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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装保修协议书(实用6篇)

作者:QJ墨客 最新家装保修协议书(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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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保修协议书篇一

乙方(施工单位):祁县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2009年11月26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发包人:重庆市xxxx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重庆xxxxx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xxx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修范围

承包人根据主协议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按主协议约定承担总包责任的工程内容也属保修范围。

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竣工移交的,保修期分别计算。2.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3.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发包人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保修期内发生的整改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报到后立即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承包人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后实施(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的房屋内的,处理方案还需业主签字确认),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不满意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可以进行修改,承包人应按修改确认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承包人必须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并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承包人整改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整改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物管公司或业主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运垃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整改维修所需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规定执行,用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承包人应在完成整改维修后3日内将水电费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整改维修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含整改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和业主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3)业主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电线短路等)。3.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2倍赔偿给发包人,但出现下述第(6)项情况的,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

(4)超过10天仍未完成整改维修的;

(6)发生保修事项经承包人处理后, 同一部位再次发生问题需要整改维修的。

出现以上第(1)、(2)、(3)、(4)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2千元,累计计算。4.质保期内发生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整改维修的,不排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再次发生问题的(包括已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后的部位),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保 修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所购电脑在保质期内均凭有效发票由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修机器型号:

保修期限从 2013年 月 日 至 2013年 月 日,为期一年。

二、维修方式:

1、当甲方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维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排除机器故障。

2、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讲解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些常识。

3、合同保修期内,如甲方的设备人为造成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讲明白更换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换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甲方承担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用。非人为因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保修期外,所需配件成本费用及维修费均由乙方由承担。

4、为确保甲方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5、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这两种情况不应有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工程师在甲方设备进行维修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电脑设备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工程师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主动配合,否则如有重要数 据丢失,后果由甲方负责。在甲方积极全力配合情况下,如造成数据丢失,则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联 系 方 式:

签名(盖章):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 联 系 方 式: 签名(盖章): 签 约 时 间: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给排水工程为___壹_____年;

2、其他约定: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每年确定二次的反修回访时间,个别小修要随叫随到,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开工抢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 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10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元整(大写)元整。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无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

维护保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监控系统工程维护质保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维护保修条款:

一、乙方的职责:

1、对甲方现有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2、对甲方的设备进行每月一次,每次两天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3、不论系统有无故障,每年提供12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并提供相应的维 护保养报告,年底提供一份详细的年度维护保养报告,以供甲方对各系统设 备运行状况有全面的了解,确保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

4、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备、零部件损坏,经甲方确认同意更换后,按原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收费更换,如原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设备及部件,按设 备或零部件的成本价收费。

5、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6、如乙方没有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每少一次扣除维护费用的8%。

二、甲方的职责:

1、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2、在系统出现问题后,应如实向乙方反映情况,提供维修条件。

3、及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三、合同金额及收费标准:

1、维修保养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2、全年上门维护次数累计超过12次或全年维护保养工作累计超过48个工 作日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 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四、付款方式:

3、逾期付款时按未付款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满一个月后仍未付清余款,乙方视同甲方不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修保养服务,服务 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或一次性付清自停止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定期 维护保养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协 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家装保修协议书篇二

甲方:********实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 《## 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由于施工引起的工程保修,现甲、乙、丙三方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0保修范围及期限

1.1保修范围

1.1.1由于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1.1.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自行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1.3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凿洞开槽;改变电源线路、管道、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2保修期限

1.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2.2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1.2.3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的防渗漏,为5年。

1.2.4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

1.2.5以上项目的保修期限同《##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应一致。如保修的起始时间上有差异,以《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为准。

1.2.6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1.3 维修后的保修期

1.3.1维修后的保修期不影响“1.2保修期限”,即维修后的保修期,在时间延续上不超过“1.2保修期限”规定的,按“1.2保修期限”执行。

2.0 工程保修期内各方联系人员(乙方在保修期内安排专人负责房屋保修事宜)

2.1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2 乙方常驻现场维修联系人

土建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水电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3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4 乙方上述联系人一旦发生变更,应在1日内通知甲方、丙方。

2.5 自项目向业主之日起三个月内维修由甲方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三个月以后的维修由甲方全权委托丙方(10.1附件《保修委托书》)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完全予以认同并遵照执行。

3.0 保修责任约定条款

3.1 业主报修的房屋质量问题,以户为单位,给予乙方一次整改维修的机会。完 工期限以丙方业主约定时间为准(丙方在施工前注明完工时间),乙方维修一次后,只要该户任何一个维修项,发生一次同部位、同性质质量问题的返修,或超出丙方同业主约定完工时间。乙方即退出该户的保修,该户此后的保修由丙方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3.2 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原则上由乙方与 业主协商、谈判解决,若因乙方原因不按约定期限与业主协商一致,则视为乙方自动授权丙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丙方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丙方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承认。发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若乙方拒绝赔偿,丙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赔偿费外,并从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赔费用的25%作为违约金,作为丙方处理投 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3.3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收到维修通知后因乙方原因不到现场维修,乙 方除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外,另须按本次维修费用的10%补偿给业主,按本次维修费用的15%支付丙方维修管理费。

3.4 急修项目:渗水、漏水、给排水、供暖、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如上水 管、供暖管道爆裂;设计有水房间的墙、地面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空调、热水炉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乙方须在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应急维修,全面完成维修时间由丙、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5 对于急修项目的应急处理(如上水管、供暖管道爆裂;设计有水房间的墙、 地面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等),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丙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抢 修,抢修项目如属原房屋施工质量问题,抢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 承担,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6 一般保修项目:丙方以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签发的方式通知乙方签收《维 修整改通知》,乙方应在12小时内给予回复并赶到现场组织维修。送达时间以乙 方收到电子邮件或签收文件时间为准。

3.7 急修和一般保修项目,无论乙方有什么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落 实维修事宜,则视为乙方默认施工质量问题属实。丙方有权委派第三方维修单位 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9 短时间(1日)内未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经甲、乙、丙三方最终确 认,若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则甲方给于乙方办理工程签证,按实结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0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 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业主提出的直接损失。

3.11 乙方维修人员应按丙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丙方的管理,服从 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 支付违约金500元。

3.12 责任确属乙方的,一旦维修条件具备,乙方应立即维修,不得以种种理由 推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修缮,且因此发生的连带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3.13 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会同乙方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甲方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经整改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内容、保修期按本协议“1. 保修范围及期限”执行。

4. 保修期间,因乙方保修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本协议要求,由丙方另行聘请第 三方维修单位维修工程,其决算以《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xx年)》为基础上浮25%,另行约定单项维修单价(如:墙地面裂缝空鼓**元/m2等),商定后补签补充协议。

5. 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6. 对于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鉴定,明确责任归属, 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 保修金管理及返还方式

7.1 自工程保修期开始起,乙方需结算及申请支付质保金时必须经丙方审批同 意,甲方方可支付。

7.2. 维修费用结算:对丙方直接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发生的维修费用,丙方每 月5日统计上月维修数量及金额,并出具工程维修结算给甲方,甲方在10个工 作日内从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并支付给丙方。

8. 安全管理

8.1 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保修施工组织设计》。

8.2 自工程保修期开始起,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确定维修方案的同时,乙方应提交《维修施工安全措施》,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8.3 施工过程中,一旦丙方发现乙方未按《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丙方有权责令即时停工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8.4 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丙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必须做好维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乙方人员、丙方人员及第三方收到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6 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乙方需事先和丙方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工作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音、交通、绿化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9. 以上未尽事宜,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施工合同》为准或协商解决。

10.以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保修委托书。 保修阶段

10.2.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0.3.

房屋维修人员行为规范;

10.4.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

家装保修协议书篇三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家装保修协议书篇四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具体详见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要求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装保修协议书篇五

**小区住宅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祁县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祁县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xx年11月26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

返还乙方;

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预留

家装保修协议书篇六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xx-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1、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