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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玩具合作协议精选

作者:李Y 2023年玩具合作协议精选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玩具合作协议篇一

玩具,泛指可用来玩的物品,玩玩具在人类社会中常常被作为一种寓教于乐的方式。玩具购销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玩具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二、交货时间:由于交货时间原因产生港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际标准,如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外商索赔由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损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赔书为准。

四、包装要求:内外包装必须适合陆运和海运,如因包装引起的货物破损致使外商索赔,供方赔偿需方全部实际损失。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运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按国际标准,由需方抽验货。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天,卖方需支付卖方伍万元 的定金,剩余货款由买方直接转账到卖方指定账户内。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确方式:本合同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订地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依法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需方向供方订购玩具8500只。为了保证玩具质量和交货时间等,特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验收:货到时,双方现场共同验收。不符合同质量要求的玩具退回。

二、结算方法: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合同款。

三、合同有效期:合同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价款结算完毕后失效。

四、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处理,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玩具订购清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甲方) :

(乙方)

一、交货地点:

二、交货期限:

三、质量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五、运输方法及费用承担: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对方购置总价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本次购置总价3%的违约金;因甲方延误付款,按购置总价3%的标准征收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玩具合作协议篇二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玩具合作协议篇三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年____月____日



玩具合作协议篇四

乙方: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与价格

服务内容:

项目 尺寸 p数 单价 合计

协议总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责任

乙方须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协议规定之工作;乙方须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负责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诺不使用、不传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个工作日退返全部订金。

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年月 日前。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总额即rmb元。

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

乙方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乙方开户名称:北京尽心尽意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或通过工商银行现金快速汇款至:工商银行存折号码:

若甲方需在本协议规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务收费。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局发票。

四、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特别同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玩具合作协议篇五

通过tru和苹果两个案例进行对比,我们发现虽然两个案例中的形式上没有太大区别—都是零售商作为轴,生产商们作为辐条形成的轴辐协议,二者也都在结果上有减少两级竞争压力的潜力。但是,不难发现,二者的达成结果的路径与作用机制是不一样的,最终结果可能也有细微差异。

tru案是通过一个几乎占据垄断地位的轴对诸多辐条的胁迫来维持轴辐协议下的横向共谋,而苹果案中的辐条们有积极的动力追求轴辐协议的形成和维系,所以甚至苹果无须提出特别的制裁条款,就产生了横向共谋的效果;二者最终的结果差别体现在tru案中通过将潜在竞争者排除在外来削弱分销一级的竞争,而苹果案中通过逼迫亚马逊接受和苹果相同的待遇来将亚马逊纳入协议范围内,进而达到反竞争的效果。由此可见,即便两个案例的形式相似,但差别巨大,正如上文所说,这样的差别会影响到执法者的判断:相比于苹果电子书案,轴在tru案中的促成轴辐协议的过程中扮演了更不光彩角色,而作为辐条的玩具生产商们不应该和苹果电子书案中的辐条(出版社)受到相当的来自法律的负面评价,毕竟如果没有tru的主动要求,生产商们本无动机促成案中的横向共谋,而第二个案例的出版社们为了对抗亚马逊有积极追求横向共谋的形成,甚至可以说尚未进入市场的苹果只是看到了出版社们同亚马逊的潜在矛盾而将之视为一个机遇,才同出版社形成案中的纵向协议。

4. 与湖南娄底保险案的比较分析

(1) 娄底保险案与tru的异同

与tru相同的是,娄底保险中心与各个财险公司形成的纵向协议都类似于反斗城与生产商们形成的独家供应协议——不得场外出单。也可以比较推断:瑞特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中心与tru具有相似的经济动机维持自己的纵向协议——希望在下游的保险经纪环节抑制竞争。

与tru不同的是制裁手段的不同,娄底保险行业协会的纵向协议并没有禁止交易的条款(embargo),而是采用了针对财险公司场外出单的罚款条款。笔者认为,这样的制裁手段在维持轴辐协议下横向协同的能力上不如tru的禁止交易条款。但是,娄底案中的制裁手段包含了减扣市场份额条款,由此可以推断除保险中心和瑞特公司拥有的市场份额,可能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

(2) 娄底保险案与苹果电子书案的不同

国内有学者将娄底保险案和苹果电子书案归为一类,依据是二者都采用了“代理模式”,笔者认为这样的归类是不充分的。娄底保险案不具有和苹果店书案相同的以代理模式结合最惠国待遇压制亚马逊竞争力的作用机制。另外,娄底保险案所谓的“代理模式”与保险行业的特性有重要关系,保险经纪公司的功能就是为了消费者搭配理想的险种,而不应该涉及经纪公司确定零售价和批发价的问题,即便经纪公司可以代表消费者在与上游保险公司的协商中变更价格,这也不是娄底保险案中轴辐协议的组成部分,更多的还是如tru案一样,通过禁止场外出单的独家供应规定在零售阶段达到反竞争的效果。

(三)我国制定法与在娄底案适用的检讨

我国《反垄断法》对于横向协议的规制在13条,需要特别关注的是,13条在规制对象上有一特别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因为这一主体上的限制,如果严格适用制定法,那么在横向协同,如果存在不具有竞争关系的主体促成了横向协同,执法者或司法者很难依法对该主体进行处罚,笔者怀疑这正是为什么娄底案中执法者仅对处于同一经济环节的财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依据16条)进行处罚,而忽略了湖南瑞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中心。

另一方面,结合上文的案例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不同轴辐协议的差异的落脚点之一就是不同层面主体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这一点对于分析轴辐协议的形成和维持也是至关重要的。遗憾的是,我国《反垄断法》在第二章垄断协议中并没有关于市场力量判断的认定,而仅仅在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对市场支配地位作出了判断标准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执法者想要辨明娄底案的轴辐协议的具体情况并确定主要的责任主体,就需要超越制定法,以保险中心、瑞特经纪公司和财险公司各自拥有的市场份额为基础,评价和分析各自维持轴辐协议的经济动力。如果将美国法的合理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认定方式选择纳入本案的考虑范围,上述的分析更是必要的。

结合执法机关向新闻部门提供的信息可知,执法机关认识到了保险中心同各个财险公司之间单独形成的内容相同的协议被作为法律事实纳入考虑范围的必要性,但是,或是碍于水平落后,抑或是碍于无法可依,认识到了纵向协议存在的执法机关最终没有处罚瑞特公司和保险中心。如果保险中心不在轴辐协议中占据主动地位,系财险公司主动促成的以保险中心为媒介的横向协同(与苹果案相似),或许保险中心可以被豁免,但是,得出这样的结论同样需要对市场状况和经济动力的分析,而执法机关没有对此进行说理。因此,笔者认为,在本案的处理上,针对保险中心和经纪公司的不作为不是一种谨慎考量的结果,而是立法者或执法者忽略的结果。

另一方面,考虑到轴辐协议本身的特点:第一点是轴辐协议相较于一般的横向协同是更容易维持——以一般横向价格协议为例,如果出现背离者,可能的结果是其他主体意识到有背离者后同样不再遵守形成的横向协议,大家都开始突破价格协议的限制重新进入横向竞争,横向协议就此崩溃。但是在轴辐协议中,借助轴对辐条们的限制(例如tru案),背离者可能面临来自下游分销商的压力,产生的结果可能不是横向协同的崩溃,而是来自下游分销商的严厉处罚和同业者对下游分销商的支持,因此这样的横向协同更容易维持。

第二点是以及相较于一般的横向或纵向协议,轴辐协议对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的危害是更大的,一个轴辐协议既有可能抑制品牌内部竞争,也有可能抑制品牌间竞争;既有可能抑制单一经济环节竞争,也有可能抑制多层经济环节的竞争。

如果湖南瑞特保险经纪公司在自己的经济环节占据了娄底市市场的近乎垄断的地位,那么即便保险中心系07年刚刚成立,财险公司们可能会处于对保险行业协会和下游经纪公司的双重压力不得不屈从于同保险中心之间形成的纵向协议,毕竟同tru案一样,如果下游保险经纪公司们竞争异常激烈,对于上游生产商的自己,应该会有更大的谈判筹码,可以获得更有利的价格。在此情况下,执法者应当将促进反垄断的负面效果的主要责任归咎于行业协会和下游经纪公司,而不是财险公司自己。考虑到在现实中执法机关对涉案的五家财险公司以市场份额较小、提供关键证据为由实施了豁免,至少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财险公司认为参与到该轴辐协议是最好的选择。此时,各个财险公司同下游主体的汇聚利益就在于前者因惧怕丧失现有利益而丧失市场,后者期望通过维持横向协同控制零售市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执法机关在裁量处罚的过程中考虑到了某些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但这并不代表执法者在确定责任主体和本案轴辐协议的作用机制的过程中考虑到了两级经济主体各自拥有的市场力量。

相反,如果和苹果电子书案一样,既存的除瑞特以外的另一经纪公司对财险公司的保险销售存在一定压力,为了打击该经纪公司而主动在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和瑞特经纪公司形成保险中心并形成纵向协议,那么执法者应当重点关注财险公司作为辐条因积极主动地追求轴辐协议的形成而要承担的责任。综上所述,通过对本案具体情况的分类讨论,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结果,这样的结果会影响执法机关的处罚对象。

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8条提出了平台经济领域的轴辐协议的概念,具体到平台经济领域涉及到的是以相同算法为手段促进竞争者的共谋。但是,考虑到上文提到的一般轴辐协议相较于一般横向协议也具有更加严重的危害性和更易维护的特性,未来在非平台经济领域出现轴辐协议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因此,立法者应当在《反垄断法》13条与14条的基础之上重点关注轴辐协议的特性,争取对一般的轴辐协议而不仅限于算法下共谋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则。

四. 总结

湖南娄底保险行业垄断案作为湖南省历史上查处的首例价格垄断案件,其处理结果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因其案情不仅涉及一般横向协议,还涉及了行业协会参与垄断协议形成、轴辐协议等特点,该案对类案裁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总而言之,执法机关在本案中严格依据国家反垄断法对财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并结合针对个别财险公司的自由裁量给予了豁免,这样的法律适用过程的积极作用是值得关注的。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因制定法针对轴辐协议的空白而导致处于下游的保险中心和瑞特经纪公司没有被纳入执法者的评价范围内,该问题已经被学者关注。如果想要惩罚位于不同经济环节的轴,执法者就必然要对轴与辐条各自拥有的市场力量进行考察,以此为基础进而评价不同主体维持轴辐协议的经济动力,进而判断具体个案的汇聚性利益是什么,谁在汇聚性利益中占据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