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心得体会>2023年团的最基础组织是团支部吗 组织基础理论培训心得体会(大全5篇)

2023年团的最基础组织是团支部吗 组织基础理论培训心得体会(大全5篇)

作者:GZ才子 2023年团的最基础组织是团支部吗 组织基础理论培训心得体会(大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团的最基础组织是团支部吗篇一

组织基础理论培训是现代组织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培训和学习组织基础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组织的运作规律。在最近的一次组织基础理论培训中,我获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了组织基础理论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下是我在培训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组织基础理论培训使我更清楚地认识到了组织是如何运作的。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组织的结构和层级、权力和权威、决策过程等内容。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逐渐明白了一个组织的各个部门是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的。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常常只看到一个部门的工作,很少能够了解到整个组织的运作机制。而通过组织基础理论培训,我现在能够更全面地认知到一个组织的各个方面,这在我以后的工作中会有很大的帮助。

其次,培训中的案例分析让我明白了组织基础理论的实际应用。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进行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通过这些案例,我了解到了组织基础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价值。例如,我们曾经讨论了一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的问题。通过分析该公司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找到了一些解决方案,比如重新优化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等。这些案例分析让我明白了组织基础理论不仅仅是一些抽象的概念,更是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力工具。

另外,培训中的小组讨论和互动环节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培训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进行小组讨论、分析案例和完成任务。通过这些小组互动,我不仅扩大了自己的知识面,还学会了与他人有效地合作。通过和其他人分享观点和经验,我发现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见解,通过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我们可以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小组讨论和互动环节让我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团队的力量才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最后,培训中的实践操作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组织基础理论。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听到一些理论知识,还进行了一些实际操作。比如,我们进行了青蛙跳游戏,通过这个游戏,我们感受到了组织的协调性和团队的合作性。我们还进行了一些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真实地体会到组织中不同角色的感受和责任。这些实践操作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组织基础理论,也增强了我对组织理论的信心和掌握能力。

综上所述,组织基础理论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收获。通过这次培训,我更清楚地认识到了组织的运作规律,学会了将组织基础理论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我也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实践操作加深对组织基础理论的理解。我相信这次培训对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并希望能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团的最基础组织是团支部吗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基础测绘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促进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科学研究、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

第七条基础测绘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基础测绘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还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文件应当附具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十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其中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布;确需公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经依法审定后方可公布。

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基础测绘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规划实施评估意见。

规划实施评估意见应当作为修改规划和制定新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备案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对成果可以共享的测绘项目,应当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第三章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三)组织实施省基础航空摄影;

(四)取得省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资料;

(五)建立、维护和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全省地名地址数据,建立和更新数据库;

(七)组织实施省海洋测绘,建立和更新海洋地理信息系统;

(八)建立和维护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九)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三)组织实施基础航空摄影;

(四)取得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资料;

(五)建设和维护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地名地址数据,建立和更新数据库;

(七)建立和更新城市三维模型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八)测绘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线、轨道交通等设施,建立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九)建立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十)编制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省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确定基础测绘年度预算经费,保障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测绘经费的财政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规定需由设区的市承担有关经费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基础测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基础测绘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资质,并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

第十九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与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基础测绘项目的内容及其完成时间、经费支付进度、成果验收标准、成果归属与汇交要求、保密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依法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密知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

基础测绘设施遭受破坏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基础测绘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

第四章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更新周期。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

(二)1∶2000、1∶1000、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2年更新一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五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水系、交通运输、居民点、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共享。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其他测绘活动时,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

使用财政资金的除基础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项目立项前或者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反馈意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认为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

确属重复测绘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预算支出。

第二十七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地理信息,对一定区域内重要的自然、经济、社会要素进行定量化、空间化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为政府管理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八条基础测绘成果的检验、汇交、保管、提供、利用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基础测绘财政经费的;

(三)未按照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涉密项目进行管理,或者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基础测绘设施,影响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团的最基础组织是团支部吗篇三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实施及其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测绘、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基础测绘,是指为了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由财政提供实施经费,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立大地测量控制网、测制基本地图、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测绘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中其他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一)基础地理信息,是指有关地貌形态、水系、交通网、居民地、植被、地理名称、行政区域界线等基本地理要素以及大地测量控制网的信息。

(二)基本地图,是指列入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系列,按照国家统一测图、编图技术标准制作的表示基础地理信息的地图。

(三)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是指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数据进行建库、维护、管理、输出及分发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基础测绘设施,是指为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用于基础地理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发和提供的设备、软件及其他有关设施。

(五)基础测绘成果,是指实施基础测绘过程中形成,通过各种信息载体表示的图形和数据资料。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办法规定的基础测绘职责分工、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必须报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由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将基础测绘实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需由有关市承担有关经费的,按照有关市财政规定办理。

第九条基础测绘实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监督。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全省1∶10000比例尺基本地图;

(三)建立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对前述项目的内容进行复测或者更新;

(五)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一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测制基本地图(1∶500或者1∶1000或者1∶比例尺);

(三)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对前述项目的内容进行复测或者更新;

(五)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二条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对下级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基础地理信息按照下列原则定期、及时更新:

(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须及时补充现势资料;

(二)全省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每5至复测改造一次;

(四)市、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和基本地图的更新周期,由测绘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建立基础测绘设施所需的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向同级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基础测绘经费的管理,提高基础测绘投资的效益。

第十六条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实行项目公开、择优确定承揽单位的原则。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订立承揽合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约定。

基础测绘项目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持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测绘资格等级,并符合其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同意,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不得擅自将承揽项目转让、分包。

第十九条基础测绘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执行国家测绘技术标准。

第三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基础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由测绘主管部门组织,法定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施。

第二十一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上交上一年度组织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

第二十二条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主管部门统一提供使用。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及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未经测绘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转让。

第二十三条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政府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国防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可以免收或减收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测绘、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基础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用于补充基础测绘经费。

第二十四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用户的联系,了解用户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及时编制和公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

第二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资源共享。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业测绘时,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

专业测绘项目需财政支出(包括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事先报告测绘主管部门,由测绘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计划、财政主管部门不予立项、拨款,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应当保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有关基础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与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订立测绘成果使用合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同意,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擅自将承揽项目转让、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对承揽单位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下、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的,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或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复制或向他人提供、转让基础测绘成果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实施重复测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规使用基础测绘经费的;

(二)违规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揽单位的;

(三)不按规定组织基础测绘成果验收的;

(四)不按规定上交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与基础测绘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以及受委托参与基础测绘管理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团的最基础组织是团支部吗篇四

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组织基础理论的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组织基础理论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收获了很多体验。下面,我将就这次培训的几个重点方面进行总结和思考。

首先,在培训中,我学到了组织的定义和组织的类型。组织是一个由人组成的,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有序活动的社会集合体。我深刻认识到,无论是企业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他们都需要组织组成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在这个过程中,组织的类型和形式也多种多样。对于企业组织来说,它有不同的形式,包括传统的层级型组织和现代的平面组织等。而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它更注重成员的自主性和合作性。通过对组织的定义和类型的学习,我更清晰地认识到了组织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更能理解组织的运作原理。

其次,在培训中,我对组织的文化和组织的变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组织的文化是指组织内部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信仰体系。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组织的文化对组织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塑造和改变组织的文化。我认识到,一个积极健康的组织文化对组织的成功非常重要,能够鼓励员工的创新和发展。而当一个组织需要变革时,合理地调整组织的文化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组织的文化对组织的影响,也更加明白了组织文化的重要性。

再次,在培训中,我学到了组织的管理和组织的领导。组织的管理是指对组织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而组织的领导则是指通过影响他人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在这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和领导风格来适应不同的组织情境。我认识到,在一个组织中,管理和领导是密不可分的。一个优秀的组织需要良好的管理,同时也需要出色的领导。通过这次培训,我进一步了解了组织的管理和组织的领导的关系,也更加明白了管理和领导对于一个组织的重要性。

最后,在培训中,我学到了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和组织的创新能力。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是指组织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和特点。而组织的创新能力则是指组织在不断变革和创新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发展和保持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如何提高组织的创新能力。我深刻认识到,一个优秀的组织需要有清晰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断进行创新和变革。通过这次培训,我对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明白了组织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取得成功。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组织基础理论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组织的类型、文化、管理和领导、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都是组织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只有深入理解和熟练运用这些理论,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会深入学习和应用这些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团的最基础组织是团支部吗篇五

重力基本网、高程控制网、国家平面控制网、国家gps控制网国家重力基本网是确定我国重力加速度数值的坐标体系。重力成果在研究地球形状、精确处理大地测量观测数据、发展空间技术、地球物理、地质勘探、地震、天文、计量和高能物理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目前提供使用的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包括21个重力基准点和126个重力基本点。

国家高程控制网是确定地貌地物海拔高程的坐标系统,按控制等级和施测精度分为一、二、三、四等网。目前提供使用的1985国家高程系统共有水准点成果114041个,水准路线长度为416619.1公里。“十五”期间,将在全面规划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程控制网的新一轮复测工作。

国家平面控制网是确定地貌地物平面位置的坐标体系,按控制等级和施测精度分为一、二、三、四等网。目前提供使用的国家平面控制网含三角点、导线点共154348个,构成1954北京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系统。“十五”期间将对现有的国家平面控制网和国家高精度卫星定位控制网进行联合处理,形成新的覆盖我国全部国土的动态三维地心大地坐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