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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4篇)

作者:翰墨

规章制度可以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行为规范,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有关规章制度的案例和实践经验,供大家参考。通过学习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章制度,确保自身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也能为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卫生局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标准。二、卫生习惯。三、卫生管理。四、责任区划。五、车辆停放。六、卫生考核。

为加强市卫生局卫生管理,加强环境绿化美化,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标准。办公室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各科室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灯具、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堆放有序、整洁美观。

二、卫生习惯。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不乱摆物品(文件、报纸),尽显洁净、整齐、美观,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三、卫生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卫生管理工作。各办公室环境卫生要做到日清扫,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片清扫责任制,按照划分的的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安排集中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四、卫生责任区划分。

1、家属区卫生由物业公司人员负责,每日清扫一次。要求无积水,无成堆垃圾。机关院(室)内的花草、树木,要及时整理和浇水。

2、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保洁人员每周一上午集中清理一次,使用后由会议召集科室及时打扫.

3、卫生间的卫生由保洁人员按照协议要求维护,要保证每日清扫,坚持保洁,确保无异味。干部职工要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相关责任科室人员实验室卫生由监测站自行安排打扫。

五、车辆停放。各种车辆要停放固定位置,摆放要整齐,外来车辆要监督停放。

六、卫生考核。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卫生、楼道卫生和卫生间状况进行评分考核,每季度公开一次评分结果,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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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内部管理制度

卫生局办公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的内部管理,加强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岗位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公效率,加大服务力度,切实发挥好“助手”作用,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定。卫生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领导抓好内部管理,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场布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做好值班和电话通话记录。

3、抓好政工人事工作,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和管理,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

4、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急件急电要及时送阅电告,上下来的急件必须在当天上报办完。

5、抓好房、水、电、小车、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

6、做好后期服务和对外接待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高度。各股室公务用车,由股室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局领导或各股室到有关部门、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除司机外其他人不得驾车,赣70717车钥匙工作日由司机保管,节假日车钥匙交与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赣e71059车钥匙平时由分管领导保管,要用者需请示主要领导。司机本着节约,安全行车的原则。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局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由办公室发放登记,原则上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0升耗油量计算,全顺车每100公里按11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局领导批准。局机关车辆一律凭卡到加油。如需要用现金加油,须先请示分管领导批准。

十、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用餐制度

来客用餐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本着热情、周到、实惠、节俭的原则。

2、安排接待用餐必须经过审批。原则上接待科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向办公室报膳登记,由办公室安排至指定饭店就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的,事后应由接待科室及时到办公室补办登记手续。重大接待活动须报请主要领导批准。

3、严格用餐标准。接待标准一般在   元/人之间,具体标准根据接待对象和情况的不同,由接待科室与办公室协商确定。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4、安排接待就餐由办公室开出就餐通知单,接待饭店凭通知单及实际消费帐单到办公室结帐。

5、接待时严格控制陪客人员。接待科室不得随意约请无关人员陪同用餐。

6、文明用餐,任何时候接待来客用餐严禁酗酒。

四、办公用品采购

1、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2、对专业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股室协助办公室共同进行采购。

3、临时急需办公用品可经办公室同意后由使用股室自行采购。

4、对单价大于1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相关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任务。

卫生局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二、办公室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每月由分管局长牵头,办公室对机关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结果列入月考核。

三、机关实行上班签到制和集中学习签到制。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3:30签到完毕,每次集中学习前签到。逾时不得补签。

四、考勤内容包括:迟到、事假、休假、出差、学习、外出等。

五、工作人员由领导派往外地、市、镇出差、开会、参加公务活动或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不能按时在机关签到视同在勤。

六、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机关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按、县政府规定执行。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及办公室销假。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七、每周一上午,办公室将上周出勤情况汇总后全局通报,并存档保存。

八、在考勤方面出现的其他情况,凡不在本规定之列,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处理。

九、机关借调人员、临时工均按本规定执行。

学 习 制 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其他时间由科室和个人自主安排学习。

二、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卫生方针政策、上级文件。

3、学习时事政治。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1、自学。自学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以各科室业务知识为主。

2、集中学习。每周一上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

4、参观考察。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卫生工作先进经验。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5、个人阅读。提倡每季度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组织统一制定,也可由个人自定。

6、其他形式。适时地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写一篇读书笔记,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展示。

四、要求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2、建立专用学习笔记,分管机关领导经常调阅工作人员学习笔记,对记录、学习不认真的予以严肃批评。

3、工作人员要结合学习内容,每月上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适时组织交流。

保 密 制 度

为保守机关秘密,维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秘密是关系机关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机关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四、保密范围

(一)上级发来的表明密级的各类文电、信件、资料和内部文件;

(二)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确定的尚未公开的事项和会议记录;

(三)尚未公开的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和结果;

(四)机关文书、人事档案、各类印章、证件;

(五)尚未公开的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方面的事项;

(六)来信来访案件中不宜扩散的内容;

(七)因工作掌握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技术、配方等。

五、保密纪律

(一)对机关的'秘密事项,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一切泄露机关秘密事项的行为。

(二)凡涉及机关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机关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三)凡属允许知悉机关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机关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机关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机关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

六、严格文件登记、传阅、保管和借阅手续,文件由办公室随时登记、办理、不积压或漏办。

七、机关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将原文底稿,正本整理立卷、归档、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八、干部调动、离、退休时,应将所有文件、内部刊物退办公室,不得私自销毁或带走。

九、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印送的需要保密的文稿及打印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存放,成文后及时通知办文科室。文件清样、废旧软盘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十、发生泄密事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党委、行政及各专业印章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

二、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作风严谨,措施有力,确保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使用,需加盖公章时一律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加盖或监督使用。

四、除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对于外部门、外单位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要加盖印章,应建立审批登记制度。

五、管理印章人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六、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七、外出和联系工作需要出具证明,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工作人员因子女就业、转学等事项须出具证明的,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涉及经济贷款、物资抵押、财务借据一律不予盖章。

八、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九、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印章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用于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并登记备案。涉及局机关的业务、执法等加盖行政服务中心的印章无效。如有违反,谁盖章,谁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印章由新农合办管理使用,只用于相关专项业务。发生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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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公章管理制度

范文一、

一、卫生局党委及卫生局印章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保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交给他人或携带外出。印章未用时,应锁存柜内。

二、发文用印须以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为依据,并掌握用印文件的内容。对不宜用印的应向签发领导说明情况;不符合手续的要责成补办手续后方可用印;文件用印后,应按规定存档。

三、开具各种证明、介绍信等用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严禁开具空白证明和空白介绍信。

四、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盖、乱盖印章,凡私盖、乱盖印章,将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印章使用须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经办人。

六、一般情况下,印章应盖章在落款日期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印迹清晰、端正。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等),如果是分页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七、财务专用章由计财科专人按规定管理、使用。

范文二、

(五)外出工作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的例外);。

(七)各科室印章的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卫生局财产管理制度

1、按本局资金性质及工作要求设专项帐户。所归入帐户的资金,按其项目、性质不同分类登记建帐,以利于做到专款专用。

2、办证收费,要严格按照县收支两条线规定办理。收费人员收到现金后应在两天内存入县财政专户,否则按有关规定,以贪污挪用公-款论处。

3、收取资金必须凭财政统一票据,而且写明经手人姓名。

二、资金的支出管理

1、经费的开支要本着“专款专用,量入而出,讲求实效”的原则,由业务岗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提出经费预算报告或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计划外开支款达1000元以上,应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经费由局报帐员或业务人员开支。购买物资一般应有两名工作人员经手。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报县政府采购办购买。

2、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程序正确、科目准确。

3、开支条据必须注明用途,经手人签名和知情人证明,并且在当月内交按县财务管理规定审核认定审批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凡不当月办妥证明和认证手续的条据一律不予报销。

4、有上级通知出差或经领导批准外出执行公务的,才给予旅差补助和报销开支,否则开支自负。出差途中集体已安排用餐的,不再予以旅差补助。

三、招待费开支

1、一般不为工作而赊帐取物或赊帐招待。若特殊情况需要赊帐取物或设宴招待,须经局长或在家主管领导批准。结帐时经办人要签名并注明用途。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赊帐取物或设席招待,否则开支自负。

2、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进行操作。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按级别和人数定菜量,荤素适当,酌情饮酒,避免超标浪费。

四、电话费开支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本着“方便工作、确需通话、简短、节约”的原则使用单位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要做好登记。领导成员家用电话费开支,根据规定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局务会议讨论确定。

五、打印费开支

严格控制资料打印费开支。各岗位所草拟的文稿,经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秘书岗按所批打印数量,转由各岗位本着“节约、优质、保量”原则完成打印和颁发工作。任何人不经局长或在家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到打字店记帐打印材料。

六、工作车辆使用及油费开支

1、工作小车归行政秘书岗管理。出车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具体安排。在县城范围内工作用车,由开展工作的`分管副局长批准;县城范围以外工作用车和私人用车由局长或在家的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办理派车登记卡。

2、工作用车加油,一般情况要以现款支付,确实需要记帐的,须经局长签名批准。凡不经批准记帐加油者,其油费自负。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3、车辆维修,应事先告知行政分管领导后,由行政秘书岗主办人员和司机,请修理厂专业人员进行测定预算,开出维修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核,送局长审批,然后才进行修理。

七、财产、物品管理

单位固定财产和办公用品,由行政秘书岗填写财产、物品保管清单,局指定专人签领管理。新购办公用品要及时登记、签交保管。平时使用物品须办理领交手续。若管理人员对物品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保管人员负责。物品使用者在使用物品过程造成损失,由物品签领人负责赔偿。

八、办公耗材(能)管理。日常办公,启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灯具、风扇等,要本着“确需要、量适度、少能耗”原则,合理使用。同时要节约办公用纸,提倡是双面打印。

九、局财务报帐员必须按财务规定手续收支资金,同时做好记帐建帐工作,并填好当月财务报表于下一个月的二日,报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在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报帐员每季度向局班子成员报帐一次。

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凡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开支经费和不接受监督的,给予严厉批评,并将情况登记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财务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5、根据统计数据对比,为本村安全提供指导性建议。

1、做好燃气用气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

2、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3、发现隐患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和台账。

1、汛期来临前,对本村的河道、水库、塘坝以及防汛重点地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值班,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处置的同时迅速上报;

3、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4、监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状况。

1、在村内道路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和其他安全设施;

2、对车辆限行限速限停的时段及地点加强安全监督;

3、纠正各种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学校定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2、上下学时段,维护校外门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商铺摊点,确保依法经营;

4、学校出现险情,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撤离和救援。

1、加强护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识宣传;

2、定期检查巡查火灾隐患;

3、发现违规和隐患,进行惩处、教育和整改;

4、组织防火演练。

1、对本村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安全检查;

2、督促领取证照、发现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立即制止并迅速上报;

3、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责令整改,发现非法添加,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立即上报。

1、春季解冻期和降雨过后,对地质灾害区域进行巡视;

2、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24小时监测;

3、隐患较大时,组织人员撤离避让,并积极申请上级部门治理。

1、熟悉和掌握车辆的技术和使用情况,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2、及时办理车辆所需各种手续;

3、做好车库、车辆的防火防盗工作。

1、定期开展家庭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制止乱拉乱接用电行为;

3、做好用电安全知识普及。

1、春耕秋收前对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2、农业机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3、加强农业机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1、掌握农药的药理、药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识;

2、未经允许,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妥善处理好过期、破损农药,按规定集中处理,禁止随意乱放。

卫生局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市卫生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代表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二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  各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应在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向市卫生局窗口申办各种证件时,如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不属于许可审批事项的,应按程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当事者说明原因和依据。如申请人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当场出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窗口服务应耐心、热情、文明、有序。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着装整齐。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释。卫生监督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第五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关于文明执法、廉洁勤政的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舞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六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纪律,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为对外办公接待日,工作人员应按时到达审批窗口开展工作。未经事先请假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财务管理制度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晚自习得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一)、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人次,缺勤每次扣5分/人次。)。

(二)、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内。(拖鞋、背心、吊带、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三)、请假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有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由班长主动将请假条拿给值班老师检查;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四)、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技能训练、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勤双倍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晚自习玩手机、电脑打游戏的学生扣2分/人次。

(六)、晚自习期间,学生不能正常自习,大声喧哗的班级,视情节扣10~20分。

(一)、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二)、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就算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吵闹。

(三)、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楼层值班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时间为5分钟。

(四)、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值班老师的晚自习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一)、在值班老师检查过程当中,如班级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5~20分。

(二)、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否则按缺勤扣分。

(三)、晚自修管理是学生自主管理,值班教师辅助,同时采用诚信积分制管理,扣分5-10分通知家长(黄牌警告),10-20分情节严重者,参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及处分相关条例执行。

一、晚自习室设在学校尚德楼。

二、自习时间:18:30---20:00。

三、进入自习室的同学要保持室内安静,按照固定座位安排进行自习不得随意换座位。

四、全部住宿生均需参加自习。

五、听从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六、注意安全,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自习室。

六、各自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学习用具和其他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七、不得携带跟课本无关的书籍、零食饮料等进入自习室。

八、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是公寓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生活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一、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关空调。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灯、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每个宿舍有且仅允许有一个插排。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通过每学期组织的突发事件疏散演练,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以及逃生自救常识。

三、财物安全。

贵重物品严禁带入学生公寓,如有现金未能及时充入校园卡,请随身携带保管好,不得放在所谓“隐蔽”的地方。非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拿用他人物品。晚熄灯后关好门窗,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生活老师和舍长都要严把此关,杜绝疏漏。放假时无人入住的宿舍大门由值班老师锁好,最后一名离开的同学关水电、门窗。

四、上下楼梯、床铺安全。

在上下课出入公寓、紧急集合等人流高峰期,生活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光线不好时提前打开楼梯走道照明灯,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楼梯口指挥疏导,遇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学生上下楼要轻声慢步靠右行,不得拥挤起哄。严禁不脱鞋子上下床铺。头靠有护栏的一边睡。

五、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恶性的事件发生。周末或假期出现一个人单住的情况要听从值班老师安排和其他同学合住。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起哄。不得带有腐蚀性、危险性、有异味的、有违学生身份的物品进入宿舍。舍长要注意观察宿舍动态,防患于未然,善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环境。

请大家各负其责,切实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一、课间和休息时间楼门关闭。

二、所有住宿生必须按时出入公寓,不得带走读生进入公寓。

三、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返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四、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公寓。

五、外来人员确需进入公寓者,必须说明事由、出示证明、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且经宿管会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入。

一、不准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4分)。保持桌面整洁(2分),水杯水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摆放整齐,(2分)窗台无杂物(1分),窗帘整齐(1分),(要求寝舍长负责)共(10分)。

二、被子叠放整齐(8分),方向要统一(2分),将被口朝门的方向摆放(2分);枕头放平,放在被子的上面(3分)。床上不得摆放其他物品及乱挂衣物,毛巾等(5分)。共(20分)。

三、脸盆统一放在脸盆架上,脸盆架放在门后(2分),脸盆内摆放自己所带的洗漱用品(牙膏、牙刷、牙缸等)(3分);毛巾叠成小方块放在脸盆内(2分),脸盆内物品摆放整齐(3分)。共(10分)。

四、鞋子(包括拖鞋和旅游鞋等)统一放在床底下的鞋架上(3分);鞋头朝外摆放整齐(2分)。共(5分)。

五、地板要打扫干净(包括床底下),(5分)不能有头发(2分)、纸屑(3分);共(10分)。

六、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行李箱放在空床上或衣橱顶上摆放整齐(3分);多余的行李写好名字放在储藏室(2分)。共(5分)。

七、宿舍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挂(5分),宿舍内垃圾清理干净后带到楼下规定处(6分),阳台地面清洁干净无水渍(6分),衣服晾晒整齐(3分)。共(20分)。

八、宿舍门口、大厅内无垃圾、无杂物,(10分);畚箕、垃圾桶和扫帚要整齐摆放室内指定位置(5分)。拖把要求拖完地面后用清水冲净拧干放回指定位置(5分)。(要求寝舍长负责)(20分)。

以上总分100分,按细则评分。要求每个寝室选出一名宿舍长,每名同学轮流值日,并将值日生安排表张贴在门外;宿舍长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学生处每天把查房的结果公布在9号、12号楼公告栏中,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不按照此细则要求完成的宿舍,经培训后仍不能达标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期结束学校将进行优秀寝室及优秀寝室长评比并进行表彰。

卫生局工会管理制度

1、组织职工学习党的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省、市、县人大、政协会议精神。

2、继续开展岗前教育、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身边先进人物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赶先进,争创一流。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

二、深化民-主管理和院(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职代会职权

1、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履行职代会职能。

2、进一步完善院(局)务公开内容。

3、规范公开形式和程序。

4、建立和完善公开管理制度。

三、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

1、继续搞好职工之家建设。

2、注重工会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3、严格执行工会财会制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

4、围绕“巾帼建功”主题开展女职工工作。

1、继续在职工中开展文化和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鼓励职工参加自学考试、成人大专院校、脱产及函授学习,不断增长新知识,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开展多种形势的劳动竞赛,促进职工岗位成才。

3、与单位安全生产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群众性安全生产责(文章转载自 雨轩本站 http:// 请保留此标记)任制,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作用。

4、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培养一名徒弟,参与一项技术攻关、实施一项技术创新、参加一项新项目的推广应用。

五、开展健康有益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继续开展卫生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促进卫生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2、继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的活动安排,配合行政抓好职工福利;继续与科协、老科协配合,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工作。

4、局工会拟举办全县卫生系统文体活动,以推动卫生文化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各单位结合实际适时地在职工中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有益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局工会拟在下半年举办全县卫生系统“健康杯”篮球赛,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克服困难、百折不饶、顽强、敢于胜利的精神。

5、积极参加县总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完成县总工会和局党委交办的任务。

我县卫生系统在抓好医改及卫生工作的同时,按照县总工会的总体工作要求,继续落实2015年度全县工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和考核任务指标,坚持服务广大职工的工作理念,切实依法维权,深入推行创先争优活动,完成各基层工会工作任务,争当卫生行业技术的排头兵、领航人。

一、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通过工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班子成员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干实事的氛围,促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明显增强。

(一)加强职工队伍思想 素质建设。要认真落实职工培训、学习制度,通过岗位自学、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促进全体医护人员的整体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明显提高,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对党的政策、法律 法规 和工会业务知识学习,加大创新型、技能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三大行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 素质、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加强工会委员的分工与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会委员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使基层工会工作逐步走向科学 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按工会章程配齐配强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保证工会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抓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使工会组织深入基层,成为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

(四)加强工会组织民-主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充分发挥系统工会委员的作用,建成以局工会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格局,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的服务与指导,引导、督导、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二、抓载体,丰富活动内涵

以“平安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好医生、好科室评选”、“医德医风建设”等活动为基础,在卫生系统内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优质卫生资源,服务群众”工程,为“构建和-谐卫生、民本卫生,幸福”目标服务。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标准的“三好一满意”服务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医德医风教育,推行廉政文化 建设,形成自觉规范医疗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岗位、文明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把树立典型和行业先锋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劳动 模范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弘扬大医精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良好行业风气,激发职工的创新智慧和创造活力,使劳模精神、劳模形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中发扬光大。

三、抓民-主管理,切实维权

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会组织职代会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把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发展与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作用;要及时公开党务、院务,把广大医务人员关注的重点、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开展民-主监督管理活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将院务、党务公开事项落到实处,真正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民-意畅通、干部职工满意的目标。

四、抓民生,切实解民难

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倾听干部职工的诉求,在干部职工内部开展帮扶活动。高度关注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在卫生系统内宣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 、女职工六大疾病保险,发挥女职工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四送”活动,加大帮扶力度,认真协助县总工会倡导的各种帮扶活动,尽职尽责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挂、包、帮、扶”活动,积极制定扶贫帮困实施方案,带领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为扶贫联系点切实做2-3件实事,帮助当地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五、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

进一步加强卫生宣传工作,动员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以各种卫生知识技能比武活动;积极开展“5·12”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举办岗位技能大赛;广泛开展职工体育 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月”等活动,带动基层职工文体活动广泛开展,丰富职工业 余文化生活。

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切实贯彻"量力而行,力行节约"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下报销原则:

1、按核定核算,计划办理。

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不得预算、预算外混用)

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

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力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坚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补欠"的原则。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线不管账。对经费的交纳、核对、报销都应严格审查、复核。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