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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方案规定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实用5篇)

作者:笔尘 车改方案规定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实用5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改方案规定篇一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从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按照要求,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对于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对单位和人员较多的教科文卫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要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这些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按程序报中央车改办备案。

其中,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报销额度、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论是发放补贴还是实报实销,都要严格节支,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据介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车改方案规定篇二

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湖北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备受关注的湖北车改定音。日前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一同公布。方案决定,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四档,最高1690元每月,最低450元每月。

按照车改方案,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都将纳入车改范围,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也纳入改革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中央公车改革方案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比照中央规定,我省省级党政机关车补分为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及以下4档。补贴标准为厅局级1690元每月,县处级1040元每月,乡科级650元每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每月。

此次改革中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司勤人员,也将按我省相关办法妥善安置。按照全省公车改革时间表,我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解读

全省公车可减半年支出可省数亿

“公车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减少51%。”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谈及我省公车改革方案亮点时说。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此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我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细化级别,但不得突破中央对应层级标准的130%。

我省还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

鉴于同一单位,不同岗位用车次数也不一定相同。方案规定,各单位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解决不同岗位之间不均衡问题。

我省还将出台保留车辆用车相关规定,并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车改方案规定篇三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底,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将基本完成。各地方也将陆续上报车改总体方案。

年终将至,各地车改进度如何?近期,记者在江西、安徽、内蒙古等地调研发现,目前在这些省份,一些城市作为试点,通过大力推进公车改革已经取得了多方面成效。但与此同时,公车改革进度差距明显、“改革者成为众矢之的”、车补方案不贴近实际等问题也集中暴露,成为新车改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

今年,甘肃省兰州不再新购公务用车,还将对94辆车进行内部调剂、近200辆车进行报废,公开招标保险公司、汽修厂……今年,兰州市公务用车进入全面改革阶段,节约、压缩成为核心,将通过实行费用包干制度、定点维护、定点保险等措施后,公车费用将大幅降低,预计全年将节省2000多万元。近日,记者走进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深入采访。

要用车,提前一周报送审批计划

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是从去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并于今年1月1日对所有越野车进行了集中管理,同时,启动了市级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是参照省上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车辆编制管理,要压缩车辆总数。”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正选说,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确定,统一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今后,公务用车都需要有派车单才可以使用。由所在单位按工作需要提前一周报送用车审批计划,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系统审批后才能使用。集体外出开会或参加公务活动,要求尽量合并乘车或集体乘车。”王正选说,这些过程均是从网上完成,非常便捷。

严格落实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使用范围包括远郊三县一区、兰州新区和兰州辖区以外地区。

公开招标,保险、汽修费用降低三至五成

王正选说,今后兰州公务用车要实行费用年度包干制度,包干费用包括加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和停车费、通行费等。具体做法是,市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季度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使用单位。市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委托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定点保险公司、8家汽车维修厂。“比我们预想的效果要好,所有公务用车集中保险后,保险费用可以降低51%。”王正选高兴地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定点保险公司,可以享受“团体优惠价”,整个核算下来,预计费用可以节省51%。

王正选说,定点维修又是一个亮点,所有中标的定点维修厂对维修价格给予了优惠,即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对公车维修优惠30%。

“保险费用节省51%,维修费用节省30%,这两项加起来,就可以为公车总费用节约15%。”另外,按照市上要求‘三公’经费下降15%的‘硬指标’,公务用车也不例外。如果按一辆公务车每年2万元的运行费用来算,集中保险、集中维修后,整体可以节省费用15%,再加上“三公”经费要求减少的15%,一辆公务车每年可节约6000元。

今后,逐步引进节能环保型车辆

“依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兰州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后,保守估计今年就可以节省1600万元。”王正选对此满怀信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只是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第一步。今后,还会按照节约、环保的原则,逐步引进节能环保型车辆,优先采购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并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清洁能源的'改造。如此一来,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今年,兰州市不再新购公务用车。”王正选坦言,不新购公车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一些单位用车的刚性需求,我市将会做一些必要的内部调剂工作。“按照我们摸底调查的情况看,今年共有94辆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基本满足公务用车的需求。”王正选说。

公车司机工资,实现统一审核管理

据了解,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我市还要报废一批公务用车:一类是以前购置的公务用车,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类是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黄标车”。根据摸底统计情况看,今年全市可以报废的公务用车有近200辆。

“按每辆车每年的运行维护费2万元来算,200辆报废车又可以节约400万元。”王正选说,省下的费用与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三公”经费压缩的费用,全部加起来就是2000多万元。

公务用车驾驶员工资统一审核管理也是公车改革的又一大亮点。“在编驾驶员工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发放,实现工资的统一审核管理。”王正选说,这一部分涉及的人员约有2000多人。公车驾驶员工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再由市财政局拨款,最后由用人单位发放。

车改方案规定篇四

中央在京二级及以下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在京参改垂管单位”)。

对部分与二级预算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直属派出机构,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车改政策,视同三级预算单位。在二级预算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车改方案)未获批准前,三级及以下垂管单位车改方案暂不批复,重点做好方案的预审工作。

北京专员办负责审核二级预算单位车改方案。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原则上由二级预算单位制定总体审核方案,确定本系统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的总体原则,报北京专员办审批通过后,由二级预算单位按照总体审核方案逐家批复三级预算单位的车改方案,并将具体审核情况逐家汇总报北京专员办备案。

车改方案规定篇五

央企车改将针对不同职级的参改人员,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分类推进,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实现节约公务交通成本,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配备公务用车。对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其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实施意见,公务交通补贴可每月按标准发放,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上限由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对于其他符合公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岗位),全部取消配备公车,实行社会化保障。中央企业需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据实报销。

如何确保车改到位?

让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有据可查,防止改革走样“开倒车”

据介绍,公车改革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于经营业务的必要车辆可以保留。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为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中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车及转嫁公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通过租赁公车保障履职需要和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车进行管理。

对于车改后保留的公车,企事业车改意见均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以确保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中央车改办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依纪查处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将公车改革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计范围。对违反意见要求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责,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