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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工龄确认申请书(汇总16篇)

作者:文轩 实用工龄确认申请书(汇总16篇)

用工是企业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而进行的一种人力调配。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优秀工作总结案例,相信会对大家的工作总结有所帮助。

工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20xx年01月01日,进入本公司至20xx年12月30日,已满一年,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已符合工龄工资申领条件,现向公司申请工龄工资。

忘予以批准!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2017)。

2017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

社保最低缴费年限工龄是多少。

2017关于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

2017年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全文。

工龄申请书

x单位:

本人x,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x性别:女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工龄申请书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5*************,我通过参加**县20xx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于20xx年4月被分配到*****工作。

到******工作前,曾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于总参三部服役;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于***路政支队工作(购买社保);20xx年7月至20xx年4月于***政法委员会工作(服务基层),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工龄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镇中心学校x小学教师,x,男,汉族,1955年5月7日出生,现年56岁,初中学历,小学一级教师。我于1975年10月在x任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分配在x小学任教,截止20xx年8月有35年教龄多。

在这三十多年来,我先后在x任教三年。任一、二年级复试班的教学任务。到x小学任教三十年多,任复试班教学工作,完成扫盲工作任务,曾任过一至六年级的班主任工作,这三十五年多,每年都任班主任。在这三十五年多的从教生涯中,我始终以做一名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工作放在首位,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一名教师应尽的职责。

三十年多的风风雨雨,呕心沥血,孜孜不倦,把我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奉献给了山村的学生,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我教过的学生中也有在工作岗位上的,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而如今,我也年过半百,两眼昏花,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奋斗过。教师工作是一个辛勤的职业,我选择了辛勤,为了这个辛勤,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在我心中是无比荣耀。

三十余年的山区教师工作经历,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我现在两眼视力下降,特别是早晚,戴着老花镜都看不清课本的字,近年来眼睛天天困扰着我,多次就医均无良策。反映能力有所下降,而作为一名教师,除了备课,还要批阅大量的学生作业。耳朵听力也严重,学生提问听不清,这样会影响教学工作,医治无好转,近两三年来听力成了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大困难。再加上气管炎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加重。在工作上,决心努力,已经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我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于20xx年8月退休,特请给予批准为谢!

20xx年x月x日。

工龄申请书

55岁,户籍所在地:红山区文钟镇,现住地:松山区木兰街中段。

我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

我于20xx年5月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我的原工作单位: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职务: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9月1日,结束时间:

现申请连续我在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龄申请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院职工_______________,男、藏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居民,本人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开始安置在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工作,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考入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院。

由于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期间的工作工龄。望上级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龄申请书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院职工______,男、藏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本人自________年____月开始安置在________人民医院工作,于________年______月考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院。由于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期间的工作工龄。望上级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__日。

工龄申请书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女,汉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因今年**月参加**市**区**考试,现通过考核及审查后被录用于**岗位。 在此之前,本人于**年 月至**年 月就职于**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其按月缴纳社保。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年 月 日

司法确认申请书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现请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司法确认申请书

镇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荣县双古镇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___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__________亩,土__________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双方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于 xxx年 x月x 日经xxx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附后). 现请求xxxxxxx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违法确认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自1999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

合同。

》,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

协议书。

》,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2019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2019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2019)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2019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2019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2019]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2019]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违法确认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字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自20xx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合同》,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xx] 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司法确认申请书

请求对双方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于______年__月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附后).现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____年__月__日。

工龄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从__月__日进入本公司____部当一名职员至今,得到了公司各位领导、同事们多方的支持和帮助,我非常感谢各位。到__月__日已满__年,现申请要求发放工龄工资。特此申请。

____年__月__日。

工龄申请书

我叫王子清,男,户籍:非农业,1958年3月出生,今年55岁,户籍所在地:红山区文钟镇,现住地:松山区木兰街中段。

我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

我于20xx年5月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我的原工作单位: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职务: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9月1日,结束时间:1993年10月1日,工作年限:18年。我在原单位1975年至1993年任小学语文、体育和少先队等职务,单位领导:孟显荣,工友是:何凤臣、陈国明。

现申请连续我在原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小学(现红山区文钟镇一小)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