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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仓库管理制度规范范文(15篇)

作者:雨中梧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机构为了管理和规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条例或规定。通过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原则上,任何人员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成品仓库。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二、所有进入成品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随意开关用电设备。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盗窃行为认定:成品未办理出库手续(即出库单)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时,任何人不得揭开封箱条,不得撕开包装箱(袋),不得触摸搬动成品箱子(袋),不得品尝偷吃成品,不得私带私藏成品。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五、入库工人和装车工人,在入库或者装车结束后,不得在成品库内闲坐休息。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六、仓库管理人员对可能违规的人员及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已经违规的人员立即处罚,对不听劝阻故意违规、恶意违规的人员,能够加倍处罚。

所有处罚以现金收缴送达财务部。凡有拒交罚金的,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主任,请保卫人员协助收缴罚金。

仓库管理人员对以上违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违规后不予处罚的,以渎职行为论处,并对仓库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处罚20元。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库储存物资的性质、数量、分布情况等问题。

3、不准在仓库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并要经常清理杂物。

4、要根据储存物的性质,按规定安装所需要的'照明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线,安装电气设备、电加热器。

5、电闸要设总闸、分闸,并应将电闸安装在室内,工作结束应立即拉掉电闸。

6、禁止在库内动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必须经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7、不准在库内住人,无关人员禁止入库。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 药品仓库的药品仅供本公司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 途。

2. 药品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堆放 整齐,零整分开,安全整洁;存放药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维护保养 工作,防止霉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当出现化学品断货现象必须先征得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取用,并及 时采购补回。

4. 定期检查仓库药品安全和数量,保证正常的供应,尽量避免积压,对 于包装陈旧,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如有不再使用或很少 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转出,以便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5. 采购药品和药品进库,要做好登记,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质量,品 质等及时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 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药品验收完毕后要及时上架,按科学 管理要求摆放,不能随意摆放。

6. 管理人员进入药品仓库取药品必须做好登记。

7.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 源和锁好门。

8.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安全隐患应 立即报告。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三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四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五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六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七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八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九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十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管理制度及规范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1、仓管员必须做好本部门仓库的职责规范、所有面、辅料、机物料工作。原则性、责任心要强。

2、做好仓库的物品陈列、摆放,分类分区,设立卡牌,定位编号的标识工作。

3、做好日常的配货、订单追踪到位工作。

4、做好日常货品进仓前的验收工作。

5、做好货品的盘点,月报表工作。

6、做好仓库的清理、整洁工作。

仓库规范管理制度

一、仓库考勤:由仓库主管记录所有保管员考勤。每一天考勤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工作。每月累计迟到3次者,罚款后开除。

三、旷工:旷工1——3天,处罚1倍日工资;旷工4天以上,开除。

四、请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向仓库主管当面请假,被批准后方可认定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正常请假不发工资也不扣工资。特殊状况下能够电话请假。

五、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元,每月累计早退2次者,罚款后开除。

六、脱岗:工作时间内,保管员务必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凡离开岗位30分钟并且未告知仓库主管的即为脱岗。脱岗一次,罚款20元。每月累计脱岗2次者,罚款后开除。

七、严格遵守公司材料验收入库的.规定,廉洁奉公,不得向供应商索取财物,务必拒绝供应商请吃请喝,务必拒绝供应商礼物引诱,坚决维护公司利益。违规者,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一年内累计违规2次的,扣罚当月工资并立即开除。

八、下列行为,每次罚款5元:

上班聊天、干私活、频繁接打电话、听音乐、玩手机、打闹戏玩、无故串岗。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

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损的应立即上报、处理。

9、库区内严禁烟火及携带火种。

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仓库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收(含退货退料、受托加工)料、发(含备料、补料、发外加工、销售出货、报废)料、物料转移(仓库转移、制程转移、制程委托)、单据处理、帐务处理、责任区管理、公共环境、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服从、服务与沟通、值日生职责、领导者责任。

供应商送货收料、受托加工收料、客户成品退货接纳、现场因订单取消或物料不良需退货供应商之退料接受、制程产品入库。

3、对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业务报检)必须及时报检,不得有影响生产现象;。

4、确保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之型号、数量准确,物料品质状态明确,凡三项中有一项有误,当追溯上工序更正,或拒收,执行要有力,不得使所收物料或退货品之型号、品质、数量不符;收料记录要准确无误,方便查询。

生产部门提出领料备料、业务出货预定备货、成品出货装卸放行、生产现场补料、材料发外加工、供应商物料品质不良退货。

7、暂借或对数量等有争议之物料补料,且无法开单者,对方应向仓库打借条签名确认方可补给并需做好相应记录。

1、移转物料必须凭单作业,单据移动与物料移动必须同步;。

3、单据必须及时填写、签收和传达;。

1、仓管员必须定期自检系统,如有系统不稳定等应及时提报。

3、电脑操作必须有严格的权限管控,不允许其它人员非法操作;。

4、各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各类电脑资料维护作业,确保电脑帐务与实物同步;。

7、非财务仓库人员,无权使用仓库电脑进行任何操作;。

责任区物料、储区、物料卡、人员、环境、安全、品质及异常。

1、仓管员协助收料人员将所管辖物料归位并按物料属性妥善管理;。

2、物料应按储存区标示管理办法,按物料排序定位放置,不得混料;。

3、所管物料的存卡,标示牌必须清晰;。

7、仓管员必须保持各仓库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洁,整理有序,坚持做好每天6s工作;。

8、仓管员必须按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没,保证搬运与储存物料及人员完整安全;。

通道、公共区域、未指定人员管理的仓库区域。

1、通道应保持畅通,备料或需归位的'物料不宜占道,不得影响公共作业;。

3、仓管员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在非其管辖区作业,应维护其环境清洁,不得有损害他人行为:磅取、备发物料时有散落零件当时就要归位。

4、仓库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门禁制度,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爱护公物;。

3、仓库设备未经主管同意,不得外借;。

明确工作执掌、合理分工、责职分明、服从工作调遣、做到任劳任怨。

完成规定值日内容,并辅助监督管理。

1、办公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在当天工作结束之前负责垃圾清理;。

3、下班前5分钟负责巡视安全系统是否正常,如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

4、每日填写值班交接表对工作等异常状况提报及处理;。

2、主管需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主管必须具备规划能力,对每一项工作作出周密的计划并落实执行;。

5、主管必须对下属各项工作进行稽核和监督,保证工作计划不致偏离;。

6、部门产生异常时,主管必须分析原因,作出处理改善对策,并追踪改善结果;。

10、主管严格执行考核考评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养护组织,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

二、根据季节的不同,气候的变化,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30—10:30,下午15:30—16:30按时观察库内温湿度的变化,认真填写《仓库温湿度表》,如库房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保证药品储存安全。

三、养护员每月根据电脑输出的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对在库药品实行“三三四”循环养护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在电脑中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挂黄牌暂停发货,在电脑中冻结药品暂停销售,及时输出《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并交质管部门核查处理。确认为合格药品,解除冻结;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库(区)存放,通知保管员下帐,在电脑中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

四、在检查中发现质量有变异征兆,应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做好养护记录,并书面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抽样检查。

五、在检查中,对首营品种、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性质不稳定易变质的品种、已发现不合格品种相邻批号的品种等,应进行重点养护。

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养护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程序》。

七、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八、检查记录应字迹工整、内容明晰、不得涂改。

九、如因职责不清,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且损失金额超过100元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

十、加强养护用的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仪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的管理。

药品仓库的管理制度

1、药品仓库的药品仅供实验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药品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以实验室为单位分门别类,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安全整洁;各实验室必须负责任地将本实验室存放药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霉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本实验室药品不够用而要取用其它实验室的药品时,必须先征得药品所归属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时采购补回。

4、定期检查本实验室药品柜的安全和数量,保证本实验室药品的供应,尽量避免积压,对于包装陈旧、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转出,以便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5、采购药品和药品进库,要做好登记,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质量、品质等及时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药品验收完毕后要及时上架,按科学管理要求摆放,不能随意摆放。

6、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进入药品仓库取药品必须做好登记。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盒锁好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安全隐范应立即报告。

盐酸规范仓库管理制度

盐酸规范仓库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盐酸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等事故。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盐酸规范仓库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盐酸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则》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

2、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制定“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3、采购、领用盐酸要及时办妥登记及相关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必须附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

4、入库时,必须实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必须在库外进行安全地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物品的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5、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分类存放。生产部门的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批准人签字审核后方可出库。

6、贮存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7、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8、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9、入库前均应按送货单入库,并认真对照送货单进行检查是否与送货单一致。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化学物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10、进入盐酸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使用过程中应根据 盐酸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使用盐酸的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使用、保管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使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要按规定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药品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mm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__年2月1日起施行。

药品仓库的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

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损的应立即上报、处理。

9、库区内严禁烟火及携带火种。

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药品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2、熟练掌握药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性能、批号、效期、数量、药品储存条件等,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

3、凭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发票、购货合同收货。

5、根据合法的提货凭证及时配货。

6、坚持动态盘点,做到日记、月结,保证帐帐、帐货相符。

药品仓库出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纸张验收和出入库管理,明确职责,确保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入库验收。

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好验收入库工作,把好“三关”(即入库关、库存数量关和发放关)。详细核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发现有误,要立即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退货、换货或索赔。具体而言,纸张入库验收包括以下程序:

1.抽样检查。

(1)仓管员负责对纸张进行现场抽样检查验收。验收项目主要包括:纸张是否有合格证,外包装是否完整,商标、批号是否齐全,纸张外观是否平整,是否有变形、破损、受潮等现象,克重、规格、数量等是否与采购要求一致。

(2)仓管员应坚持原则把好入库关,验收时发现有误或不合格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____处理。对验收明显不合格的纸张应一律拒收。

2.验收人签字。

仓管员对验收合格的纸张应加盖标识或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开票入库。

材料入库后,要给送纸单位开出收料单,注明日期、品种、规格、克重、数量、填单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填写后的收料单作为记帐的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后,妥善保管。

第三条纸张管理。

1.纸张存放要求。

(1)入库的纸张要分类存放,进行标识,要做到勤整理,保持库容整洁、安全。

(2)要确保纸张不混放、不潮湿、不霉变;

(4)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纸张仓库。

(5)需作退货、换货处理的纸张,仓管员应专区单独存放并予标识。

2.纸张数量控制要求。

(3)每月底进行一次统计,统计报表报财务科。年底进行全面盘点,做到盈亏有据,数字报__批准后,方可结转下一年度帐目。

第四条出货。

1.纸张出库由仓管员专人管理,按到货时间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领用。

2.仓管员要严格执行凭领料单发货,做到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

3.领料单均由仓管员根据生产工单数量开出,纸张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金额等应填写清楚,由__签字确认后交__核算。

4.仓管员要及时做好出库登记,发货后根据领料单登记纸张台账,做到逐笔登记、日结日清、账单相符。

5.仓管员要定期盘点库存存货,防止纸张被盗、毁损和流失,应编制纸张存货盘点表,将上月结存、本月收入、本月支出、本月结存的纸张汇总明细表以核对所存纸张的数量,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条奖罚。

1.仓管员必须按标准作好做好纸张的堆码、标识,堆放、保管,若发生因仓管员原因造成纸张不合格,酌情扣减仓管员工资。若工作顺利通过,酌情奖励。

2.库房必须实行实物点收,严禁空盘空点或照发票点收,无特殊原因发生上述情况行为,按照侵吞公物处理。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经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