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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实用5篇)

作者:薇儿 最新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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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篇一

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民政局、“三村”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县从去年1月开始,结合全县“三村”工程建设,在首批8个“三村”工程建设试点村同步开展了2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各单位紧密结合“三村”建设工程和村级“两委”换届,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突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围绕“四民主”、“两公开”,扎实有序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村级组织健全、事务管理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法制宣传深入人心、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矛盾纠纷及时性有效化解,社会治安良好的村级法治示范典型。去年12月,我县已经有1个村被省级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当前,随着第一批“三村”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县委、县政府将启动第二批“三村”工程建设,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现状未能与“三村”建设同步,一些乡、村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统一,创建活动不够深入,工作发展不平衡。为真正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使更多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促进依法治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篇二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创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民政局、司法局、“三村办”印发的《**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围绕三个目标,完善两项制度,形成一个机制,做好四个结合,切实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要始终围绕三个目标进行。一是农村民主更加健全,党支部领导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形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二是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实现我市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边防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和睦的良好局面。上述三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发展的过程,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始终围绕这三个目标进行,离开了这三个目标,创建活动就失去了意义。

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篇三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民主管理行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制度,推行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所的指导下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居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积极为村民和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五)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要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村委会自治章程或村民公约,村务、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和法制宣传促和谐活动,落实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村民和睦相处。

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县委、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在六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执法水平,加大文化广电局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现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依法治理,是推进文化广电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辖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局依法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桥头堡”建设和全县“十三五”“产业高端、文化彰显、生态支撑、民生普惠、城乡融合、跨越发展”总体发展思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为核心,以加强依法办事为重点,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通过加强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使我局依法行政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提高本单位开展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加强,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制实践,不断提高全局法制化管理水平,努力推进依法治区和全面建设“法制五华”的进程。

三、工作重点

1、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着重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2、加强文化市场经营户的法制教育,采取以会代训、办证培训、上岗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经营户重点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增强经营户守法经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对旅游行业法规的宣传,重点组织经营户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3、加大对广播电视新闻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广电条例》、《新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5、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主要内容,根据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需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细则》、《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5、加强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力量监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员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6、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查禁各类非法物品,鼓励、支持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占领市场,确保文化市场主体健康、繁荣、稳定。

7、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积极探索在旧城改造的情况下,依法保护、管理好文物的新路子,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一起抓的领导体制。建立从局机关到两馆一所,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普法工作网络。

2、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文化市场和旅游管理人员的法制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着重抓好专业法的学习,做到深入理解、融会贯通,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3、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文化市场稽查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业法规,完善稽查处罚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

4、局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努力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5、普法和依法治理要坚持三个结合,做到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学以致用;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和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理与反腐倡廉相结合,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加强普法学习的管理,把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习作为考核的一项依据落到实处,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习率达95%以上。

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单位文明创建活动方案

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创建活动方案

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篇五

(三)要形成一个符合自治要求的矛盾调解机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不可避免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相互之间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这些问题往往构不成刑事处理和治安处罚,但明显违反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规定,而法律又没有给村民委员会设定处罚权。在创建中可以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建立一种矛盾调处机制,凡涉及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矛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觉执行。一方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一个矛盾调解机制就相当于一个“小民庭”可以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搞好村民自治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与“三村”建设相结合,围绕建设生态村、文明村、小康村的目标,整顿村容村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三是要与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相结合。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把突出的治安问题整顿好,把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进来,把农民的信心树立起来,把村民委员会的权威树立起来,在这个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四是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进一步在广大村民特别是基层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把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作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加强领导,措施落实、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实际进展

县、乡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抓好“三农”的基础工作和“三村”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在县委、县政府对第一批“三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时,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在部署第二批“三村”建设工程时,统筹安排创建内容,以促进各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2、成立市、县、乡(镇)村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级由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三村”办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创建活动的开展,各乡镇村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及建设标准,有步骤、有程序地进行创建。

3、“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确定,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以下村(社区)为2005年开展创建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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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上述24个创建点的同时,继续抓好等15个村委会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