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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计划表(优质5篇)

作者:笔舞 2023年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计划表(优质5篇)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一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过程零隐患、现场零风险、安全零事故”理念,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为手段,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防治水、防灭火工作为重点,全面治理重大隐患,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xx]10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安全质量达标,全面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平稳发展。

(一)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矿长严格进行《七条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七条规定》内容入脑入心,并把七条规定纳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培训、复训和必考内容之一,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确保《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把“打非治违”活动与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建矿,从严管矿。

(三)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决策部署,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抽采达标。

(四)提高水灾、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防治水规定》专题学习,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明令淘汰设备和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完善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杜绝失爆现象,加强防灭火基础工作。

(五)推进“六大系统”健全完善。加强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格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安监、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专项大检查。

(七)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管理。

(八)加强煤矿隐患排查管理。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向县局报告备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九)严格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十)煤矿要按时每月和县局进行图纸交换(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两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

(一)春节后复产验收。根据煤矿申请,按煤矿复产程序逐一检查验收。

(二)安全大检查。全年安排4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时段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计划开展瓦斯防治、防治水、防灭火、雨季“三防”、“六大系统”、《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年”等8个类别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扎实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4月底、7月底、9月底安排3次检查。

(五)5月底、8月底、11月底开展三次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检查。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4次。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办法》,每季度末对亭南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验收。

(六)六月底开展一次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加强驻矿监督员管理,开展驻矿工作专项检查4次。驻矿监督员实行24小时驻矿,每月入井检查不得少于15次,并认真如实填写驻矿监管日志及各种执法文书。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督促煤矿落实整改。

(八)6月、10月分开展两次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九)其它检查。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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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围绕安全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别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公司将成立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查督查,并实施安全考核。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片区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

公司将根据矿井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安(出处)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对公司所有的煤矿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受水害和火灾(自燃)威胁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区级网络监控平台,并引进应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msrms)”,努力提高公司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8小时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三、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或矿长(井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矿井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2019年实现公司80%的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强化对公司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责任考核,促进安全有序施工建设,确保矿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并规范资源整合项目监管指导,明确期限,全面推进施工建设进度,保证按规定期限提交竣工验收。

(六)、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严格各矿井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制度,建立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完善技术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和12种反映生产实际的.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做到每半个月实测填图一次,并实行季度交换制度。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完善优化通风系统,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区和示范矿工程建设,提高煤矿抗灾减灾能力。严抓巷道封闭管理,强化密闭拆封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抓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每月一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水害调查核实和论证工作,摸清矿区水文地质和周边老窑采空区、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实行水患调查核实报告和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月交换制度。对改建和新建的矿井,一律推广使用螺杆式空压机,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大公司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公司煤矿技术管理水平。

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煤矿整合工作,解决煤矿企业和矿井“多、小、散、弱、差”的问题,根据《^v^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82号)、《^v^办公厅转发^v^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108号)、《^v^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4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的通知》(**办发〔**〕11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1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顿关闭和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逐步形成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煤矿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煤炭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思路

在县政府统一组织和指导下,以实施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企业资产整合,落实整顿关闭任务为主线,减少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以煤炭资源采矿权、煤矿企业资产所有权为纽带,实现企业的重组与并购;以资源科学配置、生产系统优化,提高办矿水平、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为手段,达到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整合工作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对煤炭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管理、人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将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炭企业和矿井。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安全发展。煤矿整合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与工业、民用煤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和全县小型煤矿开采极薄煤层的现实相结合;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煤矿整合应结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制订整合规划和具体方案,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三)以大并小,优化组合。煤矿整合应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以优并差和规模开发的原则,以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相对优势的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整合小型煤矿,促进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开发,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明确标准,扎实推进。整合矿井必须经现场核实和方案论证,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整合后的一个矿区(开采单元)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五)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煤矿整合应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标任务

(一)2008年末,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户以内。

(二)2008年末,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26个以内(含2个预留矿井)。

五、整合方式

(一)企业资产整合。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调整。

(二)矿井资源整合。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六、整合标准

(一)企业整合标准。整合企业最低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吨/年,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矿井整合标准。整合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吨/年,鼓励整合矿井做大做强,对整合后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待遇。

七、整合范围

(一)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煤炭资源相邻的矿井。

(二)国有煤矿井田周边对国有大矿生产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三)一个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矿井(生产系统),即“一矿多井、大矿小开”的矿井。

(四)小矿密集区内的矿井。

(五)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井。

(六)实际生产能力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

(七)采矿范围相邻,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

(八)其他具备整合条件,可以实施整合的矿井。

以下类型的矿井不纳入整合范围:

(一)凡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矿井。

(二)资源已经枯竭且周边无资源可增划的矿井。

(三)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部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矿井。

(四)已经纳入永久性关闭煤矿名单、且无资源可供重新规划利用的矿井。

八、工作安排

2.**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煤矿整合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3.2008年10月底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接受市政府检查验收。

九、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工作仍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并将两阶段的工作合并。整合煤矿工作继续享受《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限期整合,规范操作。各产煤镇乡要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经批准列入整合规划的矿井必须在**年10月以前进入开采设计、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程序。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整合矿井之间的兼并、重组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由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协调整合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三)整合期间证照办理暂行规定。整合期间,按有关规定,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予以暂延,整合完成后,按新的要求处理。

(四)小型煤矿分类处置规定。根据我县具体情况,以**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认定结果或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规模为准,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置小型煤矿。

1.具备与相邻矿井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吨/年。

2.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资源储量较大或具备增扩资源条件的矿井,可实施改扩建。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存在水害等重大安全生产威胁,能够通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使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开采的,报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后,可予以保留。

4.关闭矿井

(1)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而拒不参加资源整合或改扩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2)凡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

(3)其他应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

5.实事求是实施整合,防止弄虚作假。4万吨/年至6万吨/年的整合煤矿实际产量在投产的第二年必须达到核定能力,否则,将核减生产能力,并按实际产量予以处理。

6.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管。煤矿整合方案实施中,只允许整合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井,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互不影响的区域组织生产,并制定组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煤矿整合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组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整合。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监管、监察,组织定期、重点和专项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整合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合期间煤矿安全。

严防整合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特别要防止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突击生产、掠夺式生产,避免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

7.加强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煤矿整合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8.创造条件,加快进度。县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电力、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为整合煤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对产煤镇乡上报的煤矿整合初步方案要认真审查并及时上报。

9.建立小型煤矿退出机制。不具备资源整合、改扩建和保留条件的小型煤矿,由县人民政府纳入关闭范围,组织实施关闭,并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关闭原则,处理好资产、资源和人员转移问题。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成立大足县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县安监局局长龙飞、县国土房管局局长童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尹建华兼任。办公室下设具体工作联络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整合的有关政策措施,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产煤镇乡煤矿整合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产煤镇乡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煤矿整合工作。

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四

为了务实抓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着重从防灾和治灾入手,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强硬手段,大力提升瓦斯防治安全保障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认清形势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强化安全基础投入与管理,狠抓《技改扩能工程与瓦斯治理方案》的实施,本着“力除隐患,落实责任”原则,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延长安全生产周期。

1、全年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淹井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

3、加快技改扩能工程建设,强化矿井风路整治,根本扭转矿井通风系统风阻较大问题。

4、确保象鼻煤矿老窖积水的排放,圆满完成象鼻老巷的维修工作。

1、矿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矿岩巷掘进班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监督管理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指挥协调、监督落实到位。

1、认清技改扩能工程建设和安全威胁的严峻形势,切实体现“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技改扩能工程建设。20xx年技改扩能巷道计划完成3200m,重点抓好技改扩能工程、矿井风路整治、象鼻煤矿老窑积水排放的施工管理、防尘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人车巷工程施工及安设、井下中央变电所等,保持矿井健康有序发展。

2、全年安全工作实行分阶段考核:一是千方百计的实现半年安全工作目标;二是实现全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兑现。

3、抓住重点、措施要准、工作要实、全面细化安全管理。

(1)以“一通三防”作为全年日常安全工作的核心,扎实做好“一通三防”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把通风系统整治作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来抓。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专题分析,找出差距扭转我矿通风较差的被动局面。治理重点为:+175m回风巷;+145m上山风路;+145m西翼正炭风路; +112m水平上山风路;+175m回风巷到东总回风巷段;+112m水平配风巷;1121工作面风路;1112工作面风路。认真落实瓦斯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强化监控系统维护与管理。加强临时停风停电管理,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到位。通风安全管理达到标准化二级水平。

(2)加快西翼通风系统建设,彻底改变我矿通风系统瓶颈现状。20xx年完成+145m西翼总回风上山风路、原象鼻井口风机房建设。从而做到西翼主扇风机正常运转,确保矿井风量充足富余。

(3)以细化预防“顶板事故、机运事故”的发生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监管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严格工程质量考核及其规程措施落实监督,认真抓狠抓斜坡提升及其平巷运输操作行为的日常规范管理,不断改善机运环境。

(4)高度重视防洪工作,有计划作好+145m水平、原象鼻老窑、+112m水平排水设备、设施检修工作,水仓清理和供电系统维护,确保不发生淹井事故。

(5)组建维修队,加大对原象鼻井巷维修、清理力度,加强管理,措施到位,确保象鼻井巷维修安全。

(6)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作用,做到指挥、协调、监督到位。

4、立足现场、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1)充分激发全矿员工狠抓现场安全作用的发挥,实行每月安全奖惩挂钩考核,认真抓好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2)规范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执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的处理及其复查验收工作。

(3)打击违章,彻底纠正不良操作习惯,对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4)认真吸取教训,对矿井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必须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5、不断提高职工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多种形势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实现“我要安全”的和谐理念,达到创造安全生产环境共同享受,实现平安共同幸福的宗旨。

6、加快资金落实、设备投入、合理施工布局,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标准化验收工作。

充满可持续发展的20xx年已向我们走来,认清煤矿艰难发展形势,瓦斯综合治理既是当前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更是一项长期艰巨性的工作。通过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五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手段,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现场管理,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完成14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二)至少完成2家煤矿关闭工作任务。

(三)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督促建设矿井加快建设进度,完成整改投资86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800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四个专项检查。

**年县局和各煤矿紧紧以“四大体系”为安全监管模式,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主体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配合市局突出抓好以下四个专项检查。

1.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煤矿企业在安全措施上要实现合理部署、采掘平衡,系统优化、安全可靠。管理上要进一步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增强煤矿职工瓦斯防治意识,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防止瓦斯超限,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2.强化顶板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原创首发《**市煤矿顶板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开展顶板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要求煤矿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超前支护和临时支护的管理,并推进先进的支护和采煤方法等。

3.机电运输专项检查

要求煤矿制定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方案,对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机电设备完好可靠;要做好各类机电岗位培训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并由矿级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机电人员进行实践培训;加强运输管理,对运输线路、设备、信号全面检查。

4.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督促煤矿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配齐探放水设施和人员,明确防治水责任。要利用各种探测仪器,查明井田及矿井周边的水文地质情况,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要采取水害综合防治措施,消除水害隐患,不断提高煤矿的防治水能力。

(二)搞好关键时段的重点监管工作

1.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技改扩能矿井的审批和按设计要求建设的情况;

4.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抽查各煤矿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值班值守、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确保安定和谐过渡。

(三)结合分类矿井评定进行日常监管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煤矿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委〔2013〕28号)要求,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现场管理人员落实等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日常监督检查和围绕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规范化为内容的全面检查。其中,一类矿井二个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半年一次全面检查;二类矿井每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三类矿井每半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四)标准化建设和技改工作方面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4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狠抓技改矿井的技改工期与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技改矿井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对以借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的,必须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我局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顿关闭工作

按照《关于下达**年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通知》(乐煤重组〔**〕1号)要求,在**年6月10日前确定两家关闭矿井名单,确保在10月20日前全部关闭到位。

(六)全面提升采掘机械化程度

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按照《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年内完成1个达标的采掘机械化矿井,带动全县煤矿的机械化改造,使矿井机械化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七)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相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井下突击现场检查、地面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煤矿,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煤矿,依法重处。

五、保障措施

1.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业主、矿长及驻矿安监员必须全部参加,原则上不能请假。

2.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员培训,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或是空证的矿井必须处罚。

3.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结合兼并重组工作,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病防治工作的监察和执法,不断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99号)和“双七条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四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

5.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驻矿安监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抓好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严格按照《**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采取专人监管、片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煤矿企业进行监管,由煤监股落实人员联系各片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6.狠抓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一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配齐“五长、五科、五队”管理机构,提升我县煤矿企业的安全基本条件。二是强制煤矿按要求对“六大系统”进行完善,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水患事故;四是健全矿山兼职救护队建设,全面提高我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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