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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护理不良事件及报告制度(通用22篇)

作者:MJ笔神 最优护理不良事件及报告制度(通用22篇)

护理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包括了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接下来是一些护理规范和标准,希望能够提高护理质量和安全性。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护理不良大事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大事。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并不断修改完美。

3.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当班护士要立刻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平安第一的原则,快速实行补救措施,尽量避开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伤害,或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大事的缘由、经过、后果,并按规定填写对应的记下表.情节严峻的差错、投诉或病人自杀等突发大事半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其他不良大事1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准时了解状况,赋予处理看法,尽量降低对病人的伤害.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须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6.护理部制定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接待流程,热烈接待、仔细调查、敬重事实、耐心交流、端正处理态度,5个工作日内赋予答复.重大护理投诉,上报医院备案、研究。

7.护理不良大事发生后,病区和科室要组织护士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执行非惩处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制度,并鼓舞乐观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平安隐患的大事以及有效杜绝差错的`事例.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已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赋予处理。

9.各科室和护理部照实记下各类护理不良大事。

10.医院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护理技术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大事每月汇总举行研究,从制度合理性、制度执行、环节管理、工作流程、职业道德、主观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按照大事的情节及对病人的影响,确定性质,提出奖惩看法和改进措施,在全院护士长会上传达,分享阅历教训,不断提升护理工作质量。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大事。

二、医疗器械不良大事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指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产生的与疾病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三、医务人员如发觉可能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大事时,应准时报告不良大事专管员及科室负责人。

四、科室负责人发觉或接到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后,应准时到现场察看,帮助调查,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核实后,提交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特别状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材料。《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应包括患者状况、不良大事状况、医疗器械状况、初步处理状况等内容。

五、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接到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后,应联合组织调查,了解大事经过和相关状况,分析缘由。同时,帮助科室乐观实行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削减大事引起的不良后果。

六、医院在调查了解并乐观处理大事的同时,由设备科准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催促其帮助医院做好大事处理工作。

七、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应常常了解全院医疗器械使用状况,注重收集、分析、收拾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大事信息,组织对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举行初步审核后,由设备科按规定上报药监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

八、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如发觉严峻罕见或新的不良大事,应立刻报告,须要时可越级上报。医院接到报告后,在乐观处置的同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准时上报。

九、医院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如遇不良大事的发生,应组织分析缘由,警惕同类产品类似大事的再次发生,警惕事态可能的进一步进展和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乐观实行防范措施。

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要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病区的护理不良事件。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立即上报值班医师、护士长,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凡发生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告。不能排除事故的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原因、后果及本人的认识。护士长应对不良事件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连报表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不良事件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1、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患者安全登记本。

2、发生不良事件、患者安全事件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3、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向护士长及护理部上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影响因素、对患者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并认真登记。

4、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护理不良事件、病人安全事件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坚持非处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如不按规定主动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护理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8、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收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需要建立“安全文化”的新理念,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不以惩罚为手段的护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机制促进管理系统的持续改进。

9、对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规范内的事件应按医院规定及时报告。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伤害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分为可预防性不良事件和不可预防性不良事件。

1.护理不良事件一般分为事故、差错(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护理缺陷三个等级。

(1)医疗(护理)事故: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护理一般差错:是未对患者人身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度影响,未产生不良后果者。

(3)严重差错:由于护理人员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4)护理缺陷:为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某一环节有错误,但被发现后得到及时纠正,未在患者身上发生不良后果。

2.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四个等级(中国医院协会分类):警告事件、不良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和隐患事件。

(1)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3)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

(4)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医疗事件。

3.严重药物或输血不良反应。

4.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因医务人员或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院内感染。

7.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1.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

因不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而在实际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仍占较高比例。具体表现在用药查对不严,有时凭借主观印象,如给病人进行治疗时只喊床号,不喊姓名,更换液体时未做到姓名、药名、输液卡三对照,致使给患者输错液体或发错口服药。

2.执行医嘱不正确。

表现在盲目地执行错误的医嘱,违反口头医嘱的规定,错抄漏抄医嘱,有时凭借主观印象,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用药剂量的更改而对患者造成影响。对医嘱执行的时间不严格,包括未服药到口或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2小时,错服、漏服、多服药,甚至擅自用药。有的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敏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抢救时执行医嘱不及时等。

3.未严格执行护理规章制度和违反护理技术操作流程。

由于低年资护士较多,工作经验不足,对一些专科知识、基本常识、操作规程掌握不牢固,工作流程不熟悉。造成病情观察不仔细,护理措施不到位;卧床患者翻身不及时造成压疮;违反手术安全查对制度,造成器械、纱布遗忘在手术切口中;违反护理操作规程,让家属给患者鼻饲造成窒息。

静脉注射药液外渗引起局部组织坏死;各种检查、手术因漏做皮肤准备或备皮划伤多处而影响手术及检查者;洗胃操作不当造成胃穿孔;给患者热敷造成烫伤或冷敷造成冻伤等。

4.未严格执行护理分级制度。

没有严格按照分级护理制度对病人观察和巡视,没有认真落实病人交接班制度,健康教育宣教不到位,对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无预见性,如未向病人反复强调潜在的安全隐患(跌倒、坠床)。

5.护理人员对患者的评估能力不足。

未对压疮高危因素患者评估,造成患者压疮。未对坠床、跌倒高危因素患者评估及采取预防措施,造成患者坠床、跌倒。

由于护理工作平凡琐碎,技术与服务要求高,精神高度紧张,思想压力大,易引起护士的.消极倦怠心理,表现出思想不集中,工作缺乏热情,对待病人冷漠(病人投诉)。

7.药品管理混乱。

表现在药品混放,毒麻药与一般药品混放,注射药与口服药混放,内用药与外用药混放,药品瓶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药品过期,需冷藏药品未放冰箱保存,特别是高浓度药品未有标识和单独放置等管理失误引起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8.护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差。

缺乏护理安全相关知识,对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对本学科疾病的护理常规培训不到位,护士由于经验不足,对有些药物在不同途径的治疗目的和效果不了解,对发生的病情变化不能及时判断和反应,应急能力差,出现一些不应发生的错误。

9.后勤保障系统不完善。

医院后勤工作是整个医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医院正常运营的重要支持和保障系统。随着医院学科建设的不断发展、现代化技术的进步、设备规模的扩大,后勤工作涉及的范围和知识面越来越广,后勤管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后勤管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药品不能及时送到病房。不能一站式服务。物品报修报送。

1)严格执行护理三查十对制度。

2)严格执行护理分级制度,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老.幼,昏迷病人按需要加防护栏,躁动病人应用安全约束带防止坠床,精神异常和有自杀倾向病人应密切观察动态,防止因护理人员疏忽大意而发生意外。

3)加强各种药品管理,注射药与口服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药品瓶签与内装药品相符,药品定时检查,使用时做好标记,近期先用,及时调整确保无过期,毒剧麻药专柜上锁,专人管理,严格交接班。

4)定时检查各种急救药品,物品,急救设备,严格交接,保证功能良好齐全,使抢救顺利进行。

5)各种护理措施实施到位,健康教育达到预期效果,防止烫伤,冻伤和褥疮的发生,降低护理风险。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因护理操作造成医源性感染。

7)定期检查科室的用电,用氧情况做好防火,防盗宣传,氧气应有“烟火勿近”字样,保证病人安全。

8)严格执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护士在工作中出现不良事件,应立即通知医生和护士长,并逐级上报,讨论后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是事件再次发生。9)提高护士综合素质,包括医德,专业,技术,身体和心理等各方面素质,是做好护理工作的保证。

10)学习相关护理法规,了解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和自我护理的指导失误,疏忽大意,侵权行为,渎职护理文件等。11)护理人员积极调整心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减轻紧张和焦虑,提高承受各种压力的能力,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做好护理工作。

六)总结。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xxx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xxx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记下报告本,准时查清大事发生的缘由、经过及后果,具体记录并准时上报护理部。

2.发生不良大事应乐观实行补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因为大事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认识全面状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不良大事时,责任者应立刻向护士长报告,并且照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事件故要立刻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

4.发生不良大事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讨论之用。

5.发生不良大事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准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举行研究、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升熟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研究结果和初步处理看法报护理部、医务科。

6.发生不良大事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实,一经发觉,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重聆听当事人的看法,研究时汲取当事人参与,允许个人发表看法,打算处分时,领导应举行思想教导工作,以达到教导目的。

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大事举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举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大事,应准时向全院护理人员举行总结、分析。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建立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规护理和治疗,预期结果之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包括护理差错及事故、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等)、严重输血、输液反应、特殊感染、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事件(烫伤、自杀、走失等)等情况。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一)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真实记录相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二)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于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科室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护士长一周内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级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上报。

(三)各护理单元要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定期演练;建立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每月汇总工作中护士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包括护理风险、医技、信息、药剂、检验、后勤等系统造成的风险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改进,避免和减少其它部门给护理工作增加的风险系数。

(六)护理部对严重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订相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管理。

加强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护理安全意识,营造非处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氛围,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一)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当事人或病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对于主动上报他人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护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三)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釆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后果,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或待岗、免职等处罚。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三)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不良事件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兴安盟人民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应详实说明如下内容:

(一)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

(四)患者目前状态;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一)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200元现金奖励。

(二)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三)对个人报告者予以口头表扬并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一旦发生应准时报告护士长,科室在24小时内汇报护理部,若发生严峻事故应立刻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二、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应乐观实行补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三、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应组织本病房、本科或院内有关人员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情经过及研究结果具体填写在记下表中准时报护理部。

四、与护理不良大事有关的各种文书资料、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大事分析,确定性质,提出处理看法及防范措施。

六、鼓舞护理人员主动呈报护理不良大事,如发觉有隐瞒不报则从严处理。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规矩,部门规则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准时据实记下。

4)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要准时评估大事发生后的影响,照实上报,并乐观实行拯救或救护措施,尽量削减或消退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的报告时光:当事人应立刻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仔细填写“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单”,由本人记下发生不良大事的经过、分析缘由、后果,及本人对不良大事的熟悉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大事发生的过程准时调查讨论,组织科内研究,对发生缺陷举行调查,分析囫囵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大事的真切缘由并提出改进看法或计划。护土长将研究结果和改进看法或计划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看法或计划提出建设性看法,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觉,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大事举行研究,提交处理看法;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对发生的缘由、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仔细的分析,确定根本缘由,准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状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平安状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觉,须按情节严峻程度赋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建立产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2、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管理。

6.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6.1.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6.1.2.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6.1.2.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6.1.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6.6、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积极配合。

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工作欠细致发生的误差,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视为缺点。

2、 发出未经灭菌的物品,无菌包缺少主要的器械,发错物品未及时追回,但还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及发出未经灭菌的物品,无菌包缺少主要的器械,发错物品未及时追回,造成严重后果者属不良事件。

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 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的经过、不良事件法生的`原因、后果。

2、 发生不良事件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要在24h内口头或电话报告护理部。重大不良事件要立即报告护理部、院领导。发生不良事件责任者应在三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3、 科室一周内组织讨论、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 发生不良事件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常规的治疗护理所产生的预期结果不相符合的非正常事件。对所有发生在医院内的护理事件均应及时填写护理事件报告表并汇报。护理事件包括:给药差错、饮食差错、术前准备差错、辅助检查差错、针刺伤、护理投诉、护理事故、压疮、烫伤、坠床/跌倒、药物外渗、管道滑脱等。可分为一般护理事件、严重护理事件和护理事故。

1.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当事人要立即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对病人健康的损害,或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上报时间、途径及处理

(1)发生一般护理不良事件,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了解情况后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于一周内上报到护理部,并在一个月内召开病区护理不良事件讨论会,提出整改措施。

(2)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了解情况后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在24小时内口头及书面报告护理部,3天内召开科室护理不良事件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

(3)发生重大护理事故争议必须立即通过口头及书面报告护理部及医务科,并逐级上报至分管院长.医院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执行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鼓励积极上报。逾期

未按上述程序处置,作隐匿不报处理,经查实,将追究护士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3.各护理单元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护理工作中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作如实登记,护士长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讨论和提出整改措施。

4.护理部建立全院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档案。根据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情节、性质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全面分析,既要注意责任因素,又要考虑技术因素和难以预料的意外情况,实事求是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对重大护理事件,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发生护理事故的由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处理。

5.护理部建立护理安全教育与护理事件分析讨论制度,每季分析讲评一次,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每年对年度护理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管理。

6.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科室,发出护理不良事件预警告知书,起到警示告知作用。

7.对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护士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温馨提示信息,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输血不良反应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体卫艺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镇防疫站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班主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镇防疫站报告。

5.各年级组、班主任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镇防疫站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镇防疫站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登记制度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宿羊山高级中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加强经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及时了解并报告与所经营药品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用药者安全。

4.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4.4.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4.4.1.引起死亡的;

4.4.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4.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4.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4.4.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5.1.1.注意从有关医药报刊、杂志、网站搜集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1.2.由用药咨询的药师负责收集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并详细登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详细记录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患者性名、住址、联系电话、不良反应发生时间、表现、是否同服其它药品、既往药品不良反应等,对客户投诉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通知质管部人员。

5.1.3.质管部根据询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每季度集中向所要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天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及时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组织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救治队伍三个小组分别为: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3、救治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理:

(1)突发时间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解除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1、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配合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对因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3)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

解除应急处理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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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         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一)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乡防保所电话:余辉     4780575

乡中心学校电话:邓祥全        4780502

学校疫情报告人要求及职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集体食堂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         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              了解传染病防控及食物中毒等相关知识;

3、              必须为学校在编人员。

二、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3、           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岀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           负责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及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

学校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校外人员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滋扰突发事件,控制事件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需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平安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学校,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和时控制事态、维护现场为xxx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平安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维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平安区域。同时,学校应和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和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xxx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就餐卫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集体健康,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园特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认真统计每天在园就餐人数,并做好记载。

2、平时细心观察学生身体状况,特别是对在校就餐的个别学生有腹痛、腹泻、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要给予关心,及时送保健进行检查,作好记载。

3、发现学生在校就餐后3人以上有腹痛、腹泻、头晕、恶心、呕吐且症状相同等,及时就近送医院检查治疗并作好记载,同时向园领导报告。

4、通过医生检查后确认是食物中毒后,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等打电话报告,然后写出书面报告。

5、学校食堂立即对食物样品封存,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为他们提供第一手资料。

6、成立事故处理领导专班,统计中毒人数和中毒情况,建立中毒幼儿医疗记载档案。

7、跟踪了解食物中毒事件的进展和中毒幼儿的康复、救护情况。

8、查明事故原因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处罚。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任总指挥长,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三)领导小组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立即派出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处理。同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师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责任报告单位:三十团医院、疾控中心全体职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

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xx:校长,设置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疫情信息收集汇总。

本校各班班主任为各教学班第一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和零报告制。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报告,由疫情报告人逐级向教体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责任老师通过测量体温、询问等方式将异常学生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特殊时期的晨检,由行政值周、值周教师、门卫在学校门口制定区域进行。不能让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进入学校,第一时间切断传染源,并及时送医。

3.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xxx小学校。

2021年8月29日。

护理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因护理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正确的护理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和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护理工作中由未被阻止的差错造成的伤害)。

2、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一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应根据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及时处理、上报和记录。

3、发生潜在或无伤害不良事件,当事人主动报告护士长或护理部应给予奖励。

4、发生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伤害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负责医生和护士长,值班状态报告值班医生和值班护士长,护士长根据病人的伤害程度立即报告护理部直至医院院长,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轻度及以上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及时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

7、不良事件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护士长应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事件的讨论、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附:护理不良事件分类 

1、潜在不良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2、无伤害不良事件:虽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

3、轻度伤害不良事件: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或需处置方可康复。

4、中度伤害不良事件。

5、重度伤害不良事件。

6、极重度伤害不良事件。

一、 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 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 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 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 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 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 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 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 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2 、 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 、 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 、严重院内感染。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 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 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 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报告形式

1 、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 、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3 、网络报告: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

七、激励机制

1 、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 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 、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 元-100 元。

3 、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50 元-100 元。

4 、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300元-500 元。

5 、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 元-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