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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通用8篇)

作者:JQ文豪 202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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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一

乙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国标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人员实施,严禁违规和私拉乱接。

3、甲乙双方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合格电工跟班负责检查、维护和管理,针对电线路、电闸箱以及用电设备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和进行电气检测试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机具一律禁止使用。电工持证上岗,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电工巡查记录,严禁违章作业。非持证的电工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

5、乙方的配电箱、电线电缆和用电设备(器具)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不合格品入场。乙方施工现场内配电箱,必须保证门锁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体涂有安全色标并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平时配电箱门应保持关闭。固定式配电箱应按要求设置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与甲方配电设施要有明显区别。

6、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规范,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保护罩(冒)齐全,电器的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箱内附有电器接线图。

7、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tn-s三相五线制和两级保护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应合理、相互匹配,以达到分级、分段保护目的,漏电开关必须定期测试确保完好。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一闸多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规范敷设和验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设。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等绑在一起,严禁电源线路随意拖地、浸水。

9、凡带电或接触明电作业,至少由两人操作,必须严格按规范履行监护程序。操作人员与监护人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本系统电气运行原理。

11、乙方的用电量和电量单价根据与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确认,每月25日计量。

12、本协议内容未详尽之处,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五、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七、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八、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九、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十二、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十三、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十四、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在向负载供电。

十五、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数。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电箱上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段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十八、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十九、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 在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和挂标示牌。

二十一、 电气设备所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和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二十二、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二

省检查组:

**区地处秦岭深山,丹江上游,为商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定贫困县。全区54.4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5.62万人,总面积2672平方公里,有耕地34.67万亩,人均0.64亩,有效灌溉面积10.22万亩,人均不足2分。多年平均降水量725.5米,水资源总量5.6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041立方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是一个人多、地少、山高、坡陡、土层薄、质地差、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人畜饮水困难的贫困山区。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将解决群众饮水安全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了区人代十五届三次会工作报告。3月22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召开当天,我局负责人就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提出了我区贯彻实施意见。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卫生、计划、财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饮水调查评估等项目前期及建设实施有关事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逐级夯实责任,明确工作部署。并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二、组建调查班子,开展业务培训

3月23日,区水务局负责抽调7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了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调查组,由主管局长任调查组长,召开了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制订了工作方案。3月25日,全区抽调了32名由水利、卫生部门熟悉农村工作的专业业务人员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召开了调查组第二次会议,对调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将调查人员分为现状调查组、规划编制组和审查评估组,严格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制订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的四项指标进行调查,摸清农村饮水状况和供水工程基本情况,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及程度,农村自来水普及情况;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范围、问题的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重点摸清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的人口及其分布,无供水设施的人口、取水极不方便的人口、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人口及其分布;了解农民对解决饮水安全的意愿、筹资能力及水价的承受能力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村组核查登记,结合饮用水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及存在的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

三、全面调查检测,认真分析评估

一)、调查方法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安全饮水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我们根据上级安排精神,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于3月24日开始,以乡镇为单位,调查人员深入到村组,采取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充分听取村组群众意见,对饮水现状及饮水类型进行了详细地核查登记,认真分析缺水原因。外业调查期间,规划编制组根据全区流域自然水系水资源分布状况,利用2003年12月安全饮水普查时选取掌握污染典型进行分析。在外业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区的人饮现状调查进行了汇总。结合各地实际调查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召开全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污染水调查点乡镇负责人会议进行通报,广泛听取各部门、各级意见,在意见反馈后再次深入调查点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全区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制。审查评估组织水利、卫生、财政、计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专家领导对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评估认为:调查评估内容全面,数字详实,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商州农村饮水状况,为编制全村安全饮水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调查结果

经调查,截止2004年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人数为26.10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57%,自来水受益人数为12.76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28%。集中供水工程中供水到户人口12.76万人,有集中供水点供水人口1.81万人。这些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日供水量达到20吨以上的124处,供水人口9.66万人,其中:地表水源供水工程72处,地下水源供水工程52处,自流工程82处,提水工程42处,有净化设施的43处,无净化设施的81处。全区124处集中供水工程中43处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良好,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目前有供水管理人员102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92人,兼职管理人员10人。全区有供水设施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18.71万人,其中水井10.85万人,引泉水7.49万人,集雨人饮水窖0.36万人,无供水设施的人口12.34万人。

全区还有19.51万群众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其中有11.71万人由于水量不足或水源保证率不够,饮水十分困难;有7.80万人长期喝着高氟、苦咸和污染水,影响着他们的身体健康,饮用高氟水1.65万人,主要分布在夜村、闫村、上官坊、蒲峪、杨斜、麻池河、杨峪河等7个乡镇的20个村,饮用苦咸水人口0.30万人,主要分布在麻街和沙河子2个镇的2个村;污染水分布于全区26个乡镇办事处,约5.85万人。造成农村饮用水水质超标的因素主要是:人类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垃圾、粪便以及农业生产上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对周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导致饮用水水质严重超标。另外,大部分山区群众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山间地表水,伴随着大量的腐殖质、微生物严重污染,使得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水质化验肉眼可见有丝状、颗粒状悬浮物,细菌总数超标达2400cfu/ml—4000cfu/ml。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

总之,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在省市水利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已取得了初步成果,为后期项目实施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量大,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恳请各位领导、专家提出指正,更希望各级领导多关心、多支持、多指导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第一任务,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扎扎实实抓好后期水利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达到“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目标、构建和谐而做出积极的贡献!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一、坚持全民参与,做到“三级联动”

一是三级齐动员。县、乡分别成立了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做到有领导、有人员、有分工,各村委会作为全村的大事来议、来抓;分级落实投资,县财政每年将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有关乡、村按照要求,及时筹集配套资金;县、乡、村分级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发动,落实部门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形成最大合力。

二是政府搭平台。为以优先实现饮水安全为目标,各乡镇及时制订争创饮水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意见,做出资金配套、占地协调、施工环境保障、工程建后管理等承诺,比条件,摆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竞争。县政府为各乡镇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示范乡镇搭建了平台。

三是群众唱主角。参与拟定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和群众大会,针对工程操作模式、投资组成、实施程序、管理形式、水费征收等具体内容,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参与工程前期准备,在供水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占地协调、资金筹集、研究工程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工程实施,挖沟埋管、质量监督、阀门井及洗刷池建设等工作由群众完成;参与建后管理,工程运行中,自觉协助管水员抄表收费,监督供水站的管理运营。群众在项目争取、准备、实施、管理各个方面积极参与,充当主角。

二、坚持整乡推进,做到“三个有利”

一是有利于提高工程标准,实现工程的统一管理。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由项目资金做支撑,项目资金按照受益人数匹配,资金有限。水利部门采取跨村供水、集约建设,提高了工程标准,方便了管理。高村乡、郇封镇集中供水厂,都配设了供水计算机控制系统,实现了水厂管理的数字化、标准化、自动化。

二是有利于整合资源,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利部门立足实际,科学规划,整合水、电、人、资金等多种资源,实行集中供水,克服了单村供水工程规模小、效益低、投资浪费、管理成本高、供水难以保证等弊端,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水利部门在项目规划中,采取整乡推进方式,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安排资金,统一调度管理,从而保证整个乡镇无论大小、贫富,村村都能吃上深井水、安全水。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化解了个别村之间尘封多年的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做出了贡献。

三、坚持建管同步,做到“三个先行”

一是工程未动,组织先行。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抽出精干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同时,按照乡乡成立供水站、村村招聘管水员的要求,组建专业管水组织,提前岗位练兵。在水利部门指导下,各村成立用水户协会,对供水站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工程未动,规划先行。为了取得最佳效果,水利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入村调查,提前外出考察,提前与群众协商沟通,围绕便民水利、现代水利、资源水利的建设方向,按照资源节约化、效益最大化、便于统一管理的原则,工程规划做到了与群众意见、与当前实际和下步规划,与建设现代化水利“三个结合”,使工程规划行动在先、标准超前、布局合理、群众满意。

三是工程未动,管理先行。在项目实施前,各村推荐管理人员,水利部门结合乡政府对推荐人员进行了跟踪考察,为供水站的择优聘任管理人员打下基础。同时,水利部门提前指派专人逐村调研,指导成立用水户协会,研究修订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供水站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四、坚持长效运行,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调控、市场运作机制。工程建成后,水费标准由县物价办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全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供水站对村、村对街道、街道对户,逐级核算。通过抓住“三级核算,合理定价”这个核心,实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解决了“官建”与“民用”的矛盾,保证了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转。

二是建立统分结合、形式多样的管理机制。乡乡成立供水站,村村招聘管水员,实现了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四统一”。对于集中供水工程,乡镇供水站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实行管水员包村包片、自负盈亏、绩效挂钩,站、村、街道分级摊损收费、自我管理,“专管”与“民治”的有机结合,实现了饮水工程的低成本运行。对于单村工程,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由村供水协会推荐人选,与乡镇供水站和村委会签订双份协议,按要求进行收费管理,逐月提交折旧费和大修费,并由村里给予一定的补贴,解决了单村供水核算成本高而实际与集中供水工程等价收费的问题。

三是建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协会监督,供水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指导供水站建立健全制度,推广管理经验,协助化解矛盾,并参与供水站人员调整和重大事情的决策,保障了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和供水站的健康运行;部门监督,水利、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对供水站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等情况,不定期监督抽查,监督管理;群众监督,乡乡建立收支明白帐,村村设立用户明细表,户户发放用水明白卡,供水站每月的收支情况和帐上资金逐月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级监督,供水管理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四

大家好!

一、安全第一,防范意外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各种安全隐患。不要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出现不该发生的事情。

(1)要注意饮食卫生安全:

夏季是各种传染病易发的季节,希望同学们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虽然在假期里需要合理补充营养,但也要防止暴饮暴食,少吃零食,少吃冷饮。利用这个假期,好好地调理自己的饮食,培养自己健康良好的饮食习惯。

(2)要注意用电安全:

1、不用手、金属物或铅笔芯等东西去拨弄开关,也不要把它们插到插座孔里。喝水或饮料时不要在插座附近喝,以免水或饮料洒到插孔里,造成电器短路、着火。

2、在户外玩耍时,要远离高压输电设备及配电室之类的地方。不要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不要到配电室附近去玩。

3、不要在电线上面搭挂、晾晒衣物,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有人触电,在救助触电者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者,否则救助者也会触电。如果无法切断电源,救助者要穿上绝缘胶鞋,或带上绝缘手套,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去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5、遇到触电者应及早叫大人来处理,并打“120”急救电话,让医生来救护。

(3)要注意游泳安全

1、游泳应在有安全保障的游泳池内进行。严禁在非游泳区内游泳。

2、参加游泳的人必须身体健康,有下列疾病的同学不能参加游泳: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严重关节炎等。

4、小学生不宜在太凉的水中游泳,如感觉水温与体温相差较大,应慢慢入水,边走边搓身体,慢慢适应。

5、下水前应做全身运动,充分活动关节,放松肌肉,以免下水后发生抽筋、扭伤等事故。

6、遇到有人溺水,要高喊呼救,尽早报警。

(4)要注意交通安全:

大家一定要注意,不仅你注意自己的行为,更要留心那些危险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要小心。不攀爬车辆,不乘坐无牌照的营运车,不准在公路上嬉戏。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路。

(5)其它安全注意事项:不要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桥梁、公路上游玩、逗留,捉迷藏,玩游戏。禁止携带火种玩火。不携带不玩耍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各种物品。不携带玩弄刀、枪、棍棒等危险物品。不乱摆弄电器。远离高压电线和配电室。学习防汛、防震、防台风、防电等防灾知识,增强防灾的意识和能力。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路上不要理睬陌生人的搭讪。外出或回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最好不单独外出或在夜间单独行动。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二、遵纪守法,行为文明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五

自“十一五”以来20xx年开始至今,全县累计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15510.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72.83万元,建设了374处农饮安全工程。所有农饮工程若是全部正常运转起来,将可以解决全县80.8632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从20xx年起,我县大力实施了一批“千吨万人”规模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简称农饮工程)。累计投入11724.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79.6万元,省市配套1091.84万元,建设了南塘、王母渡、阳埠、韩坊、江口、清溪、田村、吉埠、湖江、沙地、五云等20处“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特别是20xx年以来,在中央省市县为加快推进赣南苏区建设中在全县集中建设了三溪、石芫、水坌、储潭、长洛、大埠、白石、官田、大田等9处“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我县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工程“四制”的要求,对农饮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行了水利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质量的监督监理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依照轻重缓急,安排立项投资计划,对全县所有大小农饮安全工程项目建设都由项目乡镇做业主的办法,有效解决了工程施工中建设用地等纠纷矛盾。

目前,除了“千吨万人”安全饮水工程,全县乡镇还有三种农村饮水方式。一是全县建设了多处“百吨千人”规模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大部分是新农村建设点配套饮水工程,为村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民集中供水;二是居住在乡村边角山区村落的单户型居民,采用自挖水井的方式或者使用抽水设备取水饮用,这种饮水方式在全县各乡镇使用最广;三是承包给私人老板,由私人老板建设水厂供水、管理。

1、建设问题

一是施工环境不理想。主要是“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农饮工程施工环境不理想,严重影响项目工程如期完工验收。如往年大埠、长洛、官田等农饮工程存在工程建设用地、管道铺设、水源选点的矛盾,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有的饮水工程项目施工偷工减料,验收工作人员没有监督到位。如石芫乡的几位村民反应,施工方在圩镇铺设管道的时候,主水管埋的深度不够,容易被通行的大货车压扁。

二是配套资金压力大。通过调研,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满强烈的愿望,但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村庄往往都是边远山区,经济基础较差的地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还是依靠国家投资来解决,而我县地理环境特殊,工程施工地形复杂,供水管网线长,仅靠国家投资无法完成整体工程,工程建设成本高,上级在工程预算补助标准上未作相应调整,与工程建设实际资金需求量有较大差距。

三是工程技术不完善。全县20处“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农饮工程是分批次建设,第一批建设的是王母渡、韩坊、阳埠、南塘四个乡镇,由于规划不完善,自动排污技术不健全,排污能力不强,在少雨的季节,水厂供水的水质达标,但是在暴雨季节,水质非常混浊,无法饮用,使用的村民意见非常大。

2、管理问题

为顺应改革创新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确保农饮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我县创新管理理念,积极探索管理模式,组建了县级农村自来水公司,对“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出现“多龙治水”的现象。但是,乡镇的实际情况是统一承包给了个体老板管理供水工程,开源自来水公司无法经常管理监督,而当地乡镇府也没有时效性的管理权利,是“一方独大”的模式。在我们走访的几个乡镇中,村民反应的问题得不到个体老板的重视,当地乡政府也只有从中协调,很难实际解决问题。

3、运行问题

一是农村饮水工程覆盖率低。由于乡镇村民安全饮水意识谈薄,愿意选择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的农村居民较少,工程覆盖面小,在我们走访的三个乡镇中,王母渡镇饮水工程覆盖率只有20%、江口镇0%、石芫乡0%;二是用水户用水率低。虽然有一部分村民家中已安装了自来水,但部分农户已将水龙头自行拆除,只留下一个水表,用水量非常低,他们使用的是自己开挖的井水。王母渡镇水厂站长告诉我们已安装自来水农户用水平均每人每月1吨;三是用水户缴费率低。有的用水户缴纳水费不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或者直接拒绝缴纳,水厂工作人员无法收到水费,导致影响了工程的效益发挥。四是工程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经走访,除承包饮水工程的老板有一定的水利基础知识和相关资质,其他水厂工作人员均是其家属或亲戚,没有相关资质,也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操作经验,存在很大隐患。

针对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促使我们应该及早动手着力研究和解决问题,从现在起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全方位考虑,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运行。

1、提高农民安全饮水意识

广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一方面普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可以通过张贴宣传画、组织通俗易懂的饮水安全科普讲座、饮水安全的文艺展演和电视台滚动播出饮水安全视频等方式,增强农民群众饮水忧患和水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水源、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节水型农村创建活动;另一方面切实提高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可以通过邀请专业人员到每个乡镇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家中检测水质,现场为农民讲解用水安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乡镇饮水工程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其参与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

2、建立应急机制,启动应急预案

建立供水应急机制,各乡镇供水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确实有效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寻找备用水源,当现有水源供水水质发生了重大变化或遇到干旱造成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启动应急措施,启用备用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3、多方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做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的关键,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必须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一是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要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机遇,有针对性的做好前期工作,千方百计争项目、争资金,加快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议在争取上级部门大力支持的同时,县财政要有适当的配套投入,整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4、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永续利用

常言道“三分建设,七分管理”。饮水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的投入效益和工程的使用效果,规定。一是落实管理主体,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应成立责管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也要设臵专人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二是有条件的农村,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以水养水”,这样也能控制农村饮用水浪费,确保工程长期受益。

5、搞好水质检测,狠抓水源保护

要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检测体系,尽快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加大水质检测力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防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发生污染水域水质活动,供水单位要设臵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同时定期对水源地、蓄水池及管网末梢进行监测,特别是加大对沿河乡镇的监管,督促人口集中的沿河乡镇做好本地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

6、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力量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必须有足够的力量做保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县、乡、村三级水务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县级水利队伍,加强技术力量建设,通过外出深造、聘请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提高水利技术人员理论知识水平。配备相关测量仪器设备,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二是加强乡镇水利站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吸引一批水利技术人员和专业对口的院校毕业生,同时加大力度培训现有的乡镇水利站队伍,不断优化水利员队伍结构。三是建立村级水管员队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使他们具备做好农村饮水工作的能力。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六

近年来,我县抢抓机遇争取国家投入,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创造了条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我县抢抓机遇,累计争取国家投资1.5亿多元,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489处,其中千吨万人工程4处,供水人口大于5000人的工程10处。实际供水规模3.5万方每天,解决了29.37万农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规范运行,县政府批准临时组建了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全县21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2013年底组建了xx县村镇供水公司,负责全县17个集镇供水的运行管理。同时县政府出台了《xx县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不断规范,涌现了蜀河等一批标准高、质量优、效益好的村镇供水管理企业,促进我县农村供水事业进入了一个相对规范、健康的发展阶段。

1、饮水工程质量不高。“十一五”以前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由于投资少(国家按不安全人口补助430元),建设标准低,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没有水质净化设备,水质不高,全县大多数都是引用地表水,易受红水河冰冻影响,加之管理措施不硬,经费难落实,工程使用率和供水保证率不高,很多工程已接近报废,不能满足群众饮水需要。

2、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我县山大坡陡沟深,群众居住分散,有的地方水资源极度贫乏,解决难度很大。后期项目建设条件更为恶劣。

3、水源水量不稳定。农村水源集水面积小,近年来的异常气候和频发的极端气候造成农村饮水水源不稳定和无保障,受洪水或干旱灾害影响,水源枯竭问题突出,有100多处水源枯竭,断流受困,有100多处水量严重不足,找水、引水成本不断加大。

4、资金缺口大,国家投资有限,配套资金难落实,导致覆盖率低,不能满足需求。

5、运行管理的保障机制没有成型,收缴水费难,管护经费难落实,工程不能良性运行。

6、村民节水意识薄弱,浪费严重。特别是水资源紧缺的地方和缺水的季节,供水保障矛盾突出,有时还引发社会矛盾。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各行各业节约用水,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供水工程利用率。

2、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动群众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踊跃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加强饮水安全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参与用水管理。

4、建立农村饮水维修基金制度,及时维护和修复饮水工程。可按从用水户收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解决农村供水工程建后“无人管、无钱管”的问题,保证工程持续长效运行,为不断发挥工程效益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建立运行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农村供水工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拍卖经营权等方式,切实提高工程使用效益。

6、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建立村级水管员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7、合理的提高水费价格,有效利用经济措施对水资源进行调控。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七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建设,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避免施工服务期间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_ 年 ____月_____ 日开工至_____年 ____月____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2、乙方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施工前应明确本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计划。

(2)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甲方确认(或专家认证)。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入厂级安全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施工要求,并按要求认真落实。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应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乙方应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督促职工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甲方项目主管部门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环保、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环保、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

8、乙方每天必须组织开展班组危险预知和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乙方对所在的施工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设置若干名现场施工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指出,并落实整改。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9、乙方应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并符合国家标准(gb)。如乙方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或设施,应办理借用或租赁相关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1、乙方人员对施工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必须按规定做到“定车定人”,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动火结束后,必须报告甲方。

1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或电源,应办理审批手续,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的,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乙方负全责。

1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甲方的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材料、机械设备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场所进行堆放、停置,严禁乱停乱放。施工区域,每天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工完、料尽、场地清。乙方若有不遵守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17、贯彻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有关事故报告程序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八

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通信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珠海市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通信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电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要害部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施工人员车辆、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1、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设备、电源或电路割接时,必须向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提交割接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才能进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设备侧的电源时必须由甲方派技术人员配合督导,割接时须保证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第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