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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的原则(优秀12篇)

作者:雁落霞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的原则(优秀12篇)

高效执行规章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提高组织的整体效能。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规章制度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遵守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安排人员。

2、经领导批准在本企业工作的临时人员。

二、就餐地点的划分。

1、炼铁厂的`员工在厂内售饭点用餐。

2、铁厂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3、办公楼机关人员在公司二楼餐厅就餐。

4、机关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5、总经理、行政副总随时抽检员工用餐情况。

三、就餐次数限定。

1、公司食堂售餐实行每日三餐制即:早、中、晚餐。

2、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员可享受免费用餐或有偿就餐。

3、临时加班、开会、临时外来事务接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就餐时间安排。

1、早餐:06:40——08:30。

2、午餐:12:00——13:00。

3、晚餐:17:40——18:40。

4、招待用餐时间不限定。

五、就餐手续办理。

2、临时安装人员、应聘人员等非公司正式员工就餐,须本部门领导开具证明,到行政部办公室,由行政部经理统一开具纸质餐劵。

1、患有传染病人员,禁止在员工餐厅就餐。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餐厅就餐,不得提前。

3、必须遵守就餐秩序,依次排队刷卡打饭,不得插队、拥挤、大声喧哗。

4、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尊重。如对食堂饭菜质量和食堂员工服务态度持有异议,应按正确渠道逐级反映,不得与食堂员工随意争吵。

5、员工应在员工餐厅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来餐厅用餐,可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

6、就餐人员应将剩饭菜、剩汤倒入回收桶,不得随意乱倒。

7、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吵闹,不准饮酒。

8、ic卡片内有集成电路,严禁弯曲、刻划、摔打或接近强电磁场。员工的ic卡如有损坏、遗失,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就餐人员需持本人的ic卡进行消费用餐。在打饭过程中,如发现人卡不符、持有已自动离职人员ic卡或者消费机自动报警的ic卡,炊事人员有权没收。并报送相关领导,对持卡人给与相应的处罚。

10、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作相应的赔偿外还将受到纪律处罚。

1、确需招待用餐,按照上级领导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承办,到指定地点用餐。

2、坚持总经理指定陪餐人员或谁分管谁陪餐的原则。

3、乡镇业务及其它人员来公司因公办事,确需就餐的,经总经理批准安排工作餐,开具派餐单,按照公司相应招待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陪人不超过两人,到指定地点就餐。凡自行安排就餐的由本人负责解决。

4、公司内部人员确需加班的,按照规定到行政管理部领取加班用餐报批单,分管领导签字,报送总经理批准。

八、违规处罚。

1、凡未经批准私自在食堂用餐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违反本制度中任意一条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罚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一千元不等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理。

九、就餐管理方式。

1、行政管理部是企业员工就餐的职能服务部门,员工就餐管理工作均由行政部负责制定。行政部经理对员工就餐管理事项负全责,就餐人员应积极配合,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持就餐的良好秩序。

2、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员工遵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第1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条: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4条: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计件工资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计件工资制适用于生产工人。生产工人的工资管理采取计件工资制,根据工人的产量按月考核发放,具体发放按《生产工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季节工、学员工工资管理,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第8条: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由企管计划部考核发放超额奖金。

第9条: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11条: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12条: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研发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第13条:业绩工资: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x绩效考核系数。

第14条: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超额任务奖。

研发人员根据项目的进度及效果视情况发放项目奖金;根据研发项目在市场上的盈利情况发放成果奖金。

销售人员当绩效考核成绩达到标准,并且超额完成销售量任务和回款任务时,公司根据片区与员工超额完成的销售量、超额完成的回款额发放销售奖金。

采购人员年终按照超出任务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发放年度成本任务超额奖金。

第16条:研发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创新奖金。

第17条:公司完成董事会要求的经营任务指标后,可以发放年终效益奖金。

第18条:每年年终效益奖金的具体数额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企管计划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9条: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20条: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21条: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22条: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23条: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员工层。

第24条: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5条: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6条:普通员工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7条: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28条: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9条:员工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30条: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31条: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约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32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其他委员包括各中心、事业部主要负责人。

第33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4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5条:企管计划部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6条:员工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8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8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25日。各生产单位必须在次月1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7条:员工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38条: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员工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9条: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40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41条: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

(一)。

1、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

3、保持店面整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注意辨认假币,如收取假币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作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接受退换。”

9、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访,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销售。

(二)。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并随时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清检员工储物柜。

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店铺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三)。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员工遵守管理规章制度

(一)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 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遵守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股东住所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简单范本公司章程简单范本。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第二十四条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业文化公司章程简单范本投资创业。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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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遵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化妆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验收程序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应包括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化妆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化妆品,应凭《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化妆品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化妆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五、验收员应严把进货关,验收后在“进货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真实、完整地电脑录入检查验收记录。其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合格证、质量情况、包装情况、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项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当面拒收或入退货区。

储存制度。

一、所有入库化妆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保管员应根据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产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失效/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化妆品质量复检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产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为保障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按照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质量管理部依法负责收集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分析、整理后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三、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出现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形时,质量管理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相关批次问题产品由公司销售部和客服中心负责召回。并向省、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

四、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形:

1、化妆品生产出现重大卫生质量事故;

2、售出产品出现重大不良反应;

3、重复出现质量或不良反应投诉,并经质管部确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4、发现售出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影响人体健康;

5、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

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依据

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

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神、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4)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5)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6)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7)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8)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9)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0)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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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依据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二)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四)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签到。

(二)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三)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

(四)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六)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员工下列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

1.住址和电话。

2.发生事故和特殊情况时的任何联系办法。

(十)公司员工个人收入、各种报销、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则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十二)严禁员工在外兼职,如有发现公司保留随时辞退的权利,且该员工不享有兼职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第二章:考勤规定。

一、总述。

(一)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并于当月25日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按规定签到。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七)、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发现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3.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8.部门主管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四、日常规定。

1.公司内部员工不允许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发现罚款50元。

五、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六、事假规定。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七、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员工于加班后填写"加班备案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再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备案单交回办公室备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3.离开时按规定签卡。

4.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5.发放: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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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遵守管理规章制度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第六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 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 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依据

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安排人员。

2、经领导批准在本企业工作的临时人员。

二、就餐地点的划分。

1、炼铁厂的员工在厂内售饭点用餐。

2、铁厂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3、办公楼机关人员在公司二楼餐厅就餐。

4、机关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5、总经理、行政副总随时抽检员工用餐情况。

三、就餐次数限定。

1、公司食堂售餐实行每日三餐制即:早、中、晚餐。

2、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员可享受免费用餐或有偿就餐。

3、临时加班、开会、临时外来事务接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就餐时间安排。

1、早餐:06:40——08:30。

2、午餐:12:00——13:00。

3、晚餐:17:40——18:40。

4、招待用餐时间不限定。

五、就餐手续办理。

1、公司员工凭本人ic卡刷卡就餐。

2、临时安装人员、应聘人员等非公司正式员工就餐,须本部门领导开具证明,到行政部办公室,由行政部经理统一开具纸质餐劵。

1、患有传染病人员,禁止在员工餐厅就餐。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餐厅就餐,不得提前。

3、必须遵守就餐秩序,依次排队刷卡打饭,不得插队、拥挤、大声喧哗。

4、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尊重。如对食堂饭菜质量和食堂员工服务态度持有异议,应按正确渠道逐级反映,不得与食堂员工随意争吵。

5、员工应在员工餐厅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来餐厅用餐,可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

6、就餐人员应将剩饭菜、剩汤倒入回收桶,不得随意乱倒。

7、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吵闹,不准饮酒。

8、ic卡片内有集成电路,严禁弯曲、刻划、摔打或接近强电磁场。员工的ic卡如有损坏、遗失,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就餐人员需持本人的ic卡进行消费用餐。在打饭过程中,如发现人卡不符、持有已自动离职人员ic卡或者消费机自动报警的ic卡,炊事人员有权没收。并报送相关领导,对持卡人给与相应的处罚。

10、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作相应的赔偿外还将受到纪律处罚。

七、外来人员招待及公司内部员工加班用餐规定。

1、确需招待用餐,按照上级领导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承办,到指定地点用餐。

2、坚持总经理指定陪餐人员或谁分管谁陪餐的原则。

3、乡镇业务及其它人员来公司因公办事,确需就餐的,经总经理批准安排工作餐,开具派餐单,按照公司相应招待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陪人不超过两人,到指定地点就餐。凡自行安排就餐的由本人负责解决。

4、公司内部人员确需加班的,按照规定到行政管理部领取加班用餐报批单,分管领导签字,报送总经理批准。

八、违规处罚。

1、凡未经批准私自在食堂用餐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违反本制度中任意一条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罚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一千元不等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理。

3、本管理制度与公司其它管理规定同时执行。

九、就餐管理方式。

1、行政管理部是企业员工就餐的职能服务部门,员工就餐管理工作均由行政部负责制定。行政部经理对员工就餐管理事项负全责,就餐人员应积极配合,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持就餐的良好秩序。

2、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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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通知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