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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压力容器年度报告管理制度(优秀12篇)

作者:GZ才子

一年已经过去了,是时候对这一年的工作和成就进行总结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年度总结,我们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事故处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报废管理。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开水炉均属压力容器。

(四)压力容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

(七)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

(十)开水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

(十一)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十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进行定期校验。

(十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

压力容器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压力容器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了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压力容器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由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压力容器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须参加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经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条制造与安装:

(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

(8)渗透检测报告。

(9)磁粉检测报告。

(10)热处理检验报告。

(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

(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

(15)产品监检证书。

(16)产品竣工图。

(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四条使用与维护。

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有详细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第五条检修与修理。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评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

(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

(四)压力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详细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

第六条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阀应每年至少要进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出具安全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必须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试验。

(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

(三)压力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铅封。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须在本厂机动处报检验计划,年底报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压力容器的现场监管,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塔河采油一厂。

第三条参考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373号令]。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锅字[1990]3号]。

第四条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压力容器注册证书的管理。

3、负责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设备物资科职责。

2、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技术方案。

4、负责压力容器报废工作的执行。

第七条生产运行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施工的具体实施和过程管理。

3、负责年度和全面检验的配合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科职责。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第九条分队、站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压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检验、年度计划的申报。

2、负责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抢检、维修的日常管理,同时负责压力容器注册工作的督促。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建设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生产运行科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办理注册使用证,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注册所需的基础资料;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向自治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使用证办理完毕后,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备案,并建立档案,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证应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后三个月之内交质量安全环保科归档,同时分队、站和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对压力容器注册情况进行对接,及时督促生产运行科完成压力容器的注册工作。

1、各分队、站于11月中旬将下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检验计划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计划和一年压力容器检验完成情况,并对实施计划分解到月度。

2、质量安全环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通报生产运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落实压力容器检验费用。生产运行科负责压力容器全面开罐检验的配合施工和过程监管,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压力容器检验注册所需的资料。

第十五条经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由生产运行科组织施工单位按检验机构提出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机房重地,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2、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开机前必须检查各项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各阀门处于正常位置,打开冷却水系统,检查各处的润滑油标准,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4、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5、认真监视好压力容器的仪器、仪表,做好容器、设备的运行记录。

6、运行中要经常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

7、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检修前应切断电源,打开排气阀,放出气罐的气体。

8、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做好记录。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做好记录。

10、空压机实行定期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记录。

11、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存好技术资料,正确使用设备。

12、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无渗漏现象

(5)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公司压力容器的使用、充装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并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压力容器、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5、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a、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b、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阀门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c、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d、各类压力容器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6、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压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方可上岗操作。

b、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

d、开启压力容器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e、氧气瓶、氩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g、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气瓶等压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i、各类气瓶的减压阀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j、在更换、搬运气瓶时,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