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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优质13篇)

作者:琉璃 农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优质13篇)

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需要合理运用统计方法和图表展示,以使研究成果更直观和易懂。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调查报告范文,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却是不容乐观的。应对所存在的弊端制定适宜国情与现状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中国的农村医疗保险是刻不容缓的。为此,我在九龙街道张家屯村做了调查。

关键词: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引言。

九龙街道位于坊子区东部。总面积120平方千米,由穆村镇和眉村镇合并而成。现有常住人口6.7万,外来流动人口1.6万。本次调查主要在九龙街道张家屯村。

我国农村经济近年来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农民的医疗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与此息息相关的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而且,在全国各地农村的发展参差不齐,覆盖面也极为狭窄。目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水平,农民的支付能力相对有限,单纯依靠农民自我保障,则抵抗大病的能力又相对不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医疗保险问题是我国农村面临新经济形式下急需解决的一个战略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

2调查设计和调查方法。

2.1调查目的了解现在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如何,制度是否完善,人民是否满意,存在哪些不足,应以何种措施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未来前景如何。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张家屯等多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查。

2.2调查地点。

张家屯。

2.3调查对象。

村民和农村医疗社的医生。

2.4调查方法。

实地考察、询问村民和医生、问卷调查、电话调查、文案调查。

2.5调查内容。

对所调查村的农村医疗保险现状进行了解。主要调查了现在运行的制度,医疗条件,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农村人民的满意度与反馈等方面。并从中发现现行的实施方法的不足。进行深入探讨,对当前的农村医疗保险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现行实施方法。

3.1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所以说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的相对重要的一部分。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4九龙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

4.1到合作医疗社就医的人少。

4.3农村资源分配缺少,农村合作医疗设备简陋但服务态度较好,就是一些必要的医疗硬件设施还是比较欠缺。药品种类较少,都是一些常见小病的药品,如感冒药、外伤药、止咳药。

4.4村民民意满意度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4.5农村医疗制度的登记和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4.6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5对当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5.1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力度。

5.2加强对医保制度的宣传。

5.3改善农村合作医疗社的内部设施。

作为离村民最近的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社应该有足够的医疗设施。调查中64%的居民希望农村合作医疗社有体检设备,给村民提供便利。

村庄离市区有1.5小时的路程,如果有突发疾病,救护车赶来也不够迅速,因此配备一辆救护车也是必要的。

5.4减少报销程序。

村民反映报销麻烦,适度缩减报销程序,争取和城市接轨,医保卡能直接扣除医疗费,减少村民来回奔波的麻烦。

5.5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建设有效运行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行预防为主和采用低成本高效益医疗技术的方针,有可能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但却不可能完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因此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六、

总结。

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今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不断的发展,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虽然制度上依然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是,新农合的实施是对于农民来水仅次于取消农业税的好事,不但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水平。我国政府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再一次得到了贯彻,希望“新农合”制度能不断完善,更加深入实际,切实的起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之前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现在最多只要缴纳8820元即可被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近日,蚌埠市出台政策,大力推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补缴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目前我市缴费标准计算,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想要补费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待遇,个人至少需缴纳13000余元费用。

为能切实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蚌埠市进一步降低了上述人员的参保门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仅按12600元/人的标准筹资,其中医保统筹结余基金支持20%,同级财政和上级奖补资金补助10%,参保企业和个人仅需共同承担70%(即8820元/人)。如无参保企业共同承担的,个人最多缴费也就8820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和5月31日前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由医保统筹结余基金和上级奖补资金承担,个人和企业均无需筹资即纳入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还将按上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2%予以建立个人账户。

不仅是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参保优惠政策,困难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参保也有“甜头”可尝。困难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将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按个体缴费基数的6%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据了解,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寒假农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主要是为了将xxx农村新年习俗系统地形成文字,将其展现出来,以此来激发人们对年俗的关注,同时也为文化流失敲响警钟。

时间:

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

关于农村地区新春正月期间的禁忌以及天气状况、饮食所赋予的含义。

我从小生活在东北,一直生活在这个地区,对于该地区的风土人情已经不在意,自从在外地求学才发现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人文风俗,特别是年俗更是差强人意,南北地区差异尤为明显,例如南部地区的福建省,大年三十不吃饺子,初一不拜年也不走亲戚,统统等到大年初二才进行。四川地区大年三十不吃饺子而是吃汤圆还有他们自制的火锅。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正因为各地区不同的风俗文化才构勒出了一幅多姿多彩的民俗画卷。下面是关于东北地区的年俗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概况。

在我的家乡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正月里禁忌剪头发,剪头发方娘家舅舅,意思是正月里剪头发对自己的舅舅没有好处。新春正月是一个喜庆的日子,有人讲如果新春期间做个媒,这不喜上添喜吗?但是在东北地区是不允许的,做媒有自找倒霉的含义,所以正月里禁忌做媒。同时新正月也不允许买鞋,买鞋与“买邪”同音也就是说把邪气带回家里,是不吉祥的预兆。一个正月处处暗藏着年俗“机关”稍不留意就会中招。初一至初四是禁忌乱用针线的,初五那天才可以使用,被称作缝破,意思是把过去一年里的琐碎和缺憾都缝补起来。在我们这的新春期间,对天气状况也格外关注,如果初一至初六天气都为晴,那么预示着在新的一年里六畜兴旺,反之灾祸不断。就这样的一些年俗似乎已经成为人们新春的希望,每天都期盼艳阳高照,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和美好的希冀。

在东北地区的正月期间饮食也有着丰富的含义,正月初三称为庄稼会,如果这一天吃饺子,在新的一年里五谷丰登,粮食满仓。初五被称为元宝日,这一天吃饺子,在新的一年里会财源滚滚,兴旺发达。初七被称为“人七日”这一天吃面条预示新的一年里大人小孩身体安康无病痛无灾患。

这些在简单不过的年俗已经潜移默化的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希望。在人们不知不觉的遵循它的.时候,也就产生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由此产生动力去创造生活创造幸福。此次调整报告文字简短,语言平实,但对于我这个一直生活在这个环境中的人来讲,在没做这个调查报告之前,已经将其抛弃殆尽,因此,这次调查报告也是对自身对待风俗文化态度的一种修正。同时系统的搜集了东北地区乡村年俗的信息,把我们这朴实的年俗文化变成文字,以此来激发更多的人,去关注年俗,关注身边的普通文化,捍卫乡土文化,避免文化大量流失。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农村的医疗保险是国家格外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农村医疗保险的社会调查报告,仅供大家参考。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现在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听卫生室的护士说现在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大量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可以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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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职工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最高划入比例划入,同时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再划入其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使用,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随医疗费用的增加,逐步下降。退休人员人个负担比例要低于在职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地址:萍乡市广场中路17号。

邮编:337000。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您可以访问本网()查看更多与本文《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相关的文章。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转载自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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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1.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单位参保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费率的60%缴纳。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开始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此,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然而,通过本次的调查,我们发现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在实施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问题一: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

本次调查中,被调查的居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比例为7.7%,初中学历比例为20.5%,高中及中专学历的比例为27.6%,本科学历比例为38%,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为6.2%。数据表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低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低,高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高。

调查中居民对医保比较了解的比例为59%,听过一点的比例为35%,其他的为6%.说明部分居民对医保制度了解依然不够,这就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参保程度,这也说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大。

问题三:城镇居民对现今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对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满意的比例为14.2%,一般的比例为57.5%,不满意的比例为28.3%。居民们表示,现今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缴费与报销比例不合理、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这正说明现今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问题四:现今我国医疗保障水平依然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参加医保后觉得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比例为12.7%,提高不明显的比例为49.1%其他的比例为38.2%。这说明医疗保险制度仍未真正惠及百姓,现今成效不够明显。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需要加大力度,如前所述,政策实施以来,仍有较多居民因不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未参保。除此之外,宣传也要有广度和深度,既要阐明政策优势、特点和适合人群,又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和参保、缴费、报销的程序,也要宣传如何看病如何选择医院等跟参保人能享受医保待遇相关的所有信息,使居民能全面透彻的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尤其是在能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可以减轻个人负担,能让参保人确实感受到实惠,有良好的政策预期。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医保的缴费制度和报销制度。

依照我国国情,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制度,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让更多的居民参得起保,并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实惠。降低医疗保险报销底线,加大跨级治疗报销额度,规范小病药费收取程序。

3、要坚持城乡统筹思路。

套用城市职工医保模式和政策。

4、提高并优化政府补助标准。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中,政府财政补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了提高参保率可以通过降低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尤其是成年人,这就需要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医保待遇如增加门诊报销额度、提高报销上限额度等。在非从业居民中实际上大多数是收入较低者,通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对其进行经济刺激无疑可以提高参保的积极性。此外,要优化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可根据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划分等级标准,使中央财政有差别的划拨补助款,中央财政的补助力度与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结合起来。

5、建立健全三项医保制度的衔接与整合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且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保、卫生、民政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制度,使其适应城镇居民工作岗位、身份变动频繁的特点。应建立起跨区域可以转账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身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账户可以迁转,各地衔接,一旦缴费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而且能一卡通用。

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医改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更直接关系到十二五规划能否成功完成。

无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较多问题,社会保障存在等级特权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是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居民的生活质量确实得到了提高。展望未来,我们应该相信,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居民参保的热情度将会不断提升,医患纠纷将会得到更好地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病不起”等现象将会逐渐消失,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到来!

【参考文献】。

与开放》,2012.02.3.周绿林、李绍华:《医疗保险学》,科学出版社2011.05第1版.

省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于4月开始实施。最近,该省城调队会同岳阳市城调队就实施情况进行的一项专题调查表明:医疗改革运行中新旧制度转换基本平稳。但由于医改处于起步阶段,距“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现行的《湖南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以下简称《报销范围》)是医保用药报销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参保后自负金额的多寡。

1、个人自负比例较低的.甲类药品范围较窄报销范围将药品划分为不同报销比例的甲、乙类,看门诊,甲类能报销70%,乙类要在扣除10%之后才能报销70%,实际上只能报销63%。列入《报销范围》的甲、乙类药共个品种,其中甲类药店436个,乙类药1006个,甲类药品比例仅占30%。如果把非常用药和滋补保健药剔除后,甲类药所占比例还不到25%。

2、甲、乙类药品划分不尽合理。比如安乃近、复方氨基比林、乙酰螺旋霉素等是医生最常用的常规退热、消炎药,却都划为乙类药品。

3、《报销范围》中少数品种偏离实际。如:青霉素甲类药中的凯德林、舒氨新、凯兰欣、优普林并不是大多数医生的常规用药,有的医生对此药还闻所未闻。相反,医生对划入乙类的苄星青霉素、羧苄青霉素情有独钟,病人也乐用这类常规药。价格便宜、纯属国产的麻醉药也分出了甲、乙类,不利于医生因人施药,及时治疗。

二、具体操作有诸多不便。

1、报账、转院手续烦琐。报账要经过初审、复审、核审、审批四关,有的是同一部门几人分别审,有的是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审。对因无法确诊的患者要求转院的,还要求本人提出申请后经主治医生、医务科、医保科、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2、结账程序不便于快捷操作。现有的医保出院费结算程序让操作人员无法做到快捷方便。据调查,每个病人结账最快的要40分种,复杂点的要半天时间。

3、对特殊病种病人的处理缺乏灵活性。一是要求申请者到医保中心见面;二是要求提供近期切片检查报告。第一点尚可理解。第二点对癌症恢复期病人来说,则很难做到。因为不可能为提供一个报告又去开一刀,所以有的患者只好作罢。

4、对参加医保的病人硬性规定诊疗地点,不利于患者及时治疗。

三、医疗单位工作难度加大。

医疗改革给患者提供了看病时“货比三家”的条件,对医疗单位(医院)来说,则面临很大的挑战。特别是在医保配套服务方面,给医疗单位增加了一定的负担与难度。

1、经济负担增加。以岳阳市一医院为例,该医院实行医保专门增设一个科室,新增5名工作人员,除新增人员经费外,每月还要增加与医保中心的电脑联网费近元,杂项费1000余元。

2、工作量增加。实行医保后,从医生到一般工作人员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还需加强医保知识的学习。药品、特检、特治、一次性医用材料、腹腔镜手术费、服务设施等有1500多个品种或项目都需要不同人员掌握,最多的一个项目需分类三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疗单位的工作量。

3、扩大医保就诊网点难度较大。近3万元一台的刷卡机以及每月近千元的电脑联网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就诊网点的铺开。

四、医疗单位、医保机构、患者之间产生摩擦。

1、医保机构下达的费用控制定额,医疗单位(医院)执行起来有难度。医保机构以收定支,对参保医院分别下达了床位周转率和住院金额两个指标。为确保完成任务,医院将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但从执行情况看,难以达标。其原因主要是近几年住院的危重病人比例呈上升趋势,费用飚升,难以控制。仅以费用中等的乙肝治疗为例,如用效果比较好的干扰素,一个治疗周期就需4500元左右。仅以岳阳市一医院为例,60%的科室超定额。

[1][2]。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查看登陆医疗保险政策。

小贴士:

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满20年、男满25年,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退休(职)时,不足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以其退休(职)时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未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4比1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关闭、破产的单位,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该由谁负责补缴?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的,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和受让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2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公布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据了解,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为确保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享受医保待遇,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201月10日前,及时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以利于银行代扣代缴。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在年1月底到代扣代缴银行查询本人代扣款账户,确定是否扣款成功。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也不要着急,只要在2015年4月10日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均不会影响待遇享受。若超过2015年4月10日再办理补缴,则要在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1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省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以国发[1998]44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省各地存在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同步改革,在今年内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广大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合理负担,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和费用约束机制,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点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按规定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费用。在管理条件较好的统筹地区,对部分门诊费用高的病人可从统筹基金中予以一定帮助。发挥统筹基金的社会共济及个人帐户的积累和自我约束作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设立医疗保险资料核查制度,遏制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省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波兰、瑞典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由医疗保险分会、江苏、福建、上海、重庆和北京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同志共8人组成。考察期间,访问了波兰医疗卫生基金会,波兰卫生部和瑞典社会保障署。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概况20世纪30年代,波兰议会就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后几经修改并不断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波兰议会1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四类:

(1)养老保险;

(2)疾病保险;

(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4)意外保险(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该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和社会群体。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征收,按照规定,社保公司将基金通过银行分别划给养老保险基金会、医疗卫生基金会、事故保险基金会和意外保险基金会。在社会保险基金框架下,还分别设有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事故保险储备基金。国家为社会保险赔付提供担保。建立各种保险储备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今后社会保险基金有更大的支付能力,最终达到经费完全自理的目的。

20xx年xx月,波兰议会通过了《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及普遍医疗保险法》,并于同年4月经总统批准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波兰将建立新的、全国性的医疗保险体制,改国家预算方式为建立基金制,其核心是集中管理全国医疗保险基金,使全体参保人员能得到平等的医疗待遇。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并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是构成新体制的两个重要元素。

(1)人人免费平等的获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

(2)自由选择各类医生;。

(3)在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所有人享有相同的待遇;。

(4)从个人收入中强制征收一定费用用于医疗保险费;。

(5)对没有收入的人员,政府通过预算的方式负担医疗保险费用。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该基金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具体负责全国医疗保险业务,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国家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会工作,管理委员会由13人组成,任期5年,其主席由国家总理任命,基金会总裁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医疗保险规划,确定并监督实施工作章程,审议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基金会属于非赢利性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开办医院和药店,不以任何形式拥有医疗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谁是投保人,谁购买了医疗保险;二是与医疗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基金会每个季度向国务院提交工作报告,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

基金会总部设在首都华沙,在全国16个省设立了省级机构(分会),全国工作人员约4000人,其中中央一级机构250人。基金会从全国医疗保险费中提取1%的管理费,用于全国各级机构。中央机构不直接参与筛选合作伙伴(医疗单位),全部由16个省级机构负责。国家基金会有权任免分会会长。

医疗保险范围保险对象是所有波兰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不包括驻波兰的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具体为:

(1)具有波兰国籍的公民;

(2)定居在波兰的欧盟(eu)或欧洲经济区(eea)公民;

(3)停留在波兰的非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但他们有居住签证;

(4)合法居住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的非欧盟或非欧洲经济区居民,而且已经加入了医疗保险。

在岗就业人员按收入的8.5%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增加0.5%,直到20xx年达到9%,以后不再增加。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包括了用人单位应缴部分(7.5%),故用人单位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均缴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国家规定对退休人员也进行改革,在改革之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预算保障的。改革后,绝大部分人员由医疗卫生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继续由国家预算保障。农业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而是由国家补贴,他们的医疗保险由农业医疗保险公司专门管理。

波兰总人口3800万人,按规定参保人员应为3738万人。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一部分是投保人,另一部分是没有投保的人。其中有一部分人主要是收入很低,没有能力参保。根据规定,他们向所在的乡政府申请,乡政府可以视同投保并批准他们享受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批准享受时间一次为30天。这样做,主要是基层政府较了解情况,可以把关。对于长期需要依赖酒精、药物生活的人,国家同样为其提供医疗保险,他们认为这样要比提供社会救济便宜些。

个人购药,按病种报销药品费用,但报销比例不同,如糖尿病,个人支付16%,基金支付84%;感冒发烧,个人和基金各支付50%。

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种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例如预防疾病和创伤的发生、疾病的早期检测、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阻止残疾和其生活限制等。以下医疗服务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与治疗无关的健康体检(如驾驶证体检等)、无医生处方的疗养院疗养、非基本性的牙科治疗、非义务性的预防接种、患者自费的非常规性治疗、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医疗服务和在国外进行的治疗等等。

20xx年8月,波兰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险项目资助细则法规,其附件中详细列举了患者完全自费的诊治项目。

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分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人诊所和私人妇产医院。这些医疗单位都要在省级法院注册,并接受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医疗单位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家庭医生,既为初级就诊,一名医生约有2500名患者。二是卫生所,通常情况下,卫生所医生要接到家庭医生的转诊单,才能为患者看病。个别病种即不需要转诊单,医生可以直接看病,如牙科、妇科、眼科、心理疾病等。三是专科和综合医院,主要服务于慢性病、需住院的患者。四是康复治疗中心。五是急救中心。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要与医疗单位、医生签定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包括:服务人数(人次)、服务项目、疾病病种和基金支付数额等,并根据协议向医院、医生拨款,超出部分,基金会当年内不再拨款。医院和医生每月向基金会报告一次经费执行情况。部分私立医院不愿与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签订协议,他们认为基金会拨款太少。因此,参保人只能到签订协议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急诊除外。

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医疗单位、医生。一般情况下,患者都有固定的医疗单位和固定的医生,患者就诊都是找同样的医生,直到该医生说可以转院治疗。原则上,参保人只能到与基金会签定协议的医院就诊。如果转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原医院负责向就诊医院支付,基金会不再支付费用。入院接受治疗的患者(这些病人可接受直接治疗、护理、诊断或康复训练),有权获得免费的疾病治疗(患者只支付30%-50%的购药费)。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必须比同类药物便宜。而对于非协议医疗单位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费用要有患者全部承担。

在发生急诊、疾病导致其不能活动或需要进一步持续治疗情况下,参保人员有权往返免费使用卫生医疗专属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从而能在最近的医疗单位接受诊治。除此以外,在其他疾病情况下,卫生医疗专属运输工具的使用是要收取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卫生部颁布了使用卫生运输工具的标准和规则。

卫生部长有权利决定国内患者是否需要到国外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在国外所花费的医疗费用通过提前公开预算的方式对其进行支付。

全国医疗费用构成20xx年全国医疗费用占gdp的6.1%,近几年此比例逐年下降。20xx年全国医疗费用,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占87.3%;国家预算占7.1%,这部分资金由卫生部管理,主要用于高危职业、癌症治疗和部分器官移植等,国家预算在逐年减少;各级政府投入占2.2%,主要用于辖区内的医疗单位的投资;其他占5.4%。另外,内务部、国防部也掌握部分国家预算,用于军队、消防、特种职业等。

20xx年,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支出基金约320亿元兹罗提(约合10亿美元),不包括私人自费购药或到私立医院就诊费用。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全体公民都有获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基本内容有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等。全国平均寿命男性为77.1岁,女性为81.9岁。瑞典中年以上的人口数量在实质性的增加,尤其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瑞典人口中有18%的人年龄超过65岁,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老龄化人口的国家。

医疗保险1955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1982年通过卫生立法,规定该国公民在生病(生育)时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1984年,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模式采取现收现付制,一般用人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3%缴纳社会保险税,职工需负担4.95%的社会保险税(其中医疗保险税2.95%、失业保险1%和年金税1%)。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30%的社会保险税。但高福利、高消费导致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国家还必须从税收中拨款给予补充。20xx年,全国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总资金相当于gdp的36.5%。社会保险基金由三部分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和国家部分税收。

医疗保险对象为全体公民、在国外工作不足一年的瑞典人和在瑞典工作的外国人。投保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税后,本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待遇有:。

(1)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

(2)疾病津贴。投保人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此津贴补偿一般无时间限制,但生病3个月以上者,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继续干原工作,如果不能,需要接受培训并改行。

(3)牙科治疗补贴。20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全部费用,20岁以上国家承担部分费用。

(4)药品费用。患者(或家人)可以持处方到药店购买到优惠药品,购买非处方药需要全部自费。在规定时间内,患者购买药品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后,将有资格在这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免费领取药品。

(5)产妇津贴。产妇除享受常规的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产妇津贴。

医院和基础医疗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门诊挂号费标准由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为限制个人负担,政府规定了最高收费限制,病人累计支付门诊挂号费最高限为900克朗,超出部分从第一次门诊算起的一年时间内,免收以后的挂号费。另外,所有的医疗单位对儿童和20岁以下者一律免费就诊。同时,规定患者支付处方药不得高于900克朗,超过部分享受药品补贴,这就意味着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就医总支出费用不会超过1800克朗。

瑞典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为三级管理:一是中央政府,包括国会、政府有关部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它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法律和法令规定卫生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负责监督与指导。二是省级管理委员会,国家规定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与实施,省级政府拥有医院。三是市级管理委员会,承担审核待遇、基金支付、信息反馈和各项服务等工作。它们在瑞典医疗服务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选举产生的这些政治机构有权利通过征税和收取费用来支持它们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大众。

卫生服务医疗保健体系的最主要评价标准是衡量其能够为服务的人群提供面对任何健康问题的处理方法的水平。瑞典卫生服务体系分为:。

1、基础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它的目标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向不需住院治疗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这个部门拥有一系列广泛的健康专家——包括各类专业医师、护士、助产士和理疗医师等。他们在健康服务中心组成团队进行工作。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私人家庭医生,一般都是一个全科医生。此外,还有社区护理诊所和妇幼诊所的私人医生、理疗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基础医疗服务还包括向企业和学校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

健康服务中心的另一项工作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向病人提供护理住房或在病人家中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方便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接受全天候24小时的护理服务。

2、县级和地方级医院。全国大约有65家,它们为患者提供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包括为需要入院治疗的病人提供专科领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诊治服务。另外,县地级医疗机构也提供精神病方面的护理治疗,而且正以门诊病人护理的形式逐渐增多。

3、较大的地区区域级医疗服务系统。该系统包含9个地区级医院,相比县级医院,地区级医院有更广泛的的专家队伍和诊疗系统,除一般的专科医疗服务项目,还提供包括精神病治疗,以及神经外科、胸外科、整形手术和专业实验室等专业领域的服务。

由于强调院外治疗的理念,住院治疗在人们的观念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改变。现在,日间手术方式和家庭医疗诊治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患者在院外接受诊疗,越来越多的疾病治疗和手术不再需要病人必须住院才能完成。

目前65岁以下瑞典人口中每320个居民有一个医生。

瑞典卫生和社会事务部负责全国各地区医疗服务、社会保险和社会问题的发展。该部门就新的立法问题为政府起草参考条例,为议会起草提案,并起草其他政府有关管理的规定。国家卫生和福利署则是政府在医疗服务、健康保护和社会服务领域的中心顾问和监督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跟踪和评估各地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中央政府有关规定。

近几年来,省、市政府在医疗保健领域里引入的一个主要改革就是病人有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自由。病人可以选择他们就医的健康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选择他们希望就医的医院。如果病人希望到本辖区以外的医院就治,医院可以出具转诊证明。

初级基础护理服务必须在病人与他们联系的当天提供服务,而医疗咨询则需要在8天内提供服务。

医疗服务经费20xx年瑞典医疗服务经费达到1780亿克朗(包括药品补贴和牙科治疗),这个费用已经占到当年国家gnp的8.5%。由省、市政府提供或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占到这个总费用的80%左右。

各省、区的医疗经费占各地运作费用的89%,各省、市政府有权利对其辖区的居民按照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比率平均在10%。另外费用中的19%来自中央政府拨款,患者个人也需支付4%的费用。由于加入欧盟,瑞典税收基数在逐渐降低,各地政府收入和医疗服务基金也相应的在减少。

三、几点体会。

通过对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坚持社会保障水平应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应是发展趋势。波兰、瑞典虽然政治结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等有所不同,但两国政府都提出了人人健康和公民一律平等享受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目标,并认为向公民提供医疗服务和筹措资金支持是政府的责任,社会保障(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要覆盖全体公民。尽管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医疗保险制度难以在短时间内覆盖全体公民,从长远看,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全体公民都应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做好不同人群、不同办法逐步统一的准备,努力实现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2、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考察期间,我们有一个突出的感受,两国虽然管理手段上有所不同,但面对全体公民,服务细致、周到、详尽,能够掌握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随时随地可以查询,包括服务于他们的家庭医生。优质服务需要有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标准、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不小差距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

3、社会保险持续、协调发展,需要法制化。波兰、瑞典在医疗保险计划执行前,都要通过国会发布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又要对许多工作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内容很具体,分类很详细。如波兰在卫生服务方面,就有牙科医生诊疗规范、护理人员行为规章、疗养院管理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复杂多样,利益群体错综复杂,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目前,我国立法滞后,尚无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保险法,政出多门,以行政管理取代依法管理,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

4、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能有效降低医疗保险费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在波兰、瑞典,参保人员都有为自己服务的家庭医生,可以足不出户。在社区还设有卫生所(波兰)、基础医疗服务机构(瑞典),配有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一般性疾病能够就近治疗,对这样的医疗服务,国家还有治疗费用、药品价格等优惠政策。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但近期,可以充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将医疗保险服务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延伸,由于街道、社区的特殊性,它能起到预防、保健、康复、治疗和健康教育等作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从单一的经办机构提供向以经办机构为主、社区管理服务和群众性自我管理服务为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