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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模板9篇)

作者:文轩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模板9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一

孔庙遗址是西安碑林博物馆的重要构成部门,其建置汗青可追溯到北宋末年,南门照壁上的“孔庙”两字是由清代字画家刘晖誊写的。此刻的大门对象开,俗称“礼门”、“义路”。走进博物馆大门内,起首映入眼帘的是一座雕梁画栋的木牌枋,名叫“太和元气坊”。

西安碑林因碑石丛立如林而得名,它始建于公元1087年,距今已有900多年的汗青,被誉为“石质书库”、“书法的家园”。西安碑林是为生涯唐代《石台孝经》、《开成石经》而建,经验代不绝的整修充分,齐集展出了汉魏至明清的碑石墓志1000多件。

旅客伴侣们,碑林博物馆的旅行讲授就到这里,感谢各人的共同,接待各人下次再来旅行,感谢各人!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二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企业工资。

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审查岸线使用;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财务与收费管理处』

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监督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理工作。

『道路运输与客运管理处』

流与合作事项。

『安全监督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

作。

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公路通行费和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厅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的编制。

负责组织党员理论学习;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驻厅纪检组、驻厅监察室』

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败工作;

五是受理涉及驻在部门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六是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伍建设;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三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称为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房屋地址:

该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立丰联盟新城小区9号楼3单元2504,乙方承租该房屋事宜,承诺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3年。租赁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房屋每月租金2300元整(大写两仟叁佰元整),每年一付。另支付押金2500元整(大写两千伍百元整)。

3.租赁期未满一年,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押金;租赁期满一年以上,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需退还乙方押金。

4.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并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若要求续约,需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合约。

5.水、电、暖、物业、宽带、电话及其他房屋居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约,当事人乙方若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约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后,解除合约,并赔偿违约金20xx元整(大写两千元整)。

7.房屋内办公配套设施,甲方不予提供。

三.补充条款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经甲乙双方商议并一致同意后,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四.违约处罚办法

1.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收回房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租金6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酌情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借租与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内配套设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擅自改动本合约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2.租赁期间,乙方无以上违约行为,甲方因故收回房屋,经双方商议同意后,乙方需退还甲方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若因无法抗拒力量造成双方损失,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合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四

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车主:

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车牌号码:_____厂牌型号:_____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车主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__方承担。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在车辆交付车主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车主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车主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车主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车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车主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车主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车主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车主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向车主支付违约金。

3、车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车主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车主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车主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约定

备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五

出租方:_________ (以下称为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以下称为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房屋地址

该房位于xxxxxxxxxxxxxxxxx,乙方承租该房屋事宜,承诺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3年。租赁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房屋每月租金2300元整(大写两仟叁佰元整),每年一付。另支付押金2500元整(大写两千伍百元整)。

3.租赁期未满一年,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押金;租赁期满一年以上,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需退还乙方押金。

4.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并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若要求续约,需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合约。

5.水、电、暖、物业、宽带、电话及其他房屋居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约,当事人乙方若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约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后,解除合约,并赔偿违约金20xx元整(大写两千元整)。

7.房屋内办公配套设施,甲方不予提供。

三.补充条款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经甲乙双方商议并一致同意后,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四.违约处罚办法

1.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收回房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租金6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酌情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借租与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内配套设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擅自改动本合约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2.租赁期间,乙方无以上违约行为,甲方因故收回房屋,经双方商议同意后,乙方需退还甲方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若因无法抗拒力量造成双方损失,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合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六

出租方:_________ (以下称为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以下称为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房屋地址

该房位于xxxxxxxxxxxxxxxxx,乙方承租该房屋事宜,承诺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3年。租赁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房屋每月租金2300元整(大写两仟叁佰元整),每年一付。另支付押金2500元整(大写两千伍百元整)。

3.租赁期未满一年,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押金;租赁期满一年以上,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需退还乙方押金。

4.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并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若要求续约,需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合约。

5.水、电、暖、物业、宽带、电话及其他房屋居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约,当事人乙方若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约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后,解除合约,并赔偿违约金20xx元整(大写两千元整)。

7.房屋内办公配套设施,甲方不予提供。

三.补充条款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经甲乙双方商议并一致同意后,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四.违约处罚办法

1.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收回房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租金6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酌情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借租与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内配套设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擅自改动本合约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2.租赁期间,乙方无以上违约行为,甲方因故收回房屋,经双方商议同意后,乙方需退还甲方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若因无法抗拒力量造成双方损失,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合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七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陕西省汽车出租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月____日_____结清。

4、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6、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7、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8、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9、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八

一、中央支持范围

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农村地区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在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在“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单列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中央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筹措

各地在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到贫困地区县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将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银行信贷贴息的试点。各地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五、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开展银行信贷贴息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将贴息贷款的使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体系。

六、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2015年7月底前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工。

七、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八、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十一、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5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表扬。

十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三、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6年1月底前将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总结报告报3部委。

十五、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查机构要加强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5〕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016年陕西省危旧房改造补贴标准,陕西省农村旧房改造政策解读#e#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5〕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5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篇九

陕西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以前也有明确规定,后来由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这部分职责处于模糊状态,无人来管。劳动者如何领取防暑降温费、领取多少也无人来管。此次的规定,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属于并行的两个政策,如果劳动者符合两个条件,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一、各市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持续时间较长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四、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五、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并与本单位工会或工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高温津贴制度,执行高温津贴标准。

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高温津贴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八、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九、 高温津贴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编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从2015年6月1日起,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将进行调整,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对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通知明确了防暑降温经费开支渠道,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标准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工作场所室温达33℃ 单位应发高温津贴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高温天气里在室外工作,着实让人受不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级人社部门将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特点,通过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重点检查夏季高温津贴支付、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举报投诉。

从今天开始进入2015年的“三伏天”。这意味着全球已进入最酷暑!据悉,今年的三伏天将持续40天左右。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发布了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

2015陕西高温补贴标准时间:6、7、8、9四个月

2015陕西高温补贴标准:每天10元。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在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