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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沙场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活动方案(大全8篇)

作者:琴心月 最新沙场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活动方案(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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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生产管理制度篇一

20xx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为了加强西峡汽车站区域的安全,有效的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的相关安全文件精神,结合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首要重点,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实施抓紧抓好。在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的前提下,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及科办负责人,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督促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并按照各自分管工作,及时召开安全会议,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原则

在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展开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各科办负责人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协调配合,齐头并进,创造性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现西峡汽车站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深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的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的完善,确保西峡汽车站各项工作协调全面发展。

四、活动时间与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共三个阶段: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评比总结。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月2日-1月16日)。围绕该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安排部署西峡汽车站全年安全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1月17日-11月30日)。根据季节性西峡汽车站安全工作重点和不同时段客流量,结合上级相关安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第三阶段:评比总结(12月1日-12月31日)。针对年底客流的增多和冬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深入推进活动开展,对西峡汽车站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进行总结、检查、评比和表彰。

为加强对本活动组织领导,西峡汽车站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办,按照责任包干、包片到人的办法明确分工,西峡汽车站站长孙国鼎负责,书记负责办公室和后勤相关事务,同时协助各部门的工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负责。

五、活动要求

1、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各科办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领导小组,建立站长亲自抓、分管副站长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体系,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2、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站属各科办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科办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活动进展况,及时纠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指导活动的顺利开展,年终总评对开展好的科办进行表彰,对组织开展不力的科办进行通报批评。

沙场生产管理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积极参与“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实现我市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为目标,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20**年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加强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建立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各部门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体制。20**年,要结合“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基本建立以分级负责、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线的安全责任体系;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为导向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以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救助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避免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我市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实现全年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为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旅游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实现20**年安全管理目标,大连市旅游局决定调整20**年成立的“大连市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成员单位范围。调整后的“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旅游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市县旅游局局长和市旅游局各处(室)处长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精神,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和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有关预案;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大检查;总结旅游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等。

(一)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6月)。1-4月份,旅游企业进行自查;5-6月份,市及区市县旅游局检查验收。

(二)召开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月)。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部署20**年我市旅游安全工作,与各区市县旅游局签订《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

(三)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状况调查(1-3月份)。制定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状况调查表,对各旅游企业20**年旅游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制度的建立、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查,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5月)。每年五月份是“安全生产活动月”,今年,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安监局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市旅游政务网开辟旅游安全专栏,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五)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规范(7-11月)。7-8月份,根据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的特点,分别研究制定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点的安全生产规范,向全行业示范;9-10月份,旅游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11月份,市及区市县旅游局督导检查。

(六)开展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4、9、12月)。4月份,针对“五一”黄金周和大连赏槐会;9月份,针对“十一”黄金周和大连国际服装节;12月份,针对“元旦”、“春节”及“两会”适时开展。

(七)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省旅游局开展“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12月)。做好20**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对区市县及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指出“要切实建立旅游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要求,“要十分重视旅游安全,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制”。1月份,省旅游局和市政府也就20**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市旅游局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全力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20**年,将与各区市县旅游局签订《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将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分级负责、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线的安全责任体系。各区市县旅游局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领导的安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纳入目标管理,有奖有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生产。各区市县旅游局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20**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游发25号)文件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伤亡统计工作。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市内四区景区景点、四五星级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对其他区市县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抽查;各区市县旅游局(市内四区除外)负责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市内四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旅行社及一、二、三星级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各旅游经营单位也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按照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全力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各经营环节。各星级饭店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及其他装置的有效性,相关指示标识要醒目、完好、有效。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餐饮原料、设备要达到卫生标准,宴会要按规定留样,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消毒,空调的卫生及排风要达到要求。要防止恶性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好防盗工作。各旅游景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加强人流疏导。要提醒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娱乐项目或设施设备等,要告知或有必要的警示。各旅游车、船公司要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驾驶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禁车辆超载、带病上路、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各旅行社要按照安全标准租用车辆,加强对自备车辆的检测与管理,要安排游客到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就餐,及时续(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各旅游经营单位如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大型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旅游经营单位的交通工具及特种游乐设施,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必须排除各种隐患。

(三)查找隐患,全力排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我市旅游安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本次排查对象是旅游企业,排查的重点是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包括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的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领域(星级饭店侧重消防、卫生、燃气等领域;旅行社侧重自有车辆;a级景区点侧重特种设备、消防、山体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集中力量,摸清本单位事故隐患底数,做到组织落实、排查彻底、措施可行、隐患消除、救援快捷,使排查起到实效。市旅游局、各区市县旅游局要按照职责,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督促其整改。一时难于整改到位的隐患,必须处于有效监控之中,督促企业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建立我市重大旅游危险源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健全制度,完善预案。《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年,国家旅游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公布,()各级部门越来越重视安全制度和预案的建立。但从过去的工作看,部分旅游企业仍然忽视制度建设,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尚不完善,尤其是中小旅游企业,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市旅游局将针对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特点,分别研究制定旅游安全生产规范,推荐安全管理好的企业为典型,供其他旅游企业学习借鉴。以中小旅游企业以及新成立旅行社和新评定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其制定制度和预案。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以及《大连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游发21号)、市安监局和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大安监发13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全面提高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五)强化培训,做好宣传。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培训,普及旅游安全常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有严格的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要专门预留经费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拓宽培训内容扩大覆盖面,做到一个环节不能漏,一个职工不能少。对安全管理专业化比较严格的岗位和管理人员,尤其要加大培训力度,一定要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规定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要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要以每年“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有特色的、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加强企业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逐渐向社会扩展,提高全社会的宣传效果,增强全市市民的安全旅游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基本建立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为导向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六)协调配合,适时检查。旅游安全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也不是仅有旅游管理部门就能抓好的事,它涉及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安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因此,协调配合显得尤为必要。市旅游局及各区市县旅游局要充分发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利用各相关部门对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质监、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整治工作,以促进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以三个旅游黄金周和七、八、九三个月旅游旺季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消防、卫生、旅游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安全生产为重点环节,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今年是“中国乡村游”年,我市近年的近郊游火爆,乡村游安全检查要跟上。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不隐瞒不虚报,严格自检制度,做好内部检查。

沙场生产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xx〕49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xx〕33号)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一)确保粮食产能。落实4.1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3.7万亩、总产量2.82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173.25%以上。

(二)稳定发展油菜。油菜播种面积0.4万亩,总产量0.07万吨。

(三)强化物资储备。储备0.62亿斤粮食、290吨食用油、30万斤粮食种子、0.02万斤油菜种子、5.7吨农药、1000吨化肥。

(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控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3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强化宜机化改造,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优化粮油生产布局,引导发展专用、优质品种种植,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粮作物。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加大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鼓励推广使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准入机制,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迭代更新,引导土地向高层次人才流转,推动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油产业农合联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强化粮油储备保障。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扩大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执行储备粮轮换补库晚粳稻“订单收购”。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

(四)构建粮食产业链体系。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建设,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菜单式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构建集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稻米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进“五优联动”试点提质扩面,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培育“海盐大米”优质米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五)强化数字赋能。将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粮食的产、购、储、加、销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海盐实际,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深化科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食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大(小)麦省级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30元的直接补贴。

2.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当季种粮补贴。

4.加强社会化服务支持。为小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如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按市场价收购。20xx年我省确定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3元/50公斤,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25元/50公斤,晚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向县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订单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财政对20xx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及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76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秀水14、秀水121),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

2.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20元的价外补贴(其中早稻种子每50公斤给予30元价外补贴)。

3.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在水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落实粮油政策性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粮油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维护

粮食生产功能区维护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80%。

(五)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全面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会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县粮安办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安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粮油生产关键节点开展保供检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争优。粮油生产保供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严禁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沙场生产管理制度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加大雾霾机理研究,科学预报、加密会商、精准预警、有效应对。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等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科学预报,提前预警。省市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区域及全省预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组织发布城市预警。

2、采取措施,及时响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提前采取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机动车限行措施,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等落实到位,重点督导停限产名单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起到“削峰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气达到相应级别时要及时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3、成立专组,督导检查。在发布区域预警或全省预警后,省大气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发布和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同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省大气办,省大气办汇总后在全省通报。各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4、认真总结,开展评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二、错峰生产工作

1、电力行业。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辖区内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监测,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机组,上报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停产。(牵头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2、水泥、铸造和砖瓦窑企业。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棚化仓化,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厂)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每年9月底前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备案。(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3、钢铁企业。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各有关市(含辛集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区域区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错峰停产方案。错峰停产方案要具体到重点县(市、区),细化到企业,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减排双赢。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牵头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4、焦化等化工类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采暖季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30%左右。(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5、电解铝、化工类企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6、涉及vocs排放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济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

1、组织保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会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2、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错峰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3、物资保障。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4、制度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以及落实对企业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等督导检查等制度,实施社会动员以及驻厂监督员等工作机制。

沙场生产管理制度篇五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林业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林业增绿增效的目的,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林业增绿增效的目的,以规划为引领,继续加大绿色长廊、农田林网、中幼林抚育、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0xx年全镇林业生产任务是:完成成片造林850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1.5万亩;新建绿色长廊7公里,中幼林抚育400亩。

(一)突出抓好主干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程。今冬明春重点做好县道**至坛城道路两侧的绿化提升工程,沿线各村要结合三线三边综合治理高标准规划,要有常绿、有层次,打造绿化精品和亮点,建成生态景观带。

(二)突出抓好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农田林网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我镇林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要大力发展。20xx年各村要结合水利冬修、土地整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加大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力度。

(三)突出抓好主干河流和大中沟两侧绿化建设。重点抓好**河和**沟两侧的绿化,按照主干河流每侧50米宽度、大中沟每侧20米宽度的标准进行绿化。凡是属于三线三边范围内的宜林沟坝要全部绿化。

(一)积极宣传生态绿化的重要意义。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植树造林是建设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保障农业丰产丰收的重要保障。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林业发展的局面。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谋求更佳质量效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中去,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二)创新林业发展机制。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组织投入林业建设,支持林业建设主体规模化发展。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三)把增绿提质增效作为目的。坚持质量为先,因地制宜规划,适地适树栽植。使用良种壮苗,严禁使用劣质苗,提倡栽植优质乡土树种,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确保工程进度和造林质量。加强历年栽植树木的抚育管理,促进树木生长,提高造林质量,达到增绿提质增效的目的。

(四)迅速全面掀起植树造林高潮。根据近几年来我县气候变化的特点,从12份开始,全面掀起今冬明春林业整地挖穴高潮,争取在春节前基本完成全县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整地挖穴任务。

(五)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各村要按照年度林业发展计划,把今冬明春林业生产任务落到地块。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植树造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全程责任制,死树追究制。在植树造林过程中,镇政府将在林业挖穴、植树造林、幼树管理和秋季保存四个阶段开展督查检查,实行日通报、周调度。将把林业督查检查结果,纳入村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栽植质量不高造成树木死亡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经验收合格,林业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

沙场生产管理制度篇六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活动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上级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面向广大师生,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全乡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校园及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xx年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在全乡中小学、幼儿园同时开展。

6月1日至6月8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周。

6月11日至15日为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周。

6月18日至22日为开展学校安全文化活动周

6月24日―6月3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明永乡中心学校20“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世晖

副组长:吕文德

成员:乡中心校办公室主任及各学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活动。吕文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开展学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6月1日至6月8日)。结合本校安全特点,突出交通、消防、溺水、食品安全、学校门卫管理等重点,以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主题班队会、安全宣誓、签名和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深入剖析各类事故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及防震、防火、防踩踏、防雷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常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活动(6月11日至15日)。在校门口悬挂醒目的'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宣传横幅标语,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以“防震、防火、防踩踏、防汛、防雷电、防溺水”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宣传专栏,以班级为单位出一期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内容要有校园安全警示教育图片、向公众发放校园安全注意事项等资料。

(三)开展学校安全文化活动(6月18日至22日)。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学校安全法律法规,传播校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举办安全知识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通过演讲比赛,使学生掌握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何预防危险事件的发生等安全常识,使“安全”二字深深印在每个学生的心中。

(四)开展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24日至30日)。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知识、进行逃生演练以及突发事件人群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学生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开展演练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做好总结和评估。

1、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隐患排查、防溺水、防食物中毒、交通安全、防雷电等当前紧要工作相结合抓紧抓好,推动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2、要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注意材料收集和档案建设。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认真检查,切实整改,确保校园平安。

3、强化活动,注重实效。各校(幼儿园)要以此次活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杜绝“三无”食品等进入校园、同时,要做好用电线路的整治工作,该换的换、该整的整,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部分学校校园围墙严重破损,借此机会需和村委会联系解决。

4、活动结束后,各校(园)于xx年6月28日前将活动过程的总结、图片资料上报中心学校。

沙场生产管理制度篇七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方案如下: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发改局。

沙场生产管理制度篇八

为适应国际国内能源市场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切实承担起我省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结合我省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增供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煤炭产业优势,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实现煤炭增产增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1.07亿吨,全年达到13亿吨。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量5000万吨,全年达到13.5亿吨。

(一)坚持安全高效。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做到产量服从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管控。坚持把行业发展风险管控放在重要位置,在“双碳”背景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做好行业发展趋势预判,科学谋划增产保供和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均衡生产。优化生产组织,有序安排设备检修,合理安排抽掘采作业,同步做好产运销衔接,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可持续。

(四)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严把政策关、程序关,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产量与产能相匹配,确保煤矿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五)坚持精准施策。按照“一矿一策”原则,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合理解决省属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资源配置、手续办理和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发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抓好矿井建设、生产组织、产能核增、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有效增加煤炭产能产量。

(一)夯实现有煤矿产量基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正常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科学评估露天煤矿生产潜力,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纳入应急保供储备产能,夯实生产基础。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进度。相关煤矿企业要统筹协调资金和人员,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正常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对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要做到满负荷试运转,抓紧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证照手续办理,实现达产达效。(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配合)

(三)分类处置长期停缓建煤矿。全省长期未开工、停缓建煤矿124座,建设规模12430万吨/年。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重点推进一批,加快开工复工一批,有序退出一批。

1重点推进国家核准煤矿加快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程序,缩短手续办理时间。煤矿主体企业要梳理制约手续办理的症结所在,建立台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2023年分别实现4座和2座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及有关主体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快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煤矿开工复工。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要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对长期未开工、停缓建资源整合煤矿逐矿分析研判,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妥善解决资金困难、股东纠纷、开采方式变更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矿尽快开工复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各市政府、有关主体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3有序退出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强化技术标准约束,有序退出生产效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程度低、资源枯竭以及与生态敏感区、黄河流域禁采区重叠等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煤矿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退出方案,统筹做好资金安排、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矿区接续产业和转型发展等工作。(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及有关主体企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国家保供建设煤矿规模调整。对国家纳入重点保供名单、允许调整建设规模的19座在建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后,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调整后的'规模应急保供生产,同步办理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各市政府、省属煤炭集团配合)

(五)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推进“十四五”期间37个接续煤矿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开发主体获取资源后,由当地市政府报省政府审定同意。煤炭产能置换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程序上报国家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和各市政府、项目开发主体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持续推进煤矿产能核增。鼓励现有生产煤矿推进智能化改造,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和现代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已通过现场核查和报告评审的核增产能煤矿,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加快审批。对符合条件但未上报核增申请的煤矿,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要加快初审、上报,做到“应核尽核”,通过产能核增为增加产量奠定基础。对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核增产能煤矿的,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加快推动处置不达产煤矿产能,逐矿进行生产能力重新评估,核减无效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省能源局牵头,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配合)

(七)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

1加快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在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批复前,将我省已批复的产能核增煤矿、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以及资源整合建设矿井,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发展改革部门向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煤矿所在矿区限期完成规划修编承诺,同步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力争2022年7月中旬前完成12个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修编,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配合)

2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环评手续办理。对产能核增幅度未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并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后,可以按照核定变化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承诺期满,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核定变化前的环评批复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配合)

3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与核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加快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对于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先行办理2年有效期采矿许可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对接。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煤矿核增、产能置换、手续办理等方面取得更大政策支持。要积极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争取放宽产能核增幅度、投产时间、核定时间、剩余服务年限和高瓦斯等限制条件。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尽早批复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文件。统筹增产保供和生态保护要求,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对我省增产保供煤矿加快完善环保手续办理的政策支持。统筹当前长远,认真梳理研究,合理解决煤矿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十三五”期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已退出的具备快速恢复系统条件、可短时间释放产能的部分煤矿,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尽快恢复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的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市政府和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也要相应成立由市长、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亲自负责、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当前煤炭生产、接续产能配置、产能核增和新建煤矿基本建设,是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山西作为煤炭大省,必须立足全国、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强化能源保供,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全省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要统筹当前和长远,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集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对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国家保供建设煤矿调整规模、新建接续项目核准、产能核增等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务求实效。将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目标纳入重点工作,按照省政府抓落实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各市政府、各省属煤炭集团要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24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调度监测。各市、各煤炭集团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的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及时解决煤炭生产和涉煤运输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当日汇报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组织分析,优化生产接续,科学安排检修任务,紧盯重点煤矿,夯实产量基础。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落实对市县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协助解决增产保供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项目梳理,强化日常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进相关煤矿手续办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盯住不放心的煤矿和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以“超能力生产”代替“增产保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倾向和产生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