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计划>手术室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手术室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作者:翰墨

规章制度是一种组织、规范和管理工作、生活的方式,有助于保障秩序和效率。规章制度的编写需要参考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下面是一些实用的范例供您参考。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建立一个适当的信息安全事件、薄弱点和故障报告、反应与处理机制,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和故障所造成的损失,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业务信息安全事件的管理。

3职责

3.1信息安全管理流程负责人

确定信息安全目标和方针;

确定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角色和职责划分;

负责信息安全小组之间的协调,内部和外部的沟通;

负责信息安全评审的相关事宜;

3.2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员

负责制定组织中的安全策略;

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进行风险评估;

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制定信息安全改进建议和控制措施;

编写风险改进计划;

3.3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

负责信息安全日常监控;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确定信息安全控制措施;

响应并处理安全事件。

4工作程序

4.1信息安全事件定义与分类

信息安全事件是指信息设备故障、线路故障、软件故障、恶意软件危害、人员故意破坏或工作失职等原因直接影响(后果)的。

造成下列影响(后果)之一的,均为一般信息安全事件。

a) ***秘密泄露;

b)导致业务中断两小时以上;

c)造成信息资产损失的火灾;

d)损失在一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故障/事件。

造成下列影响(后果)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a)组织机密泄露;

b)导致业务中断十小时以上;

c)造成机房设备毁灭的火灾;

d)损失在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故障/事件。

4.2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根据风险处置计划,实施信息安全控制措施,尽可能的降低信息和业务风险;

对发现的或已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信息安全事件响应程序进行处理;

每年一次或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进行信息安全评审,分析信息安全事件的显现趋势、信息安全管理的改进等信息,并形成风险改进计划,持续改进信息系统安全。

4.3信息安全事件事后处理措施

对于一般信息安全事件,在故障排除或采取必要措施后,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会同事件责任部门,对事件的原因、类型、损失、责任进行鉴定,形成《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报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批准;对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意见还应上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对于违反组织信息安全方针、程序安全规章所造成的信息安全事件责任者依据以下措施予以惩戒。

处罚方式:

一般安全事故,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办公室通过邮件发出正式严重警告。

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一般安全事故,报***领导批准后进行相应惩罚,并在***进行通报批评。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权将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并给予相应惩罚。

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或二次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属于故意行为导致信息安全事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由处理部门在***范围内予以通报。

负有信息安全事故处罚的各职能部门在确定实施处罚后,***室与被处罚部门沟通,确认责任者及处罚方式并上报***领导。

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求事件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实施结果记录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

由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验证结果记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

4.4报告信息安全薄弱点与预防措施

***与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所有员工发现信息安全薄弱点或潜在威胁均应履行报告义务。

对以下行为应给予奖励:

及时发现非责任区信息安全隐患,该隐患足以导致信息安全事故的;

及时发现非责任区信息安全重大隐患,该隐患足以导致信息安全重大事故的;

及时发现并制止系统操作问题以避免设备重大损失或人员死亡的;

在信息安全事故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降低损失的程度。

奖励方式如下:

根据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一年内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防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中止正在进行中的商业泄密行为、提出信息安全合理化建议等级别,报请***批准后,给予相应表扬或奖励,并作为年底工作考核依据。

发现信息安全事故、薄弱点与故障的员工填写《一般信息安全事件/薄弱点报告》,相关的代码管理中心及信息安全实验室进行调查后,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确认责任部门并实施。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停电或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电通知后,了解停电时间,根据情况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筒、氧气枕、吸引器(蓄电池)等。

2、突然停电后,立即开启照明应急灯,并立即寻找抢救病人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任何人员不得离开手术间及病人。护士长或值班室人员立即与电工组联系,了解停电的原因及时间,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3、气管插管全身麻醉病人,备好氧气枕及简单呼吸器等,使用简单呼吸器维持呼吸。连硬麻醉及麻醉清醒病人,应做好心理安慰工作,手术人员在手术间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引起病人恐慌。

4、设备维修员与护士长要加强巡视,了解各手术间手术进行情况及应急照明情况。特殊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无法使用电刀止血的病人,应备好止血材料和止血药品,以备急用。

二、病人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

1、应立即通知医生、护士长或值班护士,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医师及麻醉师进行抢救。

2、立即准备好抢救物品及药品。

3、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4、某些重大抢救或特殊病人抢救,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室。

5、做好病情及抢救记录。

三、病人坠床/摔倒的应急预案

1、病人不慎坠床,摔倒,立即奔赴现场,马上通知医生给予处理。

2、首先判断病人意识,并立即测血压、心率、呼吸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医生到场后,协助进行检查,提供信息,遵医嘱进行正确处理。

4、如病情允许,将病人移至手术床上。

5、遵医嘱开始鼻翼的检查及治疗。

6、向上级领导汇报(夜间通知院总值班室)。

7、认真记录坠床/摔倒病人的经过几抢救过程。

四、病人发生输液反应时的应急预案

1、病人发生输液反应时,应立即停止所输液体,更换输液器,并维持静脉通路,遵医嘱给予相应的处理。

2、情况严重时就地抢救,必要时进行心肺复苏。

3、建立护理记录,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4、发生输液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和药剂科。

5、输液器和药液及时封存以备检验。

五、病人发生输血反应时的应急预案

1、病人发生输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换输生理盐水,遵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

2、报告医师及护士长,并保留未输完的血袋,以备检验。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备好抢救药品及物品,配合医师进行紧急救治,并给氧气吸入。

4、一般过敏反应,应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做好记录,安慰病人。

5、按要求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

6、怀疑溶血等严重过敏反应时,保留血袋及抽取病人血样一起送输血科。

7、加强巡视及病情观察,做好抢救记录。

六、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尽可能多备用水。

2、突然停水时,白天与维修组联系,夜间与院总值班室联系,汇报停水情况,查询原因,并做好记录。

七、遭遇歹徒的应急预案

1、遇到歹徒时,护理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正确分析和处理发生的各种情况。

2、设法报告保卫处,夜间通知院总值班室,寻求在场其他人员的帮助。

3、安抚病人家属,减少在场人员的焦虑、恐惧情绪、尽力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

4、歹徒逃走后,注意其走向,为保卫人员提供线索。

5、主动协助保卫人员的调查工作。

6、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护理工作,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八、火灾的应急预案

1、发现火情后,立即呼叫周围人员组织灭火,同时报告保卫处及上级领导,夜间电话通知院总值班室。

2、根据火势,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和组织人员积极扑救。

3、发现火情无法扑救,马上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4、关好临近房间的门窗,以减慢火势扩散速度。

5、将病人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稳定病人情绪,保证病人生命安全。

6、尽可能切断电源、撤出易燃、易爆物品并抢救贵重仪器设备及科技资料。

7、组织病人撤离时,不要乘坐电梯,可走安全通道。叮嘱病人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以最低的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

九、地震的应急预案

1、地震来临,值班人员应冷静面对,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热源,尽力保障人员的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2、发生地震时,需将病人撤离病房,疏散至广场、空地。撤离过程中,护理人员要注意维护好秩序,安慰患者,减少病人的恐惧。

3、紧急情况不能撤离时,叮嘱在场人员及病人寻找有支撑的地方蹲下或坐下,保护好头颈、眼镜,捂住口鼻。

4、维持秩序,防止混乱发生。

5、注意防止有人趁火打劫。

十、发生差错事故的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应立即通知护士长。

2、控制局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坏。

3、保留相关的物品或药品,以便化验检查。

4、事情过后,护士长组织相关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及发生原因。24小时内当事人写出事情经过、发生的原因。

5、按程序上报护理部。科室根据有关情况写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上呈护理部。

十一、停气的应急预案

1、突然停气时,消毒人员应立即询问锅炉房停气的原因,了解故障情况,汇报护士长。

2、护士长了解情况后,应立即与总务处联系,了解停气的时间及范围,如系局部故障造成的临时停气,应及时与供应室联系,考虑到供应室物品的灭菌。

3、如停气范围为全院性,了解情况后,应及时汇报医务部,护理部,总务处等上级部门,协商解决手术室物品灭菌问题。

二、安全管理措施

一、接送病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1、接病人工作人员每日检查手术推车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向护士长提出以便维修。

2、接病人前将手术通知单按所在科室楼层进行分类,有顺序接送,先接清醒配合的病人,后接有特殊情况的病人,如老人、小儿、精神异常者及脑科手术病人等。

3、到病房后,与病房护士点清术中所带药品、物品,并按手术通知单、病历认真核对病人的.姓名、床号、住院号、手术名称及手术时间等,核对无误后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并认真检查术前准备情况,如术前用药、试敏,检查假牙、首饰是否取下,嘱病人大小便。

4、协助将病人平移到手术推车上平躺,注意病人移动时要将手术推车一侧紧靠在床边,工人靠在手术推车另一侧将推车固定,防止病人移动时推车移位,摔伤病人。

5、所有病人(不合作的小孩儿除外)必须有手术推车接送,禁止不行。推车过程中要保护好病人,工人站在病人的头部,面对行驶的方向,将床挡扶起,嘱病人把手放在身体的两侧,不要握床挡。病人躺在担架车的正中,不要将病人的头或教露出车端,被子要将脚盖住,推车速度适中,动作轻、稳。尤其对老病人要注意询问病人的感受,以免晕车。

6、将病人接至换车室后,手术室接病人护士要再次认真查对病人的姓名、年龄、手术间等项目,给病人戴好一次性帽子,进行内外车交换,交换车子是特别注意:两推车对接,握住衔接的锁把并卡紧,将两推车的轮子均固定好。交换车时动作要轻、稳,车两边要有人保护。

7、接病人护士与工人一起将病人安全送到每个手术间,注意要将推车紧手术床并固定好,再嘱病人慢慢移至手术床,上好约束带,盖好被子,并做好心理护理与解释工作,减少其恐惧感。若病人解小便,护士协助病人并在外走廊便入污桶内,严谨不行去厕所解大小便,以免发生意外。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6、咨询服务:

6.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6.2 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6.3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运行维护服务:

7.1 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7.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3 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7.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7.5 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6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8、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9、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11、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13、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15、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16、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17、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三章 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节 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 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用户清单管理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 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 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 “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 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 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 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 “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 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 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 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 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 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 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 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1908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11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5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6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4号]、《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5号]同时废止。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网吧管理中对网吧人员的管理,于是网吧制定了网吧人员管理制度,而为了网吧信息安全,所以网吧则制定了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则是相关网吧制定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每日营业时间限于10时至2时。

第十一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二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以上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组织学习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

二、定期专人负责检修、维护仪器没备,检修废气排放系统,检修送新风系统,定期测试放射线防护屏障的.作用。

三、配合激光、放射拍片手术时,手术配合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带好激光或铅防护镜,穿好防护衣等。

四、配合特殊感染手术时,应安排在指定手术间进行,手术前在手术间的门上显示“隔离”标识及放置地垫(喷洒含氯消毒剂)。手术后按特殊感染要求处理一切用物。

五、洗手护士在安装、准备手术刀片时,防止误伤自己。手术中传递锐器时,动作要规范,防止误伤他人和自己。如发生锐器损伤,应按照《医务人员发生锐器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执行。

六、尖锐物品应放置在尖锐物品收集箱内,装满后送医疗废物处理站,按医疗废物规定要求处理。

七、合理排班,防止护士因疲劳、思想不集中等导致不良事件发生。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和定位,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和交换、出借和移动电脑。

3、计算机硬件及附件应列出并上报行政部,网络信息管理员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负责添加。

4、计算机操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计算机应按照正常程序打开、并关闭。如果电脑因非法操作而无法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部门承担。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上添加或删除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人员应每周及时升级杀毒软件,每月对系统进行补丁安装。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的u盘。如果真的有必要,应该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在工作时间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6、应尽快通知信息技术管理员及时解决计算机故障,不允许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箱进行操作。

7、电脑操作人员应爱护电脑,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他们不能离开办公室,除非他们正确地完全切断电源。

8、对疏忽或操作错误影响了工作但可以通过努力恢复的操作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经营者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作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为了文件安全,不要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的活动分区中,如磁盘c、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您的重要文件存储在硬盘的其他非活动分区中(例如,d、e、f)。

(保存前使用防病毒软件检查是否没有病毒警告)。

并定期清理我的相关文件目录,及时删除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10、所有计算机都必须有登录密码。通常,不要使用默认管理员作为登录用户名。密码必须自己保存。严禁告诉他人。计算机名不能与登录名一致。通常,不要使用包含个人、单位相关信息的名称。

11、请参阅《信息技术最终用户安全手册》了解其他管理方法。

1、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检查托管网络服务器,并检查公司局域网的内部服务器,如财务服务器。

2、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和网络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并采取积极措施。

对于当时未解决的问题或重要问题,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3、定期备份服务器数据。

4、维护服务器,监控外部访问和外部访问,并及时处理任何安全问题。

5、为服务器制定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被病毒侵害。

1、新员工(或租借者)需要使用电脑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后,网络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用户名和密码,以便登录公司网络。

如需使用财务软件,需向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网络管理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和调试。

2、离职时,员工应以书面形式记录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平台软件信息,网络经理将记录进行登记备案。

只有当网络管理员备份了存储在辞职人员的计算机中的公司信息时,存储在辞职人员的公司服务器中的所有信息才能被删除。

iv、数据备份管理服务器数据备份,数据库应自动实时备份,手动备份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逻辑备份的验证应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验证后的逻辑备份应存储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

所有部门均负责个人电脑的备份,并可申请在可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存储介质上进行安全备份。

1、如果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必须填写计算机修复列表并提交给信息技术管理员进行修复。

2、信息技术管理员归档电脑维修清单,方便查询每台电脑的使用情况。

必须外出修理的,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

需采购的零部件应按照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1、新建中大金融系统服务器(以下简称服务器),临时放置在金融室办公室,现有金融室办公室已达到视频监控、防盗、温控等条件。

当重建独立机房的条件成熟时,将采用安全管理。

2、对于服务器数据(包括财务软件系统),管理员将每月定期备份数据库一次,并将服务器设置为每周自动备份数据库两次。财务部门应安排远程备份数据存储在远程位置。

3、系统后台数据只能由服务器系统管理员维护。如果需要外援,手术必须由管理员陪同。不允许其他终端用户设置进入数据管理后台的权限。

4、最终用户的开通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包括用户权限变更、账号密码变更、终端软件更新。

5、当服务器需要更改时,管理员应制作详细的更改记录。

例如,程序变更、紧急变更、配置/参数变更、基础设施变更、数据库修改等。

6、计划在每月25日检查和管理公司的服务器账号。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如果系统有问题,系统会在运行中进行修改和发布。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一、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1、我公司郑重承诺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政策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

北京新宁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制度合集1北京新宁物流有限公司1.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

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总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总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信息系统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设定信息管理部门及系统管理人员对总公司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xxx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四)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风险提示: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站信息系统安全,加强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设备(数字微波机、复用器、解码器、实时控制、信号监测电脑、资料库电脑等)设备设施及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其中重点把维护本站节目传输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库服务器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安全运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为保证本台站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本台站系统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台站值班人员使用。

三、 带班领导是本站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单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一、 技术负责人分配单位人员的`权限,权限设定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1) 管理员权限:维护系统,对数据库与服务器进行维护。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权限分离,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2) 普通操作权限:对于各个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针对其工作范围给予操作权限。

3) 查询权限:对于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以此权限查询数据,但不能输入、修改数据。

4) 特殊操作权限:严格控制单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将权限赋予相关科室负责人,例如退费操作等。

二、 加强密码策略,使得普通用户进行鉴别时,如果输入三次错误口令将被锁定,需要系统管理员对其确认并解锁,此帐号才能够再使用。用户使用的口令应满足以下要求: -8个字符以上; 使用以下字符的组合:a-z、a-z、0-9,以及!@#$%^&*()- +; -口令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三、 定期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安装前进行安全测试,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四、每月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发现最新安全问题,通过升级、打补丁或加固等方式解决。

五、 关闭信息系统不必要的服务。

六、 做好备份策略,保障系统故障时能快速的恢复系统正常并避免数据的丢失。

一、对于系统重要数据和服务器配值参数的修改,必须征得带班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管理,记录应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一、 本站工作人员申请账户权限需填写《系统权限申请表》,经系统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开通。账号申请表上应详细记录账号信息。

二、 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需交回相关系统账号及密码,经系统管理员删除或变更账号后方能离职或调职。

三、 本站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软件,以免造成病毒感染。严禁私自更改计算机的设置及安全策略。

四、 严格管理口令,包括口令的选择、保管和更换,采取关闭匿名用户、增强管理员口令选择要求等措施。

五、 计算机设备应设屏幕密码保护的用户界面,保证数据的机密性的安全。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单位行政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网络信息办公室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经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和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机关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数据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患者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上报医务部和院领导,由医务部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上报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集中解决。

三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情况。

二、网络整体故障的首要工作。

(一)当网络信息办公室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首先是立刻报告医务部。医务部应立即按上报程序向院领导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需马上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的重大活动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二)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工作的时限明确如下:

1、10分钟内不能恢复———门诊挂号、住院登记、药房转入手工操作;门诊收费、住院核算、西药房工作转入老系统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原则上将医师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房、急诊检查、入院、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具体实行时间及步骤由医务部、护理部通知)。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将出院核算转入手工。

三、具体协调工作。

(一)所有手工工作的统一时间须由医务部或网络信息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二)门诊挂号工作协调。

1、门诊挂号协调工作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协调请示,如手工挂号的转入、转出时间等;。

2、当网络系统中断时,改为手工挂号;。

3、网络恢复后,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4、在以后的工作中如发现某位患者的信息系统内没有记载,应详细询问患者以前是否是在网络故障时就诊过。

(三)门诊收费系统工作协调。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10分钟时,应通知收款处转入手工收款工作;。

3、门诊收款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处负责同志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网络信息办公室反映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门诊收款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逐步转入到机器操作。

(四)住院费用核算系统工作协调。

1、由住院处科主任总体负责协调工作;。

2、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天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科室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核算出院。

3、在网络停止运行期间,出院患者急需结算时,应由该科护士工作站追查是否还有正在进行的检查,向结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后,方可送交核算。

(五)临床工作系统协调。

1、临床科工作由医务部、护理部共同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临床科室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4、出院带药由经管医师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情况由该医师负责;。

5、根据医务部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

6、如患者急需出院,应向核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对正在进行的检查应予以说明。

(六)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2、网络恢复后根据检查单底联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

3、对出院快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各科在申请单上注明,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出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七)药房工作协调。

1、中心摆药应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计算机操作;。

2、网络故障时,根据临床科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4、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处方及时进行录入;。

5、数据补录工作结束后应查看系统内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情况。

各信息点接到重新运行通知时,需重新启动计算机,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四、网络修复后的数据处理。

(一)由各科组织核校患者费用情况;。

(二)药房校查库存;。

(三)临床科室补录患者医嘱。

各科室要严格各项操作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手术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严格无菌技术,除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及与手术有关的本院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进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手术室。

二、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的衣、帽、口罩、拖鞋。

三、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如到病房看病人,接送病人,送病理标本或取血等,一律更换外出衣,外出鞋。

四、患疖疮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下,须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手术间及配合手术。

五、手术室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

六、一般手术间先进行无菌手术,后进行感染手术,两台手术之间地面应采用湿式擦拭进行清洁,术后进行消毒。

七、手术室上午除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不传私人电话及外出。

八、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填写并送至手术室,过时填写一定要取得麻醉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感染、特殊手术应在通知单上注明。

九、手术室内一切物品用后归还原处,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避免损害与浪费。

十、注意安全,做好预防工作。

十一、除值班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在手术室留宿。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统一、规范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保证材/物料、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艺安全管理活动提供基础资料,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研究、工艺设计、技术改造、生产、储存和运输操作中与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和其他危害相关的工艺安全管理活动。

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办法》

《设备完整性管理程序》

《新设备质量保证管理程序》

《技术和设施变更管理办法》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程序》

3.1工艺安全信息:是指物料的危害性、工艺设计基础和设备设计基础的完整、准确的文件化的信息资料。

3.2工艺设计基础:是对工艺过程及参数的描述,包括工艺原理、工艺流程、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工艺参数、工艺参数的限值及超出限值的后果等。

3.3设备设计基础:是指设备设计的依据,包括设计规范和标准、工程数据、工程图、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3.4化学反应性:物质进行化学反应的趋势。

3.5化学反应性危害:可能出现化学反应失控的状况,并且该反应有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伤害,通常伴随有温度升高、压力升高、气体产生或其他形式的能量释放的现象。

3.6失控反应:因为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量的速率超过冷却能力而使得反应失去控制(如以温度和压力的快速增加为标志)的情况。

3.7自反应物质:能够发生聚合、分解和重组反应的物质。反应的启动可能是自发的、通过能量输入的(如热力或机械能量)或通过能提高反应速率的催化行为的。自反应物质也包括能自燃、形成过氧化物、与水反应的物质或氧化剂。

3.8本质较安全工艺:应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设备、原料或工艺步骤的工艺流程。

3.9化学反应矩阵:是一种系统的`、定性的分析工艺中反应危害的技术。典型做法是制作一个矩阵,列出工艺中和有关公用工程中所使用的材/物料以及可能进入工艺中的杂质,材/物料同时列在矩阵的第一排和第一列,然后通过相互交叉检查每排与每列中材/物料,系统地评估可能发生的危害反应。

3.10psm关键设备:因失效可能导致或促使工艺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影响的设备。

3.11标准操作条件(soc):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分等参数在正常运行时满足工艺调整要求的最大值、最小值、设定值,以及偏离的后果和预防或纠正偏离的操作。

4.1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工艺设计基础方面的技术支持。

4.3机动设备处负责设备设计基础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4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材/物料的危害性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5工程管理部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新改扩建项目中所涉及的工艺安全信息资料。

4.6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使用部门提供所采购化学品的msds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4.7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培训。

4.8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负责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的储存管理。

4.9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的收集、建立、维护与更新。

5.1工艺安全信息的构成

5.1.1 材/物料的危害性数据至少包括:

5.1.1.1 物理性质数据通常可包括:分子量、热容量、蒸气压、燃烧热、粘度、电导率和介电常数、凝固点、相对蒸气密度、水溶性、比重、颗粒度、ph值、熔点、物理状态/外观、沸点、气味(一般情况和嗅觉极限)、表面张力、临界温度/压力汽化热、稳定性、不相容性、分解性等。

5.1.1.2 化学反应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c) 热力学和反应动力学数据:反应热,不稳定开始的温度和能量释放的速率;

d) 反应活性大或不稳定的中间产品、产品或副产物的生成;

e) 确定意外混合或失控反应产生的毒性或易燃易爆性物质的种类及其生成速率。

5.1.1.3 易燃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易燃性特征(如,闪点、燃烧下限、燃烧上限和自燃温度);

b) 适用时,燃烧所需最低氧气浓度;

c) 热力学和化学稳定性(如自燃、自氧化、绝热压缩);

d) 粉尘特性(如颗粒粒径分布、最低点燃温度、最低点燃能量、最低爆炸浓度);

5.1.1.4 毒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 最高容许浓度。(参见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5.1.1.5 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与施工材质的不相容性。

5.1.2 工艺设计基础至少应包括以下数据:

a) 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及化学品相关反应的说明书;

b) 工艺流程图;

c) 设计确定的工艺物料的最大储存量;

d) 主要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和组分等)的安全操作范围;

e) 非正常工况的后果评估,包括对员工健康安全的影响;

f) 物料和能量平衡。

5.1.3 设备设计基础应当包括以下数据:

a) 工艺设备的建造材质,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的材质;

b) 带控制点的管道仪表流程图;

c) 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d) 泄压系统的设计及设计基础;

e) 通风系统的设计;

f) 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g) 安全系统,如联锁、监视、监测、控制系统等;

h) 设备的设计依据、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i) 工程图、工程数据等;

j) 关键设备清单等。

5.2工艺安全信息的移交

5.2.1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

5.2.1.1 工艺安全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收集,项目竣工后向专业主管部门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2 竣工资料, 由工程管理部向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3 专业主管部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2 对于技改技措项目和装置检修项目,由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或工程管理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3 对于日常采购的化学品和成套设备,由电子商务部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3工艺安全信息管理

5.3.1 各单位应针对工艺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品、催化剂、添加剂、产品和废弃物等,结合5.1条款的要求和msds,收集、识别并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物资间化学反应矩阵,以便供使用者查阅。

5.3.2 各单位应根据装置物料的变化,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随时更新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化学反应矩阵。

5.3.3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管理范例参见附录1。

5.3.4 专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并保留相关证据。

5.3.5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安全信息以及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的培训,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5.3.6 各单位应将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以及传递到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

5.4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管理

5.4.1 各相关单位应确保本单位所有工艺安全信息文件都有专人或岗位负责管理,建立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清单,并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受控管理,详见《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办法》。

5.4.2 工艺安全信息文件以电子文档、纸制或两者的组合形式进行存档,以便员工使用。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工艺安全信息,应进行备份,每半年进行一次校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5.4.3 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的防护、复制、过期信息的销毁和保留,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6.1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负责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都应把工艺安全信息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工艺安全信息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偏离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申报。

6.6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6.7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小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五条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与财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七条企业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八条会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十条会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存储与保存系统中的会计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账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第十七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总账及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账。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会计账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账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