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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优质5篇)

作者:念青松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优质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篇一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人大上下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要求,今年4—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副主任钱世茂、王国强带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25人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9个县(市、区)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前,举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制讲座。检查期间,共实地查看企业32家,召开座谈会17个,充分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两院”、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检查组还组织婺城区和金东区人大代表进行交叉检查,并会同金华电视台深入到建筑工地、企业开展了暗访。

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为70%,同比提高13.7个百分点。其它县、市的pm2.5浓度也都有不同程度地下降,aqi指数优良天数比例有所上升。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气尘合治”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将治气列为2015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计划”,全面部署以治理臭氧及前体物污染为主的夏季战役、以控制扬尘污染为主的秋季战役和以削弱外来输入性雾霾影响为主的冬季战役。严格考核问责,制定出台了《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考评细则》,将治气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气尘合治工作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启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编制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划定了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4年全市淘汰燃煤锅炉305台。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2014年以来,完成火电机组、水泥行业、燃煤锅炉等烟粉尘治理项目68个,兰溪浙能电厂投资8.17亿元开始实施超低标准排放改造,预计2016年底前可全部改造完成。全市淘汰关停49家排放废气的印染化工企业,完成189家印染和84家化工企业工业废气整治。三是注重机动车污染防治。各地不断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万多辆。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四是加强城市扬尘治理。制定下发《金华市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扬尘防治源头控制和监管,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五是实行烟花爆竹禁限燃。全面实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限燃,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和安全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处罚、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市环保部门对国控省控大气污染重点源实施每季、每月监督检测,组织对全市300多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铁腕”和“环保风暴”等执法专项行动,2014年查处涉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136起,处罚金额836万元。市建设部门加大建筑工地、道路保洁和渣土运输车辆的巡查力度,2014年共检查在建项目261个,查处渣土运输车辆330辆,查处机动车遗洒行为1874起。市公安部门查处烟花爆竹违禁案件134起,刑事、行政拘留7人,罚款124人,处罚单位1家,取缔烟花爆竹销售店8家,并将查处案件全部在报纸和电视台进行实人实事曝光。市“两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2013年至今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02件。

(四)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在全市布设16个全省联网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实时监测pm2.5浓度,全市增设了15个监测点位,其中磐安就在全县增设了10个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市25家国控、省控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对主要污染源进行实时监管。

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大气污染的形势不容乐观。我市以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大气污染日益显现,近年来雾霾天数有增多趋势,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究其原因:一是能源结构不合理。虽然去年全市淘汰了燃煤锅炉305台,但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供应覆盖率仍偏低,能源结构调整仍然任重道远。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和输气门站建设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影响我市管输天然气利用。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截止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78万辆,机动车尾气是导致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治理尾气缺乏有效的办法。三是城市扬尘污染凸显。这几年,我市处于工程建设密集期,建设施工和拆迁随处可见。据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在建工地数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今年一季度仅市区二环以内在建工地就有85个。

(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氛围还未形成。一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与治水工作相比,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不够,缺乏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程度和严峻形势的足够认识。各地虽然都建立了“气尘合治” 办,但大多没有设置专门的办公机构,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各部门没有形成网格化的治理责任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二是一些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不愿投入应有的治污资金,不愿执行环境“三同时”制度,不愿改造老化了的治污设施,治污设施建成后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大部分公民没有认识到大气污染的危害。和水污染、固体污染等相比,大气污染具有影响范围更广、更不易察、更难于控制和治理的特点,危害健康的后果也更严重,但绝大部分公民对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不高。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有待加强。一是大气污染底数不清。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前提和基础是摸清污染来源、现状和构成,以便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奠定基础。但我市各地均未完成空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对污染来源和成因研究不够,治气工作有时难免会缺乏针对性。二是资金保障不足。资金不足制约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地方反映,由于投入较大,又受到经济下滑的影响,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三是基层监管能力不强。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突出。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需向省人大反映的几个问题。

1、关于黄标车仍在生产、销售的问题。基层反映,目前黄标车的认定依据主要是汽车型号、出厂时间,而生产商、销售商却照样在生产、销售黄标车。按照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只要检测合格就可以通过年检,对黄标车的淘汰须要源头抓起,在省级以上层面明确禁止黄标车的生产和销售。

2、关于农村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燃处罚的问题。各地反映,目前我市在对农村秸秆焚烧和禁限燃烟花爆竹的处罚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建议省人大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推进农村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

3、关于缺乏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行业标准和整治规范的问题。基层反映,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目前我省只有印染、合成制药行业有排放标准,印刷、涂装等其它重点整治行业缺乏相应的标准,也没有整治规范,造成整治滞后、重复治理,影响整治效果,亟需省级层面加以研究解决。

4、关于油品提升工作滞后的问题。目前我市供应国i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但据环保部门反映,与国v标准汽、柴油相比,国iv标准的汽、柴油污染排放量要大90%多,建议省级层面尽快在全省范围统一开展油品提升工作。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意见(一)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到更突出的地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进一步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防治大气污染,对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像抓治水一样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议将“治水”办和“治气”办合署办公,形成强力推进治气工作的良好格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使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像治水一样走在全省前列。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以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抓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的力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应当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一是要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在规划立项、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等各环节,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和执法监管,不因任何干扰因素而放松监管标准,树立法律权威。二是要形成执法监管的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合力推进相关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对各类污染排放源的监管,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转。要坚决采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刑衔接”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体现最严的监管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三是要不断提高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根据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基层一线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合理的人员配备和执法装备投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岗位技能,并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确保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的有效监管。

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化肥、农药等施用量,继续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控制农业领域氨的排放。

(四)在发动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上多下功夫,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人有责”观念,倡导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形成全民治气的氛围。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主动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和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要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要引导企业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调研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调研报告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工作报告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篇二

各位代表:

我受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县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促进我县“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加强执法监督

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听取、审议执法情况的报告等形式,对《物业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和《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检查中采取多种形式,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深入调研,力求了解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不断完善执法检查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促进了“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7月,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了我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针对交通安全工作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交通标志不规范;交通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县人民政府积极采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交通道路安全的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和道路标志、标线等;二是加强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加大警力投入,增加了20名交通协管员,并在314国道线上进行24小时巡逻。同时对城镇道路交通进行了重点整治。在10月,根据自治州人大的安排对我县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就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缴纳社会保险金、加强劳动监察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县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肯定“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督促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强化工作监督

常委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履职。加强了对经济社会中重大问题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全县20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财政决算,调整了年县财政收支预算并作出了决议。针对我县财政工作中存在的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常委会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视“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委员和代表就春季农业备耕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20万亩**白杏产业化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业用水困难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调查研究,加大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防渗渠,完善机井配套设施,为缓解我县农业用水问题作了积极的工作。对我县20万亩**白杏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后,针对杏加工销售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和技术服务力度,解决农民卖杏难的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重视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常委会在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低、农村收看电视困难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文化生活条件。

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药品价格高、看病难,针对这一问题,常委会及时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情况的报告,就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方式,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把实惠和利益真正让给患者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篇三

关于检查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阳松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委托,报告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8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执法自查阶段,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8月上旬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8月中旬为现场检查阶段,检查组先后检查了锦军水产专业合作社、汇春名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听取了合作社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农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报告,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该法在我区更好的贯彻执行组织了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情况检查组紧紧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按照执法检查的步骤要求开展了检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我区共培植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65个,注册资金达到7685.98万元,合作社成员数达到1410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3300户。目前我区已有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3家。2011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4亿元,纯收入3600余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2800元,较全区农业人均纯收入高出26.1%。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变虚为实,化抽象为具体。通过科技下乡、科普活动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2007年我区就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区委政研室、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等部门经常组织对合作社的调研、宣传、采访与报道活动。强鑫蔬菜、锦军水产、舜耕农业等合作社都在央视七套、农民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等重要媒体进行了宣传和报道。每年的武汉农业博览会都在我区展区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区,推介农产品,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扶持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首先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区财政支农预算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新增预算资金优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专项资金。其次是突出扶持重点,落实激励奖补机制。建立完善合作社项目库,根据预算安排,择优选择产业带动明显、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对获省、市以上知名品牌的示范社逐级向市、省推荐申报立项予以重点支持。

二是强化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利用五送四上门、税法宣传月等机会主动上门为合作社提供个性化政策服务;严格执行登记管理规范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税收辅导,引导依法纳税,督促合作社合法经营,降低涉税风险。

三是强化工商管理服务。首先是立足登记职能,在合作社筹建过程中,主动介入,开通方便、快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引导合作社规范登记。其次是立足合同监管职能,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实施“全程服务、双向监管”,为订单合同监督把关,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合作社和社员利益。再次是立足商标管理职能,积极宣传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指导力度,打造品牌。最后是大力推进“七有”工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组织银合对接,解决合作社资金困难。组织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合作社开展对接,解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周转中的困难。2011年通过对接,邮政储蓄银行为我区合作社累计发放贷款900余万元,预计今年将突破1000万元。

3、因势利导,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培育

结合东西湖农业发展现实条件和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区域特色,发挥产业优势,重点发展蔬菜、水产、乡村休闲等主导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抓住强鑫、汇春等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综合采取多种措施,重点支持其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社会认知程度还不够高一是在群众中没有做到家喻户晓。部分合作社社员和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不够,有的群众还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农民合作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不强,加入合作社不积极,对合作社不放心。

二是合作社发起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理解不够深刻。首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机构设置、组织管理、决策程序、财务制度,认识不足,实际操作上随意性较大,不注意规范管理;其次是只注重合作社的发展,不注重发挥合作社的带动效益,农民和社员真正得到实惠不多。最后是没有认识到专业化的重要性,专业化不足,技术能力不强。

三是干部认知程度有待加强。一些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须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合作社的含义不清楚,对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承包大户、农业公司混为一谈。

2、合作社自身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数量不少,规模不大,质量有待提升。虽然全区合作社数量达到165家,数量不少,但真正正常运行的只有很少一部分,少数合作社从协会、企业转型过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只为享受政策或合理避税,没有真正按照规定运行,有些合作社只是挂个牌,为争取项目资金而建立。同时合作社专业化不足,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缺少龙头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全区百余个合作社,还没有一家合作社产值达到几千万、上亿元。

二是合作社组织内部运行不规范。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并设置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多是流于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责任权利不明确、章程制度执行水平低的状况,发起人往往一人控制合作社,普通社员参与度低,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少合作社对财务管理认识不足,缺少必要的专业财务人员,没有进行独立建账和会计核算,无法反映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合作社的收入和支出、盈余亏损、债权债务情况,甚至个别合作社的理事长既是法人代表又兼会计出纳,账务“摸兜算”。

三是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都不大,自身实力不强,多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起到单一销售作用,更无法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竞争;虽然一些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但大多数品牌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

四是人才不足,技术能力有限。多数合作社从管理人员到普通社员,学历普遍偏低,缺乏相应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严重阻碍了合作社发展;有的合作社中虽然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但数量不足,技术支撑力不够,技术设施不完备,很难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五是融资渠道依然有限,财政扶持作用不明显。目前合作社运行最大的困难是周转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而财政扶持相对合作社发展需要仍是杯水车薪。

3、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强。虽然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在逐年增强,但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目前资金和项目支持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市合作社专项资金,资金数量不大,仅用于合作社的基本建设,对合作社的基地、市场等建设没有足够的项目资金支持。

二是各部门支持难以形成合力。对合作社的支持,目前只是农业、财政部门的项目支持,支持力度还很不够;税务、工商等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机制。

三是土地问题难以解决。首先合作社的发展要集中土地,进行土地流转,但是目前缺乏有效可行的土地流转详细执行政策,难以对大面积的土地流转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其次是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办公、仓储、加工用地问题难以解决,虽然有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可以在一般农田上区分不同情况按3%-10%的面积规划农业设施用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土规划部门缺少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宣讲、经验介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宣传典型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带动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宣传力度。可以采取培训、考察、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的发起、登记、财务、管理、决策规范运行相关制度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力度。要向领导干部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调整农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要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级领导干部也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2、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搭建筹融资平台,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建议区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对达到一定规模贷款额度的示范合作社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贴息,促进金融部门降低担保门槛,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资金筹措难的瓶颈问题。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产业政策、信息化服务、保险、培训、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为合作社发展营造环境。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政府要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重点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要积极争取上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具有发展潜力、成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注册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优质服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税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要解决好土地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工作,加快土地向合作社流转。另一方面要对合作社办公、加工、仓储等设施用地按政策给予落实。

3、进一步做好引导工作

一是要做好发展规划。要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要把合作社发展规划同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重点发展蔬菜、水产、休闲等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要引导合作社做大做强、强强联合。通过联合合作社,扩大规模。引导原本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管理不规范、市场体系不完善的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组建合作社联社,使合作社能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扩大销售渠道,形成优势联合体。

三是加快合作社项目建设,壮大合作社实力。要鼓励合作社进行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引导合作社进行基础建设、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以财政资金引导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鼓励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初级产品多,科技含量普遍较低的状况,做好科研院所及高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工作;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向深加工、高精尖转型,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五是要做好学习培训工作。要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到先进地区示范合作社学习考察,学习好的管理、好的制度、好的方法,取人之长,补已之短;要加强合作社专业化培训,专业合作社,专字为先,要经常组织涉农专业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真正形成专业品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规、政策、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社员政策意识、法律意识、合作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

4、进一步做好规范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正确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承包大户、农业公司,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帮助合作社规范运营。建议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合作社制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社员大会制度、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扩大普通社员的经济参与和民主参与,保障好社员的合法权益上提供咨询和帮助。

三是把握好准入门槛,加强平时监管。强化准入门槛,登记的合作社必须严格执行合作社法,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重大事项和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社员公开。建议将合作社纳入年检管理范畴,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定期监管,及时纠正日常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合作社的健康有序运转。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篇四

检查认为,县政府在贯彻执行上领导重视,安排扎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村级民主建设步伐加快,村民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学习宣传深入广泛。该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和各乡镇高度重视,利用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采取发送宣传单和法律读本、办黑板报、张贴标语、举办培训班、广播等多种方式,对该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绝大多数村民基本知晓了法律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明确了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是换届选举顺利成功。。年以来,我县村委会先后开展的两次换届选举,都严格遵守了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选举程序规范,操作依法有序,既较好坚持了法律原则,又充分体现了村民意愿。尤其是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个村,一次选举成功的就有。个,占。群众参选率达。充分说明了群众的民主观念不断增强,村民自治意识明显提高。同时,就新的'一届村委会班子来说,大部分群众寄予了厚望,满意率达到了。以上。

三是民主管理趋于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针对以往有些村干部遇事不愿同群众商量,习惯行政命令等现象,今年换届选举以后,县政府和各乡镇把实行民主决策的重点放在了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上,目前全县。个村均成立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并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四是村务、政务公开普遍推行。《村委会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是实行村民自治,推行村务、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完全到位,乡镇、村委会之间发展不平衡,有些村民对立法宗旨缺乏理解,不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随意性较大,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

2、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主要是公开栏不规范、公开时间不固定,公开内容不明确、不及时,有的甚至不够真实;村务公开向社一级延伸不够等。

3、民主决策中存在用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的现象。有些地方以召开村民会议难为由,长期不召开村民会议,而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决定,有些地方决定重大村务,既不召开村民会议,也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只是由几个村委会成员说了算。

4、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乡镇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还不适应法律要求,在指导村委会工作上不够规范。

5、民主选举中有时出现违规现象和不法行为,主要是个别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个别人散布流言蜚语干扰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三、几点建议

1、要深入持久的做好村民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四五”普法,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民主决策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2、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民主建设的指导工作,总结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村级推行“四个民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民主监督工作,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3、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治理行为,真正做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4、要进一步加强村委会阵地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争取落实村干部待遇,促使村干部安心工作。

5、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宗派、家族和黑恶势力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篇五

20xx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我团结带领县人大常委会一班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重点和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我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把握政治方向,增强适应能力,指导工作实践的源泉和动力。坚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人大党组和机关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结合人大工作性质和特点,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以及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认真阅读《人民代表报》《中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刊物,从中吸取知识,借鉴经验,指导工作实践。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的理解认识,牢固树立了宗旨意识,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工作中,我坚持凡是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工作安排,先由人大党组会议讨论,并向县委报告请示。对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县委决策意图在人大工作中得以实现。始终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奉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紧紧围绕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一)准确定位,合理谋划人大工作思路。

年初,按照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确定了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三个围绕”、突出“四个重点”、发挥“两个作用”、提升“两个质量”。具体就是坚持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关注民生问题开展工作,牢固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突出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计划和预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监督,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监督实效;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两个主体的作用,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内在基础;提升常委会会议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履职水平。

(二)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一年来,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本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大局,贴近中心,把当前我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围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强化法律监督实效。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采用多种形式,突出重点,详实了解了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不断完善执法检查、调研和审议意见反馈制度,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切实推进法律法规的有力实施,努力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一年来,检查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县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研究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做好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工作监督实效。我始终高度关注全县经济的运行情况,坚持选择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开展调研,为全县经济的平稳发展献计献策。五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精干力量,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实施煤电化产业链两个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详实的调研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据此采取了多项措施加以落实,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加快了产业发展升级,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今年,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承诺的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三个专项工作报告。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在民生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十件实事的实施使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大的实惠。

(三)强化基础工作,注重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

我始终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积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拓宽代表活动方式,增强代表议政督政积极性,全方位、多渠道地为代表履职搭建有效平台。

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坚持常委会负责人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常委会会议时,根据会议审议的议题,邀请相关行业人大代表列席。通过多渠道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提高了代表的业务水平,增强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和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来抓,推行“一规范、两落实”、“两沟通、三督查”。即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一府两院”要落实好承办单位,落实好具体承办领导和承办人,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承办单位和代表的沟通,实行年初、年中、年末定期督查。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人领衔督办一件重点建议,其他的建议由各工委、办公室根据职责对口督办。通过这些措施,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所提的56件建议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开展代表活动月活动,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12月份,组织开展了以“建设阵地、完善制度、关注民生”为主题的“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在已有十二个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基础上,在县城及代表较多、居住分散的大寨镇、乐平镇增建了四个代表小组活动室,进一步巩固、拓展了代表活动阵地。完善了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学习、代表视察等制度,为代表小组活动的有序、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活动月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对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就归纳出的八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面对面,现场进行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是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和探索。通过举办这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人大代表履职意识,丰富了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和方式,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为代表工作更好地开展打下了基础。

(四)重视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按照分级负责和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件的登记、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信访接待中,我坚持亲自倾听群众心声,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x批x人次,并对一批信访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有效处理涉法信访案件3起,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我通过向来访人员宣传解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五)服从工作全局,主动参与中心工作。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配合县委,支持政府,积极参与了县里的重点项目建设、社会稳定等多项中心工作。在我负责的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大寨镇包扶工作任务中,做到超前准备、主动协调、积极谋划,多次到建设工地和联系点进行调研,帮助指导工作,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和包点乡镇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全县经济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整体素质和能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年来,我从加强学习、完善机制、强化职能入手,注重发挥引导、协调和推动作用,不断加强常委会班子的自身建设,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常委会整体功能的发挥。

致力创先争优,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我积极组织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开展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工作作风整顿等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县委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安排,重点学习了袁xx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和全省兴起学习弘扬“右玉精神”新高潮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李永宏书记在全市工作作风整顿再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使机关每个党员干部思想上都受到一次洗礼,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工作当中,有力地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我组织修订了人大工作程序,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召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和检查、机关日常工作等事项,重新进行了明确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了议事效率。在此基础上,对全年工作计划按月分解,实行月安排、旬调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完成限时,确保了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继续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评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了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合力。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水平。一年来,始终把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坚持每周机关学习制度,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并先后多次组织机关人员参加了上级人大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有关人大工作研讨会,努力提高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使人大机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三、带头廉洁自律,推进廉政建设

一是注重规章学习,增强廉洁意识。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央、省、市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勤政廉政意识和防腐拒变的自觉性,在廉政问题上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

二是严守党规政纪,做到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8个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省“五个不准”、市“四个严禁”、县“五条禁令”,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做人的准则,时刻不忘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重托,注重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在注重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还严格要求下属、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中严要求,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良好形象。发扬勤俭从政的作风,遵守财经纪律,生活简朴,作风严谨,用自己的言行维护领导班子和人大机关的整体形象。

一年来,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体同志们的支持和配合下,尽心尽职地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工作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实现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