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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大全9篇)

作者:温柔雨 2023年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大全9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一

1、生态公益林面积落实及分布情况

浦江县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面积为470366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46.7%。470366亩生态公益林中有国家级公益林36618亩,省级433748亩。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浦阳江、壶源江及其支流的源头及两岸;省级风景区仙华山;高速公路、20省道、03省道、47省道及铁路两侧;通济桥、金坑岭、仙华等中型水库的四周;大畈、檀溪等乡镇500亩以上连片阔叶林区域及杭坪、浦南、虞宅等饮用水源保护区。

2、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11]552号)、浙财农字[2013]39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拨付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13]52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今年提高到每亩25元。我县作为省次重点扶持地区,省级以上财政解决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60%,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40%计8.4元/亩(今年25元/亩中,第二次提高的4元/亩全部由省财政解决,其余21元/亩由省、县财政共同解决)需要县财政配套解决。从2012年起,我县需要县财政配套的40%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全部在财政预算中解决,能够随时申报及时下拨使用。

3、护林员的聘用情况

全县目前由177名专职护林员和223名兼职护林员组成的强有力的森保队伍,使重点公益林内森林火灾、病虫害发生率大大降低,无重大盗滥伐林木、重大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1、生态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为实现对县域内生态公益林资源、资金、管护、档案等变化的及时统计、分析、发布和管理;为建成市级、省级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建好我县公益林信息系统管理队伍,我局认真开展了浦江县生态公益林地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今年通过了省级验收。

2、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上报工作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国家级公益林建设规模(浙政办发[2012]107号),以公益林区划界定时划定的界线为依据,完成了浦江县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界线的核对工作。运用浦江县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电子底图上制作完成浦江县国家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和分布图并按规定上报省林业生态中心。

3、公益林调整工作

今年,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因香榧产业发展需要、桐坞岭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垃圾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建设项目需要、城北拆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等要求将其调整为商品林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经县政府同意上报调整,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浙公益林调[2013]第16号《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审核意见书》、浙公益林调[2013]第27号《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审核意见书》,金华市林业局下发金林函[2013]2号《关于同意调整浦江县仙华街道里七村省级公益林的函》、金林函[2013]3号《关于同意调整浦江县大畈乡建光村省级公益林的函》分别将1030亩、139亩、5亩、15亩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调整商品林。现已根据“占一补一”的原则将1189亩商品林调入为重点生态公益林。

4、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今年用于公益林建设资金为25元/亩,共计为1175.915万元,其中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987.7686万元。损失性补偿资金中到国有单位17.1969万元;到集体单位777.268万元;到农户193.3037万元。生态公益林按权属统计共涉及1个国有林场、14个乡镇(街道)的236个行政村、4个乡林场、6433户。

5、建成生态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

今年我县在去年建成290103亩的基础上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304752亩,完成任务数的101.58%。其中阔叶林122702亩,占总数的40.26%;针阔混交林42520亩,占总数的13.96%;松木林120654亩,占总数的39.59%;杉木林11334亩,占总数的3.72%;竹林7542亩,占总数的2.47%。

6、生态公益林政策性投保工作

今年由浦江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站统一对我县470366亩生态公益林进行投保,总保险金额为14110.98万元,总保险费21.1665万元,保险期12个月,自2013年06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06月25日二十四时止。今年9月,我局为177位专职护林员投保了每人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核对工作的通知》(浙林造[2013]105号)的精神,我局组织力量,按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区划的区划要求,对我县36618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进行了保护等级的核对。

我县36618亩国家级公益林只有一个生态区位,都区划为国防林,保护等级属于三级,具体小班保护等级区划情况,已按要求输入省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8、公益林宣传牌的维护修理工作

我局十分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宣传,对杭金衢高速公路黄宅出口、20省道杭口岭山洞口、通往西部山区公路边通济桥水库处树立的3块5*15米大型宣传牌及其它116块中小型宣传标牌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直观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效果。

9、强化了对专(兼)职护林员的日常管护

一是分两批对专(兼)职护林员进行了短期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职责意识和管护水平,二是重要时段实施督查,查是否在位,查是否记录完备,三是完善对专(兼)职护林员的考核机制,做到考核与报酬挂钩。

1、个别乡财政拨付损失性补偿资金不及时

经营单位的损失性补偿资金拨到乡镇财政后,个别经营单位认为资金放在乡镇户头和自己户头没有分别,没有及时去办手续把补偿资金划入经营单位户头。

2、档案管理尚欠规范

由于档案管理业务不精,加上设备配置不全,致使档案内容不够齐全和规范、更新不够及时,如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经营单位数据;公益林管护组织数据;相关文档、图片、影像资料还不完善。

3、2011年度公共管护支出项目还没有完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安排的浦江县护林员gps定位巡查考勤系统建设还没有完成。

4、护林员队伍结构不合理

全县目前由177名专职护林员和223名兼职护林员组成的护林队伍,人数偏多,分布和结构不够合理,不符合《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1、建立生态公益林县级监测体系

根据《浙江省生态监测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省厅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开展浦江县公益林县级监测体系项目建设。

我县有公益林面积470366亩,小班4982个,按《规程》需设置监测小班115个,建立监测网络。通过对样地进行土壤状况、生物多样性、林分质量、物种保存状况、森林环境以及森林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内容的调查,掌握公益林生态建设状况、森林灾害状况、森林数量质量状况,从而综合评估建设区的生态状况与效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县公益林建设与效益公报。

2、建立护林员gps定位巡查考勤系统

通过该系统建立能改变对护林员监管难以到位、上岗率低等问题,强化了对护林员野外作业的实时、动态管理和考核,能有效提高护林员出勤率,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是生态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3、完善公益林小班地籍信息系统

目前,我县公益林小班地籍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还没有收集完整,我们将加紧采集和完善,通过该系统实现生态公益林管护措施落实情况、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林地资源变化情况、建设成效等情况动态的、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实现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信息化、现代化,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4、重新组建护林员队伍

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设定护林员的人数、管护面积、护林工资等等,在2014年4月30号护林合同到期时重新组建护林员队伍,达到人员精干、职责明确、成效显著。

5、对已经批准林地征占用的建设项目进行公益林调整

按照《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已经批准林地征占用的建设项目因客观原因而未进行公益林调整的林地进行公益林调整。

6、开展公益林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

全县森林林分平均郁闭度还不高,树种比较单一,全县的森林生态系统尚处于较脆弱阶段,森林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生态平衡、优化环境、减少污染、防震减灾的生态效能远未发挥。

因此,从总体上看,必须要对我县的生态公益林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严格的封禁措施,以尽快提高林分质量。同时,要着眼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着眼于提高生态质量和功能,着眼于增强山区林农致富能力,确立以封育为主、结合改造方式,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采用人工造林、补植造林、抚育改造等多种形式,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阔叶林发展工程、森林抚育工程、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和珍贵树种发展工程,逐步把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功能,确保全县生态公益林如期建成。

要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经营及合理利用模式,以保护为基础,在保护基础上搞好生态建设,在生态建设中合理利用森林的各项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产业功能,达到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共赢互补。

7、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对新招聘调整到位的专(兼)职护林员将组织专业培训。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二

一是关注儿童。“关爱留守、孤贫学生,青青草微愿望”公益活动是由xx市xx公益服务中心在201x年发起的公益活动之一。一是解决留守、孤贫学生的实际微愿望,让孩子们体会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二是实行爱心帮扶结对子,让志愿者一对一的对孩子进行爱心陪伴成长。三是为孩子提供定期的探访,关注他们的成长,在他们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进行爱心陪伴成长。四是我们是以该活动为契机,建立帮扶信息档案库,将孩子们的目前状况记录在案,志愿者们根据实际情况并通过活动跟他们建立起长期的一对一帮扶计划,直到这些孩子们年满18 岁成人。活动旨在帮助xx地区6-12岁的留守、孤贫学生完成100元以内的微愿望,圆他们童年梦想的公益活动。他们的微愿望可以是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衣物等。目前该项公益活动在xx地区30余所小学开展微愿望公益活动,完成孩子微愿望超过1000人,较多的团队爱心志愿者与留守、孤贫学生结为帮扶一对一帮扶对子,对困境学生进行长期帮扶。

2020年中心联合政府、企业发起对困境学生的资金募集。今年以来,由陕西省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持的青青草微愿望公益项目,我们完成了360名困境学生微愿望,还有其他企业支持的微愿望公益活动项目,我们合计完成了超过1000名困境学生微愿望。

三是资助困境学生。xx公益资助困境学生,根据困境学生情况,我们提供定期的学费及生活费,并协调学校让该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有效的帮扶了困境学生,直到困境学生摆脱现有困境,后期xx公益将联合更多的公益组织帮扶更多的困境学生。

四是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多次参与市政府大型活动,期间xx市xx公益服务中心派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得到肯定与认可。

五是与社区结为帮扶对子。今年以来xx公益与xx供电局社区、陈仓园社区等社区结为定点帮扶对子,根据社区特性,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对社区困难人群、困境学生开展帮扶。

六是开展旧衣回收。我们每月20号固定时间收集新旧衣物及书籍,同时对弱势群体发放新旧衣物及书籍,对于收集的衣物,我们统一整理、消毒,进行统一捐助到需要的人群手中。2020年全年共计募集衣物超过万件,开展送衣送温暖活动超过30次,有效的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御寒问题。

七是开展环境保护。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同时组织在xx市扶风县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及宣传工作。每年参与各项植树公益活动。

八是开展培训与学习。一是xx公益参观学习多个外地公益组织,如前往西安、四川、杭州、上海等地进行学习交流,通过学习培训,让组织服务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二是xx公益接待多个公益组织来访工作。如省民政厅、西安市、咸阳市等社会组织来访交流公益经验。三是开展各项公益讲座,让更多的人参与公益。

九是定期机制、突发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活动机制,从公益活动制度到志愿者要求建立一系列的规定志愿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社会活动。定期机制是指xx公益长期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突发机制是指xx公益在收到突发的事件,需要志愿帮扶时采取的机制模式,在接到紧急求助信息后,xx公益与其他公益组织及爱心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发起募捐或帮扶公益活动,有效的进行帮扶。

以上就是2020年全年以来xx市xx公益服务中心公益活动情况,我们期望更多的人加入到公益活动里面去,用心、用爱去关心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每一位志愿者都是纯净的天使,他们或许有着平凡的面容,从事平凡的工作,但他们却拥有一颗美丽的心灵,燃烧着内心热情的火焰。“授人玫瑰,手有余香”,这些凡间天使在传递快乐、爱心和信念的同时,自己的人生也多了一份历练,一笔精彩。在公益活动中比我们团队的人做的更好、更优秀的人的大有人在,实在是太多太多了,他们都默默无闻的付出着,默默无闻的为公益努力着、坚持着、奉献着,他们才是最可爱的人。

生命是一溪泉水,它柔软但从不柔弱,它弯曲却从不退缩,即便从高崖上舍身跳下,化为无比壮丽的瀑布也要冲开沟壑峡谷,流过高山峻岭奔向大海。是鹰就应该搏击长空,翱翔蓝天;是风就应该扶摇直上,席卷残云;是水就应该奔腾不息,直泻三千里。相信自己,花开不败,用我们的自信书写美丽人生,相约公益,投身公益,创造社会良好风尚。2020年xx公益服务中心将做的更好,继续努力前行、积极行动起来,把爱的种子和善的力量传播的更远,为早日实现“人人参与公益、人人皆是志愿者”的美好社会而继续努力向前,传递社会正能量、传递爱,让我们努力奋斗不息!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三

一、加强经营工作力度,经营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

经营是龙头,只有全员的经营龙头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千方百计地多承接施工任务,加之有效的管理,企业才能有效益,才能从根本上走出困境,半年来,我们加大了经营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召开了有关人员会议,分析经营形势,将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和任务。二是调整了经营管理人员,把有经营特长的人员安排到经营部门,充实了经营力量。三是根据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加大了经营的投入,人、财、物向经营倾斜。四是千方百计地理顺了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了诚信,为竞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采取主动,做到经营策略尽最大能力吸引联营工程,向兄弟单位抢市场,占份额。上半年我公司共参加投标项目45项,中标 35 项,中标总造价5800 万元,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有效跟踪项目10 项。

二、质量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形势来势较好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历来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半年来,按照我们公司的要求,把施工质量、安全当做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去认真抓好抓实,一是制定了《恒通建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下发到各项目部,同时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复印下发,使项目部及时明确各级的要求,并认真抓落实,二是认真贯彻学习宣传《^v^安全生产法》,购买《安全和生产法》数本发至项目和各科室、队,并组织了《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加大了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公司领导不定期地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质量安全科每周对项目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月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一一落实,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对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工作检查,通过这些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质量安全生产,及时排除了各种隐患。

三、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规定,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

恒通建筑公司由于行业原因,人员不仅多而且杂,在建工地工人大都是农民工,学历低,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而且是各族民众混在一起。尽管各属领导做了较大的努力,但是各种矛盾仍然很多。于是我公司一方面认真做工地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工资,为此我公司还特地建立了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为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提供了保障。在其他方面我公司尽力腾出资金,帮助切实困难的职工。防止这些弱势群体因各种实际困难而引发不稳定的情况发生。

四、提高公司管理素质 齐创新恒通。

提高管理水平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今年上半年公司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五月份换届选举完成以后,新的领导班子对各岗位职责又进行了重新定位并作了补充,不仅职责清晰、而且权责明确,在办公室的组织下,各部室对新的岗位职责责进行分析并上墙,各科室严格按照岗位制度执行。其次实行了工作计划管理。凡我公司员工每月必须填写工作计划,这样能够让我们自觉地对工作进行整体的统筹安排,经常对工作进行盘点,能够把我们的工作“化无形为有形”,不但在无形中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成为上下级沟通的一种重要手段。第三是尝试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经过一个多月的讨论,各部室确定了各项考核指标。通过五月份的第一次考核,一方面督促了各部室自主开展工作,也查找到公司管理中的不少漏洞。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承接施工任务有很大的差距,到现在为止只完成全年经营指标30%。

2、公司的各项新制度还只处在一个尝试阶段,未能真正发挥其特长。

下半年,我们将更进一步努力,团结协作,力争通过我们的努力,全面完成公司预制定的各项指标。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最高检公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制定经过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并应当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

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 设有诉前程序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并应当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

地方检察院拟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需报最高检审批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择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试点期间,地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一律先行层报最高检审批。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试点进行中,最高检将与最高法共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联合作出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肖玮向记者介绍,为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检察机关还将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积极与最高法协商,共同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推进和监督检查,使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正义网)

一图读懂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五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xxx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监督职能,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主要监督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2017年7月1日起,该项制度正式在全国实施。近年来,我院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以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为重点,积极、审慎、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公益诉讼有序开展

严格按照xxxxxx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治站位。自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实施以来,我院即确定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院工作大局,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正确方向,提高公益诉讼的办案质量。

二是重视组织领导,提升思想认识。我院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将其作为检察业务的新亮点、新增点、新发力点。我院成立了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负责公益诉讼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组建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即成员由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从而有效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能力。对内建立公益诉讼线索联动机制,要求院内刑检、控申、案管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一是加强同行政机关保护公益协作,我院多次走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等部门,在促进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20xx年,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全市首家两法及公益诉讼衔接办公室,会签了《含山县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及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今年上半年,我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本县非法采矿情况多次开展联合调查取证工作,为接下来的公益诉讼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重视与法院沟通工作,推动法院打造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检法两院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法律地位、举证时限、庭审程序、案件裁判等问题达成一致,有力地促进了公益诉讼案件高效审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主要矛盾,着力解决时下热点问题

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面的积极作用,主动将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将时下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当下工作的主要方向。

一是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首位,守护“绿水青山”。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点方向。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密切关注我县生态环境动态情况,一经发现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予以整改,争取事前消除危害,追求“以事先预防为主、事后治理为辅”的理想状态,达到切实取得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的最终目标。我院办理的首例贾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案是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的,贾某某无证挖取碎黄石变卖,致使被挖区域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极大地改变了原来土壤、地形、地貌以及植被覆盖,加剧了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将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关于该案的全部诉讼请求,贾某某不但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恢复原状责任。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要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9万余元。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和有效宣传,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六

一、积极争取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汇报请示,夯实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我院主动向县委、县四大班子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和各阶段进展情况,得到高度重视和支持。县委书记、县长、县^v^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政法委书记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了《^v^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xx建设的意见》文件,为县检察院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夯实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是始终坚持主动宣传,多措并举,营造良好氛围。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xx年3月,我院组织召开了县30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工作联席会,县委和市院领导分别讲话、提出要求。经验和做法被《xx法制报》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推动效果。xx年6月,开展了“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绿色美丽xx建设”主题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宣传版面4块,制作电视专题片《携手公益诉讼、检察与你同行》1部,并邀请6个乡镇政府负责人、4个行政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xx年11月份,闫志东副检察长在16届^v^会第23次会议召开之前作了《公益诉讼》专题讲座,同时,利用典型案例,利用整改前和整改后的图片对比资料,以版面形式向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直观的介绍了公益诉讼工作。

二、积极办理案件,彰显维护公益的扎实效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监督职能,事关国家利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v^^v^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为建设旅居福地新x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七

1、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和早退,实行日考勤制度。

2、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在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到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考勤表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4、签到表、考勤表示发放工资或辞退的依据,要妥善保管。

2、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一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或先进事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

4、每次会议或政治、业务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每人要有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记录本妥善保管。

2、每月进行一次讲评,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年终总评,并以此作为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评比的依据。

3、设立考核评比记录本,记录考核情况。

4、考核组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5、定期召开会议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上一级管理组织备案。

1、定期培训。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合格后上岗。

4、每个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都要建立人事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1) 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有突出贡献的;

(2) 能为幼儿园发展献计献策,并为节能节约做出重要贡献的;

(3) 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吸引新生入园的;

(5) 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得到局级领导好评和表扬的。

2、幼儿园每月对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表现优异者视情况给与一定奖励;对表现较差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每年召开一次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总结表彰大会,先进个人按10%的比例进行评选。

(1) 月旷工累计3日,年累计15日的;

(2) 不服从指挥,拒绝或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出工不出力的;

(3) 徇私枉法、包庇违法行为、干私活屡教不改的;

(5) 冒名顶替的;

(6) 出现假考勤,骗取工资的;

(7) 年内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

(8) 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聚众闹事的;

(9) 经常违反幼儿园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10) 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奖励者要填写奖励报表,履行审批手续;予以解聘者管理使用单位要出具出面材料,经幼儿园领导审批后,交由就业局公益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八

我局上半年度综治安全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公路局国省干线公路继续实施“安保工程”和“迎部检”的公路中心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开展“平安龙岩、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以实施《^v^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安全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内部管理,推动《综治创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半年来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各类案件,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职工教育,提高管理素质

(一)积极开展各阶段的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以会代训、安全培训、声象教育、图片展览、知识答卷竞赛等,广泛开展多形式的综治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坚持抓好养路工、换岗职工、特殊工种、车机驾驶员、民工队伍的宣传教育和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做到严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全力开展“平安龙岩、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工作意见》的精神,全面制定了创建“平安龙岩、平安单位”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分解,推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通过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促进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建立和专群结合立体治安防控体系的形成,为全面完成公路中心工作和促进单位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年度我局顺利通过当地综治委平安创建的验收,被新罗区综治委列为第一批平安创建达标单位。确保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和日常创建具体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宗旨意识,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保卫的新路子,切实为党政领导当好公路综治安全的参谋助手。

(三)全力以赴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根据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精神,我局从年到××年,在全市公路系统范围认真组织开展了“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重点涉密人员的“四五”法制教育,及时研究和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加强了安全保卫、保密的自身防范工作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五年来无发生泄密事件和各类案件,有力推进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以人为本抓普法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重点组织学习^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v^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宪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公路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并突出宗旨教育、“三观”、“三德”教育。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法,请专家学者到单位进行集中辅导举办普法知识讲座,由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职工作法律知识讲座外,路政部门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经常性对职工进行与公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辅导,并积极指导路政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行政诉讼的程序,提高路政办事效率,极力为路政依法行政保驾护航。全局干部职工逐步形成了全程学习、全员普法、团队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决策能力,促进了路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好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治路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普法预期的效果,为改善闽西公路交通环境,推进“平安龙岩、平安单位”创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突出管理重点,落实防范措施

(一)全年综治安全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要害部位和事故易发部位的监督管理,认真推行《综治创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细化量化、责任到人、到岗。常年突出抓好施工工地、砂石料场、火工用品、车机驾驶、临时用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多发路段“黑点”整治、危旧房屋、燃料库、沥青库、标志车间、配供电房、消防、防盗、保密器材及财务室、微机室、机要档案室、现金票证、贵重物品、交通战备等密级资料的安全保卫管理,认真做好单位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四防工作,全面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保密措施,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重抓了各阶段安全专项活动的整治和检查整改。各单位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公路防汛防毁、班站用火用电、防雷安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等各阶段的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开展了高密度、多层次、全方位、经常性的综治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三定”整改,切实使“四防”工作落实到位,防范于未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书面提出整改建议呈领导决策时参考,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失管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有重点地加强节庆期间的治安保卫和公路安全巡查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黑点”整治工作,并做好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全面完善公路标志、标线、防护设施。

与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相关的链接

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总结篇九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部门在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四个最严”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母亲河”三个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纵深发展。

今年1至12月,我院共计搜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3条,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行政机关回复43件;搜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2件。

(一)创新机制,拓展案源。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与区审计局签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联席会议纪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建立常态化配合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邀请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利用人大调研落实两级人大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契机,向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继续加强和落实检察院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继续挂职锻炼。

(二)围绕专项行动,夯实着力点。根据市院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我院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公益诉讼部门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案小组4组,共计开展巡查6次,对辖区“一湖一库三河”及其主要支流(汉丰湖、鲤鱼塘水库、东河、浦里河、南河、)进行巡查,对辖区的雪宝山自然保护区、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开展好二分院辖区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摸排线索。

(三)服务大局,配合支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对标对表《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55个问题,对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违法建设立案1件。实地走访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澎溪河湿地保护区,主动联系沟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铁峰山整治办、区农委对接,全面掌握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整改任务及工作安排。

资源保护领域: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8亩。生态环境领域: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处,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6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5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07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5个。

检察建议类型相对单一,大多数检察建议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缺乏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办理的检察建议不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

一是逐步探索完善与全区各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询、行政违法行为整改等信息及时、高效、无障碍互通。二是继续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具体问题,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三是进一步探索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双向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明确联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是探索建立各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调查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形成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监察委、区各级行政机关各司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