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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法学习心得(汇总21篇)

作者:紫薇儿

学习心得的撰写是对自己学习成果的总结和展示,能够提高学习的自信心和成就感。以下是一些成功学习者的学习心得总结,大家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方法。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xx月23日,公司组织了《宪法》、《监察法》等教育读本的专题宣讲,通过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教育读本,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的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化解各项矛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理解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与国家宪法无关的人。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内容,与宪法全文相比,占比并不高,但与前四次修宪相比,这次修宪的分量很重,恰当地体现了这次修宪面向新时代、面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担当、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十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确认并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使我国国体的性质更加鲜明,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我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道德基础;监察委员会及其基本体制机制写入宪法,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通过学习知晓监察法是国家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学习纪委监察通报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学习纪委监察通报对于我来说是一种必修课。近日,我认真阅读了多篇纪委监察通报,并深感受到了其中蕴含的深刻教益。通过学习,我不仅对纪委监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在学习纪委监察通报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纪委的重要性。纪委是党内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和工作作风。通报中所揭示的问题,涉及党的纪律和规矩,由此可见,纪委的工作是严肃而重要的。在将来的工作中,我要深刻认识到纪委的职责和使命,牢固树立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在学习纪委监察通报的过程中,我不断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通报中所揭示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让我想到了自己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清正廉洁做人,自觉做一个守规矩的好党员。通报中所揭示的问题是眼前的鲜活教材,让我认识到合法合规的重要性,也让我深刻理解了党纪国法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约束力。

同时,学习纪委监察通报也让我明白了纪委的执纪以严的原则。纪委的工作要始终坚持执纪以正、惩前毖后的原则,不留情面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中所列举的典型案例,给予了我警示和激励。我要从这些案例中深刻明白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努力做到责任明确、执纪必严,自觉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学习纪委监察通报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纪委的工作旨在净化党内政治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通报中所揭示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也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此,我深感痛心,也深感责任重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应当保持对党忠诚的信念,时刻铭记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不断完善自己,提升自身能力和素养,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通过学习纪委监察通报,我深刻认识到纪委的重要性,明白了纪委的执纪以严的原则,也思考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今后,我将会把学习纪委监察通报作为一项必修课,时刻警示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自警、清正廉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作为一名身处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还将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一、政治引领,突出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础。大局面前,每名纪检干部应突出纪律性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主动积极学习和带动周边群众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论。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基层,用党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一切工作的开展。

二、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制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理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三、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利,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距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一年之多。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xx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此外,我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近期,学习了系列教育读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颇有感触,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并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一定提高。

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使监察委员会获得了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同等的政治地位,具有了权威性,监察机构地位的提升,也了同级监督的难题。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所以它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同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一定要提升业务能力、提高认识、坚定信念,并且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严厉查处作风问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并积极探索监督向社区、非公企业等基层组织延伸,实现对辖区监察对象的监察全覆盖,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自身微薄的力量贡献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近期,街道纪工委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等教育读本的集中学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要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促进、以学促干,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政治过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四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提高从政道德和个人修养。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要强化学习锻炼,做到能力过硬。要具备“四种思维”。要有发展的战略思维、要有探索的创新思维、要有科学的辩证思维、要有清晰的法治思维。要加快知识更新。要提高专业素养,努力在实践中增加才干、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着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要真抓实干。干事创业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不耍“嘴皮子”,不脱离实际,不人浮于事,切切实实做到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

要不断改进作风,做到履责过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必须拿出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地抓从严治党工作。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要出成绩,贵在精神。精气神,外在的是工作作风,内含的是责任与担当。要做到勇立潮头有拼劲。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摒弃得过且过的“混日子标准”,要拿出“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劲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转变作风,主动到群众中,了解群众需求,收集群众意见,善于从群众的智慧中吸取营养,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措施,真心实意服务好群众。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将坚决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学习纪委监察通报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学生,我平时并不太关注政治事务,更不了解纪委监察的相关工作内容。然而,通过学校组织的一次关于纪委监察通报的学习活动,我对纪委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深受启发和触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纪委监察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我意识到纪委监察通报的重要性。通过通报,纪委监察机关将查处的违法违纪事项公之于众,不仅可以对权力的滥用进行监督,还可以起到警醒作用,提醒其他公职人员警醒自身的言行。纪委监察通报真实、详细地描述了违法违纪的细节,使公众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发生、查处和处理过程。这不仅有助于激发社会各界的公共监督意识,也能推动落实“公开、公正、公平”的社会治理原则。

其次,纪委监察通报让我认识到权力的边界。在通报中,不少违法违纪案件都与权力的滥用有关。政府公职人员不顾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伤害了群众利益。通报的内容让我深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在明确的界限下发挥积极的作用。权力只有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够真正为人民谋福祉、造福群众。

另外,纪委监察通报更加凸显了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通报中涉及的案件主要是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这些问题严重侵蚀了社会公信力,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通报中,一些案件涉及到了大量财产和公共资源的流失,让我深感腐败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威胁。只有坚决打击腐败,建立健全的反腐败体系,才能推动社会的长治久安。

此外,纪委监察通报还向我展示了纪委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纪委监察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从证据收集到调查取证再到案件处理,每一步都必须严谨无误,堪称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通报中的案例分析,让我明白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工作是需要很强的专业背景和素养的。我们应该尊重和支持纪委监察人员的工作,同时也应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律法规素养,做到守法守纪。

学习纪委监察通报,让我对纪委监察工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让我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作为一名普通大众,我们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举报违法违纪行为,也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构建廉洁、公正的社会。纪委监察通报是一个重要的宣传和教育平台,通过学习通报,我们可以警醒自己,也可以激发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综上所述,学习纪委监察通报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和思考。纪委监察通报的重要性、权力的边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性,以及纪委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一个公民,我要牢记纪委监察的重要使命,积极参与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之中,共同为建设和谐、法治、廉洁的社会而努力。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xx月20日,我镇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通过此次的学习,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深刻领会到了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性,通过修改宪法能够更好的体现当代的人民意志,更好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更好的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宪法必须是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此次宪法修改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发展方针政策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有利于在总体上与我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保持一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我也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同时,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也深刻领会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筑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的党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xx年,随着xx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xx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了现阶段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监察法,明确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启明星”。《监察法》总则第六条是监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国无纪,民无生。《宪法》和《监察法》是我们党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定心丸”是实现伟大梦想,凝聚全民信心的“主引擎”;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定星盘”。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要求自己,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献自己的力量。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是每名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的体现,是紧密向党组织靠拢,做合格纪检干部的要求。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过程中,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把握要义,领会精神。

一、政治引领,突出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础。大局面前,每名纪检干部应突出纪律性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主动积极学习和带动周边群众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论。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基层,用党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一切工作的开展。

二、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制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理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三、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利,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也深刻领会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一、政治引领,突出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础。大局面前,每名纪检干部应突出纪律性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主动积极学习和带动周边群众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论。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基层,用党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一切工作的开展。

二、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制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理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三、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利,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篇二】。

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会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才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州、县的各项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好干部,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

【篇三】。

监察法是我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里程碑,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效统一。

要认识监察法制定的历史必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针对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的实际,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依规管理监督的同时,要按照法治轨道,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个“结合点”,是历史的必然。

要运用法治思维把握任务要求。颁布的监察法,对比行政监察法,将监察范围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扩展到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6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对纪法衔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历史的检验。

要锻造具有法治思维的纪检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执行落实者,面对新的纪法衔接的形式,必须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四】。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的篇章,踏上了新的征程。监察法的颁布施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了国家意志,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真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机关的统一领导。

读精学透,提升底气效率。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依据宪法制定,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其重要意义就在于使监督对象范围更宽、监督内容覆盖面更广。监察法的“转型升级”,我们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必须要迅速领悟其精髓实质,逐字逐句理清核心要义,逐一对照列出清单数据,对新增监察对象的变化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策。以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夯实监督责任担当,挺起腰杆、硬起底气、提起效率,以不怕得罪人的战斗意志和革命精神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

另一方面,采取培训、座谈、互动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在促进思想、理念、感情融合的同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合作、协调的工作氛围。

精准拿捏,发挥最大效能。监察法的制定,填补了对违法行为监督的空白,使“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问题得到深度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有利于防微杜渐、亡羊补牢。通过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空间层层设防,更加有效地避免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换言之,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意尤为明显。对症下药才能发挥药效,一定要认清“四种形态”从常态化到极少数的根本宗旨,绝不能把轻处分变相为“人情照顾”或单纯作为指标数据使用。要准确拿捏轻、重处分的尺度,从根本上遏制“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阶下囚”的现象。

【篇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打虎”“拍蝇”“猎狐”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逐渐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全国“两会”讨论通过的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为依法依规治党和严厉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这部法律最显著的两个特点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及对严惩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在党内实现监督全覆盖的情况下,补上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于狭窄的短板,真正实现监察“无禁区、无盲区、无死角”,有利于全面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监察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讲政治,顾大局。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把遵循并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如磐石”不动摇作为所有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将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抓实、抓好。要对监察法的学习提出质和量的要求,特别是要读原文,原汁原味的吸收精华,并结合日常工作和典型案例,反复咀嚼、学习吸收。要采取集中培训、模拟训练、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发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多轮次专项培训,实现国家监察法培训工作全覆盖。同时,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在交流中侧重对实战经验的学习和吸收,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和调查处置的能力。

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执纪执法方式。既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把力量向一线监督倾斜。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抓早抓小、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要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准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标对表,精准发力,靶向治理,对症下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要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执纪铁军,在对党绝对忠诚的原则上,全面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勇做改革“头雁”,敢于担当尽责,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自我约束,认真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推进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篇六】。

提升政治站位。监委是党的政治机关,从事的是政治工作。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从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履职过程中,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向党委书记请示、审批、报告等制度今年以来,已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向市委书记请示报告51次,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监察法解决了原有监察体制机制的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福清市监察对象由改革前2554人增加到8368人。面对庞大的监察对象,深感责任重大。今年以来,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全体党组织、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查处涉黑涉恶、民生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目前,全市共立案114件,同比增长178%,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提高法治意识。相比以往,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发生了变化,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对于违法犯罪的问题,取证要求和标准更高了,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批机关的审查。实践中,福清市纪委监委围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通过以学为用、以案代训等方式,全面审慎、积极稳妥地使用好讯问、询问、留置、搜查等12项调查措施,努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同向发力。今年以来,已谈话312人,讯问29人,询问194人,查询142人,调取68人,查封1处,扣押13件,搜查4人,留置4人,均严格依照监察法进行组织实施,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严管厚爱。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也变得更大了。为了落实好“对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一名福清市监委干部主动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为进一步用好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28个“可以”,建立监督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说情、过问案件等情况的记录、报告制度,严密防范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福清市纪委监委将不单纯就监察法学监察法,而是以监察法为中心,进行发散性地系统学习,重点学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广泛涉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知识,做到触类旁通、融会贯通,审慎地处理好各种疑难问题,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努力发挥出监察法应有的力量。

【篇七】。

腐败与反腐败永远处在权力天平的两端,一直进行着残酷的较量,也只有反腐败的力度和强度不断加大,才会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这不,“两会”期间,监察法草案就引发了热议。“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善国家监察立法,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反腐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法律的尺子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代表们的发言,句句道出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心和一本政经工作室更是联合制作了微动画《当检察法遇上孙悟空》。用“猴王初问世”、“官封弼马温”、“大圣闹天宫”、“难逃如来掌”四个故事生动有趣、通俗形象地诠释了监察法对我们日常生活以及所有公职人员的影响。监察法将监督我们的一言一行,威力无匹!

“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的单位屡禁不绝,更有干部领导知法犯法、顶风作案,使百姓不得不寒心。在今年开年的短短三天内,竟就有3名省部级干部接连被查。监察法中就提出了关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可视情形将其留置等等条例。这是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的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使反腐败向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

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才能保持公仆本色;

慎独、慎权、慎欲、慎初,方能抗得住诱惑。公职人员要清楚地对自身定位,充分认识到公务员只是职业,不能将公权力任意沉淀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中。否则在不久的未来极有可能会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葬送了自己一生的前程。

没有法治的完善就不可能有反腐的成功。换而言之,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监察法将会助力反腐行稳致远。

【篇八】。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我们今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明方向、立好标杆、擎稳总舵。

把握“学深悟透”这一根本,坚定理想信念。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和调查手段,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热潮,学深学透监察法,深刻领悟其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坚守法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主动适应对接改革后纪与法的不同要求,贯彻执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调查措施运用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留线索尾巴,确保案件办得下来、诉得出去。

把握“忠诚履职”这一目标,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要学习好、运用好、维护好监察法,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拓展监察职能,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真正把反腐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表明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篇九】。

一步,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讲政治,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监察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写入总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立足监察全覆盖,再造完善工作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提升反腐败效能。

带头做严格自律标杆,以坚定信念、优良作风、严明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是一个学思践悟、循环提升的过程。我们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以维护民利的实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十】。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改革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7年以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扛起监察改革“主体责任”,统筹谋划、精细施工,抓住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完成了人代会选举、监委组建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已经结束,国家监察工作步入了正轨。如何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全方位开展监察工作是当前监察委员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通过学习《监察法》,开展基层监察工作调研,并进行深入思考,归纳出以下几点工作对策,供同仁们商榷与指导。

一、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构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大监察工作格局。二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纪法双剑合璧战斗力,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五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六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认真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监察工作。

一要发挥国家监察职能作用,突出监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二要依法适用监察建议,做好“纪法衔接”,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三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察,对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四要瞄准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深挖细查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监察全覆盖,无盲区,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五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法法”衔接。依法使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真正办成铁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提升准确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

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四要建立监察工作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监察效能,维护良好政风,为加快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真心喜欢作者的措辞。

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学习心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zd[2019]_号)和《_市教育体育系统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月暨宪法学习日活动实施方案》,我校认真贯彻有关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月暨宪法学习日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未成年人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法治氛围,我校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紧扣国家宪法日主题,充分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园橱窗、学校广播站等渠道做好宣传活动。

二、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1、2019年12月8日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胡东校长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论述、新要求;宣传宪法及法律常识,强化教师的教育安全意识。2019年12月16日晚自习时间,安全处胡长辉主任召开了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题的广播大会,以实际案例向青少年讲述了学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提高了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

2、12月份各班开展“知法、守法、做合格学生”主题班会活动。利用班会课主阵地,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3、12月4日宪法日当天,展出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宪法法律知识问答”为主题的校园展板,宣传宪法理念、阐述宪法地位相结合,增强全校师生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文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利用led屏展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宣传标语。

我校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使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也使我校各项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作总结。

《监察法》学习心得

思想认识的深度制约工作落实的力度。要确保监察法真正贯彻落实,必须切实做好统一各级思想的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的观念。监察法以法律形式固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以“法”的形式颁布,这不仅是称谓的变化,而且是法律层次和地位的变化;不仅是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而且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法治反腐的新时代,法律至上、依法防腐思想的日趋成熟。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清监察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着力在依法执法、执法守法上,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上做出表率、树立标杆,切实以“良法”推进“善治”。

二是强化统揽的观念。监察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智慧,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将行政监察法已有规定和实践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下来,既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又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因此,必须强化监察法的统揽意识,认清其统揽地位,发挥其统揽作用,维护其统揽权威,自觉把落实监察法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始终,以此设计工作,制定制度,明确责任。

三是强化落实的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90余部党内法规,为从根本上扭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状况提供了制度保障。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抓落实的意识,充分认清监察法的规范性和指令性作用,切实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贯彻落实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法律地庄严面世奏响了国家依法反腐没有休止符的新乐章,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反复的决心。

监察法的面世保证了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一竿子插到底”。以往的纪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对问题线索止步于纪律约束、组织调查,对违纪人员只能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审理。随着监察法的诞生,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纪监委在党委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履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能,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是一个执纪机关也是一个执法机关。这样一来,保证了纪监委取证的合法性、也是整合了资源,节省了人力开支和简化了办案流程,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和合法化了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举措新做法,实现了反腐机构纵向垂直横向整合。

监察法的面世确保了“名正言顺”地执纪问责。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增设的监察委对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进行监督。监察对象涵盖了我国行使公权力的各种类型、各个职级的公职人员,监督范围之广、监察力度之大史无前例,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势必出台专门法律保证监察委的合法性和履职依据来保障监督全覆盖、监察无死角。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利,严格规范了办案流程,加强了全面监督,法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权威性和震慑作用,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法治思想,实现了向纵向深扩大反腐影响力和“名正言顺”地惩治腐败行为。于是,监察法应运而生。

自秦汉时期开始,就有御史大夫、监郡御史,汉朝的御史府、隋唐宋元时期的御史台、明清时期的督察院等机构,监察机构我国自古有之。如今,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良法促善治,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依法领导、监督监察委开展各项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扩大了监察对象,规范了监督责任,细化了失职、失责,使得我们国家在法治的道路上大跨步的迈进了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反间谍法共设置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及“附则”5个章节40个条款,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了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隐蔽斗争实际,认真学习掌握、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准确把握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方向。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不仅开宗明义表明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明确了制定反间谍法的宪法依据、权力来源和法律地位,而且从更深层次上指明了我们国家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政治方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要依据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政治方向。综观世界各国,都有特种部门,都从各自国家利益出发,开展反间谍工作。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以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绝不干涉别国内政,但也绝不允许任何人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我们要严格掌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格依法,有效防范打击间谍犯罪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和严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这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遵从宪法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服从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二,坚持原则,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则规定。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发展。才能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才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执法,正确履行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反间谍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也包括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权。我们一定要依法执法,履行好党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责任,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反间谍法的规定与党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组建国家安全部时,中央即明确国家安全部负责反间谍工作,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此次反间谍法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党中央对国家安全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是国家安全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在履行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这些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服务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反间谍斗争。在当前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一点,绝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四,充分依靠、动员、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间谍工作是我们战胜隐蔽敌人的重要法宝。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我们要依法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做好动员、组织工作,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第三章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又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等等。同时,法律对法人还单独作出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确了法人和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一章第七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在第三章中,对总则上述规定,又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公民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个人和组织有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

反间谍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现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体现。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结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第五,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法律责任是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反间谍法第四章又根据这一条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间谍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拒绝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执法机关清除执法障碍、有效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重要规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执行这两条规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准确掌握、适用。

第六,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适用规定,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专门法律。原国家安全法规范和保障了国家安全机关对外情报、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整体业务工作。中央决定原国家安全法改为反间谍法后,对外情报工作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将通过其他立法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是我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和侦察保卫及其他各项国家安全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界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一规定是在长期斗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总结,对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有着深刻的意义。规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为主体,无论是什么具体形式的非法破坏活动,只要是间谍机关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就是间谍行为;第二款是特定行为主体的延伸,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为,虽然行为主体不是间谍机关,但从事了特定行为,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就是间谍行为;第四款是战时条款,“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第五款是兜底条款,“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样的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确、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间谍法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突破,回应了反间谍工作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重大关切。

反间谍法附则中的这两条规定很重要,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界定它的外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证反间谍、反有组织犯罪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是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监察法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察法》开宗明义: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学习,有了深切体会:

1、《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将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一是强化了力量。将以往分散在多个机构的监管责任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效形成反腐败合力,力量更强,效率更高。二是实现了全覆盖。《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让所有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平等地接受监督。三是将反腐败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监察法》。

总结。

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反腐败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2、《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政治主张。《监察法》将“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重要职责,进而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违法处理的大多数;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调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体现了这一主张。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反腐败力度,相继查处了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这些人员当中,有不少人能力很强、业务素质很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但往往就是在一些小事和小节上没能严格要求自己,或者说早期没有得到提醒和监督,以至于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使个人丧失了美好的前程,也使党和国家损失了许多优秀人才。

3、《监察法》充分保障了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有效避免了冤、假、错案发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习近平主席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和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相信这柄“利剑”一定会在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促进国家和社会公平公正方面起到关键的致胜作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好工作,提升工作能力的应有之义。我们要着眼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重中之重还是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监察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普通党员干部要学习了解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了解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发现制止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共识。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国家监察法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20**年**月,在医院三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统一高效的监察体制。

作为新一代的共产党员,我认为一个国家,只有勤政廉政,才会使国家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忘我工作,不会为了一己私利,去贪污受贿,为了一点蝇蝇小利,贪赃枉法,污染社会风气。

作为医院的一份子,我们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所以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加强两学一做的主题教育,增强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自觉爱党护党,奉献社会,争做“四个合格”党员。

***20**年**月。

国家监察法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2018年6月1日,我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宪法》。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通过学习监察法和宪法,我们更加明确了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基层党员同志,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氛围,自身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过此次学习,我对监察法、宪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法律条文的丰富内涵精髓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