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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区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做法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纪要(优质5篇)

作者:ZS文王 2023年社区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做法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纪要(优质5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资源和任务。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社区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做法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纪要篇一

本月三日上午,xx市供销合作总社于四楼会议室,专门召开了“全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总社书记、主任卢杰及刘锐理、王习同、朱凤祥等领导班子成员,金卫新、印明荣、羊铭、于洪等有关科室人员一并出席了会议。会议就今年11月全系统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及信访稳定工作动态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下一步化解矛盾,处理积案,确保元旦、春节稳定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二、会议听取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在听取了市总社信访接待室工作汇报后,对全系统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归纳整理,认为当前的矛盾纠纷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国润百货有限公司原职工关于延长清算时点的诉求问题;二是原越江供销社六十年代下放人员生活补助金及部分老职工遗补要求按标准发放问题;三是马桥供销社现有职工年终工资发放问题;四是全系统社员股金兑付问题。

三、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提出了相应调处措施。

会议认为,目前元旦、春节将至,全系统必须结合“干部大下访”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抓好落实处理,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积极处理问题。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市总社维稳班子成员必须明确分工,逐个包案,逐个落实处理,力争在本月底前处理完结;二是要“沉下去”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包案人该深入企业的要深入企业,掌握一线调处进度。该上门的要上门,尽可能与诉求者面对面交流沟通,用真情感化他们,确保在缓解矛盾中求得问题的解决;三是要抓住重点问题做工作。全系统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应放在年终社员股金的退股、“国润百货”老职工上访预警及五、六十年代企业下放人员生活补助和部分老职工遗补标准的执行兑付上。对社员股金的退付要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必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国润百货”职工上访问题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尽管目前正在通过法律维权,但因时至年终岁底,职工集访、越访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必须落实专人进行必要的监管,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预警。对五、六十年代下放人员的生活补助和职工遗补,必须坚持政策,党委办要主动找相关企业讲清政策,帮助这部分弱势群体维权。

会议最后要求,全系统上下必须齐心协力,为广大职工群众多做有益的事,深入一线处理问题,为过个稳定、祥和的元旦、春节而努力。

记录整理人:陈

社区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做法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纪要篇二

市司法局坚持四个到位扎实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

疫情以来,xx 市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摸排活动 xx 次,排查预防矛盾纠纷 xx 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xx 件,取得良好成效,为企业复产复工和人民群众恢复正常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工作部署到位 及时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工作专班,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层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有力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法治宣传到位 动员和组织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加强对疫情、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当好疫情防控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同时,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广大调解员面向群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xx 市多措并举抓好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xx 市多元化解中心有针对性地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的和谐稳定。

x 件;返 xx 未隔离或隔离未满 14 天的 xx 件;未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 xx 件;酒店、民宿押金退还纠纷 xx 件;肉品蔬菜涨价纠纷 xx 件;小区消毒纠纷 xx 件。

三是强化调解员参与疫情防控的力度。要求全市的调解员,特别是一线的人民调解员要把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优势,主动深入群众,宣传中央、省、州、市的决策部署,把群众的疫情防范思想引导工作做细做透做实,坚定信心,共渡难关。同时畅通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周报告”制度,对于遇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稳控,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化解在一线。

司法所开展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验材料(4)

xx 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组织动员人民调解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期间和因疫情引起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种纠纷隐患,做好预测预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社区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做法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纪要篇三

摘要:多元化调解,是指相关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转入合议庭审理之前,先由法院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以争取调解或撤诉结案的诉讼外工作环节。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多元化调解,是指相关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转入合议庭审理之前,先由法院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以争取调解或撤诉结案的诉讼外工作环节。

2008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上海市一中院在中级法院层面率先引入了多元化调解机制。应该说,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在司法为民的大局观下,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纠纷的积极探索,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多元化调解的现实背景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进入法院的纠纷越来越多,纠纷的化解难度也越来越大,中级法院民商事二审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此同时,由于审判实践中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不合理,大量事实争议不大、法律适用明确的民商事二审案件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造成诉讼成本投入与产出的不均衡。多元化调解,就是在中级法院民商事二审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发挥调解优势,减少纠纷解决成本,加快纠纷解决速度,强化纠纷解决效果。

在我国,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都有着比较长的历史和经验积累,然而在法院审前阶段引入非现任法官的其他主体来从事调解,则是一种新的尝试。2003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在法院内成立了“人民调解窗口”,走出了涉诉纠纷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第一步。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6年上海市高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调解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委托调解的主体、范围、期限等问题。据此,上海市一中院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分别制定实施了《庭前程序操作规则》、《二审民、商事案件简化审理操作规则》等,为多元化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多元化调解的实践操作

第一,以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为基础选聘调解员。多元化调解主要针对民商事二审案件,对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要求较高,因此,上海市一中院主要从本院及辖区法院中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本院及辖区法院聘请的人民陪审员、本院辖区各街道司法助理、具备法律知识或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其他适合做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聘调解员。

第二,从繁简分流的角度确定多元化调解案件。我们把解决纠纷和化解纠纷并重作为多元化调解选案分案的指导思想。解决纠纷注重的是数量,化解纠纷注重的是质量。一定的数量是实现多元化调解分流案件、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需要;一定的质量是发挥多元化调解优势、促进案结事了的需要。

第三,从工作特点出发注重调解员培训与经验交流。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向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调解工作的开展也是如此,好的调解工作往往都是经验的累积与运用的结果。为此,两年来上海市一中院充分重视调解员培训与经验交流,要求人民调解员掌握调解方法和技巧,完善调判衔接。在经验交流中,有调解员将调解心得归纳为:“耐心地倾听”、“找准切入点”、“方法因人而异”、“解释法律和政策”等几个方面,受到了调解员与法官的一致认可。

多元化调解的多重效果

一是有效化解矛盾。调解员的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对工作的热爱、奉献,对有效化解矛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丰富的生活阅历,使得调解员在和当事人相处过程中能够较快地找准情感突破口,和当事人产生共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也使调解员能够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的方式来调处案件,提高当事人对于调解过程的接纳度;耐心的态度,容易拉近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充分倾听和疏导的过程中,使得当事人的情绪得到排解;对调解目标的不懈追求、对调解工作的满怀热情,使得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轻言放弃,想当事人所想,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特别是一些易激化矛盾案件、群体性案件,经过调解员春风化雨般的调解工作成功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二是缓解审判压力。多元化调解,不仅能分流部分简单民商事二审案件,缓解审判压力,使法官从海量的案件中脱出身来,集中力量办好疑难案件;而且还发挥着“案结事了”的带动效应,同样一起案件,发挥多元化调解优势能够使得案件调撤结案甚至当场执行,那么相应地,当事人申诉、上访、申请执行的可能性自然也就降低或者消失了。所以说,多元化调解工作在缓解审判压力方面,是事半功倍的。

三是降低诉讼成本。当前,民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需要公正的司法,更需要便捷的司法;不仅需要能够接近司法,更需要以多种形式接近司法。上海市一中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开展,为诉讼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调解,使得纠纷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调处完毕,当事人便能及早地从诉讼中解脱出来。

四是扩大司法民主。司法民主能够体现司法的人民性,展现司法的亲民性,去除司法的神秘性,使得司法与民众之间相互了解与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利用人民调解员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让非法官群体直接参与司法,很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

社区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做法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纪要篇四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益阳”为目标,以“三个强化”(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6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结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攻坚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与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市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各地的专项攻坚活动书面总结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基层科。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区县(市)、乡镇(街道)每月进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适时开展两次专项排查或督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统计梳理,4月29号前要将《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附后)上报市局基层科。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工作小组,聘请一批法律专业人士、矛盾纠纷调处能手等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集中调解攻坚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稳定的前沿阵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厅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司法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通过争取增加行政编制、聘请专职调解员、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实现基层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软件更强,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设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同时,不断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和各类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区域性、功能性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选聘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办案补贴制度,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力度,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调解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五)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驻公安派出所、驻检察院和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联动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三调联动”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力。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志强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国强同志任副组长,陈民、罗功本、江云辉、曹彦峰、何卫华、徐高茂、胡赛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基层科,陈民任办公室主任,胡赛玲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细,调处不及时、不恰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不定期对这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社区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做法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纪要篇五

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xx年7月29日***新村23栋20号居民陈玉芳来我社区反映自家孙子在18栋门前玩耍时破18栋24号杜翠霞家小狗咬伤小腿,并不承认,找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出面解决,经过居委会了解情况属实,并找18栋24号居民协商,杜翠霞同意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事情圆满解决。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栋24号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栋23号家齐雪蜂家11岁的男孩咬伤,经过居委会的多次调解,18栋23号杜翠霞同意再次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第二天齐雪蜂的父亲来我社区感谢居委会工作人员,并表示非常满意。***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