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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热门20篇)

作者:紫衣梦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热门20篇)

实施方案是指在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时所采取的具体步骤和措施的详细规划,它起到指导、组织和推进作用。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最后,希望大家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中能够取得好的效果,并分享给大家。

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创新提升影响力、营商环境协同力、营商环境影响力4个维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推进任务协同、工作创新方面,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任务分工,任务包括4个维度、12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一)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

1、加强基础建设。

(1)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公开。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2)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考评内容及标准: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及时报备。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围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4)行业禁令制定。

考评内容及标准: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

责任部门: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5)机关作风建设。

考评内容及标准:及时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6)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强化工作执行。

(7)完成省标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省对我市评价中,所负责的各项二指标的评价排序。(涉及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知识产权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网络分局、知识产权科。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策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9)数据共享。

考评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部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10)信用联合奖惩。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信息分局。

3、推进任务协同。

(11)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处室:办公室。

(12)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创新提升影响力。

4、工作创新。

(13)学习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考评内容及标准: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14)研究“一招鲜”工作举措。

考评内容及标准: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5、上级肯定。

(1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1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1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1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全省软环境建设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营商环境协同力。

7、创新监管。

(19)明确任务要求。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办法举措着实、责任时限清晰。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0)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内至少发出以此软环境建设工作警示。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1)投诉举报受理。

因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2)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部门:办公室。

8、信用建设。

(23)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事实没有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

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督查室。

考评内容及标准: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四)营商环境影响力。

9、创新监管。

(2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

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2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2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考核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中的工作任务,了解掌握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做好修改、弥补和提升工作。

(三)定期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督查,针对考评指标,按照任务分工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局领导汇报并报省软环境办。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作风整顿成果,发挥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对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20xx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践行初心使命常态化长效化,紧密聚焦市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安排,着眼巩固扩大作风整顿成果,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引导,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好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林甸跨越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着力解决作风不实、落实不力问题。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差,新官不理旧账,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推进工作只靠开会发文,检查工作注重看文字材料、表格图片,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加重基层负担。二是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职不尽责,上级政策读不透落不好,改革发展难题不研究不破解,复杂矛盾推拖绕,一些重大项目形成“半截子”工程,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三是对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拖沓敷衍、消极应付,甚至谋取私利,人为设置关卡。四是“工匠精神”缺失,“五个要细”落的不实,站排头、争一流意识不强。

(二)着力解决重管制轻服务、办事难效率低问题。一是服务意识淡薄,高高在上、衙门作风,机械“照章办事”,重招商落地、轻扶持培育,对中小微企业指导帮助少、检查罚款多,在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态度不积极、工作拖沓。二是政务服务水平不高,“一网通办”办不通,“三级四同”向下延伸不够,“一门办事”办不全,并联审批衔接不好,“一窗综合受理”不到位,“一件事”全链条流程不优,“ab”角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壁垒未破除,企业办事多头跑、多次跑,水热气电讯等报装接入不便捷。三是用权任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在经济活动中说情打招呼,违规经商办企业。

(三)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随意性大,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刀切”执法,企业投诉受理不及时、办理“和稀泥”,对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机械僵化。二是司法不作为、慢作为,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立案、侦(审)查、批捕、起诉、判决效率不高,执行不力、错案不纠,司法公开广度深度不够。三是以案谋私乱作为,涉企案件滥用强制措施,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刑事司法介入民事纠纷,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着力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精气神不足问题。一是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庸政懒政怠政,当“老好人”“圆滑官”“太平官”,对群众意见和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问题。二是着力解决权力部门、重要岗位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问题,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梗阻、弹簧门问题。三是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解决患得患失、不推不动、不思进取、信心不足等问题。四是着力解决工作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化,遇到矛盾困难“推脱绕”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着重整治推诿扯皮、慵懒怠政、上推下转、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清理重复考核、多头检查问题,集中排查会议重开套开、文件照搬照抄问题,重点抽查政策不落实、工作“跑粗”问题。持续整治工作中调查研究问题搞形式、走过场,不做深入分析研究,以偏概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既要着力整治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精准发现和整改突出问题,提高集中整治的针对性。(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巡察办)。

2、开展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五整治”行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聚焦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着重整治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工匠精神”缺失等方面的“五不”问题。对作风不实的“五不”干部及时调整,对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牵头单位:县作风整顿办公室)。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着重整治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态度不正、措施不足等问题,整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要敏感信息报告不及时、行政处罚和职责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依托信息化平台、视频调度、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动消防、卫健、教育、住建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点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分区分级稳妥有序组织复工复产、落实落靠安全生产责任。(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

4、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领导干部任性用权、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结算等过程中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5、开展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企业用户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重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不规范、不便利,流程不简明、不公开,相对其他地方存在收费过高或缴费主体负担过重问题,全面落实降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督落实电费降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监督落实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等领域降成本政策,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

6、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20xx年末,“清赖行动”实现存量问题清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时限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督促各欠款单位对欠款事项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方式明确解决办法。坚决遏制新增拖欠企业账款事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问责。实施“清赖”专项督办检查,采取对照台账、档案逐项核对以及召开企业座谈会、随机回访企业等方式核实“清赖”任务完成情况。对于拖延整治、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通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问责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7、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着重整治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自由裁量权不细化等问题。着重整治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行为。树牢“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审慎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用好全市政法机关促进复工复产“十项举措”,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执行难、合同违约、企业破产等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二)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8、推进重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推广“容缺审批”“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机制,压缩施工许可前期办理时限,争取实现最快1个工作日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保证建设单位至少提前1个月取得施工许可。创新“五制”服务,发挥项目首席服务员和服务专班作用,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会商、每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将所有重点项目纳入远程视频调度系统,通过视频检查、网络会办、专题督导等方式推动项目建设形成线下、线上并行推进,完成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事项清理、流程简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9、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办照即营业”“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放管衔接,破解“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区分“证”“照”功能,把经营自主权归还给企业,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环境干预空间,减少审批事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促进市场环境公平、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0、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拓展商事登记领域和事项,全面推行“一会三函”、告知承诺、简易注销等措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民间资本在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标准和政策。深化监管综合执法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网上办、微信办、邮寄办、电话办、预约办、容缺办、延期办等无接触式服务,全面实现商事登记“零见面、零跑动”。(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1、推进政务服务机制改革。持续对标先进,深入推动流程再造,支持政务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认共享,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办公一体化”,完善“1+4”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五个标准化”建设,构建新“一网四级”模式,延伸公共服务触角,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行“一号一窗一网”工作模式,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化拓展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便捷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逐步实现“不打烊”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2、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三远”系统,简化办案流程,落实简案快办、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升诉讼效率。推进规范执法,分类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深化政法领域信息化建设,完善在线立案、缴费、提交诉讼材料、案件办理、证据和数据交换等功能,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立案手续。(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3、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实行处级领导日常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开展调研、见面恳谈、到企服务、现场办公,及时了解情况、答疑解惑;建立行政首长联企微信群,畅通企业负责人与相关县级及部门领导互动交流渠道;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公开发布,新制定的政策按行业领域实施解读辅导,新推出的便企服务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营商环境局)。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住建工程、金融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5、健全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围绕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认真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配合做好参加20xx年度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6、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在全县探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对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优秀干部交流到重要位置,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经县委同意,有计划、有步骤的探索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干部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干部的具体办法,提高事业干部工作积极性;梳理组织人事工作日常管理常用制度,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为人先、敢闯新路,放开手脚干事创业;总结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大力表彰,激励党员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建立领导干部“走流程”常态化机制。深化拓展“走流程”的内容形式,注重发现疫情防控、项目促进、办事服务及民生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优化流程,对“走流程”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集体“把脉”“会诊”,落实对策措施,推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县作风整顿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局)。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8、多种渠道监督警示。用好“信、网、电”等监督举报平台,创建“两微一端”监督渠道,持续开展常态明察暗访、专项巡察,精准发现作风环境问题。发挥正反典型作用,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先进标杆,又曝光反面案例、持续警示告诫,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改进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强烈意识。(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

9、加大媒体监督力度。分期分批组织重点单位、民生领域、垄断行业、金融系统、各乡镇场(社区)参加“一把手访谈”专场节目,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走上媒体、直面群众、接受质询,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题后续整改问责力度,抓好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

0、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或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问题,给予纪律轻处分或建议轻微组织处理。对线索清晰具体、影响恶劣的直查快办,对查实的案件从严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造成重要工作进展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形成负面舆情事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五)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1、严格落实“五细”要求。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督办问效等环节“五细”要求落实办法。开展县直单位“治低治粗治差”行动。组织县直单位“机关工匠”评选,带动“五细”蔚然成风。每季度通报工作效率低、标准粗、成效差的反面案例。(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

2、持续推进“基本业务+”培训。对部门、系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将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更新完善岗位职责清单、业务知识手册、“基本业务+”题库,以“一张清单、一本手册、一个题库”作为督查重点定期督导、全程跟踪问效,推动干部业务能力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作风整顿办公室)。

3、深入开展“打铁自身硬、干部上讲台”素质提升专项活动。以领导干部上讲台、党性大讲堂、业务大讲堂、修德大讲堂、交流大讲堂、“互联网+”培训大课堂活动为载体,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干部讲坛、网络培训等方式,科学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分级组建班次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县委组织部将加强干部教育学习督查力度,推进干部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参照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县作风整顿组织机构,保留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环境专项组和营商环境专项组,办公室在原有综合协调组、监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的基础上,增设“五细”要求落实组。各乡镇场(社区)要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县直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谋划,深入研究,破解难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落靠责任。县直单位要以上率下,县、乡镇(社区)要形成联动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同频共振、整体推进。县直单位要加强行业系统向上对标、向下延伸,一个标准改进作风,一把尺子推动整改。各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善于发现工作推进不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拿出硬招实招,打造特色品牌。

(三)聚焦重点难点,突出整治成效。要紧密结合实际、行业特点,切实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出表现,查实增加基层负担、困扰基层干部的具体问题,瞄准靶心、集中整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措施针对性、操作性,确保上级部署落地生根、会议文件只减不增、督查检查考核更重实效,避免上下一般粗、群众不受益、基层有意见。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和典型经验,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营造人人重视环境、人人维护环境、人人皆为环境的浓厚氛围,让企业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转变作风带来的新变化。同时对典型案件定期通报曝光,保持高压态势。

县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一)提高营商环境执行力。

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切实厘清省、市、县三级审批事项和类别。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探索推行重点项目模拟审批等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牢固营商环境支撑力。

1.积极落实已出台优惠政策。针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地”不够的问题,特别是“三个大幅度降低”落地情况,创新政策推送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细化实化每项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落地时限,推动各项惠民利企政策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责任科室:市国有林总场、局相关科室)。

2.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科室:市国有林总场、局相关科室)。

(三)增强营商环境驱动力。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制定年初检查计划,必须检查的要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坚决防止反复检查,真正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好对规模以上企业检查或处罚前备案工作。(责任科室:法制科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制定各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并要明确时限要求。归集整理各类主体的信息,建立信用档案。依据信用“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和服务对象签署并公示。建立奖惩、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机制。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通过省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少于1例,各有关单位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双公示”信息。(责任科室:法制科行政审批办)。

(四)共创营商环境协同力。

1.继续提高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关于东北营商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省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市软环境办公室(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办)。

2.开展多形式、广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集中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宣传月活动,每月上报市软环境办1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信息,积极向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刊发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信息,全年不少于2篇。(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办)。

3.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大力开展“五公开”工作,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

报告。

贯彻执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和指导好本系统政务服务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参加全市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和维护工作(责任科室:法制科)。

4.持续深化“放管服”及“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努力实现“无差异、均等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部署和《市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及“只跑一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提升高频事项服务水平。高频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

5.统筹推进各项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

6.抓好“数字政府”建设。制定内容详细、通俗易懂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政务大厅的统一要求印制成册,供办事群众查询和领取。许可事项标准清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不存在模糊性表述或兜底性条款。积极配合上级完成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发和利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

7.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单位干部队伍管理。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执法行为”等内容向全市企业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法制科)。

8.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落实。健全重点项目包保、服务秘书工作,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项目建设动态,研究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实际困难。按照《百名机关干部助力百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实施。

方案。

》开展活动。(责任科室:科技产业办公室)。

9.加大涉软问题线索查办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辟涉软案件线索,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对典型涉软案件加大曝光力度,自查涉软问题(案件)不少于1件。严格落实服务责任,把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果不好以及推诿扯皮不作为、懒政怠政慢作为、吃拿卡要乱作为当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肃问责。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对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追究责任。(责任科室:纪检办公室)。

(五)提高营商环境影响力。

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法制科)。

1.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书记为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责任科室科长为具体责任人。牵头科室为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工作。

2.责任科室要按照。

方案。

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责分工有交叉时,排序第一位的责任科室负责协调落实,要积极主动与其它科室做好沟通,各科室要做好配合,禁止推诿扯皮,不作为。

3.做好阶段性总结,行政审批办、法制科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一篇工作信息,3月、6月、9月、11月2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软环境办公室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一次软环境案件查办信息。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34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六稳”工作、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结合,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5”行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市级层面认可,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全市中上位次。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按照省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镇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创新园区管委会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县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下乡镇、进园区、入企业活动,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2次。县发改科技局要面向全县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县有关部门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等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3.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制定出台《绥德县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和督查制度》,将调研和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涉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县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4.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按照“狠抓重点、补短强弱、全面提升”的推进工作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在全省前50名、全市中上等位次的目标,对标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5.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按照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36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绥复制推广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选择1-2个典型地区开展考察学习,提高复制推广的实践能力。对标中央和我省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八办四组”牵头单位分别培育1项获得市级以上层面认可的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确保4月底前集中报送拟培育的亮点事项、按季推进的任务目标和成效等信息,力争年底前完成培育1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亮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

6.发挥强化考核指标协调调度作用。按照县级对标省级标准的模式,要求“八办四组”及相关单位每月至少与上级部门对接汇报一次,及时掌握指标进度和存在问题。各指标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内部研讨会,盘点指标完成情况,完善细化工作措施。营商办不定期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调度点评、督查通报和考核排名,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7.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9〕93号)和《绥德县推进简政放权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放管服改革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根据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8.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出台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10.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公布县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巩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完成)。

1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省市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2.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积极配合推动县级平台与中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以使用需求为导向,4月底前配合市上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配合市上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不少于20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13.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市县同步开展的原则,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7月底前完成)。

14.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配合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15.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政务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县发改科技局和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16.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大厅既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老人优待证等事项延伸到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要编制完成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社区办理事项不少于5项),并至少确定试点社区1个,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责负责,9月底前完成)。

17.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审批局要制定出台全县“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成效要求,完善“好差评”软硬件建设。严格按市上要求推行“好差评”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责负责,9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8.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全县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全县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按照中省市部署,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19.进一步优化企业水电气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试点区域提升至16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在35个工作日以内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中心城区和县城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分别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和10个工作日以内。(县发改科技局、城市管理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20.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推行“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9月底前完成)。

21.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全力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力争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探索建立“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人行绥德支行配合,持续推进)。

22.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县税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完成)。

23.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制定出台《绥德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补贴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出口产品,稳步培育进出口企业,协调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口产品相关手续。(县工贸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年底前完成)。

24.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央和我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等方面工作;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县发改科技局、工贸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25.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和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6.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制定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将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统一纳入营商环境平台管理,开展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评价;及时向来绥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7.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行“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工作组、一套督导服务措施”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县发改科技局、工贸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年底前完成)。

29.打造阳光透明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意见的通知》(榆政函〔2019〕1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绥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现场监督、资格预审线上运行,实现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中心交易,并试行分类统一的评标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开通交易大厅线上、线下质疑投诉受理窗口,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根据《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要求,规范上线运行招投标领域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招投标领域全过程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0.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底前实现信用平台与联合奖惩系统部署应用全覆盖;强化信用基础建设,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和“信用榆林”app2.0版升级工作;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桃花分”,大力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树立守信激励典型案例。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5场次信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年底前完成)。

31.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32.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33.加强督查调度。县发改科技局要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将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要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对确定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等系列文件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人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好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精致城市·幸福”建设,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服务就业创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大人才引育、评价、使用和服务,巩固提升既有优势,补齐补强短板弱项,确保年内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

(一)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指导各区市做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

持续优化完善市就业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切实提升威全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指导区市参加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优化城市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定期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扩大就业服务活动影响力;

持续优化完善市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赴区市开展现场督导,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10月底完成98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人员×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5.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组织各区市、开发区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养老工伤科)。

6.扎实做好社保降费减负工作。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费率由1.5%降低到1%。落实降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费率由2‰降低到0.9‰。落实缓缴社保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7.不断提升社保服务效能。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通过政策激励、政策宣传、政策找人、政策稽核等方式,扩大参保覆盖面,织密社会保障网。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工程,切实减少工伤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积极对接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与工伤认定信息核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8.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大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宣传力度,确定意向企业名单,待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建设后,在全市意向企业中进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

加强根治欠薪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监管功能,不断完善细化预警功能,及时消除各类欠薪隐患。(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继续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各类调解组织工作能力;

开展仲裁员送法进企业活动,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总结分析、及时编写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办案指导。(责任单位:仲裁院)。

(二)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深化提升“英才计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与人才需求,配合有关部门优化调整“英才计划”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水平,(责任单位:人才开发科、就业失业科、职建科、人才创新院)。

积极组织全市100家重点企业参加省人社厅“百校千企”线上人才对接活动,及时汇总更新我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责任单位:就业失业科、就业人才中心)。

3.稳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依托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宣传,开展线上讲课,全面摸排企业需求,梳理发布就业见习相关岗位,促进就业见习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4.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指导各区市有序开展海外留学人才实名制登记及引进工作,收集有意向来威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信息,并组织专人进行沟通联络和后续跟踪对接服务工作,力争年内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20名以上。(责任单位:人才创新院)。

优化区域、行业和结构布局,鼓励科研能力强、对博士后人才需求迫切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设立工作站(基地),推进设站(基地)单位提质增量,争取年内新增3家以上。(责任单位:人才开发科)。

6.有序推动人才评价和激励改革工作。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畅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建立以创新能力、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密集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

7.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和平台载体建设。开展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的推荐选拔工作,选拔市级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不少于50个、平台载体不少于5个,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职建科)。

8.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广泛宣传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积极申报备案。指导调度已备案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完善评价方案,规范评价流程,确保年底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350家。(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9.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行业人才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推动建设有特色、有活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行业集聚平台优势。举办市第二届人力资源发展大赛,促进行业交流。按照机构业务形态,推荐认定一批我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引导机构为企业提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等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流动管理科)。

推动市级高层次人才驿站示范建设,指导区市开展驿站建设工作。(责任单位:人才创新发展院)。

(三)配合做好其他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

1.“开办企业”方面。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将企业开户信息实时推送至人社系统,实现企业社保开户同步办理,力争10月底完成。(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完善认证反馈机制,丰富线上、线下补充认证途径,加大静默认证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海外留学人员来威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是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科室、单位要紧密结合深化干部作风大改进行动、人社干部走流程活动等的开展,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对标一流、创先争优,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上协调、压实责任,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政策落实到位、业务经办高效、公共服务优化,推动人社工作“走在前、开新局”,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建设新局面。

(二)开展“揭榜挂帅”行动。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省“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要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大胆创新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在做好省“揭榜挂帅”工作基础上,在全市人社系统组织开展市级“揭榜挂帅”专项行动,鼓励具备较好基础的区市结合实际,主动“揭榜”特色改革事项,探索拓展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创新示范先行。市局将对“揭榜”事项定期调度,对于效果明显、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成熟一批、发布一批、推广一批。

省、市指标任务如有变化,参与科室、单位也将相应调整。

攻坚落实改革事项工作举措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更多试点机会;

责任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五)借鉴先进经验。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珠海等城市及省内青岛、济南等市先进经验,寻标对标追标赶标。两个指标的攻坚小组要集中力量,组织责任科室、单位重点对牵头指标的攻坚任务、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性研究梳理,不断提升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

要积极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每月25日前报送宣传素材和综合信息。有关科室、单位要第一时间,将政策文件、营商动态等上传局门户网站“人社营商行”栏目,并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营商行”专栏,扩大人社工作影响力。对在工作开展中作风漂浮、落实不力、推进不积极,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七)各区市人社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市级“揭榜挂帅”任务清单。

年市级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用钢牙啃硬骨头,着力补齐能力短板,强素质树形象,持续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整顿重点(一)着力解决抓落实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研究得不深不细、落得不实,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个别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工作成效不佳。二是疫情防控要求部署2落实不力,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麻痹懈怠,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统筹、畸轻畸重,防控责任虚化、机制空转、重形式轻效果,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对措施失准、简单化一刀切,工作组织失序、网格化管理存在死角漏点。三是结合实际不紧,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面临的主要矛盾、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把握不准,工作想当然、乱决策,照搬照抄、强推蛮干,严重脱离实际。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发文开会上下一般粗,只挂帅不出征,只提原则要求、不抓具体落实,督导检查重“迹”不重“绩”、重说不重做,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影响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着力解决改革创新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思想保守,以旧思维贯彻新理念,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敢闯不敢试,新领域新产业探索创新步子不大。二是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力度不够,一些“放管服”改革事项基层接不住用不好,监管机械僵化,发展活力没有充分激发。三是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意识不强,对成熟经验学习复制不深入,对基层实践创新创造重视、发掘、推广不够,典型引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着力解决攻坚克难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担当作为不够,只签字“画圈”、不尽职尽责,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敢亮剑,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理旧账,对重大信访案件推诿应付。二是缺3少招法,“硬骨头”面前没有“钢牙”,识变应变求变办法不多,分不清主次、抓不住关键、打不开局面。三是应急处突本领欠缺,风险意识不强,见事迟、反应慢,疫情防控常态化转换为应急状态不及时,不能精准拆弹、化解危机。

(四)着力解决专业化能力不足问题。一是专业素养不高,行家里手不多、业务不精不熟,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不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形势任务。二是专业精神不强,基本功不扎实,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工作粗枝大叶,对重点人群管控不严不细。三是工作钻研不深,政策研究不透,找不准政策落实结合点,与重大发展战略衔接不够,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错失发展机遇。

(五)着力解决依法办事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法治思维不牢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问题。二是一些领域法规政策不完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还有不合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部门利益法治化、执法工作随意化倾向尚未消除。三是执法司法质效不高,个别复杂疑难案件处理效果不理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

(六)着力解决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深入群众不够,问需问计问效于民要求贯彻不到位,组织发动群众自觉主动防控疫情有差距,领导干部“走流程”不深不实,一些政策4出台前调研不全面不充分,与群众需求贴合不紧。二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行政方式重管轻服,为企业服务不精准,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不到位。三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及时不彻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堵点,群众办事便利度仍不高,教育交通、社保医保、物业供热等领域问题屡治不绝。

三、

主要措施(一)开展“能力基础提升年”活动,将学习贯穿改作风优环境始终。坚持以学为本,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搭建平台、树立标杆,打牢各级干部改作风优环境能力基础。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综合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班、专题研讨、学习成果测试等形式,把理论学习抓紧抓实,做到知行合一、学思践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

二是抓实业务学习。聚焦学精学深、学以致用,完善载体平台,注重系统共享,整体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深化“基5本业务”应用,各市直单位持续更新职责清单、业务手册、“基本业务+”题库,注重增加数字经济、新基建和相关法规知识,适时开展基本业务标准化验收。增强“业务大讲堂”实效,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讲法规、讲政策、讲业务,每月至少开讲一次。开展业务知识每季一考,党员干部全员参考,成绩公开通报。组织业务比武练兵,重点针对大厅窗口、监管执法、疫情防控等一线岗位,线上线下赛练结合,培养行家里手。

三是主动对标学习。注重正向引领,加大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力度。开展市直机关业务能手评选,表彰能力素质强、专业化水平高、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树立重业务、重能力鲜明导向。积极向先进学习,编选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创新案例,推出品牌工作、品牌项目,带动争先创优。

(二)组织难题攻坚行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紧盯共性难题和系统自身难题,定人定责、专班攻坚、定向突破,年底见到明显成效,在攻坚克难中提高实战能力、锤炼过硬作风。

一是组织项目建设难点攻坚。聚焦攻克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项目建设各环节难题,完善“专班+首席服务员+领导联系”项目全程包保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承诺即开工”,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强化重点项目资金、土地、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6优化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确保如期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是组织政务服务增点攻坚。聚焦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定期梳理营商环境评价、网办事项飞行检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堵点突出的县区和单位,在媒体公开承诺,限期整改践诺,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组织系统行业难题攻坚。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重点破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等新课题,分层次各确定2-3个难题,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班推进,扎实调研、强力攻坚,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年底以适当形式公开整改成效,在解难题中提能力、促发展。

(三)强化问题检视整改,补齐能力短板。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查缺补漏、严抓整改,以避短克短补短促能力提升、作风改进、环境优化。

一是集中开展案件(事件)评查。注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查找信访积案、行政诉讼(复议)败诉案件、群体事件、决策失误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信访局、司法局、卫健委、应急局等单位牵头评查相关领域总体情况,各地各单位评查各自情况,深刻剖析原因、定向补课充电,精准补短板、强弱项、提本领,避免类似情况重复出现。

二是持续开展干部作风“五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7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百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整治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等突出问题,在真抓实干中提高落实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专项整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查处相结合,紧盯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提升政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改革创新本领。注重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通过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破解改作风优环境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识变之智、应变之方、求变之勇。

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构建“数字政府”,打通数据壁垒,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支撑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和“掌上办”。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优化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以县区为主体,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优惠政策清单,推广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免审即享”“免申即享”;拓展“办好一件事”改革,新增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一件事50个以上,提升办事顺畅度。

8二是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统一公布市直行政机关承诺事项清单,推广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办照即营业等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审批服务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管理方式持续创新。

三是建立市场主体包容免罚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在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包容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造宽松市场环境。

(五)坚持常态长效,提高改作风优环境制度化水平。深入。

总结。

一是做实领导干部“走流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走流程”的指导意见》,坚持领导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服务事项,推行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坐窗口、践执法,重点走好疫情防控全链条流程、体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践行群众路线、查改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二是拓展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强化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优化营商环境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向县区延伸,推动全市对标提升。

三是推行干部容错免责清单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立足系统行业、具体岗位,细化适用情形、落到基层一线,让“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可操作,引导9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放开手脚、主动作为。

四是完善重点领域法规。注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进社会信用、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立法,加强立改废释工作,健全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

四、组织实施(一)突出主题、压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加强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坚持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与管干部抓业务促发展一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干部要负起各自责任,主动苦练内功本领,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各级作风整顿领导机构要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市级做到专人专职抓,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各级新闻单位要负起媒体责任,全面深入报道改作风优环境重要进展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从严问责。畅通各级“信、网、电、微”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巡察,加强媒体监督、办好“党风政风热线”,广泛查找收集问题。坚持斗争精神,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对能力不足、人岗不适的干部及时调整,对作风败坏影响恶劣的干部从严查处,对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系统联动、整体推进。要上下同步,市直单位发挥10带头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基层单位主动对接、推进落实,做到作风能力整体提升、营商环境系统优化。要条块配合,市县与驻地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攻坚克难,完善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三个以案”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凝聚成全大厅工作发展的新动力,推动为人民群众办事的热情。

   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拖卡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政务服务大厅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注重从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重点治理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

   (一) “推”的方面,重点治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上推下卸、不敢担当的:。

   2.对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工程项目建设延误,造成损失的:。

   3.特权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应付,不为办成事想办法、只为不办事找理由,推而不办、推诿扯皮的。

  (二)“拖”的方面,重点治理办事流程不优、职责不清问题。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不跟踪落实的: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2.不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的:。

   (三)“卡”的方面,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不及时安排专班专人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网上、线下审批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未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要求。

   5.利用职权勾结“黑中介”寻租谋利,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故意不采信、不认可、压分数,形成服务被“关系中介”垄断,导致乱收费、质量差、效率低的。

   (四)“拿”的方面,重点治理政策梗阻、弄权勒索问题。

    1.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的;。

    2.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等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要钱要物的:。

    3.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4.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者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5.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xx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推进落实。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组领导、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履行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筛选整理一批营商环境打造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案及明确相应的配合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根据方案要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县营商环境“面对面”电视问政工作要求,电视问政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电视问政的公众参与度、社会公信力和监督有效性。对电视问政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落实、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严格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同时要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督查室巡查、一案一督、 暗访等方式,对各窗口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窗口和股室,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围绕国家对东北地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攻坚活动,在全省重塑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到2019年底,推动省局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部分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底,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迈入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的省份行列。

二、主要任务。

1.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与国家“网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平台建设。(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法规处牵头,行政审批办、科技处配合。)。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0%,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牵头,药品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行政审批办配合)。

3.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1)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3)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规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研究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建设,为重塑营商新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省局法规处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行政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2)深入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坚决治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决不允许任性执法。(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方位对标国内先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生长全生命周期,重塑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1)推进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审批取消,能简化的证明简化,能压缩的环节压缩,确保权力放到离群众和企业办事最近的地方。拿出简政放权新目录、新清单、新举措,各部门要面对面、一对一梳理可放的权力,研究监管办法和服务规范。(2)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抓紧梳理审核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上下一致、层层打通,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实现“权责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3)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向一线充分授权,对部门内部交叉审核、多次审定、层层签批盖章等繁文缛节,一律压缩减少,积极推进“容缺受理”,把优秀人才放在审批环节,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行政审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1)统筹推进监管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实现“两品一械”监管数据归集,推动监管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2)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应上尽上,保质保量,经得起群众检验,实现便民、惠企、优政。(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主体评价监管覆盖面,探索对“两品一械”市场主体及主要负责人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融合,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科技处、督查指导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全方位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围绕修复提升投资信心,重塑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1)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正常交往。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进基层调研等形式,进一步贴近服务企业。(2)配合实施好“万名机关干部助力万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综合和规划财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正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1)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2)依据《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置故意捏造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毁坏人格名誉、影响提拔任用等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3)强化政治引领,鼓励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应情况,积极参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4)加大对各类所有制财产刑事保护力度,正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人事处、机关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局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的明察暗访,加大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调查力度,确保各部门承担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实到位。

(三)抓好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民政领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开福区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对来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流程,全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网络化管理,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表格全部在网站进行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力度。注重党建牵引,拓宽党组织的覆盖面,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组织干扰市场行为的坚决查办。

(三)精准落实民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等民政保障政策,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社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积极保障。

三、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担负着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窗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市民政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对照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逐项进行分解,扎实推进落实。每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岗位,每个事项要明确办理流程、完成时限,确保实现“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打造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品牌。要强化监督问责,对于不按时落实工作任务和影响营商环境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民政惠民利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要掌握舆情导向,全程动态跟进,自觉及时地回应服务对象的关注,树立民政机关贴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要全方位。

总结。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xxxxx持续快速发展,根据《xx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办法》(上文[2011]73号)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对下列。

内容必须予以公示:

(二)本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的投诉、处理办法;

(三)除涉密外其他应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公示的内容。

在办公地点醒目处设立政务公开栏,标明部室设置,印制相关材料,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条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统一放置设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标示牌,在单位工作时间应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胸牌。

第三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各部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将职责逐级分解到各个部室和岗位,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第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等事项,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到本单位咨询办事时,第一个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的内容、来电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办理;来电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礼貌、热情,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第七条实行否定报备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将否定的情况及理由书面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说明理由。

第八条实行ab角工作制度。本单位个部室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有关事项。杜绝空岗现象。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我中心将疫情期间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报告如下:

2020年3月17日,我中心根据鄂政发〔2020〕6号和住建部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落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纳入了咸政发〔2020〕3号文件中涉及公积金内容。主要措施有: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至8月31日止)由原缴存比例可下降为按3%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期间为方便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我中心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网站宣传。我中心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了住建部、市政府和我中心的3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通知。二是报刊宣传。我中心根据公积金优惠措施,从政策、解读、举例三个方面逐项说明,于2020年4月1日在《香城都市报》上作专栏宣传。三是窗口宣传。对于前来我中心窗口办事的单位和群众,窗口工作人员都主动宣传和提示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我中心于3月1日上线“咸宁公积金疫情服务”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全省首例),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单位。我中心网厅业务实现了85%以上的柜面业务覆盖率。全市已有35%的缴存职工,90%的缴存单位注册并使用网上服务大厅。 。

1.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5家,职工人数572人,少缴金额29.61万元。

2.办理缓缴单位18家,职工人数1700人,缓缴金额431.36万元。缓缴期间没有发生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受到影响的情况。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根据《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要求,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结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减少审批、简化审核、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保障高效办事。

(二)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加快建设智慧公积金,打造“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共联,实现审批(服务)“不见面”。

(三)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找准企业发展和群众遇到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找准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点,以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一)灵活缴交,减少企业成本。

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简政放权,补齐短板,减少单位准备时长。

1、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将基数调整文件公布和申报时间提前,单位可同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与社保基数申报,实际调整时间仍为7月份。2019年起基数调整时间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省去单位重复计算、录入等工作。

2、简化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使用法人一证通的企业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企业注册等信息,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

3、简化补缴类审核业务。取消补缴12个月以上公积金的审核程序,在符合缴存比例和缴存上下限的前提下,单位直接办理补缴。简化特殊补缴审核。

4、简化单位申请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办理材料。简化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申请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书面材料。开通网上申请渠道。

5、取消单位为职工开具提取证明。强化个人信用约束,无需单位为职工开具提取证明。

6、简化错缴更正业务办理材料。在单位真实性承诺前提下,减少表单材料,优化申请表要素。

(三)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缩短单位办理时间。

1、建立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代替职工公积金账号进行业务处理,减少单位因职工转入查询公积金账号的时间成本。

2、优化单位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停缴业务。取消待转出停缴和待销户停缴业务,单位可根据与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情况,选择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直接转到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3、简化网上跨行汇补缴手续。进一步简化单位授权签约手续,减少单位在不同银行往返办理时间,扩大跨行汇补缴的单位数。

4、推进网上业务综合服务协议网签工作。将网上业务综合服务协议纳入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办理网上签订协议,即可获取网上业务办理权限,提高单位办事效率。

5、优化网上业务办理模式。取消单位经办人个人实名认证。将法人一证通证书或公积金专用证书作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数字证书。

(四)实施公开承诺,缩短个人业务办理时间。

1、优化贷款流程,缩短贷款时限。个人纯公积金住房贷款流程业务时间由原来的49个工作日缩短至19个工作日。

2、简化提取办理要件,缩短办理时限。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简化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和未到龄退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简化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续提业务办理要件。减少租赁提取业务银行卡信息提供要素。

3、进一步推进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继续落实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运作,加快实时结算系统接入,实现高效率“账随人走”,提高缴存职工的账户安全性和转移便捷性。

4、简化表证单书。退休提取等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租赁提取、购房提取等业务网上及自助服务终端表单填写功能。

(五)打造智慧公积金,提高办事效能。

1、扩大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的普及率。加大推广现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住房公积金汇缴等13项网上业务,提高单位业务网上办理率。

2、增加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品种。在全面推广现有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品种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请等业务,实现单位业务办理全程网络化。

3、优化单位网上业务办事流程。在单位网上办理封存及补充公积金开户等手续时,取消短信验证环节。实现汇补缴中心联电子化,放宽封存业务对缴存月份限制,增加人员变动提醒,适时延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受理时间,提高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使用效率。

4、发展个人网上业务服务。扩大个人实名认证渠道,完善网上便民服务功能,开通贷款预约及进度查询渠道,推进租赁提取、退休提取、购买本市住房提取等个人业务网上办理。

(六)加大推进信息共享,提升服务保障力度。

1、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深化与本市工商、税务、社保、住房、民政及人行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实现单位注册信息、发票信息、低保信息、退休人员信息、房产信息、婚姻信息及征信信息等数据共享,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2、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健全江浙沪三地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业务联动核查。

3、推进与“12329”服务热线信息交流。发挥“12329”公积金热线平台的优势,切实把群众诉求、意见及建议作为政策、业务、服务的思想源,助推业务服务发展。

(七)打造标准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1、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结合中心核心系统上线,制定业务操作细则,更新网上业务指南。加强对管理部、业务受托单位及“12329”公积金热线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杜绝任意增加办理材料的行为,确保业务办理统一化、标准化,服务同质化、规范化。落实“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对外承诺、办事流程公开、综合柜员制”的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度。

2、拓展业务办理渠道。研究退休提取、租赁提取等业务进社区、进行政服务中心,上自助服务终端办理。

(八)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1、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上海公积金”、“上海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传统媒体等宣传渠道以及与社保、税务等单位的联动宣传,在服务举措调整期,对便民、利民的改革措施与功能进行反复、多角度宣传。

2、丰富培训辅导的内容和方式。大力推进单位各类网上业务办理流程的培训,大力推进改革后优化措施的培训。继续推进线下和线上并行的培训方式,新增专题培训和定点培训方式,以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提高缴存单位经办人对网上办理和公积金业务知晓度和办事能力。

(一)高度重视,组织推动。由中心主要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督导,组织工作推进,确保每项措施落地显效。

(二)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各处室、各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能工作,落实本方案中各项要求,制定具体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努力改善营商环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推进方案的通知》(松营专整办发【2020】1号)要求,我中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2项,其中有38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有4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副主任刘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苏新研同志负责。组员由归集科、信贷科、办公室、信息科、会计核算科、稽查科、江南、江北分中心、四县管理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召开小组工作会议。二是负责与市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工作。三是做好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确认工作。

我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42项内容中有以下4个事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需要与人民银行、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方能全部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2020年为扎实做好中心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现4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最多跑一次”,我中心业务核心系统已升级完成,具备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条件,随时配合市里整体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届时,我中心即可实现100%的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咸阳市纪委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全面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抓环境、促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三为”主题实践阶段的任务和要求,现制定我局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在全市开展的“为党旗增辉、为发展服务、为百姓造福”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坚持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提升效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群众满意、企业满意、上级认可为标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自身的凝聚力、执行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效率高、服务优、诚信佳的煤炭工业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七是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煤矿开发建设加速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活动内容。

这次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重点是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履职能力,核心是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发展,具体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巩固拓展行政审批改革成果。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对本局不符合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规范的予以规范,最大限度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压缩时限。运用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将审批项目、依据、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由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备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送备案率。

职责,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和电话、本单位职责范围、管理权限、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审核事项、审核依据、审核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政务公开信息,在办公楼悬挂机关工作人员勤务动态牌和办事指南,悬挂机关工作承诺,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阳光作业。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煤炭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程序和流程,及时办理来信来件。

(五)加快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结合全市煤炭工作实际,依照岗位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等有关制度文件进行问责。凡企业、群众、客商投诉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进行问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自由裁量,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六)切实强化纪律监察。由局党组纪检组牵头对以下。

四、主要工作安排。

总结。

验收三个阶段活动中,融入到为煤炭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的实践中。

(一)成立市煤炭局优化发展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订实施方案,加强对各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xxx省、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相关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及我市制定的优化发展环境制度,充分认识加强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投身发展环境建设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根据国家、省、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对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签定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实施立项督办。

(四)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等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形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进一步充实完善煤炭局政务信息内容。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

(六)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七)深入开展作风自查活动,深入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根源。一查思想观念,看是否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怕负责任、怕担风险,得过且过;二查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三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四查办事效率,看是否存在审批事项过多、程序繁琐、时限过长,现场办结率不高,以及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手法的问题;五查廉洁自律,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销)”等问题;六查严肃执纪,看各种影响和有碍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是否得到了严肃查处。

(八)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局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贯彻落实限时办结等制度的工作情况、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效果不佳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况通报等形式,加强工作督查,积极促进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投资环境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推动工作落实。机关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树立“抓环境建设、促工作落实、推社会发展”的思想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投资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创新提升影响力、营商环境协同力、营商环境影响力4个维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推进任务协同、工作创新方面,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任务分工,任务包括4个维度、12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一)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

1、加强基础建设。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考评内容及标准: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及时报备。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围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4)行业禁令制定。

考评内容及标准: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

责任部门: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5)机关作风建设。

考评内容及标准:及时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6)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强化工作执行。

(7)完成省标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省对我市评价中,所负责的各项二指标的评价排序。(涉及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知识产权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网络分局、知识产权科。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策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9)数据共享。

考评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部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10)信用联合奖惩。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信息分局。

3、推进任务协同。

(11)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处室:办公室。

(12)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创新提升影响力。

4、工作创新。

(13)学习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考评内容及标准: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14)研究“一招鲜”工作举措。

考评内容及标准: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5、上级肯定。

(1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1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1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1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全省软环境建设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责任部门:办公室。

7、创新监管。

(19)明确任务要求。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办法举措着实、责任时限清晰。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0)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内至少发出以此软环境建设工作警示。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1)投诉举报受理。

因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2)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部门:办公室。

8、信用建设。

(23)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事实没有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

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督查室。

(24)推进《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

考评内容及标准: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9、创新监管。

(2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

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2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2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考核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中的工作任务,了解掌握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做好修改、弥补和提升工作。

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局领导汇报并报省软环境办

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20xx年来,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品牌提升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办事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程序,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处,看到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经理正在窗口递交备案材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首席代表现场签发盖章,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进一步帮企业缩短办理时限,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据了解,备案工作以往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如今一天就可以解决,真正做到了“即来即办”,使企业获得感大大增强。

为缩短单位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发改局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主动对接,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近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湘阴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迟迟无法核定,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发改局法规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合同拟定,大大压缩了合同审定时间,打通了单位服务“最后一公里”。

20xx年来,县发改局围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信用信息建设,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全面发力。做到坚持集中办,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推进网上办,审批事项,网办率达百分之百。突出高效办,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全力跟踪办,对一些需要到省市发改部办理的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第一时间争取办结。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的事项104个,网办率达100%,全县区域评估成果运用项目37个,录入信用信息共计197.83万条,均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低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xx年度上半年荣获县优化营商环境“奔跑奖”。

优化营商环境报告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与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相结合,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营商环境“10+5+n”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1-2个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得到省市认可,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贯彻落实省市安排意见,明确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本级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县司法局开展送《条例》进园区、入企业及宣传解读活动。各有关部门面向全县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和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等培训,各项培训、宣传活动均不少于3次;各责任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案例宣传各不少于1次;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推出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牵头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参与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完成。

4、贯彻执行《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府谷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强化考核督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的总体目标,对标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新的指标体系,落实各项指标按月完成,夯实一级、二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对标国内先进,复制推广借鉴10-15个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选择2-3个典型地区成功经验开展考察学习,提高复制推广的实践能力,力争年底前培育1—2项工作亮点并取得实质性效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法院、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工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7、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是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和完善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年底前全县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0、深入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全省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设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行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以使用需求为导向,5月底前,配合市上全面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保持在80%以上、“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60%以上。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大厅现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老人优待证办理等事项延伸到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编制完成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不少于5项),确定试点社区不少于1个。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5、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扫描二维码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审批局结合市上及时出台“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成效要求,完善“好差评”软硬件建设,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6、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暖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暖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暖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确保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至10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至35个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县城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供暖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

参与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8、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将“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9、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府谷支行。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间,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1、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审核转报1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审批、退库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府谷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2、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3、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便民服务优化和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及时向来府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建立长效项目推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帐,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贸局、能源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常态化,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7、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基础建设,配合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逐步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场次。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8、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聚焦指标体系,强化政策举措,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29、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30、加强督查调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适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突出的问题,要按季度督查检查,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31、强化考核力度。为强化考核的激励效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先进经验复制推广、亮点工作培育、工作宣传培训等将作为重点加减分项,全面激发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