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各部、室: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外来人员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租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顺义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属名单)作使用。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四)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陪偿。
(五)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六、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日期:______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不经登记或者拒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除市、区教育局、教育厅有关领导或接受其他有关部门有组织的检查人员以外,其余所有外来人员一律实行登记。
3、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值班人员首先通过电话与接待领导或教师联系,得到证实和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进行认真的登记,办完事宜后有接待人的签名便条方可离开校园。
4、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也要进行登记,并事先通过校内电话与相关接待教师取得联系方可进入校园;接待结束后,门卫人员收到持有接待教师签名的便条后允许离开。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家属或亲戚、朋友留在学校住宿,白天和夜间都不得有外人在门房逗留。
6、记者采访需出示证件和当地宣传部门的介绍,并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在校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进行采访活动。其他人员要验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或介绍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严禁随意将外来推销各种资料、商品的人员进入校园。
8、外来车辆经许可后进入校园,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车号和其他相关证件要及时记录在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营区秩序,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中民革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来人员是指本人户口不在本市,但在中心内务工(民工、临工、保姆等)、从事集体(个体)经营、参加短期培训、租住中心内住房或因其他原因暂住我中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第三条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外来人员由中心保卫科会同当地派出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管理。住中心内各工程队及聘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治安、消防、施工安全,办理暂住人员的各种手续和证件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各用工单位所雇用的临工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否则不能聘用。
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中心内居住(不含招待所)超出三天的必需在三天内到中心保卫科办理有关手续,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和临时工由举办单位和用工单位专人负责办理。
第七条 外来人员需按规定到保卫科进行造册登记,办理暂住证、临时工工作证,并交纳治安联防费。
一、办理暂住证:1、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三张及有效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各一份;2、收费标准按属地政府规定收取。
二、办理临工证:1、办理临工证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办证收费标准为工本费五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五元,持证人被解聘离校时,必须到保卫科注销登记,退回证件;3、办理期限:各用工单位、个人需在聘用后三天内到保卫科办理。
第八条 招待所应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住客登记手续,不接待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 用工单位、施工单位需对工棚和宿舍加强管理,监工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非婚姻关系男女不得混住。暂住人员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并报告保卫部门。
第十条 凡在中心内租用的店铺,必须依法经营,服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心有关规定,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店铺的外来工必须证件齐全;中心内的出租屋,房主要按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严守中心的有关规定,并到保卫科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暂住人员未经中心有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搭建住房、工棚和其他临时建筑物。
第十二条 保卫科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工地外来人员住所的治安和消防情况。工地负责人、临工、民工必须服从管理,并配合保卫部门搞好安全工作。凡在我中心施工的工程队,必须交纳整个工程施工总额1%的资金作为综合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由财务科代管。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我中心的有关规定,或发生治安、消防事故,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或事故赔偿;如无事故,保证金全数退还。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三条 暂住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检查,遵守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凡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甚至谩骂、殴打保卫工作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清除出我中心;情节特别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用工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雇用、聘用单位、接待人对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隐瞒包庇者,查实后对第一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用工单位和个人聘用证件不齐的外来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1、应办理临时工证而没办者;2、使用无效临时工证者;3、临时工证丢失,不报失,不补办者;4、将自己的临时工证转借给他人者。
第十七条 对涂改、伪造暂住证、临工证、出入证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重犯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 暂住人员未经主管单位允许,转借、转租铺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混居,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严禁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保卫部门的处罚通知后逾期不来办理有关手续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将加倍处罚;对个人,情节严重的清除出营区,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因有违纪违法行为被中心有关部门解雇、辞退、清除的外来人员,其他部门不得再聘用。否则,对再聘用的单位给予处罚(适用于第十四条)。
第四章 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由中心保卫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中心保卫科。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一、入厂安全教育目的
入厂安全教育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是个人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企业性质、地理环境、危险因素、工作场所的危险源,以及如果发生危险,如何掌握自救逃生基本技能。保障外来人员自身安全和企业安全运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二、企业特点
本企业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化企业,企业内有煤气柜、氨罐、甲醇罐等重大危险源,主要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有:煤气、氢气、氨、甲醇等。
三、注意事项
1.进入生产区严禁烟火,不准带烟、不准带火、不准吸烟。
2.严格劳保穿戴齐全,不准穿化纤衣服。必须戴安全帽,蹬高要系安全带。
3.作业前要与相关车间单位联系好,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以及做好防范措施。
4.作业前必须办理各种作业证如:《动火作业证》、《登高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动土作业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证。
5.对非本施工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管道、阀门不准乱动,必要时找所属车间人员解决,对所施工过程中造成管道泄漏、电线中断等事故发生是要及时与车间相关人员联系不准私自处理。
6.使用电器必须加漏电保护装置,避免出现触电事故发生。
7.在施工区域作业要熟悉安全通道.
四、1.结合触电事故、中毒事故、爆炸事故,讲解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2.讲解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外来人员入坑前由所在单位车间主任以上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带队,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人员入坑安全教育内容:
1、下坑前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必须扎紧、帽带必须系牢、带好照明工具,并检查一下照明能否正常使用。
2、严禁酒后入坑,严禁有明显症状(耳聋、高度近视、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入坑。
3、入坑人员必须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先登记后入坑。
4、乘坐罐笼下坑时,要听从井口检身工指挥,要等罐笼停稳后再进罐笼,抓好把手,随罐人员要关好门帘,严禁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
5、在平巷行走时,靠右侧行走,当心过往车辆碰伤及脚下路面滑倒;在作业区域遇到车辆时,靠边止步待车通过。
6、下坑时,要听从带队人员指挥,禁止单独行动,随意走动,造成伤害。
7、凡井下设置的严禁入内、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地段,切勿靠近,注意安全。
8、带队人要针对本生产系统,向外来人员简单介绍安全生产概况,在路途中要随时提醒注意安全事项。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部门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部门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包部门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部门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部门负责。
1 目的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前来钢铁项目指挥部指导、协助相关工作的外单位人员。
3 职责
3.1 钢铁项目指挥部后勤物业科负责外来人员的日常住宿管理。
3.2 钢铁项目指挥部财务科负责收取外来人员的住宿费用及结算。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6 外来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4.6.1 招待所日常管理规定
4.6.1.1 招待所各房间卫生由后勤物业科职工公寓楼层服务员每天清洁。
4.6.1.5 严禁在招待所内进行留宿他人、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4.6.2 招待所安全管理规定
5 外来人员住宿收费标准
5.1 招待所每床位收取住宿押金费100元。
5.3 住宿费由外来人员在办理入住前到财务科缴纳,住宿期间如需续住,由外来住宿人员提前一天到财务科缴纳续费。
6 附则/附件 6.1 附则
6.1.1 本制度由后勤物业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附件
6.2.1 外来人员住宿申请流程图
6.2.2 外来人员住宿通知单
6.2.3 押金证明
5、职工配偶来吉探亲若无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人证明其为职工配偶的,按非法或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目的
保证职工家属有一个清洁、卫生、安全、舒适、方便的住宿环境,保卫消防部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保卫消防部所有员工借宿家属。
三、职责
保卫消防部办公室:负责员工家属借宿安排和管理。 家属借宿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四、内容
1.借宿办理
员工家属需要借宿时必须提前一天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借宿单,并由其班长、队长和部长签字后将借宿单、职工家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证明交回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和其队长安排住宿。
2.借宿流程 申请人提出借宿申请
在综合办公室领取住宿申请单
3.借宿须知
(1)借宿人员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保卫消防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借宿人员活动范围仅限宿舍生活区。
(3)借宿人员妥善管理自己的财物,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取消借宿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