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报告>采购审计整改报告(通用19篇)

采购审计整改报告(通用19篇)

作者:琉璃

通过撰写整改报告,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改进自我、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阅读以下整改报告,你可以了解到一个团队在面对问题时的思考和解决之道。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县教育局综治办:

我们龙集中学在接到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泗洪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统知》之后,学校立即成立了校内饮食安全领导小组,并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及时对校内饮食安全进行了一次过细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邓纯林同志任组长、四位副校长任副组长、后勤主任、副主任及商店承包人任成员的校内饮食安全领导小组。

二、食堂。

1.食堂有从业人员花名册,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有教材和考试卷。

2.已办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xx.11.2dd20xx.11.2),从业人员已办理健康证,均有身份证。

3.购买米、面、油、酱、醋五大类食品做到了索证索票,并和供方签定了供货合同。

4.购买肉类食品,除了坚持验印以外,每次均向供方索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

5.坚持了每餐尝餐制度,有专职尝餐员,但无尝餐记录,现已经完善。

6.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有专人负责,并有留样记录。

7.严格执行公用餐具消毒制度,有专人负责,并有消毒记录。

8.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衣帽,做到了工作期间不准吸烟。

9.食堂做到了一日三扫,一周冲刷一次,并明确了负责人,同时层层落实了四防措施。

10.所有餐具做到了一清、二洗、三消毒,生熟食品、及用具做到了严格分开,有明显标记。

11.库房建立了严格的进出货验收、登记制度,做到了库房有专人管理。

12.没有出售过皮蛋、干煸四季豆,发青及发芽的马铃薯。

13.没有使用强力毒鼠剂灭鼠。

14.没有成立学生食堂卫生监督小组,也没有存档的记录,正在完善之中。

15.食堂配有专用的冰柜,杜绝了凉拌菜。

三、商店:

校内商店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已停业。所有证件正在办理之中。

总之,校内饮食安全责任重大,学校高度重视,决心在近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并定期检查,确保师生校内饮食安全。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医药采购整改报告

汉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局于2015年4月10日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我院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散装中药饮片的行为。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我们在执业中法律意识淡薄,观念陈旧。未能严格遵守中药饮片的采购和验收管理规定。

我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整改措施,并要求药剂科认真地配合区药监局做好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采购和销售假药、劣药,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卫生部《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现将我院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封存所有查处的问题中药饮片,并向执法的区药品监局提供相关的资料,按区药品监局的处理意见办理。

二、组织药剂科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卫生部《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医院的《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和《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杜绝假药、劣药进入医院。

三、验收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四、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五、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

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果。

六、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七、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汉滨区中医医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性文件备案办法》、《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我局及时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二、行政执法工作自查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学习和对照实施方案、检查评分表,对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是否亮证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了行政执法台帐,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已结案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二)总结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改正的及时进行了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改进,不能犯同样的错误。经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因县局行政许可事项不多故未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

2、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减轻了处罚。

3、有一个案件涉及到没收物品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

4、有2个案件没有完全执行而没有办理延缓、免交手续。

5、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记录字迹潦草、不易辨认、语句不通、词不达意、处罚决定书有错字。

6、由于县局编制不足故未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三、整改意见

在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书写,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将执法工作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根据县药监局的`文件要求,为了抓好药房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我们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我院位于灵丘县白崖台乡白崖台村,是一家公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全乡6000多人口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及基本医疗服务,药品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目录”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实施。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优价的办院原则,无药品违法经营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一人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40平方米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存储的要求。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规范化管理小组,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了药房管理人员的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用药做出了积极贡献。

2.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1.加强管理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制定了规章制度,使我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3.依据相关要求我院增加了药品货柜,冷藏柜等设施,药房地面平整,门窗严密,阴凉通风,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4.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网上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药品的合法性,与供货单位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附供货企业详细情况表:

5.认真抓好药品的养护严格按药品的理化性质和存储条件进行存放,确保药品质量完好。

6.特殊药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严格核对资料后发放。

7.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处方和药品的规格,有效期,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销记录。

8.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检测,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及时追回药品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2012/4/5

采购工作整改报告

2015年6月16日,县卫生局督查组对我院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网上集中采购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我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汇报如下:

一 强化领导,抓好落实。严格网上采购工作制度及职责,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医院用药目录和采购计划的分析、审核制度。

二 针对我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偏低情况,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查找原因:由于配送公司网上基药数量有限,有的品种网上采购,为了不影响临床用药,不能网上点配的基药,执行网上采购价格,网下配送。鉴于这种情况,我院要求与配送公司重新签订供货协议:不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不执行集中采购价格等情况的将终止购销行为,加强督促配送商品种、数量、规格配送率满足医院采购计划,使医院有药可用。按时制定采购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网上采购工作全面取得实效。

三 规范用药,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处方点评等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切实把好处方质量关,坚决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相关政策时,多了解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提供保障,彻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为加强我司食堂运营成本的控制,在对伙食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总经办后勤在成本控制上从多方面着手,多方位开源节流,以达到减少食堂亏损的目的。 整改措施如下:

一、物料控制

3、每日消料:严格控制消料,减少浪费 如消料多要寻找原因;是因为菜打得多,还是因为味口不和,适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供货商选择

1、粮油采购

2、蔬菜的采购

1) 加强市场询价频率,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以便更好的监督采购价格

2)加强采购物品的质量检查,杜绝变质、过期等物品的采购,从而减少浪费

三、小包厢的开放

十一月份小包厢对运输公司进行了开放,食堂取得2200元的现金收入,同时对本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了开放,为公司节约了8300元经费。

备注:十一月份小包厢菜金实际采购为3788元。

四、宣传节约意识

共 2 页

总经办后勤多方面宣传节约意识,并与生产部员工签约了“文明就餐、节约粮食”的倡议书悬挂在一楼食堂,严格控制剩饭剩菜的浪费现象,开源节流要从内外一点一滴做起。

五、成本管控流程图

经过各方面的监管、控制,在就餐人员增加五十多人的'情况下,十一月份食堂亏损较十月份减少30094.02元。

总经办后期将会继续从各方面加强食堂成本管控力度,争取把亏损降到最低点。

特此报告

xxx有限公司

总 经 办

2011年12月12日

题词:禁止 拍照 通知

抄 送:各部门

拟 稿:xxxx 审 核:

共 2 页

针对审计我部采购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部逐一对照,认真落实整改,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狠抓采购制度的落实,用询价方式确定新的供货商。坚决执行大型设备物资的采购询价制度,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专用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设备,我们邀请公司有关生产或技术部门的专家、领导共同进行价格洽谈,采购其他新的通用设备,至少向三家以上生产或供货商进行询价,日常设备、材料、备品等原则上采取就近采购原则,根据以往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老客户发出购货信息,如客户告知同类同质产品与前次购买价格发生变化,我们则主动从市场、网络了解价格行情,或向新的厂家、商家进行询价,然后对需要采购物品物资的进行性价对比分析,确定供货对象。

二、加强设备到货管理,新建1000㎡较大容量的仓库,把采购的设备物资集中存放保管,建立设备台帐,规范对新购的设备物资进行及时到货验收,并完善台帐登记手续。

《采购工作整改报告范文》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需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第二条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

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小时。

(二)交货地点: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审计报告的整改

xx-x人民政府:

自收到山亭区审计局对我镇**任**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后,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认真检讨了我镇在日常财务管理上存在的的问题。虽然我镇在执行财经法规方面是严格的,但在"预(决)算执行、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部门收费"方面还存在未按财经法规去做的现象。镇主要领导和财政所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于在预(决)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虚列的财政收支、空转税收已经调整了有关预算科目;挤占截留的村级转移支付已列明计划,并逐步按计划拨付到位;通过镇经委向纳税人支付的扶持款,今后不在支付;对专项资金已单独核算,今后不在挤占挪用或直接弥补经费的不足;对农业税收的征缴,今后按税法规定的科目,按时足额上缴。

二、对于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已作了全面的整改。已加强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把以私人名义的存款已转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对库存白条进行了清理清查,公务借款,基本收回,并以做了帐务处理,个人借款以下了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对业务费已建立了开支制度,今后业务费严格执行开支制度,特别是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固定资产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健全了固定资产帐簿,并把已有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加强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足额补缴入库。

三、对部门收费存在的问题,镇民政办已把违规收费所得全部上缴镇财政,并加强了对部门收费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对停收租金的水泥厂,我镇经过调查核实,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租金征收办法,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增殖和收益,不断增加镇财力。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 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乡镇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对村级的转移支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挤占、挪用,确保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对村级的转移支付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2、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乡镇财政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从严控制购置费、招待费、车辆费用、奖金补贴等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3、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镇政府和镇直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帐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根据会计法规定,结合本镇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现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制度;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岗位交叉安排等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治理对策。

四是加强对镇直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镇财政加强对预算外收费票证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收费票证领、销、存和登记、报告制度。收取算外资金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机关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取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坚决禁止乱收费,同时也避免了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后,会按照审计机关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机关审计整改检查的一个重要依据。为把好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质量关,避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图形式、走过场。笔者认为,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要注重“三个查看”。

一、查看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笔者认为,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格式的规范化,是审计整改工作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首先要查看其格式是否规范,报告中的落款、印章等相关要素是否具备、真实,原则上应符合正式公文格式相关要求。对格式严重不符合要求,要素不全的“白纸黑字”类报告,要坚决退回。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严肃性,杜绝随意性。

《关于审计报告的整改》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交通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范围。

(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工程、网络、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设备维修和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方式。

各级行凡是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都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授权分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由总行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并定期颁布物品目录,属目录内的均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各级行一次性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没有进入目录的项目须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是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或是授权分支行集中采购。

各级行采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低值易耗品在5万元、工程项目在20万元、服务项目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在实行招标后无合格标的或单一来源的采购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议价方式的,必须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向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必要时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向主管财政机关作书面报告。

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须采取议价和货比三家的方式。

各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招标、议价的程序和操作法则,并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机构。

总行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分行成立集中采购小组。

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行长任组长,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部、财务部、电脑部、监察室、稽核部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实行成员库制,成员由总行机关和管辖、直属分行与采购工作相关的办公室、总务、财务、电脑、私金、保卫等部门经推荐选拔出来的'相关人员30-40人,以及聘请地方有关专家10?20人,共40?60人组成。

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是总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具体事项的常设机构,编制3?5人。

在每次集中采购活动前,从成员库中按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组成本次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

分行集中采购小组成员由分管行长任组长,办公室、行政、财务、电脑、稽核等有关人员为组员,日常工作由采购职能部门负责。

第七条职责。

3.负责对每次集中采购从成员库随机选定评审委员会的确认;。

4.保障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是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及管理工作方面的最高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不作干预。

2.评价和选定本次集中采购的招标机构;。

3.评价和选定本次投标商和中标商;。

4.研究和落实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必须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是上述集中采购事项的最高评审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事,任何人不得强令或擅自更改。

1.负责收集总行机关、分支行送交已通过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确定的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的申请,汇总整理后,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或交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处理。

2.按照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的采购方式,从成员库中按结构比例随机选出本次评审人员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和办理授权分行集中采购授权书。

3.负责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的竞标商发邀标通知,制作标书,以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议过程中的资料整理和文书工作。

4.按照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中标商和采购数量、价格,发中标或不中标通知书和将审定的物品数量、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具体经办部门或分行。

5.组建全行集中采购订购供货商最低报价查询系统,定期充实、更换订购供货商和商品最低报价等有关信息,使该系统保持反映采购物品质优价低、敏捷的特点,使全行集中采购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规范合法、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三者得到有机统一。

6.负责督促检查授权分支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

1.负责总行授权的集中采购工作。

2.负责自行组织的集中采购的招标、议价工作。

3.负责向总行上报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和集中采购情况的汇报。

4.管辖行要负责指导辖属行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

集中采购资金由总行或授权分行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财务部门在支付采购资金时,应首先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已由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与集中采购办公室制定的采购明细清单、中标价格进行核对,然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金额数,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供应商。

第九条监督检查。

财务和监察、稽核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实施。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整改报告

我受xx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关于20xx年度审计整改工作状况的报告。

今年8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区政府及时作了工作部署,将审计整改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区领导要求,审计结果要重在闭环整改,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重点督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要继续将审计整改落实状况纳入区绩效考核资料加以推进。

xx区政府为了推进整改难度大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制订下发了《闵行区全面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闵府办发[20xx]19号)、《闵行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xx]14号)、《闵行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状况核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并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往来款清理、企业清理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核查工作。

xx区各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推荐,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能够根据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认真分析问题,查找根源,采取措施,限时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状况向社会公开。从审计整改状况看,各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工作总体状况较好,部分下属单位较多的一级预算单位对整改工作尤为重视,如:区国资委、公安局闵行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莘庄工业区、江川路街道等单位均由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系统内单位的整改工作,并对下属单位的整改状况予以督办。

xx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着力进行闭环管理,促进整改落实到位。制发了《20xx年全覆盖审计整改完成状况表》,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做到账对号销;对法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在调取、核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梳理、分析、汇总整改状况的基础上,区审计局还进一步要求其在20xx年8月至9月间,每半月报送整改善展状况,并于20xx年10月上旬再次进行了检查。现已将个别仍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移送区政府督查室继续督办。

纳入《关于20xx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41个审计项目,共计查出问题207个,涉及管理不规范资金97858.88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93个。截止今年9月底,已完成整改的问题79个,涉及资金30462.22万元,占总问题数的38.2%;采取建章立制今后规范的方式予以整改的问题118个,涉及资金60423.61万元,占总问题数的57%(以上两项完成整改问题数共计197个,完成率95.2%)。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但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10个,涉及资金6973.05万元,占总问题数的4.8%。

(一)对街道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进一步加强对各街道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在修订完善街道预算管理办法。

(二)对部分基金预算编制欠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与区规土局、区征收中心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已加强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的对接,根据政府投资计划项目执行进度安排项目预算。

(三)对国有经营预算收入未按规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局20xx年将参照市局标准,按当年国资经营预算收入的22%调入公共预算资金639万元。

(四)对收入预算编制缺乏管控的问题。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将通过开展国有企业经营收益的审核、审计,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收益收缴管控。

(五)对未根据当年收支变化状况编制预算调整,以及提交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调整20xx年度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中,未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状况的问题。区财政局承诺从20xx年起国资经营预算如有调整项目,将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大审议。

一是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对预算编报不准确、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区房管局承诺今后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的调整将在与各职责单位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向财政申报预算调减计划,有序合理的保证专项预算执行率。江川路街道已认真分析部分下属单位预算不准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原因,并承诺今后编制预算时思考全面,充分摸排,避免类似现象再发生。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修订和完善了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预算编制及调整工作的相关细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新虹街道承诺今后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培训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二)对未按实列支预算费用的问题。区残联承诺今后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不跨年下拨和使用项目经费,在20xx年底结账清算时已经严格按规定执行,不虚增支出。区卫计委自20xx年起,其下属单位的制度外用工费用不再经区卫计委转拨,而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国安公司,确保预算支出真实性。江川路街道及下属单位已将挂账福利费使用完毕或按规定上缴,并承诺今后据实列支。

(三)对存量资金清理、收缴不及时的问题。公安局闵行分局已将结余的644万元世博经费上交区财政局。紫竹产研院已将市拨专款等结余资金383万元上缴区财政。区残联已完成两家关掉机构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账户结余资金22.09万元已上缴至区财政专户;区残联已组织13个街镇上交了专项资金检查整改报告及结余清理报告,并将结余资金共计1230.65万元上缴区财政。江川路街道已将宕于民非机构的万人就业项目滚存结余资金269.72万元收缴至街道财政。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已将宕于被补贴单位的财政补贴结余资金766.29万元收缴至管委会账户。

二是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对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问题。区卫计委及下属单位承诺今后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规定实施采购,落实专人负责与供应商签定购销,采购前由专人负责询比价。

(二)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区房管局的罚没收入1万元,新虹街道的利息收入和房租收入共计10.11万元均已上缴区财政。江川路街道已与下属公司签订33套房屋的委托租赁管理协议,今后租金收入将按协议约定上缴街道。区城管局承诺今后加强案件审核,尤其是跨年度的关联案件审核,防止跨年度案件再次出现少处罚金的状况。

三是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对公务支出经费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卫计委下属古美社区服务中心以民非组织名义购置的2辆轿车及牌照已拍卖,拍卖款已入账。公安局闵行分局已于20xx年1月起暂停向加油卡充值,今后将按需充值,有效控制主卡资金存量,避免资金闲置。区法院已于20xx年暂停对油卡进行充值,公务用车改革后根据法院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区卫计委下属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20xx年4月起不再预提教育培训经费,今后涉及到奖励费将计入人员费用。

(二)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卫计委正在按照《闵行区全面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清理长期挂账资金,中心医院已将收到外单位支付的各项经费补贴款转入“其他收入”,不再挂往来款。区检察院已清理历年结存案款,并设置案款辅助明细台账。区法院根据上海市高院统一要求,已上线e号通进行专项管理。

(三)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中心医院自20xx年7月起将古美分院账户并入医院账户统一核算。20xx年起,各相关单位均已将社保账户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管理。

四是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对资金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区体育局下属区游泳池自20xx年12月起设置现金账,并制定了单位现金管理办法。新虹街道加强了现金管理,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并对短款1.2万元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区房管局制订了局财务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将内控制度落实到位。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宕在账外的大走访现金余款0.28万元已上缴区财政。

(二)对物资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20xx年区卫计委要求肿瘤医院、第五人民医院逐步签订采购协议,并由专人定期对门诊药房进行盘点,核实库存,起到监督和复核。紫竹产研院闲置资产已清查并有效利用,要求部分资产使用单位大学定期报告资产使用状况。

(三)对房屋资产管理较薄弱的问题。中心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吴泾医院正在按照《闵行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状况核查工作方案》集中清理无证房产、房产出租等状况,第五人民医院的1套拆除房屋已作账务处理。古美社区卫生中心已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协议,规范管理。

(四)对外投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中心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正在按照《闵行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集中清理投资企业状况,稳步推进该项工作。中心医院已于20xx年1月收回为其投资的民非企业君莲养老院列支的资金152.69万元,并作账务调整。

(一)对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均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项目开工建设程序。

(二)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均按核减后的工程审定价与相关单位结算,节约工程造价资金294.47万元。前期征地动迁包干费用垫付资金227.36万元已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多计项目动迁费用7743.65万元已作相应整改:其中涉及的红线外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问题已作调整处理;涉及多申报的动迁费和重复申报的续借地费,城投公司已按核减后的审定价进行结算;暂予核减尚未评估而预付的征地补偿款,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按实结算。

(三)对建设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建设项目涉及总投资超概算需调概的,已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调整概算手续。各相关单位均承诺今后将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工程合同签订规范、合理;将严格管理工程资料,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加强检查、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一)对区20xx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状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财政局在转发文件、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强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业务指导,使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认真细致对待该项工作,对于存量资金统计的口径进一步精准,做好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

(二)对区教育局20xx年度小学三年级游泳普及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状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区体育局修订完善了游泳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区体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场馆整改。游泳协会承诺在原10名巡视员的基础上再增加6―8名专业人士进行全覆盖式的巡查,对此刻培训学生实施第三方考核,并更加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

(三)对区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状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经委按相关标准重新计算补贴资金,更改补贴申请资料并上报市替代办公室,经市替代办公室再次审核,按准确金额给予相关单位补贴。

(四)对区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反映的问题。个别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区建管委下属监督机构(原建管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复工。区建管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目前已完成各项建设,并将相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办理备案。

(一)对部分资金未按规定支付的问题。莘庄工业区总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动迁补偿款;在捐赠事宜中,严格按照国资委关于捐赠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属航科公司自20xx年起已停止园内企业20xx年的财政扶持兑现。下属东翼公司的网络诈骗案虽已侦破,但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莘庄工业区已对案件涉及人员作了处理,并集中开展了法制教育。

(二)对房屋销售定价依据不足、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委托昕城房产销售的剩余4套未售动迁房已停止销售,待重新评估后再做处理,截止20xx年8月14日,昕城房产已完成已售房屋首次结算工作,支付莘庄工业区总公司2663.49万元。莘庄工业区已将委托申莘房产代理销售房产事项作为重要事项向区国资委提出请示,要求取消申莘房产按房产销售总额的2%收取销售代理费,同意申莘房产按与第三方签订的销售协议支付销售佣金,待该事项确定后双方立即进入结算程序。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已采取措施解决空置房的现状,定期清查空置房,落实人员对空置房进行日常盘查;提请对外出租空置房,在盘活资产的同时,防止其他住户或物业的擅自占用。区国资委安排的中介机构已对闵鑫公司2处理解抵债房产进行评估,目前正在做调账处理。

(三)对公务车辆费用支出欠规范的问题。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已会同辰星公司查清了车辆维修费支出的真实状况,并根据实际状况报集团公司纪委进行了处理,非公司车辆发生的修理费已追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对公司班子成员做了纪律教育和群众提醒谈话。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虹信医技中心均承诺租车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四)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闵鑫公司经请示区国资委,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及下属公司进行不实资产查证,目前正在逐级报批核销,收入挂账、收入直接冲抵费用等问题计划与核销的不实资产同时处理。下属上海东泾制衣有限公司挂账虚增利润事项已作调账处理。

(五)对银行账户及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的问题。至20xx年8月底,莘庄工业区总公司根据整改方案已关掉3个专户,目前尚保留21个银行帐户,并拟定方案请示区国资委,待区国资委批复后开展进一步的帐户清理。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已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每季度上“三重一大”会议讨论。

(六)对部分工程项目管理较薄弱的问题。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代建的部分项目工程审价已完成,进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截止20xx年9月15日,地产经营公司已完成21个历史遗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对于20xx年之前的项目,将与区财政进一步协商处理办法,20xx年之后竣工的项目,将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莘庄工业区总公司承诺今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将建立工程项目台帐、财务竣工决算、项目定期结转的操作流程,自20xx年起新开工项目将加强工程基础管理,建立从项目立项至项目竣工的闭环管理制度。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审计质量的最终反映。新常态下的审计整改已由单纯的查错纠弊,发展到宏观监督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体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的高度查责问效。审计整改最终能否落到实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健全整改机制,要建立审计执法督查制度,审计部门应会同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审计整改督察机制,制定审计整改职责追究制度,责成各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实现整改闭环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共审计工作整改报告

1.对未根据政策变化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调整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各项政策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并根据新政策,督促市就业促进中心在今年年中调整市级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的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对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措施还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设置公务卡使用情况预警指标,及时提醒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规定,并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预算单位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缴中。

1.对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市国资委,对委托12个部门监管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分析研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逐步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制度。2.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时间较长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明确从2014年起正式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与公共财政预算实现同步编制。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进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金〔20xx〕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实行评审委员成员库制,规定采购项目每次按采购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从成员库中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奇数,参与采购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审和选定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处理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较大金额(4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小组成员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和技术人员、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八条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确定:

(一)货物类:办公营业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办公用品和消耗材料、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装修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专业咨询、工程设计、设备维修、应刷制作、财产和人身保险、系统培训和会议及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需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公司集中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资产,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1、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且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见下表)。

第十一条已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下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的),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本单位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已纳入公司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除外)。使用单位不得将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的资产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拟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上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均应采取集中采购形式。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填写《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报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一)总价在10万元—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二)总价在20万元—4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集中采购评审委员进行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三)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设立的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审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或由项目工作小组直接组织实施。

第六章公司集中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稽核法律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对公司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集中采购工作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在公司集中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就确定的采购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签订合同的部门应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集中采购合同不得采用未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的付款方式。集中采购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或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审计整改报告,审计工作整改报告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年部门预算时,将20**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17号)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审计局整改报告,审计局整改报告范文,审计局整改报告

临近年末,商洛市地税系统严明组织收入纪律,严禁预征跨年度税款,对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专题安排部署,并重申了四条税款入库规定:一是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思想。全体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大局观念和责任观念,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组织收入原则。要加强对税务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努力营造一个依法行政为荣,违犯纪律为耻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组织税款入库。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税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征收的各项税款、滞纳金、罚款,依照相应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不得将中央、省级收入混入市、县金库,也不得将市、县级收入混入中央、省级金库。三是必须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严禁跨年度预征税款。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特别是在当前企业面临困难的时候,要站在全国全省工作的大局,不得违反组织收入原则,加重企业的负担。要努力保护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收入任务的同时,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和税款征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征收过头税、延压税款、改变税种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要将监督检查日常化,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从调查情况来看,下一步要大力加强对零负申报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的申报行为,提高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给组织税收收入、科学开展税源监控、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申报情况,按月制作《零负申报业户清册》,并对零负申报纳税人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核实。对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的纳税人,列为重点分析对象。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税务人员在纳税辅导、事项调查、许可核实、文书传递等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采取措施做好户籍管理、税源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资料管理等日常税收基础管理工作和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务咨询等各项纳税服务工作,明确责任,严格追究,把对异常申报企业的分析评估、现场查验、跟踪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扭转税务人员盲目下户、工作无序、不负责任、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负税源变化等情况底子不清、管理粗放的现状,切实解决因管理弱化而造成的零、负申报。

(二)加强源头控管,严格税务登记和减免税资格审核。在办理税务登记前时严格审核企业提供的各项信息,防止出现一户多证现象。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立即取消其减免税资格,恢复征税;对减免税企业兼营其他应税项目加强征收管理,分开核算征税。对长期未实际经营且在可以预计的半年内不会生产经营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税务登记证注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三)增强责任心,加强纳税申报的日常分析评估工作。注重纳税申报环节管理,对每月发生零、负申报的纳税人,均要求其提供充分的证明或相关资料,由征收岗位受理纳税申报后连同申报资料及时转交管理岗位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正常零、负申报。管理岗位在审查时,要做好日常分析、评估资料的归集整理,并对异常申报的企业列出清单,注明异常申报的疑点所在,对连续三个零负申报的纳税人连同的分析、评估资料一并转交征管科和税管科进行复核,征管科、税管科审核签注意见后,立即转交主管局长终审,主管局长签字后,将当月有疑点的零、负申报企业清单及相关资料转交稽查局查处。

(四)抓培训提素质,建立工作模型。针对在进行零、负申报原因分析评估过程中,存在工作过于简单,有的管理人员不能够从申报资料和日常掌握的情况中发现问题,原因分析不清,造成对此项工作只能敷衍应付的现象,在全局范围内抓好干部分析评估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发现异常零、负申报疑点的能力。结合抓企业带行业活动,分局(所)长的辖区内每月必须选择至少一户重点企业进行分析评估,针对疑点进行约谈、解剖,当好示范样板,建立工作模型,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开度。

(五)改变考核方式,推行个人绩效管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差别悬殊,有的管几百户,有的管几十户,不采取激励机制,工作难以推动。要打破“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局面,就要推行个人绩效管理。根据平时征管情况来核定一个兼顾按期申报数量和质量的标准,高于这个标准按比例扣基分,低于这个标准则按比例加分,以此激发工作的积极性,避免人为的错误操作。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甲方:乙方: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法人:法人:

合同有效期(起):合同签订日期(止):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共审计工作整改报告

区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将审计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科室;在整改过程中注重与延审审计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沟通,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对区本级各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工作缺少监督、预算批复项目有遗漏的问题。区财政局一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预算批复的管理工作,督促区本级各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复各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调整批复前的核对机制,对年中发生的预算调整项目指标做好审核及科室间的核对工作,确保下达的预算调整项目无遗漏。

关于区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转移支付中存在部分测算数据未及时更。

新、个别计算数据设定不合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具体操作办法,及早启动转移支付因素数据征集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更加科学合理的确定转移支付因素,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时提供转移支付因素相关数据。

关于个别预算资金安排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区财政局未能及时调整的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发改委的沟通和对接,及时了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变化事项,督促相关单位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际发生的变化,按照本区规定的程序及时申报调整预算,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关于个别部门预算指标再结转及年内预算指标未细化结转次年金额较大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预算单位及时上报预算细化方案,同时进一步做好意见征询工作,优化操作流程,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共审计工作整改报告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南省局召开办公会议,通报总局审计决定,采取四项措施:一是省局向各被审计单位转发了审计决定,强调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审计决定;二是对审计决定中指出的部分问题,省局已进行了直接督办,并责成对个别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促进财务管理,省局将对审计中查出的有关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并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对审计情况进行讲评。

根据整改情况报告,对机关人均基本支出超规定标准和超比例留用预备费问题,湖南省局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已进行了纠正;对调剂的基建项目资金,已于2004年底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安排,按总局的预算批复落实到位;对能够及时清理的大部分往来款项已清理完毕,如杂志社借款、长沙市局暂存款、株洲市局和株洲县局暂存款等;违规银行账户已进行了清理,撤销了违规账户,对违规借用银行账户的经办人提出了严肃批评;对基建管理修改了相关制度,完善了政府采购程序,对随意追回投资违规行为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办案经费的管理,在全省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和稽查会议上进行了强调,对个别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进行了账务调整等。

此外,对往来款项中“促产周转金”问题,因企业倒闭等原因,暂不能解决;对投资保证金等有关往来款项尚在清理之中;但对个人借款万元尚未及时清理完毕。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审计局整改报告,审计局整改报告范文,审计局整改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几年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全市审计系统保持“第一方阵”,连续受到市审计表彰奖励。可是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和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工作,全面提高执行落实的能力,我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加快建设新龙亭”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二、关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通过学习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大家认为,我局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责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与领导和群众的要求,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解放不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够。审计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创新不够,满足于按部就班,不越雷池半步,只求不出问题过得去,不求大胆创新过得硬。

(二)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不强。习惯于被动式地接受任务完成任务,缺乏自觉、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作事项多时,缺乏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不够扎实。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抓落实不够;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好领导参谋不够;认真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够。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四)工作的前瞻性不够、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习惯于领导部署什么就抓什么,习惯于就工作抓工作,对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解的不深、不透,没有从更高的目标去认识去要求,眼界不够开阔。

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真学习不够。工作一忙就放松了学习,因而对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宏观趋势和发展机遇认识不足,思想准备不够充分。

(二)主观努力不够。工作中往往强调客观原因多,认为局机关人员少,干事吃力不讨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

(三)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太平之年做太平官、干太平事、享太平生活,难以激发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

四、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立足部门职能,结合岗位要求,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业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结合审计部门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做好审计工作要体现以下“五个创新”:一是创新审计理念。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抛弃那些不适宜、陈旧的审计理念,树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新理念。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三是创新审计内容。要在全面提升审计成果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新路子。四是创新审计方法。要逐步实现由单一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绩效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等多种相互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变。五是创新审计队伍建设。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审计业务为基础,以“人、法、技”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加强审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为此提出了七项措施抓好行风建设。

一是坚持“审计执法六公开”,全面实施阳光审计,不断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审计执法六公开”,即:公开审计职权、公开审计程序、公开审计项目和内容、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审计人员守则和廉政纪律、公开审计机关接受监督检查的措施。并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实行“审计执法六公开”,一方面使社会各界了解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内容,监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审计工作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保持的敬业态度,监督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行为,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达到阳光施政的目的。

二是搞好“三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查”即:个人自查,在每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全体成员就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遵守情况进行自查,并由审计组长代表审计组全体成员向主管局长进行汇报;本局督查,审计机关以审计回访的形式,结合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检查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廉政纪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社会调查,审计机关每半年就行风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以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和向社会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三查”,我们发现搞就地审计在一定程度会增加被审计单位的负担,也容易出现吃请应酬的现象,浪费有效的工作时间。为此,我们决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审计项目全部实行报送审计,尽量减少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接触时间,此举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

三是严把“三关”,全面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三关”即:审前培训关,在审计前进行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培训的同时,由局长进行廉政预警教育,增强审计人员廉政自觉性;审中约束关,坚持实行审计廉政反馈卡制度,将廉政反馈卡送达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人员工作期间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直接送交或邮寄审计机关。审后问题定性处理关,在对审计问题的定性处理上,一要坚持由局进行复核,二要坚持审计处理、处罚由局集体研究决定,防止出现人情审计、执法不严等问题。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审计行为。

目前我们针对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审计局规章制度汇编》,包括: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考勤制度、工作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管理方面的审计执法公开制度、行业规范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廉政管理方面的廉政制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工作部署安排方面的会议、汇报制度,如周一局务会、业务审理会议、月总结会等等,全面详细地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同时,我们狠抓了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提出了“领导带头,全员落实,民主监督,严肃纪律”的口号,局领导班子明确表态,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五是强化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审计人员的头脑,使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首先做到政治上合格。其次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坚持依法治审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审,从严治审,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修养,增强审计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自觉性。第三抓好审计业务技能和高新科技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以充分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需要,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审计队伍。强化对审计队伍的教育,引导全局同志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是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审计执法过错进行确认和追究。

(2)加强审计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组织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每个审计项目,我们都事先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目的、内容、重点、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审计工作高效、顺畅地完成。

(3)审务公开制度。在审计进点时,将审计流程、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审计结束后,通过传阅公告或会议公告等形式,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一定层面进行公开。以利于干部职工对审计工作和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七是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审计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过错的种类和办法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并出台了审计业务考核办法,规定从文书质量、查出力度等各个方面对审计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落实到人,并且每季度在局内部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和奖惩挂钩。

上述措施的落实使我局全体同志在思想认识、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了明显的变化。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更强了。今年来我局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我局的工作信息多次被中国审计报、河南审计网、开封审计简报等采用,工作经验被兄弟县区借鉴。下一步随着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我们将在广泛听取和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上述整改意见。以促进我区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共审计工作整改报告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

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所提出的建议和相关的处理决定。审计整改是在审计工作之后对单位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司内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善的过程,是对审计工作成果的在巩固和保证,是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整改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xxx人民政府:。

自收到山亭区审计局对我镇。

虚列的财政收支、空转税收已经调整了有关预算科目;挤占截留的村级转移支付已列明计划,并逐步按计划拨付到位;通过镇经委向纳税人支付的扶持款,今后不在支付;对专项资金已单独核算,今后不在挤占挪用或直接弥补经费的不足;对农业税收的征缴,今后按税法规定的科目,按时足额上缴。

已加强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把以私人名义的存款已转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对库存白条进行了清理清查,公务借款,基本收回,并以做了帐务处理,个人借款以下了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对业务费已建立了开支制度,今后业务费严格执行开支制度,特别是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固定资产已按照。

三、对部门收费存在的问题,镇民政办已把违规收费所得全部上缴镇财政,并加强了对部门收费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共审计工作整改报告

市审计局反馈意见后,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财政、地税、民政、社保中心、残联等部门关于整改任务情况的工作汇报,再次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县长李丽同志进一步重申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把抓审计整改、促落实工作与县委开展的"治慢"工程结合起来。同时,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成立了由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的整改工作督查组,具体督查审计整改落实的全部工作。

二、强化措施,抓好整改。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县教育局综治办:

我们龙集中学在接到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泗洪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统知》之后,学校立即成立了校内饮食安全领导小组,并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及时对校内饮食安全进行了一次过细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邓纯林同志任组长、四位副校长任副组长、后勤主任、副主任及商店承包人任成员的校内饮食安全领导小组。

二、食堂。

1.食堂有从业人员花名册,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有教材和考试卷。

2.已办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xx.11.2dd20xx.11.2),从业人员已办理健康证,均有身份证。

3.购买米、面、油、酱、醋五大类食品做到了索证索票,并和供方签定了供货合同。

4.购买肉类食品,除了坚持验印以外,每次均向供方索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

5.坚持了每餐尝餐制度,有专职尝餐员,但无尝餐记录,现已经完善。

6.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有专人负责,并有留样记录。

7.严格执行公用餐具消毒制度,有专人负责,并有消毒记录。

8.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衣帽,做到了工作期间不准吸烟。

9.食堂做到了一日三扫,一周冲刷一次,并明确了负责人,同时层层落实了四防措施。

10.所有餐具做到了一清、二洗、三消毒,生熟食品、及用具做到了严格分开,有明显标记。

11.库房建立了严格的进出货验收、登记制度,做到了库房有专人管理。

12.没有出售过皮蛋、干煸四季豆,发青及发芽的马铃薯。

13.没有使用强力毒鼠剂灭鼠。

14.没有成立学生食堂卫生监督小组,也没有存档的记录,正在完善之中。

15.食堂配有专用的冰柜,杜绝了凉拌菜。

三、商店:

校内商店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已停业。所有证件正在办理之中。

总之,校内饮食安全责任重大,学校高度重视,决心在近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并定期检查,确保师生校内饮食安全。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书村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

(四)建立总行评审人员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五)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需求部门验收采购项目,整理、归集采购项目档案;。

(六)向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定期报送集中采购的有关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本辖区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编制、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和统计报表;处理报备、审批事项;建立和管理评审人员库;根据本单位管委会授权,审核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任务;监督、管理、检查本辖区集中采购工作。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组织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集中采购事务由会计财务部门具体承担的,要建立岗位分离、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根据上级行的授权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总行实行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业务需求,实施集中采购,整理归集采购档案,统计采购信息。

第三章采购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总行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总行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总行集中采购项目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由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或授权下级行实施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总行机关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本单位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在京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特殊情况,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由本单位组织采购。

京外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由本单位按照集中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总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可适当吸收当地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技术专家、单位内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但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经本单位管委会同意,可纳入评审人员库。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购置公务用轿车的,应将采购情况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应在采购前报总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采购执行《关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银发[20xx]325号文印发)。

第四章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采购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对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六条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八条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二十九条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采购具有连续性并且较为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可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协议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供货商名单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

总行管委会根据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可将通用类产品的采购项目归集后交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批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

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档案归集、信息统计。

第三十一条编制计划。

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报本级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预算下达后,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报本级管委会审核。采购计划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管委会办公室。

计划外的采购事项或采购计划的调整,须及时报本级管委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组织实施。

(一)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应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包括项目背景、采购对象、资金预算等内容。

需求部门是指有集中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内部职能部门。

(二)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意见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技术以及商务需求等。

(三)实施采购。

采购需求经采购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专人所在的部门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

(四)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

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过程中若与供应商不能就验收合格与否达成一致的,验收小组应邀请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重新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基本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结算。

财务部门支付采购资金时,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审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xx]296号文印发)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并经整理、归集后,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信息统计。会计财务部门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的记录和整理工作,编制年度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总行会计财务司。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建立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建立申请立项、审批、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七条采购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组织采购的部门或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等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公开张贴等方式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采购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第四十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会计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提请管委会责令停止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检查单位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造成损失的;。

(二)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

(三)与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四)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采购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泄密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枪支弹药和防弹衣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用具(品)的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等,另有规定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银发[20xx]210号文印发)停止执行。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