是医疗机构的运行结构和方式,在不增加病房、卫技人员的基础上,优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决定了医疗机构的效率和竞争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医院的长期生存能力,使医院的可用资源通过平衡流程中的各组成部分来减少重复和浪费,使医院现有硬件和达到较高的利用率和较好的利用水平,尽可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尽可能满足病员的需求,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优化医疗流程,方便病人就医上下功夫,求实效,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为病人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推出各项便民措施,如收费挂号窗口联网,减少挂号排长队,部分专家设立专门挂号窗口,推出电话预约挂号等措施。医技科室出报告单推出限时承诺。护理部门在开展星级护士评选活动中涌现了一批先进护士,全年评出星级护士56名,护患构筑连心桥,推出便民措施,想方设法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住院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达96%。

(三)实施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是加强医疗质量的基础。如何提高管理者自身素质和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提高医疗质量不是单靠几位管理者或部分医务人员的努力可以实现的,而是需要医院全体职工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需要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同情心;需要树立牢固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意识;在院内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和“安全就是最大的节约,事故就是最大的浪费”活动,激发职工比学习、讲奉献的敬业精神,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是核心。近年来,我院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制定了岗位职责、医德医风、人事管理、会议、学习、考勤、安全保卫、后勤管理、财务财产管理、统计报表管理、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奖、惩等共五部分241条管理制度;制定了行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护理质量管理、药品管理、院内感染控制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管理等26项质量控制考核细则;制定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综合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格局。明确责任,保证职能,做到责、权明确,利益适度,从而管理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章必依,逐步完善管理上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建立符合医院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医院成立了以院长、副院长、医务科和各临床科室为成员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工作。全院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天天抓;临床科室时时抓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格局。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坚持平时检查与月、季、年质控相结合,严把环节质量关,确保终末质量关。“抓三基”、“促三严”、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医务科经常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及操作常规,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近年来通过开展以医疗业务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目标的全方位质量管理工作,使医院的各项工作达到了综合目标责任制预期目的,医疗质量逐步提高,安全隐患逐渐减少,无医疗事故发生,医疗纠纷也相对较少,提高了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今年顺利通过浙江省三级乙等中医院复评工作。

二、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是医院的最根本目标

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让老百姓用较少的钱享受较为优良的医疗服务是医疗体制改革的最根本目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也是每一位院长、患者、社会人、医护人员等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它是社会性质和服务宗旨的直接反映。作为医院的管理者要从加强科学管理素质,降低管理成本着手,从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质量上下功夫,突出以“技”取胜而非以“费”取胜。

(一)今年我院严格执行药品、大型医疗器械设备采购招标政策和药品“顺加作价”政策,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总的医疗费用,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执行药价“顺加作价”政策以后,我院减少药品收入500多万元,实实在在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要实现“降低病人费用”这一目标,首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改善医德医风问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的思想。“以病人为中心”,以广大患者利益为前提,切实把医护工作作为一个崇高的职业,处理好医院、个人与患者之间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以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切实在医疗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扩大门诊业务量,提高工作效率。去年我院门诊量达到53.81万人次,与去年同比增加12.18%。通常来说,同一种病且病情差不多的情况下,门诊治疗往往比住院治疗的费用要低得多。

、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保安全、促发展、强素质”为总体要求,注重在履行职能、服务发展、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花气力,实现了“三提三零”目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不断提升,食品药品企业发展不断提速;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零差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零上访”,群体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

年主要工作:

一、尽心履职保安全

今年来,我们通过“三化”措施,继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确保了全县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安全监管常态化。一是开展了日常监管,完成对560家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和136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跟踪检查,确保了监管覆盖率达到了100%,推行新开办企业定人指导、出现违法行为定时约谈、群众举报定期跟踪解决,实现了机械执法向人性化监管转变,目前,我县50%的药品经营企业安装了电子监管系统,逐步实现了由人工监管向科学监管转变。二是开展了药品检验工作,收受并完成检品1200余批次,邀请了市药检所到我县蹲点抽检,发现并查处不合格药品7种次,货值2万余元,杜绝了不合格药品流入我县市场。三是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共收集上报监测信息532例,为人民群众科学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了保障。四是组织了培训学习,对全县1300余名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外埠来攸药械销售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了他们依法文明经营的意识。五是认真兑现我局公开的“四项社会承诺”,及时办理了3起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事件,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六是推行了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保证了农村集体聚餐安全。

——安全整治规范化。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先后开展了两会、两考、两节、亚运会期间的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了地沟油、一次性筷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两非”药品等联合集中整治,查处违法案件268起,没收并销毁了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139种次,货值14万余元,通过专项整治,净化了市场秩序,保障了食品药品安全。三是针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开展了广告药品、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副食商店等专题整治,整治成效得到了代表委员们“非常满意”的评价。在开展安全整治中,执法人员能按照“整教结合、以教为主”原则,做到廉洁执法、文明用语,确保了整治执法行为规范化。

二、倾心服务促发展

年,围绕、县政府“三大战役”等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好“三手”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当好创卫工作抓手。我局于4月底开始牵头实施食品卫生创卫工作。以此为契机,我们采取宣传引导、业务培训、依法整治、示范带动、整体联动、重点帮扶等多种措施和办法,推进食品卫生规范和整治工作。一是会议部署,今年来共召开创卫协调会8次,部署任务,协调工作;二是宣传造势,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和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1200份、创卫食品安全资料5000份,电视媒体通报限期整改3批次。三是狠抓整治,组织卫生、工商、技监、公安、城-管等部门30多名执法人员,开展“五小行业”集中整治4次,对城区1020家食品卫生单位开展联合地毯式规劝整治1个月。目前,我县食品经营户持证率达到100%,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由原50%上升至95%,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8%,确保了创卫工作食品卫生组高分通过市考核和省调研,食品卫生创卫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

——当好服务发展能手。一是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权限,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使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二是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指导石羊塘等乡镇农民种植白术等中药材5000余亩,帮助他们解决了就业、致富的门路。三是在“三百兴工”工程中,给予县药用滑石厂政策、技术上的支持,使该企业今年融资300万元,保证了项目开发的顺利开展。四是在优化发展环境中,制定并严格执行《服务食品药品经济发展十条规定》,减少和缩短办事程序,帮助企业克服发展难题。五是在探索长效机制中,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医药企业信用体系档案,及时进行跟踪帮促指导,带动了我县食品医药行业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当好项目建设推手。年,我县被定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乡监管一体化项目建设先行先试县”。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为了将我县打造成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的放心区,食品药品诚信经营的模范区,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责任、进行辅导、调度工作。二是争取了县编办下文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作为乡镇政府的常设机构。三是争取并投入专项经费100多万元,为每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配备了专用电脑和空调,完善了软硬件设施,达到了“七有”要求,即:有固定办公场地、有机构牌子、有联系举报电话、有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有工作记录、有相关档案、有经费投入。为实现监管理念同一、监管信息同享、监管标准同等、监管行动同步、监管成果同惠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其经验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和《中国医药报》推介。

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确保我院中药材、中药饮片科学、合理、安全、准确经营,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xx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的实施方案》xx文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院立即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时间:

(二)自查范围:我院使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

(三)自查结果:

1、我院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全部x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购入后均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严禁入库。

2、严格按照《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将采购的。

中药材、中药饮片存放于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的中草药库房,具有防虫、防鼠等条件设施,保证了在储存、调剂过程中无霉烂、变质、虫蛀、假劣的中草药、中药饮片在临床中使用。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药品的储存条件和属性,将药品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柜架,养护工作采取质量审查和重点养护相结合的方法,对在架柜的中药饮片进行科学养护、合理储存,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采取通风、降温、除湿或洒水增湿并做好记录温湿度等措施,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质量得到根本保障。

1、对中药饮片按其特征采取干燥、防潮、晾晒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潮、防尘、防霉变及防蛀、防鼠等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2、对中药饮片装斗前进行装斗复核,做到不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对中药饮片装斗前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

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市药监局:

我院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山东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现将我院20xx年对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药品管理法》、《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以及指导和监督我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并将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纳入科室责任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各部门质量管理责任人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麻醉、第一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冷藏药品管理制度,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2、购进药品时,建立供货单位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药品监督部门。药品储存达到质量要求,库存药品按属性分类存放,药品储存设施设备齐全,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3、药品贮存保管的设施和设备条件的完好情况。

药品储存达到质量要求,库存药品按属性分类存放,药品储存设施设备齐全,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我院严格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药品出库严格按出库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门诊对拆零药品有详细记录。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核处方发现问题时,及时和医生联系,待其更正后方可配发。在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5、、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6、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20xx年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科的专家,对我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复审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专家对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针对专家的意见,我们进行了深刻反思,针对提出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1)针对部分药品应遮光储存的药品采取了必要的遮光措施,确保了药品在验收、储存、发放过程中质量的稳定性。

(2)针对中药房药品的摆放问题进行了整改,重新归纳整理,满足临床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少出,以免造成积压;药斗的药品一定要把合格证留存备查。

(3)药剂科一些过期需要退货的药品已经联系供货单位,与财务科配合正在办理退货相关手续。

(4)住院药房的药品摆放已经重新购置药架,药品分类存放、井然有序。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我院在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上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一些硬件实施还需要随着医院的发展而不断改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还需要在实际工作加强落实,在药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我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将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不超范围经营。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销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五、严格执行含兴奋剂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有关规定。保证不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禁止使用现金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六、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驻店药师在职在岗。

七、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八、严格自律,积极参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坚决抵制和杜绝商业贿赂。

九、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xx年月日。

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我院高度重视药品使用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我院组织人员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药剂科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能职责明确。

二、是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将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纳入科室责任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是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的规定,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定点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四、是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药品监督部门。

五、是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六、是药品储存达到质量要求,库存药品按属性分类存放。

七、是药品储存设施设备齐全,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八、是严格麻醉品管理,专柜存放,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九、是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十、是杜绝大处方及抗生素和激素的不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十一、是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定期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申购、储存、使用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我院充分利用院委会、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让全院干部职工明白药品质量管理的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实施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二)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建立卫生院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四)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认真负责,严密监测,及时报告;严禁药品不良反应迟报、漏报、匿而不报和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等现象发生。

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质量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新年在即, 2018年过去了,值此辞旧迎新之际,将质量管理部门在2018年的工作做一个回顾,以便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我部门的力量。

一、xx年度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质量管理部全体同志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大家的努力,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做了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各部门拟定、编制三体系管理文件并进行运行,完成了三个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并取得了三体系证书。 第二、按照制造许可取证程序要求,通过了(观光电梯、病床电梯、无机房货梯、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型式试验、现场鉴定评审及整改工作,年底将取得以上梯型的电梯制造许可证书。

第三、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了公司的原材料(撑架、对重等)、零部件及各安全部件装置的进厂检验要求,对整梯出厂产品也进行了严格的抽查验证工作。

第四、按照新梯制造发货流程要求,及时准备了各新梯(重庆工厂)的随机文件,协助人事行政部做好工程项目、新梯验收的各类验收标识。

二、部门内部精诚团结,与各部门间协同作战

一年来,质量管理部全体同志精诚团结,同志间互帮互学、互关互爱、氛围和谐。与营销管理部、合同执行部、工程部等部门之间协同作战,出现问题及时沟通,立即解决。对生产和工程上出现的质量问题给予及时解决。为公司各部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总结教训、弥补不足、以利再战

一年来,由于我们部门人员在工作中摸索前进,本行业的经验不足,有时由于工期特紧,工作衔接不到位,为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上述问题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全方面堵塞漏洞,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争取做到零失误。

四、xx年工作重点

在新的一年里,质量管理部将在今年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团结奋战的精神,努力提高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逐步介入工程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质量及产品质量的监督以及管理体系的监督执行管理工作上来,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使我们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拓展市场需要。

五、部门建议

希望公司领导团队对公司的重要项目或者是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拟定的工作计划、时间节点来执行,各部门在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公司从上到下要及时沟通和衔接,要给相关部门留一个足够的工作时间来调节,不要因客户或者工期来追赶各部门做事,这样会影响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及统筹安排,更会造成更多的工作失误和公司损失,严重的话会影响公司的形象和产品品牌。

综上所述,回顾过去成绩是喜人的,但成绩仅代表过去,今后的任务会更加艰巨,但质量管理部全体人员有决心克服各种困难,在新的一年里为企业的全面提升和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同时,也预祝公司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五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100元。

9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0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1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2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4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每处罚款50元。

15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16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

17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8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1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20、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21、插座开关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2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无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的罚500元。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2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25、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26、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元。

27、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8、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八)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13.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14.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1.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 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 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 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 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6. 负责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批。

7. 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8. 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9. 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10.主管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11.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法规规章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企业提供的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编造。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七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管理层人员担任,熟悉本企业所经营产品的质量特性及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八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三)负责指导、督促企业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实施细则;。

(七)组织相关部门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应当保存留档;。

(八)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配合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三)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1、参与制定并落实企业有关协议格式样本中有关质量保障条款的制定和审核;。

2、指导并督促正确录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追溯申报系统》,确保产品可追溯;。

3、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需参与制定并落实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医疗器械经营风险管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2、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修订、改版、分发或回收等规定;。

(四)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供货者随货同行单);。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不合格品确认、处理原则、销毁流程与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包括退、换货的原则、操作流程、记录);。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预案与实施、召回流程、责任人、召回记录档案管理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体检计划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考试考核等);。

(十五)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需制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规定(包括使用权限分配及变更记录、网络安全、数据备份、责任人、版本升级记录等)。

第十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发现问题纠正措施和落实整改制度;于次年1月底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包括以下记录:

(一)首营供货者、首营产品、首营购货者审核记录;。

(二)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

(三)入库记录;。

(四)在库养护检查记录、库存记录;。

(五)出库与复核记录、出库随货同行单、运输记录、销售记录;。

(六)售后服务记录;。

(七)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八)退货记录;。

(九)不合格品处置相关记录;。

(十)仓库(温、湿度等)等贮存条件监控记录;。

(十一)运输冷链/保温监测记录;。

(十二)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十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录;。

(十四)不良事件监测调查报告记录;。

(十五)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十六)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十三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设立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三个门类以上的批发企业、医疗器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产品的批发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除上述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至少设一名质量负责人。

第十九条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角膜接触镜零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医学、护理学、光学、视光学、眼视光技术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二级技师以上)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关行业组织的培训合格证明。

助听器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可由药品质量负责人兼任。

其他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当配备1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企业,验配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验光员资质或从事眼科初级以上医师职称人员;经营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规并接受角膜接触镜专业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

(四)从事助听器验配企业,验配的人员应当具有听力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医师职称或具有经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验配师资质人员。

(五)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器械物流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器械物流的运营管理;配备与所提供入库、验收、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物流、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器械贮存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经授权的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资质,熟悉所经营产品的相关知识。

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的,可以不配备从事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质量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等。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批发或零售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批发兼零售的企业经营场地和库房面积应当分别符合要求。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应当设置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仓库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设置(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的企业除外)。

(一)经营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中的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医疗器械企业,库房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经营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符合诊断试剂贮存要求的库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不含冷库)、冷库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三)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医疗器械库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单一类别产品库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除外。

(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设有医疗器械专用仓库,具有与产品储运要求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和设施设备。医疗器械专用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5000平方米,储运体外诊断试剂的,冷库容积应当不少于1000立方米。

(五)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的功能区域面积应当与服务内容相适应,使用面积应当不低于10平方米。有验配服务的应当具有独立验配区域,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同时经营上述所列产品类别的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设置应当满足所经营产品类别上述单项条件的最高要求。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批发的经营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和产品陈列所需的设施设备。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与经营产品的展示需求相适应的专柜或经营区域。

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提供医疗器械体验服务的场所不得挤(占)用经核备的经营面积。

第二十六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者被污损。库房设置应当符合消防的要求,不宜设置在不适合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库房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库房应当自行管理,独立设置,醒目位置悬挂企业名称标志牌及库房分区平面布局图。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储运的;。

(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企业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贮存作业区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分区标示。分区标示应当具有引导、指示、警告等说明,明显区分不同区域和功能(如分区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召回)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根据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措施,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合理分类贮存,有分类标示。

第二十九条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库房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库房应当配置相应的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满足库房管理的需要。

第三十条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无渗漏、霉变和墙面脱落痕迹、房屋结构严密;。

(四)库房设有门禁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三十一条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尘、防污染、防虫、防鼠、防异物等设施;。

(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安全防火要求的消防设备;。

(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库房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仪器。

第三十四条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独立冷库,有出入冷库的缓冲区域或有隔离设施;。

(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防护性能,配置温度自动监测设备,可采集、显示并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测数据。

(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经营医疗器械范围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

(二)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监督电话;。

(三)经营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

(四)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拆零的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零售的医疗器械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三)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第三十七条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重点检查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产品包装、效期、拆零产品质量状况、说明书等。

第三十八条零售企业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建立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目录清单、维护记录和档案。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建立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目录清单,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档案。可自行进行校准或检定的应当有相关的制度、操作文件及记录。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对冷库及需冷藏、冷冻产品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和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验证记录和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四十二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满足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并具有以下功能:

(六)系统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

(七)系统具有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备份的功能,记录真实可靠。

3、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第四十三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能够实施医疗器械现代物流作业,并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机械化装卸、传送设备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分拣设备。除符合本实施细则中库房规定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拆零、拼箱发货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二)存放不合格医疗器械专用场所;。

(三)销后退(召)回产品的专用场所;。

(四)设置高货架的,应当具有适合医疗器械存储和实现产品入库、分拣、上架、出库等功能的装置和设备。

设置委托方贮存专区的,应当悬挂委托方企业名称标志牌、功能区域说明及平面图。

第四十四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与物流业务规模相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货运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十五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运行的满足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作业全过程和质量控制等有关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要求外,还应当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医疗器械储运全过程实时数据交换和产品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交互平台和技术手段。

第四十六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技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实现实时监管的信息系统平台,信息系统平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包括:

(二)委托储运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三)医疗器械产品入库信息;。

(四)医疗器械产品库存信息;。

(五)医疗器械产品出库信息;。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五章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四十七条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加盖供货者公章复印件,内容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含附件)。

(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者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供货者变更信息、信用信息、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公告等信息,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企业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停止审核,并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五十条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第五十一条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第五十二条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供货者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符合要求的货品、交运情况、收货时间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供货者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发货日期、供货者、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第五十四条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置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第五十五条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五十六条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姓名、验收日期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第五十八条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在做好收货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及到货温度不符合产品储运要求的应当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第五十九条企业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储运时,委托方应当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明确质量管理要求及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按照协议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六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数量、货位号(或存放区域)、质量状态、库房管理人员交接时间及签字等。

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合格区;验收不合格的放置在不合格区,注明不合格事项并做好记录,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二)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六)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八)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六十二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自营与受托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分开存放或按照本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依据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特性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合理贮存。

第六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库存产品检查记录。内容包括:

(二)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包括:日期、时间、标准值、实时测量值、超标措施和采取措施后测量值、记录人员签字等。

(四)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五)对冷库温度自动记录报警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产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锁定等措施。

第六十五条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销毁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和附有原始资料等。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库存记录,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货物与账目相符。库存记录内容包括:入库时间、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企业名称、有效期(或者失效期)、库存数量、实际盘点数量、库存地点(货位号)、产品质量状态等。

第七章销售、出库、运输。

第六十七条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企业名称、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对发出的授权书,企业应当建立档案。

第六十八条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合法的购货者,销售前应当建立购货者首营审核,对购货者的证明文件、经营或使用范围进行核实,建立购货者档案,保证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第六十九条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第七十条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还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许可证号或其他编号、购货者地址、联系方式。

第七十一条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单位、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以方便顾客进行质量追溯。

第七十二条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根据出库单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一)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三)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四)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出库应当进行产品出库复核,并建立出库复核记录,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出库复核人员等。

第七十四条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示,并附有拼箱产品目录清单。

第七十五条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符合以下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第七十六条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签订质量保证书面协议,包含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货到签收、回执返回等内容,确保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七十七条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

运输过程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冰袋、冰排等蓄冷剂不得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防止对医疗器械质量造成影响。

第八章售后服务。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第八十条企业与供货者约定,由供货者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约定的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以不设从事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者人员,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企业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或者经过厂家培训的人员。

第八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医疗器械。

退货产品应当填写退货申请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退货原因、原始凭证单号等,不合格品退货申请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退货产品与原始发货信息一致方可收货,信息不符应当拒绝接收。退货产品验收合格的放置合格品区,验收不合格的放于不合格区,退货产品的收货、验收应当符合相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公开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第八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诉记录内容包括:记录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销售日期、生产企业名称、接待(记录)人员、投诉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反馈、投诉人联系电话和投诉人姓名等。

第八十四条企业应当及时将产品售后服务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第八十五条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

角膜接触镜验配企业,应当将合法经营承诺内容(详见《上海市角膜接触镜零售审批告知承诺书》)以醒目的方式公布在经营场所内。

第八十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及时注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企业应当建立并保存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的监测记录,形成档案。

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

第八十七条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八条企业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召回记录。召回记录项目内容包括:时间、召回事由、召回计划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召回数量、实际召回数量、差额数量原因等,并保存召回原始资料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本实施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计算机、法律、管理等专业。

(二)在职: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三)在岗: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

(四)首营审核,包括产品、供货者、购货者合法性审核。

产品首营审核,即对本企业首次采购的医疗器械所进行的合法性审核。

供货者首营审核,即在发生医疗器械采购时,每位供货者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对供货者所必需的合法性审核。

购货者首营审核,即本企业首次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对该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所必需的合法性审核。

(五)待验:对到货、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隔离或者区分,在入库前等待质量验收的状态。

(六)零货:指拆除了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医疗器械。

(七)拼箱发货:将零货医疗器械集中拼装至同一包装箱内发货的方式。

(八)拆零销售: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第九十条医疗器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批发企业相关规定,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零售企业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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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20xx年度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根据药监局领导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院按照药监局培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1、我院已经于2009年7月通过xxx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药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城镇医疗保险目录》、《xxx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由药剂科按照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2、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4、购进的麻醉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设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5、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6、药房、药库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药品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医疗器械的管理。

1、我院从合法的医疗器械企业供货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医疗器械。

2、建立建全了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3、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管理在库的医疗器械,按照要求进行养护和储存。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四:药房的管理。

1、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摆放药品,区域定位标志明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单独存放、危险品专柜存放。

2、按照要求药房每月对陈列的药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台账,每日上、下午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3、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4、调配处方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对有疑问、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审核与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处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特殊药品应严格使用专用处方。

6、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7、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8、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院与科室两级管理,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2、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3、加强高危药品和抗菌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加强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及老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

5、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评审。

6、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认真负责,严密监测,及时报告。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规范药品召回行为,保障药品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提高药事服务质量。

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药品质量时,应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1、调剂、发放错误。

2、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5、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假药、劣药。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药品。

9、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

10、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11、生产商、供应商要求召回的药品。

1、一级召回:24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尽可能找到用药患者(家属),通知其停止服药,请求其协助送回或取回应召回的药品。

2、二级召回:一周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家属)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

3、当继续使用被召回药品将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一级召回的方式。当使用被召回药品不会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二级召回的方式。

4、当需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召回范围、召回级别、药品替换、主要执行人员等。

5、质量监督小组成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布置实施召回方案,监督各部门执行,决定或请示决定紧急事项的处理,保持与医疗部门、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的联系,调查导致召回的原因。

6、各部门负责接收退回的药品,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填写《药品退回登记本》。召回结束后,汇总为《药品召回登记表》,报药品质量监督小组。需向库房退回领入药品的,按《退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药品召回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报告部门、召回级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商、召回原因、替换药品和数量。

7、库房负责接收各药房撤架和患者(家属)退回的药品,按《退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并记录,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召回结束后,汇总为《药品召回记录》,报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品召回记录》项目包括:报告部门、召回级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商、召回原因、替换药品和数量、退回部门和数量、退回总量。

8、从患者(家属)处召回的药品按退、换药处理。

9、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药品召回报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0、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结果通知各有关部门。

11、已发布的信息需要撤销、更改、补充的,应按相关信息的发布程序进行。

药品质量管理责任书

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药品质量管理。

责任书。

供大家参考借鉴。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的质量责任,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完成,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与涉药单位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不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和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依法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供货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塑性,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杜绝发布或参与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主劝接受和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触犯法律法规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龙门乡人民政府企业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法人(负责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甲方:

为确保xxx年度公司药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xxx年度质量目标及管理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具有同。

劳动合同。

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此责任书签订后,乙方将根据责任书的各项条款要求进行实施管理,享有相应的奖励和接受相应的惩戒。

1、甲方拥有对乙方在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方面的监督考核权,并赋有指导、协助、配合乙方制定出xxx年度药品质量管理目标,监督乙方完成年度质量目标任务及展开必要工作的义务。

2、乙方在公司质量第一责任人和质量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公司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全年经营质量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

3、乙方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学历,熟悉药品质量管理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药品专业知识,责任心强。

4、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完成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对责任指标作相应调整。

自xxx年一月一日至x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量管理资料的完整性,督促各岗位按质量管理规范操作。

1、维护公司质量品牌,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督促各岗位按规范操作,验收药品时坚持以“质量为前提、及时验收、择优入库”的原则,严把质量验收关,加强药品养护。确保所经营药品合法安全有效。

2、督促采供部门,合法购进和销售药品、保健品,降低质量风险。

3、对所管理质量工作承担责任,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有序进行,强化质量管理,合理操作,努力实现质量管理全员化。

4、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关注质量管理信息,应用于实际管理工作中。

1、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经药监部门处罚,年终进行奖励。

2、发生质量事故,受药监部门处罚(中药品种指性状鉴别),一次以上(品种___个,金额_____万元),不处罚。次以上(品种_____个以上,金额_______万元),按责任(岗位责任)金额____%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为责任期,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用于目标责任考核。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与你公司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营药品。

二、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法承担药品质量责任。

三、坚持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原则,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领导机构,完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应急处理程序(预案),以药品质量安全为主旋律,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坚决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层层落实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

四、积极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凡出现重大药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并将事故。

调查报告。

和处理结果报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按照新版gsp要求,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六、对各岗位新进人员,上岗前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各岗位人员必须按制度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在原岗位工作。

七、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记录,保证每批药品的来源、库存、去向清楚,做到药品的可追溯性。

八、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动收集用户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

九、建立健全药品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十、年终对本企业本年度药品经营质量作出运行情况报告,特别要对本年度不合格药品的经营、处理、召回情况作出质量分析。质量运行报告次年一月十日前分别报送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盖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成员由药剂科主管质量和制剂的主任、制剂室和药检室负责人组成。日常的药品质量管理和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工作由药检室负责。

二、贯彻上级有关药品和制剂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落实执行。

三、制定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加强对药品的供应、调配、制剂生产等环节的.管理。

1、药剂科药品质量追溯:药剂科主任负责,以药检室为核心,分设质量员,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少于5个批次),每季度报表,定期会议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避免质量事故。

3、药品入库验收:逐条登记,查验药检报告,自制制剂药房领入验收。

5、毒麻药品管理:处方双签字,药品专人、专柜、专账管理(参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四、定期对临床科室的备用基数药品、急救药品的保管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见附件2)。

五、制定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检验人员职责,加强制剂生产及药品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1、制定制剂的有效期。

六、决定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处理。

注:办公地点为药剂科、药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