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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现场夜间施工安全通知(模板5篇)

作者:纸韵 最新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现场夜间施工安全通知(模板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篇一

为规范我标段民爆物品运输、存储及现场操作,防止发生民爆物品丢失或爆炸事故,现对沿德四标各涉爆施工队负责人、爆破员及库房管理员、押运员、危货车司机作出如下要求:

1、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协同项目部安全部及现场技术员共同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每天按需按时上报第二天所需炸药、雷管种类、数量,炸药、雷管运送到工区后,由爆破员用便携式民爆物品存储箱转运到各施工点,雷管、炸药必须由双人分开运输。到达施工点后必须有专人看守。雷管、炸药同时运输者或到达现场后无人看管每次罚款5000元。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者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爆破员在装药过程中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电子产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违规两次以上该爆破员清退出场并吊销其爆破证。

3、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查,反复用大喇叭告知附近工人及村民撤离至安全区域(爆破作业点200米以外),路口设置路障或标志牌,并安排专人看守,在确保爆破区域内无人、牲畜的情况下方可起爆。警戒工作不到位者罚款5000元,如发生爆炸事故,队伍清退出场。

4、隧道洞内爆破施工时,必须将洞内人员全部撤离至洞外,洞口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人员看守,起爆后不得贸然进洞,先由爆破员进洞检查,确定无哑炮后方可安排机械进洞排险施工。警戒工作不到位者每次罚款5000元,如发生爆炸事故,队伍清退出场。

5、装药完成后如有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立即进行退库,现场不得私自存放民爆物品。二、三工区全部清退至炸药库内,一工区清退至危货车内,当天如需要继续使用则再次领取,如不再使用,则由炸药车带回库房退库存储。所有民爆物品严禁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所私存,违者每次罚款30000元。

6、库管员必须认真做好每一笔出、入、退库登记工作,各项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发放炸药、雷管。随时盘库,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7、押运员和炸药车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严禁带病上路。司机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在弯道及狭窄路段要减速慢行,危险路段不得强行通过,一定要确保行车安全。装车后要详细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关好车门并上锁,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遗失。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篇二

机械厂所属各单位:

近斯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了六死一伤的局面。我单位9月5日的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及为沉痛,为此兴化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22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陕油安发【2022】105号)精神,制订了《兴化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为积极响应公司活动方案,结合机械厂实际情况,现就机械厂夜间施工作业,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原则上夜间22点后不得进行动火、高处、起重(吊装)等九大危险作业,若生产需要必须作业的,要升级管理,各种作业票证升级办理。

2、因公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上报生产科批准备案。现场施工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夜间20点以后严禁单人独自现场作业,每个作业点必须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的施工作业方案要切实有效可行。

4、生产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5、夜间施工作业,要实行分级上报制,22点之前要向生产副厂长报告,22点之后要向厂长报告。

6、厂长、生产副厂长在接到有夜间施工的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随时指挥调度人员、物资和装备,确保夜间生产施工安全。

7、生产科要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按照报告级别遂级上报,认真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安全责任人,检查生产值班记录并于第二天向厂长报告前日夜间施工情况。

8、机械厂2022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加班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仍然有效,若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9、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若有违反纳入考核。其他未尽事宜由厂长决定。

机械厂

2022年12月1日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篇三

x小区各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给广大群众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_环境保护法》、《_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全面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医院、居民区、行政机关及学校),禁止夜间(晚22点至凌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施工类型包括:从事房屋建筑、道路施工、旧建筑拆迁、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开挖及打桩作业等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施工单位。

三、环保、住建、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法施工单位,市环保局将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条款,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据《_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等相关条款,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停止施工。

五、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筑等工程作业需要夜间连续进行混凝土浇注的,经工程监理出具当日的技术证明,到环保部门审批,但每周审批不得超过1次;道路施工、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作业由城管部门审批和监管;拆迁工程由各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审批和监管;对已办理土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擅自施工造成扰民的,由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监管;运输物料车辆行驶路线及行驶时间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和监管。各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应将夜间作业时间公告附近居民。

六、对阻碍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人:

时间: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篇四

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依据《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在高、中考期间和考前十五日内,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楼周围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要求,现将银川市2022年高考、中考期间及考前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高考考前(5月23日至6月6日)和中考考前(6月13日至6月27日)的夜间时段22:00—次日凌晨6:00,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楼周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6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禁止在学校(考场)、居民住宅楼周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生态环境部门在此期间将对学校、居民住宅楼等周围建筑施工工地暂停夜间施工审批。

四、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各施工工地,发现违法施工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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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篇五

各施工企业:

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中考、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_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教育局现就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6月1日至6月15日中高考准备和考试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停止出具夜间建筑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在此期间,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同时,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10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2日至15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和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加大对拆迁、建筑、渣土处置、市政等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要求相关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此期间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产生噪声污染扰民的施工行为。加强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单位纳入诚信系统公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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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