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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调研报告(通用15篇)

作者:灵魂曲

调研报告在企事业单位、学术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等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用和参考价值。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调研报告范文,它们可以为你提供写作和表达方面的指导。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近期,为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川省合江矛盾纠纷研判报告县大桥镇召开第三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会,镇班子成员、综治办全体成员、各村委支书、各驻村工作组组长参加会议。

各村委支书在会上就村级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纪要矛盾纠纷向政府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情况做汇总报告,驻村工作组组长围绕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近期调解工作进展,明确矛盾争议重点稳控对象,强调可能引发的后果,汇报工作进展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形势。

会上统计了这个季度主要的案件类型,分析了问题诱因,深入研判当前维稳形势,并提出矛盾纠纷隐患分析了化解乡镇矛盾纠纷分析矛盾的意见建议。

镇分管领导对本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一是对排查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现的以及还没发现的事件一定要做到信息灵通、心中有数、掌握动态;二是发现问题要处理及时。要处理的早、处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小、处理的了,不能处理的一定要及时上报乡镇道路交通矛盾纠纷分析例会,确保化解措施针对有效;三落实责任,做到“一事一案,一人一案”,依法依规,果断处理;四是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完善矛盾纠纷上报制度,保证件件有落实。五是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诱发谁负责”。

镇党委书记强调,要切实保障每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常态化,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来抓;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三三制原则,就地化解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做到依理依法、及时果断;进一步乡镇矛盾纠纷研判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确保工作有力有效的开展,形成综合处置新常态。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12月9日,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志伟、俞四兴、周楚兴、邵建华、沈利农,秘书长王立仁及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研究室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重点交流了20xx年主要工作和20xx年工作思路,并就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交流,达到了市、县两级人大思想统一、工作对接、上下齐进的目的。

刘冬生充分肯定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今年初以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为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刘冬生要求,做好明年人大工作,要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履职、促发展主题,切实为履行立法职能做好思想、组织、工作准备,为履行监督职能创良好的舆论、社会、工作环境,为履行决定职能建规程、运行、工作机制,为履行任免职能定政治、程序、工作规矩。要突出水环境整治、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以及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司法工作等重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刘冬生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1x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政策上的宣传和耐心的疏导解释,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到目前为止,我镇排查矛盾纠纷95起,已调处91起,调处成功率达95.78℅,有效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林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二)纠纷主体多元化。

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三)纠纷上访率升高。

村(居)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较低,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纠纷当事人受“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镇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四)纠纷调处难度增大。

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或是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复访、越级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1.健全完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査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居)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査,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各村(居)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身上,做到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结合“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质。

5.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1月4日,政和县铁山镇召开两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节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铁山镇两委、各村主干、驻村工作队长及相关站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葛文清镇长主持。

会上,镇党委书记颜隆波对今年的矛排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摸清底子,加强排查。会后,各行政村、驻村干部要对辖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决防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对等。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信息反馈工作,对排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做到随发随报,特别是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重大矛盾隐患,一经发现要立即全面、准确、快速上报党委、政府,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三是要加强稳控,有效化解。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强化责任,跟踪督查。各村挂点领导、村主干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放在首位,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思想不重视,排查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会议排查出涉及林业土地、房屋拆迁、农保社保、涉访涉诉等五大类影响全镇不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12件,大家纷纷建言献策,逐一梳理,研究解决方案。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横水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目标,坚持把调查研究贯彻始终,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我结合自己在横水任职政法委员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如何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作中矛盾纠纷类型和来源,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析认真梳理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推进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矛调工作现状。

20**年1月至20**年9月横水镇综治中心共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件。其中,山林、土地、物权保护纠纷14件,劳务合同、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纠纷54件,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婚姻家庭纠纷14件。

(二)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涉及矛盾纠纷最多,对基层全局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权属类。主要是农村土地、林业、矿业等各类资源性权属纷争,以及进行各类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二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这类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多数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各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类。个别老信访户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或答复不满意、不及时而持续信访,甚至越级上访,以及有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获取个人利益而无理闹访、缠访等。

一是村级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虽然各村都有调委会,但成员基本上都是村委会干部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同时,调解员是义务调解,费时费力还不讨好,有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谩骂,存在畏难情绪;其次是大多数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方法不当,个别调解员态度还不够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及时化解。

二是部分群众素质有待提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片面强调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是部门沟通协调程度不够。综治、信访、司法、国土、安监、林站、公安等社会治安综治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不够明确,沟通和配合不足,难以形成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合力,漏查、漏报和协调迟缓而贻误最佳调处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调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解决方式比较简单,凭经验,靠老办法,加之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容易造成当事人不满;少数镇村干部受“稳定压倒一切”的影响,在疏导调处纠纷过程中求快求安,不考虑以后的工作,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资金协调办法,出钱“买”维稳,给了群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甚至上交。

(一)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

一是把好“进入关”。让村民们选举文化水平高、懂法律、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发掘农村“五老”等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加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好村第一书记、名誉村书记、名誉村主任模范带头作用。二是要把好“培训关”。要拟定培训计划,结合“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实培训任务并达到培训效果,使每个调解员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原则、要求,掌握相关的调解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三是要把好“管理关”。及时了解村级调解工作的质和量,总结经验、整改不足。强化激励导向,积极向上级争取“以奖代补”政策,提高调解员积极性。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健全以镇村为主体的普法教育网络,通过开展定期法律咨询、普法讲座、送法进村到社区等活动,以及灵活运用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树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无理不能违法上访,有理也不能违法上访的观念,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二是认真落实村民组织法。切实推行民主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村规民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村务行为的规范化。三是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制度。要发动广大法律工作者面向农村,为农民提供适时的法律援助。

(三)发挥“邱联钧调解工作室”品牌效应。

目前,“邱联钧调解工作室”在群众有一定的知名度,群众有矛盾纠纷乐于找邱联钧,要发掘更多邱联钧式的调解员,为邱联钧式的调解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场所、更强工作保障。一是要继续做好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场所和服务。二是要明确激励机制,明确“以奖代补”政策,提高工作待遇,条件成熟的可以推向市场,实现市场化、职业化。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如下:

今年初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班,将乡综治办纳入专班。及时调整了各村调委会成员,建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调委会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调解组织队伍,将各村网格员纳入调解组织队伍,并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队伍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明确职责分工,使乡、村两级调解工作力量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使乡综治办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二、完善排查机制,预防案件发生。

充分利用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纠纷。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

三、健全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化解重大矛盾。

加强对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乡党委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我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随着我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组优化调整工作、脱贫攻坚接受国家普查工作以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开展,给我乡多元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多问题和一定困阻。但在乡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正确领导和乡综治办以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批的群众疑难信访问题,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几近于无。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各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实行责任倒查。

3.进一步加强各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单位、无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部门排查。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汇总上报到政策法规股。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各部门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成立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郎马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汇报

社区化解矛盾纠纷月活动情况汇报是一篇情况汇报的范文,由课件之家为您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社区化解矛盾纠纷月活动情况汇报不错的话,请把社区化解矛盾纠纷月活动情况汇报加到您的收藏夹里面或告诉你的朋友。

一、 宣传发动

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组长以上的干部会议,广泛宣传2010年元月为化解矛盾纠纷月,各组组长为信息员,要求下户认真排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领导

按照排查出来的'两大矛盾纠纷,分别落实责任,一是涉及到四、六、七组56户居民要求二化试炮补损,由丁 平任组长,杨冬生为副组长,老支书邓珍计和人大代表李平国以及七组组长张自欣为组员,负责调处落实;二是三组居民17户20多人要求处理二化施工放炮损坏居民房屋赔偿问题,由支部书记占万欣任组长,杨冬生为副组长,负责调处落实。

三、 强化落实

二化试炮补损问题。涉及到四、六、七组56户居民,社区多次和二化公司联系协调处理,长达一年之久没有得到解决,居民怨气冲天,几次拦路公务在居委会的劝说下才让步,如果再不处理,将会直接影响二化的生产、社区的稳定和上访。根据这一情况,社区多次召开居支两委会,拿出了可行性方案,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联点领导、综治办和优化办同意后,采取居民自治的方法,于2010年元月18日召开四、五、六、七组组长、居民代表会议,支部书记亲自主持,社区干部参加,讨论制订出实施方案。一是要求组长、代表以及社区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到二天门的大局稳定;二是补损时间界限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三是确定重点受损区域和一般受损区域;四是成立班子,李平国牵头,邓真计为顾问,四、六、七组组长参加;五是时间要求从明天开始到元月底结束;六是补损金额在20000元以内。

2、实施步骤:一是下户广泛宣传发动,调查登记受损具体情况;二是居支两委围绕该项工作分别下户做工作;三是25日召开组长、代表会议,将调查登记的受损情况进行通报,并研究出补损标准;四是将补损情况张榜公示,听取意见后再张榜公示,直至无异议;五是及时兑现。

按照排查出来的两大矛盾纠纷,分别落实责任,一是涉及到四、六、七组56户居民要求二化试炮补损,由丁 平任组长,杨冬生为副组长,老支书邓珍计和人大代表李平国以及七组组长张自欣为组员,负责调处落实;二是三组居民17户20多人要求处理二化施工放炮损坏居民房屋赔偿问题,由支部书记占万欣任组长,杨冬生为副组长,负责调处落实。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为深入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化解成效、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宏观政策导向变化,使调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来越多原信访案件转向了更彻底的调解范畴。二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调解员的信任度不断提升。三是一些原来只能靠法律诉讼途径强制解决的矛盾纠纷有了依靠政策去调解的更大空间。

(二)经济社会加快速变迁,导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化解的难度加大。一是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样化、性质更加专业化。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持续加大。

(三)矛盾纠纷的区域性差异加大、行业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多集中在农忙时节、上级检查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额敏县以劳资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等为主,矛盾纠纷的突发性、随时性、群体性特征明显。街道办事处矛盾专业性、行业性特征更为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调研发现,一方面,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对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当前的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机制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有待加强。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受经费、责任心、知晓度等因素影响,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预防环节,需进一步建立“督导机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确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的作用。调研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但社区(村)级调委会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落实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尽快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的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尽快作为一种职业出现。

四是规范机制建强“县级矛调中枢”。一些被上交到县级层面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联席会、研判会等进行处理,实践中,这种联调联动机制往往变成了情况通报会、责任分解会。因此,建议在县级层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难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常设平台专业团队规范机制”,变“通报、转办”为“研判、拍板”。

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法治理念树立得不牢。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少,部分干部在遇到问题时特别是在面临多种问题或是棘手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不能较好地合理合法地处理好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辖区各站所在矛盾调处中协调配合不够。辖区各站所由于体制的制约,在日常的矛盾调处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协调沟通机制,未形成工作合力,致使部分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如何对辖区的维稳力量进行了有效整合,充分发挥综治、司法、法庭、派出所等部门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三)调解队伍参差不齐,年龄偏大,法律水平偏低。我镇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矛盾调解水平不高,制约了矛盾调处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干部人员配备和法律指导,切实提高法律素质与业务水平。综治维稳工作应及时吸纳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将新观念、新思路融合到调解工作中,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调解工作的进行,并适时组织相关培训及训练,以增强他们的调解业务素质,调动他们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积极性。

(二)加强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司法、法庭等部门应加强联系,针对矛盾调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联络机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投入,完善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项活动,落实各项任务,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但在实践中,经费保障问题始终是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只有解决了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调解工作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发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我乡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乡、村(居)二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成立棕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乡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中心,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综治中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乡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

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

(1)村(居)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居)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居)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镇、街道)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居)总支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乡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居)化解;属于黄色的,由乡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一)强化认识,履职尽责:矛盾纠纷调处及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细化工作措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级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做一个调解矛盾纠纷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手。

(二)坚持调解原则: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坚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事不出乡,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及时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发生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过程。调解矛盾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结合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必须有书面调解协议书,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信访问题,除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外应具备建议意见书。调解或未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日登记、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记内容详实,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体。

(四)坚持分级调解,规范调解秩序:发生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后实行三步调解法:第一步由管辖的村或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介入进行初始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二步针对第一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村和挂村领导联系涉及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三步针对第二步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由挂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乡综治工作中心,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组织政法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强化督促管理: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按本处理办法分级调解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决问题村、单位进行初次调解,并要求相关村或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乡综治中心对二步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建议意见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违反本办法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1.对群众到综治工作中心或乡领导反映的矛盾纠纷。

及突出信访问题,经核实各村、单位未作处理或不了解情况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对矛盾纠纷调处或处理不及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

件的或出现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取消该单位或村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称职处理,同时交纪检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3.对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及时酿成严重刑事案。

或群体性上访的,由乡纪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责任。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为深入了解济源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化解成效、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宏观政策导向变化,使调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来越多原信访案件转向了更彻底的调解范畴。二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调解员的信任度不断提升。三是一些原来只能靠法律诉讼途径强制解决的矛盾纠纷有了依靠政策去调解的更大空间。

(二)经济社会加快速变迁,导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化解的难度加大。一是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样化、性质更加专业化。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持续加大。

(三)矛盾纠纷的区域性差异加大、行业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山区镇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多集中在农忙时节、上级检查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平原镇以劳资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等为主,矛盾纠纷的突发性、随时性、群体性特征明显。街道办事处矛盾专业性、行业性特征更为明显。

(一)“三调联动”,让三种类型的调解实现了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探索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能把法、理、情有机融合优势,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过程中“法律约束刚性但没有弹性空间”“政策侧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约束”的不足,将三者有机结合成一个常态化实体、固定化平台、专业化团队。

(二)“警调对接”,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发生现场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整合社区民警、社区辅警等村居警务力量,将全市232名社区民警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队伍进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补贴待遇,提升了基层民警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一年来,共化解矛盾纠纷4000余起,今年前8个月警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占总量的46.2%,成功率达100%。

(三)“诉调对接”,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的压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一年来,共参与诉前纠纷调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诉讼立案数量下降达9%,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压力。

(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组建,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中“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干”。组建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12个市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去年以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700余件,极大提升了疑难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动着的“老崔调解车”实现了“变上访为下访”。司法局和大峪镇以“老崔调解车”为载体,打造出了流动服务平台。目前,“老崔调解车”年处理矛盾纠纷200余起,济源年信访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调庭”北海品牌,压实了矛盾就地化解责任制。北海街道创新设立“一庭三组”,即矛盾诊断调解庭、矛盾调解专业组、观察员组、档案文书组,以模拟法庭形式运行,使疑难问题能够药到病除。

(七)“道德积分管理”制度,让德治的软约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标准。轵城镇以“道德积分储蓄站”为载体,以“孝、善、信、勤、俭、美”为积分内容,以户为单位积分,群众根据积分可到合作商户(银行)兑换礼品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坡头镇白道河村将每个道德积分兑换成0.5元,极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调研发现,一方面,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对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当前的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机制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强。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受经费、责任心、知晓度等因素影响,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预防环节,需进一步建立“督导机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确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的作用。调研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但村(居)级调委会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落实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尽快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的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尽快作为一种职业出现。

四是规范机制建强“市级矛调中枢”。一些被上交到市级层面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联席会、研判会等进行处理,实践中,这种联调联动机制往往变成了情况通报会、责任分解会。因此,建议在市级层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难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常设平台”“专业团队”“规范机制”,变“通报、转办”为“研判、拍板”。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简报

为了及时排查和化解师生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和思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苍岭镇中心小学特制定师生矛盾纠排查化解工作计划。

一、领导机构。

组长: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联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幼儿园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幼儿园师生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三、工作目标。

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我们要摸清情况、找准重点、理清思路、明确责任,逐一对师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蛛丝马迹要逐一调处化解,确保幼儿园的和谐稳定,并以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

各班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积极主动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园长为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班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实验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计划,明确成员各自职责,组织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排查出一件,化解一件,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档案,跟踪调查化解情况。

五、具体工作。

1、加强日常思想管理教育。

各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遵纪守法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认真开展好每学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校规,班纪班规,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严格规范幼儿的言行举止,杜绝不良行为和习惯,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刻苦学习,与同学、教师、朋友和睦相处,文明娱乐、文明游戏、健康生活,以积极健康的心态迎接新的一天。各班心理健康教育课,认真开展好幼儿的心理疏导工作,把幼儿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园务管理,最大化减少矛盾纠纷的出现。

从园务管理来看,大多各种矛盾纠纷往往出现在那些管理混乱、无序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班级。由于园务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师生无组织无纪律,教师缺乏工作责任心,教师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巨大的打击了积极干工作的教师。最终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要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是要加强园务管理,倡导敬业奉献精神,规范工资分配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积极鼓励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幼儿管理,树立正确的学习风气,积极创建一个教风正,爱岗敬业,学风浓,勤学苦读的`良好校风和学风。

3、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反对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要充分利用培训期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教师队伍中的爱岗敬业的典范,表彰奖励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优秀者。对在师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要通报批评,防止不良思想和行为在园蔓延。各班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利用每周的周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和活动,对幼儿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解开心中的结,及时消除心理隐患。

4、要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幼儿园矛盾纠纷主要有幼儿与幼儿之间的矛盾、家长与教职工之间的矛盾、教职工与领导之间的矛盾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一些因工作之中的矛盾有时也会转化为个人之间的矛盾。不管哪一级出现这些矛盾,我们都必须面对现实,都必须快速高效的拿出解决的办法,而不能采取回避或能拖就拖的办法,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终究解决不了,还会使小事酿成大事,能平常的小事酿成恶性的事件。在解决矛盾时,一定要查清问题所在,深究矛盾根源,弄清谁是谁非,拿出一个能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解决问题时一定要润雨细物,耐心说服,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去处理问题,不要让问题解决不了,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5、遵循教育规律,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近些年来,师生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根源在于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无视教育规律,忽视幼儿身体成长规律,在教学中方法简单,缺乏耐心,以至于出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一定要杜绝体罚与变现体罚幼儿现象。教师是人师,是幼儿的朋友,是幼儿学习知识的引路人,不是敌人,更不是仇人。孩子是一个成长中的人,作为一个教师,一定要用平常心对待孩子,对待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客观看待每一个幼儿,要学会宽容,这才是做教师的最高工作境界。

总之,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活动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绝不是一件简单之事。要做好这项工作,得靠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得靠各种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得靠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xx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x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6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的审议工作,5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观看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详细了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纠纷化解渠道、诉前调解实效、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调解五大平台,极大促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在8个镇街,19个社区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物业纠纷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台,采用“领导包片,法官包点”模式,先后成立覆盖全区的十个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次;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94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讼纠纷调解,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23件,累计标的额达152.54万元。

2019年以来,区法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双轨运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颁布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该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个别矛盾化解主体履职主动性不够,缺乏担当意识;部分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有效性尚存疑虑,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主力军。各化解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很好形成合力,联调互动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调解能力有待提高。许多纠纷调解在基层进行,一些调解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上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互相联动,便民司法。要向区委、政府积极汇报,政法委牵头相关综治部门出台相关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做到多部门互相联动、共享信息、综合治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多元化解纠纷理念。除在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解纷方面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外,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解纷观念,引导民众形式正确、理性的解纷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让自治的观念以及对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构建非诉讼解纷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和谐屯溪”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时期要注重线上调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纷职责分解到相关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要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资金增加多元解纷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个案补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纷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今年初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班,将乡综治办纳入专班。及时调整了各村调委会成员,建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调委会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调解组织队伍,将各村网格员纳入调解组织队伍,并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队伍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明确职责分工,使乡、村两级调解工作力量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使乡综治办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二、完善排查机制,预防案件发生。

充分利用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纠纷。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

三、健全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化解重大矛盾。

加强对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乡党委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我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随着我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组优化调整工作、脱贫攻坚接受国家普查工作以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开展,给我乡多元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多问题和一定困阻。但在乡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正确领导和乡综治办以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批的群众疑难信访问题,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几近于无。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各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实行责任倒查。

3.进一步加强各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三调联动”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