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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 船舶保险保险单(模板8篇)

作者:翰墨 最新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 船舶保险保险单(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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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篇一

1.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船舶名称: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

制造厂家:

船舶种类

船舶用途

总吨位/马力/客位:

载重吨:

船舶尺寸:(总长)

船质结构:

(型宽)

(型深)

船籍港:

保险价值:人民币

保险金额:人民币

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

免赔额:

费率:%

总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 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

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篇二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它可以帮助人们在面对风险和意外情况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为了更好地了解保险,我近期阅读了一些与保险有关的书籍与文章,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接下来的几段中,我将分享我对保险的认识与体验。

在我了解保险的过程中,我第一次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当我们购买保险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购买一份保障我们未来的安全和稳定的保单。正如一本书中所说,没有保险,我们就面临着各种突发事件的风险,如健康问题、车祸、失业等等。通过购买保险,我们可以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个较为安全的未来。这种认识让我意识到,保险不仅仅是一种金融工具,更是对我们未来的一种负责任的投资。

除了保障我们未来的安全,我还意识到保险可以帮助我们理财。在一本书中,我了解到了很多与保险和投资相关的知识。通过购买一些保险产品,我们不仅可以保障我们的风险,还可以享受一些投资回报。例如,一些人寿保险产品可以提供较高的利率回报,帮助我们积累财富和实现我们的财务目标。此外,一些重疾险或医疗险还可以帮助我们应对突发的医疗费用,并暂时缓解我们的经济压力。通过合理地规划和购买保险产品,我们可以达到既保障我们未来风险又实现财务增值的目的。

在我阅读保险相关书籍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这些产品的类型繁多,有的适合年轻人,有的适合老年人,有的适合家庭,有的适合单身人士。了解这些不同的保险产品有助于我们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同样,了解这些产品也能帮助我们避免购买不必要的保险,从而避免负担过重的经济压力。通过了解不同的保险产品,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金融未来。

最后,通过阅读保险相关书籍,我也意识到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变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创新和改变。例如,有一些保险公司开始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以更好地评估风险和提供更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此外,一些新兴的保险公司也开始提供共享经济和数字化经济相关的保险服务,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这些变革和创新使保险行业更加智能、便捷和可访问。通过阅读保险书籍,我了解到了这些最新的行业动态,也更加期待保险行业在未来的发展。

总结起来,通过阅读保险相关的书籍与文章,我对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保险不仅仅是一种金融工具,更是一种对未来的责任和投资。它可以保障我们的安全,帮助我们实现财务目标,同时也不断创新和改变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和了解保险,更多的人可以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并做出明智的决策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未来。

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篇三

在保险行业,遵守保险纪律是尤为重要的事情。保险纪律是指保险行业内的规范化行为准则和遵循的道德准则,其目的是维护公平与正义,保护客户的权益和维护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下面,我将分享我在保险工作中遵守保险纪律所体会到的心得体会。

一、恪守诚信

诚信是保险行业中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之一。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必须要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在我的工作中,遵循诚信的原则始终是我的行为准则。要恪守诚信就必须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任地履行职责,在与客户打交道时,要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二、保护客户利益

在保险工作中,保护客户的利益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必须尊重客户的意愿,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服务,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要注意不涉嫌虚假宣传,保障客户的知情权,不能以任何形式隐瞒或篡改客户的真实情况。

三、保守客户隐私

在保险业务的实施过程中,保守客户的隐私至关重要。在处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同时,在处理保险事务时,保证秘密性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四、保证操守端正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操守端正的态度。这体现了我们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在工作中,我们要尽量避免与职务无关的私下交易、不合理的奖惩等行为,确保自己在行业中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保险行业是一个与社会紧密相关的行业,保险从业人员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社会事业奉献出自己的力量,比如捐助慈善事业、参与志愿者活动等。

综上,保险纪律在我工作中的体会就是遵循职业道德,切实履行职业责任,维护客户的利益和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保险纪律的遵守和落实,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不断转变和更新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保险服务。

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篇四

原保费计算公式:保费=(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新政策大概说了这么几点】

1、同价车不同级别,保费也不同

车型不同,保险费用也会有所不同。费改之后,不同的车型也会成为保费额度高低的重要因素,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例如两辆价格差不多的迈腾和3系,按照新政策保费就有不同了。针对这一点,想买车的朋友日后不能单单注重价格差别,车型的级别也会有所影响。我的经验是低级别的车如果性价比好,是不错的选择。

2、按实际价值计算保费

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使用几年后,也仍然以购置价来计算保费。但车辆发生损坏盗窃,却按照实际折后价来计算赔付,车主都很郁闷啊。费改后,如果车辆以实际价值投保,全损时也按照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低一些。

其实这个政策是对我们比较有利的,综合算下来花的保费少了。

3、好的驾驶习惯可“折价优惠”

上一年出险次数较少,第二年能享受较大保险优惠。费改后,保费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上一年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上一年如果没有出险,综合算下来,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4、开车撞了自家人也能理赔

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服务保障的能力。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解决了以往多有争议的“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的问题。

【保险购买的省钱计划】

第1年:汽车全险不等于全保

“全险不等于全保”,很多车主未必知道这个道理。一般意义上的全险包括15、16个险种,但大部分4s店给出的全险包括8个险种,分别为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实际上,除了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以外,其他7种都是可选择购买的商业险。

“我们一般建议车主第一年买全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出险理赔金额可以定高一些。”专员人员说道。

买不买“自燃险”要看厂家

要注意的是,所谓“全险”并不包括自燃损失险。按照以往思维,新车一般不用买此险,因为在保修期内,一旦自燃会由厂家负责。前提是厂家能够勇于承担责任。近年来,一些不满一年新车“自燃”的现象频频发生,而汽车厂家却逃避责任,这种情况下,未买自燃险的车主就比较麻烦了。

自燃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自身电路油路故障发生着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部分。一些较为谨慎的新车主也可考虑选择能够提供新车“自燃险”的保险公司。“一般的经济型家轿,自燃险的费用在200元-300元之间。车主如果提出买自燃险,4s店也是可以加进去的。”

第2年:无出险、违章记录可省保费

车主第一年买保险都是4s店代办。现在还有这样的情况:4s店帮买的保险,但保单似乎没有给到自己。现在不知道如何续保。

现在新车市场竞争激烈,不少4s店推出“买车送保险”的优惠,这导致一些大意的新车主在购买保险后对自己所购险种不太清晰,对有哪些车险公司也不太清楚,第二年续保无从选择。

对车险不熟悉,车主可以事先做一些准备,通过网上查询和朋友推荐,让自己心中有底。查询后,再去购买爱车和车险,就能做到心中明白,不被4s店牵着鼻子走。

按照常理,第一年选哪家保险公司,第二年保险公司会打电话询问是否要续保。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实行浮动车险折扣,理赔记录过多且金额较大的车主,保险公司会取消或者减小优惠幅度。车险续保是否享有优惠除了与上一年出险次数有关,还与四大因素相关:1.保险制定的基准费;2.上一年理赔次数;3.等级;4.车辆的出险状况。无出险、违章记录可以节省保费,但现在保监会实行联网制度,在上一家保险公司的出险次数会记录在案。

“现在车主换保险公司,并不一定是为了省钱,更多是挑选一家理赔服务态度好的公司。”

车险投保也有猫腻

第二年选择电话险的比较多。不少车主为保险公司“电话购险可省15%”的广告所吸引。专业人员提醒:不少电话险涉嫌欺诈。以盗抢险为例,一辆15万元的车,盗抢险的理赔金额就是15万元,但电话险可能定为13万元,但保费也相对便宜100-200元左右。

除了在4s店购险外,电话、网络投保已经成为车险销售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车主更看重投保后的客户服务。车险价格透明后,已经进入“拼服务”的时代。一些车主网上或电话买车险,可打8.5折,比保险公司业务员报价便宜四五百元。但遇到轻微事故就找不到“明白人”咨询。“相比而言,电话险更适合对车险较为了解的老车主。

第3年:有些险必须上

“现在市场的换车频率就是三年一轮”。前两年未出过险的车主认为,买全险太浪费,便省去一些险种。但车损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险最好买上,自燃险也到了该考虑的时候。

“有些险种可以省,有些却省不得。”专业人员建议:不计免赔险一定要买。这个险种是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配套条款。不上此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免赔。一般单方事故或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自己也要承担20%.不管新手还是老手,在购买车损险和三者险的同时,最好还是附带买上。

车行驶到第三年,尚未购买自燃险的也要提防“电路老化引发自燃”,花几百元购买“自燃险”也很有必要。

高档车玻璃险不可省

对于高档车、豪华车车主,建议前四五年都要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如果不上此险,玻璃单独破碎就不能得到赔偿,而4s店对此类车的玻璃配件价格非常高,车主遇到这种情况会比较困扰。划痕险,车主也可视停车场所来购买,以一辆车为例,一道划痕的补漆费可能是1000元,但保费只要100元,相当划算。所以建议停车位无人管理的车主选择购买这样的的保单。

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篇五

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____________

船质结构: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航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保费:_________________

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 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篇六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余额。

第十一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致迟延的除外。

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篇七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正文: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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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晋升感言心得体会篇八

华夏保险作为一家颇具规模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广大投保人的信赖与支持。在我投保华夏保险之后,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这家保险公司的专业和贴心,从而也对华夏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分享一些我对华夏保险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专业化的保险服务

在我的投保过程中,华夏保险凭借其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先进的业务流程,为我提供了一系列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从选择保险产品、分析风险、制定投保计划到保单的承保和理赔等环节,华夏保险都能够为我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保险服务。特别是在理赔环节,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华夏保险“速度快、服务好”的特点,这让我在遭遇风险时能够更快地得到帮助,减轻了我的后顾之忧。

第三段:人性化的保险服务

华夏保险不仅具备专业化的保险服务,还深悉保险行业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在保险服务当中,人性化和关爱无时无刻不在体现。华夏保险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投保渠道、高效、准确的理赔服务、以及人性化的售后服务,都让我感到宾至如归,更加信任和依赖这家保险公司。同时,华夏保险在服务中也会注重客户反馈,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充分体现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策略,更让我看到了华夏保险作为一家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公司的特点。

第四段:保险服务的诚信

在这个信息不对等的时代,诚信是企业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华夏保险也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从保险合同的签订到理赔,华夏保险都能够以诚信、合规的方式开展业务。在保险购买合同方面,华夏保险会充分地宣传保险产品的信息,让客户能够明确地了解保险的风险和利益,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防止信息不对称和误导;在理赔方面,华夏保险能够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及时理赔,切实为客户解决问题,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第五段:总结

综合以上金陵,我深深的认识到华夏保险所拥有的人性化、专业化和诚信的特点。这些特点在华夏保险提供的保险服务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让我对该公司的能力和诚信更加的信赖,并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成长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然,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做好投保前的准备工作,经过充分的比较及选择,选择一个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才能真正的实现保障财产和风险的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