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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计划书

作者:韩ll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计划书篇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测绘成果保密管理,保障我市测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家^v^《关于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xx?197号文)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国家^v^成立了池州市测绘成果保密检查领导小组,于20xx年7 -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索取、使用、加工、管理和对外提供情况的保密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及时组织全市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20xx年7月初,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家^v^联合成立了市测绘成果保密检查领导小组(简称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问题处理、日常事务等。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刻召开了全体成员会议,传达和学习国家^v^、国家^v^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和部署池州市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20xx年7月7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家^v^联合印发了《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国家^v^的通知》(池国土资[20xx]123号),要求各县(区)按照全省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联合国家^v^成立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了相应的办事机构,为我市全面开展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

针对这次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涉及单位多、数量大的特点,市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了《20xx年池州市测绘成果保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此次检查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做了明确部署,并详细地提出了所要检查的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以及应达到的目标。各县(区)测绘成果保密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特点,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为我市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全面铺开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分段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全市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密级测绘成果的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县(区)国土资源局和^v^负责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将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市检查领导小组。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家^v^组成联合检查组有重点地开展抽查工作。在抽查中,针对被查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一听(听汇报),二看(看库房设施、看管理的规章制度、看防火、防盗、防虫等措施的执行情况),三查(查对索取的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数量核对,查有无丢失、复制、转让、转借等失、泄密事故的发生),四交换意见(通报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突出重点的进行检查。

(四)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在检查中,市、县(区)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于考查不符合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要求在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池州市测绘成果联合保密检查组办公室。若发现保密测绘成果下落不明,或当时无法查找、查对,或归档、移交、借阅、销毁等手续不全,可能出现失、泄密问题的,则下发“督查通知书”,要求限期查找、完善手续,逾期则按失泄密事故处理。各受检单位根据市、县(区)检查组反馈听整改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结合整改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324地质队还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索取情况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计划书篇二

1.组织准备。

成立组织机构。北海市成立了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北海市“三调”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按工作需要,北海市“三调”办内设七个具体工作组,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定。

2.资料收集。

收集调查所需最新成果资料,主要包括:

(1)2014年以后分辨率优于1米正射影像图。

(2)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3)建设用地审批材料。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2011年耕地质量补充完善成果。

(5)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资料。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城乡利用总体规划。

(8)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

(9)民政部门最新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和最新的地名普查资料。

(10)土地整治资料。

(11)土地执法资料。

(12)交通水利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由市、县统一负责将坐标系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后使用。

3.方案编制。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北海市“三调”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查备案后实施。

4.土地调查设备及技术力量准备。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计划书篇三

登记程序为:按照“县政府统一组织、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统一公告、集中审查登簿、分批缮证颁证”的工作方式,整乡整村统筹推进。

1、登记申请:收集审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资料,由村或组集体在《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拟审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4)上签字盖章集中申请。

2、审查登簿:登记机关组织集中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登簿。

3、缮证颁证:技术单位凭登簿结果统一缮证,乡镇登记窗口以村为单位颁证,由村委会主任在颁证台账上签字领取不动产证书,再发放到不动产权利人。

三、宅基地登记主体资格的认定

按照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进行确权登记,并依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的确认,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申请分户,原则以^v^门户籍登记为依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嫁户籍未迁移的,按^v^门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认定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包括其生育的子女);已迁移户籍的,只能享有新家庭所在地宅基地资格权,同时,应注销其原所在地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一(种养业)、二(农产品加工业)、三(服务农村农业的科技、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占用的土地,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其他非法途径取得的不得确权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流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农村村民已安排在集中联建的楼房中拥有住房的,则认定为有一处宅基地,对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予确权登记。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应按规定申请分户予以确权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有多处宅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合法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其余的只调查记录情况,暂不确权登记。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分开居住的户,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为共有。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依法继承(受遗赠)、法判、拆迁安置等合法来源导致“一户多宅”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9、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10、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要求,经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依法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但应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申请注销。

1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港澳合同胞、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回乡定居或落户的离退休人员),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史取得”。

1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取得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经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某某)的房屋合法继承人”。

13、因司法或仲裁生效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凭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确权登记。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xx文书”,村民属第二处宅基地的应加注记“此宗为第二处宅基地”,属城镇居民的应加注记“该权利人为城镇居民”。

四、宅基地确权问题的处理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计划书篇四

(一)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位。一是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xx省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起草了《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分管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一把手市长签订。二是提请省政府召开了省食药安委全体会议。5月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食药安委主任邓向阳主持召开省食药安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省食药安委副主任杨光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三是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两办文件印发。今年在工作中着力推动各地认真落实,目前全省16个市均出台了党政同责贯彻落实意见。

(二)组织评议考核,着力压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一是牵头做好国家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国务院食安办考核各省级政府)、药品监管工作考核(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考核各省局),并取得较好考评结果。李国英省长就我省食品安全考核结果通报作了重要批示。4月10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特别是针对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发现的问题和我们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研究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后,及时组织起草了整改报告并以省政府文件上报国务院食安委。二是开展了对各市202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考核分为现场考核和资料评审两个环节,及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将考核发现问题逐一通报各地,督促整改。三是组织对省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经省政府同意,以省食药安委文件印发了考核结果通报,27个成员单位有10个成员单位2020年工作为优秀。四是制定了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对各市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已印发各市;对成员单位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也已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根据省级相关部门职能划转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开展示范创建,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提请省政府召开会议,持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5月份,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现场会,副省长、省食药安委副主任杨光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市、省直管县以及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政府负责同志,各市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二是组织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评估验收。根据现场验收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起草了关于提请授予淮南等10市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的请示,省政府已审定同意并印发通报。三是继续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对2020年未通过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估的临泉等5个县区开展了复评;对南陵等18个全省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开展了示范创建“回头看”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四是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组织制定了我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务院食安办备案。5-6月,对合肥、马鞍山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开展了中期绩效评估。

(四)深化沟通协作,着力汇聚齐抓共管合力。一是组织开展21个省直部门参加的主题为“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的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二是抓好国务院食安办部署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6月份组织对各市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印发了督查情况通报;国务院食安办第二检查组对我省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充分肯定我省整治工作成效。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深化长三角食品安全专题组合作,签订和落实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0年)及2020年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皖粤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制皖粤食品安全战略合作工作制度,与广东方面主动加强对接。四是加强业务培训。10月份,在宿州市举办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培训班,全省各市县系统内180人参加了培训。

综合协调处承担原省食药监局在综治、五大发展、省委一号文件落实等方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均较好完成,原省食药监局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的2020年药品监管工作考核中跻身全国前10名获得优秀等级,在全省综治考核中也获得了优秀等次。此外,综合协调处还牵头做好原省食药监局的质量品牌、粮食安全、文明创建等项具体工作。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计划书篇五

“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北海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北海市“三调”办),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技术规定,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案、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广西第三次土地调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北海“三调”各项调查工作,根据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和调查底图制作的安排,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的情况,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