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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热门16篇)

作者:雨中梧

一个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工作方案模板和示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参考和借鉴。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我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做好“两会”办理工作的要求,把做好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坚持局长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提出办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把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纳入民政工作整体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加强督查,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地按时完成。并在办公室上报的办理情况进展表上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各承办处室加大办理力度,提高走访率,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当面沟通等,并对每一件答复意见进行了审核、签发。分管的匡鹏副局长经常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了解办理进度,研究指导具体工作,要求办理人员认真处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不得有丝毫懈怠,尽力把工作做细、做实,让代表、委员满意。

为做好今年的“两会”办理工作,我局分别召开了三次会议进行部署:一是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两会”受理情况的汇报,了解代表和委员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二是召开全局“两会”办理工作会议。传达全市办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局办理工作任务。三是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研究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局领导对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办理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立足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易门县共收到玉溪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件4件,协办件8件。4件主办件中,属于农林类的有1件、工业交通类2件、教育体育类的有1件。截止10月31日,主办件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在对4件建议代表征询意见过程中,“对建议答复的意见”中,人大代表均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此外,我县于6月底前向市级主办单位书面反馈了协办件的办理结果。

2020年,易门县共收到政协玉溪市五届三次会议提案10件,其中:主办件7件,会办件3件。7件主办件中,属于文化和教育类的有3件,农林类2件,经济建设类2件。截止10月31日,主办件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对办理态度满意度”提案委员均表示“满意”;“对办理结果满意度”,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此外,我县于6月底前向市级主办单位书面反馈了会办件的办理结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县政府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好建议提案作为政府的法定职责,作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具体举措,及时组织交办。我县在办理过程中,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办理结果的监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单位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坚持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针”。力求办理工作做到组织有力、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程序规范。年初对22件市级建议提案逐一进行了立项登记,对每一件建议、提案的内容、要求等都进行了认真梳理,于3月30日将22件建议提案交由16家承办单位办理。4月18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对2020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工作标准,提出了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建议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并适时向县政府汇报办理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建议提案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县政府严格办理制度,认真执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严格办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步骤,使办理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县政府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合理确定具体承办单位并及时交办,对办理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各承办单位的协调指导,掌握办理工作动态。各具体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规范程序,自上而下建立了办理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明确县政府办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股负责督办落实。

(三)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效果。

县政府严把答复质量关,把答复质量作为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既注重把握政策,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始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从实际、实效出发,使办理工作的方式、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对每一件建议提案都按照具体的时效、格式要求认真回复。按要求认真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主办件的办理并认真回复办理结果。认真配合做好协、会办件工作,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四)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提高办理质量和成效。

县政府坚持把办好建议提案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和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使办理工作不仅成为为民办实事的措施,更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一些合情、合理,且能够办到的建议提案,及时办理,在短时间内给代表委员满意答复;对因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都列出计划,制定措施,创造条件,力争尽快解决,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对因受政策限制或其他客观原因解决难度大的,也都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们作了解释。各承办单位通过办前了解实情、办中虚心求教、办后征求意见、重点难点走访面商,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的实质,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吸纳建议中的真知灼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推进,全力落实。

三、存在问题及2021年工作打算。

今年我县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要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譬如虽然所提建议和提案大多数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建议提案涉及面广,所需资金量大,完成时间长等多种原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代表委员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021年,我县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和协调,从民有所思我有所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给的要求出发,在更高层面强化担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在代表、委员、群众满意上再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再想办法,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扎实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多为人民群众办一些摸得着、看得见和感受得到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的难事得到解决,让利于发展的好事得到落实,以实际行动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向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让更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府办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范文】

(

以下简称建议。

)

和政协提案。

(

以下简称提案。

)

一、

交办。

1.

市政府办公厅。

(

交办部门。

)

负责将属于市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区、县。

(

)

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

(

承办单位。

)

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2.

5

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3.

交办部门对有异议或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要报请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确定承办单位。

4.

交办基本依据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职能规定执行。

二、

承办。

1.

承办单位办理。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办理。承办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

3

个月内办理完毕。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

6

个月办复或予以阶段性答复。其中,承办建议提案合计在。

20。

件以上的,可延期。

10。

天完成;

50。

件以上的,可延期。

15。

天完成;对上级或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急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复。

1

个月内交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后答复。如主办单位提出协办部门共同出面答复,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对规定时限内能够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列入计划的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办复时限,及时开展“二次办理”,当年能落实的必须予以落实。

对上一年度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展再办理工作,并通报办理结果。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

2

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理由。

2.

分管副秘书长办理。

对市人大主任会议、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和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提案,本着“谁牵头、谁主办”原则,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副秘书长协调办理。

3

分管副市级领导办理。

承办单位对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

1

个月内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请分管市领导帮助协调,并按照市领导意见进行办理。

4.

市长办理。

对分管市领导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经请示分管市领导同意,在当年

9

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长审定,按照市领导意见由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三、

答复。

1.

承办单位形成答复函后,要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带征求意见单。

2.

答复函要针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叙述,行文要言简意赅、逻辑严谨、条理清晰,避免长篇累牍、答非所问。

3.

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具体承办人员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同走访,认真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问题,并请人大代表、提案者在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对因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要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提案者,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争取人大代表、提案者理解和满意。

4.

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不允许通过关系、施压等非正常渠道让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

5.

对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将拟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复函,同时将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6.

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函和征求意见单一式。

3

份,报送交办部门。

7.

对于当年已经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实际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对于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解决落实的,要重新履行答复程序。

四、

检查。

1.

交办部门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

承办单位要在坚持“三访”

(

办前访、办中访和办后访。

)

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梳理与复查,并主动完成建议提案的“二次办理”工作。

“二次办理”的时间:每年第一阶段办理工作结束后至当年的。

10。

1

日。

“二次办理”的范围:当年办理的建议提案和上一年度转入办理的建议提案,全部进行“二次办理”。

“二次办理”的重点:答复解决的问题是否全部落实;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落实;年初答复没有解决的,年中、年末是否解决;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是否成果巩固。

五、

总结。

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交办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编辑《建言施政集》,各承办单位根据交办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建言施政集》校正稿和电子文档。

(

)

存档交办部门和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府办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

以下简称“建议”

)

和政协提案。

(

以下简称“提案”

)

办理工作,实现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

)

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办、通报、表彰、绩效考核和网络建设。

第三条各区县。

(

)

(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要配备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把有较强协调能力和较高政策水平,熟悉本系统、本部门全面工作的人员安排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岗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较高职级的人员,从事办理工作。

第二章办理范围。

第五条建议提案的办理范围:

(

)

省和市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的,经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交市政府办理的建议。

(

)

(

提案审查委员会。

)

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办理的提案。

(

)

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

第三章办理原则和职责。

第六条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事关全市中心工作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落实率,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让人大代表、提案者真正满意。

第七条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提案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对有条件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尽快解决,不得拖延;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创造条件,按时解决;对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要积极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提案者作出说明解释。

(

)

(

)

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及事关全局的建议提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答复;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部门或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

)

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评比办法。

(

)

按照交办程序,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转落实到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

(

)

组织办理上级或市本级建议提案,并负责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者。

(

)

组织办理市本级人大主任会议和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须由市政府直接承办的重点建议提案。

(

)

负责指导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做好综合协调。

(

)

对承办单位的具体承办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全面提高办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

)

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并根据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反馈。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十条交办。

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市政府建议提案的交办部门,全面负责建议提案的交办工作。

(

)

市本级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依据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所明确的职能确定承办单位,及时交办,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

)

(

)

省、市重点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报分管市领导签批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

)

对涉及。

2

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根据建议提案的核心内容,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

(

)

5

个工作日内向交办部门书面说明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交办部门审核同意后退回,由交办部门重新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办理或积压。

第十一条承办。

(

)

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要逐件分析研究,提出拟办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办理。

(

)

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一般应在收到承办件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

6

个月办复或予以阶段性答复;对上级或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急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复。

(

)

1

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主办、协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如有意见分歧,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交办部门报告,由交办部门予以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

(

)

办理工作要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内部网上交办、督办、反馈,以及与人大代表、提案者的联络、沟通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答复。

(

)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问题。答复函要言简意赅、逻辑严谨、条理清晰,避免长篇累牍、答非所问。

(

)

答复函须经承办单位办公部门负责同志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提案办理后未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批,不得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

(

)

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要附带征求意见单,由人大代表、提案者亲自签署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任何经办人员不得代签。各承办单位不得委托下属单位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

(

)

3

份报送交办部门,由交办部门转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

)

对于由多位人大代表附议的同一建议,要逐一答复每位署名的人大代表;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函面送第一提案者。

(

)

对于由。

2

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形成一致意见后,答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在未形成一致意见之前,主办、协办部门均不得答复。

(

)

对于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将拟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并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在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复函,同时将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

)

对于省人大和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形成答复函后,由市政府办公厅报分管市领导和市长审签,报省政府领办、督办领导审定后,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者。

(

)

对于市人大和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形成答复函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分管市领导审签后,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者。

(

)

对于当年已经答复并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在工作中如有调整,导致实际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并向交办部门报告。

(

十一。

)

对于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解决落实的,要重新履行答复程序。

第十三条检查。

(

)

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要主动开展自检自查,确保在每年的。

10。

1

日前完成“二次办理”工作。凡是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办理,再次答复;经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

(

)

市及各区县。

(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经常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答复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总结。

每年度办理工作完成后,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向交办部门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编辑《建言施政集》,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交办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承办建议提案的《建言施政集》校正稿。

第十五条存档各承办单位应将当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第五章办理制度。

第十六条各区县。

(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下制度:

(

)

2

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本着“谁牵头、谁主办”原则,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副秘书长协调督办。

承办单位要建立领导分管、部门负责、具体人员承办的工作体系,定职责、定时限、定要求,确保各项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

)

跟踪制度。各承办单位对已经办复的建议提案,在“二次办理期间”要进行全面复查,切实做到“四看”,即对答复解决的建议提案,看是否已落实到位;对答复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看是否按计划落实;对年初答复中没有解决的建议提案,看年中、年末是否能够解决;对一些建议提案虽然已经解决,但容易产生反弹问题的,看办理结果是否持续稳定。

对重点建议提案和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全程跟踪办理。

(

)

通报制度。交办部门要定期检查、通报办理工作情况,适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

(

)

例会制度。市政府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上年办理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并对当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交办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调度会,全面掌握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问题。各承办单位要适时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任务,落实办理责任,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

)

培训制度。各区县。

(

)

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

)

联系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严格执行办前走访、办中询访、办后回访的“三访”制度,做到“提”“办”“答”“落”相结合。

(

)

保密制度。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办理,严禁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不得将人大代表、提案者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六章办复标准。

第十七条根据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可按。

a

b

c

三种类型掌握办复标准。

(

)a。

类,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1.

所提建议和意见被采纳,涉及的问题已经全部或大部分得到解决的;

2.

所提建议和意见被采纳,涉及的问题已按确定的措施、方案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

3.

所提建议和意见已被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或工作之中,正在实施的;

4.

所提问题与事实有出入,已据实作了说明解释的;

5.

所提问题属询问性质,已作了介绍说明的。

(

)b。

类,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

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涉及的问题已列入年度计划或中长期规划的;

2.

3.

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对涉及的问题正在调查研究或拟定解决意见的;

4.

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的。

(

)c。

类,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主要包括:

1.

所提建议和意见,因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的;

2.

所提建议和意见,因受国民经济计划、财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的;

3.

要求解决的问题超出本级政府权限,需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系统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区县。

(

)

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承办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的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

)

对建议提案工作不重视,工作机构、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

(

)

对建议提案不按规定时限办复或搪塞应付,办理质量差的;

(

)

答复报告质量较差且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

受客观条件限制,两年内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没有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解释清楚的;

(

)

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态度粗野蛮横,因主观原因造成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第二十条对建议提案拖延不办,经多次催促仍无改进的;不认真贯彻政府决定,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对责任者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区、县。

(

)

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今年1月8日,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薛潮等近15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xx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

代表们分6路赴静安、虹口、黄浦、浦东、徐汇、普陀等区,参观了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月星养老院,虹口区欧阳社区蒋家桥长者照护之家、嘉兴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中福院,浦东新区陆家嘴长者综合照护家园、证大家园养老院,徐汇区斜土路街道江南邻里汇、第三老年福利院,普陀区万里街道长者照护之家、桃浦镇第一养老院等10余个养老机构和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代表们重点视察了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和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情况,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以及代表社区托老新模式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长者照护之家。视察期间,代表们对养老服务供给情况、机构运营模式、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关注和关心。我局朱勤皓局长向代表们汇报了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重点汇报了本市老龄及养老服务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对近年来市人大持续把养老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力指导和推动了政府工作表示感谢。

11月下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组织部分委员对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情况进行年末视察活动,委员们将实地考察长宁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物业+养老”为老服务情况。听取我局领导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体情况的汇报。年末,市人大代表还将视察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情况,我局和市社团管理局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代表建议、提案凝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反映了市民群众的真切愿望。通过对代表、委员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的办理,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举措,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高代表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新时代民政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xx民政工作的发展、构建xx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做到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财政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现将办理情况。

总结。

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中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明确办理时限。

按照严格办理时限要求,明确规定由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件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办结,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和情况反映件须于8月31日前办结。各相关承办科(室)要力争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突击答复现象。已提前全部完成承办的人大代表件和提案件。

三、

严格办理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各相关承办科(室)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强化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意识,增强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的宗旨意识,认真对待办理工作,及早安排部署,制定计划,落实责任。股室负责人亲自主持办理,各分管领导亲自组织调研,亲自过问审核,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质量。

(二)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对会办件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联系,积极主动配合。

2、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答复的内容有针对性、政策性强,条理清楚。

3、按照规范的办理格式,严格按程序办理完结的答复意见拟文,注明办复类别和联系电话等。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由各承办股室逐一送达代表、委员。

(三)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坚持开门办理,主动深入一线、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了解有关情况。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全程的联系与沟通,做到每件建议、提案都与代表或委员见面,共商建议、提案所涉问题的解决办法。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州人大、州政协和州政府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了12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8件、政协委员提案54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满意率、办结率均达到了100%,问题解决率达到了95%,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一致好评。现将我局2014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局把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推动财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麻超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宝生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承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了承办科室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其次,制定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州财办〔2014〕3号),结合“一把手工程、一线工程、重点工程”要求,继续完善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并对办理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再次,完善了办理工作制度。修订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州财办〔2014〕4号),建立健全了登记批阅、交办承办、联系协商、督查督办、审核把关、立卷归档等一整套管理办法,确保办理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今年我局还要求局监察室全程督查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结果不合格,致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科室和下属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程序,确保承办质量。

在承办过程中,我局坚持做到严把“三关”。首先是严把交办关。办公室收到建议提案后,在3天内进行分类整理,明确承办科室。2014年2月12日,受麻超局长委托,程宝生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各承办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建议提案交办会,重点强调了三个百分之百(按期办结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并且对答复时间、格式和内容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答复工作,特别强调了承办科室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狠抓落实。其次是严把见面关。规定建议提案的办理必须与代表、委员先进行沟通,再形成答复意见,必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代表委员们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赢得他们的支持理解。例如为了办好《关于重视和改善基层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人大建议169号),5月16日我们邀请张昌盛代表来我局进行座谈,向他详细了解了目前基层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情况,并将目前我州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总体情况,以及下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的总体方向向他进行了汇报。4月23日我局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州人大、州政协、州政府办领导来我局参加“财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座谈会,会上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财政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意见,我局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也进行了现场答复。三是严把督查关。明确了督查工作的职责和考核标准。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局监察室和办公室经常与承办科室保持联系,督查进度,了解答复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9月份局办公室将与局纪检监察室一起,在预算调整时对建议提案答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答复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解决实际困难。

为了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基层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我局要求有办理任务的局领导每人必须确定至少一件重点督办的人大建议或者政协提案,并亲自带领相关科室进行办理。对于州常办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属于我局办理的“四重重点”建议件,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办理,并向州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对于我局领导自定的重点办理政协提案,局领导都亲自抓好提案的办理。例如为了办好严德忠委员《关于加快湘西黄牛产业工程建设的建议》(政协提案271号)和xx县政协办公室《关于抓住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机遇实现山区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的提案》(政协提案274号),支持湘西黄牛产业加快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麻超于5月13日亲自带领农业科、金融与债务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人员,深入到xx县、xx县开展了湘西黄牛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并与严德忠委员进行了座谈,对提案进行了现场办理。通过调研了解了我州湘西黄牛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就进一步支持我州湘西黄牛产业发展向州委、州政府以及省财政厅进行了汇报。

又如为了更好支持我州现代农业发展,杜红春副局长将唐瑛委员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提案》(政协提案220号)作为重点督办件。在2013年全州投入2000多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今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了9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同时,还将挤出部分资金重点扶持20家州级示范社建设,对获得州级示范社的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示范社开展培训、销售和产品认证等工作,此外,还将通过上争项目资金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大部分建议、提案和意见均要求解决资金而我州财力又十分有限的实际,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一是统筹安排预算。一方面结合第一批交办的建议提案,科学合理的安排年初预算。例如今年我们收到姚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将xx县高望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工作经费和林农补偿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的建议》(人大建议79号)后,积极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将高望界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经费30万元纳入州本级预算,并已通过州人大审批。另一方面对于第二批收到的建议提案中符合政策且州本级财政能够安排的项目,我们通过预算调整进行安排。二是积极上争项目资金。对于部分资金需求量大的交通、水利等项目,我们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政策,积极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汇报,争取项目进入规划笼子,通过上级项目安排项目进行解决。三是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于一些不符合目前政策规定的建议提案,我们认真做好与建议提案提议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待政策允许后按规定予以解决。

虽然我局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种种不足,离上级的要求和代表委员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将努力通过增加财政收入、向上争取资金等针对性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力争在2015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和提案都是在广泛调研,精心准备后提出的,大多数都是政府亟待解决的、具有前瞻视角的意见。根据市政府办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办理好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我局领导重点办理了8件办理件,主动走访代表、民主党派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本单位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的提高。

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牵头办理了由九三学社xx市委提出的0039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xx失智老人家庭照护体系的建议”,并于5月9日带队上门走访,在与九三学社xx市委吴健生专职副主委等领导、专家座谈时,对提案内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针对九三学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xx失智老人家庭照护体系的建议”,一一给予了回应:在机构养老方面,今年将开设失智症照护专区,设立失智症照护床位。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失智症老年人的专业照护,并对失智症老人家庭提供专业照护支持。在专业力量方面,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水平,增强失智症照护的专业能力。在宣传引导方面,“银龄宝典”栏目中开设失智症专题,宣传失智症照护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失智症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在提供支持平台方面,通过老年用品博览会、老年福祉设计大赛、论坛等形式,支持失智症老年人用品的研发,为家庭照护提供支持。九三学社xx市委对市民政局的答复表示满意。高菊兰巡视员结合大调研活动,带领双退办和优抚处同志走访了xx警备区及张旭伟代表,向部队代表汇报了0704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快落实移交xx市安置的军队师职退休干部享受地方同级(厅局级)同等医疗待遇的意见”的办理以及xx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得到了代表们的理解。匡鹏副局长牵头办理了0224号提案“关于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助推社区自治体制创新的建议”。其他局领导也都带头办理,分别带队上门走访代表和委员;由于局领导当面向代表、党派或委员汇报我们的办理情况,交流、沟通相关的意见、建议,使办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总结

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建议提案,分门别类予以答复、办理和落实。在解决问题的措施上,既落实相关具体措施,又着眼于宏观长远角度,努力在体制、机制上寻求根本解决的办法。对代表、委员普遍反映和强烈呼吁的问题,逐一找出问题的症结,切实加以解决。尤其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十分注意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一是对于管理和职能权限在本区,由xx主办的3件代表建议和4件政协提案,我们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多方面争取,努力让意见建议得到落实。比如,如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xx生态大道设计建设标准的建议”,我区高度重视绿色交通的顶层设计,认为要打破以往追求“高大上”和过分强调“功能性为主”的传统发展观念,必须树立“设施对环境影响最小、运行对资源消耗最小、全过程对生态破坏最小”的绿色交通理念,并逐步建立以融合、集约、低碳、智慧为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促进绿色交通和世界级生态岛协调建设、融合发展。目前,xx生态大道已经列为xx世界级生态岛第三轮三年(2020-2020年)行动计划的重点推进项目。同时,我区积极与市级部门加强沟通,并就相关建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已邀请了国内多家知名设计单位对xx生态大道进行设计研究工作,并最终确定了设计单位,完成了专项规划调整、编制、公示及上报。二是对于会办的建议提案,我们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对照职能和权限,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相关解决落实工作,努力完成代表和委员所提的要求。

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一是建章立制促规范。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促进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工作的一面镜子。制订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方案》等,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和要求,落实责任与分工,做到每件建议、提案落实到职能处室和责任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保证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领导促落实。对办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并组织各处室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同时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确保成效。

三是有效管理促成效。为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各承办处室把办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三先一后”(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方式,及时研究办理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局办公室加强办理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根据建议、提案办理的新变化,及时提出规范化的办理要求,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处室把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上半年工作总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我局共收到“两会”办理件14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6件(主、合办42件会办34件);政协提案69件(主、合办35件会办34件);两项合计:主、合办77件会办68件。目前有1件代表建议正在办理期限内其余代表建议和提案均已按期办结。

从我局的办理结果来看:主、合办的41件代表建议中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的有38件,占比92.7%,“计划解决”的有1件,占比2.4%,“留作参考”的有2件,占比4.9%;主、合办的35件政协提案中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的有33件,占比94.2%,“列入计划拟解决”“留作参考”的各有1件,分别占比2.9%。从代表或委员的反馈情况来看,截至目前,没有不满意件。现将我局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办理责任制。

我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做好“两会”办理工作的要求,把做好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坚持局长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提出办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把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纳入民政工作整体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加强督查,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地按时完成。并在办公室上报的办理情况进展表上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各承办处室加大办理力度,提高走访率,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当面沟通等,并对每一件答复意见进行了审核、签发。分管的匡鹏副局长经常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了解办理进度,研究指导具体工作,要求办理人员认真处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不得有丝毫懈怠,尽力把工作做细、做实,让代表、委员满意。

为做好今年的“两会”办理工作,我局分别召开了三次会议进行部署:一是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两会”受理情况的汇报,了解代表和委员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二是召开全局“两会”办理工作会议。传达全市办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局办理工作任务。三是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研究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局领导对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办理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立足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二、积极协调,主动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和提案都是在广泛调研,精心准备后提出的,大多数都是政府亟待解决的、具有前瞻视角的意见。根据市政府办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办理好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我局领导重点办理了8件办理件,主动走访代表、民主党派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本单位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的提高。

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牵头办理了由九三学社_市委提出的0039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_失智老人家庭照护体系的建议”,并于5月9日带队上门走访,在与九三学社_市委吴健生专职副主委等领导、专家座谈时,对提案内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针对九三学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_失智老人家庭照护体系的建议”,一一给予了回应:在机构养老方面,今年将开设失智症照护专区,设立失智症照护床位。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失智症老年人的专业照护,并对失智症老人家庭提供专业照护支持。在专业力量方面,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水平,增强失智症照护的专业能力。在宣传引导方面,“银龄宝典”栏目中开设失智症专题,宣传失智症照护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失智症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在提供支持平台方面,通过老年用品博览会、老年福祉设计大赛、论坛等形式,支持失智症老年人用品的研发,为家庭照护提供支持。九三学社_市委对市民政局的答复表示满意。高菊兰巡视员结合大调研活动,带领双退办和优抚处同志走访了_警备区及张旭伟代表,向部队代表汇报了0704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快落实移交_市安置的军队师职退休干部享受地方同级(厅局级)同等医疗待遇的意见”的办理以及_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得到了代表们的理解。匡鹏副局长牵头办理了0224号提案“关于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助推社区自治体制创新的建议”。其他局领导也都带头办理,分别带队上门走访代表和委员;由于局领导当面向代表、党派或委员汇报我们的办理情况,交流、沟通相关的意见、建议,使办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狠抓落实,做好办理工作中的重点环节。

为高效、高质、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我们主要在四个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弄清代表或委员在建议和提案中反映的建议要求。在研究办理中,承办处室首先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思路,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寻求支持和配合,形成办理合力。二是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征求办理意见。各承办处室处长亲自带队,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上门走访,就办理事项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络和沟通,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并做到走访前认真分析和研究,走访中与代表、委员深入沟通,坦诚交换意见,努力形成共识,走访后认真吸纳反馈意见,完善解决方案。对于一些情况复杂、办理要求高的问题,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研究,找出解决对策,让他们既知情、又参与,提高办理透明度。对于不符合现行政策或者客观条件不允许的建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委员解释,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台帐,明确责任,落实跟踪督办。今年我局共有1件“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和1件“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需跟踪办理。由办公室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加以推进,真正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确保有明确解决期限的问题得到落实。四是按照要求,做好办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今年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代表委员重点关注、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本局领导重点牵头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提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责任处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确定办理件办理结果公开属性。在我局主、合办的41件代表建议中,有2件代表建议不需书面答复。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有37件,占比94.9%;不予公开的有2件,占比5.1%;在主、合办的35件政协提案中,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有33件,占比94.2%;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各有1件,分别占比2.9%。6月28日,我局在_市民政局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上,公示了37件代表建议、33件提案的答复原文,以及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情况。12月底前,我局将公示年度办理工作总结。

四、全力以赴,做好代表、委员集中视察活动。

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今年1月8日,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薛潮等近15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_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

代表们分6路赴静安、虹口、黄浦、浦东、徐汇、普陀等区,参观了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月星养老院,虹口区欧阳社区蒋家桥长者照护之家、嘉兴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中福院,浦东新区陆家嘴长者综合照护家园、证大家园养老院,徐汇区斜土路街道江南邻里汇、第三老年福利院,普陀区万里街道长者照护之家、桃浦镇第一养老院等10余个养老机构和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代表们重点视察了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和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情况,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以及代表社区托老新模式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长者照护之家。视察期间,代表们对养老服务供给情况、机构运营模式、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关注和关心。我局朱勤皓局长向代表们汇报了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重点汇报了本市老龄及养老服务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对近年来市人大持续把养老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力指导和推动了政府工作表示感谢。

11月下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组织部分委员对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情况进行年末视察活动,委员们将实地考察长宁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物业+养老”为老服务情况。听取我局领导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体情况的汇报。年末,市人大代表还将视察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情况,我局和市社团管理局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代表建议、提案凝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反映了市民群众的真切愿望。通过对代表、委员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的办理,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举措,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高代表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新时代民政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_民政工作的发展、构建_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做到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总结

总体上看,今年的办理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解决思路不够开阔、协调争取力度不够等问题和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阶段工作中,认真予以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有关意见建议的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的跟踪和督查。对于3件已经解决的代表建议和2件解决或采纳的提案,我们将适时督查,避免出现反复,并举一反三,力求推进面上工作;对于2件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我们将进行跟踪办理,确保对代表的承诺能够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协调沟通。一方面,针对在落实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实施方案,努力将对代表委员的承诺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直接听取代表委员对落实工作的意见,并适时调整和深化落实工作,做到真正满意。三是加强学习培训。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计划组织开展全区面上培训,剖析问题根源所在,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上半年工作总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不仅能够提高提案办理的工作质量,还可以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理顺各方关系,凝聚各方力量,提高提案办理有效性,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程序化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和制度,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因此,协商程序如何设定、协商方式如何选择、协商结果如何落实,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规范协商程序,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

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协发挥作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都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要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平台,加强各主体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充分吸纳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先协商后落实的协商程序。明确提案办理协商的程序,是严格进行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保障。

提案办理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政协委员深入调研,并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协提案工作,让群众主动配合委员收集社情民意信息,为他们掌握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创造良好条件,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遴选重点提案的选题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增强选题针对性和实用性,避免因选题雷同、重复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提案办理中,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承办任务后,一要吃透案情,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后主动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了解其具体要求,征求和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规定办理质量和回复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制定详细地办理方案;三是要主动建立起与提案者、政协组织之间畅通的三方协商机制,与提案者当面沟通交流,准确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与政协组织沟通协商,共商办理的方案措施;四是要让提案所涉及的地方和群众充分参与到提案办理的过程中来。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他们的意见、建议,真正使提案办理符合民心、顺应民意、实现民愿。

提案办理后,承办单位不能简单对提案一复了之。一是要对提案认真答复,要以规范的文稿,把提案所提问题、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详细反馈给提案者;二是在提案办理落实后,要主动邀请提案者进行实地察看,征求意见,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三是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向社会公示提案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必要时承办单位还可以召开协商座谈会,邀请提案者和涉及的群众代表参加,面对面协商讨论办理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办理满意率。

明确协商程序,可以增强参与各方的协商主动性,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各个阶段环环相扣,增进提案办理协商的有序性,进一步促进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的相互沟通和平等协商。

二、创新协商方式,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科学性。

要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作用,就要以协商的效果为导向,积极开拓思路,灵活多样地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协商方式,建立起协商主体共同的工作目标,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了过去常见的会议协商、现场协商等协商形式外,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协商的先进经验,创新协商方式,促进提案办理协商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提案现场答复会。政协组织可以在政协全会期间,组织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与部分政协委员召开提案现场答复会。承办单位负责人与政协委员面对面,现场协商答复委员在全会期间所提出的提案,对于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单位负责人可以直接作出表态答复,对于需多部门合作共同办理的提案,部门负责人可以当场协商,形成提案落实计划表。提案现场答复会可以充分体现出政府部门办事的高效率,提高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

提案办理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将政协委员的提案尽快转化为现实成果,有必要建立起政府与政协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在联席会议上,政协委员作为提案者可以充分解读提案,把提案的来龙去脉详尽陈述清楚;而作为提案承办单位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就提案落实的客观条件及目前存在的具体困难发表意见,给出提案落实时间表。提案办理联席会议可以彰显出政协提案的答复机制,即政府部门必须限时答复,避免提案出现“始以隆重推出,继而无疾而终”的命运。

加强集体提案办理力度。民主党派、专委会等团体的集体提案都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着各界别的集体智慧,代表着广泛的社会意愿,在提案协商办理中要给予更加关注。政协确定重点提案时,要征求民主党派、专委会等团体的意见,因为他们的集体提案对社情民意的调研更深入,对群众的需求更了解。重点提案要更多地从集体提案中挑选,每个集体提案都有政协主席、秘书长督办,提高集体提案的办理质量。加强集体提案办理力度,是政协各团体利用政协舞台进行协商民主的形式,对新形势下加强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三、落实协商结果,实现提案办理的实效性。

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贯穿提案办前、办中和办后等提案办理各阶段,为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搭建了共同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协商主体共同协商交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建议,对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目的在于优化提案工作,最终把协商的结果落实到提案办理工作中,实现办理实效的最大化。

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政协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不能一送了之、一转了之,而应该一抓到底,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此,要改变过去相对简单的提案办理答复方式,通过提案办理协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提案办理工作,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良好氛围,使提案得到更好落实,发挥提案最大的社会效益。

建立提案办理督办机制,以制度作保障。提案办理制度化是推进提案办理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政协组织要加大督办力度,通过征求意见、现场调研、走访委员、视察督办等多种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程序办理好提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指导,促使提案得到有效解决,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同时,政协组织可以与党委、政府开展联合督办,及时追踪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督查和绩效管理部门应参与提案督办工作,结合办理实践,完善和规范办理程序,改进办理的方式方法。承办单位可以通过邀请提案者实地查看、召开协商座谈会、现场反馈办理情况等形式展示办理成果,并接受政协委员针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民主测评。

提案办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考核强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主要负责人考评内容,明确规定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包括组织领导落实,承接、协商、办理、答复的程序规范,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的后续反馈等内容。考核机制的健全,特别是年终考核时对提案办理未进行协商沟通、未落实提案内容的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将进一步激发承办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承办单位紧扣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个环节,与政协委员沟通,征求意见,提高提案办理的委员满意率。

上半年工作总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来,我办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确责任,及早研究部署,注重调查研究、联系沟通,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政协提案承办工作。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办共协办区政协提案建议1件。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建议办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效完成了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做到了按时办结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督查科科长直接抓,宣传督查科具体落实。为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并保证办理质量,我办早安排、早调研、早动手,紧紧围绕委员关注的南部区域转型升级发展等问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切实将工作抓细抓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树立“过程意识”,狠抓落实。

重视办理过程,讲究方式方法,高效高质推进,提高委员满意率。注重与委员的真诚沟通。通过采取现场踏勘、上门面谈等途径,向委员汇报好办理情况,征求委员意见,共商最佳解决方案,达成办理共识,对能办的“马上办”,对限于现实条件和客观因素一时无法完成的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是树立“结果意识”,求实问效。

始终坚持将解决问题和委员是否满意作为办理结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将之贯穿于建议办理全过程。通过把委员提案办理与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提案办理推动事业发展,以开展业务工作推进建议办理,实现办出成效、有益社会的目的。

三、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目前,我办承办的1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向委员公开,切实做到“受理透明、办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透明”。

四、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的顺利开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与委员沟通联系主动性不够,不能很好的将专业术语转化为“普通话”,影响了沟通效率;承办工作创新不够;限于体制机制原因,对一些跨职能的提案事项难于推动解决,只能是立足部门职能力所能及的予以回应,等等。

为此,建议:健全机制,在政府层面建立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的复杂的建议事项的解决,加快事情解决进度,提升委员的满意率;进一步加大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更加注重创新,以新的办法和形式顺畅与委员的沟通和推进建议办理更好更快的推进。

上半年工作总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20xx年,我局在办理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中,认真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作为推行效能政府建设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内部交办、督办、催办制度,采取个别协商与集体面商形式,及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沟通,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办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懈努力,6月23日,由我局承办的20xx年度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已案圆满办结。现将办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7件,主办7件,其中县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4件。在办复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和办理要求,逐件认真办理,圆满地完成了办复工作。按时办结率为100%,办理态度满意率100%,办理结果:a类0件,b类3件,c类4件。

二、承办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承办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复工作领导小组,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承办工作有分工、有合作,有交办、有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措施有力。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要求,我局于3月27日召开了县工信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及时成立了办复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将建议和提案分别交给相关业务股室研究办理,并作出书面通知,规定了办理时间,明确了具体承办人。要求主办件在6月30日前办结完毕。二是承办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收集、协调、沟通、催办、核稿、联系、初步面商、会议安排、资料准备、痕迹材料的规范管理和定期的书面汇报等环节。三是承办股室负责人现场解答代表、委员们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补充后,文稿由分管副局长审阅,最后由局长审核定稿;局长根据面商反馈意见组织承股室认真讨论修改答复意见,提高办理工作的面商率、解决率和满意率。

(三)双向交流,达成共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代表、委员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最经常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中,我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与各界代表委员直接见面座谈,让代表和委员充分了解我局工作职责,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特别是对目前受政策和条件限制,暂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取得了代表和委员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双向面对面交流,一方面可以查找我局工作中的不足,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机关形象、提高办事效益、强化服务质量。

(四)定期汇报,共同解决。为做好20xx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我局采取具体承办人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领导与督办领导、承办股室、承办人共同进行讨论研究的工作方法,对各类建议、提案及时共商作出决策,并对答复意见严格审核;一是看文稿答复是否层次清楚、语气、格式是否达到要求;二是文稿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工作实际;三是文稿答复是否紧扣主题,中心明确、重点突出。

(五)程序规范,台账齐全。我局各承办股室在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提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对各个工作环节做到规范、完善,工作台账资料齐全。

药监部门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 每年我市“两会”结束后,局党组都要就人大、政协议提案召开专题会议,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到位”。我们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人民满意药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接受政协监督的重要渠道,同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及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政协委员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办理办法和措施,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五定一包”(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定办理要求,包办理效果)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有位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保证。

四、以办理一号建议案为契机,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xx年元月,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的一号建议案。我局作为承办牵头单位,大胆协调,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我们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原案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草拟了《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一号建议案的工作方案》。将建议案的主要内容和我市当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紧密结合,细分为7大类、67项工作任务,采榷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一号建议案办理职责一览表》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人。在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市政协领导、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领导的意见,同时反复与协办的主要职责部门沟通、协商,数易其稿,使方案更加明确、具体和完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22家协办单位和各区政府各负其责,加大净化对我市食品市场的力度,共同努力把建议案办好、办扎实。通过一号建议案的办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13个分局的组建工作,形成了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抓手的市、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职能,初步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积极向前推进,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江岸区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进社区及江汉区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得到国家局的充分肯定。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部署开展了春节、“3·15”、“五·一”、“六·一”、中秋、“十·一”、“苏丹红”、夏季食品安全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向社会统一公布了7个部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我市农产品源头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开展了“放心食品,知情消费在武汉”活动。xx年,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1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25万户次,其中予以行政处罚6100户次,责令限期整改34150户次,取缔无证食品摊贩3364户次,共捣毁制假窝点145个,收缴假冒食品68.1吨,查处案件1949件,抓获刑拘犯罪嫌疑人9名。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加大宣传和督办力度,我局共编发《食品安全简报》105期,12次以专报的形式向市领导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要信息。盛市新闻媒体200余次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报道。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抽检市场食品质量,召开党派座谈会、汇报会。办理工作得到市政协主席会议的表扬。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31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检查,受到国家八部委综合考评组高度评价;万勇市长助理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经验交流。几年来,我局的提案办理工作针对性强,不讲空话套话,以实际行动来改进我局工作,办理工作取得了提案人和提案单位的认可。走访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今后,我局将再接再厉,努力把提案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上半年工作总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20,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指导下,全局上下严格按照市政府对提案办理的时间要求,认真对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年,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建议提案共9件(其中主办7件,会办2件),已按时答复。截止5月31日,市房产局承办的9件建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以“四个百分百”实现“四个满意”即:单位领导参与率100%,见面沟通率100%,按期答复率100%,承诺兑现率100%;实现“四个满意”,即:办理态度满意、办理过程满意、办理方法满意、办理效果满意。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确定专门班子,强化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我局出台的《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府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对办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办理要求、完成时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4月1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并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意见涉及房产部门的具体内容,将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分别落实到物业科、住保科、房政科、法制科,并指定建议提案办理专干负责该项工作的跟进,实时关注办理工作进度。同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文稿规范,办理要求;注重方法,提高办理质量;强化结合,推进成果转化。我们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领办建议提案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对部分重点疑难建议提案的办理力度,不断提升办理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办理质量。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着力在提高问题解决率、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一方面,对建议提案所涉及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尽量及时解决。如范远征委员提出的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付建议,我们联合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问题调研,形成调研材料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时,召开市规划、住建等部门座谈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如张艳娟代表提出的解决怀化市天星东路金茂花园建设管理混乱现状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与张艳娟代表的联系沟通。为增强此建议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我局致函质监局、规划局解答建议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的方式,力争在办理态度和办理质量上让代表满意。

(三)明确办理要求,注重工作实效。我局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坚持”、“三比对”和“三规范”要求。一是做到“三坚持”。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坚持在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防止在情况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草率答复,防止违反政策规定乱答复。二是做到“三比对”。将答复内容与建议提案所提意见,认真比对,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不能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对,看答复是否妥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比对,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三是做到“三规范”。即办理流程规范,协商沟通规范,答复文本格式规范。此外,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通过电话、邮件、短信、上门面商等形式与代表委员广泛沟通交流,主办件面商率已达到100%,在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中,广泛宣传房地产政策法规政策,认真做好物业法规解答,得到代表委员们的理解与支持,努力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二、下步工作打算。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回头看”活动是一项贯穿全面、循环往复的工作,建议提案的内容始终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和重要参考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抓落实是目的,办理满意是目标”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创新办理工作,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努力将“b类”件办成“a类”件,切实把代表委员反映的民情民意真正落实到房产各项工作中去,推进房产事业大发展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