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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8篇)

作者:ZS文王

遵守规章制度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自律和自我约束的体现。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思考和建议,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二、根据要害部位的业务性质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防范重点。

三、重点要害部位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规范操作。

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泄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

五、保卫人员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昼夜值班、巡逻、守护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掌握业务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七、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排查、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八、重点要害部位如因工作人员失责而引发安全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中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五、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1.物理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物理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管理员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楼道畅通,防止发生摔伤、碰伤、坠楼、拥挤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给学生创设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在每一层楼梯口及每个楼梯拐弯处安装照明灯和应急灯。

2.在每一层楼梯口张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标语牌。

3.在每一层楼道、楼梯口安装紧急疏散指示灯牌。

二、加强楼道秩序管理。

1.各班要严格按照教导处规定的楼梯上下分流。

2.教导处要对教学楼的值日教师作出具体安排,并抓好落实。

3.教学楼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学校《值日教师工作职责》,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到校,推后15分钟离校,按教导处规定的值班区域维护好楼道秩序。

4.值周领导负责对教学楼值日教师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落实楼道防范措施。

1.学生在课间要文明休息,不准在楼梯、楼道追逐打闹和做不安全的游戏,不准抓着楼梯扶手滑行玩耍,不准攀爬楼梯围栏。楼道中要做到礼让右行。

2.学生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慢行,不得拥挤。集体行进中,不准在队伍中弯腰捡拾地上的'东西和系鞋带,不准推挤同学。

3.学校举行升旗、集会等大型活动时,教学楼值日教师要在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护导位置,指挥学生安全有序地上下楼梯,及时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

4.学生到操场集合、做课间操、放学、下晚自习上下楼梯时,值日教师及当堂任课教师一定要守候在楼梯口,不得擅离职守。

5.教导处要对教学楼的值日教师作出具体安排,抓好落实。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总务处、安保处要经常检查楼梯扶手、台阶和照明设施,及时维修已损楼梯、照明灯、应急灯,确保楼道和楼梯间通透通畅。

7.如果出现楼道安全事故,在场的教师必须立即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处室要加强安全管理意识,时时处处都有安全措施,人人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学校每周对老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级每天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真正性使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门卫要忠卫职守,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领导。坚持来客登记登记度,不准校外人员随便入校,学生凭学生证出校门。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保证锅炉、烤箱、电冰柜、消毒柜等物的安全使用,严禁违章操作,要保证电器的清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五、实验员和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对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药品要严格管理。电器设施由教师开关。

六、宿舍内不许学生玩火、触摸电器,不许在床上做剧烈的运动。生活老师经常给卫生间坐便器、漱口杯、毛巾消毒。

七、体育老师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要认真组织学生训练。对铅球、铁饼、单双杠、吊环、跳高等项目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体育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八、电工要定期对线路、开头、插头、电灯、教室内的电教设备、宿舍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漏电现象要及时维修更换,严防触电等伤害事故发生。

九、学生不准追逐打闹,爬墙头,爬篮球架、不准向窗外扔东西,上下楼梯严禁推搡,乘车要排队上车下车,不准将头和手伸出窗外。

十、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安全工作检查总结,表扬、奖励执行制度较好的处室和个人,对违反制度要批评教育或进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育人,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人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平安、建和谐、抓质量、求发展为主题,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的教育环境。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医务为组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工作。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科。成立安全护校队、抢险救治组,确保学校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安全第一、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责任到人。

第六条安全责任制

(一)工作责任制

学校每学期初与分管副校、处室主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部门与相关人员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做。

(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个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受到伤害的或第一个接到险情报告的教职工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正在进行危险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制止,对受到伤害的学生要立即进行救助,对发现险情要果断处置或报告。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进行二次安全大检查(分别为开学、期中、)班主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初学寝室辅导员不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每周安排班主任值周,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校舍、围墙、体育器材及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设备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学校消防、电器、电线及防雷设施;学生活动、休息情况;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及其他安全检查事项。

安全检查的要求:学校每次安全大检查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处室安全检查要写好检查记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处室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生发生不安全行为要预以登记教育。

第八条安全例会制度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汇报会议,由各处室负责任人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和第四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间学校的安全工作,每月安全工作汇报会议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负责召集。

第九条安全考核制度

实行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和奖惩机制。每学年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处室进行一次考核,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资格,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德育处是学生安全教育的职能部门,其他处室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法纪教育,全校教职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学期至少对全校学生进行两次(期初、期末)集中安全教育,每月有安全教育班会。平时通过多途径、形式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墙报、广播、竞赛、演讲、演练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健康与卫生安全教育、预防触电与煤气中毒安全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邪防毒及其他方面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理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我救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扰的能力。

第十三条校园设施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校园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设施安全负责具体管理。学校校舍、围墙、活动场所、防雷设施、教育教学设施、特种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对验收合格的校舍要定期请相关部门进行勘验检查;对学校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要请气象部门进行检测;对学生频繁使用、易造成成损坏的教学楼梯道扶栏、橱窗玻璃、运动场体育场设施、教室内电器开关等要随时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场所、危房等,在隐患未能排除之前要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保卫科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各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管理,严禁将蜡烛等火源和易燃物品带入学生宿舍,禁止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严禁学生破坏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有害有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教务处要落实专人管理教学所用化学危险物品。采购危险物品必须到持有国家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质量合格产品,并索取详细使用说明书;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室;取用危险物品必须经管理处室主任审批,并做好详细取用登记。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余各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的设施安全负责具体管理。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

(二)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报告总务处维修。

(三)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并填写《教学日志》下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并告知家长。缺课学生半天不到的,班主任书面报、德育处、教务处,两天不到的,分别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学内容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了解特异体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五)教学内容要符合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学组织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罚学生。

(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第十八条课间安全管理

课间安全管理指:早上课前、课间休息、中午休息、下午课外活动、放学、集会、晚睡时段学生安全管理。德育处是学生课间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值日领导、值周班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楼层值班人、食堂商店管理员、保卫科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对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学生课间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一)课间休息:教学楼各楼层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和学生,运动区域(值日领导或值周班主任)。

(二)早上课前、中午休息、下午课外活动时段: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区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值周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运动场区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值周教师或体育教练)和学生。

(三)学生入学放学时段:,德育处值周负责人负责,保卫科负责校门区域及校门外学生通道安全秩序的维护。凭有效证件出入。

(四)课间操、升旗、集会:班主任随班维持班级学生安全秩序。德育处负责组织。其他集会或学生集体活动,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住校生安全管理

德育处是住校生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值周教师、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员是住校生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寝室卫生、器物摆放整齐、纪律秩序井然。

(二)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攀爬摔伤和防其他事故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每天学生就寝时清查学生人数,发现未按时就寝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正确处理。

(四)学生就寝期间,班主任要下寝室督促,并委派学生值日,辅导老师负责学生安全全程值班,有异常情况随时处理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以下要求:

(一)学校食堂、商店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其中食堂配备餐具专用洗刷和消毒等。食品贮存、加工、防蝇、防尘等必备的设备设施。

(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要立即解聘或停业营业。

(三)建立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严格的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做到定点、索证和登记;加工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贮存食品做到分娄、分架、隔墙、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销售食品要坚持试尝和留样。

(四)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做到每日三餐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五)向师生提供的纯净水、矿泉水必须索取《饮用卫生合格证》和《质量检测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传染病预防

学校校医是传染病预防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保卫科是学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保安及相关人员对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具体负责。

(一)无论是上课期间,还是节假日,学校保安均要落实门卫及校园治安巡视及守楼护院昼夜值班人员;上课期间的周六和周日,行政值日要落实值周教师轮流值班;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学校领导轮流值班。

(二)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学生进出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公共财物随意带出校园、校内物品出校,末经学校相关处室或物主的许可,门卫不得随意放行;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将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违禁物品带入学校。

(三)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其他安全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按分工与职责要求,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若遇分工调整,由接任部门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安全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措施不落实和不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审批,校长最终批准准予制度,并按“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制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二)至少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并配备足够的管理教师。

(三)出发前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纪律教育。

(四)吃、住、行等环节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管理和检查,防止危及学生安生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晚自习停电应急处理

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保卫科是晚自习停电全校安全秩序管理职能部门,值日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秩序的指挥。晚自习停电,启动《停电预案》,由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一般伤害事故应急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在场教职工要立即对受伤害学生进行救助,并立即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作出妥善处理;若属一般轻微伤害事故,则立即成立以分管年级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保卫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递交事故发生,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若属较重的事故,立即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保卫、德育、教务、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两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的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告县教育局。

第二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师生严重伤害或死亡、集体食物中毒、火灾及其他群体性伤害等事故。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主要指地震灾害、洪水灾害等事故。按《震灾预案》和《防洪险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处室、各年级组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进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予确认,不称职并取消下半年评先、晋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司法部门追究: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3、要建立好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劝阻。

4、运动前要进行详尽的技能教学和安全教育,统一上课,个别指导,以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

5、要认真检查服装、鞋袜是否合适,身上不佩带微章、钢笔、钥匙、小刀等杂物,戴眼镜的学生垫上运动必须摘下眼镜。

6、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使身体逐步适应激烈的体育运动。运动中要重视并切实搞好运动保护。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活动,使身体由激烈的体育运动状态逐步恢复正常。

7、体育组和总务处要定期对体育器械、设施、场地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体育老师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于不安全的体育器材要及时报修,甚至更换。总务处在寒暑假期内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修,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撤除。

8、严禁在非运动区进行体育活动,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全部安排在校园内进行。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机关进行严处。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机关严肃处理。

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机关进行严处。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完成学校下达的课程和重大活动音像制作任务。

第二、负责双向视频和资源制作授课的录制及其它音视频的录制、转换工作。

第三、负责录音带、录像带教学资源复制工作。

第四、负责制定录像课、学校新闻电视片及相关录像、录音节目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

第五、为学校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负责学校课件制作和应用软件的开发与利用。

第七、负责学校电视接收和有关节目的压缩、转换及合成工作。

第八、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九、配合其他科室完成相应的软件调试和使用。

第十、配合其他科室完成田稻网站平台结构设计、功能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外籍教师学习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督促他们遵守我国法律规则。

二、要采取过硬的措施保证外教的生命财产安全,禁止可能对外籍教师正当权益。

造成损害的言论及行为。

三、关注外教的活动,若发现其有违法可疑活动,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四、关注与外籍教师交往人员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外事公安部们通报。

五、禁止无关人员到外教宿舍留宿。

六、外籍教师旅游及在外留宿,需经学校批准。

七、外籍教师离开学校应口头向学校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离开武穴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外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用通讯设备向学校续假,返校后及时销假。

八、外教外出旅游,学校必须派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助教陪同,防止意外发生。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全体教师人人有责。

为了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4、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并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生命教育。

5、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分担的自习课、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经年级部批准,并上报教务处。

6、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班上学生的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7、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佳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8、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9、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切实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斗殴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数学、美术等学科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

10、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得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由于管理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11、到专用教室上课,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实验课堂教学。

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任课教师领用的剧毒物品,实验完毕后,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实验室,严防学生将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

4、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5、学生离开实验室后,管理人员和教师及时关好门窗及各种电器,并严格遵守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

6、如遇各种突发事故,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处室汇报。

(三)室外课堂(体育课)教学。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果学生病(伤)情较轻,任课教师要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值周领导,其他教师要给予协助;如果学生病(伤)情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正规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并联系班主任及时将学生病(伤)情通知家长。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离开老师视线、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体育课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室外课,教师要在教室内组织相应体育常识和健康保健方面的知识传授,不能出现无授课内容的课堂。

(四)其他教学活动。

开展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时要有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教师的防范意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因为教学需要,必须进行校外活动,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在备课中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于上课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且须确保学生安全。

凡违反以上规定,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责任事故。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任课教师将负完全责任。

此项工作制度由各年级部检查实施,教务处督查,值周领导值日给予工作配合,望全校教师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 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 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建立新安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教育 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 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 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 、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 ,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 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 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 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保安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九)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 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一)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 ,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 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 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

中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我校“学校教育要为学生一生发展奠基”的办学思想,为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健身,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立、自律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劳动技能,保证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学生劳动制度。

1、劳动是教育大纲规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参加学校的劳动,完成老师交予的劳动任务是每个学生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学生必须明确劳动的意义,加强对劳动课程必要性的认识。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便亦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间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情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知识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楼道畅通,防止发生摔伤、碰伤、坠楼、拥挤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给学生创设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1.在每一层楼梯口及每个楼梯拐弯处安装照明灯和应急灯。

2.在每一层楼梯口张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标语牌。

3.在每一层楼道、楼梯口安装紧急疏散指示灯牌。

1.各班要严格按照教导处规定的楼梯上下分流。

2.教导处要对教学楼的值日教师作出具体安排,并抓好落实。

3.教学楼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学校《值日教师工作职责》,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到校,推后15分钟离校,按教导处规定的值班区域维护好楼道秩序。

4.值周领导负责对教学楼值日教师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学生在课间要文明休息,不准在楼梯、楼道追逐打闹和做不安全的游戏,不准抓着楼梯扶手滑行玩耍,不准攀爬楼梯围栏。楼道中要做到礼让右行。

2.学生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慢行,不得拥挤。集体行进中,不准在队伍中弯腰捡拾地上的东西和系鞋带,不准推挤同学。

3.学校举行升旗、集会等大型活动时,教学楼值日教师要在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护导位置,指挥学生安全有序地上下楼梯,及时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

4.学生到操场集合、做课间操、放学、下晚自习上下楼梯时,值日教师及当堂任课教师一定要守候在楼梯口,不得擅离职守。

5.教导处要对教学楼的值日教师作出具体安排,抓好落实。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总务处、安保处要经常检查楼梯扶手、台阶和照明设施,及时维修已损楼梯、照明灯、应急灯,确保楼道和楼梯间通透通畅。

7.如果出现楼道安全事故,在场的教师必须立即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了我校广大师生“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校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逃生能力、培养同学们紧急遇险时的团结协助精神,使学校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此制度:

1、根据安全疏散预案,每学期安排一次;并将安全疏散演练与课间操集合结合起来。

2、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楼道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楼道踩踏、挤压事故的发生。

4、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有序进出场,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6.对安全演练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演练安全进行。

7.演练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演练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并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逃生等的个人训练,既要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又要使其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

8、安全疏散预案演练结束后,要由行动总指挥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讲评,重点分析存在问题,以达到演练的目的。

9.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演练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中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安全生产 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作到持证上岗,严格认真操作,并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必须做安全生产 到人走灯灭、电脑等电器关闭。

8、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承担责任,每班设一名小电教员负责管理班级用电和走廊用电灯具的开关。各处室主任、级部长负责办公室的用电。

10、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开灯,夏季教室(5月—10月)阴天下雨可以开灯。

11、以上要求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班级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2分。办公室如有违反扣相应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12、各活动室、实验室由任课教师负安全生产 责用电开关,如有违反扣相应教师和具体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一、学校总体安全用电制度 

1、学校电工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学校电工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学校电工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最后离开用电场地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9、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0、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11、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用电安全要求

1、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需安装避雷装置的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验室所在的建筑(或实验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2、实验室所用的室内、外用电线路和装置,均应由有国家认定施工资质的单位架设、安装和施工。所用管线、装置和各种元器件都应由施工单位通过正当渠道从有国家认定生产和制造资质的'厂家或销售单位采购。

3、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需要立即拆除。室内搭建各种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专门施工队伍搭建。

4、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实验室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行。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5、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6、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7、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8、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9、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 、教师 、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10、除实验需要外,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11、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电气的安全检查,长时间不用设备要切断电源,以节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