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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计划生育新政策解读 宁夏计划生育新政策(模板5篇)

作者:碧墨 昭通计划生育新政策解读 宁夏计划生育新政策(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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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计划生育新政策解读篇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即日起,在宁夏区域内正式取消执行多年的“生育间隔期”。这是自今年5月底放开“单独两孩”政策之后,宁夏对计生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1990年12月28日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以来,已经过两次修正两次修订。这次修订条例,主要是根据日前宁夏实施的“单独两孩”政策,对条例中涉及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为做好这次修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立法调研组分赴全区各地进行了专题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认为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宁夏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形势,适时作出取消生育间隔期的规定是可行的。

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取消了原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准予生第一文库网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四年”的规定;取消了原条例中第二十二条“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并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持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的规定,这意味着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并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用再办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此外,对有关再婚夫妻中涉及“单独二孩”等政策,修订后的《条例》也做了补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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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计划生育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计划生育于1982年3月13日成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中国《计划生育法》于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

昭通计划生育新政策解读篇二

《意见》提出,宁夏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底前,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宁夏此次允许企业将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等。

今年起,宁夏各地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将库存商品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意见》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建筑安全、设施完善的楼房居住,由政府提供租赁补贴。并提出各地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逐步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意见》提出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申请资料齐全应即时办理,申请资料需进一步核查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昭通计划生育新政策解读篇三

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普遍二孩政策,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目前我国人口情况如下:

1、由于生育率低,国家人口规划指出要完善生育政策。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胎政策。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的前提下,日趋灵活的人口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2、一项受到学界一定认同的测算显示,如果20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超过200万人的可能性很小。

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4、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昭通计划生育新政策解读篇四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本地区《城镇住房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开发楼盘。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开发楼盘。

各市、县(区)将严格控制年度土地供应规模,对闲置住房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住房用地总面积10%以上的地区,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

我区将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此次取消了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允许有调整户型结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停止新建保障性住房从存量房中筹集房源

通过政府回购安置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构建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位一体”住房供应体系。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连接通道,从存量房市场中筹集公租房源,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

对于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区),采取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安置和货币直接补偿等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力度。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需补缴房屋产权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市、县政府通过租赁型、棚改型、自住型、政企合作型等方式,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特别是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地区,要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方式,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切实解决新增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昭通计划生育新政策解读篇五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