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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大全(18篇)

作者:碧墨 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大全(18篇)

实施方案需要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最终的执行效果。如果您刚开始制定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案例供您参考和借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xx〕38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实现到20xx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的任务目标。结合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优美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分期推进。

3、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村民负担。

4、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县级政府是工作的实施主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并规范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

5、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危房改造实际需求和申报情况,经省相关部门核定,20xx年本区在仰化、来龙、关庙等11个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共完成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4类重点对象99户,其他贫困户1户。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作。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组织、民政、扶贫、残联、建工、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建设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强化指导,确保质量。本区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编印设计方案,制定基本技术要求,同时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注重典型示范,宣传落实抗震节能等相关要求。

(六)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编制方案。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户,并报本区建设、财政部门备案。

(八)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xx〕8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九)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划分,20xx年本区危房改造全部为翻建新建户,补助标准为如下:4类重点对象,分贫困程度高、中、低三档进行补助(高23000元、中22000元、低21000元);其他贫困户补助为12000元;另外有圈梁和构造柱抗震加固措施的每项分别补助15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十)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经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贫困户,分别由县级民政、残联、扶贫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认定;其他贫困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得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5倍。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十一)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列入危房改造的危房困难户名单,要在本区建设网站上公开。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十二)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引导农户先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传统风貌。加强地方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十三)组织纪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把好事做好。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对照标准,把好审核关,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种“回扣,手续费”必须为零。凡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违纪或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本区会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建设部门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通过技术指导、现场巡查和验收把关,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抗震安全。

(十五)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168号)要求,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由县级管理部门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力度,力争今年12月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本区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次年1月上旬市建设、财政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严格执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x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征收9252户,征收面积713963平方米,回迁安置13121户,回迁安置面积1009047平方米。其中: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改造项目1个,征收712户,征收面积49640平方米,回迁安置961户,回迁安置面积85792平方米。

(二)白塔区:改造项目11个,征收3908户,征收面积319072平方米,回迁安置5358户,回迁安置面积456127平方米。

(三)太子河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353户,回迁安置706户,回迁安置面积53000平方米。

(四)宏伟区:改造项目4个,征收2158户,征收面积124279平方米,回迁安置2224户,回迁安置面积174220平方米。

(五)弓长岭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527户,征收面积58000平方米,回迁安置1054户,回迁安置面积59000平方米。

(六)xx县:改造项目1个,征收49户,征收面积6971平方米,回迁安置49户,回迁安置面积3908平方米。

(七)灯塔市:改造项目3个,征收1545户,征收面积156000平方米,回迁安置2769户,回迁安置面积177000平方米。

(一)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

(二)开行贷款、河东债券、建行贷款、华夏银行贷款等项目融资;。

(三)市、县(市)区自筹资金。

(一)成立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总体协调、推进督导工作;负责征收补偿程序制定、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相关政务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争取各类改造资金补助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改造现场社会稳定、人员安全、涉及有关户籍等方面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审核认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融资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造区域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报件审批、土地收储、土地处置及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的供暖、燃气等相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改区域拆违及强制拆迁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省对垦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完成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改造地块文物处置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改造程序、资金使用、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等监察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地块内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等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河东新城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改造任务落实,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本区域改造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好群众信访稳定等工作。

地税、工商、邮政、电力、通讯、新闻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行业指导及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改造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杜绝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等现象,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辽市政发〔〕2号文件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自建回迁安置用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选调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五)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督办,对各棚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通报。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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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现难度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xx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xx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x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xx年x月x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xx年x月x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年至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x年至20xx年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年至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按照湘政发〔〕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农村户厕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要求,科学推进我县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根据全县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经调研评估后决定,我县2021年农村户厕建设改造项目以整村推进改造为主,重点在沿黄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ang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农村户厕改造事关农民生活质量和品位、文明和健康、权利和尊严,把农村户厕建设改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并统筹谋划,切实把农村户厕建设改造这件为民利民的好事办好,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中农户改厕这块短板,为建设美丽夯实基础。

二、改厕任务。

2021年全县农户改厕任务1000座。

三、实施范围及任务分解。

以我县确定的沿黄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为重点,以整村推进兼顾分户实施的原则,在镇实施改厕任务400套,在镇实施330套,在镇实施220套,在镇实施50套。

四、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

(三)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自主选择改厕类型和模式,建设改造适合当地又能更好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卫生厕所。坚持“为用而建”,对验收合格的厕所建档立卡,强化管理。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办、村级的事村级管,抓好管理运行、维护维修等工作。

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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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坚持整村推进的原则,确定改厕项目村和改厕任务。此项农村改厕工程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由中标公司统一对项目范围内农户改厕进行施工,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进行,建立改厕台账,实行挂牌销号,施工时要有前、中、后影像资料(人像作为参照物)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五统一”:统一标准、统一图纸、统一施工、统一调配、统一建档立卡。

六、改厕类型及标准。

(一)改厕类型。

结合我县实际,农村改厕项目建议农户以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为主,宜水则水、应改尽改、宜分户则分户、宜集中则集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从本地实际出发,大力创新改厕模式、产品、工艺和技术。

(二)改厕标准。

1、化粪池、厕具及配套材料须坚固、耐用、结构安全,坚持质量第一,要求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

2、化粪池一定要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厕所包括地下部分化粪池、便器、厕屋地面(坑面)水泥硬化、排气管等,由工程队具体实施:老厕所地下部分瓮体清理、地上墙和顶的建设、地面和墙面的彩砖铺砌由农户自筹解决,便器水泥台面积不小于1.5平米。

七、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全县农村户厕建设改造工作的工程招投标、宣传培训、监管督导、建档立卡、验收评估、资金发放等工作,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对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和工艺流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

乡镇政府职责:确定本区域改厕示范村,并对改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本区域内农村户厕建设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机构、专人管理、协同做好检查、验收及各类表格的上报工作,要强化“厕所革命”政策宣教和改厕技术使用,确定一名农村改厕“明白人”和“技术人”,使其成为本区域农村户厕改造建设的质量监管员,建档立卡负责人。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农村厕所后期管护服务的长效机制。

村委会职责:负责本村农户改厕登记、施工排序及施工队的住宿安排;配合县、乡两级督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要确定一名农村改厕“明自人”和“技术人”,使其成为本村户厕改造建设的质量监管员,建档立卡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可以“一村一策”,探索建立完善的农村户厕管护服务机制,做到有人员,有制度,可持续、规范化,做到设施坏了有人修,管道了有人疏、粪污满了有人抽,确保厕所正常使用。

八、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确定示范村和任务数,召开协调会、培训会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开展检查考评、资金发放等工作。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调度、督导、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农村改厕作为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导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完善调度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

(三)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的新进展和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x年—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涉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涉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力争在x年前基本改造完毕(具体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成“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社区(原自来水公司)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现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施“巩固型”改造;“两翼”充分利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城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城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施改造,达到“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6、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州、县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国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凡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产权调换以市场化安置为主。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房屋征收实施主体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风貌设计,将具有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设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体现地域建筑风貌特色。

(五)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受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以后,由涉及园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目标落实到位。

(六)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园区、镇、管委会适当进行补贴。

(一)资金保障。各园区、管委会可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县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县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二)用地保障。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征拆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住房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中不宜以单独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非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腾空土地可将征拆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园区、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园区、镇、管委会是所辖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县级融资平台,落实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厕所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科学治理、精心实施”的要求,集中解决农村户用厕所不达标、卫生较差等问题,全面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美丽宜居玉峰。

(一)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统筹推进。

(二)群众主体,尊重民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和群众主体作用,在群众自愿申请、投工投劳基础上开展工作,调动群众参与改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户施策,一户一卡,根据农户实际选择卫生厕所、无害化厕所、沼改厕、厕污共治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四)典型引路,整村实施。优先选择群众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厕所革命”示范工作,探索改厕模式和经验,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涉及全镇33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三岔路社区),计划改厕农户总数7166户,其中: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1个村(斗笠村)182户,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20户;20xx年农村“厕所革命”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4个,分别为葡萄店村、指石河村、得鱼沟村和石盘沟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384户;县级其他村30个,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5782户,总计7166户。

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0xx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资金;镇级财政资金;受益农户自筹(含投劳折资)资金。

(一)建设标准。

1.农村散户卫生厕所。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有墙、有顶、有门),室内有标准便器、冲水设施、清洁卫生、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2.农村散户无害化厕所。在达到卫生厕所的基础上,利用旧粪坑改造、一体化、砖砌化粪池三格化粪池、沼气池等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的设施,处理后的粪污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能够直接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

3.农村联户无害化厕所。3户以上、15户以下相对集中户用厕所改造,采取联户建设无害化厕所,即:通过管道将各户沉淀池(原老粪坑)相连,集中到大型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置,通过处理后的粪污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通过人工湿地处理后能够直接排放或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

4.厕污共治。15户以上或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聚居点,可采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或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对城镇周边的农户,可由相关部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化粪池容量。根据家庭人口、养殖情况、粪便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化粪池容量大小。

(二)建设方式。

1.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建设资金。

2.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和县级补助村厕所改造项目。按照“县统筹、镇(乡)负责、村组织、户自建”的要求,坚持“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由农户自愿申请,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自主建设或委托村委会选择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建设。项目村要制定具体实施改厕方案,组织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议,通报改厕方案、改厕内容、改厕资金筹措计划及改厕方式,讨论决定改厕建设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成立改厕领导小组、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筹资投劳办法及后期管护等相关事项。

(三)补助标准。

20xx年我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7166户,其中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造182户,剩余6984户按照户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另外,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再按照户均500元进行补助用于建设人工湿地、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农村公共厕所(至少保证男女蹲位各两个)等。

(四)补助内容。

1.室内:重点用于农户购买蹲便器、冲水设施;

2.室外:重点用于旧粪坑改造、砖砌化粪池、一体化三格式化粪池安装、沼改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建设等方面。

(五)资金拨付与验收方式。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村自查,项目镇乡验收合格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部门抽查复核合格后,按程序进行拨款。

(一)项目启动。

摸清家底。我镇以村为单位,摸清摸准农户总数、农村卫生厕所户数、农村无害化厕所户数、需改建农村无害化厕所户数等4项重要数据;制定实施方案。示范村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奖补标准、进度安排、考核验收等内容,实行“一户一策、建档立卡、逐个销号”,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二)试点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整村连片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所涉及的斗笠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开展4个“厕所革命”整体推进示范村的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为全镇农村的厕所改造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经验。

(三)全面攻坚。

组织现场观摩,推广典型经验,全面铺开全镇33个村1个社区的.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定期对各村“厕所革命”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形象进度、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督促检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一户,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各村(社区)要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镇、村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突出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有关要求,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厕所革命”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注重质量监督。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聘请技术人员加强对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确保镇村干部、农户、施工人员掌握技术要领,按要求规范施工。各村要分项目、分类别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包括农户申请书、建档资料、农户建设委托书、厕所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资料等),确保档案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

(四)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建设施工单位、资金使用、厕所改造等相关情况及村委会成立的相关领导小组名单。中、省“厕所革命”专项资金奖补到示范村要做到在县级、镇、村三级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施工队伍的透明度。

(五)完善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农村厕所改造与日常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探索政府补贴,农民合理付费、市场化运行的管理维护模式,让农民积极参与运行管护,组建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机制。

(六)强化督促检查。镇级相关部门和村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要加强数据信息报送,建立镇级月排名、季通报工作机制。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厕所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我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品质,根据《20xx年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监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而又稳妥的推进改厕工作;坚持进度服从质量,防止盲目下指标、定任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镇“标兵村”?“示范村”?“达标村”三类村厕所改造,整体提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水平;坚持好字当头,把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小厕所、大民生”的带动作用,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短板,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xx年,全镇计划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422户。

总结20xx年改厕工作实际经验,在2019年改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气候等综合因素情况,20xx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模式拟采用堆肥式浅埋旱厕并添加菌剂和介质。

重点推进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以及民俗旅游村改厕。侧重抓好贫困户的农村改厕工作。搞好拆迁撤并类村庄普查,实施精准识别,对这类村庄暂不落实改厕任务。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区住建部门已安排和建设完毕的农户可不列入改造计划、不计为改厕户数基数。在乡村居住的非农户和户籍不在当地的农户,不列入改厕对象。以村为单位尽可能地集中分配改厕指标,力争到年底使我镇实现整村推进的村庄数量有一个大幅度提升。各村要统一建设模式和标准,坚持改造一个村,完成一个村,验收一个村,成功一个村,树立一批农村卫生厕所示范村。

改厕工作中要做到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确保目标可实现、建成能使用、后续有人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前期工作及施工管理。

1.履行好农户改厕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农户提出农村厕所改造申请,改厕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厕所改造前、改造后、旧厕所拆除的照片。农户申请要提供本人及其家庭在此长期居住的有关情况、自愿并配合改造厕所,改造后负责厕所的运营维护、使用管理、厕污清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2.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改厕产品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把好质量、安全监督第一关。发挥村级组织议事决策作用,切实把握产品选用、施工监督、住户自管、后期运行等重要环节,做到农民满意。按照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改厕相关的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知情权。镇政府负责项目进度跟踪、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化解项目实施工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给予具体指导,确保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及时汇总项目实施进度,跟踪督促项目实施。

3.坚持建新拆旧,一户一厕。凡是新改造的厕所,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要及时拆除陈旧厕所。新建房屋带水厕的和已进行过水厕改造的农户不允许再申请旱厕改造。把厕所建新拆旧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镇政府负责新改造厕所验收后,陈旧厕所拆除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后,陈旧厕所拆除率达到100%。

4.按时保质完成改厕任务。各任务村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有效施工期,采取分散施工、错峰作业等方式,加快工程进度,积极做好方案设计,科学制定施工进度,及时启动现场施工,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厕所改造任务。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改厕企业及产品的调度,确保产品充足,防止出现断货影响改厕进度。施工进度要求是:20xx年7月1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30日前全面竣工,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验收,12月2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和改厕户数统计汇总,12月31日前上报全年改厕工作总结。

5.建立开工后月调度制度。镇农业办从进入施工期起,对农村改厕进度实行月调度,每月通报一次改造进度。各村要责成专人,将本村农村改厕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附件2格式及要求按时报送,调度表报送情况将列入各地改厕工作重要考评指标。

(三)工程竣工验收。

1.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完成后,镇政府会同所在村要做好厕所改造的全面验收,做到不漏一户,填写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检查验收表,对改厕进行综合评价。镇政府验收后,书面或口头提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抽查部分村、户,做到覆盖所有乡镇,对乡镇政府验收结果进行复检,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各留存一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纸制档案,区农业农村局留存电子档案。档案包括农户提出农村厕所改造申请,改厕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厕所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旧厕所拆除的照片,以及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等。

(四)运行管护。

要把改厕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全域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治理厕所粪污,确保改造后的厕所能够正常使用。要长远谋划、统筹安排,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改造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可探索农户分散处理、乡村集中收集储运、镇级统筹运行管理及市场化运营等多种维护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谁建设、谁监管、谁维护”的运行模式,鼓励支持改厕企业建立“厕所管护服务站”,配齐维修工具和厕具零配件,鼓励农户出工出资出劳参与管护,就地支持培养一批农村万能工,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和服务电话,调动企业和农民群众投身农村改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投身到改厕后续运维工作,进而拓展工作范围,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步建立适当收费机制,形成财政支持、村级补贴、农户付费、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要引导组织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畜禽粪污治理企业、大型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服务。引导旱厕改造的用户添加微生物降解菌剂,如厕后及时添加发酵垫料,确保“人粪”不见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户用改厕工作,对改厕工作实施效果负责,负责日常施工管理。村民委员会要配合企业做好工作方案编制、改厕基础信息登记、施工条件落实等工作,并组织动员村民出工出劳配合施工。

(二)积极筹措配资金,满足改造需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要多渠道筹措改厕资金,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适量出资,降低改厕成本,满足改厕需要。要积极支持改厕企业发展,协调金融部门,为改厕企业提供贷款,增强改厕企业经济实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旨在改变农民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这是一个逐步转变和养成的过程。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卫生厕所日常管护、卫生防疫知识等的宣传教育。

(四)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各地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考核评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批评,严重的要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各村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反映,要切实发挥综合组织、协调推动作用,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农村改厕工作的强大合力。

棚户改造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落实棚改项目。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将棚改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地块。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域内符合国家棚改政策的项目实现全部开工改造。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格界定棚改范围。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精神,严格界定改造范围。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往年续建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2017年及以前开工尚未建成的项目要跟踪督办,绝不允许开工有日、竣工无期。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市燃气热力总公司;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准确测算改造成本,棚改计划应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支持地方政府申请棚改专项债券。对于已使用国开行、农发行棚改政策性贷款的项目,要按照“谁借贷、谁偿还”的原则,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邢台分行;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强化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用地供应,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棚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65号)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六)开辟环保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到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设备、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两个全覆盖”,实现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落实《20xx-20xx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非预警期间,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正常生产,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棚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要做好支持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防范问题反复发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xx年3月底前)。将县(市、区)的20xx年棚改任务,报市“双服双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0xx年度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二)任务分解阶段(20xx年4月底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

(三)加速实施阶段(20xx年5月—11月底)。加强督导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1月底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率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

(四)收尾总结阶段(20xx年12月中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全市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棚改工作组织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审批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主动作为,齐抓共管,保质保量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注重培训指导。指导县(市、区)谋划棚改项目、积极申请棚改专项债券,及时解读政策文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棚改工作指导,通过培训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将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精神及时准确传达到基层。(责任单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全过程督查,会同省督导核查员逐项目建立督查档案。坚持经常性督查,每月实地核实项目进度,掌握真实情况。坚持社会监督性督查,每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专项视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暗访督查。不定期直接深入项目实地察看,客观准确掌握进展情况。落实月度通报、季度考核排名制度,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压实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出台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四个清单”。(责任单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与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市政府将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

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主题词: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5〕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xxx5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棚户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工作目标。20xx年我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70套。力争7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7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70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通过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项目建设,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研究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项目库。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调度协调,按月报送进展,定期排序通报,开展第三方现场核实评估,力争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的100%。

(二)加快棚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已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防止项目开工后出现停工怠工情况。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棚改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按项目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棚改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快续建项目竣工交付。棚改安置房原则上开工三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继续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建立应竣工项目库,实行销号管理。

(四)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注重提高工程建设品质,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促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各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实施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五)做好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我县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xx年市政府对我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民生工程考核、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结果的依据,并作为评定20xx年我县棚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的重要指标。

(一)压实工作责任。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将20xx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抓紧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早开工、早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x年8月30日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的村中宜集中改造,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适当兼顾。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并村等工作有机集合,统筹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解决,政府给以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理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xx市任务分解,我镇2011年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

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已经在2015年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户,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不再重复解决。d级危房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1500元。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评估,高于11000元户按11000元补助,不足11000元户按评估价补助。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

(三)改造标准

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危房改造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改造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性能要安全适用,便于村民以后扩建、加层。

(四)改造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改造方式,写入改造协议中,由镇政府审批核准。

1、新建: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置换:利用中心村或不搬迁中闲置的共有或私有房屋,把产权置换给住房困难户,经修缮符合安全标准后,归住房特困户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5、签订改造合同(协议):镇政府会与完成核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内容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等内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房改造施工

在选择施工队伍上,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镇政府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建,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镇政府会与施工队、危房改造户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合同(协议)。镇政府会聘请一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

由镇政府负责验收,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镇政府会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并准备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

镇政府财政所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各农户。

(五)档案管理

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镇政府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虽要随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资料及公示内容;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5、介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附件;6、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会议培训,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0 提)。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9月11日之10月31日)。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集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义棠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村各部门下乡干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镇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名单

一、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三年实施和完成,2011年全镇危房改造55户,各村的危房改造户数以镇政府分配的指标为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本村实际合理规划,逐年实施。

2、坚持先重后轻的原则。按照“住房危险程度的先建,危险程度轻的后建,确因特别困难无房住户先建,一般进困难户后建”的要求,针对性实施。

3、坚持以危房户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房屋主体结构已经破坏而无法居住的拆除危房原址重建,原则上不得新开基建房,重建面积40—60—80平方米/户,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局部破损的实行维修改造。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组织专人

对本村危房户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并按上述原则作年度计划上报。

2、确定对象阶段。4月25日前由各村对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户进行逐户核查,按要求核定改造户名单。

3、组织实施阶段。各村根据镇政府分配的计划,4月30日前完成审批和公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建设部门和镇政府组织巡查、监督与指导。11月5日前完成施工。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由建设部门组织财政、审计、国土等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镇常务镇长任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任副组长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参与。

2、加强配合,搞好服务

由各驻村派专人进行跟踪、督查和协调,确保危房改造工程有序进行。国土部门要简化办证程序和减免办证费用。建设部门要负责提供建房图纸,免费办理建设手续。

3、严格审批程序,准确核准对象

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报镇政府审核、县级

审批”的程序,准确界定建房对象,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严把建房标准,落实扶持政策

本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具有减灾抗灾能力,造价适中安全适用的房屋,真正建成放心房、满意房。补贴按每户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5、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督办检查

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危房改造资金拨付采取“统一结帐,一次性补贴直达农户,补助资金到户情况在村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xx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xxx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民国政府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xxx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xxx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xxx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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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表改造实施方案

户表改造有利于方便住户的缴费,实施方案要如何制定才更妥善呢?来看下面的户表改造实施方案吧。

户表改造后,相对于小区现有的方式,主要会有三个变化,总的来说,对业主们是好事。而且,这次户改是政府的惠民工程,免费:

此举既方便按时交纳水费的业主缴费,也方便水业集团对不按时交纳水费的业主催缴。

此举可方便业主低成本维护小区老化的供水设备(包括二次供水设备),用水质量和维修事务也直接交由水业集团负责,业主可通过96533热线电话等方式报修、投诉。当然,物业公司今后就省心了。

按照现行政策,户表改造直供水后,我们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也由水业集团维护,叠加二次供水加价后的阶梯水价第一档为:1至6楼(含)2.58元/立方,7至32楼(含)3.28元/立方,33楼以上(含)3.58元/立方。现小区水费是不分档不分楼层一律3.25元/立方。

虽然结果看似不错,过程却并不省心。我们小区户型差异很大,有些楼栋(比如c1、c2、c3)甚至有三根独立的进水管,有三个独立水表,户改方案也相应比较复杂。当前方案是已经经过评审了的(按照规定,是水业集团邀请街道、社区来评审方案,再报水务局批准),但并不是不能调整,水业集团只是希望能尽快统一意见,重启施工,否则“一千多户,可能要搞到明年还不一定能搞完”。

关于入户方案,大致有三个可选,各有优劣。当然,不一样的户型方案肯定不同:

按规定,户改计划拟定阶段,是要搞户改意愿调查的,水业集团要做宣传。这一步我们没有看到,所以,理论上任何业主都可以走96533、水务局投诉、行政复议直至法院诉讼来叫停小区户改。而且,以街道和社区来负责评审方案,并不符合《物权法》的要义,这一规定本身也可以考虑否定。

但,一旦走上这条路,先不说需要持续投入维权,同时也相当于放弃了免费户改的机会,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将来要么重新申请户改(应该是要付费的),要么今后都由小区自行维护供水。尤其是后一种结果,要求业主们、物业公司上下同心,共同维护好小区的供水管道和二次供水设备。这是需要钱的,尤其是随着小区供水设备投入使用已超过10年,如需大修或中修,都需要业主签名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以c1、c2、c3为例,目前的方案是,水表都采用远程智能表,装在户内,厨房一个,次卫一个。

进水管沿厨房外的外墙敷设,在厨房打孔进户,接水表后再接户内原水管。次卫需要与厨房水管连通,需要从墙外敷设水管,在次卫打孔入户再接水表、原水管。只要就近接入原水管即可,比如在最近的水龙头上用三通接入(一头接进水管,一头接原水管,一头接原水龙头)。主卫因为接入困难,采用的是单元表方式,即同一单元换一块表,然后接入原有进水管。由单元推选一人统一缴费,再根据实际用水量(抄原水表)分摊。

这个方案的设计本身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关于长沙水表户改最详细的规定解读,可点击“原文链接”。这个链接一般人还搜不到……),但很多业主觉得不合理,尤其是次卫接法会破坏装修,或至少破坏美感(厨房接法在橱柜中,一般没有影响)。主卫接法虽然不破坏装修,但今后需要业主自己联系相互抄表,如遇到用水但不交水费的邻居,就需要其他邻居想办法(以前是物业想办法)。

经过部分业主与水业集团项目经理沟通,c1、c2、c33可调整为仅换厨房水表,次卫、主卫都用单元表的方案,这样对装修的影响是最小的,但需要业主抄两块表,统一交水费。厨房同样用单元表也没问题,这样就不用敷设外墙明管了,但业主需要自抄三块水表(和现在方式一样,只不过以前是物业代抄、代收)。

据小区施工方负责人说,调整方案需要同一栋的80%业主签字同意,因为施工只能按栋进行。而且就地换表的方案几乎不可能。因为原进水管是pe管材,如果就地换表,按规定水表之前的管道要由水业集团负责维护,而对于pe管,水业集团不会接收。

单元表后的原水管,理论上水业集团是不负责维护的,也就是仍应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自行维护。这也是采用单元表方案的风险,同时想必也是为什么水业集团会爽快同意该方案的原因。

其实三个方案都没有绝对的好坏。如果考虑我们小区初建时的设计,二次供气、二次供水都是在当时政府的公共服务不健全的时候,由我们花额外的钱设计建设的,废弃是一种损失。但如果要继续维护它,并让其使用效果超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则肯定需要大家投入更多金钱和精力。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第一靠信任,首先是业主之间的信任,其次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信,最后还要包括业主对水业集团这些垄断的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信任。当然,这个对很多人来说很难。那么,就必须投入时间和精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付出“民主的成本”。

如果想要争取更“合理”的方案,就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一切皆有可能”。c区某单元已经完成了外管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