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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 补充的协议(模板6篇)

作者:笔尘 2023年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 补充的协议(模板6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 补充的协议篇一

受让方:

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实际经营情况,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变更原协议部分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原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协议中,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作价变更为62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做变更的内容,原协议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 补充的协议篇二

1.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理念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2)针对践行^v^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查清底数。全面查清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情况并在自然资源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系统进行确认、认定,安溪、永春、德化等9个县(市、区)已编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划。二是加快治理。全市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万平方米。通过实施泉州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石狮市全市域废弃石窟治理项目、南安市蔡仔山矿地综合整治项目、南安市丰州后田一期治理项目和申报晋江流域南安段废弃矿山集中区生态修复项目,可治理面积1600万平方米。三是强化督导。2022年8月6日、11月3日,两次召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8月16日,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对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落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四是建章立制。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要求和监管职责。

(3)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局党组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研讨材料的指导把关,帮助提高研讨材料质量。党的^v^召开后,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撰写交流发言材料,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得到市巡听旁听组肯定。二是加强调研。围绕“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和“1+3”专项行动,认真组织调研,共收集调研课题33篇,其中8篇列入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调研课题,3篇列入2023年科研院校合作课题。

2.关于规划引领助推城市品质跃升作用不凸显的问题

(1)针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成“三区三线”划定。省级下达城镇开发边界新增量万亩,我市实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新增量约万亩,额外争取4000亩。“三区三线”数据库涵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十四五”重点项目库等成果,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可落地可实施。二是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我市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万亩,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万亩,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控制数。

(2)针对推进中心市区一体化工作稍显滞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拓展中心城区范围。统筹考虑环湾城区规划,将原总规中心城区980平方公里范围拓展到1350平方公里。根据最新编制完成的“三区三线”成果,完成1350平方公里用地布局方案。二是加快推进“聚城畅通”。召开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金鲤大道、江南大街东延伸段等聚城畅通项目“多评合一”联合审查会,积极推进聚城畅通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已开展府东路延伸线方案研究,东海及百崎通道(东海组团片区)方案研究、云鹿路北拓工程规划方案研究等专题研究。三是精心做好城市设计。高质量完成北峰丰州组团西片区城市设计工作,助力城市片区提品质、升颜值、增价值。四是加快推动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出台《加强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资源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暂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实施意见》,构建统管区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审批模式和审批标准,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模拟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桩基先行”,推动项目审批提速。

(3)针对古城资源规划与要素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古城保护制度。组织推进《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成果与世界遗产保护相关要求的协调、衔接,形成《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已按程序上报省住建厅等省直部门审查。二是提升古城业态。整体策划龙头山片区整合项目重点提出麻纺厂节点的提升策略以及泉州麻纺厂更新改造项目概念方案,通过多个低效利用厂房、公产等改造,为片区及古城整体提供相应的旅游配套与文化体验内容。组织专家及部门召开泉州麻纺厂更新改造概念方案论证会。出具鲤城酒店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规划意见。三是完善古城交通体系。对原有街巷进行改造,完成临漳门、顺济桥等重要交通节点规划研究,在用地规划中研究笋江公园、新车站、侨乡体育馆等接驳场站用地。规划布局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东亚文化之窗、平水庙、温陵路公交场站等停车场建设,预计可提供停车位1400个,缓解古城停车压力。

3. 关于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有短板的问题

(1)针对坚持节约集约的土地要素利用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逐宗梳理、调查、核实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项目。定期到县(市、区)开展“面对面”服务,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处置工作,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先后约谈台商区、洛江区、安溪县和永春县等4个处置进展缓慢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保按时保量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巡察开展以来,中心市区已完成批而未供用地处置面积852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面积亩。二是分类处置中心市区6宗闲置土地。逐宗调查6宗闲置土地原因,督促业主抓紧开发建设。已完成整改1宗,其余5宗正抓紧处置中。三是完善移交手续。与清源街道田边社区居委会就有关用地收回管理问题进行协商,草拟用地移交管理协议,拟于近期与田边社区完成对接。四是规范土地收回管理。梳理中心市区8宗历年来已收回的用地,建立台账并逐宗核实用地目前管理现状,未发现用地被长期占用等管理不善的问题。

(2)针对落实耕地保护力度较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耕地保护。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并进行不定期通报,督促任务完成。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短视频征集宣传工作,共收集作品24部。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巡察开展以来,共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组织开展现场指导4次,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三是严格遏制增量。全市207宗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均已完成处置。四是全力保障农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全市共申请农村个人建房新增用地亩,已按规定全部批准,有力保障了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新增用地需求。全力落实好农村住宅用地指标保障相关政策,做好指标申报工作,确保指标应保尽保。

(3)针对服务“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数据采集与更新,形成全市工业用地调查数据库并上传至市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使用。

(4)针对营商环境优化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多规合一”平台。对现有数据进行梳理、整合、汇聚、更新,形成由现状数据、规划管控数据、管理数据等3大类、11中类、33小类组成的“一张蓝图”;升级改造“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沟通对接,解决工改系统与“多规合一”平台自动关联事项。二是出台《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培训、发文推广、在平台门户页面增加系统使用手册下载通道等方式,督促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加大使用力度;利用全市工改周例会,对各县(市、区)策划生成项目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三是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走、联动办”。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联合审查初步意见》及审定图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便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早动工建设。四是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抽调技术骨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在窗口收件阶段提供前期指导和咨询,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五是优化办理程序。进一步调整“多评合一”收件清单内容,对日照分析报告、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等材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供。

4.关于市资源规划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

(1)针对统筹推进机构深度融合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作出调整,从有利于推动工作的角度出发融合规划、国土、海洋业务,进行新一轮班子分工,从分管角度进一步融合资源管理与规划管理业务,酝酿2名正科级干部的轮岗方案,促进业务融合进一步合理化。

(2)针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沟通。针对因省自然资源厅紧急布置任务来不及履行上会程序的问题,注重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联系沟通,提前掌握有关工作信息,做到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二是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程序,建立党组秘书、人事部门负责人、党组书记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及时、规范。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组织及相关负责同志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于2022年11月向局党组汇报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深入查找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局党组下发《关于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通报》,提出对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的整改意见。二是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的通知》《关于启用公共领域宣传信息审核表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三是认真解决信访问题。将涉及人数较多、重复程度较高的信访事项纳入局领导挂钩包案清单,包案领导常态化听取信访动态,组织研究化解措施,责任科室对重点信访事项全面梳理,认真研判分析,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5.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局党组书记兼任局机关党委书记等有关事项。2022年10月1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局党组书记兼任局机关党委书记等事项,经行文请示市直机关工委,得到批复同意局党组书记兼任局机关党委书记。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局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2022年9月1日,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二是重新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局党组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修订《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原因,修订防控措施,修订后中、高风险点相比之前增加35个。

(2)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深入学习“三重一大”有关文件精神。局党组组织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认真学习“三重一大”监督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梳理需要提交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研究决定的专题事项和重大事项清单,建立日常提醒督促和完成落实情况报备的工作机制。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日常监督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召开组务会,认真学习领悟《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国^v^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突出“监督的再监督”,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的监督效能,主动把监督融入治理之中,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二是加强督查。主动开展矿山生态治理专项督查,巡察以来,会同驻在单位对治理进度滞后的3个县(市、区)开展督导,约谈涉矿管理不力的相关科室负责人6人次。督促指导各地编制治理计划,并将治理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三是推动“点题整治”。持续深入推动“点题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秉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把督导检查与推动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市级督查、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机制,将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在“苗头”。

(2)针对以案促改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监督责任。对巡察发现的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的问题,指导督促驻在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目前已完成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二是督促制度规范。针对巡察指出的以案促改工作不够到位,未及时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机制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建章立制,督促驻在部门修订完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严格执行出国(境)审批手续,严格审批管理。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组织观看“福建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导览视频的通知》要求,统筹组织驻在单位开展5批次300余名干部职工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用真实案例教育身边人。

3.关于工作作风不严实的问题

(1)针对慢作为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将3个部级试点纳入全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预下达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5370万元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试点项目,也可统筹用于试点所在县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目前,3个部级试点实施方案已按程序完成县级人民政府的论证和批复工作,市级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查。二是抓紧完成结题工作。《泉州市中心城市形象提升规划》已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并结题。养老项目已与编制单位协商好结题工作,并完成审查结题相关材料准备工作;《新疆昌吉市建筑高度管控研究》《昌吉市乡村振兴前期规划》已与新疆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多轮沟通,目前已完成项目审查工作,正推进项目结题。

(2)针对商品房规划审查审批不严谨的问题

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 补充的协议篇三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3、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 补充的协议篇四

女方: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 补充的协议篇五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收到房屋款后应该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凭证。

2、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房屋或其附属设备设施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甲方收到乙方关于维修通知_____日内仍不履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自行维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租赁期内,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该提前_____个月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该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影响房屋居住情形的。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 补充的协议篇六

乙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合同签订为含税价,工程造价保持不变。

二、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及时按甲方已预付工程款全额开具税率为___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_____月_____日后支付的工程款,按税率为_____%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原施工合同中规定开具增值税税率为___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作废。

四、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