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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通报(优质7篇)

作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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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通报篇一

城东中队自筹建至正式挂牌以来,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东街道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城东中队按照局里提出“半年打基础,一年树形象,二年出成效,三年上台阶”的要求,全体队员克服了人力不足、资金短缺等方面的重重困难,共同努力,艰苦奋战。2010,城东中队共立案337起,其中规划案件329件,燃气案件1件,环卫2件,建筑渣土5件,这些案件中结案116起,罚款918759元;共接到局受理信访(投诉)案件88件,市政府直线电话受理案件24件,部门转入信访案件16件,城东街道交办及中队受理信访(投诉)案件30件,已经全部办结。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市容方面

在市容市貌整治上,城东中队采取了点、线、面的三维管理,以点带线,由线及面,着力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全力治理乱贴乱画,规范牌匾广告,美化市容环境。

经营物品,扣到该摊贩“胆战心惊”为止;(3)突击加班打击。一方面中队联合交警、太平中队等各兄弟单位加强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中队安排值班人员,定点定岗,加班加点遏制流动摊点扩张趋势。经过全天候整治和持续不间断的强化管理,无证流动摊贩明显减少,市容秩序明显改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取缔占道经营100多起,整治流动摊贩818件,清除各类不规范的广告牌200多块,清除横幅等各类“野广告”2000余条,共说服教育各类违章人员3000多人次。

2、线。在加强巡逻的同时,我们城东中队还听取群众的反映,依据现实情况,对重点路段采取了综合治理。在2010,我们城东中队重点对万昌路、三星大道、百丈路、横湖桥菜市场、彩屏路等重点路段进行综合整治,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一是加大对泽坎线、万昌路、彩屏路等主要路段的落地式灯箱、横幅及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中队首先对泽坎线等路段的经营户进行调查统计,并逐一告知他们入室经营,并将占道的灯箱放入室内。对于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则没收其灯箱、暂扣其在外经营的物品。据不完全统计,共收缴灯箱200多只,清理横幅上千条,取缔占道经营178件。二是加大对商业街的整治力度。一方面,中队组织专业清洗队全方位清除商业街内的“牛皮癣”,取缔并销毁落地式牌匾50多块,清理不规范墙体广告10块、布幅广告30条、残破对联、门窗广告贴字、非法小广告100多处,清擦喷涂电话号码100多条;另一方面,安排全中队人员进行错时加班,从中午12:00点开始到晚上8:00,定人定岗定责任,劝导流动摊点不要进入商业街经营。三是加大对横湖桥、彩屏路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这两个路段 的流动摊点一直是城东的毒瘤,受到了各级单位及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此城东中队狠下决心,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对这两个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整治之后,我们城东中队对重点路段进行持续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对重新滋生的影响市容市貌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实现重点路段城市管理的常态化。

3、面。在做好点、线两方面工作的同时,加大建筑垃圾的整治力度。针对城东范围内新开发的工程项目多、乱倒渣土等建筑垃圾多等的情况,城东中队首先搞好调查摸底工作。首先派专人负责从网上查询城东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再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地巡逻,对于正在施工的企业逐一登记;其次,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凡是在巡逻中发现有乱洒渣土的工程车,则当场进行教育,并要求其负责人做好整治工作。第三,携手城西中队进行夜间整治。两个中队分别派出两至三名队员,组成两支队伍进行轮流值班,跟踪监察各个工地的工程车是否有抛冒滴漏、乱倒渣土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共查获三起乱倒渣土的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第四,严厉惩治作案企业及个人。凡是当场查获正在倾倒渣土的工程车,一律予以暂扣。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或个人,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目前,城东整体市容市貌自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同时,我们不断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不断扩大工作成果,使城东整体市容市貌不断再上新的台阶。

二、规划方面

城东地处温岭东大门,是个新兴的城郊结合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多,居民区新建住宅多,在利益驱使下,各类违法建设较多。城东中队综合分析城东的实际情况,从三方面入手,坚决遏制私搭乱建,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规划巡查。一是加大摸排和巡查力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摸排,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姓名、违法建筑面积和建设时间等一一登记在册;二是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建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并送达停建通知书,对屡教不听的坚决予以当场拆除,对于当时难以拆除的,则联合街道、土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拆除;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周一至周三为中队巡查日,周四为联合土管部门巡查日,周五为拆除日,能当场拆除的马上拆除,拆除不了的,报街道、两违办统一拆除。

清理占道设施、未批户外广告、废品及堆积物,逾期未自行拆除、清理的,则组织人员予以强制拆除、清理。据统计,共拆除彩屏路违章建筑2000多平方米。

3、开展废品收购点专项整治。后洋吴村的个别村民,擅自占用良田及杂地近3亩搭建临时棚,租给一部分外来人员建立废品收购点,直接危害到村民的身心健康。为此,城东执法中队协同街道、土管、专业拆违队伍等部门于10月中旬,将30多个未按要求拆除的废品收购点进行强制拆除,得到当地村民的好评。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城东中队共查处违章建筑100多起,拆违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使私搭乱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环卫方面

城东中队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督查力度,保证一辆巡逻车,保证3名工作人员进行全天候监察城东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发现乱倒垃圾的行为的,能制止的当场教育纠正,不能当场制止的,上报街道组织力量清理,对于有恶意倾倒、情节严重的,则立案查处,加大处罚,以儆效尤。通过全力整治,城东的总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群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

四、案件办结方面

业务,方便群众办事。城东中队专门邀请规划办业务人员讲解有关规划知识,邀请法制科到中队,帮助队员解答疑难问题,争取人人都学会做笔录。(3)开通个人建房办理绿色通道。凡是有群众到城东中队办理手续的,每个队员都要热情接待,需要拍摄照片、现场踏看的,优先出车给予拍摄、取证。

城东的违法建设案件数量在温岭各乡镇、街道一直处于领先,这项工作一直是城东中队较大的一块工作量。由于人手不足,城东中队发动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一切工作间隙,严格按照要求和规范,处理各个违法建设案件的案卷。

五、队伍建设方面

去年年初,中队正式挂牌成立,我局提出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借此契机,城东中队完善管理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了以下三项工作。

1、抓好思想建设:要求全体队员面对困难,发扬坚韧不拔、勇于进取、迎难而上、敢争第一的精神。要求队员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奉献”的思想,工作中必须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工作思路,自觉地把努力构建“和谐城管”作为工作目标。

队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自我学习提高,为建立一支“作风顽强、业务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奠定了基础。

3、抓好制度建设。为规范和约束执法队员的言行,中队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值周负责制:凡是轮到值周的两位队员,做到责任到人,要求详细记录每天中队每位队员所做的工作,力求事事有记录,每事有重点。到了周未,负责值周的队员必须进一步完善值周记录,并进行打字归档,使这个星期的工作一清二楚,便于日后查询,方便今后工作。二是建立每周计划上报制。每个星期的星期一,由中队负责人安排好整个星期的工作计划,做到凡事有规划。中队要求全体队员严格按照局里及中队制定的规定,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同时加强了内部管理,实行了绩效考核,做到出勤又出力,使队伍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结束语:2010已经过去,2011是城东中队工作再上台阶的一年。2011年我们城东中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局领导的要求,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管理执法行为、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建设一流执法队伍,努力做好新一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作职能,使城东城东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执法局城东中队 2011年3月28日

行政执法通报篇二

[摘 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 存在的问题 途径和措施

[正 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

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出重点、与经济社会协调”四条原则,构建“稳妥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水高效的供水保证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协调发展的水电渔产业体系”四大安全体系,突出“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四个保障措施。依法治水和管水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在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力度,实现我省水利的又快又好发展。

二、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设有水政监察大队,其中各片区设有水政监察中队11个,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三、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二)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三)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四)执法力度不够

应是行政系列,水政机构应是单设机构。而目前我们能达到要求的很少,大多数水政机构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足,且工资、待遇、职称问题都不能很好解决,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性,也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水政工作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从属、被动地位,不能完全发挥水政机构的职能作用,水政工作力度不够在所难免。

(五)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六)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

由于执法专职队伍建立时间不长,有些规定还没有以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名义出台,水政执法装备没有统一,配备不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受到人身伤害,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另外,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政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立法、执法、水法宣传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而各级水政机构却没有专项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工资都保障不了,有的地方暂时靠水资源费、砂石管理费解决一部分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更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七)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

《水法》颁布实施以后,又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有个别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衔接不严密,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对无证取水户在不能查封水源的情况下,没有经济性处罚,在查封水源后,管理相对人继续用水时,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具体实施查封水源工程很难执行,再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年审,对拒绝年审者没有处罚规定,削弱了水政执力度。

四、加强水政执法工作

(一)《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好《水法》、执行好水法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应在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水事管理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同时,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可针对具体某个水事案件,旁征博引,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首先,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其次,对其所犯的条款详加解释,严肃处理,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宣传面,另外,《水法》宣传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向领导、管理相对人集中,特别是领导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向他们讲清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讲清水政工作的作用,以取得领导对水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向领导宣传。一方面要采取汇报,书面材料等方式,另一方面要以工作突绩相佐证,二者缺一不可;还要加大水系统内部的宣传力度,水政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水利系统内部的宣传材料,加强自身宣传,使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转变对水政工作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在水利系统内部树立水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水行政执法人员是水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者和操作者,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关键。

1、加强队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法律法规、水政水资源、水保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使其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水法》、《防洪法》等水法规的基本内容,丰富水政人员专业知识,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打好基础,或者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善水政监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执法队伍的技术力量,使得水政监察队伍更加胜任水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履行水政监察职能。二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执法过程中,一名水政监察员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可能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执法上的严肃性。只有他们都具备了较高的素质,才能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才能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所以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地开展一些强素质、树形象的活动,努力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水法律法规标尺的统一,把案件事实与现行水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应有的社会价值。三是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能力。水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手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执法权,所以,是各种“糖衣炮弹”侵袭的重点对象。面对各种诱惑,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四是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改革创新是水政监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水行政执法人员创新不是随意突破水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创新水法律法规内容,而是在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和效果上的创新。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项合作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与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合作,也要与违法当事人进行合作,还要与法院、公安、政府法制部门合作。在合作中,只有积极、主动、真诚,才能得到违法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理解,才能得到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得到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法院的支持,也才能最终为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要想使《水法》及水法规真正得到落实,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就一支执法准确有力、工作廉洁干练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其执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当前各级政府要求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时机,通过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有关机构的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责任,明确水政机构与有关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通过加强对有关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水政机构的综合执法职能,使各项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在水政机构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下有序进行,在水利系统内部形成职责明确、统一协调、运行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四)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

要性,使他们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从长远看,国家一定会通过必要渠道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问题,但在目前情况下,希望水政工作经费通过国家投资或设专项经费解决是不现实的。水政工作是各项水利管理工作的基础,无论许可审批,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都必须靠水政工作作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水政工作就没有今天的水行政管理。因此,从各种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政工作,是应当的,也是合理的,而且是容易做到的,水政工作经费解决了,水政工作力度加强了,必然促进收费力度的加大。

(五)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由于部门利益的原因,我国有许多法规相互之间有交叉,水利与城建,水利与矿产,水利与林业等都有这种情况,在制定法规时,都考虑本部门利益,各有侧重,使法规出现交叉现象,影响了正常运转执法,例如,在取水许可预申请问题上,规定由某某部门签署意见后水利部门审批,但该部门考虑自身利益,不同意取水,又说不出理由,这样,水利部门按规定也不能审批,造成取水户为发展经济乱打井乱取水,增加了管理难度。所以,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修改、调整、完善有关法规,使其适应新世纪的新形势。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水,也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是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新的世纪,水政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水政工作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使新世纪的水政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行政执法通报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乡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作部门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应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与乡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依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第七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及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并加强同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第十条应有计划地搞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应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疏于执法。

第十四条实施行政性收费、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和越权。

第十五条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第十六条应当严格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证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正确、有效地追究。第十七条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奖金和经费挂钩,不得截留罚没收入。

第十八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和申诉,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十九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申领《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支持并维护我乡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有协助我乡严格执法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不得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严格执法,并有权对其违法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 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执法通报篇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查处四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

为落实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进口环节收费紧急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15]551号),部署在沿海、沿江等20省市开展进口环节收费检查。为震慑乱收费行为,现将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费等四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予以公布。

一、浙江宁波大港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一行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规定,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引航费为每净吨美海里0.2元;超出10海里部分,每净吨每海里0.02元;超出各港口引水锚地以远的引领,其超出部分按每净吨0.2元的标准加收30%。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按照每艘次6000元的标准收取引航费。

二,江苏南通友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

2015年1月8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实行政府定价,标准为0.35元/马力小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拖轮费实行上限管理,标准为0.48元/马力小时,江苏南通友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按照外贸船舶每艘次12万元,内贸船舶每艘次8万元的标准收取拖轮费。

三、浙江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浙江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规则》关于拖轮费的上述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按照每次1万元的标准收取拖轮费。

四、辽宁丹东德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倾倒垃圾费

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倾倒垃圾内贸船运50元/次、陆运20元/次;外贸船运100元/次,陆运40元/次”,丹东德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在辽宁省丹东港提供倾倒垃圾服务时,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按照200元/次~1000元/次不等的标准收取垃圾倾倒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对于上述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限期退还给企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强化市场监管

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从去年6月份以来,文山州、市发改部门在文山市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现场指导和提醒,告诫等方式进行检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4人次,重点检查州医院、市医院、州、市疾病疫防控制中心、血战及各大药店等36个医疗单位及药店,抽查药品及一次性耗材600多个。

公示,收费票据使用规范,各大药店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未发现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哄抬价格、串通操纵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价格欺诈、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全市药品价格秩序稳定,未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现象。

(文山市发改局物检所蒙雪华供稿)

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通报七件典型案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近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通报了七件典型案件。

(一)盐城市某协会违规收取私营企业主会费案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经济协会利用工商执照年检、验照之机,强制向部分私营和个体经营业主收取会费。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协会会费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43号)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将该协会违规收取的会费共计1812539元予以没收,并责令其整改。

(二)合肥市某房产总监机构违规收费案

安徽省合肥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购买二手房时被房产中介机构收取高额中介费,举报人认为收费不合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二手房成交价71万元,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1.4万元。根据《关于降低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房[2009]228号)规定,“存量商品房买卖经纪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价总额的0.8%~1.6%”。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中介机构退还超标多收款项2500元,举报人致电表示感谢。

(三)菏泽市某热力公司违规收取采暖费案

山东省菏泽市多位市民反映,该市某热力公司为按规定收取采暖费用,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热力公司违反《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菏泽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菏泽办发[2008]89号)“居民采暖户每平方米15元按套内面积收取”的规定。该公司以35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按建筑面积向某小区七户业主收取了采暖费,多收价款共计17378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当事人多收款项,并处以罚款17378元的行政处罚。

(四)岳阳市某停车场违规收费案

湖南省岳阳市一市民反映,其于节假日在该市某停车场提车时,该停车场收费公示标明小车10元/(5小时)次,但工作人员却要收停车费20元/次,认为不合理。经查,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停车场在节假日内未按公示的停车收费价格,擅自将小车10元/次的停车费提高至以20元/次的标准向停车车主收取停车费。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第265号令)“收费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标明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停车费”的规定。当地标明主管部门责令该停车场退还举报人多收价款,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要求立即整改。

(五)佳木斯市某4s店违规收取车贷手续费案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4s店贷款购车时,被要求收取2000元贷款手续费,而店内对此收费没有任何标价。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4s店并未对此项收费进行公示。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统一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明码标价方式的通知》(黑价反垄[2014]299号)的规定“商品和服务标价签、价格公示板、价目表价格手册、电视屏等明码标价载体须放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款项。

(六)金华市某银行支行违规收取账户年费案

浙江省金华市一市民反映,其2011年在该市某银行支行办理企业网银账户时,被告知不收取年费,且协议上也没有明确收取年费。但从2013年开始,该账户被银行连续三年直接从账户里扣除年费,且每年费用不一。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号令)第20条“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客户相关服务价格,并保证客户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的规定,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银行将已收取的年费款项全数退还。举报人表示很感谢,并专门来电表扬工作人员。

(七)兰州市某便利店不执行使用盐政府定价案

甘肃省兰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一便利店购买了两包深井海藻碘盐(320g),每包单价2.5元。举报人认为该店未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食盐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3]1859号)规定,“320g装深井海藻碘盐暂定售价为2.0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店严格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向举报人退还多收价款1元,并对该店处于行政处罚款500元,举报人来电表示满意。

两烟(110)

文山州近期查获5万元以上无证运输烟叶案件27起

自去年11月份以来,不法烟贩活动频繁,运输烟叶从州内过境。文山州始终保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以323国道线、广昆高速为查缉重点,充分发挥公安警务站、禁毒、边防等职能部门的查缉优势,加强与广西百色市有关部门协作,以提高打击非法经营烟叶的工作力度。

据统计,从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全州共查获无证运输烟叶案件36起,其中五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27起,查获烟叶423.86吨,涉案金额达1081.81万元。

(文山州烟草专卖局专卖部钱龙供稿)

价格信息

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2015年12月22日,省发改委应发了《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版)。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列入该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养老和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公共设施及重要专业服务共计11个类别49种价格,定价部门包括省物价局、卫计厅、财政厅、住建厅、司法厅、环保厅、新闻出版局、运管局、地震局和气象局,以及授权的州市、县人民政府。

省发改为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下放和移交的定价事项,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在实施过程中,要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管理和信息公开,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文山州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田勇供稿)

案例分析

广南县价格认证中心完成首例涉案虚拟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201512月31日,县公安局委托广南县价格认证中心对颜某被诈骗的虚拟物品价格进行认定。据了解,此案涉及价格认定表的物为被诈骗的网络游戏虚拟装备,游戏名为《热血传奇》,由腾讯公司代理盛大公司的手机游戏,游戏服务器为安卓微信124服“众志成城”。该虚拟装备于2015年12月26日23时45分至24时许,被一个注册昵称与颜某一游戏朋友昵称相似的玩家,以参加游戏活动为名骗取。经价格鉴证人员向委托方和颜某收集了被盗虚拟装备的有关情况后,根据国家发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格鉴定请示的复函》(发改价证函[2005]1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予以受理。

在接受委托后,广南县价格中心成立了价格认定小组。根据网络游戏实际,安排工作人员下载腾讯《热血传奇》安卓微信版,利用业余时间登陆124服“众志成城”进行试玩。通知游戏试玩和网络资料查询,掌握了涉案网络游戏装备的制作过程,核实装备制作各阶段所需材料和背景。

经调查,在游戏中设有“金币”、“礼券”和“元宝”等三种游戏货币形式,其中“金币”和“礼券”可以通过游戏任务和活动获取,主要用于游戏人物日常消耗,不具备兑换人民币价值;“元宝”是游戏汇总玩家之间相互交易和从游戏平台购买稀有材料和道具的主要币种,需要通过游戏平台以人民币价值兑换,兑换比例为1元人民币兑换10元“元宝”。除此之外,持有人民币的玩家也可以通过向持有“元宝”玩家发送微信红包或银行存款方式,以1元人民币兑换11-12元“元宝”的比例,兑换游戏所需“元宝”。该虚拟装备属于游戏中稀有装备,可通过游戏中的装备锻造、熔炼、强化和鉴定等功能,使新生虚拟装备与被认定虚拟达到相似游戏使用功能。而锻造、熔炼、强化和鉴定装备所需材料和道具在游戏中均可通过游戏币(元宝)从游戏平台购买,部分材料和道具也可通过玩家公开拍卖交易和完成特殊游戏任务获取。价格鉴证人员结合认定目的,决定在认定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

在认定过程中,结合游戏中公开虚拟市场,锻造、熔炼、强化和鉴定装备所需的材料和道具认定值,在“交易行”有公开交易行为的,选取交易中准值;没有公开交易的,选取“云游商人”npc明码标价值。“元宝”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比例选取玩家之间公开的交易中准则比例。

经认定,颜某被诈骗的虚拟物品价格为2166310元“元宝”(游戏币),按照人民币与“元宝”的兑换比例(1:11.5),共折合人民币188375元。

(广南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王建全供稿)

行政执法通报篇五

新员工入职,新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并存档,行政人事部门为新员工录入考勤指纹,逐一介绍公司部门及领导负责人;入职培训期为两天,第一天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培训主管讲授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商务礼仪以及部分的工作职责等;入职第二天新员工进入所属部门,由部门主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能培训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等。

2.人员面试

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合格的应聘者前来公司进行面谈,应聘者统一由行政人事部门经过初试,合适者带入主管部门进行复试,再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其入职,面谈完后告知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通知其入职。

3.物品申购

每个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将每月部门需申领的物品提写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行政人事部统计,行政人事部统一将物品申购采购单交到财务部门审核,物品统一由行政部门下发到各个部门。如遇紧急物品需申领除外。

4.休假规定

员工休假需至少提前一天调休或请假,提交调休或请假单给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主管级以上请假者需提交上级申请,同意后方可调休、请假。紧急情况除外,可先知会负责人,休假、调休者前一天下班前知会同部门同事并安排好工作。

5.费用报销

当月的报销费用需由本人填写好费用报销单给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在下月的一号提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计后当月五号前把上月单据提交总经办审核方可报销。

6.费用借支

费用借支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借支。

7.考勤管理

8.卫生管理

办公室区域卫生由区域办公人员负责卫生状况,部门负责人监督,行政区域(经理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由当天执勤人员负责卫生情况,执勤人员提醒当天值班人员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9.固定资产管理

各部门人员应爱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环保复印,珍惜公司资源,杜绝铺张浪费,提倡“绿色、环保、经济、节能”。

10.客户来访 前台人员做好相关登记,并引领客户到接待区后,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或员工,若受访人员外出,前台应询问客户的来访目的,事后及时转告受访人员。

11.考勤管理 当月三次迟到10分钟之内不扣罚,超过三次,每次扣罚10元/次,迟到10-30分钟扣罚50元/次,迟到2小时以上当旷工处理,旷工三天(含)以上者公司有权对该名员工进行处分,降(调)职或者辞退该名员工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应领工资的60%。

12.员工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

试用期满员工可向所属部门主管申请转正。转正后员工享受公司福利政策,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

13.劳动合同的签订

公司应与试用期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格转正的员工公司正式与该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一年。

后交往财务部,财务部交往行政人事部存档。部门负责人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门离职人员名单及日期,以作记录。

15.员工福利。行政人事部每月15日组织员工生日会,分发当月生日的员工生日卡片一张,组织旅游或ktv户外等活动一次。

经理审核,交到行政人事部汇总,当月离职的员工工资在次月15日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例外。

下至少一桶纯净水时及时通知纯净水公司及时送水。办公室内存放足量的方便面及其他用品的充足。

杂物,地面保持洁净。

19.办公室要求。

20.1)办公室内推行礼貌、文明、亲切用语,“您好,请,谢谢”等词,打造文明、先进、高效、创新的办公氛围。

2)办公室内禁止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3)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

章后生效。

盖章理据及用章后方可实行,盖章后通知需求部门前来领取文件。

会议室,桌面保持清洁,保持充足的椅子,保证投影仪能够正常使用或者需要准备的物品,如纸、笔或者茶水等。

24.茶水间。员工可在茶水间饮食,办公区域禁止吃东西。

25.奖励机制。招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奖励会议,公开领奖人名单(奖状、名次、奖金、业绩、排行榜),制作及更改排行榜,公开奖励,受奖励的人员名单招商部以书面通知向全公司公布。

26.购买社保。公司为转正后合格的正式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7.物品保修。需要保修的物品,以个人为单位,填写保修单,提交部门签字,总经理审核,到财务部门申购或领款购买。

发票每月一号填写报销凭证(黏贴发票)提交到财务处次月初方统一报销

公室工作后并知会同事。

30.来访登记。来访的客人均需在前台登记来访事由,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记,以备查询,存档。

32.送件快递。行政前台负责为各部门发信件、邮件。

人事部。主要招募方式:一:社会招聘;

二、员工介绍。

34.公司为新晋员工办理出入ic卡。

36.值班福利。公司负责在办公室内值班的同事的晚餐膳食。

摆放。

行政执法通报篇六

(一)行政许可3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 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资质条件的机构编制。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 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许可和采矿许可等有关手续,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续设计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水土保持任务和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步分期验收。《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以及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3、开垦荒坡地批准及林区采伐备案监督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人参开垦坡度不得超过二十五度。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鱼鳞坑、竹节梯田等措施整地造林,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在二十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方可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二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后无法更新地带的林木,不得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进行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二)行政处罚8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造成流失不治理(56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清理)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危险区等取土挖沙采石(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二)对单位采挖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千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设施未验收即投产(54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陡坡、禁垦区开垦(49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林木采伐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52条)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征收1项

1、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