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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承包合同(汇总16篇)

作者:温柔雨

承包合同可以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保障合同的履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承包合同的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条款。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该自然村土地流转租给乙方,用于开发。

二、该地占地位置位于。

三、被承包土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至;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承包土地面积亩。

四、付款方式:承包金按每年计算,每亩元,五年一次付清。先付定金每亩元,如乙方开发此定金充当土地承包金,如不开发定金不在退还。待甲方使用时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协议。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在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将此协议转让给第三方,一切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六、在乙方施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村委会与村组关系,不能耽误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家庭农场承包合同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

合同。

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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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完善乡域内部土地承包体制,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土地承包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辖区土地权属为国有,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其承包面积为亩,(具体位臵: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合法从事农、林、牧、副业经营。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其他费用的交纳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须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乙方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负责承担,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2、乙方自年起开始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为年至年每亩每年元;年至年每亩每年元;年至年每亩每年元。

3、乙方必须于当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费,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费每天3‰加收滞纳金。

如一年不交纳承包费或连续两年弃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终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其承包土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发包。

四、由于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国家调整物价及有关指数,甲方有权调整收取乙方缴费标准,由于政策的变动,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必须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负责监督执行,并负责代收本合同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七、甲方在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相关项目的实践中,乙方应承担部分建设资金,由甲方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承包户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进行宣讲,并组织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计算承包地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积。

3、甲方有权对全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种植业结构、畜牧业发展等进行调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理开发利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雇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违反宪法、刑法、土地法、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申请做出相应缓减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他相邻土地承包户的关系。

同时协助乙方解决相邻纠纷。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合法生产经营权。

3、甲方应为乙方协调用水,用电等问题,实行统一管理。

4、甲方应以市场为导向,引导或指导乙方的农作物种植及产业结构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2、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应缓减措施。

3、乙方有权对农业生产等事宜进行建议,甲方在具体实施中应

充分考虑其意见。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管理效能。

甲方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乙方对不合理现象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的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果甲方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雇工必须依法生产、合理经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承包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超越土地经营范围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非法开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等现象发生,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有关规定在所承包土地范围内栽种适当比例的防护林,合理保持当地生态平衡。

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若需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的。

需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手续无效。

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农作物的种植引导或指导工作。

甲方可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种植的任务调整乙方的种植计划。

乙方必须服从。

6、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房屋、栽植的林木、及其他固定设施归乙方所有,如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意外死亡或病逝,其家属和子女有权继承。

在无经济实力和能力经营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有违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终止合同。

3、乙方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款项情形之一,甲方可限期乙方l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本合同不随双方人事变动而随意改变,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条例等变动造成本合同与之相违背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法律、条例规定执行。

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达成书面协议随本合同附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以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作废。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县) 乡(镇)村 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 20xx年 1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该土地以 租赁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粮食种植 ,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 元,合计 \ 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 元,以后每年递增比例为 \ %,合计 \ 元。

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 525 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

4.其他 \ 。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 年 \ 月 \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

七、定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定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

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6.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一次流转。

8.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9.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家庭农场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该土地位于上海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村________组(具体情况见下表)。

流转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该土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粮食种植,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3种方式确定。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________元,以后每年递增比例为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

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525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

4、其他。

双方同意流转价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定金,定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6、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一次流转。

8、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________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9、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________。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土地达到6月的。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松江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家庭农场的承包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项目。

1.竞价承包耕地所在单位:第______作业站。

2.乙方竞价承包农场耕地类别_______(水田、旱田)作物________。

三、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费标准、交纳方式、交纳期限。

按照公开竞价确定的承包费标准,于合同签订时一次^v^纳承包费。承包耕地所在______区,地号______,竞价面积________亩,单价_____元/亩,应交纳竞价耕地承包费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按照农场____年耕地承包方案规定,欠款户按承包耕地面积年度内还款______元/亩。按照此规定,乙方交纳欠款人民币_____元。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严格遵守甲方《农业标准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恢复原状,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防止农药残留,有利秸秆还田,保证耕地清理,甲方______年向乙方收取每亩种植合同保证金_________元,如种植玉米每亩种植合同保证金_______元,如种植经特作物(除大豆、玉米、水稻、小麦外)每亩收取种植合同保证金________元,按照此规定乙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元。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及协议约定事项正常履行,甲方将组织有关部门按《农业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验收核实,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由甲方按规定扣罚种植合同保证金:一是使用豆黄隆、普施特等甲方禁止使用的、影响结构调整、药害残留时间长的农药;二是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限清理地号;三是不按甲方其他农业相关规定。

对于乙方种植经特作物的种植合同保证金,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返还_______%。

4.耕地资源属国有资产,对于利用耕地资源恶意倒卖、转包、改变用途的,一经查实举报,追究乙方责任。所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所交耕地承包费不予返还,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为保证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农场对各作业站用作示范的地号、规模、种植作物进行统一规定,即: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播种和统一收获。

6.对于甲方有种植规定作物的耕地,必须按合同要求种植,甲方对于耕地条件及农药残留情况不作任何保证。乙方在签订种植合同之前应做好相关方面的调查,认可合同自愿种植或自愿流转。

7.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擅自中止或违约,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省、总局、管局对农业有重大政策调整时,按上级政策办理。

8.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9.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第____作业站主任: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农场的承包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55号)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坚持放宽准入门槛、提升质量效益的发展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制定标准、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原则,坚持属地监测、名录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并发文公布名单,发展产业优势明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的家庭农场。

第五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规范。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生产档案健全,生产记录完整。设置购销台账、会计账簿或财务收支记录簿等。

2.经营规模适度。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连续流转土地3年以上。从事粮油作物耕种面积80亩(含托管)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其中香菇3万袋以上,木耳5万袋以上。从事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从事果业、蔬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4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冷流水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常规池塘养殖面积20亩以上。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休闲农业等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营效益明显。生产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稳定销售渠道。粮油作物种植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食用菌生产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利润8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利润6万元以上。养殖业、经济林业等,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

4.示范带动作用强。与一般家庭农场相比,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5.其他条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推荐产生。新发展的家庭农场在实际生产中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且已经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可按本办法逐级推荐。

第六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pdf版):

1.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3.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批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或承包经营权证书;

6.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簿;

7.其他优秀或先进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组织认定1次,原则上在当年三季度末完成。认定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按以下程序开展:

1.自愿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均可自愿申报,并如实填写《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会管理办事处,下同)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两份。

2.初审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并会同县级财政、水利、林业、供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推荐文件一并上报。

家庭农场的承包合同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试行。

家庭农场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村委会(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农场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及数量:

甲方以山田及山地约________亩。(杨家庄深笼片)租给乙方开发,农、牧、林基地。

二、承包期限:(30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缴交承包款为每年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共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注:地方面积由国土局、林业局提卫星投影面积计。)。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期内,承包或转让部分股权甲方无权干涉,应协助乙方供电照明(线路费用由乙方负责)开路、指明路线、路道通过农作物不能索赔。

五、租金计算:

按每亩(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________人民币计。

从开始10年后,以10%提升,5年一提,如此类推。

付款方式:1年按金,1年上期(即一次付2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月份交付。

六、在乙方使用期内,国家如征收土地作其它使用,赔偿土地由甲方所有,土地上农作物、固定财产赔偿归乙方所有,不得争议。

七、合同期满后,土地动产,不动产,农场设施(不包括资金)以股份制共同合作,乙方占股份51%,甲方占股份49%股权,保持原状,共同发展、管理,再重新签合约。(注:双方不再合作的情况下,果树,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动产一切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交接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九、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立约人:________甲方名称: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农场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1、甲乙双方在有关农业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3、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农业相关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4、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7、在承接的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的书面资料,全部都应把甲方的公司名称放到第一位。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并允许双方在互联网站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

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3、属于甲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拥有。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5、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促进农业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1、数字农业相关软件,硬件的开发。

2、农业相关产品的销售。

3、人员的培训。

4、网络营运。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在黑龙江地区不得有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甲方受村民委托把承包地转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块面积和用途乙方承包地块位于辋川镇更新村信誉加油站后面(具体地块东西四至示意图经双方签章附后)。承包面积共26亩,用于承包经营花卉苗木培植基地。

承包年限为20xx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三、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承包实际面积,每亩每年付村集体管理费伍拾元(与承包地村民的租金已理清)。费用在每年8月1日前一次付清。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交壹万元给甲方作保证金,承包期满后退回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土地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负责村民承包地的组织集中,与原承包地村民签订流转协议。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限内,甲方原承包地的村民对政府发放种粮补贴的享受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4、承包期限内,如乙方变更农业用途和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间,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及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

五、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打乱水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4、乙方应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耕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

5、承包期限内,各级政府扶持种植大户承包流转的奖励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

6、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流转承包,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承包期内,如承包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土地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甲方应于20xx年12月1日前将转包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在生产当中如需要用电,甲方应协助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生产当中如与周边农户发生纠纷,甲方应及时协助解决。

七、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八、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大山种羊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宋玉民 委托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所在单位: 第 管理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规范耕地承包者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所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2012年1月1日—2012年10月20日 第三条 承包费用明细。

单位:亩、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

2、 对乙方弃耕撂荒地承包土地,有权终止乙方承包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应收费用;

3、 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对未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缴纳承包费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4、 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在承包期内发生损坏渠道和毁坏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由乙方按现行造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收回土地承包权。

按场制定的《量化管理方案》执行,拒不执行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7、 有权对逾期未完成缓交租金、未按期履行偿还陈欠及新欠义务的承包户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8、 为加强水稻科技示范带管理,有权对科技示范带制定一切农事活动,对不配合的承包户有权调整地块,情节严重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9、 负责对缴纳水费的承包户供水,供水时间为4月10日—15日开始,8月20日停水。用水者不准跑水、浪费水资源。如有跑水视情节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守界生产,不许私自扩大承包面积;

5、 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为非本场职工除外)

6、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凡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作

物绝产、减产除农业保险协议条款理赔外,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承担10个义务工,两个车工。用于农场公益事业建设。

8、 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接受甲方在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场逐步实现统一供应良种要求,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9、 乙方在二月末前缴清土地承包费、量化管理保证金、水费等一切费用,有欠款职工还需签定还款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第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土地承包、转让、互换等变更行为,都必须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 甲方按承包给乙方实际耕地面积收取各项费用,旱田预改水田

1、 水利工程维护费水田3元/亩

2、 量化管理保证金水田20元/亩,旱田10元/亩

三、 土地收费按《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确定。

四、 上年没有履行陈欠上交义务的'取消下年的土地承包资格,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偿还陈欠: 元,担保人: 。 五、 极特殊情况下交不起承包费的,由其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经管理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农场同意可以缓交承包费。到期不交的由担保人负责。

六、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农田防护林、草原进行依法管理,乙方有义务对农田防护林、草原植被进行保护。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 托 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完善乡域内部土地承包体制,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土地承包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辖区土地权属为国有,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其承包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法从事农、林、牧、副业经营。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其他费用的交纳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须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乙方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负责承担,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2、乙方自 年起开始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为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3、乙方必须于当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费,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费每天3‰加收滞纳金。如一年不交纳承包费或连续两年弃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终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其承包土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发包。

四、由于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国家调整物价及有关指数,甲方有权调整收取乙方缴费标准,由于政策的变动,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必须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 负责监督执行,并负责代收本合同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七、甲方在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相关项目的实践中,乙方应承担部分建设资金,由甲方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承包户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进行宣讲,并组织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计算承包地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积。

3、甲方有权对全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种植业结构、畜牧业发展等进行调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理开发利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雇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违反宪法、刑法、土地法、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申请做出相应缓减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他相邻土地承包户的关系。同时协助乙方解决相邻纠纷。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合法生产经营权。

3、甲方应为乙方协调用水,用电等问题,实行统一管理。

4、甲方应以市场为导向,引导或指导乙方的农作物种植及产业结构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2、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应缓减措施。

3、乙方有权对农业生产等事宜进行建议,甲方在具体实施中应

充分考虑其意见。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管理效能。甲方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乙方对不合理现象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的向 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果甲方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雇工必须依法生产、合理经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承包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超越土地经营范围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非法开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等现象发生,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有关规定在所承包土地范围内栽种适当比例的防护林,合理保持当地生态平衡。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若需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的。需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手续无效。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农作物的种植引导或指导工作。甲方 可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种植的任务调整乙方的种植计划。乙方必须服从。

6、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房屋、栽植的林木、及其他固定设施归乙方所有,如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意外死亡或病逝,其家属和子女有权继承。在无经济实力和能力经营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有违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终止合同。

3、乙方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款项情形之一,甲方可限期乙方l 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本合同不随双方人事变动而随意改变,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条例等变动造成本合同与之相违背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法律、条例规定执行。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达成书面协议随本合同附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以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作废。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农场土地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乙方从前任承包人 购买取得。

2、承包期限年。于月 年 月 日止。

3、承包费每亩每年元,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 元。

4、乙方浇地实行“一水一清”的用水原则,乙方预交水费每亩 元。不预交水费的甲方有权不安排浇灌。

5、乙方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包。乙方不得种植国家违禁植物。

6、承包土地上除土地以外的房屋、树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等所有权属乙方,乙方有绝对处分权。

7、如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土地附着物、青苗等土地以外的所有补偿归乙方。

8、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按同期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对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及其他设备设施进行补偿。

9、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能承包则由甲方按同期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地上所有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归甲方。如第三方承包的由第三方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偿。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包方:惠安县辋川镇更新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程忠宗(辋川镇许埭村三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甲方受村民委托把承包地转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块面积和用途 乙方承包地块位于辋川镇更新村信誉加油站后面(具体地块东西四至示意图经双方签章附后)。承包面积共26亩,用于承包经营花卉苗木培植基地。

二、承包年限

承包年限为17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三、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承包实际面积,每亩每年付村集体管理费伍拾元(与承包地村民的租金已理清)。费用在每年8月1日前一次付清。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交壹万元给甲方作保证金,承包期满后退回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土地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负责村民承包地的组织集中,与原承包地村民签订流转协议。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限内,甲方原承包地的村民对政府发放种粮补贴的享受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4、承包期限内,如乙方变更农业用途和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间,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及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

五、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打乱水系,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转包。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4、乙方应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耕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

5、承包期限内,各级政府扶持种植大户承包流转的奖励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

6、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流转承包,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承包期内,如承包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土地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甲方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转包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在生产当中如需要用电,甲方应协助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生产当中如与周边农户发生纠纷,甲方应及时协助解决。

七、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八、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合同编号:

乙方(承包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耕种,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土地坐落的位臵(地点)、类别、面积、用途情况。

2、土地类别: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积共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旱田公顷。

3、甲乙双方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只有土地耕种经营权,仅限用于从事法律允许的种植业。乙方保证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将土地转让、出租、荒芜或用于非农建设,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永久性建筑物或挪作他用。如需更改土地类型,如旱改水、水改旱,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负责将到期后土地上由乙方投入建造的设施拆除,如不拆除全部归甲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无条件按期交还。乙方如要继续承包必须在承包期满三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交给甲方,参加新一轮土地招标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条承包土地期限。

该土地承包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该土地每年承包费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2、承包费支付方式是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缴纳全部承包费,逾期不交,则合同自动废止,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下两年承包费支付方式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在3月15日前上缴当年承包费。如未按期上缴承包费,则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乙方土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当种植的农作物发生疫情时,有权要求乙方对种植的农作物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为确保土地资产提高地力保值增值,甲方农机作业组负责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深松整地作业。按不高于当地的深松翻(旋、耙)地作业价格向乙方收取机耕作业费。

(四)指导、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种植面积,有权对乙方承包耕种土地的面积进行普查和测量。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期间与地方土地、农业等有关部门发生的相关事务。

(五)鼓励乙方秸秆还田提高地力,但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棵作物时,乙方应将秸秆粉碎还田。不能粉碎还田时,乙方应负责将秸秆在承包期最后一年时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秸秆清理费用。

(六)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独立自主耕种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二)享有在承包耕种土地上的收益权。对承包面积内的农田、设施和林带负有维护的义务,不得破坏和砍伐。在承包期内,应将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化肥的包装物等及时焚烧、掩埋,不得对农田造成污染。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实施。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擅自进行整地作业,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收获作物,如因乙方作物收获不及时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进行整地作业,视为乙方违约(特殊天气造成不能收获时除外),甲方将按土地承包款的3%收取违约金。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购臵的机械设备、田间水利工程、房屋、临时性建筑物及水利设备等自行负责修建、维护和保管,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回收和拆除,其回收和拆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拆除,甲方将强行处臵,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应加强自身和对雇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乙方负责对自身以及雇用人员的人身和工伤保险。在承包期内自身(包括雇用人员和第三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事故等一切安全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由乙方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和损失赔偿。

(五)乙方不得用在甲方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对外担保或抵偿债务,不能改变土地的用地性质。

(六)乙方在种植土地时应向当地保险公司进行个人自愿种植业保险,如个人不自愿到当地保险公司进行种植业保险,一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上缴年土地承包费,截止到本年度3月26日。对乙方不能按时上缴土地承包费的,投标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不予发包土地,自动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土地另行对外发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造成荒地、弃地。对承包面积内的农田、设施和林带负有维护的义务,不得破坏和砍伐。否则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对农田进行改旱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他人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耕种或从事其它经营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甲方发现之日起终止合同。

第七条免责条件。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征用土地或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如需变更或终止时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主要条款相抵触。

(二)由于土地面积需要再确认,甲方若对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积进行普查测量时,应按测量后重新确认的实际面积执行。乙方已交的承包费应根据新确定的面积核算出应缴承包费用后多退少补。如乙方不按照重新确定的实际面积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本合同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完善乡域内部土地承包体制,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土地承包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辖区土地权属为国有,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其承包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法从事农、林、牧、副业经营。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其他费用的交纳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须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乙方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负责承担,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2、乙方自 年起开始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为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3、乙方必须于当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费,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费每天3‰加收滞纳金。如一年不交纳承包费或连续两年弃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终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其承包土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发包。

四、由于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国家调整物价及有关指数,甲方有权调整收取乙方缴费标准,由于政策的变动,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必须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 负责监督执行,并负责代收本合同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七、甲方在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相关项目的实践中,乙方应承担部分建设资金,由甲方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承包户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进行宣讲,并组织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计算承包地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积。

3、甲方有权对全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种植业结构、畜牧业发展等进行调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理开发利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雇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违反宪法、刑法、土地法、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申请做出相应缓减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他相邻土地承包户的关系。同时协助乙方解决相邻纠纷。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合法生产经营权。

3、甲方应为乙方协调用水,用电等问题,实行统一管理。

4、甲方应以市场为导向,引导或指导乙方的农作物种植及产业结构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2、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应缓减措施。

3、乙方有权对农业生产等事宜进行建议,甲方在具体实施中应

充分考虑其意见。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管理效能。甲方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乙方对不合理现象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的向 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果甲方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雇工必须依法生产、合理经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承包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超越土地经营范围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非法开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等现象发生,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有关规定在所承包土地范围内栽种适当比例的防护林,合理保持当地生态平衡。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若需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的。需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手续无效。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农作物的种植引导或指导工作。甲方 可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种植的任务调整乙方的种植计划。乙方必须服从。

6、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房屋、栽植的林木、及其他固定设施归乙方所有,如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意外死亡或病逝,其家属和子女有权继承。在无经济实力和能力经营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有违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终止合同。

3、乙方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款项情形之一,甲方可限期乙方l 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本合同不随双方人事变动而随意改变,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条例等变动造成本合同与之相违背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法律、条例规定执行。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达成书面协议随本合同附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以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作废。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农场土地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乙方从前任承包人 购买取得。

2、承包期限年。于月 年 月 日止。

3、承包费每亩每年元,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 元。

4、乙方浇地实行“一水一清”的用水原则,乙方预交水费每亩 元。不预交水费的甲方有权不安排浇灌。

5、乙方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包。乙方不得种植国家违禁植物。

6、承包土地上除土地以外的房屋、树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等所有权属乙方,乙方有绝对处分权。

7、如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土地附着物、青苗等土地以外的所有补偿归乙方。

8、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按同期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对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及其他设备设施进行补偿。

9、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能承包则由甲方按同期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地上所有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归甲方。如第三方承包的由第三方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偿。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__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年 月__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大山种羊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宋玉民 委托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所在单位: 第 管理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规范耕地承包者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所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2012年1月1日—2012年10月20日 第三条 承包费用明细。

单位:亩、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

2、 对乙方弃耕撂荒地承包土地,有权终止乙方承包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应收费用;

3、 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对未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缴纳承包费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4、 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在承包期内发生损坏渠道和毁坏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由乙方按现行造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收回土地承包权。

按场制定的《量化管理方案》执行,拒不执行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7、 有权对逾期未完成缓交租金、未按期履行偿还陈欠及新欠义务的承包户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8、 为加强水稻科技示范带管理,有权对科技示范带制定一切农事活动,对不配合的承包户有权调整地块,情节严重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9、 负责对缴纳水费的承包户供水,供水时间为4月10日—15日开始,8月20日停水。用水者不准跑水、浪费水资源。如有跑水视情节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守界生产,不许私自扩大承包面积;

5、 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为非本场职工除外)

6、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凡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作

物绝产、减产除农业保险协议条款理赔外,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承担10个义务工,两个车工。用于农场公益事业建设。

8、 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接受甲方在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场逐步实现统一供应良种要求,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9、 乙方在二月末前缴清土地承包费、量化管理保证金、水费等一切费用,有欠款职工还需签定还款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第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土地承包、转让、互换等变更行为,都必须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 甲方按承包给乙方实际耕地面积收取各项费用,旱田预改水田

1、 水利工程维护费水田3元/亩

2、 量化管理保证金水田20元/亩,旱田10元/亩

三、 土地收费按《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确定。

四、 上年没有履行陈欠上交义务的取消下年的土地承包资格,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偿还陈欠: 元,担保人: 。 五、 极特殊情况下交不起承包费的,由其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经管理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农场同意可以缓交承包费。到期不交的由担保人负责。

六、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农田防护林、草原进行依法管理,乙方有义务对农田防护林、草原植被进行保护。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 托 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转包方:惠安县辋川镇更新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程忠宗(辋川镇许埭村三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甲方受村民委托把承包地转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块面积和用途 乙方承包地块位于辋川镇更新村信誉加油站后面(具体地块东西四至示意图经双方签章附后)。承包面积共26亩,用于承包经营花卉苗木培植基地。

二、承包年限

承包年限为17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三、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承包实际面积,每亩每年付村集体管理费伍拾元(与承包地村民的租金已理清)。费用在每年8月1日前一次付清。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交壹万元给甲方作保证金,承包期满后退回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土地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负责村民承包地的组织集中,与原承包地村民签订流转协议。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限内,甲方原承包地的村民对政府发放种粮补贴的享受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4、承包期限内,如乙方变更农业用途和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间,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及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

五、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打乱水系,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转包。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4、乙方应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耕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

5、承包期限内,各级政府扶持种植大户承包流转的奖励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

6、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流转承包,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承包期内,如承包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土地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甲方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转包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在生产当中如需要用电,甲方应协助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生产当中如与周边农户发生纠纷,甲方应及时协助解决。

七、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八、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