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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工作管理制度大全(19篇)

作者:琴心月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公平、有序地参与活动。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小编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规章制度手册。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基于心理咨询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心理咨询室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或人员来往频繁的地方,但又要方便学生进出,宜设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在学校领导的精心安排下,我校心理咨询室设于三楼。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较为安静隐秘,通风采光效果较好。

(一)心理咨询室采用预约制度,来访者应在预约时间段内提前通过电话或到心理咨询室与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以保障咨询工作有序进行。

预约时间:上午8:00至11:30(学生可在此时间段内通过电话预约或到心理咨询室内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宜定在晚自习时段,如有不便,与咨询老师商量其他时间段咨询。

(二)做好日常心理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对来访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咨询辅导记录。

(三)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五)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六)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一)协助班主任对适应不良学生的早期发现、原因分析,并实施个别或团体咨询与辅导;

(二)负责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四)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一)心理咨询老师必须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三)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心理咨询老师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及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

2、每次咨询时间:1个小时左右。

3、服务对象:梅城初中全体学生。

4、求助方式:书信和面谈两种方式。

书信求助者可以把书信交由心理辅导老师,或直接把书信投寄到四楼心理信箱。

希望面谈的求助者,可通过书信或电话,提前预约(各辅导老师的电话公布在学校橱窗内)。

5、求助者要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规章制度,明确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尊重老师,尊重自己,非诚勿扰。

责任:

(1)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2)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心理辅导老师;

(3)对心理辅导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辅导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心理辅导老师,遵守预约时间。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点亮你心灯,轻解你心结;认识自我,助人自助;做你心灵的港湾。

2)以人为本,关注师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1)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常识,促进他们心理健康、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人格;

2)向教师、家长提供有关心理学知识,协助他们明确掌握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发展任务和应对策略,积极创设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环境。

3)对心理出现偏差或有轻微心理疾患的学生提供保密的.、有针对性的诊断和疏导。

1)相互信任,对求助者的咨询内容和资料绝对保密。

2)师生平等,为同学解开心结。

1)当面咨询--女生公寓三楼心理咨询室,工作日内每天下午3:30-4:20;平时若需咨询,请与张薇老师预约(电话:z)。

2)电子邮件咨询-心理咨询室专用电子邮箱(e-mail):z。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4.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二、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五、辅导员明确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保密。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尊重来访者,严守秘密,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2、专业咨询人员应给有心理疾病的未成年人建立心理病历,包括诊断,会诊记录及治疗经过。并由专人保管。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心理测验、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人保管。

3、咨询室档案所有材料由专人管理,不得外借。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但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4、档案内所有内容不得泄露于他人,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严守秘密。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兼职心理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加强对师资队伍的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素质。

3、立足校本特色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4、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有效的渗透到学科教育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开展个别咨询与辅导,健全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健康预约信箱和网上咨询,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娇治的`有效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院或心理诊所。

6、依托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软件,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建立好学生心理档案。

7、重视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强化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8、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9、注重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并有效的指导实践。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2)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者进行鉴别、疏导、调整。

3、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4、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5、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

6、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

7、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员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分类存档。

8、当班咨询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

9、咨询员应爱护咨询室的物品,保持好咨询室卫生。

10、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11、咨询员若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4、学生心理档案工作应认真按照学生存档建立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5、心理咨询值班时间应固定不变,值班老师应按时值班,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定期开放。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业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

3.经费投入。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建立成长信息记录。记录信息、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 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隐私,禁止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心理咨询师管理制度

一、每次上课,向每位朋友问候致意,传达您对对方的关注,尽量快、尽量多地掌握每位朋友的个人信息。

二、朋友之间谈话,必须无条件地关注对方,要用语言表情动作传达“你是我唯一注意的人”、“快乐着你的快乐,痛苦着你的痛苦”等信息。不许打断、反驳和指责。

三、相信人生在世,必有其理。注意观察每位朋友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并反馈每位朋友的特长和优点。每次必须真诚地赞美至少三位朋友。

四、热情欢迎新朋友、请假归班以及因事迟到的朋友。亲切问候、热情握手或拥抱。

五、每次上课必须自行调换座位,不许每次坐在同一个朋友旁边。

六、任何人不许将不良情绪藏在心里,必须或公诸于众,让群体帮助,或求助于某些朋友。

七、遇有缺点、过错,必须做“hatezhesinbutlovezhesiner”,意即“憎恨过错,但是要爱过错者”,培养对事不对人的正确思维。要对过错者无条件接纳,亲切问候,并与之热烈握手或拥抱。

培训班的所有师生每日、每时、每事必须遵守上述制度。遵守佳者,如果是学员,其本人得到很好的培训效果,不仅自己快乐,而且将快乐带给了别人,其人气指数提升;如果是老师,将提升您下次被聘用的可能性。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灵驿站是我校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专门场所,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的教师专门负责,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心灵驿站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门场所,需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任何人不能在心灵驿站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二、心灵驿站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

三、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一律保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心灵驿站。

四、心灵驿站开设的一条心理热线(***)。为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五、心灵驿站逢周一、周晚晚上对全校学生开放,由专职心理老师值班,建立“预约优先”的服务制度,优先约见有预约的学生。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3、心理咨询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

4、学生心理档案工作应认真按照学生存档建立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5、心理咨询值班时间应固定不变,值班老师应按时值班,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 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 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 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 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测量)室的服务对象为公安司法系在校学生。

二、心理咨询(测量)室根据排定的值班日程正常开放。

三、心理咨询(测量)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心理咨询(测量)记录和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露。

五、心理咨询(测量)室的电脑、测评量表等须在咨询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六、来访者要服从咨询人员的安排,不得在咨询室大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八、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灯、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一、每年对所有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经历、自我评价、心理测量结果及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三、尊重来访者,严守秘密,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五、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辨认的来访者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心理咨询师管理制度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心理教师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

3.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3.心理咨询室的心理咨询员、心理辅导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校委会批准,

4.心理咨询和辅导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责要求、保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将按照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