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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通用5篇)

作者:曼珠 2023年农村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通用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篇一

法制宣传调研报告一

从“一五”到“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已走过近30年的历程。30年来,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社区法制宣传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在xxxx市xxxx区的基层司法所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现阶段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

一、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xxxx市的发展速度看,xxxx区城镇化进程最快,从的56。76%,提高到的69。4%,上升了12。64个百分点,而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各项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多数村民集中居住在一个安置房小区,这给我们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

就三年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来看,老百姓的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大多数村民有法律问题也能积极向律师咨询,免费发放的宣传单、法律书籍也不在像以前随手丢弃,能带回家里。在开展活动时我们对法制宣传的活动方式、宣传的内容、自身法律素养、法律维权的意识等四个方面做过问答调查,约85%的人认为活动方式比较好、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仍有约15%的人认为还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有个别老人对子女不赡养自己仍不知如何维权,更不知道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其维权。

虽然我区各个街道的情况不尽相同,但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法制宣传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1、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以我们街道为例,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大多数村民现在集中居住安置房小区,他们已没有田地,正在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但仍有部分村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搞法制宣传活动多数都是在集镇和小区广场,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所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二是距离近,工作人员携带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方便。而对于居住偏远、分散的村民来说,参与法制宣传的机会相比小区居民要少些,即使去偏远的村搞法制宣传活动也没多少人来参加,那些村委会设置的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从实际情况来看,认真细致的阅读观看的村民很少,所起的宣传作用非常有限。

2、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要还存在差异

当前一些法制宣传人员为了应付检查或是完成工作,将一些现成的宣传资料或很久以前的宣传资料拿来做宣传,而这些资料对群众来说也许根本不需要或资料已经过时而失去了应用价值。而我们的老百姓需要更多的知晓《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一些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新律法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这些,这将导致宣传工作虽做了,但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却没有得到提高。

3、学习法律知识存在的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宣传队伍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很少,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全凭大家的自觉,这样的效果是很差的。有些村(社区)干部年龄普遍在40岁左右,学习新知识的热情不高,常以基层工作纷繁复杂为借口免于学习,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难看懂文字型宣传材料。多数青年人平时不学习法律知识,等自身需要法律维权时才开始关注相关法律,即使学习也是片面学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视而不见,容易产生偏激的维权观念。

4、法宣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不足之处

宣传活动中,我们发现当地居民都有地方口音,而现在一线法宣人员,特别是大学生村官和实习律师,都是普通话教育多年的年轻人,对当地人说的话有时听不懂,就会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有些法宣人员在回答咨询时喜欢运用法律术语,这对专业人员无可厚非,但对老百姓来说等于说天书。比如“标的物”,大多数老百姓都不知道这说的是什么,但说钱、物等具体的名称时,他们才能懂。

三、深化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对策

1、增加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

一是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不一样的宣传方式。对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要多采用图画、录像、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他们通过眼睛了解法律知识;对上班族要多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建议企业订购法制报刊、杂志,定期组织员工阅读、学习法律知识;对居住农村的分散居民实施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切实将法律知识带到每家每户,不流于形式。

二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比如学校,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印发法制宣传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让学生将更多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中;电视台,制作一些法治方面的节目,直播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以及制作法律知识竞赛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老年大学,规定每次开课有一堂课是法律知识学习课,组织中老年朋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2、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以现有的宣传工作力量,每次法制宣传都要满足各类人群的所有需求也不现实。但我们可以根据辖区内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每次法制宣传。对安置房小区内的失地居民要着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宣传;对即将拆迁的居民要着重《物权法》、《xxxx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进行农业生产的村民要着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看看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然后着重宣传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彻底转变以前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3、加强一线宣传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论是专职法宣人员还是一线村(社区)干部都应该及时有效的学习这些新的法律知识,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更新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宣传工作需要。其次,对刚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及专职法宣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请经验丰富的老法宣人员讲授工作经验及注意事项,要求他们多和当地人交流、多说当地话;要求他们在搞宣传活动时,特别是解答法律咨询,注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少用法律术语。

每一个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都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如果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并积极用法律维权,那么刑事案件必将减少,非法上访也会转变为依法诉讼,社会必定会更加稳定、和谐。

农村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篇二

国家秘密安全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密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今年是“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如何有效进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五五”规划落到实处,是目前保密工作的重点,也是保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下面,就当前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求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使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一、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西湖区是南昌市中心老城区,所辖面积34.8平方公里,常住人员44万,管辖1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设13个行政村、101个社区居委会。区国家保密局属区委办内设机构,共有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4名,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左右。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保密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律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保密管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为了开展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需要的投入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全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保密委员会成员,切实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仅年,区委常委会就先后3次研究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保密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督办,20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14次,确保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及时制定“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确保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南昌市“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西湖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西湖区“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强调了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保密法制宣传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全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不断提升。为增强全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全区认真开展了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结合“五五”普法,依托区委党校教育资源,组织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全面深入地学习了保密法律法规;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涉密人员收看了电教片,学习了保密方面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保密知识培训班,增强涉密人员的工作水平;积极订阅保密工作有关宣传期刊资料,确保了全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单位和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领导干部都有一份保密工作杂志。2006年全区共开展宣教活动310余人次,办橱窗板报50余块,增强了全员保密意识。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涉密人员、涉密活动、涉密载体等不断发生新的改变,使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方式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保守国家秘密的难度加大,泄密渠道增多,保密工作在观念、制度、手段等方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区一些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敌情观念不强;一些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措施不到位,涉密信息系统防护薄弱,泄密隐患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公民保密意识。

二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尽管近年来全区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但从总体上看,多是发发传单、看看板报,内容上没有很好的贴近干部群众工作生活实际,形式上没有采取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好新式,使得干部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很理想。

三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已经制定下发,全区各单位的各项保密工作机制也都已经建立,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却存在一些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规划和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建议

根据当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形成“三个支持”,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保障

一是要形成网络支持。进一步充分发挥区保密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制定完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对不同对象的教育任务,将每年的宣教任务责任化,建立起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组织实施的网络体系,实现“人人肩上有指标,保密重担人人挑”,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工作有重点”。

度经费预算,为保密宣传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要形成领导支持。定期向区有关领导汇报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成坚强的领导保证。

农村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篇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所以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齐的儿童。据了解,目前我国进城的农民工1.5亿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2290万人,并且这个数字还将在未来几年继续呈较大规模的上升趋势。农村教育的对象大多数都是留守儿童,在我们对兖州市农村学校的调查中,80%的学校反应留守儿童现象严重。调查显示,有69.8%的监护人表示“很少与孩子谈心”,仅有11.3%的留守儿童表示“有烦恼的时候”和照顾我的人说说。在教育态度方面,有70.8%的隔代亲人及73.1%的亲戚表示只照顾“吃穿睡觉”,别的很少管。“这说明‘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氛围,委托监护人难以尽到对孩子的全面教育职责。”应对这个特殊的群体,我们的教师有着无以言状的苦楚。

某中学的王小平教师不久前曾遇见过一件值得我们深思的事。学校为了便于管理,安排远的学生都住校,王教师是三年级的班主任,每一天晚上都会到寝室查夜,那天晚上,班上的一个女生不在寝室,王教师找遍了学校,也打电话问了不少的人,一夜无眠,第二天一早又急忙到她家里去问,却发现那女孩子偷偷的回家了,可是家里的大人却没想过教师会很焦急的寻找孩子。可见,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爷爷奶奶的教育观点和方法与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有着本质的冲突。

父母不在身边,一些“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享受不到父母的关爱,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支撑,也容易出现性格缺陷和心理危机。调查证明,不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较为严重,有的任性、冷漠、自卑、自闭,有的内向、孤独、柔弱无助,有的甚至对父母充满怨恨和逆反心理,还有的因缺乏父母的监护而变得胆小,缺乏自信和心理安全感。另外,“留守儿童”也容易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或人身伤害。“20xx年公安部有个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即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沟通。目前,‘留守儿童’这个群体存在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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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农村幼儿教育建设,根据县政协xxxx年工作安排及主席会议确定,县政协成立了以xxxx副主席为组长,零佩英副主席为副组长,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及部分县政协委员组成的调研组,于6月17日至25日对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听取县教育局相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到桃城、宝圩、雷平、昌明、福隆、硕龙、榄圩等乡镇深入调查了解,并深入实地察看了部分幼儿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基本情况

(一)在园幼儿情况。目前,我县适龄幼儿有12259人,在园(校)幼儿共8016人(县直机关幼儿园1025人,民办幼儿园5430人,小学附设幼儿班1561人),适龄幼儿入园率达65.4%。全县有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71所,小学附设幼儿班36个。其中县城幼儿园12所,乡镇幼儿园21所,村屯幼儿园39所。

(二)师资情况。全县有幼儿园老师341人,教辅人员117人,其中公办教师84人,民办教师257人。民办教师中专中师以上学历195人,合格率76%。全县有45个幼儿园园长经过培训,执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11人。

我县幼儿教育发展现状。大多数幼儿园办园方向比较明确;园务管理比较到位;办园条件不断改善;教学秩序逐步规范。所有幼儿园均按照要求征订使用教材,多数幼儿园制定了比较科学的教育工作计划、月教学重点和周教学安排等,幼儿一日室内学习、户外活动、游戏娱乐等安排比较科学合理,统筹幼儿体、智、德全面发展,教育效果较好。大多数幼儿园建立了食品采购、门卫值班、幼儿接送等制度,制订了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相关部门还加强了以幼儿园接送车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县的幼儿教育工作近几年来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幼教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县乡政府对幼儿教育工作投入不足。相对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来说,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县投入幼儿教育工作的资金较少。一是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中政府应投入的经费未得到有效落实,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幼儿教育专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研活动的开展、支持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安排公办幼儿园的发展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教职工工资、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等方面”。而我县公办的县直机关幼儿园除了教师工资和办公电话费是财政全额拨款外,其余费用如聘用教师工资和教学、生活设备的添置更新几乎全部依赖于幼儿园的收费收入,幼儿园不但要承担扩大事业规模、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还要支付人员经费、公务费等,幼儿园的经费难以确保良性运作。民办幼儿园的运行经费都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大多数幼儿园在支付校舍租金后能保证正常运转都已经感到步履艰难,幼儿数在50名以下的幼儿园运转更为困难,由于经费来源单一,增加教职工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显得力不从心,许多幼儿园只能通过克扣幼儿伙食费、代收交通费及紧缩教职工人员编制、降低工资标准等不规范操作手段,使幼儿园得以勉强运转;二是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但我县14个乡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立中心幼儿园,多数乡镇只有中心校有附设幼儿班,教室设施陈旧,师资队伍老化,难以更好地起到乡镇幼儿教育的龙头示范作用。其余均为私立幼儿园,由于私立幼儿园是以营利为目的,与辖区其他幼儿园存在利益冲突,彼此存在着竞争关系,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很难开展。(二)办园条件较差,独立的幼教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对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工作人员、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经费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照标准,我县多数幼儿园在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二是保教工作欠规范,部分幼儿园办园质量堪忧。包括县直幼儿园在内的各园班额超编现象严重,与此相反,相应的保教人员却严重不足,大多数幼儿园每班仅有1名教师,1名保育员,有些幼儿园甚至两个班才配1名保育员,没有达到两教一保的要求,甚至一教一保的要求也达不到。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认知规律,要么“重教轻保”,采用小学化教学方式;要么“重保轻教”,实行“保姆式”管理,缺乏科学施教方法,幼儿智能得不到有效发展,预期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三是幼儿园卫生、饮食质量令人担忧。部分民办幼儿园厕所简陋不卫生,流动水龙头设置数量不够,有些对幼儿也无饭前便后洗手的要求。厨房卫生条件差,许多民办幼儿园食堂生、熟食不分区摆放,没有配餐间,“三防”设置陈旧,部分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的伙食品种单一,营养较差。有些食堂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的干脆就是办园者的家属担任,无健康证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四是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还存在缺失,行政执法方面软弱无力。全县72所幼儿园,36个小学附设幼儿班只配备一名幼教专干,难以应付各项管理工作,对于非法办园者无可奈何。如在新民农场有一原代课老师占用原农场小学内的一间破教室外搭一间厨房收有农场内职工的小孩23人,每人每天收费4元(其中2元是工资、2元是小孩的伙食费),23个小孩吃、住、学都在一间危房中。教育局已经下发了停办通知,但办园者说她不是办幼儿园,而是家长们自愿让她帮带小孩,拒绝签收停办通知书,许多老幼儿园对幼教专干指出的整改意见充耳不闻,继续我行我素。全县幼儿教育还没有象高中、初中和小学一样形成政府部门上下联动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县直幼儿园在园幼儿1025人,按照常规至少编成30个班,教职工按两教一保的标准应配备110人,但目前县直幼儿园有教职工75人,公办教职工只有47人,聘请员工28人。由于近几年没有招聘名额,教师严重缺编,在县政府没有额外拨款的情况下,只靠本校的收费用于聘用人员开支,导致聘请教职工待遇偏低,难于聘到幼儿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构成幼教队伍主体力量的非公办教师,大多是原来的小学或初中代课教师,有些只有高中和中师文凭,没有经过幼教培训就上岗,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的技能。加之绝大多数就职于民办幼儿园,缺少学习交流的机会,缺乏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必要条件,素质很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高,月工资在600元至750元之间,聘用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普遍没有解决。幼儿教师对其职业缺乏认同感,造成好教师留不住,优秀幼师毕业生不愿应聘的局面。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不利于幼儿园教学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保教质量。县直机关幼儿园教师集资筹建的宿舍楼于xxxx6年将要竣工投入使用时,因种种原因被通知停建,四年来,该园多次书面向县政府请示恢复重建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教师的后顾之忧没有得到解决,直接影响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幼儿教育发展不均衡。具体表现在幼儿园布局不够科学,各乡镇的村屯闲置教学点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民办幼儿园多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如硕龙镇除了中心小有一个附设幼儿班外,只有1所私立幼儿园,辖区内的多数适龄幼儿集中到这所幼儿园上学,现有幼儿160名,教职工14名,边远村屯幼儿上学主要靠三辆面包车接送,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岩应村距离硕龙镇有8公里且路经十九峺,山高路险,有时多达 20名幼儿挤在一辆核定座位只有十座的接送车上,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偏远地区农村幼儿入托难,加之群众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意识淡薄,因此少数群众在幼儿就读一年级之前只送去上一年学前班或直接上小学一年级,严重影响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

三、加快我县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幼儿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县委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重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将幼儿教育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的谋划。

要增强行政主管意识,加强领导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议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协调机构,建立以政府领导统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权限,逐步形成“政府负责、分级办园、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大对无证办园和办园中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幼教管理力量,建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社区设立幼教专干,形成幼教管理网络。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统筹幼教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议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一是将幼儿园规划纳入我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居民区人口密度和辐射半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从而使城区幼儿园布局趋于合理。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教事业。建议财政投资,扩大县直机关幼儿园办学规模,在城区筹建第二所县直幼儿园,使公办幼儿园切实起到全县幼儿教育的龙头示范作用,乡镇要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创建和常年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起到骨干、示范性幼儿园作用。

三是进一步优化整合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要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各乡镇要抓住当前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契机,按照各乡镇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创建中心幼儿园。建议各乡镇充分利用中学闲置校舍,把小学六年级学生转移到中学,腾出小学校舍创办中心幼儿园。目前全县闲置的教学点有104个,可推行联村办园的思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教学点办园,这样既解决农村幼儿入托难的问题,又减少了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幼儿教育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建议政府给予民办幼儿园政策支持,增加幼儿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引导硬件设施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兼并条件较差、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幼儿园(如昌明乡新民村的新星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支持其做大做强,优胜劣汰、特色发展、整体推进,使我县幼教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三)依法保障师资待遇,保障幼儿教育蓬勃发展。建议公办幼儿园实行通过考试选拔、竞争上岗,对从事幼教一线多年的教师给予转正或职称评定等相应待遇;按幼儿园入园人数和班额限制,逐年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以达到《纲要》两教一保的要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聘任和录用尽量在教育部门注册合格的教师中选用,逐步解决聘用教师良莠不齐问题;定期进行有效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支持与监督,使公办、民办幼儿教育沿着合法、科学、规范的轨道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教师资队伍素质。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及配套规章,做好幼儿教师的资格过渡及认定工作。切实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二是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评优、晋级、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幼儿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尤其是对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要研究制定保证他们的工资和待遇的实施办法,如监督民办幼儿园聘任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应采取措施限期使其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具备教师资格的应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要有计划地逐步使大专以上学历占一定比例。

(五)全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规程》、《纲要》,积极推行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制止“小学化”的教育方法,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课程,关注个体差异,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切实使全县幼儿园教育步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良性轨道。

(六)成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规范民办教育行为。建议县教育局成立民办(含幼教)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县幼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服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等级标准,严格幼儿园审批程序,对个别不具备资格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整顿;实行相应专业学历的幼儿教师注册登记制度;建立申报等级评估制度和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实行分等定级,按级收费,坚决遏制不良竞争和恶性竞争;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在环境设施、师资业务、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督导检查,规范办园行为。

农村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篇五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4、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面对个别“上访户”的诉求,法律宣传的技巧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5、农村普法经费没有保障,制约工作开展。司法所无专项普法经费,宣传活动经费要临时筹集,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没有经费,落实起来难,自然什么事也办不成。

三、工作建议和对策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强对村(街、居委)普法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大学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街、居委)农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街、居委)、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3、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镇设立法制辅导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博客等贴近群众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4、要进一步把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增强工作灵活性和针对性。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有效地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党员冬训时机,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制专题教育;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机,对广大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春节民工返乡时机,对他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住禁毒、禁赌、反对xx等专项治理活动时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此外,普法工作还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15-25岁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5、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经费投入。县、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司法所日常办公所需经费与普法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使农村普法有专款,专款能专用,保证农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资金修建司法所办公用房,购置交通、通讯、微机等必要办公用具,为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