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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工作报告(实用6篇)

作者:HT书生 2023年检察工作报告(实用6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检察工作报告篇一

-------检法关系浅析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则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为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以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长期以来,两者既监督又合作,既协作又独立,但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对于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的影响。

一.检法关系定位

无论是宪法,还是刑事,民事,行政散打诉讼法律均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诉讼活动实施监督,因而具有独立的监督权。然而,由于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活动是以审判和执行为中心而开展的,这样就使得法院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因而与法院相比,检察院在诉讼活动参与中具有从属性和被动型的特征,其监督的范围和时效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行使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第十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从此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检察院与法院关系密切。

二.现行制度优势

目前,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具有其一定的优势。包括:

1.在法律地位方面,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并列的国家权力,具有平等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权和审判权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平等地位,保证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对方之上,是检法相互平等制约的宪法基础。

2.检察权是主动型权力,审判权是被动型权力;但在效力方面,检察权仅具有程序性,而审判权具有终局性。这就形成了检法间相辅、相克的均衡态势,并在检法的各项职能联系中都有体现。

三.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具有其一定的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1.片面强调审判独立和法律监督的职能,造成检法关系紧张。宪法和法律把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三大诉讼法分别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由于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程序保障,从而也给审判活动抵制检察监督提供了种种可能。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行使司法解释权,将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领域中的大量裁判行为排斥在抗诉范围之外,从中规避检察监督。如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破产案件、诉前和诉讼保全、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对当事人按撤诉处理的案件等,均被最高人民法院单方面规定不受检察监督。

2.检察机关无法对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是有限的,受到法律的制约。因而它对于法院的监督是有限的。然而,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且在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问题上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机制,刑法中的“但书”条文,以及司法解释中大量存在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认为是犯罪”、“不作为犯罪处理”等规定都大大拓展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因而致使检察机关对于法院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限制了其行使权力。

3.检察院的监督缺乏刚性,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依据缺乏操作性。检察院既要履行监督职能,但同时又担负着公诉和自侦职能,而后者基本从属、受制于法院的审判权,而且法院还可通过行使司法解释权,对检察监督实施反制。因而检察院的监督缺乏一定的刚性。另外,我国对于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和监督权仍缺乏一定完善的机制,法律保护并不够完善。虽然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其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管是宪法还是三大诉讼法均只有屈指可数的几条原则规定,只有授权规定,而无具体可进行实际操作的规定,无具体法规可依,从而导致监督不力的问题。

我认为,之所以会产生以上问题,可以归结于以下四个原因。

1.历史原因,即因为“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所产生的历史惯性。自古以来,法律总是被看作看作统治者管理、镇压被统治者的工具,从先秦法家的“重刑主义”到儒家的“德主刑辅”,都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这种观念也没有得到改观,反而更加影响着人们。直至今日,审判机关自身到仍将“严打”、“打击犯罪”视为天职,而将中立裁判放在了次位。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中国的法律工具主义使法院失去独立性”。这也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和监督权增加了难度。

3.法律原因。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引起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法制国家最要依靠的便是法律,身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检察院更应该遵循法律,只有有法可依才能使其行使监督权和检察权显得名正言顺。然而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无论是宪法还是三大诉讼法,对于授予检察院监督检察权的规定犹如蜻蜓点水,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效用,因而根本不能成为检察院行使其正当权利的坚实依靠。

4.人员原因。司法队伍素质低下,导致司法水平、执法效率不高产也是存在于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通病。在西方国家,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都具有极高的素质。如在美国,只有本科毕业才有资格考入法学院进行为期三年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最后才能取得法学院的学士学位。也只有法学院毕业生在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后才有资格考入法院担任法官。而我国则存在着司法队伍素质普遍偏低,法律知识缺乏,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法律规定,凡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两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都可以成为法官或检察官,而无需参加“跳龙门”式的资格考试,大大降低了进入司法机关工作的门槛,同时也降低了人员的素质。

四.解决措施

1.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更正“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保证检察院和法院的独立性以及公正性。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检察院虽然是监督者,但也要树立被监督的思想。自觉将公诉活动置于审判机关的制约之中,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实施。而法院也要树立接受监督和制约的意识,最终确保裁决的公正与公平。另外,法院的最终裁判权主要是对案件的实体部分作出判决,而检察院的监督权多数是对司法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因此两院都应该克服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坚持两者并重的观点。

2.对司法体制进行一定的改革。如上面所提到的,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仍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因而进行一定的改革是克服这些弊端最为主要的方法。在改革的过程中,我认为应当维护审判和监督权的分离与独立,保障人民检察院能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能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应当增强检察机关的程序监督。并且应当强化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既要注重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问题,也要注重对于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方式的多样化。检察监督只能监督合法性,而内部监督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则比较灵活,可以监督其合理性。另外还应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党委、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社会各届的积极参与共同实现法律监督的目标。

3.加强立法,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检察院应当积极行使司法解释权,对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授权条文予以具体化,对检察监督的范围方法作出规范,从而解决目前的监督范围于法无据、监督手段单一的问题。人大应当加强立法,从根本上保证检察权的事实。另外人大应也应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解释,这样就能避免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从而来规避检察院的监督。在立法的过程中,也应注意拓宽法律监督的范围,赋予检察院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的权利。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是极易导致司法不公的。立法应当将法官的自由裁量全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应当增加司法合理性监督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将法律内容具体化,减少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空间。

三、五年以后,如果他们仍无法达到录取条件,取得任职资格,将自动丧失资格,并淘汰出司法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得以付诸实践。

我国的司法体系还不成熟,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虽然现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我相信,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

检察工作报告篇二

岳塘区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今年的工作报告,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为了准确的了解节选报告的内容,在多次阅读检察工作报告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并从中受益不浅。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对岳塘检察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报告内容的理解

从报告中,我了解到这一年,岳塘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首先,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的维权执法更为严格和细致,保障了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重建;其次,检察院加强对民生领域的犯罪行为打击,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维权法律保障;最后,检察院持续深化检察公开,推进司法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岳塘区检察工作质量,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第三段:反思

在观看检察报告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存在盲点和不足,比如通过这次听取署领导的汇报,我意识到了一个基层普通人群对检察的认知程度还不够,检察人员们需要尽快明确我们的制度意义以及检察院本身的运转和功能,做到更好服务公众。另外,还发现自己不够紧密的与政府的协调,做好信息披露、信息推送等工作。

岳塘区检察院不单单是一支执法力量的执行者,更是社会稳定因素的维护者。报告中不同部门的负责人在履职中所经历的实际案例反映出检察院不仅知晓法律的精神,也深知其重要性。不同部门的负责人能够充分认识发生的问题,并通过各类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这充分说明了岳塘区检察院是以人民为中心,在不断推进法制建设的同时提高着自己的综合实力。

第五段:总结

最后,我想说,岳塘检察工作报告是一次极其成功的回顾和展望,展现了岳塘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的丰硕成果,也为我们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检察院更完善的制度和工作能力是社会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意义和使命将超越时间和空间,为人民的安定与祥和创造更多的美好前景。

检察工作报告篇三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贵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街道直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针对我街道曾存在的个别村干部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贵院的建议,针对本街道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街道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了党性修养,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四是严格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定期盘点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日进行公开。

xx县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6月26日

检察建议书 篇4

检察工作报告篇四

近日,我参加了龙泉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报告中详细介绍了龙泉市检察院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划。通过听取报告,我深刻认识到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困难性,并对龙泉市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和取得成就的思路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体会。

首先,龙泉市检察院过去一年来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报告中提到了刑事案件的办理数量大幅增长,涉众性纠纷的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此外,龙泉市检察院在破案率提升、告诉知晓率提升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龙泉市检察院广大干警们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他们的努力值得我们深深的敬佩。

其次,龙泉市检察院报告中提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随着龙泉市经济的飞速发展,犯罪率也随之增加,这给龙泉市检察院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同时,追诉期限和审查起诉的标准不够统一也给工作带来了困扰。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龙泉市检察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从思路上和办案手段上有所创新和改进。

再次,龙泉市检察院未来的发展规划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报告中指出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了要以依法全面履职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检察工作的法治化。报告还提到了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此外,报告还强调了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这些发展规划对于龙泉市检察院的未来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最后,听取龙泉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使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检察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工作的精髓在于依法办案,公正执法。通过报告,我认识到了龙泉市检察院广大检察干警的辛勤付出,他们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做出了巨大贡献,值得社会的尊敬和肯定。

总之,龙泉市检察工作报告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通过报告,我不仅了解到了龙泉市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也对其未来的发展规划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会更加关注和支持龙泉市检察工作,同时也希望龙泉市检察院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更好地履行职能,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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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6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检察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4、适应履职需要,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配备4名员额制检察官,1名"90"后大学生,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突出履职需求导向,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建立定期学习、专家讲座等制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2名干警在无锡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进入前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无锡检察系统条线考核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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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三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拓展、责任加大和要求提高,队伍力量配备和整体素质还需加强,通过创新破解监督难题、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能力还需提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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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考察情况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检察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检察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检察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检察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五是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作。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注重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互通,加强工作衔接,统一执法尺度,共同保证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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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几点建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

提升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十项禁令",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检察工作报告篇六

五中检察工作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全国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工作情况所作的一份具有权威性的报告。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五中检察工作报告。本篇文章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分享个人在阅读报告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整体阐述五中检察工作报告

五中检察工作报告从总体上分析了2020年全国检察工作情况,总体反映出各地检察机关在强化职能、提高监督效能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报告也指出了目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队伍建设、案件办理质量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此外,五中检察工作报告也提出了未来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如依法严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

第三段:对于五中检察工作报告的认可

我认为五中检察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中国检察机关在近年来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同时,我也认为报告中指出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检察机关在发展中不断遭遇的,是必须重视并解决的。检察机关在解决问题方面需要更加深入地挖掘问题本质,完善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做到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和规范权力行使,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

第四段:谈谈中国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中国检察机关在新时代下承担着更加复杂的历史使命。在建设人民共和国新时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该更加注重法治、公正和效率,倡导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独立行使职权,推进司法精细化和人性化,合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以依法严格治理和完善制度的方式,保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五段:总结体会,展望未来挑战

总之,在五中检察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了中国检察机关在工作发展中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看到了在未来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挑战。中国检察机关应该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秉持对人民的责任和使命,从内到外提高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法律的生命焕发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