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学习中,情况汇报可以帮助我们及时了解进展和问题。以下是一些具有创意和独特性的情况汇报案例,它们将为你带来全新的汇报体验。
在各个领域,我们接触到汇报的场景越来越多,汇报可以是任务开始前,也可以是任务结束之后进行的,每个阶段的汇报重点不一样,怎么样才能完成优秀的汇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安全饮水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欢迎阅读与收藏。
全县已建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xxx处,正常运行xxx座,停运报废xxx处,水质合格率为xx%,农村常住人口xx万人,安全饮水工程受益人口xx.x万余人(贫困人口xxxx户),其中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供水工程有x处,百吨千人规模供水工程有xx处;xxxx年在建工程xx处。
(一)摸清底数。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我局及时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水务站长及水利技术人员会,以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为依据,对无供水设施人数、水质不达标人数和已建工程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档案,对饮水不安全的村制定整改计划,合理选择供水工程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测算建设经费等。
(二)明确目标,落实整改。各乡(镇)按照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原则,逐步建成以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为骨架,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工程为依托的供水网络。
1、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抓好xxxx年至xxxx年共xxx处的项目建设,现已完成xx处,其余xx处已全面开工,xx月底将全面完工。二是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思路,利用县自来水管网解决周边辐射范围内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xx村项目xx月底将全面完工,其中xx村可解决xxxx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其中贫困户x户xx人。
2、利用已建成集中供水项目,对管网已覆盖区域或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村组,实施管网延伸工程,加大宣传,动员更多村民接入农村饮水工程管网,xxx等乡镇正在有序推进,可解决xxxxx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其中涉及贫困户xx户xxx人。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通过修建分散式供水工程、定期消毒清洗就近打井取水、饮用山泉水等办法来解决贫困户xxx户xxx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通过聚焦整治,到xxxx年xx月底,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万人,万人,万人,万人。
1、完善机制,强化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责任,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进一步激发管理主体的责任感,逐步探索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进行农饮工程维养,确保工程发挥应有效益,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2、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争取更多国家、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水投公司融资平台的融资优势,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力保障项目实施和资金需要。
3、加强宣传,强化部门协作。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大对农村水源地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各类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
省检查组:
**区地处秦岭深山,丹江上游,为商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定贫困县。全区54.4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5.62万人,总面积2672平方公里,有耕地34.67万亩,人均0.64亩,有效灌溉面积10.22万亩,人均不足2分。多年平均降水量725.5米,水资源总量5.6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041立方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是一个人多、地少、山高、坡陡、土层薄、质地差、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人畜饮水困难的贫困山区。
根据**市水务局于3月22日召开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部署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任务。我区进行了全面的安排落实,并于3月23日至4月5日,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现将调查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将解决群众饮水安全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了区人代十五届三次会。
工作报告。
3月22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召开当天,我局负责人就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提出了我区贯彻实施意见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卫生、计划、财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饮水调查评估等项目前期及建设实施有关事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逐级夯实责任,明确工作部署并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二、组建调查班子,开展业务培训。
3月23日,区水务局负责抽调7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了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调查组,由主管局长任调查组长,召开了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制订了。
工作方案。
3月25日,全区抽调了32名由水利、卫生部门熟悉农村工作的专业业务人员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召开了调查组第二次会议,对调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将调查人员分为现状调查组、规划编制组和审查评估组,严格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制订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的四项指标进行调查,摸清农村饮水状况和供水工程基本情况,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及程度,农村自来水普及情况;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范围、问题的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重点摸清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的人口及其分布,无供水设施的人口、取水极不方便的人口、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人口及其分布;了解农民对解决饮水安全的意愿、筹资能力及水价的承受能力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村组核查登记,结合饮用水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及存在的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
三、全面调查检测,认真分析评估。
一)、调查方法。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安全饮水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我们根据上级安排精神,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于3月24日开始,以乡镇为单位,调查人员深入到村组,采取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充分听取村组群众意见,对饮水现状及饮水类型进行了详细地核查登记,认真分析缺水原因。外业调查期间,规划编制组根据全区流域自然水系水资源分布状况,利用2003年12月安全饮水普查时选取掌握污染典型进行分析。在外业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区的人饮现状调查进行了汇总。结合各地实际调查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召开全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污染水调查点乡镇负责人会议进行通报,广泛听取各部门、各级意见,在意见反馈后再次深入调查点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全区饮水安全现状。
调查报告。
的编制。审查评估组织水利、卫生、财政、计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专家领导对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评估认为:调查评估内容全面,数字详实,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商州农村饮水状况,为编制全村安全饮水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调查结果。
经调查,截止2004年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人数为26.10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57%,自来水受益人数为12.76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28%。集中供水工程中供水到户人口12.76万人,有集中供水点供水人口1.81万人。这些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日供水量达到20吨以上的124处,供水人口9.66万人,其中:地表水源供水工程72处,地下水源供水工程52处,自流工程82处,提水工程42处,有净化设施的43处,无净化设施的81处。全区124处集中供水工程中43处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良好,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目前有供水管理人员102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92人,兼职管理人员10人。全区有供水设施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18.71万人,其中水井10.85万人,引泉水7.49万人,集雨人饮水窖0.36万人,无供水设施的人口12.34万人。
全区还有19.51万群众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其中有11.71万人由于水量不足或水源保证率不够,饮水十分困难;有7.80万人长期喝着高氟、苦咸和污染水,影响着他们的身体健康,饮用高氟水1.65万人,主要分布在夜村、闫村、上官坊、蒲峪、杨斜、麻池河、杨峪河等7个乡镇的20个村,饮用苦咸水人口0.30万人,主要分布在麻街和沙河子2个镇的2个村;污染水分布于全区26个乡镇办事处,约5.85万人。造成农村饮用水水质超标的因素主要是:人类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垃圾、粪便以及农业生产上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对周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导致饮用水水质严重超标。另外,大部分山区群众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山间地表水,伴随着大量的腐殖质、微生物严重污染,使得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水质化验肉眼可见有丝状、颗粒状悬浮物,细菌总数超标达2400cfu/ml—4000cfu/ml。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
总之,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在省市水利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已取得了初步成果,为后期项目实施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量大,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恳请各位领导、专家提出指正,更希望各级领导多关心、多支持、多指导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第一任务,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扎扎实实抓好后期水利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达到“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目标、构建和谐而做出积极的贡献!
xxx县水务局:
按照你局下达的《关于关于做好xxx县20xx年度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涉及考核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现作报告如下:
为切实提高我乡农村安全饮水风险防范能力,我乡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提升工作开展力度。
1、宣传与协调:大力宣传农村安全饮水相关知识,积极协调落实安全饮水项目实施。
2、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各村设立农村安全饮水自行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管理。
3、抓好水质监测:按照水务局的安排及要求,及时将下发的消毒药剂投入消毒,并建立使用台账。
4、认真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各村安排专人对水源点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农饮安全。
一年来,我乡认真落实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相关要求,致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全年未发生农村人饮安全问题。
xxx县x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8月19日上午,上饶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在县水利局三楼召开了,副县长詹辉主持会议,县水利局、镇(乡、街道)分管水利工作领导及水务站长,部分自来水厂法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水利局局长苏振文总结和通报了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及项目建设情况,安排部署了“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詹辉在讲话时要求,一要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二要切实加快县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进度;三要切实保障水质达标;四要切实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五要切实抓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编制工作;六要切实加强水质检测督查督办力度。他同时强调:县直有关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
按照市县安全防范专题会议精神要求,xx镇迅速传达落实,开展地毯式摸排,对农民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小结如下:
一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xx镇农民自建房专项摸排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xx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是召开镇村干部大会,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级,把任务分解到基层,并明确了责任。
各村抽调精干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在建房屋,进行排查。按照村村查、户户过的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主要排查房屋选址合不合理,结构安全是否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等。
对摸排出来的问题,现场进行解决,能立即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做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先行停工,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镇政府牵头,安全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几家单位联合执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 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 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 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 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 、血吸虫 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 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地下水污染 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 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 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 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 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 、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 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 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代建制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 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 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 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 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 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 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 、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 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 、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 、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 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 、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 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 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 、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175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和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省水利厅《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集中供水工程(不含县城城区供水)。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而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厂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主体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服务和监管。
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辖区内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
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卫生学审查、卫生许可证 的办理、水质的委托检测、监督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
环境保护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意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对保护范围内饮水水源进行环境监测,做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组织水价听证,审批集中饮水工程的水价方案,查处水价违法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提供供电服务,当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积极组织抢修。
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水质监测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供水工程设施及故意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五条农村饮水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供水管理单位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供水。
第六条农村饮水工程要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确定管理责任,明晰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农村供水管理站,实行“三级”管理制:第一级为水厂厂区工程及入村总水表以上管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供水管理站负责管理;第二级为村内入户水表以上户外管网,产权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或用水者协会管理;第三级为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下供水设施,产权归农户,由农户负责养护维修。
(二)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村集体管理,由村民议事会指定专人,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群众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水费的征收和工程管理。
(三)私人投资或股份制形式兴建的饮水工程,产权归投资者,由投资者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
所有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均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供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供水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参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设置司泵员、收费员、消毒化验员、机电管-理-员、会计保管员、安全监督员等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交叉任职。
第八条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选聘1-2名管理人员。也可采取招标承包的形式选择管理人员,有一定文化技术基础、供水服务好、维护措施完善、水价较低者优先。
第九条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人员,应经县级水务部门技术培训考核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检合格后,持技术上岗合格证和健康证从业,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体检,每年一次。
第十条饮水工程供水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四)以量计征,提高水费收缴率,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使工程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第十一条供水管理单位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制定和完善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职工工作守则、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惩制度、计量收费制度、水质卫生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按制度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蓄水池、过滤池、检查井应密闭加盖加锁,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加氯间、配电室、机泵房要设警示标志;各车间应当配备灭火设备;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车间,禁止非岗人员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供水构筑物外边界和输水管道两侧3米内为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植树等。
因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道等各类工程,需要穿越农村饮水工程的,应当对工程建设期间、运行过程中可能给农村饮水工程造成的危害进行论证,并编制饮水工程保护方案。
饮水工程保护方案应当征得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单位的同意。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组织审查,并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原有的水利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服务组织;及时指导和帮助供水管理单位解决供水运行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排除故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供水管理单位要为用水户提供物美价廉的易损件、消耗品,配套必要的维修设施和设备;开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维修服务;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储备、维护应急供水、送水设备。
第十五条所有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归档的资料: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实施方案;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图表、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各种政策文件、批复文件、检测报告等。
供水管理单位应归档的资料: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图表、财务清单及供水工程运行中的水量水质监测记录、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各种规章制度、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卫生许可证、各项检测报告及检查记录等。
第十六条农村供水管理单位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
第四章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第十七条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供水管理单位及受益区群众都有依法保护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部门要按国家规定,划定水源保护范围,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滥用化肥、农药,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供水管理单位应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对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建)筑物划定卫生防护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二十条供水管理单位应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制度;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同时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水质。委托有水质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二十一条县、乡两级政府及供水管理单位都应制定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体系,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检测、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第二十二条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引起饮水不安全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赔偿损失,维修或改建饮水工程。
第二十三条如果饮用水受到污染或出现异常,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饮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在水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扩大供水范围。
第二十五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第二十六条供水管理单位要确保安全、正常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尽快通知用户。
第二十七条联村集中供水水厂新增用水单位,各供水管理单位应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费用由新增用水单位负担。其它集中供水工程新增用水户,应向供水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私接管道取水。
第二十八条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六章水费征收及管理
第二十九条供水水价核定,要进行供水成本核算。供水成本包括以下部分:
(一)供水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以及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二)支付使用其它水利工程的供水水费或按照规定交纳的水资源费。
(三)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电价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四)净化处理、消毒所用的材料费和药剂费。
(五)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
(六)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劳动保护费、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七)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贷款及贷款利息等费用。
第三十条联村集中供水水厂的水价,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单村集中供水价格,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商讨供水价格,也可参照第三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农村供水工程应安装计量设施,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水价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用水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缴纳水费,无正当理由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水管理单位有权暂停供水,用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管理单位应恢复供水。
第三十三条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办公经费及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项开支,应专户储存,按规定计提折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对供水工程的水价、供水量、水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水户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落实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工程重大事故能够及时维修,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有经费保障。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可从水费中平衡解决,有条件的县应适当安排一定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工程的维修和养护。维修养护经费要专户储存,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一)联村集中工程供水水费中提留的维修养护经费,要专项储存到供水管理单位专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其使用由供水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单村集中工程供水水费中提留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折旧费,要分村储存到乡级财政专户,村留村用,由乡级政府监管使用。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供水管理单位(人员)要制止其行为,拒不执行者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私自接水窃水者;
(二)擅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三)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四)私自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五)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供水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供水范围者;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四)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五)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石家庄市水务局商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xxx县水务局:
按照你局下达的.《关于关于做好xxx县20xx年度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涉及考核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现作报告如下:
为切实提高我乡农村安全饮水风险防范能力,我乡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提升工作开展力度。
1、宣传与协调:大力宣传农村安全饮水相关知识,积极协调落实安全饮水项目实施。
2、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各村设立农村安全饮水自行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管理。
3、抓好水质监测:按照水务局的安排及要求,及时将下发的消毒药剂投入消毒,并建立使用台账。
4、认真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各村安排专人对水源点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农饮安全。
一年来,我乡认真落实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相关要求,致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全年未发生农村人饮安全问题。
xxx县x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水是生命之源,同时又是载体,是介水疾病发生或流行的主要介质。我县饮水卫生安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我县介水疾病发生或流行的程度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舟卫监(20xx)2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市年度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已圆满地完成了嵊泗县20xx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共有行政乡镇7个,总人口8万多人,共有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9个水厂,其中县自来水公司下属3家水厂,乡、镇办企业水厂5家和企业自建式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宝钢马迹山港水厂)。9个水厂均取得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参与直接制、供水的从业人员共73人体,参加健康体检73人,体检、培训、持健康证率均100%。
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平均日供水量随海水淡化工程和乡镇海水淡化厂建立较往年有很大提高,共计达到了日供应2.15万吨左右水平,覆盖人群数量6.5万余人(约占全县总人口数的81.25%),基本能提供日常用水所需。平均日供水量最大的为县自来水公司,为1.6万吨,采取供水方式为水库水及海水淡化为主,地下水为补充、分时间段供应,供水覆盖人群数量大约有3.3万多人,其他6家均为小型集中式供水。菜园城区共有二次供水设施224只,总容积1364m,供水人口17749人。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淡水资源匮乏,我县居民饮用水问题已被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目前整个泗礁本岛管网并网工作基本完成,五龙乡、基湖村、石柱村等管网铺设均已入户,但目前自来水价格等原因还未开始供水。待管网铺设完成后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具体铺设情况设置新的管网水检测点,扩大监测范围。
(一)卫生许可情况。
20xx年1月-12月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共办理8家,其中延续3家,变更5家,新发证1家。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1、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情况。
20xx年,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了4次卫生监督执。
法,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7人次,车辆16车次,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21户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其中在10年2月初,春节节前市场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次,现场查看了水源防护、制水工艺、检测等情况。4月下旬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县辖区内饮水卫生安全,我监督单位再次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了直接从事管、供水工作人员健康证、相应制度以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调查了管网分布情况以及不同时间段的供水情况、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7月对嵊泗县自来水公司设置在基湖景区的水塔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采集水样2份。10月国庆前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再次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类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了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均落实了水源防护措施,未发生水源突发污染事故。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建立了水质检测化验室,具备相应的自身检测能力。通过多年来的不断监督,供水单位不断改进,我县的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卫生状况和制水工艺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有部分管理者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认识不够和资金不足等相关因素,仍发现水厂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具有程度不一的一些问题:
(1)消毒设备不到位,少数乡镇水厂还在使用人工加药方式消毒,消毒效果较差;
(2)部分区域早期铺设的管网陈旧,供水水质容易受到污染。
2、二次供水单位检查情况。
在20xx年5月开展对全县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8人次,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51户次检查发现我县二次供水水箱均属水泥建筑材料,尚未使用防护涂料,少数单位的水箱未加盖上锁,开口处与地面平齐,水箱清洗消毒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等问题,我监督人员对其出具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同时采集二次供水水样10份。
20xx年9月,根据《舟山市20xx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人次,车辆1车次对我县使用二次供水的三星级及以上(包括准三星级)宾馆、饭店2家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2家单位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索证情况、清洗消毒登记等资料。同时到现场查看了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和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检查结果表明2家二次供水单位均设有水质管理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清洗、消毒做到每年不少于2次。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问题我所要求(1)各单位制订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和水质污染应急预案。(2)增配水质余氯监测仪器,对清洗消毒后水质进行检验,做到每日测试水质余氯并有专人负责测试及记录。
3、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20xx年3月上旬,组织检查了我县学校的饮水卫生管理情况,共检查了学校14家,检查发现14家中小学校中,有1家学校学生的课间饮用水为桶装饮用水,3家为集中式供水,其余的未提供饮用水。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均有“qs”质量安全标识,能做好饮用水的索证工作,并开展对饮水机的消毒工作;使用直饮水设备的学校有生产企业或供货商提供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监督人员要求提供桶装水的学校做好饮水机定期消毒、并及时记录。
4、水厂量化分级管理。
为规范我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促进饮用水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有效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转变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我局依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水厂进行复查。并依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县自来水公司海水淡化厂、菜园水厂和基湖水厂继续评审为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
(三)水质监督监测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12月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单未出,包括20份管网水和10份二次供水),全县共监测各类水样169份,合格115份,合格率68.05%。
1、水源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5月(丰水期)和20xx年11月(枯水期),全县共监督监测了20份水源水,合格16份,合格率为80%,其中市政供水水源8份,合格8份,合格率100%;企业自建供水水源2份,合格1份,合格率50%;乡镇水厂水源水10份,合格7份,合格率7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氟化物、铁、锰和粪大肠菌群指标。
2、出厂水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全县共监测了出厂水16份,合格11份,合格率为68.75%,其中市政出厂水采集5份,合格5份,合格率100%;乡镇出厂水9份,合格5份,合格率55.55%。
企业自建供水出厂水2份,合格1份,合格率50%。出厂水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浑浊度、氯化物。
3、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全县监督抽检了123份管网末梢水,合格78份,合格率为63.41%,其中市政供水末梢水68份,合格56份,合格率为82.35%,乡镇水厂末梢水43份,合格11份,合格率为23.25%;企业自建供水末梢水12份,合格12份,合格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浑浊度、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铁、肉眼可见物、色度、锌、锰指标。
4、二次供水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共抽检二次供水10份,合格2份,合格率20.0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浑浊度、色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指标。
(四)水质监测结果分析。
1、检测结果整体反映我县城乡源水水质和市政供水水质城市优于乡镇。乡镇的制供水设施、设备等卫生技术条件较为落后,水处理工艺较为简单。特别是乡镇水厂,有的只经过简单沉淀、过滤,消毒剂还需要人工投放,消毒灭菌达不到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2、检测的不合指标反映乡镇水源水防护措施不够完善,供水设施设备对水处理不完善,存在余氯投放量不足,杀菌效果不理想,供水管网腐蚀等现象。
3、二次供水单位对水箱的清洗和对水质的消毒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大多数没有消毒剂投加记录,有的虽然有但记录不完整。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二次供水单位的输配水设备、管网防护材料、水处理器无卫生批件;部分无化学水处理剂、消毒产品卫生批件;个别供水单位的化学水处理剂和消毒产品已过期但仍在使用。
针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改进意见: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县委县政府对饮用水建设工程的重视度,确保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标准到位,形成了浓厚的饮水安全意识,把水质卫生安全从源头上抓起。
2、整体规划,合理开发。科学选择水源,合理利用地表水,慎重开发地下水进行规划,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统筹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统筹考虑水量与水质、统筹安排近期与中远期布局、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供水工程,完善管网的更新和维护。督促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增加投入,增添必备的水处理和水质检验等设施,逐步提高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自检能力。
3、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一是明晰管理职权,落实管护责任。集中供水单位由水利事业单位承担管理,独立供水工程由投资者承担管理,由管理者负责主体工程的运行、维修及水费征收,真正落实管护责任。二是合理计收水费,保障工程运行,拓宽供水范围,达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效果。
5、强化监督,高效管理。一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对各供水单位有关人员就卫生知识,法制法规进行了培训和指导。二是督促并指导全县所有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完善相关卫生制度,并及时上墙,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要按规定对出厂水进行消毒,做到按时投放,按量投放。抽水和消毒剂投加记录要完整,建立健全水池、管网清洗记录。三是加大对供水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社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我镇实际情况拟对xx村等自来水进行改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原建成工程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北部及西部岭地取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在改造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龙泉、康源两处自来水管网较近的,原则上实行管网延伸;距离崖头水厂、枳沟集中供水、吴家楼集中供水点较近的村庄也尽量接入集中供水;其他水源能得到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可建设集中供水工程;距离管网、集中供水较远的可采取重新打井、联合打井的形式,优选打井地址。北部和西部的xx社区、xx社区等丘陵地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等形式来解决。各社区在2月28日前将具体改计划上报至水管办,由水管办汇总上报镇政府,逾期未上报计划的社区,镇政府将不再安排补助及争取的上级资金。
(3)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一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社区一事一议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涉及xx村、xx村等13余处万人,具体改造计划附后。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由各相关社区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一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
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掌握项目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等,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统一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在自验的基础上,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管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安排、规划、建设及监管及建后水质监测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抓好街道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同时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所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客岁秋冬季以来,我县进行了一场大范围的农村饮用水安定工程改革。本日,我们在这里召开总结表扬大会,其目标便是,要对我县一年来的农村饮水安定工程改革所获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在此项工作中出现出的进步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县农村饮水工作所面对的新局势,发起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增进农村饮水安定工作可连续成长。本日的集会,也标记取新一轮的饮水安定改革工程成功告捷,提早六年结束了国度饮水安定改革项目。最终,我代表县委,向本日遭到表扬的进步单位和个人表现强烈喧闹的庆贺!向辛苦奋动在农村安定饮水工程改革一线的同志们表现衷心的感谢!刚才,喜庆县长就全县农村饮水安定工程改革工作做了细致的总结,并发起了详细要求,我完全赞成。一会儿,高布告还要作紧张讲话,大家要当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定见。
农村饮水安定工程改革,是一项庞大民生工程。自20xx年以来,县委就高度珍视此项工作,发起三年内周全办理农村饮水不便利不安定题目的目标,昔时投资1500多万元履行了安定饮水工程,使唐家、西安等部分乡镇大众完全告别了饮用土井水地表水的历史。20xx年秋冬季以来,饮水不安定矛盾突显,县委决议集结展开安定饮水工程改革,采纳一年办事、三年还款、物质集结采购、联合供给的式样,在可控范畴内履行饮用水安定工程改革,确保节资保质。各乡镇各部分都自动响xx县委号召,高度珍视、细致构造,自动向上篡夺、广泛筹集资金,特别是乡镇党委布告、乡镇长和各部分紧张当真同志都亲身安排亲身上手,广大干部职工都不惧艰苦,日夜奋战在工程改革一线,抢工期、保质量,经过议定大家互助竭力,我们打赢了这场硬仗,获得了周全成功。这富裕表现了我们各级带领干部以工钱本的民生观、兼顾分身的成长观。同时,这也是对我们各级干部的一次熬炼、一次考验,实践表明,我们的干部是讲政治讲民生、风格过硬的,是讲奉献、长于攻坚克难有本领办事创业的,是拉得出打得赢、值得县委和广大人民大众相信的!在工程改革的日日夜夜里,不管是材料采购、篡夺资金,还是筹划计划、施工促成,都有我们各级带领干部忙碌的身影。喜庆县长凡是亲身调理亲身查抄,批示部的其他带领同志也都彼此赞成,和谐互助,高布告也屡次到施工现场亲身办理题目,给大家打气鼓劲。可以说,县委对这项工作是如意的,是必定的。盼望大家能够一如继往地结壮工作,为切当保险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县属于紧张缺水地区,地表水混浊紧张,浅层地下水为苦咸水,都不符合糊口生涯饮用水的标准,作为饮用水源的只能是潜藏于千米之下的上三系地下水,并且水量有限,补给坚苦。严峻的水资本局势要求我们必须兼顾思虑经济社会成长与水资本节省、水环境办理、水生态保卫的干系,履行严厉的水资本办理轨制,兑现经济社会成长与水资本水环境承载本领相和谐,鞭策经济社会可连续成长。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有节省用水的意识,自动参加节水举动,各乡镇各部分要大力大举宣扬,切当加强全县人民的节水意识。我县经过议定农村饮水安定改革工程构筑,使农村饮水环境获得了极大的改进,“跑冒滴漏”现象根本获得办理。如今,我县正在自动促成大伙房水库输水项目构筑,总的设法是要利用大伙房水库输水来供给出产糊口生涯性用水,届时周全加强地下温泉水的开辟利用和办理,紧张用于温泉城等重点旅游项目开辟利用,履行两条腿走路,既要有效减缓水资本贫乏题目,同时还要进步地下水的利用效益。这是立足长远的大事,我们的前期工作特别紧张,如今管线已到市里,我们的紧张工作便是要利用工程改革管网与其接洽,确保沿线乡镇和辽滨沿海经济区出产糊口生涯用水,使更多的大众受益。
农村饮水安定工程改革是我县下大决议信念、下大气力、不吝一切价格斥资办理的直接干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定的重点民生工程,能不能富裕阐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重在办理,重在运行。各乡镇及相干部分对此要高度珍视,一是要建立健康行之有效的典范化办理系统和责任轨制,切当加强农村饮水安定工程的建后监禁。要根据“明析扫数权、铺开构筑权、搞活策划权”的原则,自动摸索、鉴戒企业化策划理念,以市场化运作的方法,经过议定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来公道肯定办理人员和出产策划人员,兑现有偿供水、自力核算、透明办事,互助创设饮水安定、供水高效的和谐环境,确保广大农村大众长期受益。温和乡、新开镇、春风镇在这方面做的很好,其异乡镇可以进修鉴戒,随机应变地搞好饮用水办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卫,规定供水水源保卫区,订定保卫方法,特别是要在水源地周边配置排污口,限制和制止有害化肥的利用,杜绝废料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卫生检疫部分要按期对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进行查验和检测,从泉源上防备我县供水水源遭到混浊,切当包管广大大众安心用水。三是县委、县委将对各乡镇饮水安定工程改革工作履行长期跟踪问责制,此次集会以后,个别乡镇另有不美满、不完全的要切当抓好收尾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长期阐扬精良效用。四是县、乡镇饮水部分要切当作好监督查抄工作,使农村饮水安定工作始终保存良性的运行状况。五是要包管起码一天一次供水,有前提的乡镇要兑现全天候供水,让大众如意。六是要自动对上篡夺资金,各乡镇、相干各部分要更多的篡夺国度政策性资金搀扶,确保工程异国欠帐。
同志们,农村饮水安定工作触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长处,我们要常抓不懈,让全县40万人民都喝上安定健康的安心水,增进全县安定饮水奇迹可连续成长。
1、饮水关乎你我他,保护水源靠大家。
2、科学供水保民生,真情服务构和谐。
3、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4、建饮水工程,创和谐社会。
5、实施水库除险加固,保障农业受益群众安全。
6、安全饮用,一生健康。
7、共享清洁水源,同建和谐农村。
8、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
9、保护饮用水源就是保护人类生命。
10、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
11、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城乡用水安全。
12、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全人类。
13、切实保护饮用水源,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
14、饮水工程,善行天下。
15、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误解,同心协力成就农村集中供水大业。
16、农村饮水工程进万家,幸福生活伴同你我他。
17、实施饮水工程,享受幸福生活。
18、保护饮用水源地,守护市民生命线。
19、为了百姓生命健康,请您保护饮用水源。
20、安全优质供水,用心服务社会。
21、开发水电清洁能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22、水,生命之源泉,水健康之本。
23、保护水源,健康你我。
24、保护河口生态湿地,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25、山清水秀、河畅湖美、人水和谐。
26、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
2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生活健康。
28、安全供水,利国利民。
29、关爱群众生活,注重饮水健康。
30、舍小家,为国家,集中供水利大家。
32、保障饮水安全是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
33、保护饮用水源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34、饮水安全人人参与,安全饮水家家受益。
35、饮水工程进农家,健康伴随你我他。
36、共享健康(清洁)水源,同建和谐农庄(农村)。
37、集中供水,造福子孙。
38、保护饮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
39、对自己健康的负责,就是对家人幸福的承诺。
40、保护饮用水源,造福遂昌人民。
41、加强农村水利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2、倡优质服务,建惠民水业。
43、共享健康水源,同建和谐农庄。
44、保护饮用水源,共建生态文明。
45、喝安全水,走健康路。
46、用心服务,满意你我他;优质供水,惠泽千万家。
48、保护饮用水水源,让百姓喝上干净水。
49、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50、农村饮水工程,好水好生活。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舍安全检查小组,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校舍安全工作责任制,小组成员责任具体,分工明确。
中学校舍安全排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根据我校实际,我们确定了以设备设施、校舍建筑、防意外伤害、安全用电、防火为重点,全面自查,确保万无一失的自查原则。排查查领导小组进入学校每一间房屋,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基本设施、通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1、学校围墙:墙体坚固无安全隐患
2、厕所:年久失修,墙面涂料脱落,斑剥陆离,有碍观瞻,且正对学校大门,影响学校形象。
3、教学楼:暂无安全隐患
4、餐厅、女生宿舍楼:今年五月份建成,刚投入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
5、各专用教室、教师宿舍及1、3号男生宿舍:因年久失修加之近日阴雨连绵,导致多处出现不同程度的漏雨,严重影响了师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1、各专用教室、教师宿舍及1、3号男生宿舍我们正在采取修补房顶等措施加以解决。
2、关于厕所整修,因我校资金短缺,财政紧张,加之没有合适位置重建厕所,所以我校选择原地修整改善的措施,并在厕所外建设了一道文化墙,以改善校园环境。
3、确定安全教育月的主题为:“我安全,我快乐”,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观念,帮助学生了解安全常识,近期内开展安全自救演练,使学生基本做到在发生危险时能够妥善自救。
总之,安全工作的落实,并非阶段性的,而是一件长期的工作,我校将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经常化,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于水质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2)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3)按照地下水流向,在镇(乡)村的上游地区。
4)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区和矿产采空区。
5)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
(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形式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井壁管管径宜为200〜600mm井深宜在300m以内,管井的结构、过滤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的有关规定。
大口井应就地取材,用砖、石等砌筑,也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壁沉井法施工。
3)渗渠主要用于集取浅层地下水、河流渗透水和潜流水,适用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集水管(渠)断面宜按流速0.5〜0.8m/s^)、充满度0.4〜0.8计算,可进人的管渠内径或短边长度应不小于600mm,管(渠)底最小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2%。渗渠外侧应做反滤层3〜4层,每层200〜300mm,最内层滤料的粒径应略大于进水孔孔径。两相邻反滤层的滤料粒径比宜为2〜4。
4)泉室适用于泉水露头,流量稳定,覆盖层厚度小于5m。泉室容积视泉涌水量和用水量确定,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5%〜50%计算。
(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防止地面污水渗入的措施。
2)滤过器有良好的进水条件,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不易堵塞。
3)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措施。
4)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和装置。
5)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刷和防淹措施。
1、喝安全水,走健康路。――作者:李晓阳(河南)。
2、饮水安全人人参与,安全饮水家家受益。――作者:胡春霞(江苏)。
3、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作者:孙宗会(河北)。
4、保障饮水安全,构建和谐农村。――作者:胡人方(广东)。
5、切实保护饮用水源,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作者:鞠小林(广东)。
6、家事国事天下事,饮水安全是大事。――作者:胡春霞(江苏)。
7、珍惜生命之源,关注饮水安全。――作者:李鹏(山东)。
8、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作者:贾亮(山西)。
9、共享健康(清洁)水源,同建和谐农庄(农村)。――作者:张伟(上海)。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结合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集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自来水供水单位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突发事件分类
镇、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一)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集镇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派出所、水利站、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医院、学校、各村
(三)防疫部门:青山镇卫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张梦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单位相应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紧急情况下,启用应急供水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五)成员职责: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突发事件调查及安置组:由余忠武任组长,张梦贤同志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发布消息等。
2、医疗救护组:由蔡文慧任组长,蔡文慧和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青山镇卫生院,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疫情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疫情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3、治安保卫组:由蒋崇玖任组长,派出所和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供水设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发生。
4、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村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集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集镇办事处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2、出现严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集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或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供水单位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集镇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供水单位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各社区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主管道出现问题,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联系供水单位,快速抢修,确保供水安全。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本预案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关于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建议案。
——杨义。
2015年3月17日,有幸参加了纳雍县政协组织的提案办前沟通会,我作为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加强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提案》在会上水利局的负责人作了相关的答服,2013年纳雍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管护法的通知》(该文件附后);但作为我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纳雍县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存在很多因管理造成的问题;在此将问题归纳如下,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统筹规划问题,没有合理整合水资源。
1、水源点没有通过政府进行合理的规划进行保护,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均呈污染加重的趋势,划定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有些群众将水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样据为己有,造成一些工程因为水源协调而无法实施。
2、在工程安排上因水利局对下面乡镇实际情况不了解,仅凭乡镇的一纸报告安排项目,造成一部分工程缺乏实际的可行性,造成部分工程重复投资。
(二)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1管理机构。
水利部门兴建的饮水工程建成之后没有任何机构和部门管理。因水利局只管建。建成后的水厂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由村委会来管,村委会是只管有水吃就行,没水吃就去向政府反应,不存在什么管理机构和组织。有的乡镇成立了管水委员会,但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2管理人员。
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不固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供水系统的常识都不懂,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缺少正规的培训。
3管理体制。
饮水工程供水不按成本收取水费,更不存在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用,大锅饭式的管理。有水就用,坏了就停用。管理人员没有责任感,管好管坏不与管理人员的利益挂钩。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使用不久就报废。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要提高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项目;三是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多方协调,统一管理农村和城镇饮用水建设工作,全面整合水利资源,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要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环保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四)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议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二是建议市县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按照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积极引导受益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是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五)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建议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该按照农业用电的价格给予优惠;对农村供水工程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税费减免,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税费标准和减免幅度,免收水资源费及质检测费等,以此保证农村水厂能够实现良性运行。
(六)关于行业管理建议。
1.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作,制定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办法。建议自上而下成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和监督,从而达到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建管脱节、重建轻管的现象。
2.建立起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的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3.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和水费征收体系。合理制定工程水价和足额收取水费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良性运行最有力的经济手段。所有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水价要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供水单位要科学布设用水计量的总水表、供水点水表和入户水表,以表计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部分可以加价收费。水费收入要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
(七)关于工程运行管理对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
管理权,并组建供水管理站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二是对以国家投资、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股份,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管理站或公司,由供水站(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三是对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四是由个人独资和企业实体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个人和企业实体所有,联股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层层建立了管理组织,分级落实了管理责任。
(八)关于水源地保护对策。
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设立警示牌,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区。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同步跟进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维护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农民身体健康、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优先安排项目,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纳入考核;对乡镇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制,让民生工程真真正正服务民生。
纳府发[2013]64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实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达到水质、水量、保证率和取水时间四个标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国家投资为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和“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行分级指导、分级承担维修管护费用补贴、分级监督管理,并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成立用水户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第四条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范围包括已实施完毕的“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因旱灾水源枯竭”工程及目前规划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六条管护权限。
(一)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受益区域跨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涉及的各乡(镇、街道)共同协商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二)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各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由工程受益的乡(镇、街道)会同水源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受益乡(镇、街道)负责对工程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三)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村(社区)或受益区域跨行政村(社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水源和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四)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本村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当地村委会行使管护权,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
(五)国家投资补助以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水窖工程,按照“户建、户管、户用、户有”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
第七条管护方式。
(一)公司运作。由县水利局组建农村供水管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管护;管理公司或管理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出让经营权。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出让给农户或个人经营管理。对出让所得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并由县水利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用于出让期满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三)租赁承包。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租赁承包底价后竞标承包。中标者在足额缴纳抵押金并与县水行政主管单位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后,在规定承租期内对租赁承包项目进行独立经营和维护,并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承包金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并专项用于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租赁承包期限一般为十年,也可以依据租赁承包人要求延长至二十年。租赁金缴纳标准为:租赁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10%;租赁二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20%。
(四)用水户协会管理。对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并按国家规定提取5%的折旧费和1.5%的大修费,所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户,用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由县水利局监督使用。
(五)拍卖。以资产评估价为起拍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工程使用权,拍卖年限为二十年。拍卖所取得的资金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或新建其它饮水安全工程。
第八条管护内容。
一、水源保护。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依法划定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水源污染或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时,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单位(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治污染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及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水利等部门并请求予以处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水源地水量分配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二、水质检验。
(一)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供水单位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的监督和抽验。
(二)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确定,且不能低于《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相关要求。
(三)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验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水质处理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可提请防疫机构介入并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予以处置。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并存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农村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凡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坏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等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管护职责。
(一)用水户职责:对自建自用的小水窖(池)和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集中供水的水源保护区、水池、提水站、输水管道及管网、水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设施主动参与监督管理,严禁人为损坏。
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工程的管护相关协议;制定水价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提水站、水池、输水管道、管网、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监管;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维修,并完善项目维修及运行管理档案;向乡(镇、街道)水利站(水管所)提交年度工程运行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管理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监督村(居)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属乡级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四)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五)县水行政部门职责: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县环保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辖区内管理机构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六)农村饮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建设及可持续运行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质监测、土地、炸材、供电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街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三章工程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县水利局指导下,经听证后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报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水价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缺水地区或缺水季节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施行超额累进加价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制度。供水站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
第十三条集中供水工程应保证项目批准的供水范围内的村(居)民用水需要。需扩大供水规模的,由当地村(社区)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集中式供水工程主体部分的养护和维修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维修。
第十五条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工程受益区经过县水利局核准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的五保户、特困户等用水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对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或高于供水工程用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由各地视情况自行界定并适当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源取水量,定期观测取水口水位、水质变化和来水情况;及时清理取水口处的杂草及其他漂浮物,清除取水口处的淤泥和水生物;汛期应对洪水危害予以防控。
第十七条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厂供水量,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相关构筑物内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水厂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记录仪表读数,观察机组的振动和噪声,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处理。
第十九条供水主管线应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管线中的进(排)水阀,每月应至少检查维护1次;每年应对管道附属设施检修一次;未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用户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受益村要根据供水规模,以村(社区)或组为单位建立群众管理组织,负责本村(组)调蓄池以下配水管网、检修井、进户工程等设施的管护;寒冬时节用水户应对进户管道和水表采取保暖防护措施,防止冻裂损坏。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水利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或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
(二)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贪污挪用水费,或其它以权谋私的行为;
(四)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二条私自接水窃水,毁坏供水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乡(镇、街道)管理不力,致使饮水工程损毁的,由乡(镇、街道)自行筹资解决。
第二十四条因煤炭、矿山工程修建等开采,致使饮水工程被破坏的,按照“谁破坏,
谁修复”的原则,由破坏方出资并及时修复。同时管理煤炭、矿山新建工程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周边的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工程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管护资金由财政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程折旧费、大修费三项组成。县财政按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元的标准纳入县级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并专项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折旧费和大修费同时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第二十六条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修复;对经审核确无力承担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费进行补贴。由于人为因素破坏、运行错误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凡申报市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市级财政30%、县财政6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凡申报县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县级财政9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
第六章工程管护资金申报程序。
第二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申报程序应坚持“管理单位申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集中拨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农村饮水工程补贴资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立了管护机构;
(二)有具体的运行管护办法;
(三)落实了管护人员和村规民约的集体性工程项目;
(四)落实了10%的自筹资金;
(五)维修方案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需财政予以补贴的。
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毁的设施补贴申报程序:由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审定,由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维修方案进行核查审批后,县财政再按审批资金比例拨付。
第七章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十一条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核查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技术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维修项目实施组织验收,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要求集中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设立专户,滚动使用;按规定拨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维修补贴资金,并对各项目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批准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损毁修复项目进行审计,对水费收支及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违法行为,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设施的维护及运行供电,并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环保部门:负责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污染防治及执法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及水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由管理机构在各项目区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纳雍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然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生活、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内容。笔者对农村居民生活中的饮水状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居民饮水的现状。
县是一个山区小县,共辖7个乡镇,111个村,乡村户数49700户,乡村人口157100人。地处鄂西山区向江汉平原过渡的地带,西部以中山(海拔800米以上)为主,东部以低山(海拔500米以上)为主,中部为河谷丘陵,境内有沮、西、漳3条大河和43条支流。因而,农村居民饮水形成了集镇吃自来水、沿河吃井(竹杆井)水、丘陵吃堰水、山区吃山泉水、困难地区吃工程水的格局。
(一)饮用自来水。全县共有12个自来水厂,解决了全县29个村,7744户,25339人的农村居民饮水问题,普及率为16.13%。分乡镇看,荷花镇:2家自来水厂,年供水量10万吨,有4个村的665户,2155人饮用自来水;旧县镇:2家自来水厂,年供水量17万吨,解决了4个村的1506户、4460人的饮水问题;花林寺镇:2家自来水厂,年供水量11万吨,5个村的764户、2414人饮用自来水;茅坪场镇:2个自来水厂,年供水量3万吨,为2个村的419户、1460人供给自来水;河口乡:1家自来水厂,年供水量2万吨,3个村的310户、1050人饮用自来水;洋坪镇:1家自来水厂,年供水量11万吨,为3个村的1800户、6000人解决了饮用自来水问题;鸣凤镇:2家自来水厂,年供水量300万吨,8个村的2280户、7800人饮用自来水。农村自来水价格最高为2.00元/吨,最低为0.95元/吨。
(二)饮用天河水窖和饮水工程水。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抢抓国家实施渴望工程和解困工程的历史性机遇,加大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力度,加快了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步伐。自至年,全县共修建天河水窖和饮水工程1514处,解决了6047户、22770人的饮水问题,占乡村总人口的14.49%。其中,修建天河水窖1279处,初步扭转了农村过去吃水贵如油的局面。
(三)饮用其它水。在县农村,除了部分居民饮用自来水、天河水窖和饮水工程水以外,还有69.38%的农村居民仍以饮用井水(包括竹杆井、河边简易井)、堰水、渠水、山泉水等为主。沮河沿岸大多数农村居民基本上都是饮用竹杆井抽取的地下水;低山区丘陵地的农民,往往都是饮用堰水、渠水;而交通不便的中山村庄,则靠山泉水。
近几年来,虽然中央、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政策,县亦在农村饮水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由于解决饮水问题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因而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饮水安全堪忧。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据调查,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饮用河水、渠水的水质,从未经卫生部门检测,据卫生检测部门抽检,实际上其水质大多未达标。二是吃堰水的农户,往往是吃用一体、人蓄共用,不仅水质不卫生,而且相互传染疾病。如原花林寺镇安宁村一人患肝炎,全片得肝病。三是吃井水(竹杆井)的不仅卫生成问题,而且还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卫生方面,由于水井周围10米以内,大多有厕所或粪坑、牲畜圈、污水沟等,而且不少水井只是几米深的浅水井,地表的污水及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渗入地下水中,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有毒成分增多。在资源方面,由于开挖竹杆井是农户自我行为,并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序取水,破坏地下水资源已成事实,对此不少用户早有体会。四是自来水的水质安全难以保证。乡镇自来水厂大多已改制成私营,由于利益的驱动,该投入的少投入。不少用户反映,乡镇自来水厂未严格消毒,检测时就按标,不检时则减料(药)。
(二)无序开采矿物资源。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截至年,全县采矿业共有121家,无疑这些企业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企业无序的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使水位下降、水质污染。据调查,旧县镇自来水厂的水源水位下降,致使该镇居民饮用自来水陷入困境,老百姓反映正是因为周边开采铜矿所造成的。
(三)水资源浪费严重。一是使用自来水的农户,由于乡镇自来水厂对农户大多实行的是定额包干式水费,并不是按实际用量抄表计算,导致不少的农户吃用自来水、洗用自来水、灌田用自来水,甚至有的日夜开着流,成了长流水。二是使用饮水工程水的农户,由于是国家投资修建,联户共用,未按商品化运作,不仅在卫生保洁、清泥上相互推诿、无人负责,而且在用水上从无节约意识。三是自来水厂改制后,企业经营者往往无资金投入,而农村供水管网长,且所铺设的管网大多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管网老化,加之有的因主管道口径小,超负荷运转,造成突发性爆破,致使漏损严重。
(四)供水价格偏低。全县12个自来水厂,其价格除个别外均为物价部门核定,基本水价均在0.95元/吨至2.00元/吨之间。物价部门在制定这些水价时,虽然进行了成本监审,但往往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受历史习惯和周边价格的影响;二是受老百姓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左右;三是要召开听证会,水价方案要获得多数听证代表的认可。因而,出台的水价偏低,不能有效地在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同时,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不少农村居民的水是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的错误观点仍根深蒂固。
三、对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安全饮水的意识。加强对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安全饮水的宣传力度,树立水资源是宝贵的理念,增强节约用水的意识,破除不干不净吃了不生病的传统错误观念,使农村居民不仅知道要有水吃,而且还要明白吃好水、吃安全水的道理。
(二)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支持力度。一是对自来水厂,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自来水厂大多都改制卖给私营,维修管理应由企业主负责,这当然不错。问题是自来水企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自来水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它具有共用性、公益性。加之,不少的私营老板根本无资金投入,尤其是对陈旧老化的成套管网改造无能为力,有时已影响到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乡镇政府不能一卖了之,否则出了问题老百姓找的是政府,而不是企业。二是天河水窖、饮水工程深受农民的欢迎,但扶持不够。一方面,现阶段在资金扶持上具有局限性,符合饮水困难四个条件的国家才可按人每人补助100元,扶持面过窄。另一方面,扶持标准过低。据调查测算,修建一口天河水窖仅现金投入高的达2700余元,少则也要1500元左右,按照家庭人口4人计算,国家补助也仅有400元,农民至少还需投入千元以上,这对一个山区农民家庭来说,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笔者建议,应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由过去的100元/人调整为200元/人,以解决更多农民能吃上工程水。三是水利技术主管部门要从技术上加强支持指导力度,切实解决蓄水池不达标的问题。四是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水源的检测密度,不仅要检测自来水厂的水质卫生,还要加强对各种饮水渠道点的水质检测。按照现行标准,仅检测源水需缴费850元/次,这对农民来说又是一个负担,农民宁愿不检测。卫生监督部门应减免相关费用,本着亦减则减、亦免则免的原则,来帮助农村居民吃上安全水,使安全饮水工程落到实处。
(三)提倡集中供水,实施协会式运作。
(四)有计划地取谛竹杆井和关闭无序开采的矿井。利用竹杆井抽取地下水破坏地下水资源,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应因地制宜,逐步地、有计划地取谛竹杆井,对于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的竹杆井,应采取果断措施。而矿井的无序开采又使水位下沉、水质污染,应关闭无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井。
(五)合理定价,使居民用水与节水双赢。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供水价格,是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科学合理的制定水价,必须包含这样几个要素:一是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二是必须适应国家整体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四是有利于节约水资源;五是符合法定定价程序。建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指导性意见,切实扭转定价不合理,价位偏低的局面。
(六)保护森林资源,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森林不仅是生物的制氧机、土壤的保育员、环境的美容师、空气的过滤网、噪声的消音器、阻拦风沙的绿色长城,更是天然的蓄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