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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通用18篇)

作者:LZ文人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通用18篇)

在开始一项工作之前,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分配资源。最后,祝大家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取得优秀成绩,达到预期目标。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xxx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炉管发[20xx]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xx·2号文件要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组长:xxxx区书记。

副组长:xxxx社区主任。

成员:xxxx社区副主任。

xxxx社区安全生产专干。

xxxx社区干部。

xxxx社区干部。

xxxx社区工作者。

xxxx社区工作者。

xxxx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丽兼任,办公室设在炉院街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4)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和巡检制度的;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

(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

(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

(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2012]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赣龙铁路工程监理*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

1、赣龙铁路gl-*标监理管段:

组长:

2、赣龙铁路gl-*标监理管段:

组长:

3、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

二、与管段施工单位共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体系。

jl-*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标局指项目部、gl-*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jl-*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联络人:***;gl-*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联络人:***;gl-*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联络人:***。

三、建立工作制度。

1.周例会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周报时间:每周二18:00前,月报时间:每月27日18:00前。

3.统计分析制度。安质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信息统计分析范围,每周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周报送1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4.跟踪督办制度。各包保组和专项检查组要将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月通报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抓住关键环节。

1、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安全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参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重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施工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3、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和安质部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小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的材料要有翔实数据、有典型案例、有分析归纳、有工作建议。并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督管段施工单位对下属项目部、架子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抓好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时,路局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要认真总结,按时向路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五、细化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项目)。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偷工减料行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4.非法违法设计、生产、维修、进口、销售工程设备、器材的;

5.工程原材料、设备、配件、器材的采购、使用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

6.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工序和程序,简化施工工艺或程序;

9.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10.营业线施工不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行为,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资格考试擅自上岗、上路作业的行为;在营业线两侧堆放材料超限、侵限行为。

1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

15.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

16.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上道审查等规定的;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周期检定、标定行为。

23.压力容器和大型设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强制在工程上使用;

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行为;

2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程事故的;。

2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方法步骤。

1、坚持与参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包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整改,消除隐患。

2.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采取跟踪检查、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管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结合专业特点,对重点工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8日前报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总监办。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9号)。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

1、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2、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3、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

jl-x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x标局指项目部、gl-x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jl-x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

1.周例会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周报时间:每周二18:00前,月报时间:每月27日18:00前。

3.统计分析制度。安质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信息统计分析范围,每周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周报送1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4.跟踪督办制度。各包保组和专项检查组要将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月通报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1、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安全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参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重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施工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3、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和安质部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小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的.材料要有翔实数据、有典型案例、有分析归纳、有工作建议。并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督管段施工单位对下属项目部、架子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抓好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时,路局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要认真总结,按时向路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偷工减料行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4.非法违法设计、生产、维修、进口、销售工程设备、器材的;

5.工程原材料、设备、配件、器材的采购、使用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

6.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工序和程序,简化施工工艺或程序;

9.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10.营业线施工不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行为,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资格考试擅自上岗、上路作业的行为;在营业线两侧堆放材料超限、侵限行为。

1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

15.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

16.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上道审查等规定的;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周期检定、标定行为。

23.压力容器和大型设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强制在工程上使用;

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行为;

2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程事故的;。

2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坚持与参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包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整改,消除隐患。

2.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采取跟踪检查、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管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结合专业特点,对重点工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8日前报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总监办。

打非治违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xxx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炉管发[2012]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12?2号文件要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丽兼任,办公室设在炉院街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4)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和巡检制度的;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

(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

(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

(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乡镇应急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局办字〔20xx〕31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县农业农村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1.农村沼气领域。重点整治农村沼气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无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是否制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存在维护检修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以及是否定期对沼气发酵主体、输配系统、储气装置进行检修和事故排查等问题。2.农药领域。重点检查围绕农药销售企业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原材料进货、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3.畜禽养殖领域。重点检查养殖场配有沼气池、沼气发电工程但未正常运转,或者存在爆炸隐患的行为;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制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未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养殖圈舍、饲养人员居住场所、供电设施、供电线路等制度,未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养殖场所电线外露老化、不能有效防范火灾、风灾、雨灾、雪灾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4.动物卫生及畜禽屠宰领域。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落实情况。5.农业机械领域。在农村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域,着力排查农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从事作业、涉牌涉证违法非法行为;针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着重检查经营单位库房设施、用电设施、储油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等。

(一)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大违法违规警示惩处。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针对四季度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检查、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处置。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以下乡镇打非治违。

希望可以帮到你~!

根据省、市、县对今年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使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扭转我镇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侯元胜。

组长:侯美珍。

常务副组长:欧阳忠胜。

副组长:彭桂才、刘五平、廖国栋、谭志全、彭朝佳。

成员:周芳、彭海军、廖江涛、袁磊、国土所长、派出所长、供电所长以及镇政法组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监站,由欧阳忠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起-7月上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底)。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形成强力的打非治违舆论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6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整顿。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六个不留”标准,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打非”联合执法行为,对全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矿产企业和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对有反弹的非法违法生产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社会长治久安和矿业秩序和谐发展。

(一)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做好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帐,下达全面停产关闭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专项行动期间,成立专门打击队伍,党政领导挂帅,镇全体干部职工和镇直执法单位人员全程参与,根据情况随时调度和安排。

(三)加大打击力度,用铁的手腕、铁的行动、铁的纪律强力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无藏身之地。

(四)加强值班备勤。制定值班安排表,所有干部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完善应急措施,加强与执法队和派出所的衔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全力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攻坚战提供强大的舆论攻势。

近年来,全镇上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在我镇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应引起全镇上下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201x年继续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严厉打击9类非法违法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

2.深入排查治理17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7)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8)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

镇安委办要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镇人民政府将作为主体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镇安委办要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第一轮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打非治违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镇安委办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镇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学秋任组长,罗灿军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安委办,具体负责全镇“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村(社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镇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同时我镇将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驻企业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打非法违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的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违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高控股集团工程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方案。

一、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有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在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明确责任,保障实施。

组长和各成员将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互相监督作用。

三、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在职员工的饮食卫生、临时用电、消防隐患排查、各类工作设施安全。

四、整治重点。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重点治理的问题主要包括:

1、现场施工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检查现场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是否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配电要求。

2、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处、保温材料堆放处、密目网堆放处、生活区活动板房等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防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宿舍等临建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检查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加强教育,积极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消防器材使用普及等各种形式,向在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知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思想,使全体员工不断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6、确保各种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全体员工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7、做好安全预警工作。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员工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防火防水防电防气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

五、方法步骤。

1、明确重点,以方案指导工作,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积极投入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3、定期自查,限期整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依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对于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怎么写?下面是公文站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电〔〕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燃气燃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湘潭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重点;雨湖区要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家俱生产、消防等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鹤岭地区打非成果;湘乡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同时要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韶山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岳塘区要突出非法经营燃油、非法挖山采砂、消防等重点。其他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9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9、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各地要把“打非”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并延伸到村(社区),各地要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摸底排查的责任,确保摸底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分别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及重大隐患台帐,确保打非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同时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每月上报一次。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乡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各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市、县安委办。

对联。

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化打非治违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市领导联县、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村”三级联点督导工作机制,市安委会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联点督导,实行包干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联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进一步强化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责任与经费保障,坚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问责。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打非”责任不落实的,坚决按照国办发〔〕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严格考核扣分。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安字【】7号《关于印发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局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我局x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x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应急预案。

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x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x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x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做好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请局属各部门于9月27日前将“打非治违”

活动总结。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油气管道、成品油、城镇燃气、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超期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等;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化品建设项目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审查进行试生产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等事项。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粉尘涉爆领域和涉氨制冷领域。粉尘涉爆企业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的;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静电、雷击、碰撞火花等点火源的;未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保持作业场所清洁,防范洒落粉尘聚集的;未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的;未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的;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未穿着阻静电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等问题。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冷库及制冷系统的设计未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施工、检验等工作不符合要求;消火栓、水喷淋系统等未按规定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等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并运行良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王浩屯镇交通所联合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燃气的;非法接送学生和校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民爆领域。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的;非法制贩、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的;易滋生涉爆源头隐患的交通、水电、市政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油气管道领域。在长输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具有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成品油领域。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运输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的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的;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参与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行为的供气站点等。

王浩屯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设施的;特种设备、设施、大型游乐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超期未检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设施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行为;特种设备安装无资质施工行为、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消防领域。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等。

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按照牵头部门制定的方案认真推进相关工作。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25日)。各行政村、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配合牵头部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管理部门,各牵头负责部门统计整理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1月底)。镇安委会各专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2月1日-15日)。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底)。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日常监管的盲区、死角和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全面细致检查。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并依照《菏泽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严格依法问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市、区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村、各企业按照“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2012]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赣龙铁路工程监理*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

1、赣龙铁路gl-*标监理管段:

组长:

2、赣龙铁路gl-*标监理管段:

组长:

3、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

二、与管段施工单位共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体系。

jl-*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标局指项目部、gl-*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jl-*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联络人:***;gl-*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联络人:***;gl-*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联络人:***。

三、建立工作制度。

1、周例会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周报时间:每周二18:00前,月报时间:每月27日18:00前。

3、统计分析制度。安质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信息统计分析范围,每周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周报送1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4、跟踪督办制度。各包保组和专项检查组要将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月通报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抓住关键环节。

1、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安全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参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重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施工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3、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和安质部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小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的材料要有翔实数据、有典型案例、有分析归纳、有工作建议。并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督管段施工单位对下属项目部、架子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抓好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时,路局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要认真总结,按时向路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五、细化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项目)。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偷工减料行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4、非法违法设计、生产、维修、进口、销售工程设备、器材的;

5、工程原材料、设备、配件、器材的采购、使用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

6、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工序和程序,简化施工工艺或程序;

9、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10、营业线施工不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行为,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资格考试擅自上岗、上路作业的行为;在营业线两侧堆放材料超限、侵限行为。

1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

15、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

16、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上道审查等规定的;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周期检定、标定行为。

23、压力容器和大型设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强制在工程上使用;

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行为;

2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程事故的;。

2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方法步骤。

1、坚持与参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包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整改,消除隐患。

2、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采取跟踪检查、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管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结合专业特点,对重点工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8日前报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总监办。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办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厅明20xx)73号)文件和《xx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办字20xx)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办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治理着力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办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

合制售假证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查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国籍证书过期,超过一年不接受或未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

2、道路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查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配合有关部门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危化和烟花爆竹。查辖区内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方案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梳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存在反应釜、储罐、储槽等设施企业非法生产不明化学品的;擅自将厂房仓库租赁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不明物质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批发企业未使用流向系统进行管理的;零售点(店)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5、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査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6、城市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

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査、监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室息事故。

7、危险废物。配合有关部门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根据我办实际,制定了xx街街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査,明确本辖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査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社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社区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街办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打非治违”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各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街办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地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电力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各社区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町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社区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社区于2021年11月15日前,要细化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街道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迎接明年1月下旬区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回头看”检查。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旗委和旗安委办、市农机局要求和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制订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旗委、旗安委办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主线,以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违法作业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治违"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领导小组: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xxx。

副组长:

成员: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打击农业机械的非法生产和违法作业,以及牌证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经营者的合法守法经营意识。

(一)突出责任落实。在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重点完善具有农机监理特色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严格农业机械牌证核发管理,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做好重大节假日及重大安全活动的安全值守和信息通送,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监控体系,加强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和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苏木镇、场院、集贸市场,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已经建立起来的"平安农机"村的作用,定期对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开展送农机安全教育课进学校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三)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消除"两无"现象。对无牌证行驶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下发限期登记入户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登记入户。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教育并依法严肃处理。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做到证照齐全,登记入户率、年度检审验率要达到100%。对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达到100%。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人员下发限期参加技术培训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参加技术培训,严格考试。对申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发证再购机,确保享受购机补贴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完善农机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农机安全动态监控。农机安全检查是农机监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农机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要求、工作目标要制度化,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机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苏木镇、田间、场院和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制止违法行为、纠正违章作业,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农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车辆、违章情况、处理措施、检查责任人等内容要齐全清楚,检查程序合法、工作措施恰当。

(五)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在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将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认真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类型,分布区域、路段,针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拉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农机违法行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措施;坚决查处私自制发挪用农业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使治理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六)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力争数量全面达标。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制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7月)。各地要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抓好重要农时季节、隐患多发区域、重点路段和主要作业机型的监控及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机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将组成工作组适时对各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重点地区积极组织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切实搞好拖拉机及驾驶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机车带病作业、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车、载客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

总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安委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旗委、旗安委办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我局各站室,特别是监理站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本辖区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辖区整治行动方案,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落实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将农机安全生产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我局一把手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盯上靠上、抓实抓细,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要农事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春耕、秋收及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政策,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投入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加快解决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7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5号)、《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雨安发〔〕7号)的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工作要求,经区市政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市政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市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摸清在建市政项目、道路市政设施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市政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成立雨花区市政局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易光明、吴喆。

副组长:李普得、孙三林、宋兴武、王志爱、周清香。

成员:李勇、易佳、曹伟夫、徐英、王素萍。

张传清、周玲、胡建雄、王继华、杭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力度,组织各类维护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立即着手,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市政系统正在实施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列出重点检查及定期督查的项目和区域。

3、由局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已排查、摸底出来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市政窨井)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扎实做好市政道路维护施工交通疏导、施工围挡及设立施工警示标志工作,杜绝违法施工,切实提高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5、抓实市政道路设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力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政务值班、应急保障工作。

1、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全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配合搞好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上来,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层干部要带头积极参与、认真扎实开展好本次活动。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参加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分段分区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

3、严格督查、确保效果。局党政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落实整改、亲自过问追责,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作风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将严格予以问责,扣除绩效并通报批评。

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实走深,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落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镇各村(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4、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建设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0、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未经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3、危险化学品。无证、超期、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

5、烟花爆竹。未经许可、超过许可范围销售烟花爆竹或许可证到期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超量储存或储存有不合格产品,储存仓库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堆垛不符合安全间距等情况;批发企业向不具备零售经营许可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已关闭取缔零售点“关而不停”或转入地下经营的;未达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或在禁燃区域内经营的。

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和其他违反《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九小”场所、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物流仓储企业和洁净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厂房仓库混合设置、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密室逃脱场所疏散条件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电气、燃气用具使用及其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在建工程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

8、城市运行。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个人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将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

9、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纳入重点打击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全安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要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三级教育”见实效;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要针对第四季度气候和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科学规律组织生产、建设、经营和运输,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订单、“多拉快跑”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发生。

(二)属地层面。及时制定本村(居)“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要压实工作责任,经常性开展分析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要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每月28日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镇安委办要立足部门职责,全力履职尽责。强化组织保障,狠抓责任落实。“百日行动”具体责任分工按照《xxx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各分管领导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重点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要创新工作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紧盯重点,坚持严格执法。各村(居)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在生产、经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注重结合,着眼长效常治。各村(居)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要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于2022年年1月下旬组织开展“回头看”。

校园打非治违方案

为有效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近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毕综委学校治安组〔20xx〕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从20xx年5月起至9月底在全校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和学生教育管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望各院各班根据方案要求,扎实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和学生教育管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贯彻省、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和学生教育管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意识,建立长效排查整改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实现毕业生文明和谐离校,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一)谁主管,谁负责。

(二)横到边,纵见底。

(三)层层落实,层层监督。

(四)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组长:李德俊。

副组长:

成员:各院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处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一)排查整治范围。

扎实对学生寝室住宿、租用民房、勤工助学、晚出晚归、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恋爱纠葛、擅自离校、外出活动、身心健康、违纪处分、特殊家庭、聚众赌博、用火用电、物品放置、管制刀具、游泳攀爬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治理。

(二)重点内容。

1.寝室内学生行为。私藏管制刀具、私拉乱接电源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用火烹煮食物、晚出晚归、打麻将赌博、留宿校外人员等。

2.学生其它行为。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擅自租用民房、校园内学车骑车、游泳攀爬、出行安全、复杂娱乐场所活动、夜间勤工助学等。

3.公寓设施设备。用电设备设施、宿舍墙体、室内其它设施、消防通道、楼梯护栏等。

4.健康状况。身体疾病、心理障碍、思想偏激等。

(一)宣传教育阶段(5月20日——5月24日)。

各院要以学院为单位,结合实际案例,充分利用法制教育课、班会、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和学生教育管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提高广大学生对非法违章危害性的认识,强化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到学生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以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二)排查整治阶段。

1.寝室排查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寝室长是寝室第一负责人,对本寝室安全隐患排查应担负主要责任。寝室长应负责宣传“打非治违”和学生教育管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要性,发动本寝室成员对寝室安全隐患进行仔细排查,认真填表,交班主任登记造册汇总,班主任交辅导员。

2.班级排查阶段(6月6日——6月16日)。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召开“打非治违”和学生教育管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题班会,深入学生寝室、教室、租房处等排查学生非法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同时发动学生进行自查、举报,对排查出的非法违章行为及其它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并提交辅导员。

3.学院排查阶段(6月17日——6月27日)。

各院党总支书记是本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组织实施“打非治违”和学生教育管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布置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到学生寝室、班级、租房处等逐一排查学生违法违章行为和各种安全隐患,要对本院前两个阶段的排查工作进行督促、监管,使其落到实处。各院对排查出的问题,能自己解决的,立即解决;对职责范围外和不能解决者,要及时汇总填表(见附件)报学生处(最迟于7月5日前),学生处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4.学校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6日——9月30日)。

学生处将组织人员深入学生寝室、班级、租房处等检查学生非法违章行为及其它安全隐患,对前几阶段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排查不力的学院进行通报,并要求重新安排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巩固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学生教育管理查报管理办法》。

2.建立《学生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3.建立《学生管理预警办法》。

4.建立《学生生活社区服务与教育管理中心值班管理办法》。

(二)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扎实做好学生生活社区服务与教育管理中心夜间值班管理工作。

2.扎实推进和落实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寝室检查工作。

3.认真落实一日一查一周一报工作制度。

4.认真落实安全隐患一月一小查一季度一大查工作制度。

5.认真开展管制刀具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活动。

(六)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禁止将排查任务层层转嫁给学生,导致排查走过场。

(二)安全隐患排查应坚持持久战,做到“十不”即不轻视、不厌倦、不懈怠、不消极、不侥幸、不官僚、不敷衍、不推诿、不隐瞒、不谎报。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项目建设中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项目办统一部署与各参建单位分级实施相结合,项目办督查与各参建单位自查相结合,强制措施落实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部署,我驻地办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四)项目办下发《现场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五、整治范围和内容。

1、路基工程。

公路路基施工地段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按工程大小设立1-2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并懂得安全生产知识。因路线与旧路重叠需修建便道或斗幅施工的路段、施工单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牌和隔离栅,搞好便道的养护及维修,并派专人指挥交通,防止交通堵塞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承包人在靠近城镇或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或国道交叉干扰路段施工时,施工现场应采用塑料隔离板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