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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件心得体会 案件防控心得体会(模板9篇)

作者:薇儿 最新案件心得体会 案件防控心得体会(模板9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件心得体会篇一

为进一步提高全行会计管理及操作人员合规意识,建立良好的道德诚信标准,增强内部会计控制及风险防范能力,创建信合良好的廉政文化。

开展这次教育学习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找准工作立足点,增强合规管理、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识别风险和控制会计风险的能力,切实规范操作行为,有效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发生;树立信合改革发展的信心,增强维护信合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良好的廉政文化。

一是学习相关制度。组织员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文件、制度、规章进行学习,学习内容以业务操作规范为主,做好学习记录和笔记,学习面达到100%。每名会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至少撰写1篇以“从我做起,合规操作”为主题的学习心得。

二是对照制度进行自查整改。通过组织学习,结合“内控管理规范年”和案件治理“回头看”检查、廉政文化教育活动,深入排查会计业务风险点,查找合规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

三是组织召开制度研讨会。在十月底组织一次关于业务系统管理和会计制度方面的研讨会,包括:对现行的会计业务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完善系统风险控制的意见;对现行的会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分析现行制度中存在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或存在漏洞、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完善意见。

四是开展会计操作风险案例巡回宣讲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宣讲组,根据《中国信合防范案件工作指引》中有关会计操作的风险点,以实际案例,进行风险分析和警示。

巩固验收阶段活动内容包括:

一是组织集中考试。围绕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组织全行会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集中考试。

二是检查验收。制定详细检查验收方案,组织各单位对“从我做起,合规操作”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三是巩固学习成果。修订和完善会计结算专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建立岗位风险点提示制度,把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员工。

案件心得体会篇二

一、加强警示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警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要提高全员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合作金融的风险,创造最大的效益。明确警示教育活动不是一时,而是永久,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重要的是执行,《没有任何借口》写的很好,一个人作任何事情都要努力,不要为自己找任何借口,借口会成为人生中的绊脚石。坚持思想教育,长期的思想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随时个人的改变带来的是一个社会的改变。党风廉政建设是必要的,员工的素质是要提高的,从何入手?思想教育,长期的警示教育必然会使全员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加强警示教育是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警示教育的开展是信用社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是规范全体员工的操作行为和日常行为的一项准则,对于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和处臵都有深远的意义。在业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应只沉浸在胜利的喜悦当中,我们应该看到现在信用社发案率在一步步提高,原因何在?通过案例学习,应当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按章操作,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所有其他的不良行为、投机行为及瞒天过海行为是不可取的,中国有句俗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只有全体员工从思想上有认识,才能在信用社的发展中表现出来。

三、加强警示教育,是长远发展的需求

警示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的,要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安排、去实施,最终行成一种日常行为。当然警示教育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开展下去。

我们要努力做到“三争当三提高”——争当学习模范、争当岗位合规模范、争当实干模范,提高操作技能、提高工作绩效、提高个人素质,自觉融入到信用社的合规文化当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案件心得体会篇三

今年,信用社多次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银监有关案件防控的文件精神,结合联社下发的典型案例的通报,用心开展了讨论与学习,参照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挖掘残留在自身的陈规陋习。透过近段时光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年度对案件防控学习的体会通报如下。

一、防患意识不强,疏于管理。

近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二、员工法纪意识差,疏于教育。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稽核检查过于形式,监督不足。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

一、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案件防控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就应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个性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就应是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就应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长期以来,信用社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状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信用社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透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能够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情绪、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透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学习

个性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潜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职责意识,要求自我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我的职业,忠于自我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职责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做一名优秀的实实在在的农信人。

案件心得体会篇四

xxxx年是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年,作为一名银行一线员工,合规建设需要我们身体力行,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落实执行。我支行于4月18日和5月5日进行了关于案件防控和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学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进一步认识到案件防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作为银行员工需要提高风险防备意识。商业银行需要依靠信誉来求得生存和发展,案件的发生不仅给银行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也会带来不良的社会舆论。案件多发会导致社会上对本行整体评价的下降,如果不加强案件防控会使投资者失去信心,储户不再放心存款,最终银行就会失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明确开展案件防控工作,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这是建立我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必须,也是维护我行自身稳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其次,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都能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工作就会事半功倍。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每天接触的是大量的现金、重要凭证、客户信息等重要事物,如果不提高个人思想品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加以各类必要的监督,案件的发生就会无法控制。个人犯案会给自身、家庭、集体、国家带来严重伤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奸犯科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千万不要带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结果必定是受到法律制裁,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只有通过遵章守纪,辛勤劳作获得的财富,才能用得安心幸福。

合规是员工利益的最好守护神。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又害己。案件防控需要同事之间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勇于劝阻,必要的时候检举,将案件发生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样做不是对同事的背叛,是在令其悬崖勒马,救其于危困。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员工对案件防控都要有充分的认识,通过加强自身岗位责任感、风险防范意识、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意识,使我们银行能得到健康长久的发展。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地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通过本次的学习使我体会到案件防控、合规文化建设需要我们每位员工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达到有效的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取得合规文化建设活动的成功,最终带来的必将是银行健康长久的发展。

案件心得体会篇五

一、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近几年来,大部分行处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网点,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发展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一、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二、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三、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社会的飞速发展给我们了很大的启示,更让我们明白了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社会前进的脚步永远是匆忙的,我们只有努力、努力、再努力!才可以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身为建行这个大家庭的一员,让我们一起努力,一同走向美好的明天!

一是业务知识得到补充和提升,工作能力增强。此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检查的概念、特点、地位和作用,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技巧,以及纪检监察违纪情节的分类和区别,学习内容比较全面也比较丰富,涉及面广,指导、针对性强。使我明白了纪检监察工作中信访初核、案件调查、立案审理等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及要求,充实了我的纪检监察业务理论知识,增强了我干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了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 线。

二是信访接待、信访受理、以及信访协调能力得到提升。通

过此次学习,结合我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信访室的相关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窗口,不仅时常要直面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时甚至要承受群众的质疑,对此,我们要以扎实的业务理论知识,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使群众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并将反映问题的真实和准确的调查结果,向群众积极进行反馈,使群众满意。并在工作中继续学习,不断进步,充分做好信访室的相关工作。

三是案件查办程序、案件查办工作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此次学习,使我认识到案件查办过程就是通过不断收集整理证据来验证错误事实的过程。在案件查办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对发现的线索进行甄别,不可凭感觉,任意武断处理;要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对象,突破案件。同时,要特别注重发挥政策教育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保密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安全、有效、快速的查结。

四是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更加坚定。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案件受理、查办过程中,面对种种困难,我也产生过一些困惑。但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无论世情、国情、党情如何变化,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的认识是清醒的,反对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治理腐败的措施是有力的,更加坚定了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在公司初步成立并高速发展的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的原则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监狱之门。通过学习案件材料,我认为: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我认为:就单纯xxxxx等人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其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原本在工作也曾为我们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漠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两个维护”,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学习,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

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

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

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

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

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 xxxxx

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

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

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

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

最基本的行为准绳。

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

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 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

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 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 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

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

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 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 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 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案件心得体会篇六

通过对__年旺季动员大会上沈刚行长的讲话,沈义明副行长在省分行案件和重大分享时间防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的剖析和学习,并结合最近周边发生的各种风险违规案件的分析,本人对案件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对案件防控学习的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柜台服务是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因此,我必须始终坚持虚心学习,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贵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又是,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办理业务,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产物,而是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支付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己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去按程序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市需要我们广大员工严格的执行。

二、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和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尊,有章不循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地址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到相互制约,相会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坚持始终按规章办事。

通过这次学习,我们每位员工都要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在自己的岗位上不仅要尽职尽责、安分守己、保质保量做好每一项工作,还应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及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同事们共同坚守规章制度,才能一直各项案件的发生。

案件心得体会篇七

一、强化管理,全面抓好运输市场整顿。

我县的运输市场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瞩目,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多年来困扰着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老大难问题,为此,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整顿市场秩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2004年以来,针对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混乱的实际,我们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运输市场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工作,按照集中整顿与经常性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强有力的综合措施,对全县运输市场进行了彻底的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去年4月份以来,按照县政府和局党委以及省市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道路运输“百日会战”和“集中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活动”。一是通过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挂过街横幅、召开车主座谈会等形式向车主和群众对“百日安全”和“集中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活动”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依据会战的重点内容,针对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稽查队、客运股、货运股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头行动,严把关口,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实际,严把市场准入关口,通过营运车辆年检,对经营者的经营手段经营范围、技术状况、服务设施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坚决取缔。同时加大了“三无”黑车的打击力度。去年以来,共取缔非法运营车辆28台,处罚违章运营车辆74台,收缴罚没款7万余元,元。三是在客运市场整顿方面,在重点打击了乱停乱放、随意揽客、甩班掉线、拱抬票价、等无序经营行为的同时,加大了客运出租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客运出租车辆实行了车型、车标志、车容车貌三统一,对于车型老化,车貌不整,严重影响市容的出租车辆坚决清除出市场。四是按照《黑龙江省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方案》要求,严格整顿了汽车维修企业、检测站经营资质,积极抓好审验工作,使汽车维修企业做到了执照和标志上墙,查处取缔维修黑户xxxx,没收汽车维修假冒伪劣配件价值达400xxxx。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在道路稽查过程中,发现发现无证上岗人员一律取消其营口运资格,从而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xxxx。通过治理整顿,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井然,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强化措施,全力抓好规费征收。

两年以来,面对费改税舆论,车辆保有量大幅下降,国家降低收费标准等各种不利因素。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坚持“开源、挖潜、多征、杜免”的原则,加大路检路查、查漏补缴力度,挖掘征收潜力,堵塞征缴漏洞。一是完善制定措施,强化内业管理。从抓费源入手,对全县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详细登录规费征缴情况。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收内查,堵塞征费漏洞。二是广开征费渠道,上门服务收费。征费人员深入企业、停车场、施工工地、车辆聚集场所以及专业户家中,主动上门服务,收缴规费。三是积极宣传政策,增强纳费意识。在征费稽查过程中,征稽人员不失时机向广大车主和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澄清有关政策,增强车主的法制观念和纳费意识,营造有利征费的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加大稽查力度,稽查队不辞辛苦,昼夜稽查,轮流作业,查漏补缴显著。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积极措施,极大地促进了规费计划的完成。2003年、2004年、以及2005上半年分别完成行业规费征收(包括运管费、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23xxxx元、23xxxx元、11xxxx元,分别占年计划的11xxxx、10xxxx、51.3 %,连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规费征收任务指标,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求真务实,扎实抓好“两风”建设工作。

两年来,根据县委、局党委和市处党委关于今年开展“两风”活动的工作重点,我们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以“三个代表”为统领,围绕运管工作实际,结合行业特点,结合深入开展的“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和纠建并举的方针,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两风”建设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根据行业特点脚踏实地、求实务实,切实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为企业、为经营者、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在优化运输市场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取缔了一批“黑车”、“黑户”。规范和净化了运输市场和维修市场,为广大经营者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在证件年检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出租车停车场进行现场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登记、查费、技术评定、二级维护、审验工作一次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广大车主。在便民服务上,支持和扶持在停车场内办小型修理部,热心帮助检修、维修车辆,充分发挥检测车综合检测作用,不仅对二保车辆严格检测维修,而且为一些平时有故障的车辆进行诊治维修,即保证了车辆的安全性,又方便了车主。这些具体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领导,全面抓好文明单位建设。

我站是出席市的“精神文明”单位,几年来,为了抓好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巩固文明单位成果,我们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经常教育全站干部职工忠于职守,文明服务,遵章执法,精通业务,提高效率,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坚持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坚持用有益的活动启迪人,用科学的知识教育人,使全站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得到改造,敬业意识明显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

五、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增强全站职工的战斗力。

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人,行业管理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人的素质。为此,我们不断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政策理论学习,提高了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通过军事化正规训练,严肃了纪律,端正了仪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通过组织考试,检验了职工业务技能和学习成绩,激发了职工的学习热情;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了运政管理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现在全站职工都能做到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中不饮酒,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态度和蔼,对询问一些政策,能做好耐心解释和宣传工作,在管理上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吃当事人饭,不喝当事人的酒,积极推行收费标准、收费程度、收费情况公开。收费“窗口”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稽查收费人员坚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礼貌待人,深入站场和养车户家中进行登门征费。树立了良好交通形象,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为招商引资,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的交通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之,两年来,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运管站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县、局党委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全县人民的期望尚有很大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克服困难,团结奋斗,拼搏进取,与时俱进、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我县交通的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案件心得体会篇八

本文目录
  1. 案件心得体会
  2. 观看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宣传片心得体会
  3. 农信社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心得体会
  4.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以来,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不断开展李庄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的学习活动。xx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一个在法律战线奋斗多年的老律师最后的结局竟是这样的,真是令人痛心啊。

首先,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常抓不懈

中国的律师要讲政治,这是现实的需要。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我们要经常性地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活动。只有把律师执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才能确保律师在执业道路上不至于走上歧路。也要经常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律师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法治观念和严格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

其次,律师要收紧职业道德底线

每一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行业纪律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除依法执业,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外,律师还要长存良知和良心,格守职业操守。做事之前要先学会做人,具备良好的做人品行。律师是没有掌握公权力而又受当事人委托可以对抗公权力的人,靠的是什么,除了法律的授权,就是良好的职业操守,否则,就很容易引火烧身。所以律师更应慎言慎行,言行更应该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标准。

在现今的经济社会里,律师也是经济人一份子。往往在职业价值的体现上出现两难,但取舍的最低标准就是道德底线。收紧道德底线,不管你给多少钱,都不做违法的事,是律师的明智之举。一些律师淡漠了职业道德底线,凭借曲解法律、玩弄证据、潜规则等不正当手段,成就了一时的名气,跟法律玩走钢丝、擦边球、捉迷藏,恐怕早晚也难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再次,律师要识全体顾大局

律师要有较强的政治敏感,要识全体顾大局。刑事辩护更要配合中心任务。不管是重庆还是全国各地其他城市开展的打黑除霸行动,都是百姓普遍拥护的正义之举。通过正义与邪恶、罪与非罪的较量,铲一方恶霸,保一方平安,社会更加和谐,这是民心所向,律师不要把自己置于社会的对立面上。在为涉黑成员辩护时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全局,从宏观上认识案件的性质,使自己的辩护有理有节,合情合理。

建立律师制度的本意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让诉讼各方尽量在同一法律服务水准上得到平等的权利。应该说律师有这种能力,这也是人们尊重律师这一职业的核心所在。《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法律都是为国家统治服务的,任何的公平、公正都是相对的,法律是受现实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的,律师必须明白这一点。律师必须要有服务大局的意识,不要追求所谓的绝对的公平正义。

第四,律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当事人是能给律师带来利益的上帝,有时也可能是律师的最大的敌人。个别当事人会在特定的情况出卖律师,当当事人的要求没有实现时,律师就有这种危险。所以律师必须依法办案,不能虚假承诺,不能给当事人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主意,严防来自不法当事人的伤害。《刑法》307条是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加以注意的。此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更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刑法》306条永远都是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律师也不能轻易作无罪辩护。作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并履行备案程序,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的形象要靠全体律师去维护,律师的利益要靠我们大家来争取。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败坏了整个律师队伍的名声。李庄在最后陈述时也说: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素质。代理龚刚模案件不仅使我没有履行好一名律师的职责,相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我们要以李庄案件时刻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记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以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约束自己,以专业的运作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律师之德。法治社会的建设律师有责,律师首先应是守法的模范。让我们诚信执业,依法执业,以自己的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本文写作时参照了同行的一些观点,写的不好,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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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通过这次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烟草行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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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开展案件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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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学习了《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指南》,我更加认识到我所分管的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做好“三防一保”工作,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发展是我的首要任务。在所分管安保工作,我始终树立“安全出效益”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按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保教育,案例分析,提高警惕,使全体员工认识到“安全防范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做到警钟长鸣,把“三防一保”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坚持每月两次对所辖网点进行查库、查岗,并不定时对所辖网点进行防范器材检查,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签订责任书,制定防暴防火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全社无案件无事故。

二、作为一名基层社的副主任,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在信贷工作中,坚持按照区联社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信贷政策原则,坚持贷款“三查”及审贷分离制度,严格执行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照章办事,加强柜台监督,使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有法可依,依法收回,大力清收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分配信贷资金,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盘活,化解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审贷分离制度,严格按程序和集体审批制度操作。围绕区联社的信贷工作精神,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和产业政策,不断争取支农再贷款,增强支农资金实力,积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把“”落实到农支工作中,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协助主任强化内部机制,完善内部管理,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各项业务、账务、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结算纪律,加强印、押、证管理,严格分管,做好会计辅导稽核,根据《稽核处罚条例》进行账务稽核监督,促进员工自觉学习业务,认真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真正履行会计管理的职责,起到把关堵口的作用。

四、在本次的学习阶段中,我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在内控制度中的违规行为,如某位员工上班迟到,某网点出纳交接班手续不齐的情况,我都对其进行思想动员和再教育,使他们真正的认识到错误,并按有关文件作出相应的处罚,在实际行动中更加深了学习的意义性。

总之,通过本次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学习,让我认识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不可忽视的,事无巨细,每一项工作都是我社稳健发展的必要前提,我将本着本次活动的宗旨,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信合人工作环境,长此以往,继续开展下去。

案件心得体会篇九

w e n s h a n g o l d e n w e n s h a n f o r e s t c o.,ltd.异常案件处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本办法所称异常案件系指妨碍林班有效经营管理以及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火灾、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盗伐、盗窃、滥伐、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放牧砍柴、滥垦、征地占地、临时占用、非法占地、移动损坏标志、偷采矿产、其他案件(水土流失、病虫害、冻害、水涝、旱灾、风灾、偷采野生植物、偷猎、非法经营木材业等)。

(一)烤蜂、烧山狩猎和使用火药抢狩猎、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

(二)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三)使用火把照明、吸烟;

(四)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3)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相当于村小组)同意,报村公所(相当于村委会)、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批准。经批准进行的生产性用火,必须落实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炼山造林、烧牧场,必须提前10天报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批准,发给用火许可证。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必须落实消防措施,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进行,由批准机关指定专人监督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构成行政处罚的规定:不足0.5 m3或幼树不足20株,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0.5 m3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2—5m3或幼树100—2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20—50 m3或幼树1000—2000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100—200 m3或幼树5000—10000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构成行政处罚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m3或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 2 m3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10—20m3或幼树500—10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50—100 m3或幼树2500—5000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3)林班责任人应当随时掌握并报告权属纠纷发生情况,发生权属纠纷(特别是公司给付承包费、已经发包造林的林地)时,采取初步处臵措施后,应当毫无迟延地向公司提报;因权属纠纷引起的各种异常案件均与该案合并提报。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4)征收征用或占用土地的,公司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征地占地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1)临时占用林地系指临时占用人基于一定需要占用公司林地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依法给予公司补偿的活动,一般不超过 两年。

(2)临时占用各类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不满十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十公顷以上不满七十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七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临时占用单位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送有关材料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等。

(二)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三)按规定支付补偿费。

(四)经批准并交纳费用后,到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1)非法占用林地系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公司林地的行为。

(1)破坏生产经营系指由于泄愤报复(包括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或其他个人原因,采用拔苗、破坏林木、损坏林道、集材道、运材道、培育生产种子苗木、贮存种子苗木木材、汽车等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等方法破坏公司生产经营的行为。等行为。

(2)法律责任:除赔偿公司损失外,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砍柴放牧系指违反林业法规,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内 放牧砍柴,致使公司林地受到毁坏的行为;因泄愤报复或权属纠纷等原因,放牧致使公司林地受到毁坏的,按放牧砍柴、权属纠纷与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并案处理。

(2)法律责任: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1)偷采矿产系指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的行为。

(2)法律责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1)移动损坏标志系指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行为。

(2)法律责任: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四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异常案件的处理。五 处理部门及其职责

1.公司实行林政部门主导异常案件制度,林政部门的配臵可以在林务部设立,也可以逐级设立,总体负责异常案件的管理、跟踪和督办以及处理机制的拓展;根据案件的性质,法务部门对林政部门和林场处理异常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林场、林政及法务部门都是处理异常案件的部门,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密切配合。

(3)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或牵连诉讼和刑事案件的一般由法务部门处理,对牵连法律问题的生产技术性异常案件仅提供法律建议;(4)经公司总(副)经理特别指示交办的案件可不受上述金额、标准限制。

影响是否重大应当从案件是否对林班的有效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危害程度或持续负面影响、侵权人(次)数、侵害(动机、工具、手段、面积等)、社会关注度等方面综合判定。

(一)报告

对事后发现或对正在发生的异常案件经林场现场尽职处理后,林场应在发现后48小时内填写《异常案件报告表》(附件1)(情况紧急的立即提报,事后补办),根据《异常案件报告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告案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由相关部门签署案件处理意见,最后由总经理综合多方意见,形成决策。

《异常案件报告表》中案件发生详细情况栏根据案件性质说明定植时间、平均树高、平均胸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现场尽职采取了何种措施等,案发时开始,现场责任人应毫无迟延地进行线索摸查,保存有关证据材料,为案件进一步处理提供便利条件。

请求事项可包含对案件合理合法化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应尽可能详尽,林场得根据案件性质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合理提供具体处理方案和处理部门,以供权责主管参考。

(二)报案

案件承办部门或人员根据立案标准及公司领导决策进行具体事项的操办,对需向政府主管机关报案处理的,应具以书面形式,包括案件发现者、当事人、时间、地点、证人证言、损失情况及对案件的处理请求等基本内容。报案书由林政部门拟制,经法务审核;情况紧急的由林场先口头报案。

1、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报主管机关查处及追究刑事责任。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公司案件承办人员可代表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和解,也可在追究刑事责任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我司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达成追偿经济损失或持续维护林浆纸基地建设之利益。

2、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异常案件经总经理批准,依法报政府主管机关查处,同时通报相关单位如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当事人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如限期恢复原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因该行为而造成我方物质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处理现场:

1.现场人员对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在表明身份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可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发生和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并及时电话报告上级;在事态难以控制或情况紧急时,应毫无迟延请求当地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制止、扣留作案工具及扣押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及时请当地村委会、林业站、乡镇政府、森林公安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处理;相关部门怠于处理的,应毫无迟延地报告相关主管处臵。2.收集有关证据,对现场拍照留存,照片应一底两片,交政府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3.现场被政府主管机关确认并请示公司后再进行清理,现场遗留有财产的,在清理前应有人员看守。

(四)跟踪案件处理情况

主要由案件承办人员或指派人员在职权或授权范围内跟踪督促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案情进展情况或请示处理办法。

(五)追偿损失

1.确定损失:以给我方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为准。如有评估机构作出的损失评估报告则依之,如没有,则按我方制订的相关规定评估。如因侵权行为造成林地永久流失的,则将我方承包期限内的预计可得利益计入损失范围。

2.追偿时间:从损失确定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员就可代表公司对当事人提出具体的索赔要求,每次索赔时应保存有关证据,一般要求有书证,并注意时效性,一般是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追偿损失可先由林场或林政部门与当事人协商,法务部门、财务、总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若不能及时取得赔偿或补偿,经公司总经理核准以诉讼方式索赔的,由法务部门处理。

(六)结案

1、经主管机关处理过的侵权人已经得到处理、我方损失得到全额赔偿或持续维护林浆纸基地之利益已达成的案件或已超过诉讼时效、其他长期积压无法处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部门或人员制作《结案报告表》(附件2),并依报批程序逐级呈报到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结案。

2、结案后应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对原有事实及现场状况需做变更的,由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同时通知林场执行处理结果。

3、结案后,整个案件材料应完整归档,作为该林班档案的组成部分,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七 各异常案件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待办案件(纯粹技术性的异常案件除外,如病虫害、风害等)汇总报法务部门,法务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进度及难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进案件的解决进度。对于需要诉讼或即将超过诉讼期限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或采取有效措施,使诉讼时效得以顺延。

八 公司逐步设立异常案件奖惩办法,以促进异常案件及时有效处理。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异常案件负有提报、处理、配合、组织、领导、协调、支援等责任的责任人怠于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依法追究。

九 本办法经权责主管签署生效。

事业区负责人 总(副)经理 审核 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