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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合同(优质5篇)

作者:琉璃 2023年监理合同(优质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监理合同优秀篇一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公司聘用合同范本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并 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2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垃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第5.3.5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7.1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在通用条件第6.3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7.4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a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2.5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4.5.2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7.3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2023年监理合同优秀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以下监理人员聘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为: 年 月。期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限。

二、工作守则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到野外进行监理工作,任 职务。

2、乙方必须依据《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法、科学、公正"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乙方在应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律己。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条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条每月支付乙方规定的劳保,并给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内)。如不幸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甲方不再承担赔付责任。

3、乙方可领取甲方提供的劳保用品,并应正确使用和保管。

4、为保证野外监理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电话及防寒补贴。

四、劳动报酬及津贴

1、甲方对所聘用人员:先面试、后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个人工资的80%发放,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在施工监理期间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劳务费每天 元,野外补贴每天 元(按实际天数计算);电话费每月 元,伙食补贴每天 元。

3、甲方可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或集中一次发放几个月的工资,但原则上春节前应将本年度工资结清并发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间如遇特殊岗位,冬休或工程间歇期,甲方可视情况安排发放基本工资 元。

五、双方权益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人事法规,依法维护乙方的人事权益。

2、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技术和行政上的领导,严格按照甲方的监理要求和规定完成野外监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根据甲方的意见向业主汇报,不得违章作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因失职而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损失及责任,均由失职者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解决。

4、受聘人员给监理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视情况扣除相关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自行终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遇有被判刑、劳动养教、开除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时,自决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因故提前终止聘用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对所监理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

(5)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存在违法行为的;

(7)、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2)、根据监理工作需要核减人员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受聘后,甲方每月将乙方工资扣除100元/月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交接完工作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若乙方出现有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情形之一而终止合同的,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实际施工时间全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离职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职期间应得费用的50%。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既为生效。

甲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023年监理合同优秀篇三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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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合同优秀篇四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2023年监理合同优秀篇五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2. 监理范围:

3. 委托监理期限: 至

4. 总费用为:万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订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

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