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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巡察整改反馈会表态发言(优秀5篇)

作者:书香墨 2023年巡察整改反馈会表态发言(优秀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巡察整改反馈会表态发言篇一

近日,我有幸到一家法院进行考察,并深刻体会到了法院的工作环境和法官的专业能力。这次考察让我对法院的作用和职责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也让我深感法律的力量和尊严。以下是我对这次考察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在法院的庭审现场,我亲眼见证了法官们公正的审判态度和尊重人权的原则。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大案要案还是小纠纷,法官都能以一颗公正的心态客观地处理案件,确保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核心,也是法院在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至关重要。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和权益。我发现,法院的每一项判决都有其法律依据,并且法官会通过解释法律的精神和目的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合理性。这让我认识到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关键。

其三,法院的效率和专业能力得到了我充分的认可。在考察中,我看到法院的工作高效有序,案件的办理速度和质量都得到了充分保证。无论是立案、调查取证还是庭审,法院都能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进行,并且能够及时解决案件中的问题和争议。这背后离不开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经验的积累,他们深入细致地了解案件,通过法律和事实的分析来作出公正的判断。这让我深感法官职业的责任和重要性,也让我对法院的能力和水平充满信心。

其四,法院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在考察中,我发现法院的工作虽然高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案件的增多和复杂化使得法院面临更多的压力,人力和资源的不足也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我认为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法院更多的支持,包括加大对法院的经费投入和人力支持,以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最后,我对法院的职业和使命有了更深的理解。法院不仅仅是处理案件的场所,更是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秩序的一股强大力量。法院的审判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法律的尊严。因此,无论我遇到何种问题和纠纷,我都有信心将其交给法院,相信法院能够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总之,这次法院考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院的作用和职责,也让我对法律的力量和尊严充满敬畏。法院工作的公正性、效率性和专业性让我佩服不已,也让我对法官职业充满敬意。我相信只有维护好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让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让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巡察整改反馈会表态发言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考察法院是了解司法系统运行机制和法律实践情况的重要途径。近期我有幸参加了法院考察活动,深切体会到了法官们的辛勤工作和法院的权威性。通过对法院内部的观察和与法官的交流,我得到了深刻的启示,对法律与公平的理解也得以加深,大大增进了对司法的信任和敬意。

第二段:司法廉洁(250字)

法院考察的过程中,我们深入了解了法院的廉洁与公正原则。首先,法官极为注重维护自身的清白与廉洁。他们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杜绝受贿受贿行为,并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其次,法院高度注重确保审判的透明度。不仅使当事人和辩护人都能够参与其中,也通过公开宣判来增进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通过了解这些,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司法公正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三段:司法权威(250字)

在法院考察中,我们也对司法权威有了更深的理解。法院是最终解决纠纷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法官们的判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拥有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权力。法院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了自身的权威性,比如对法官的资格要求、给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等。在法院考察的过程中,我们深感法院所拥有的权威使其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举足轻重。

第四段:法律与公正(250字)

与法官们的交流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和公正之间的密切关系。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原则。法院通过依法裁决纠正社会不公,给予人民以公平和正义。同时,法官们也时刻铭记着平等、公正和公正裁判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在与法官的交流中,我深受启发,更加坚定了维护法治与公正的决心,并意识到只有依法行事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法院考察活动,我得以深入了解司法机构的运行机制和法官们的工作状态。我对法院的廉洁与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对司法权威有了更多的敬畏,也更加重视法律与公正的关系。以此为契机,我将继续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也希望将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传递给更多人。我深信,只有通过法律的力量,才能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正和平等的权益。

巡察整改反馈会表态发言篇三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进行概括,并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三方面对家庭暴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相关对策提出肤浅的认识: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二是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三是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笔者相信,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推动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急切召唤下,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很快会破茧而出!

【关键词】家庭暴力 现状 原因 对策

引 言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人种、社会阶层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因此,笔者就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提出一孔之见,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较多。据调查显示,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上世纪90年代家庭暴力现象比80年代上升了25.4%。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绝大多数为家庭妇女,约占72%,16周岁以下儿童约占15%,老人约占11%,家庭妇女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大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因,还有相关法律制度等原因:

(一)历史原因

1.家长制是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本质原因。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里,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支配社会的一切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在这样的社会里,妇女和儿童变成男性家长的所有品,自然绝对服从男性家长。社会和家庭以男人为中心,男性有经济基础,有政治权力,女性则没有。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都是男人决策,妇女和儿童服从的格局。因此,家长制就是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最本质原因。

2.男权思想的封建伦理观念根深蒂固。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男人是天然的统治者、妇女和儿童应以服从为美德等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一系列封建伦理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中国妇女受四种权力的压迫,这就是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在家庭中丈夫对妻子拥有权利,这种权利大到女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或奴隶,丈夫可以对妻子为所欲为,而妻子对丈夫只负有顺从的义务。“夫者,妻之天也”的男权思想虽然在新中国受到男女平等思想的校正,但男权思想的影响还很深。在男权思想支配下,很难把妻子和小孩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看待。同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也成为施暴者恶劣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

(二)社会原因

1.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除产生后果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外,对一些伤害不大,情节轻微的暴力现象,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把家庭暴力排斥在法的管辖范围之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危害认识依然不足,尽管家庭暴力性质可能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四不管”即“ 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它实际上是对家庭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宽容、认可态度。

2.维权意识不高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长期以来,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加上相当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和施暴者有恃无恐的气焰。在实践中,根据《刑法》、和《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使其成了相关部门不管不问的真空地带。

(三)法律原因

1. 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对滞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老人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同时我国法律在反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家庭暴力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介入干预。

2.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但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可能成为双重受害者:一方面,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而成为身体和心理上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中支出。因此,如何对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进行规范而又不使其与一般的法律规则相冲突,是处理家庭暴力方面技术上的一个难题。

(四)其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这些因素包括经济收入水平差别、教育水平差异、法制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施暴者自身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或性格缺陷原因等等。

三、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社会的因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

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国外对家庭暴力已从研究阶段步入法制化进程,已有40 多个国家采取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譬如,在英国,1996年 《家庭法案》规定了“互不妨害令”、“附加挽留权”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美国,许多州的地方法院创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院,主要审理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一组法官办案;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98 年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

鉴于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薄弱以及《婚姻法》对此规范得过于笼统,再加上家庭暴力涉及行政法规、刑法以及民事法律各个领域,更适合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单独立法。因此,我国应当尽早颁布《防止家庭暴力法》,遏制家庭暴力现象,使家庭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细胞。

2.订立实施《婚姻法》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法规。新修改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但都缺乏制裁性条款和可操作性。如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劝阻、调解,公安机关的制止及行政处罚,其目的是保障家庭成员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对于防止矛盾激化以及纠正受害人自救无力、求助无门的不正常现象具有实际意义。

根据该条规定,接受请求的部门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调解、救助义务。但是如果承担调解、救助责任的有关部门,对于受害人之合法请求并不在意,或者故意拖延、推脱,导致不良后果发生时,负有调解、救助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个人是否承担责任?婚姻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调解救助单位提出相应的责任要求。否则,达不到设定请求权的本来目的。

除此之外,婚姻法还应对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实施暴力的请求救助权和救助、处理部门的责任作出规定。审判实践中,有时离婚当事人一方基于个人不良目的和动机,对另一方实施暴力,其性质十分恶劣。受害人此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权保护的请求,人民法院有义务对施暴行为人作出处理。对此可以通过订立实施《婚姻法》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法规(包括司法解释)来具体化,如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增强反对家庭暴力的可操作性。

3.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控制家庭暴力事态应多渠道和多角度地运用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威慑与教育作用。加拿大政府出台过一项“容忍度为零”的政策,规定对家庭暴力不分轻重必须立案,警察也有权入室制止;而离婚时,用作家庭生活的房屋全归被殴妇女所有。我国也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施暴者的制裁应从重从严,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以训诫那些用强制力满足占有欲的愚昧、野蛮行为,使家庭暴力无法作为“家务事”躲藏在不受控制的空间。

4.发挥调解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在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时,人民法官应广开渠道,邀请资历威信较高的亲属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人员或基层组织、妇联到庭参与调解,或让当事人在庭前或法庭上进行单独交流等方法促成双方和好。若确无法调和的,法官要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施暴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之和谐。

(二)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

1. 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认知水平。家庭暴力的影响不只涉及受害者个人,还会给社会生活打上深深的烙印。为此要加强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括动,扭转“打老婆孩子不犯法”“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错误观点,使大家都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也必须要用法律来处理,在家庭内要发扬民主,借助教育、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

2.加强家庭成员的自身素质教育。惩治家庭暴力加害者,救助被害妇女是家庭暴力发生后社会应该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虽然很重要,但只能说是在治标,不是治本,实现人权平等才是治本。因此,一是要提高家庭弱势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这才是反家庭暴力的物质基础;二是要提高家庭弱势群体“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观念,增强家庭弱势群体的独立人格意识;三是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解决家庭矛盾的能力,家庭弱势群体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寻求法律保护行动本身就是家庭弱势群体抗暴意识的一种表现。四是家庭成员要树立人权平等意识,建立和睦、文明、团结的家庭关系。

(三)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

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刑事审判中因经济困难而不能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经济上负担不起法律帮助的费用。

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因此,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很有必要。比如开辟反家庭暴力热线电话,为(受害)家庭成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在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建立各种针对不同受害人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如设立家庭暴力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从而更好地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已有一些民间组织建立了专门为家庭暴力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

司法机关和维权组织在被害人投诉后前去调查、与加害人谈话、法医鉴定机关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法医检验,这些工作不仅帮助被害人收集与保留了被害证据,为将来控告施暴者提供了证据保障;同时也能使加害人在国家机关的威慑与社会的谴责中教育其转变对施暴行为的态度,抑制并消除暴力行为的蔓延。

(四)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

1. 密织维护家庭弱势群体权益之网。家庭暴力是家庭、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和打击力度,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严密维护家庭弱势群体权益之网。村委会和居委会要关心辖区内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并设置相应机构专门管理家庭事端,包括邻里间的和家庭内的事端。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克服“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打架是私事”的旧观念,完善执法监督系统。

2.尽快建立社区制止家庭暴力的体系。当前农村和社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发生地,加强农村和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是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为此,村委会和居委会应尽快使反对家庭暴力行动有组织地实施起来,可在农村和社区中逐步建立有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街道)、公安派出所、群众团体组织(妇联、团委)、社区居民自助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专业机构(医院、鉴定机构、律师、法院)组成的“反家暴”网络,建立被害人寻求庇护和物质帮助的机构或场所。

3.及时对施暴者进行心理治疗。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实施家庭暴力是当事者的一种发泄行为,而这种发泄行为主要来源于内心的压抑或其他因素。如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症等,这导致他背离非暴力的行为规范。因此,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们有必要对施暴者及时进行心理疾病的治疗。

结 语

赘言至此,本文已粗略地谈论了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分析了原因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总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随着家庭暴力的日趋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级,整治家庭暴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把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社会救助、法律规范等一系列系统工程,才能达到预防、制止、消灭家庭暴力现象的目的,使家庭暴力在新世纪成为历史性话题,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董云虎主编《中国的妇女人权》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 年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年

3.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政法论丛.2004(1).4.李明舜.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几个思考.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2).5.曹诗权 中英维护妇女权益, 防止家庭暴力研讨会综述 法商研究 2000,(5)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相钰

巡察整改反馈会表态发言篇四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基本的根本法规,对于全党党员来说,学习党章是一项必修的课程。特别是对于法院工作的同志们来说,党章更是必须深入理解和遵守的法规。本文将以法院的角度,谈谈个人对党章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党章的深刻意义

党章是指导党内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包含了党的领导思想、组织机构、党员作风、权力制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法院工作中,党章尤为重要,因为它规定了我们应该如何行使权力,如何服务民众,如何保持程序公正和文明语言。更重要的是,它规定了我们应该如何遵守法律和法规,如何保持公正廉洁,如何保护群众的利益。只有认真理解和遵守党章,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院工作者。

第三段:党章对法院工作的指引

在法院工作中,党章对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引。特别是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不能陷入个人情感和利益纠纷中。党章明确规定,法官必须要做到公正、廉洁、勤勉、严谨。这对于法院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能保证法律正义的实现和民众的信任。此外,在工作中,党章还规定了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内部矛盾、如何推进法院改革、如何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对这些内容深入理解和落实,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段:贯彻落实党章需要的态度

贯彻落实党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我们具备诚信、宗旨意识、责任心等多种因素。党章是党员的终身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要有长远的目光来对待规定和条例。同时,在党章规定的制约下,我们也要具备积极的工作态度、谦虚的学习态度和勤奋的工作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章。

第五段:结语

党章是党员的行动指南,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学习和落实党章,我们能够更好地服务群众,推动法院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服务质量。只有深入理解和落实党章,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院工作者。

巡察整改反馈会表态发言篇五

法院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无与伦比,是维护社会公理和正义的重要力量。在我的实习过程中所见所闻,对于这些,我深有感触。

第二段:了解司法概念

在与法官和法院的接触中,我了解到了司法所代表的意义以及重要性,以及我所担任的角色在其中扮演的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角色。法庭在统一解释和适用法律,维护公正和正义等方面所起的作用简直无与伦比,但这不仅是法官们的工作,也是我们所有的人的责任。

第三段:法官的职责

与此同时,我对法官的工作方式以及他们的职责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法官在很多方面都为社会保持稳定、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财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是我们应该感激和尊重的。法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了追求公平、正义、以及社会稳定,他们必须在合法和公正的框架内制定决策,做到公正审理所有案件。

第四段:实习的学习与体会

在这个实习过程中,我还意识到了很多法庭工作的细节和实际操作的重要性。法庭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反映了对所有人公平、正义和尊严的尊重。这种细致的、无声的关怀和深入思考,通常被忽略或踩到一旁,但是,它们对法庭的正常和公正运作至关重要。

第五段:总结心得与收获

我对法院的实习经历加深了我对法律、公理、正义以及社会参与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这些知识和体验对我将是有用的,这将使我成为一个更加负责任和准确的公民。希望未来这些经验会对我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让我成为一个更有效率和高效的社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