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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员工管理制度(优质23篇)

作者:笔砚

在工作环境中,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而必不可少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完善好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同行同业,借鉴学习。

2、结合自身,不断总结。

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正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新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一般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困难到容易的顺序进行的,所以循序渐进原则也是管理规律的反映。

4、正确评估,审视自身。

5、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责、权、利明晰。

作为新建企业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后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归根到底是执行力问题。

公司管理制度建立着重考虑的方面。

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当做废纸一般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且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比如,广告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弹性工作制,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目前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以上,只是就两方面举例谈了一下在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时须考虑的方面,所以,以后大家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时,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来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让管理制度真正起到管理作用,就像定做衣服一样,合身并且适合。才能在企业内部真正实施,而不是形同虚设。

员工管理制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各部门办公室。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员工除工作需要外,穿着或携带工作衣离店,将受到失职处分。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币10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名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2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男色皮鞋、深色袜,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保安部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如何完善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的发展理念是员工在今后工作中的发展目标与标杆。只有员工在不断调整自己,与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公司理念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员工才可能视公司为家,才可能产生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从而保持对工作更高的责任感与“主人翁”心态,才能为公司做出更大的奉献,产生更大的利润。因此,公司的理念培训是公司与员工保持高度一致的桥梁,使公司与员工能够产生共鸣,实现公司与员工的“重叠”。

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在加强公司理念培训的同时,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从而确保公司员工在执行过程当中做到科学合理、有据可依。避免在工作出现失误时员工之间互相推诿,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影响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另外,合理有效的竞争奖励机制,能够大大刺激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保证公司员工责任感与积极、创造性心态,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 严格公司操作流程,确保员工工作科学合理:

要想保证员工尽职尽责,首先对业务流程、服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等所有工作流程要科学设计,从流程上确保工作质量,只有流程上科学合理,才能高效。正大集团在管理流程上做到了细致入微,真正实现了言有所据,行有所依。这也是东莞喷画公司在中国发展30年来依旧辉煌的秘诀!

2. 加强公司制度监管,实现公司管理标准化

监管是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监管分传统人力上的监管和技术上的监管,随着工作复杂程度的提升,技术监管也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死的,是条文性的东西,有了制度没有人监管,等于没有制度。监管者首先自己要遵守应该遵守的制度,其次还要破除情面不徇私情进行监管,监管同样需要智慧,需要原则和灵活相结合。如果说制度是铆丁,那么监管就是上铆丁的工具,它可以让铆丁紧,也可以让铆丁松动;它可以让管道畅通,也可以让管道堵塞起来。所以监管直接决定着流水管道流水的效果。

3. 合理制定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积极性

人是决定公司兴衰的关键,对员工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奖励,给员工的动机起到强化作用,因为人总是追求从工作中获得好处的。奖励能使员工看到自己的成就,赢得尊重、信任和社会地位。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包括企业股权、期权、工资、奖金和各种公共福利等。物质奖励是最基本的重要的激励手段,因为工资、奖金、住房等决定着人们的基本需要满足情况,同时,员工收入及居住条件也影响其社会地位、社会交往,甚至学习、文化娱乐等精神需要的满足状况。精神奖励包括对于成效的认可、记功命名、表彰、授予称号、提级升职等,激发起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依据员工取得的工作成效和他们对不同需求的程度而定。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积极开展公司文化建设,点亮员工心灵之火

如果说公司的发展理念是公司的根骨,公司流程制度是公司发展的筋脉,那么公司文化就是公司的灵魂!公司文化代表公司的思想与氛围,一个创新、发展的公司其公司文化必然是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而作为公司,在保证了公司发展的刚性需求之后,其重心点必须围绕“以人为本”构建公司文化。让员工获得“幸福感”、职业成就感与尊重感,从而对公司全身心投入,实现自身与公司发展联为一体,提高东莞喷画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良性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企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面对新颁布《劳动合同法》,企业应该如何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够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成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守护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一、 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比如说人力资源部或者是办公室,如果以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存在无效的风险,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是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实施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二、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不相冲突。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或者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有可能因为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职工代表带回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规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意见后,用人单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协商决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随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因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那么用人单位存在程序瑕疵的规章制度就有无效的风险,不能达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程序,并且把规章制度的形成的程序用书面的形式记录和确认下来。

四、 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人执行才有价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后没有告知劳动者,同样这样的规章制度也有可能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而无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比如将规章制度张贴在用人单位的公共区域,或者放在的劳动者可以自由访问的企业局域网内。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告知劳动者,比如说通过培训的形式直接告知劳动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劳动者,或者直接将规章制度给劳动者,让劳动者签收等等。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让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

完善好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项目主管工作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

2、根据校园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3、对公司和学校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听取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工作。

4、负责召集各部门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关系,就物业服务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5、进行巡视,对保洁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7、统一协调本物业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8、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9、负责项目部内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本物业的相关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保洁服务范围工作细则1、保洁范围:校领导室、会议室功能房、楼道、走廊、卫生间、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洁工作要求:

对上述范围进行清洁、保洁。不间断巡扫,保持无果皮纸屑、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尿垢、臭味、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

a、每天对校领导室、会议室进行保洁;

b、做好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洁卫生,并保洁;

e、对操场每日清扫,不定时保洁,每周冲洗一次;

f、保持各楼层走廊干净整洁;

g、负责校园内垃圾的清理,日产日清,将垃圾送到垃圾库倾倒;

h、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违规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制度。

a、迟到5分钟内处罚5元,10分钟内罚15元,30分钟内扣罚当天工资,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b、中途脱岗发现一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扣罚当月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罚3天工资。

c、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1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

(2)不假不到岗位处罚每次25元,并按旷工处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3天(含3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3)上班偷工减料,不清扫到位留下死角,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办公室组织检查时,达不到标准、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罚10元。

(5)保洁服务时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物品、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扣罚10元。

(6)对业主、来访人员的询问、不耐心、用脏话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对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者,按情节轻重处10元—100元罚款。

(8)向业主客户索要小费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9)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否则扣罚半月工资。

完善员工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做好公司管理工作 通过学习格力ceo董明珠:什么是成功的王道课程,让我们对企业的正常运作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管理才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董明珠认为人性管理是一种概念上的东西,在管理上不存在柔性的东西,公司的任何制度和规范是不允许任何人打破的,包括董明珠在内,每个人都必须按照制度去履行你的行为,不能随意改变。

经过翻看管理资料,制度的推行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关系到各部门各员工的方方面面,重要的是四点:

一、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了解,认真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并开展制度讨论。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做到所订制度具有统一性、互补性。制度出台后要相对稳定。对确实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不能墨守陈规,该及时修订、完善或废除的,要坚决取缔旧制度,确保制度不脱离实际。一套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呢,一定要科学合理,要让员工能接受,连员工都不能接受的制度能执行下去吗?这样就是无效制定呢,所以呢,企业在做每项决定的时候,一定要让员工可以接受,这样很利于企业管理。

二、确保制度作用有效发挥

领导者要起带头作用。中国古代的曹操就曾以“割发代首”树立遵守制度的榜样。领导严格遵守了,自然会对员工产生影响。一个合格的领导就是要严格的要求自己,只有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才能领导他人,员工才会心服口服,才会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员工都是这样的心里,他们觉得领导做不到的,凭什么来指挥自己呢?有这样的心里也是很正常的呢,所以领导一定要严格遵守制度,这样才能使员工遵守。同时要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作为公司的一项基础工作,长期关注。

三、营造自觉遵守制度的氛围

四、加强制度执行情况跟踪

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还应建立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同时,部门要对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考核,有效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执行也要定期的进行检查的呢,不是每项制度都可以执行下去的呢,要先实际运用,然后看在企业的效果,如果效果不好,那肯定不能执行下去的呢,这也是个磨合期,要看执行的情况,要看在企业有没有起到好的效果,要定期跟踪,了解详细情况。

制度是使企业运作平稳、流畅、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燃,使企业不战而屈人之兵,不得不战时则也可使企业尽作有准备之战,胜券在握。

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和员工的个人利益需求,使管理工作按照一套严格的规划及操作程序合理运转,达到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与事﹑人与组织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调。同时,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是企业组织高效运转的保证。

一﹑分清管理制度的类型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般分为开发型﹑劳动合同型和权变型三种。

1、劳动合同型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凭借劳动合同确定下来的。企业内部工作与员工相互关系的调整,需要借助于外部劳动力市场。这种管理制度比较倾向于短期劳动力使用效果,使企业的长期发展受到制度本身负效应的影响。

为了适应劳动合同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制定企业的人力资源制度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要以能力为先。给工作能力强的人以更多的利益,以便吸引和保留他们。

(2)劳动合同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围绕工作寻求员工对工作的适应性。要以工作为管理的核心,根据工作的要求配备员工﹑进行考核﹑开展培训以及确定员工工资。

(3)制定明确的工作规范。每一个工作的职责﹑权限﹑操作过程﹑执行标准﹑任职的资格等都要以文字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就使管理工作有章可依,同时为员工创造了竞争条件。

(4)对员工的使用价值要注重。在劳动力市场中招聘录用劳动力时,重点关注候选人的知识﹑技能﹑经验,运用绩效考核手段检验员工对工作的适应性。

(5)注重培训开发的针对性。在能力优先的政策下,培训开发工作就要把提高员工工作绩效放在第一们,要研究分析培训开发的方式,针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工作能力 来决定对其是否进行培训开发。

二﹑确定管理制度的内容

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制度。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性,涉及的工作是:一是对人力资源统计及报表的管理;二是对人力资源档案的管理。

2、员工的招聘与录用制度。对员工的招聘与录用是吸引人才的重要环节,员工招聘与

录用直接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对此项工作进行强化管理就是为了保证人才引进的'质量。

3、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依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不同作出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首先规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

4、员工工资管理制度。工资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员工的工资关系到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保证其公平性,透明性。

5、员工的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与开发,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完善的培训制度是企业组织内部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保障,对员工进行培训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员工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员工培训与开发制度是企业与员工的双重需求。

6、员工考核制度。所有的工作都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的。对工作的考核是对员工工作结果的评价,涉及员工的薪酬﹑奖励和晋升调整,以及辞退等项工作,这项工作的实施依据是以对工作的考核结果为评价标准,公平的管理取决于对工作业绩效率考核的公平性。

7、人力资源调整管理制度。内部人员的升降﹑调动﹑辞职等工作,均属于人力资源管理调整的范围。人力资源调整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使调整后的员工工作能够按照规范化程序运行。

三﹑制定管理制度的程序

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时,要遵循其计划性,并在该计划的指引下,去进行调查分析,收集资料,参与编写,汇总制度并加以修改以供审批。

1、调查分析

在制定制度时,必须大力度地进行调查分析,力求周密准确。在许多情况下,人事经理的调查分析就是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与诊断,下面简单说明两点。

(1)企业的内部因素。如企业内部的员工状况,现有的制度情况,有何弊端,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如何等。

(2)企业的外部因素。国家的经济政策,劳动政策,劳动力市场现状,科教发展水平,以及一些相关政策等。

2、资料的收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种有关制度制定方面的资料。如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政策﹑同行业中其他企业制度范本以及本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和其他相关资料。

3、参与组织编写

编写制度通常是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编写,最后汇集修改,经审批后形成制度。

4、审核批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具体分工编写,把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分发给编写人员,传达人事经理的指示,同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也应编写相关的内容,并把这些制度汇集修改成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草稿,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最后协助进行制度的讨论定稿,供总经理批准通过。

四﹑管理制度制定的要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是一项琐碎的工作,需要人事经理付出极大的精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让在职员工参与

在制定制度时,让在职员工参与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制度是针对整个企业的,要尽量使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制度的制定中来,如果只是针对某个工作流程的制度,则需要请相关的员工参与进来。通常情况下,由起草人在进行过认真调查之后,起草制度的草案,将该草案公布于众,进行讨论和修改,由起草人收集意见进行修改。对于重点的当事人,起草人要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并认真作记录和总结。

让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可以减少对该制度的反感,因为人们都不会讨厌自己的劳动成果。

2、注重员工的工作习惯

人事经理在制定制度时,一定要认真分析现有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习惯。在达到目标的原则下,尽可能地继承原有的流程和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将来制度的执行。

3、简明扼要

编写制度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执行。当员工对制度本身无法深入理解时,就不能很好地执行。制度是针对所有员工的,制度本身的语言描述应当简明扼要﹑易懂。

4、可操作性

在制定制度时务必要考虑其可操作性,否则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要想使制度利于操作,最好使制度利于操作,最好在制度中就明确表述操作的方法。另外要写明制定制度的原则,以便于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处理。

5、公正性

制定制度时很难做到一次性制定得非常完善,在工作发展中可能还要不断地进行修改。制定制度就是为了使用,所以一定要符合实际,不应该影响制度的公正执行。员工往往更关心执行制度的公正性,所以制定制度时更应注重其公正性。

员工管理制度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数量庞大,在零和竞争态势下,该类员工的工作热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公司的业绩发展、服务质量均影响重大,成为决定公司能否在与竞争对手肉搏战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本文从“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意识提高,满意度调查,情绪感染理论浅探通信“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管理。

随着3g牌照的发放和强劲对手的加入,移动通信市场已全面进入买方市场。在产品同质化、管理标准化的新形势下,保住老客户、争夺新客户等营销服务工作都更加依赖“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有效落地。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数量庞大,在零和竞争态势下,该类员工的工作热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公司的业绩发展、服务质量均影响重大,成为决定公司能否在与竞争对手肉搏战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可是,现有的传统的绩效考核方法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逐级传递的衰减性,对该类员工约束或激励效应都不明显,员工感知较弱,生产部门工作的繁忙几乎使得对上百人的绩效指导流于形式,绩效杠杆作用难以发挥。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必须突破产品有形实体的概念范畴, 建立起整体产品的服务观念。服务经济的市场环境要求“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必须明确自己的服务身份,并为自己找到合适的服务位置,竭尽所能以良好的服务理念,独有的服务方式,高度责任感的服务举措,去给客户创造温馨的购物环境,愉悦的购物体验和难忘的购物经历,最终才能以服务营销获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实践中“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应做到不拘一格,围绕着以提高客户回头率和忠诚度为中心, 不断扩展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无形部分,加大服务力度,体现服务特色,使客户能切实感受到物超所值,以赢得竞争优势。特别是在情感消费日呈主流的时代,通信运营商必须明白,服务不仅与商品使用有关,而且与客户的情感联系相通,要想把客户的一次偶然购买行为变为多次必然的购买行为,由“买谁的都可”变为“非此不买”,经营者与客户的关系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买卖层次上,而要进一步视客户为自己一生的朋友来看待,去努力培养出“自己人效应”。

美国消协主席艾拉。 马塔拉说:“我们现在正从过去大众化的消费进入个性化消费时代,大众化消费时代即将结束”。可以预见,个性化时代的到来,与众不同将成为众多客户追逐的时尚。对此,要求“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服务必须强调以人为本,即要由“客户请注意” 的传统经营思想转变为“请注意客户”的现代服务营销理念。在个性化消费时代,“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建立起与客户之间的“一对一”关系,根据不同价值的不同需求的客户喜好设计、定制他们想要的产品和服务, 凸现专门化、个性化特征,就能推动商品很快地普及和流行,从而提高通信运营商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赢得市场先机和厚利,自然也就为通信运营商带来了勃勃的生机与活力。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加强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已经成为通信运营商的重中之重。为了提高客户忠诚度,树立品牌形象,通信企业纷纷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特别是针对“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客户满意度是客户对企业和“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客户对企业、产品、服务和员工的认可程度。作为测评服务质量的指标之一,客户服务满意度是衡量客户对服务认可程度的有效工具。客户服务满意度是以客户的体验来衡量员工服务水准的,服务水准越高,则客户服务满意度将会越高,反之亦然。“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服务直接反映了客户对员工的售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品牌等方面的认可程度。“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客户满意度可以分为外部满意度和内部满意度。

外部满意度是由通信运营商聘请专业调查公司,设计专业的调查问卷,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完成。内部满意度是由员工的客户服务部门通过回访调查通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跟踪并经过数学加权平均得出的,内部满意度关注的是客户体验。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进行内部满意度调查可以及时衡量自身的服务水平,监控各个服务环节,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并给予补救,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并争取再次激发客户的热忱,加深客户对于员工的印象,增加机会,为此,员工需要实时监测客户对于服务的满意程度。

内部满意度调查方法有电话调查、手机短信跟踪、信件直邮、当面的问卷调查等几种方式。基于现在手机通讯的高度发达状况,以及电话调查方便、快捷、容易确认,双向沟通特点,大多数内部客户服务满意调查均采用服务后3 天之内的电话跟踪回访的调查方式。

为了有效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根据内部满意度调查结果,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对服务部各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满意度指标。对于内部满意度调查问卷的明细项目,需要结合外部满意度调查的劣势项目来确定。这样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外部满意度调查结果。对于内部满意度指标管理,服务经理应制定外部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各细分问卷的满意度指标,并落实到相应人员,应分别对前台主管、服务顾问、技术总监、客服专员等岗位制定满意度指标。对指标完成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指标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客服主管应定期与服务负责人沟通,结合外部满意度调查结果中的劣势项目设计确定内部满意度调查的问卷。由客服人员在回访时做好记录,定期分析汇总客户反馈的意见,进行数理统计分析,编写《回访报告》。服务负责人要定期与相关人员沟通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改善措施,对于客户抱怨出现较多的项目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情绪是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并且得到了营销学者的广泛重视。情绪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形式,是一种情感状态;情绪是与身体各部位变化有关的身体状态,是明显或细微的行为,它发生在特定的情境之中;情绪是一种多维度、多形态、多功能的复合体,是人们非常复杂的心理过程。由此可见,客户的情绪在其消费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cacioppo和rapson(1992)最早把这一现象上升为理论高度并加以研究,认为个体在交互过程中,会自动和持续地模仿和同步于他人的面部表情、动作、声音、姿势和行为等,并倾向于时刻捕捉他人的情感。他们把这一过程称之为“情绪感染”,并进一步将情绪感染定义为一种自动的模仿和同步于他人的表情、动作、声音、姿势和行为的倾向性,其结果往往使得情绪聚合并统一。

客户模仿“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情绪和行为的反应是人类的本能,是基于大脑基础结构的一种先天性适应功能。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真实内在的情绪更容易被客户捕捉并模仿,僵化的职业化笑容并不能起到感染作用,只有从内心产生的真实情绪才能感染客户。另外,“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内心真实的情绪也不能被隐藏,常常会通过自己的面部表情、语言、行为等表露出来,而这种情绪往往更容易被客户感知。个体间具有不同的情绪感染敏感度,而女性对他人的情绪状态更加敏感,男性更加理性,思维更具逻辑性,所以女性客户比男性客户更容易受到“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感染。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数量庞大,在零和竞争态势下,该类员工的工作热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公司的业绩发展、服务质量均影响重大,成为决定公司能否在与竞争对手肉搏战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所以要加强移动通信“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管理。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亚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樊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七小时工作制す司总部:上午:8:00—11:45は挛纾2:15—5:30ど产总部:上午:8:30—12:00は挛纾2:00—5:30ひ院笕缬械髡,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伙食补贴、季节补贴。员工成为责任人员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购房减让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月月底前发计算所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ぴ旦:1天(元月一日)ご航冢3天(农历初一、二、三)だ投节:1天(五月一日)す庆节:2天(十月一、二日)。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时间,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成为责任人员的员工实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每年为15天,可以累积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责任人员休假的路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探亲可以报销单程飞机经济仓、回程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或者来硬卧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探亲或休期一般不报销医药费,但经批准带有疗养性的休假的职工和因患重病或传染病经县医院证明的嗣,可适当报销医药费。

第二十六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雪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七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条:公在生产可于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生产系统人员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级人员批准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4小时。

第三十一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标准的200%计算。

第三十二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按原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三条:嗣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五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停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八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九条:为提高公同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嗣进和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四十一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四十二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四十三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五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七条:嗣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委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四十八条:员工调动,如驻地远者,按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系统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五十条:员工不得汇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俱意见涉及公司的,涨上级领导许或,不得对外发表。

第五十一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道消息的传播。

第五十二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五十三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人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五十四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蜜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蜜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阴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绩: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总裁办共同拟制及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闪,特殊人员可由主和副总裁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条:部门经理以下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裁办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八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主管副总裁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裁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裁签署的证书外,不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教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八、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并使综合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者。

二、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四、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五、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准: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嗣怕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吕合理指导,节轻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十三、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和科研场所参观者。

十四、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在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

六、仪器、设备、车辆等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八、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四、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无故放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八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含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条:责任人员在责任岗位工作期间除享受上述医疗保险费用外,还可报销护理费、疗养费保健费用。有重大贡献的特别责任人员必要时可去国外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条:公司负责组织新员工作进行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一条:员工服从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补贴。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七十三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七十四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七十五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七十七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并发给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另发给五百元路费和一百五十元礼品费。

第十六章辞职。

第七十八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九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密级的不同,需提前2—6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八十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华为司字(1994)36号、83号文件和其它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第八十一条: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并有组强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向新员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补贴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八十三条:员工租用公司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故第八十四条:向嗣提供膳食服务,并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餐费。

第八十五条:公司设立生活协调委员会来统筹安排和组织员工的文娱活动,各部门也可按生活委员会的安排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的文娱活动,活动经费由生活协调委员会适当补贴。

第八十六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十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八十七条: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十九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国外出差(2)考核(3)职位职级晋升(4)年终奖发放(5)荣誉(6)退休(7)抚恤(8)各种津贴给付(9)派赴港澳、国外人员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第九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裁办。

第九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干净的休息环境,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凡有中工入店需住宿,均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安排员工住宿事宜,宿舍所需物品由安全部向财务部中领配备到位。

2、员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区域的公共财务和卫生,损坏、遗失公物应照价赔偿。禁止随地乱扔杂物,严禁在墙、门等处乱写乱画。

3、员工每日应自觉做好宿舍内卫生以及负责清扫公共卫生包干区。被褥、衣着等问题堆放整齐,严禁向窗外乱扔杂物。

4、员工应随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5、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做饭烧菜,严禁使用电炉等发热电器。增设电器须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6、任何人不得将饭菜端入宿舍,以保证宿舍内的卫生,有特殊情况报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7、员工应按照指定地点晾晒衣物,严禁将衣物晾在宿舍窗外。

8、禁止员工在宿舍内打牌、喝酒,员工不得大声喧哗,以保障大家安静休息的环境。

9、员工应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请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10、员工接待访客时间:8:00am——10:00pm,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11、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宿舍区域会客,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用证件换领《会客卡》,并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会客。

12、遇有员工家属、亲友到访需住宿的,由员工本人向部门早报同意后,再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入住。不得私自留宿。

13、来访人员如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视情节对受访员工处以50——200元罚款。

14、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

15、除当班,休假员工外,员工必须于每晚迟12:00前回宿舍休息。如超过,应主动登记,讲清原因。

16、男员工不得进入女员工宿舍区域,女员工也不得到男员工宿舍。因工作需要须由宿舍管理员陪同。

17、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和安全人员检查和管理,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员工手册》经予纪律处分,并予罚款50——200元,直至辞退处理。

1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做好更衣柜的发放、使用和维修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安全部是负责分配、回收和管理更衣柜的职能部门,其它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私自分配、转让或调换。

2、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安全部提供进店、离店或变动员工的姓名及用工性质等资料。

3、培训生、实习生、钟点工应凭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的押金收据领用更衣柜钥匙,离店时退还。

4、离店人员应及时办理退柜手续,对于超过离店通知时间一周而未办理退柜手续者,安全部将视为空柜处理。

5、对于空柜由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清理柜内物品并列清单暂存安全部一周,并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原柜使用人取回柜内物品,逾期即作垃圾处理。

6、凡员工工作地点不在店内,以及协作单位人员,安全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收回更衣柜,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用柜以方便来店洗澡。届时凭身份证明换取钥匙,用后即还。

7、使用者发现更衣柜或柜锁损坏,应及时通知更衣室管理员下单,由工程部负责维修。不得私自撬换锁。

8、更衣柜使用者应爱抚公物,更衣柜内不得存放食品、贵重物品及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9、酒店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有权定期或根据需要随时抽查员工宿舍,员工应予积极配合。

10、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违者将按《员工手册》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予罚款50——200元。同时列入所在部门考核。

11、本规定自领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管理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18岁以上、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上级审查后可以实施。

二、考勤。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2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假、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签到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完善管理制度

(1)如何有效解读财务报告。有人把财务报告比作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这些用财务术语写成的报告,已经成为公司、股东、管理层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最标准、最常用的语言,关系着一个公司的发展兴衰。无论你的母语是什么,有了财务报告,大家就有了讨论的基础,因为这是商界的通用语言。但是在国内,仍有很多企业的总裁、高管看不懂财务报表,不了解财务指标的真正含义,这使得许多战略的计划、执行、检查和修正变成了一纸空文。最终影响的是企业制定战略和执行战略的能力。

(2)有效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策略。企业在进行产品定价时,通常的做法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利润。这样做固然合情合理,但是否能换一种思考的角度,以市场价为基准,在此基础上找出突破口,使自己的产品在同类商品中既有较强的竞争力,又能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宜-家的做法似乎可以给些启示。宜-家家居依靠其新颖而低耗材的设计,使高品质和低价格变为可能。先有成本还是先有利润?这个类似于鸡和蛋的理论也许值得探讨。作为企业高管,怎样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把握成本与企业商业模式之间的关系?如何搭配合理的产品线?如何从成本的角度制定价格策略?这都是需要反复推敲的.。

(3)如何完善预算管理方法,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企业由小到大必须学会的一种计划管理手段。许多时候当资源的表现形式众多时,就需要进行均衡协调,使各项的投入产出保持相对平衡。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了全面完善的预算体系,就如同给企业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地基,使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也让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有机、合理地联结在一起,从而提高分工协作的效率。同样,预算的执行结果还为绩效评价提供了量化依据,从而可使企业更加完善稳定。

(1)债权债务管理。企业如果不重视对赊销及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最后形成呆死账而无法收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倒闭。所以企业自身要建立账款回收制度以及逾期款催收制度,也要结合对合同的审查和履行的规范来规避风险。对重大的项目和合同要提前进行资信调查,对遇到有逾期情况的客户要主动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其资产范围、性质和权属,一旦发生诉讼可以直接进行保全,防止损失的扩大。

(2)内部财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在利益驱使下有犯罪风险,同时也可能有人员工作失误产生错误记录,因此有必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3)财务风险管理。企业主要有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和连带债务风险,都需要予以高度的管理控制。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完善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员工技能素质,打造学习型团队,公司组织后勤人员来到联通公司石家庄第二通信枢纽,参观学习了联通公司的机房设施以及日常管理制度。

中国联通公司设备维护中心技术主管首先带领大家来到了配电室,详细介绍了配电室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标识牌等基本情况,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配电室的卫生管理。接下来又参观了备用发电室、空调制冷室、蓄电池备用室和消防控制室,大家对于这次的学习机会非常珍惜,每个员工都认真的聆听和仔细的'观看。

随后,又参观了吴建辉工作室,这也是联通在石家庄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工作室。在工作室,大家对吴工程师取得的荣誉非常钦佩,特别是在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让参观学习的员工受益匪浅。

参观学习完毕后,行政总监又组织大家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大家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表示要把今天的学习成果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努力完善工作中的不足,争取把管理制度和日常维护上个新台阶。

据息,在此之前,吴建辉工程师来我公司参观,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设施和配电设施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完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薪酬管理的目标:

1、求才;

2、留才;

3、激励员工改善绩效;

5、稳定劳动关系。

从薪酬管理的目标可以看出:公平合理的薪酬是企业吸纳员工、留住员工、减少劳资纠纷、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只有付出与得到相宜的薪酬制度才可以为企业赢得优秀的员工和稳定的人力资源。

其次,我们要明确薪酬管理的原则:

1、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支付相当于或高于劳动力市场一般薪酬水平的薪酬;

2、对内具有工正性原则:支付相当于员工工作价值的薪酬;

3、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适当拉开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

从薪酬管理的原则可以看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向每一个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支付报酬,能给员工带来自我价值的实现感和被尊重的喜悦感,增加员工的归宿感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认同和支持。如果偏离了这三个原则,企业的薪酬管理目标也就无法得到实现。

第三,科学的薪酬制度能充分反映出企业的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一个缩影。企业的薪酬制度关系到企业内部的文化建设和企业外部舆-论形象。如果企业能为员工提供合理而又具竞争力的薪酬,就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员工在为公司尽力服务的同时,也会有意或无意识的对外宣传公司薪酬,对公司树立正面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吸纳人才和资源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薪酬定位直接体现出企业文化特征,也可看出企业对不同岗位级别的员工发展规划定位,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求职人员关心企业的文化氛围的原因之一。

我们了解了薪酬管理的目标原则及其企业文化缩影的性质后,我们知道,要设计企业新的薪酬福利方案或者完善原有的薪酬福利制度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二、要制定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1、在薪酬水平定位上,应结合企业的支付能力、企业发展阶段及战略目标,于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薪酬福利策略。一般来说,企业支付的薪酬福利标准应相当于或高于劳动力市场一般水平。任何撇开成本控制问题而设计超过企业支付能力极限的“超级薪酬”是和企业的设立目的相违背的,是对企业盈利能力的严重削弱。但是,企业薪酬的设置还要考虑员工的心理承受范围,即员工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资水平。低于这个水平,员工就会选择离职,从而造成企业大量人才的流失及岗位的空置,既影响企业的劳动效率,也容易在职员工导致“人心惶惶”及蠢蠢欲动的局面,非常不利于企业开展工作。这里特别要注意的基层员工的工资设置必须要相当于或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这一标准,不仅是违法的,也是悖离社会道德的。

2、 薪酬制度的变动,要遵循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对内具有公正性原则、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薪酬中工资是具有一贯性和高刚性的,因而要以薪酬的总体稳定为前提。不遵守这三项原则,薪酬制度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有的企业,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更换时候或者企业高管更换时,会对现有的薪酬福利政策进行大改革,甚至是对原有政策方向的翻天覆地式的改革,造成短时间内大量人才的流失及岗位的空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笔者这里描述的“总体稳定”,是指在现行薪酬福利制度没有失去现实基础和尚具备可操作性之前,应该采用局部完善的办法,在局部变动的同时维持整体的稳定和可执行性。薪酬福利制度的颠覆式变革,容易在一定时间给企业的薪资管理造成无序,也容易造成人员的流失和动荡,最终伤害企业的发展,这是笔者所不赞成的。

3、要注意适当区别薪酬级差。薪酬级差,主要是确定企业内最高等级和最低等级的薪酬比例关系以及其他各等级之间的薪酬比例关系,差距太小,不能体现薪酬分配的激励性原则,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差距过大可能会造成员工的不团结,也可能会使企业支付成本过大。由于岗位级别越高,岗位之间的劳动差别越大,工作价值差别越大,所以,在高级别岗位之间的薪酬级差要大一些,在低级别的岗位之间的薪酬级差要小一些。

4、要注重不同级别及不同性质的岗位采用不同的薪酬结构比例。一个合理组合的薪酬结构应该是既有固定薪酬部分,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或能力工资、工龄工资等,又有浮动薪酬部分,如效益工资、业绩工资、奖金等。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更好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骨干人员,建立了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结构,即在薪酬结构中,除了有固定的薪酬部分和效益工资、业绩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薪酬部分外,还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虚拟股票等长期激励部分。一般情况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部分比重较大,而中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部分比重较小。

5、不同的岗位性质及级别应采用不同的考量指标。由于每个岗位负责的工作及侧重点不同,所以没有任何一套考量指标可覆盖所有岗位。企业工作岗位可以按工作性质分为多类岗位,如操作性岗位:生产操作;事务性岗位:行政后勤管理;技术性岗位:技术研发;销售性岗位:市场销售等等。在制度设计上,对操作性岗位,应着重于以产量考核为主;对事务性岗位,要建立以岗位和贡献为主要指标,同时和产能及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薪资福利制度。对技术性岗位,要以技术职称级别、岗位等确定薪资,实行能力薪酬和相对高薪制。对于销售性岗位,多采用底薪+提成的薪酬制度,突出业绩对薪酬水平的决定作用。

三、制订新的薪酬福利制度和完善原有薪酬制度时要注意的问题

1、薪酬的约定是劳动雇佣关系中最核心的约定,是基于劳资双方各自的意思自治而形成的契约行为。法律赋予企业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订适合本企业的薪酬福利制度,但是,企业应该知道,薪酬福利管理是劳动雇佣关系中最核心的约定,任何薪酬福利制度的变动都可以说是“牵一发以触动全身”。所以,薪酬福利制度制定、完善和创新都不应当视为企业单方面的行为,任何不和员工共同探讨不做市场调查闭门造车而制订的薪酬福利制度都会在企业发展中会造成内外部环境的极大伤害,这是我们必须避免的。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劳动力资源充足,但是结构性供求关系还是严重失衡,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用法律去保护和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薄弱,被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企业随意的侵权行为最终只会导致人才的流失和企业声誉上的损害。2、要注意避免企业薪酬福利制度过度频繁的变动。

频繁而剧烈的改变薪酬福利制度,就会失去其一贯性和稳定性,不单企业在薪资核算和薪酬管理上会陷入无据可依的局面,员工原来的考核及预期收益约定也无法实现,同时会给员工造成“企业不守信用,朝令夕改”的影响,导致员工对企业失去信心,也就不可能有和企业共同进退共同发展的意念,这样的企业文化传到外面,对企业吸引外来人才的加入,会形成极大的壁垒,对企业也是致命的伤害。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具有其一贯性和稳定性,不适合轻易改变。但是不表示其是是一成不变的,从其设计开始,薪酬福利制度就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变化及物价生活指数的提高进行相应的完善和创新。采用完善创新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起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以岗位测评为依据,结合岗位劳动贡献大小形成岗变薪变的分配制度形成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方式。创新型的薪酬福利制度要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三方利益,例如:采用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探索进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试行劳动分红办法、利润分享等等。

总之,薪酬福利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要用专业方法和科学态度。在专业薪酬福利调查机构发布的数据指引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机构对本企业薪酬制度进行诊治后根据专业意见进行企业薪酬福利管理与薪酬福利制度建设。切忌由企业高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单方面只考虑企业的利益,制订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薪酬福利制度的行为。任何以损害劳动者利益来获取企业利润的行为都是短视行为,任何没考虑到企业利润需要员工来创造的,企业应该诚实守信公正等价的支付员工薪酬的行为最终都是以阻碍企业发展为代价的。

一.薪酬福利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理论不同,新型的人力资源理念开始把人力看作一种资本和资源,在管理方法上也变人事管制、管理为人力资源经营;同时引进契约自由和等价有偿等私法原则,赋予员工就自身权益(主要是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和企业对等谈判的权利。在对薪酬福利问题的认识上,不再简单的把薪酬福利看作劳动用工所应当支付的报酬,更把薪酬福利看作劳动者基于个人自由意志而向企业出售劳力和智力所应当获取的对价,看作一种吸纳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主要手段。基于这种认知的变化,薪酬福利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摆脱了在企业管理中的从属地位,成为任合一个企业必须严肃对待的课题。设计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予以发展和完善,为企业员工提供对内具有公正性、对外具备竞争力、对员工具备激励性的薪酬福利制度是企业管理层(特别是薪酬管理者)的重要工作任务。

薪酬福利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个多角度来考查。首先,公平合理的薪酬是企业吸纳员工、留住员工、减少劳资纠纷、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客观、公正、合理的向每一个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支付报酬,能给员工带来自我价值的实现感和被尊重的喜悦感,增加员工的归宿感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认同和支持。

其次,科学的.薪酬制度是企业实施成本控制的重要措施。这里所讲的成本控制并非是指靠降低员工薪酬待遇来人为压低成本,实质意义在于:在支付合理薪酬之后,控制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和控制员工(主要指生产管理和生产操作一线)的人为资源耗费(即人为浪费)就具备了合理性。我们知道,如果企业的薪酬福利水平偏低,员工又看不到在声誉、职业培训、职位升迁、股票期权等方面得到弥补的可能,要么选择退出、离开,要么选择自我激励。这种退出和离开,就是员工辞职。自我激励,对于管理阶层,因为负有一定职权,多数表现为侵占公司利润、侵吞公司资产、追求过度的职务消费;对于普通员工,多表现为消极怠工、损害设备、浪费原材料等行为。合理的薪酬是抑制这种不良心态和行为、避免无用消耗、实现成本节制的前提。

再次,科学的薪酬制度本身就是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外部舆-论形象。如果企业能为员工提供合理而又有外部竞争力的薪酬,就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形成人人为公司尽责、人人关心公司命运和前途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员工在为公司尽力服务的同时,也会有意或无意识的对外宣传公司薪酬,对公司树立正面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吸纳人才和资源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薪酬福利制度调整的必要性。

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企业薪酬制度的必要性在于企业内外形势的变化。我们设计和建立薪酬福利是的依据主要是当时的现实情况,随着世界的推移,现实情况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为员工素质和能力的提升、社会人力资源供求情况的变化、企业经营理念和战略目标的调整、社会整体物价和消费水平的变动等。固定成型的薪酬福利制度,在这些变化面前越来越表现出刚性和滞后性,越来越脱离实际。首先是现行薪酬制度已经不能准确而客观的反映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员工对个人所获薪酬的满意度降低,以至频繁离职。其次是公司在产品质量和经营业绩方面的波动和下滑。最关键的是公司发现自己在经营稳健型、市场竞争力方面逐渐失去优势。

三.发展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应要妥善处理的几个问题。

1.在薪酬水平定位上,要把握好一个上限两个下限。这个“上限”就是企业支付能力。撇开成本控制问题而设计超过企业支付能力极限的“超级薪酬”是和企业的设立目的相违背的,是对企业盈利能力的严重削弱。所谓两个“下限”,其一是指员工心理承受范围,即员工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资水平。低于这个下限,员工就会选择从和企业的劳动契约关系中退出,形成企业“工荒”。另外一个“下限”就是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这一最低标准的遵从,是法制文明社会和守法经营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事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作者不再赘述。

2. 薪酬制度的变革,要遵循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对内具有公正性原则、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要以总体稳定为前提。上述三项原则是基于薪酬制度的性质、作用和意义而创设的,无论是薪酬福利制度的设立还是发展完善都必须遵守。不遵守这三项原则,薪酬制度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所谓“总体稳定”,是指在现行薪酬福利制度没有失去现实基础和尚具备可操作性之前,对其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局部性的,都因该在变革的同时维持其基本面的稳定,目的是保持薪酬福利制度的可执行性。薪酬福利制度的颠覆式变革,势必造成一定时间内企业在薪资管理上的无序。此等“休克疗法”通常为我们所不取。

3.要注意职级的区分。企业员工,从职级角度可以划分为普通员工阶层和管理阶层。在普通员工阶层的薪资管理上,要注重其工作的质和量,这是衡量其贡献决定其薪酬的主要指标。对这一阶层,以月薪制为宜。对于管理阶层,在考核上除了关注工作的质和量之外,更要考虑到其肩负的职责。越是趋于高层,其职务(职责)工资在其总体薪资中所占的比重就应改越大。对于管理者阶层,可采取月薪制+年奖,也可采取年薪制。其薪资中奖金应占相当比重。也可尝试对管理者基层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改变其单纯的职业地位,赋予其企业所有者身份,使其和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要注重职系的划分。企业工作岗位可以按工作性质分为生产操作、生产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等多个系列。在制度设计上,对生产操作职位的员工,应建立以产量考核为主的薪酬制度,对生产和行政后勤管理等为生产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职位,要建立以岗位和贡献为主要指标,同时和产能及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薪资福利制度。对技术研发人员,要以技术职称级别、岗位等确定薪资,实行能力薪酬和相对高薪制。对于从事市场业务的人员,多采用底薪+提成的薪酬制度,突出业绩对薪酬水平的决定作用。

5.薪酬福利制度的变革,要充分的体现绩效、岗位职责、技术水平、年龄与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的影响,要体现出生活费用和社会物价水平、企业工资支付能力、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人力资源供求等方面的变化。在薪酬设计上,根据付酬因素的对不同岗位的重要程度不同,界定付酬因素,赋予每个要素不同的分值,再将这些分值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而后将每个职位按不同等级汇总计算出该职位的总分数。还要注意参考竞争对手的的薪资水平和薪资制度。

6.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要以合乎法律为基本前提,要立足于企业、员工和社会三方利益的一致性。在薪酬管理中,企业家要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要和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在薪酬福利制度的制定、执行、发展和完善中,要多听取企业员工和企业工会的意见,可以吸收员工代表或工会委派的代表参与。

7.要协调薪酬支付和社会福利、职位晋升、股票期权激励、在职消费等方面的关系。薪酬福利制度发展和完善中,势必关涉到薪酬水平的重新定位,这就要考虑到员工是否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是否有职位晋升的空间和可能性,是否能够获得股票期权方面的激励,是否有在职消费的权力等方面。要综合平衡以上几个方面,使员工的实际或的的总收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8.要注意员工薪资差距问题。薪酬福利的发展和完善,其实质是对员工收入的调整。不同岗位的员工之间的薪制差距过大,容易造成低薪员工的不平衡感;差距过小,又起不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薪级设置,是薪酬福利发展和完善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企业内部各职能主体在薪酬制度发展和完善中的职责分工。

1.毫无疑问,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批准权在总经理。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任何变动,最终结果都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得到总经理的批准方为有效。

2.人力资源部,特别是专职设立的薪酬专员,是薪酬福利制度运行情况监控和薪酬福利制度发展与完善的主要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3.财务部门是负责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别是薪酬核算的主要部门,并负有对完善后的薪酬福利制度进行财力可行性分析的责任。

4.法律顾问(或法务专员)负责完善后的薪酬福利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其有权参与到薪酬福利制度的调整过程中来。

5.各个部门、各员工都有责任向公司反馈薪酬福利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意见的义务,都有向公司提出发展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的建议的权力。企业工会组织应该发挥其独有的沟通劳资双方的作用。

五.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流程。

小规模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薪酬福利制度设置灵活,变动迅捷方便。中大型企业因内控机制完备,其薪酬福利制度的变革需要遵循事先设定的程序。现以中大型企业为例,简要介绍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流程。

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以现行的薪酬福利制度的滞后性为逻辑前提的。所以,由人力资源部门(特别是薪酬专员)对薪酬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收集相关个方面的反馈情况,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是第一步。这种监控考察,会得出两种结论:一是现行薪酬福利制度基本可行,能过发挥其应有的评价和激励作用,二是现行福利制度问题较多,实施效果不好,各方面意见强烈,急需变革和完善。这时,就要启动薪酬福利制度的调整程序。

第二步,在确认变革的必要性后,由薪酬管理人员以人力资源部门的名义向高层反映情况。这个情况反映多是以书面方式作出的,其目的是取得高层对情况的认同和获得总经理办公会对变革的授权。

第三阶段,实施调查,分析情况,拟定发展和完善方案。薪酬专员要发挥协调作用,采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面访员工等方式,了解已有薪酬制度的问题所在。要突破企业的范围,设法了解行业薪酬状况和地区薪酬状况,特别是竞争对手的薪酬状况,了解社会生活费用和社会物价水平。结合内外情况,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之上,拟定新的薪酬福利制度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阶段,总经理办公会会视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步骤。一般是在其认为合适的范围能征求意见,寻求各方面的反映;要求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支付上的可行性分析,要求法律顾问(或法务专员)对草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第五阶段,总经理办公会责成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员工(工会)、财务、法务等各部门的意见对草案作补充修改,形成新的草案。

第六阶段,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新草案。草案获得效力,取代旧的制度,作为公司制度的一部分得到执行。

六.薪酬制度发展和完善中要避免的几个问题。

1.劳动雇佣关系是基于劳资双方各自的意思自治而形成的契约行为,薪酬是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所支付的报酬。所以,薪酬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不能抛弃员工而由企业自为。之所以要着重指出这一点,是因为人口众多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当前人力资源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国民整体特别是劳工阶层的整体素质较低,法律意识和权利维护意识较弱,权力受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

2.要注意杜绝企业管理者借薪酬制度改革之名而为的自定薪酬行为。郎咸平教授曾经指出,中国是个缺乏信托责任的国家,“保姆”侵占“主人”财产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企业管理者,自己为自己制定高额薪酬,或大肆职务消费,严重损害了企业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3.要注意避免企业薪酬福利制度过度频繁的变动。频繁而剧烈的改变薪酬福利制度,就会失去其稳定性,企业在薪资核算和薪酬管理上会陷入无据可依的局面,薪酬管理行为不能准确的评价员工业绩;员工也不能对个人的收入作合理的预期。

最后要说明的是,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是一劳永逸的。形势在变化,要不断的进行制度创新。薪酬福利制度的变革,要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三方利益。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要采取专业方法和科学态度。聘任专业机构对企业薪酬制度进行诊治和聘请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与薪酬福利制度建设,是薪酬福利管理的新方向,也是唯一正确的方向。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的五起校园暴-力伤害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温-家-宝、周永康书记等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我们每位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的严峻性,要增强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发生校园案件的高度敏感性,充分认识做好校园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校要形成“生命第一,警钟长鸣,预防为主,履职尽责”的安全工作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技防人防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在全校干部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但我们要清醒认识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

一是校园特殊的地理位置,致使进出人员的管理异常复杂;二是交通安全状况不佳,两个校门都处于交通要道;三是校园周边治安情况不佳,时时发生校外人员擂肥、欺负学生的状况,甚至有不法分子混入校园盗窃家长、老师财务;四是校园周边网吧非法经营,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安全隐患;五是门卫管理、教师值日、学生值日管理不到位,没有很好履行各自职责;六是个别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没有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没有尽到管理、教育的责任;七是校园活动场地、电器等设施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八是安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一些安全管理的制度没有很好得到落实,如门卫管理制度、值日制度、课堂常规、作息时间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九是有些教师利用放学时间、节假日私自补课、有偿家教,也为学生安全带来隐患。

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为保证安全工作的落实,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制、学校领导蹲点制、值日教师督办制、班主任责任制”,并要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政教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食堂、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产管理、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由总务处负责;课堂教学安全由教务处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学生集会、学生课间活动、学生外出活动等安全工作由政教处负责;干部教师值日由办公室负责。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和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要负责督办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三、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师生安全

针对目前的严峻形势,以及我校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切实保证校园平安、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政教处和少先队要通过广播、板报、电子显示屏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各班要建立健全纪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班干部的管理作用,发挥学生的监督作用,利用身边发生的事例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认真对校园设施及管理漏洞等进行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近期将组织对校园的电器设施、消防设施进一步进行排查,也希望老师们多一份心,多一双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是严格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上课时间及非放学时间,紧锁大门。学校侧门定时开放,早晨6:40开门,8:10锁门,中午11:40锁门,1:40锁门,下午5:00锁门;上课期间学生外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字或由班主任出面交代,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或家长带出;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查验制度;学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校门管理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门卫要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干部教师要有防范意识,要加强校园的巡查,发现不明身份的人在校园要进行盘查,摸清其来校意图,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四是加强教师值日、学生干部值日管理。教师值日必须按时到位到岗,自现在起值日教师要实行签到制,因特殊情况不能值日必须找人换,必须向当天值日的组长请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政教处、大队部要加强学生值日管理,涉及的班主任要大力支持,要将学生值日情况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

五是加强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及其他室外活动课的安全管理。各处室、年级组、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活动,必须报校长审批,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学生做操、集会及外出教室上公开课、实验课、体育课等,有关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六是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上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中途退出。学校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要求学生早到校、晚放学或者中途要学生离开学校,不得将晚离校的低年级学生交给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有偿补课。因教师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教师个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相关教师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是加强学校早餐食堂管理。严格执行《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买和索证、登记制度,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要加强校内小卖部的管理,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和危险性玩具。

八是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教师不得安排此类学生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班主任要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九是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第一个发现的教师必须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同时报告学校,告知家长。

改建加油站施工安全制度不完善 赤水消防现场督改#e#

4月6日,贵州省赤水市消防部门对全市各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针对正在改建的加油站,现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制度进行了督促改正。

根据加油站提供的装修图纸,监督人员现场查看了需要改建装修的实际地点是否和所提供的图纸一致,并对装修材料进行详细的查看,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针对加油站这一特殊场所,监督人员还对现场施工所用的工具进行检查,查看是否使用电焊、气焊等高危工具,并详细查阅现场的施工制度和临时用电许可证明是否齐全,检查过程中该加油站能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对施工人员有高度的要求,在现场设置有灭火器器材和沙池,但还是存在一点火灾隐患,如未明确施工现场必须离加油站台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等。

此次检查,现场督改了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加油站台应停止使用等不安全因素,并对加油站负责人提出了明确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其负责人也表示在施工期间一定高规格注意现场施工安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我国于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2015年1月20日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好转。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性的、长期性的工作。以奶粉为例,继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2015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2015年皮革奶粉事件为引爆点的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重大打击了我国乳制品行业,2015年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产量开始出现下降,且下降幅度在12%-13%,同时严重挫伤了我国乳制品的消费者信任度,2015年我国婴幼儿奶粉的供应量大约56万吨,其中外国品牌的婴幼儿奶粉的提供量已经接近一半,上升明显。

我们认为必须从制度层面上改革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为此,建议:

1、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赖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定详细、执行到位。其包括一般食品法规、食品污染物规范、饲料卫生规范、动物用药残留规范、农药残留规范、渔产品检疫规范、肉类加工产品规范、基因改造产品规范和植物检疫规范等方方面面。借鉴欧盟的经验,我国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食品安全法》,且执行落实到位。

2、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建议在国家层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同时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的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根据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食品贸易的不断国际化,尽快建立与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相一致、相协调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和开发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提高快速、准确检测和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检测技术和标准也要与世界接轨。

3、确立“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将监管执法重心向下移,建立协作机制,严把食品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严查严办各种违法行为。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在配货方面采取集中管理,支持现代食品流通网络的建设,规范农村食品销售标准,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网、安全监督网、12315举报网,卫生监督网的作用,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点,设立协管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4、细化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关于食品召回制度。对于因质量问题被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于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安全标准被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关于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突出巡查重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从查主体资格、查经销食品、查包装标识、查商标广告和装潢、查市场开办者责任、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等方面严格巡查操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既重视监督检查的现场笔录,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同时重视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当今世界,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确保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生产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以成为现代食品企业追求的核心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学习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围绕上级公司下达的目标,发扬“艰苦创业,继往开来,维护盾牌,为国争光”的梅林精神,坚持以技术为支撑、以管理为抓手、以效益为根本,不断开展持续改进,强化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一、抓好源头,强化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

从源头抓起,将质量安全管理向前延伸,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公司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资质验证和业绩评定,对重点合格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沟通原辅材料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推动供方的质量改进,促进供应商进行自我提升,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本公司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选择时,我们首选一些在行业中规模、技术、管理都位居前列的供应商,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高合作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让供应商尽早参与产品设计,获取最大程度的技术支持;为了使供应商有良好的质量保证,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估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定期整改;组织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至我公司进行相关技术交流,与供应商共同探讨技术创新,寻找改进机会,共同提高产品质量。近年来,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投入生产的原辅材料质量比往年有了较大的改观,原辅材料质量控制工作正趋于完善。

二、抓好过程控制,完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

食品安全,是质量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加强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实施动态管理。公司要求各级检验员深入生产第一线与车间质量安全管-理-员密切配合,加强检查力度,把好产品检验关,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可靠。

公司实施从原辅材料验收、过程检验到成品的出厂检验的全过程控制,层层严格把关,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投入下一道工序。对车间的过程控制,公司实施工序检验、车间检验和技质部监督检查的三级质量管理。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同时加大对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的力度,完善现场工艺执行情况检查制度,使得车间现场管理面貌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另外,公司要求各级质量检验员必须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一旦生产车间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以便使公司能够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质量动态等诸方面的信息,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在产品检验方面,公司各项检验活动比较规范,严格按照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项目比较齐全,这对把好成品质量关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并为过程控制提供了重要信息。

三、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技术质量管理

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全员质量管理至今,已陆续开展iso9001、hacc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年公司又获得了进军欧盟的brc全球食品标准和澳洲woolworths的wqa标准认证证书。公司根据brc全球食品标准和wqa标准要求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各ccp点的操作程序,并对各ccp点操作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各ccp点的关键限值、操作限值和操作要求,使各ccp点的操作更加规范合理。另外,今年公司结合供博食品企业管理要求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供博食品保障小组,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供博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每一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及其质量安全职责,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打下了扎实基础。

四、开展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增加后劲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分工的大背景下,我们只有抓好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修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才能快速应对和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要求。

近年来,我们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勤学习,善创新。在意识上,我们强调树立以国际标准进行管理的理念,向国外同行看齐;在管理上,要创新思维,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测量控制程序;在技术上,我们持续开展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成本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后劲;在硬件上,我们克服生产设备相对陈旧等重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在节约能源、降低劳动生产率和提高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近两年公司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对设备不断进行技术改进,使生产现场面貌焕然一新。如通过对辣酱油生产车间的现场改造,使原来传统的洗瓶烘瓶方式一去不复返;对番茄沙司和番茄酱杀菌设备的改造,使生产现场面貌大为改观,彻底解决了因滴水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同时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

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自主研发的新型塑料杯装番茄制品和八宝饭,也将彻底改变人们对传统的罐头的理解,将罐头的含义向外围延伸,也大大丰富了公司罐头产品的种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后劲。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健康发展;只有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们需要的新产品,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食品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经过近年来的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在降低能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本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上级公司的首肯。

总之,我们只是在质量安全管理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小步,要参与国际竞争,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为理念,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使我们的企业更上一层楼。

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奶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乳制品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其深层次原因是我国奶业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积累的集中反映,但也暴露出乳品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条例》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力度,严格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责任。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任务。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行动,又是维护乳品市场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把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二、认真做好乳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一)关于奶畜养殖场的登记。根据《条例》规定,设立奶畜养殖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工商部门对于申请办理奶畜养殖场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文件。

(二)关于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的登记。申请设立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三)关于生鲜乳收购站的开办。根据《条例》的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四)关于《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生鲜乳收购站的清理。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生鲜乳收购站的清理工作。对已经登记注册但未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登记。根据《条例》和《食品卫生法》规定,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法律对许可机关和许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关于乳制品销售者的登记。根据《条例》规定,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目前,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持卫生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法律对许可机关和许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强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要认真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乳制品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监督落实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具体格式由省级工商局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和检查,由县级工商局负责和组织基层工商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逐户落实。鼓励经营者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台账。对经营者不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严格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实施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落实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的乳制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没有及时审核、检查或者伪造检查记录、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乳制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不报告,或者为违法销售者提供庇护的,应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罚;展销会举办企业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举办展销会的资格;因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监督销售者合法经营乳制品。工商部门要将乳制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要加大基层工商所对乳制品市场的巡查力度,监督乳制品销售者明确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销售需要低温保存乳制品的还要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乳制品,确保销售乳制品的质量。对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乳制品,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乳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监督销售者实施乳制品的退市制度。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健全乳制品的退市制度。销售者在接到生产者实施乳制品召回的告知、工商部门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并将退市情况以及乳制品销售范围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工商部门要把乳制品退市作为乳制品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销售者对退市的乳制品造册登记,严格封存,跟踪监管,依法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对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表面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要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监督销售者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义务。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自觉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乳制品质量纠纷。销售者对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乳制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要及时按销售价格凭实物和购货凭证全额支付退款。销售者与销售者之间的退货按照双方原购销价格全额退款;购销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因生产者一时出现资金支付困难导致销售者因资金问题无法向消费者支付不合格乳制品退款的,应在销售者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确保销售者及时为消费者支付不合格乳制品的退款。销售者依法履行更换、退货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四、充分发挥职能,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

(一)开展生鲜乳购销合同帮扶指导工作。工商总局将积极配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要指导生鲜乳购销双方依法签订、认真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积极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加强对乳制品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乳制品经营者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乳制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依法受理和处理对不合格乳制品的举报。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受理和处理举报制度,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作用,大力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的工作进度,方便广大群众就近举报,努力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切实把《条例》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部门,明确落实具体责任主体。对不履行《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要按照《条例》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查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法规宣传,使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要积极配合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从而增强广大乳制品销售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开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使全系统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充分认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监管乳制品的执法效能。

(四)组织督查,确保执法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工商部门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和执法检查,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条例》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乳制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按照总局年初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条例》的需要,总局将组织对全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和28号令、29号令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奶畜养殖

第十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 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第十四条 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第十五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 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第三章生鲜乳收购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生鲜乳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 

(一)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二)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章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 

(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第三十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

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 

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

第三十三条 乳制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奶粉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的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第三十六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第五章乳制品销售

第三十九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第四十条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第四十五条 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政府,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单位零基预算、财政总额控制”的办法。各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严格按照批准的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县财政局将结合衡水市财政局批复的各单位车编情况纳入预算管理。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车均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县财政局一般应在年初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内安排出国(境)经费,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县级相关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请出国(境)经费预算时,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一)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各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审批制度,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配备标准、购置审批和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公务用车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严格按公务车辆限额标准控制支出。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以及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的'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分设台帐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

(四)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对没有出访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安排的出访任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四、严格要求“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规范报销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明细票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二)严格财务核算。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三公”经费不得挤占单位的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也不得在企业、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要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三)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规范支付方式。在支付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逐步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大额经费必须使用转账支付,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

五、严肃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监督。

(一)细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组织制定“三公”经费有关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三公”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辅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县审计局组织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监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动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对“三公”经费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加强院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院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院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它领导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总目标是实现“四个为零”。院采取建立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和岗位。院定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通过安全目标管理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伤、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一年之内不得评先、奖励;不得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发生各类事故要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经过、原因和基层单位处理意见,院安全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认定、处理和结案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和所有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查处一起事故,解决一些问题,整改一批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一次较大提高。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院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主任,负责全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经理或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要配置专(兼)职安全员,由安全员具体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性工作。各级安全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院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的必要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生产设施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以生产经营困难为借口减少安全投入;必须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必须应用安全性能有保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院安全生产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要强化施工、生产现场管理,在开工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反“三违”,治隐患降事故活动,大力推广质量标准化,创建标准化施工工地、机台、班组,实行安全文明作业。

第十二条  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严格执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保证职工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经专门培训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院、公司(厂)、机台(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雇用民工,必须坚持谁雇用谁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检查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定期进行。院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公司(厂)安全检查每月1次;机台(班组)安全检查每星期1次。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盲区。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要有详细记录。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严格承包、承租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在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的相关条款,约定发包(出租)方和承包(承租)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第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绝对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院属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业务上统一归汽运公司管理。有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安全规定》及各项安全行车制度管理和使用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坚决杜绝酒后、非在岗和无证驾车,严禁超速和超员载人。对有章不循,违法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进入生产成本。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从事尘、毒、放射性作业人员体检间隔不得超过三年,体检费用支出进入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责任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经常对职工家庭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为落实安措经费,整改事故隐患,院每年要从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总产值提取1-5‰的资金作为安措费,由院统一安排,用于配置、更换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要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在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建议从作业场所撤出人员。对工会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行政负责人必须立即作出答复和处理。院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进度,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其它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或者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依法保障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二条  院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会同工会组织要定期开展“安康杯”、“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能。推动院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完善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近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按照“探索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的管理模式,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工作思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并在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逐步形成了院长统领全局、值周院领导督查、考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使本院总体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完善制度,建立符合法院实际的工作规范。

初,中牟法院就把规范化制度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着力点和支撑点,先后到3个法院实地考察,并参考全国10余个法院经验,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广泛征求意见,9易其稿,历经8个多月时间,制定出了《中牟县人民法院工作规范》,工作规范共六篇计65项制度,包括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政务、督察、考评等内容。

在整个绩效考核工作中,科学的考核办法是关键。在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指标,违反规章制度和未完成任务相应的处罚标准,明确了考评职能部门的职责等,确立了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的考核工作机制,使整体考核工作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今年1月,结合本院绩效考核工作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对考核办法又进行了修订。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增加了对“五个严禁”、巡回审判的考核,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撤率等,使绩效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二、狠抓落实,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一)注重经常性考评。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把考评工作抓在平时。周检查就是每周由一名班子成员值班,协调管理全院整体工作,对全院的机关管理、庭审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书面值周报告交考核办。月通报就是每月负有考评职责的部门向院考核办报送监评的工作事项。院考核办根据值周领导的报告和职能部门的监评报告,编发当月的工作通报,内容包括案件办理情况、司法政务管理情况、宣传调研完成情况等。季考核就是每季度政治处按照院考核办的月通报,依照考评办法进行考核,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量化成分值排列公布。去年以来,共填写值周报告54期,各类检查表格700余份,编发绩效考评通报33期,月通报14期,季考核通报4期,全部考评材料都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二)注重考评制度的落实。一是成立院考核办,确立2名专职人员,直接由院长领导并对院长负责,具体办理日常考核工作事宜。二是明确考核办的职责。考核办按照考评办法确定的职责,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各职能部门报送的考评材料,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履行职责,并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我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发出通报,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案件的管理工作。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案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点。受理的每个案件,从立案、开庭、判决到执行都要及时输入电脑,对没有及时录入案件信息的发出通报。同时,审执结的案件均达到三统一,即研究室的统计报表中有数字,流程管理局域网中有完备信息,档案室中有归档卷宗。

(三)注重考评结果的应用。一是将考评结果与部门的评先及干警的评先、晋升、任用等挂钩。底,该院向上级推选的先进部门和个人都是依照全年考核结果来定的。对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部门,在评先中采取一票否决,并从其部门经费中扣除相应的罚款。二是将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办公经费挂钩,体现了管理的效能原则。业务庭办结一个案件,月通报中显示已归档,在其部门经费中增加50元。三是将考核结果与每个人的文明奖挂钩。该院出台了文明奖发放办法,根据每月的月通报上的'扣分情况,扣除相应的文明奖数额。

三、几点体会。

(一)充分发挥班子集体管理的作用。在考核办法中,我们规定每个班子成员都承担有管理职责,每周轮流值班监管,在非值周期间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也可通知考核办发出考核通报,充分发挥了班子集体的管理智慧和力量。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作用。本院设立的考评职能部门,如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研究室等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他们每月要在职责范围内对全院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写出监评报告,比如,每月立案庭要报上诉案件情况、二审案件情况、审限预警情况、超审限案件情况等,研究室要报收结案情况、调研、宣传等情况,法警队要报每天车辆停放情况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院的管理,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运行。

(三)管理重在平时,重在实效。现在实行的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把全年的工作抓在平时,避免了松一阵紧一阵、年底搞突击的忙乱现象。凡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考核办都能够及时发现掌握情况,随时发出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的考评分,并扣减其当月相应的文明奖。

(四)实行人性化管理。在严管的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性化管理,不断改善干警办公办案的条件,关心干警生活,解决干警的困难,使全院干警变“要我干”为“我能干”、“我要干”。一方面购置了100余台电脑,更新了20余台车辆,更新了审判庭和法台法椅,设立了图书资料室和电子阅览室,建成了审委会电子会议室、智能法庭和视频会议室等,为干警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平台。另一方面建成健身房和塑胶篮球场,新增4台太阳能热水器,改建了浴室,为干警购买了洗衣机,加大伙食补助,提高饭菜质量,定期组织干警进行体检、外出学习考察,解决干警的职级和福利待遇等,切实为干警的切身利益着想,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

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中牟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中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法院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完善基层卫生管理制度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基层卫生基础条件,突出强化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着力构建公平可及、服务有效、资源节约、群众信赖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每个建制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突出县域医疗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县域医疗强化项目,以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全面加强基层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层卫生、计生和康复“三合一”建设,切实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突出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药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社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切实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完善社区责任医师工作规范,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形成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守门人”制度,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合理限制县级以上城市医院普通门诊开设规模,引导一般诊疗服务下沉基层社区,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明显提高,完善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服务新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服务人口和机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并建立定期核定机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建立按岗位管理、全员聘任、实现能进能出、上下流动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妥善做好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的转岗、分流和编外人员的用工问题。

建立绩效工资制度。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起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等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高服务效率。

推进基层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以均衡配置为导向,建立县、乡、村三级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合作共享的新机制,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新模式。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指导职责,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晰、帮扶有力的垂直医疗技术指导体系,逐级带动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和推广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_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